《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八十七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八十七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见蕴第八·念住纳息第一之一

有四种念住,就是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像这样的章句以及对章句义理的解释,已经领会以后,应当广泛分别说明。

问:为什么作这一番论说?

答:为了解释契经的义理。如契经说有四种念住,就是身念住乃至法念住。契经虽然这样说,却没有分别说明:如果修身念住,是否也修受念住?乃至广说。那部契经是本论所依据的根本;经中没有分别的内容,现在都应当加以说明,所以作这一番论说。

佛所说的念住有三种:一、自性念住;二、相杂念住;三、所缘念住。

在什么地方说自性念住?

答:如契经说:“有一条趣向清净的道路,能够使有情清净,超越并灭除忧苦,就是四念住。哪四种?就是于身随观身的念住,乃至于法随观法的念住。”

又在什么地方说相杂念住?

答:如契经说:“如果有人说善法聚就是四念住,这才是正确的说法。为什么?纯粹、具足、圆满的善法聚,只有四念住。哪四种?就是于身随观身——”

乃至广说。

又在什么地方说所缘念住?

答:如契经说:“如果有人说一切法就是四念住,这才是正确的说法。为什么?能够具足摄受一切法的,只有四念住。哪四种?就是于身随观身的念住。”乃至广说。

这里三部经的标举句,依次分别说自性念住、相杂念住、所缘念住;解释句却全都说自性念住,因为“随观”一词同样是指慧。

问:为什么世尊在标举句中,有时说自性念住,有时说相杂念住,有时说所缘念住;在解释句中却只说自性念住?

答:为了使胜义念住不被破坏。念住有两种:一、胜义;二、世俗。自性念住是胜义,其余两种是世俗;胜义念住在一切时候都不能被破坏,所以佛在解释句中全都说自性念住。

有说:由于自性念住的力量,相杂念住、所缘念住才被称为念住。

有说:为了显示三种念住全都以慧为自性。同一个慧的自性,由于俱有法相杂、作为助伴而能成办作用,就称为相杂念住;由于所缘的力量而能周遍随观,就称为所缘念住。

因为佛在契经中说这三种念住,所以阿毗达磨论师也在各处依三种念住展开论说。

怎样知道是这样?如本论说:“什么是身念住?就是缘身的慧。乃至什么是法念住——”

“就是缘法的慧。”这是说自性念住的地方,也就是契经所说“一条趣向清净的道路”等,乃至广说。

又如本论说:“什么是身念住?就是由以身为增上缘的道所生的有漏、无漏善法。乃至什么是法念住?就是由以法为增上缘的道所生的有漏、无漏善法。”这是说相杂念住的地方,也就是契经所说“善法聚就是四念住”等,乃至广说。

又如本论说:“什么是身念住?就是十色处以及法处所摄色。什么是受念住?就是六受身。什么是心念住?就是六识身。什么是法念住?就是受蕴所不摄的非色法处。”这是说所缘念住的地方,也就是契经所说“一切法就是四念住”。

这样,阿毗达磨所说与契经相应,所以这里也依三种念住展开论说。

问:世尊为哪些有情说自性念住,乃至为哪些有情说所缘念住?

答:就是为分别不了解这三种念住的有情,说相应的三种念住。也就是说,为不了解自性念住的人说自性念住,乃至为不了解所缘念住的人说所缘念住。

复次,有情的修行有差别,就是初学修行等。为初学修行者说所缘念住,为已经熟习修行者说相杂念住,为已经超越作意阶段者说自性念住。

复次,有情的意乐有差别,就是在广、中、略三种说法中,为喜欢略说者说自性念住,为喜欢中等说者说相杂念住,为喜欢广说者说所缘念住。

复次,有情的根有利、中、钝三种差别,为利根者说自性念住,为中根者说相杂念住,为钝根者说所缘念住。

复次,有情的智有差别,就是由开示而生的智、由分别而生的智、由引导而生的智。为具有由开示而生之智者说自性念住——

为具有由分别而生之智者说相杂念住,为具有由引导而生之智者说所缘念住。为了教化像这样的各种有情,所以佛说这三种念住。

问:这三种念住中,哪一种能断除烦恼?

答:只有相杂念住能断除烦恼,其余两种不能。

问:为什么自性念住不能断除烦恼?

