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一十八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一十八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业蕴第四·邪语纳息第二之三

各种法由业而得,这些法应当说是善、不善,还是无记?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要造作这一段论?

答: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本宗的义理。犊子部和分别论者主张,声音是异熟果。

问:他们依据什么证据提出这种主张?

答:依据圣教。如《施设足论》说:“菩萨因为什么感得梵音大士夫相?菩萨在过去其他生命中远离粗恶语;这种业达到究竟,便获得梵音声。”由于这段话,他们便执著声音是异熟果。为了遮止这种看法,显示一切声音都不是异熟果,所以造作这一段论。

各种法由业而得,这些法应当说是善、不善,还是无记?

答:如果是依据异熟果而由业获得,这些法便是无记。

问:为什么要作这种限定?

答:有些法虽然由业获得,却并不是无记,如各种律仪、不律仪等。为了排除这些法,才说:“如果是依据异熟果而由业获得,这些法便是无记。”

这里的犊子部和分别论者,是下面提出问难的人。

他们问应理论者:“你们确定作这种主张吗:‘如果是依据异熟果而由业获得,这些法便是无记’?”这是先审问、确定对方宗义的话。如果不先确定对方所立的宗义便加以问难,就不可能指出对方的过失,而且等于诘问对方并未说过的主张。所以他们先审定说:“你们现在是否认可并确定作这种主张:‘如果是依据异熟果而由业获得,这些法便是无记’?”

应理论者回答:“是的。”

他们又问:“你们认为怎样?如来以善心说话,发出妙音、美音、和雅音、悦意音,这种语业是善吗?”

应理论者回答:“是的。”

他们便诘难说:“请听我指出你们立论的负处、失处和自相矛盾之处。如果主张‘依据异熟果由业获得的法是无记’,就不应当又说‘如来以善心发出各种妙音、美音、和雅音、悦意音,这种语业是善’。作这种主张不合道理。”

“如果主张‘如来以善心发出各种妙音、美音、和雅音、悦意音,这种语业是善’,就不应当又说‘依据异熟果由业获得的法是无记’。同时作这两种主张不合道理。”

应理论者解释这一问难说,应作是说:菩萨在过去其他生命中,造作并增长了能感异熟果、势力广大而枝叶繁盛的业。由于这种因缘,辗转生出如来咽喉中的微妙大种;这种大种能够生出微妙的语音,但声音本身并不是异熟。

问:如果一切声音都不是异熟果,《施设足论》所说应当怎样会通?

答:那是依据辗转相生的因而这样说;但一切声音本身都不是异熟果。

问:为什么各种声音不是异熟果?

或有说:声音属于第三重传生。最初由业生出各种大种,再由大种生出声音;声音属于第三重,所以不是异熟果。

复有说:声音属于第五重传生。最初由业生出异熟大种,异熟大种生出长养大种,长养大种生出等流大种,再由等流大种生出声音;声音属于第五重,所以不是异熟果。

复有说:声音随意欲而转,异熟法却不能随意欲而转。

复有说:声音还能继续生出声音,异熟却不会再生出异熟。

有说:声音由现在的加行所发动,异熟果却由过去的业引起。

复有说:离开初静虑的染污时,语表业便会断除;如果声音是异熟,就应当要到离开三界染污时才会断除。

复有说:声音有善、不善、无记三种,异熟果却只有无记。

有说:如果声音是异熟,投生可爱趣的人便应当在一切时都发出称心如意的声音——

——投生不可爱趣的人便应当在一切时都发出不称心的声音;可是现前可以看见,有时情况正好与此相反。因此,声音不是异熟。

复有说:声音会有间断,异熟色却不会间断。因此,声音不是异熟。

然而,菩萨由两种因缘发愿求得佛的大士夫相——微妙梵音:一、因为曾经看见;二、因为曾经听闻。

所谓因为曾经看见,是指菩萨曾看见诸佛处在大集会中,为各种有情以梵音声宣说正法、摧伏异论;这种声音微妙深远,具有大丈夫的特征。

所谓因为曾经听闻,是指菩萨完整听闻他人叙说,如来以梵音声宣说正法,乃至声音具有大丈夫的特征。

这时,菩萨见到、听到以后心生欢喜,内心深深爱乐,便立誓受持能随顺这种果相的正因:“我所持的一切禁戒、梵行和精进,全都应当回向,愿我未来能够安住这种大士的行为与种类。”由于这种意乐,他又用各种上妙香花、供具和音乐——

——供养诸佛、独觉、声闻、制多和形像,承事、供养父母、师长与同梵行者。修习这些殊胜福业时,每一项都回向祈求获得这种梵音声相。

他又勤勉清净、断除两种业道:粗恶语和杂秽语。由于勤勉清净、断除粗恶语,所以获得大士相中的微妙梵音,以这种梵音摧伏一切外道的异论;由于勤勉清净、断除杂秽语,所以感得威严肃穆、清澈响亮的言辞,以这种言辞盖过一切世俗异论。

譬如有人看见他人住在华美精妙的堂阁中,陈列五种音乐,尽情欢娱;又听见他人演奏这五种音乐的声音,便心想:“我什么时候才能也住在这样的精妙堂阁,陈列五种音乐,自在欢娱?”思惟以后,他勤加努力、积集财宝,最终能够按照自己的愿望办成这一切。菩萨也是这样,因为看见和听闻,而发愿求得佛的梵音声相。

各种业属于过去,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要造作这一段论?