答:因为离开助伴以后,只有慧本身不能断除烦恼。

问:为什么所缘念住不能断除烦恼?

答:因为它的作意普遍散开;只有总略所缘的作意能够断除烦恼。

问:为什么相杂念住能断除烦恼?

答:因为具备两个条件,就是摄受助伴,以及具有总略所缘的作意。

问:如果如此,修其余两种念住便应当毫无作用。

答:它们能够引发相杂念住,所以并非毫无作用。

有说:断有两种:一、暂时断;二、究竟断。修其余两种念住能够暂时断除烦恼,所以并非毫无作用。

相杂念住又有三种,就是由听闻所成、由思惟所成、由修习所成的差别。

问:这三种中,哪一种能断除烦恼?

答:由修习所成的念住能断除烦恼,其余两种不能。

问:为什么由听闻所成的念住不能断除烦恼?

答:因为它必须依靠名称,才能对义理发生作用;只有不必依靠名称便能对义理发生作用的道,才能断除烦恼。

问:为什么由思惟所成的念住不能断除烦恼?

答:因为这种作意摄属于不定地;只有定地所摄的道,才能断除烦恼。

问:为什么由修习所成的念住能断除烦恼?

答:因为具备两个条件,就是不必依靠名称便能对义理发生作用,以及摄属于定地。

问:如果如此,修其余两种念住便应当毫无作用。

答:因为它们能够依次引发由修习所成的念住。也就是说,由听闻所成的念住能引发由思惟所成的念住,由思惟所成的念住能引发由修习所成的念住,由修习所成的念住能够断除烦恼,所以其余两种并非毫无作用。

有说:断有两种,如前面广泛说明。

由修习所成的念住又有四种,就是身、受、心、法念住。

问:这四种中,哪一种能断除烦恼?

答:法念住能断除烦恼,其余三种不能。

问:为什么前三种念住不能断除烦恼?

答:因为它们摄属于自相作意;只有共相作意所摄的道,才能断除烦恼。

有说:因为它们分别各自缘取一个蕴;必须是总缘四蕴、五蕴或离开诸蕴的道,才能断除烦恼。

问:如果如此,修前三种念住便应当毫无作用。

答:因为它们能依次引发法念住。也就是说,身念住能引发受念住,受念住能引发心念住,心念住能引发法念住,法念住能够断除烦恼,所以前三种并非毫无作用。

有说:必须先分别观察各蕴,此后才能总合缘取而断除烦恼,所以并非毫无作用。

有说:断有两种,如前面广泛说明。

法念住又有两种:一、杂缘;二、不杂缘。如果缘取想蕴、行蕴以及无为法,称为不杂缘;如果对于五蕴每两蕴合缘、每三蕴合缘、每四蕴合缘或总缘五蕴,并且缘取无为法,称为杂缘。

问:这里哪一种法念住能断除烦恼?

答:两种都能断除。缘取苦谛、集谛、道谛而断除烦恼的道,是杂缘法念住;缘取灭谛而断除烦恼的道,是不杂缘法念住。

这里有时把念住总说为一种,就是大地法中的慧,也是慧根、慧力、正见、择法觉支;有时说有两种,就是有漏、无漏,系缚、解脱,所系、不系;有时说有三种,就是软、中、上品,或者由听闻、思惟、修习所成;有时说有四种,就是身、受、心、法;有时说有五种,就是三界所系、有学、无学;有时说有六种,就是有漏、无漏各有软、中、上品;有时说有八种,就是身、受、心、法各有有漏、无漏;有时说有九种,就是软软乃至上上;有时说有十二种,就是身、受、心、法各有软、中、上品。

另有一种十二种的说法。如契经说:“对于内身,安住而随观身;对于外身,安住而随观身;对于内外身,安住而随观身。”身有这三种,乃至法也各有三种。

有时说有十八种,就是有漏、无漏各有软软乃至上上品;有时说有二十四种,就是身、受、心、法的软、中、上品各有有漏、无漏;有时说有三十六种——

就是身、受、心、法各有软软乃至上上品。

另有一种三十六种的说法。如契经说:“对于内身,安住而生起厌逆想;对于内身,安住而生起不厌逆想;对于内身,安住而远离厌逆与不厌逆两者,保持舍、正念、正知。”内身有这三种,外身、内外身也各有三种。身共有九种,乃至法也各有九种。

有时说有七十二种,就是身念住的有漏、无漏各有软软乃至上上品。身念住有十八种,受、心、法念住也各有十八种。如果依相续和刹那分别,便有无量念住。

问:如果如此,世尊为什么把一种念住广泛说成四种,又把无量念住概略说成四种?

答:为了对治四种颠倒。为了对治把不清净颠倒想成清净,所以说身念住;为了对治把苦颠倒想成乐,所以说受念住;为了对治把无常颠倒想成常,所以说心念住;为了对治把无我颠倒想成我,所以说法念住。

有说:为了对治四食。为了对治段食,所以说身念住;为了对治触食,所以说受念住;为了对治识食,所以说心念住;为了对治意思食,所以说法念住。

有说:为了对治四识住。为了对治以色为亲近活动对象的识住,所以说身念住;为了对治以受为亲近活动对象的识住,所以说受念住;为了对治安住在其中的识,所以说心念住;为了对治以想、行为亲近活动对象的识住,所以说法念住。

有说:为了对治五蕴。为了对治色蕴,所以说身念住——

为了对治受蕴,所以说受念住;为了对治识蕴,所以说心念住;为了对治想蕴、行蕴,所以说法念住。

有说:为了对治四种不修。为了对治不修身,所以说身念住;为了对治不修戒,所以说受念住;为了对治不修心,所以说心念住;为了对治不修慧,所以说法念住。

有说:因为与四修是同类法,所以说四念住。因为与修身是同类法,所以说身念住;与修戒是同类法,所以说受念住;与修心是同类法,所以说心念住;与修慧是同类法,所以说法念住。

问:念住以什么为自性,是以念为自性,还是以慧为自性?

如果以念为自性,本论所说“于身随观身”等,乃至广说,应当怎样会通?如果以慧为自性,为什么称为念住?契经所说“应当在什么地方观察念根?就是在四念住”,又应当怎样会通?

答:应当说以慧为自性。

问:如果如此,为什么称为念住?

答:因为念在这里安住、平等安住、各自安住,所以称为念住。如同象、马等所住的地方,称为象住、马住等;这里也是这样。

有说:由于念的力量,慧能对所缘生起有差别的广大作用,并且不失坏,所以称为念住。

有说:由于念的力量,这位瑜伽师能够仔细记住所缘;忘记所缘境以后,又能忆起,所以称为念住。

有说:这位修行者先用念安住于所缘,然后加以观察;又在先前已经通达所缘以后,再用念安住而加以守护,如同守门人,所以称为念住。

有说:这位修行者先用念摄持所缘境,后来用慧观察而断除烦恼。如同农夫先用左手抓住草等,再用右手拿镰刀割断;这里也是这样,所以称为念住。

有说:这位瑜伽师身披念的铠甲,在心相续上手执慧的刀杖,处在生死战阵之中——

不被烦恼怨敌降伏,反而能够降伏它们,所以称为念住。

有说:为了避免执取自性的过失,所以称为念住。如果称为慧住,便会产生执取自性的过失。

有说:为了显示并非只有慧的自性本身能够成办作用,所以称为念住。

由于这些因缘,只称为念住,不称为慧住。

问:契经所说又应当怎样会通?契经说:“应当在什么地方观察念根?就是在四念住。”

答:因为念根在念住位中的作用最为增上,所以这样说。如同信根在四证净位中的作用最为增上,所以佛又说:“应当在什么地方观察信根?就是在四证净。”同样,精进根在四正断,定根在四静虑,慧根在四圣谛,也是这样。所以世尊乃至又说:“应当在什么地方观察慧根?就在四圣谛。”这里也是这样。

以上说明了念住的自性。

已经说明了念住的自性,现在应当说明它得名的原因。为什么称为念住?念住是什么意思?

答:因为念在这里安住、平等安住、各自安住。广说如前。

已经总括说明念住得名的原因,现在应当逐一说明四种念住各自得名的原因。

问:为什么称为身念住?

答:因为这种念住缘取身,所以称为身念住。

问:其余念住也缘取“身”:受念住缘取六受身,心念住缘取六识身,法念住缘取六想身、六思身等;为什么不全都称为身念住?

答:这里所说的缘身,是指缘取色身;其余念住缘取非色的聚集,所以不称为身念住。

有说:缘取粗显、容易看见、当下可以看见的身体,才称为身念住;其余念住缘取微细隐蔽、难以看见、难以觉察、当下不能直接看见的聚集,所以不称为身念住。

有说:所缘的身如果由极微聚集而成,便称为身念住;其余念住所缘的聚集不是由极微聚集而成,所以不称为身念住。

有说:如果缘取身,而且能知与所知同时生起,便称为身念住;其余念住虽然也缘取某种聚集,能知与所知却不是同时生起,所以不称为身念住。法念住中虽然也有同时生起的情形,因为数量少,所以不说。

如同因为缘取身而称为身念住,同样,因为缘取受而称为受念住,因为缘取心而称为心念住——

因为缘取法而称为法念住。

问:一切全都是法,因为一切只有法;为什么只有一种称为法念住,其余不称为法念住?

答:虽然一切全都是法,却只建立一种为法念住。如同十八界全都是法,却只建立一种为法界;十二处全都是法,却只建立一种为法处。法界、法处如此,法智、择法觉支、法随念、法证净、法无碍解、法宝、法归也是这样。

有说:法念住只有一个名称,其余念住各有两个名称。

有说:法念住只有共通名称,其余念住兼有共通和不共通名称。

有说:一切有为法都由“生”所生起;“生”摄在法念住的所缘中,所以称为法念住。

有说:一切法都由名称显示;名称摄在法念住的所缘中,所以称为法念住。

有说:各种有为相是一切有为法的标志;这些相全都落在法念住的所缘范围中,所以称为法念住。

有说:空解脱门觉悟诸法的法性——

而这种空摄在法念住的所缘范围中,所以称为法念住。

问:如果如此,萨迦耶见也把诸法认作补特伽罗的自性,为什么不依它建立名称?

答:那不是真实的觉悟,这才是真实的觉悟,所以没有过失。

有说:慧能够分别诸法的自相、共相,安立诸法的自相、共相,破除对具体事物的愚昧和对所缘的愚昧,并且面对诸法时不加以增益或减损。这种慧落在法念住的所缘范围中,所以称为法念住。

有说:灭谛涅槃是胜义法,恒常安住而不改变;这种法摄在法念住的所缘范围中,所以称为法念住。

有说:这种念住能够缘取许多种法,就是色与非色、相应与不相应、有所依与无所依、有行相与无行相、有所缘与无所缘、有警觉与无警觉,所以称为法念住。

有说:身念住缘取身,却不缘取缘身的慧;受念住缘取受,却不缘取缘受的慧;心念住缘取心,却不缘取缘心的慧;法念住既缘取身,也缘取缘身的慧——

既缘取受、心、法,也缘取缘受、心、法的慧,所以只有它称为法念住。

有说:身念住缘取身,却不缘取身的生、老、无常;受念住缘取受,却不缘取受的生、老、无常;心念住缘取心,却不缘取心的生、老、无常;法念住既缘取身,也缘取身的生、老、无常,既缘取受、心、法,也缘取受、心、法的生、老、无常,所以只有它称为法念住。

有说:到法念住时,各位瑜伽师的我想、一合想全都止息,法想、差别想的修习达到圆满,所以称为法念住。也就是说,瑜伽师分析身体以后,便又把受计为我;分析受以后,便又把心计为我;分析心以后,便又把法计为我;分析法以后,才知道一切都不是我和有情,只是空无自我的诸行聚集。因此,到这里法想圆满,称为法念住。

已经说明四念住各自得名的原因,现在应当说明它们的次第。为什么世尊先说身念住,乃至最后说法念住?

答:为了显示随顺的次序。

也就是说,按照这一次第显示,便能使文字、言说随顺。

有说:为了使讲说和领受随顺。按照这一次第,老师的讲说和弟子的领受都能随顺。

有说:这是依生起次第。次第有三种:一、生起次第;二、显示次第;三、现观次第。生起次第,如这里的念住,以及静虑、无量、无色定、解脱、胜处、遍处等;显示次第,就是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等;现观次第,就是四圣谛。

因为瑜伽师最先生起身念住,所以佛最先说;乃至因为最后生起法念住,所以佛最后说。

问:由这一问题又产生另一问题:为什么各位瑜伽师最先生起身念住,乃至最后生起法念住?

答:这是依从粗到细的次第。五蕴中色蕴最粗,所以先观察色蕴而生起身念住;四无色蕴中受蕴最粗,所以接着观察受蕴而生起受念住。

问:受等没有方位和处所,怎样可以安立粗细?

答:虽然没有方位处所上的粗细,却有行相上的粗细,所以也可以安立。这里,受的行相粗显,如人们说“我的手脚等很痛”,又说“我感受到这样这样的苦”。因此,受等诸蕴虽然不是色法,也可以像色法一样安立粗细。

四无色蕴中识蕴最细,为什么先于想蕴、行蕴而观察识蕴,生起心念住?因为想蕴、行蕴同涅槃这一最微细法合在一起安立,所以到最后才观察它们而生起法念住。

有说:从不可了知的生死本际以来,男性贪著女性的色相,女性贪著男性的色相;色是产生染污之处,所以先观察色而生起身念住。对色的染著,是由于贪乐感受,所以接着观察受而生起受念住。贪乐是由于心没有调伏,所以接着观察心而生起心念住。心没有调伏,是由于烦恼尚未断除,所以最后观察法而生起法念住。

有说:因为色可以安立增减,又有取舍以及相似相续的相状——

所以先观察色而生起身念住。观察色时,生起身轻安和心轻安;由此为先导而引生乐受,所以接着观察受而生起受念住。观察受时,引生对于胜义境界的了别,所以接着观察识而生起心念住。他又这样想:“无论在哪里生起心,也会生起心所。”所以最后观察法而生起法念住。

有说:对身的愚昧能够执持对受的愚昧,乃至对心的愚昧能够执持对法的愚昧;如果对身的愚昧尚未转变,便不能使对受的愚昧转变,乃至如果对心的愚昧尚未转变,便不能使对法的愚昧转变。因此,四念住按照这一次第生起。

有说:对身不愚昧能够引生对受不愚昧,乃至对心不愚昧能够引生对法不愚昧;如果对身不愚昧尚未生起,便不能使对受不愚昧生起,乃至如果对心不愚昧尚未生起,便不能使对法不愚昧生起。因此,四念住按照这一次第生起。

有说:身观能够引生受观,乃至心观能够引生法观;如果身观尚未生起,便不能使受观生起。广说如上。

有说——

身观对于受观,能作因、作根、作眼、作道、作渐次、作能作、作缘生、作生起、作集起、作等起;受观对于心观、心观对于法观,也都是这样。其余内容如前面所说。

有说:身观对于受观,能作加行、作门、作所依;乃至心观对于法观也是这样。其余内容如前面所说。

有说:身观对于受观,能作依止、作迹处;乃至心观对于法观也是这样。其余内容如前面所说。

问:如果如此,身观又以什么作为依止、迹处?

答:以先前所得的奢摩他相作为依止、迹处。如经中说:“因为他先前已经获得不动奢摩他,从脚到头,身体轻柔的相周遍积聚。”由此能够生起身念住,乃至法念住。

有说:瑜伽师在自己的相续中分别各处而生起四念住。瑜伽师先想要了知各种色处,所以先分别十色处以及法处所摄色,因此最先生起身念住。接着就在法处中分别各种受,所以其次生起受念住。接着就在法处中分别想蕴、行蕴以及三无为,所以其次生起法念住。他又这样想:“除此以外还有什么?”于是如实知道其余还有意处;由此又分别意处,所以最后生起心念住。

各位瑜伽师如果依自相观察,便先生起法念住,后生起心念住;如果依共相观察,便先生起心念住,后生起法念住。

所以四念住按照这样的次第生起。

问:是先生起缘取内在对象的念住,还是先生起缘取外在对象的念住?

无论怎样回答,会有什么过失?

如果先生起缘内念住,怎样会通契经所说:“初学苾刍具备清净尸罗,意乐圆满,想要迅速除断欲贪和嗔恚,应当前往寂静小路,到尸体所在之处,善取尸体青瘀或脓烂等相。”乃至广说。

如果先生起缘外念住,又怎样会通另一部契经所说:“先对于内身安住而随观身,其次对于外身。”乃至广说。

答:应作是说:先生起缘内念住。为什么?因为有“我”,才有“我所”;有我执,才有我所执;有我见,才有我所见;有五种我见,才有十五种我所见;有对我的愚昧,才有对我所的愚昧;有我爱,才有众具爱。为了长养内在的我,才会追求外在资具。

问:如果如此,前面所引的契经应当怎样会通?

答:经中所说的是念住的加行,不是根本念住。

怎样知道是这样?同一部经接着说:“善取尸体相以后,迅速返回原来的住处,忆念先前所取的相。如果能够忆起,便很好;如果不能,便再次前往尸体所在之处,重新善取其相,迅速返回原处,洗脚入房,铺设座位而坐,以胜解作意使所取的相清晰现前。”这称为念住的加行。如果把从外在尸体取得的相安置在自己内身而加以观察,才称为进入根本念住。

有说:那部契经说的是果上殊胜作意,不是念住位。

怎样知道是这样?同一部经接着说:“那位初学苾刍获得有学意以后,如果想前往寂静小路,便可以随意前往。”这里的初学苾刍,就是预流者和一来者。所以知道,那部契经说的是果上殊胜作意,不是念住位。

如契经说:“对于内身,安住而随观身;对于外身,安住而随观身;对于内外身,安住而随观身。”乃至广说。

问:这里什么称为内身等,什么称为外身等?

答:自己相续所摄的色称为内身;他人相续所摄的色以及不属于有情数的色称为外身。内法、外法也是这样说。自己相续所摄的受称为内受,他人相续所摄的受称为外受。内心、外心也是这样说。

有余师说:属于有情数的色称为内身,不属于有情数的色称为外身;内法、外法也是这样说。受、心则如前面所说。

胁尊者说:“现在法称为内,过去法、未来法以及无为法称为外。”

问:为什么现在法称为内,过去法、未来法以及无为法称为外?

答:因为现在法多数使有情摄受、贪著,过去法、未来法以及无为法却不是这样。

这里,所谓“对于内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安住而观察内身的自相;“对于外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安住而观察外身的自相;“对于内外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安住而观察内外身的共相。乃至法也是这样。

有说,对于内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广泛观察内身;对于外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广泛观察外身;对于内外身安住而随观身,是概略观察内外身。乃至法也是这样。

有说,对于内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对治我执;对于外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对治我所执;对于内外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同时对治我执、我所执。乃至法也是这样。如同我执、我所执,我见、我所见也作同样说明。

有说——

对于内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对治五种我见;对于外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对治十五种我所见;对于内外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对治二十种萨迦耶见。乃至法也是这样。如同我见、我所见,对我的愚昧、对我所的愚昧也作同样说明。

有说,对于内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对治我爱;对于外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对治众具爱;对于内外身安住而随观身,是同时对治这两种爱。乃至法也是这样。

问:到什么阶段应当说身念住乃至法念住圆满?

答:由于两个条件,当知念住圆满:一、分别所缘;二、善根增长。

所谓分别所缘,是指能够用刹那和极微分析所缘,或者只用刹那分析所缘。所谓善根增长,是指依下品生起中品,依中品生起上品。到这个阶段,应知念住圆满。

有说:由于转移加行,应知念住圆满。也就是说,瑜伽师先分别观察身体;分别身体以后,转移观身的觉慧,接着分别观察受;分别受以后,转移观受的觉慧,接着分别观察心;分别心以后,转移观心的觉慧,接着分别观察法。如同农夫引水灌溉田地,第一畦灌满以后,引水灌溉第二畦;第二畦灌满以后,引水灌溉第三畦;第三畦灌满以后,引水灌溉第四畦。这里也是这样。

有说:到怨害相成就时,应知念住圆满。怨害相有两种:一、使人不喜爱;二、使人生起嗔恚。这里仅把使人不喜爱称为怨害相。

也就是说,瑜伽师分别观察身体以后,便不再喜爱身体,却仍喜爱受等;分别观察受以后,又不再喜爱受,却仍喜爱心等;分别观察心以后,又不再喜爱心,却仍喜爱法;分别观察法以后,便对一切境界都不再产生喜爱。应知,这时念住圆满。

说一切有部《发智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