答:有些人不顾过去、未来,对三世愚昧无知,主张过去和未来都不存在,只有现在法与无为法存在。为了遮止他们的执著,显示过去、未来都是真实存在的法,所以造作这一段论。

复次,之所以造作这一段论,是为了遮止外道的主张。他们说:“一切法都由后法作为前法的因。譬如泉水,后面的水压迫前面的水,使它涌出、流注,所以后水是前水的因。一切法也是这样,由后一个刹那的法从后方推迫,才使法从未来生起、进入现在,再从现在灭去、进入过去。因此,未来法是现在法的因,现在法是过去法的因。”

为了遮止这种执著,说明一切法都是前法作为后法的因,并非后法作为前法的因。如果说后法是前法的因,便违背内在、外在各种法的缘起。违背内法缘起,是说应当反过来由行缘无明,乃至由老死缘生;应当因为子女才有父母;由眼识为缘生出眼根与色境,乃至由意识为缘生出意根与法境——

——由頞部昙阶段生出羯逻蓝阶段,乃至由老年生出中年。违背外法缘起,是说应当由芽作种子的因,乃至由果实作花的因等。如果这样,就会产生严重过失:人尚未造业便应得到果;应当先承受善业、恶业的异熟,后来才造善业、恶业;先堕入无间地狱,后来才造五逆罪;先登上转轮王位,后来才造感得转轮王位的业;先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后来才修菩萨行。如果尚未造作便能得到,已经造作也应当会失去;这样便没有系缚和出离。为了不产生这种过失,所以一切法都是前法作为后法的因,并非后法作为前法的因。由于这种因缘,才造作这一段论。

已经属于过去的各种业,它们的果也属于过去吗?

答:它们的果可能属于过去,可能属于未来,也可能属于现在。这里的“果”是异熟果,依已经灭去等差别而成为三种。

属于未来的各种业,它们的果也属于未来吗?

答:是的,因为不可能果在前而因在后。

属于现在的各种业,它们的果也属于现在吗?

答:它们的果可能属于现在,也可能属于未来;解释如前。

这里有说,是依据刹那意义上的现在立论。依这种说法,过去业无论其果存在于哪一世,这种业都可属于四类:顺现法受业,乃至顺不定受业。未来业和现在业,无论它们有何种果,也都各通四类。但不应当说现在业的果也属于现在,因为不可能在这一刹那造业,就在同一刹那承受异熟果。

或有说:这里是依据某个阶段意义上的现在立论。依这种说法,过去业的果可能属于过去、未来或现在;未来业以及现在业的果属于未来,这些都如前所说。如果现在业的果属于现在,这种业便有两类:顺现法受业和顺不定受业。

复有说:这里是依据一期众同分意义上的现在立论。依这种说法,过去业的果如果属于过去,情形如前;如果属于未来,这种业有两类——

——顺后次受业和顺不定受业;如果属于现在,这种业有三类,排除顺现法受业。未来业的情形也如前所说。现在业的果如果属于现在,这种业有两类:顺现法受业和顺不定受业;如果属于未来,这种业有三类,排除顺现法受业。

问:有没有顺现法受业,其因属于过去、果属于未来?

答:有。这是依据刹那或阶段意义上的现在而说,不是依据一期众同分意义上的现在而说。

复有说:也可以依据一期众同分意义上的现在而说。例如有人造作、增长顺现法受业以后,还没有来得及获得其果便突然命终;这时便称为因属于过去、果属于未来。

有没有顺现法受业,因属于过去、果属于现在,或者因属于现在、果属于未来?如果依据一期众同分意义上的现在发问,应当回答没有。尊者妙音说有,也就是如前所说。

有没有这种情形:身业感得一种异熟果,语业、意业却不是这样?乃至广说。这里通过方便显示身、语、意三业所感得的可爱果与不可爱果;后文的见蕴则通过方便显示各阶段的差别。这里所问的各项,先回答黑品,后回答白品。这就是本处的简略毗婆沙。

有没有这种情形:身业感得一种异熟果,语业、意业却不是这样?

答:有。例如身体不受防护而语言受到防护,当时又有善心或无记心。也就是现在发起不善身表业,由此发起不善无表业相续随转;同时在现在或者先前发起善语表业,由此发起善无表业相续随转;就在这时,善心或无记心现前。这里,身业感得不可爱的异熟,语业感得可爱的异熟;意业如果以善心生起,就感得可爱的异熟,如果以无记心生起,就不感得可爱或不可爱的异熟。

又如身体受到防护而语言不受防护,当时又有不善心或无记心。也就是现在发起善身表业,由此发起善无表业相续随转;同时在现在或者先前发起不善语表业,由此发起不善无表业相续随转;就在这时,不善心或无记心现前。这里,身业感得可爱的异熟,语业感得不可爱的异熟;意业如果以不善心生起,就感得不可爱的异熟——

——如果以无记心生起,就不感得可爱或不可爱的异熟。这就称为身业感得一种异熟果,而语业、意业不是这样。

有没有这种情形:语业感得一种异熟果,身业、意业却不是这样?

答:有。例如身体受到防护而语言不受防护,当时又有善心或无记心。也就是在现在或者先前发起善身表业,由此发起善无表业相续随转;同时在现在发起不善语表业,由此发起不善无表业相续随转;就在这时,善心或无记心现前。这里,身业感得可爱的异熟,语业感得不可爱的异熟;意业如果以善心生起,就感得可爱的异熟,如果以无记心生起,就不感得可爱或不可爱的异熟。

又如身体不受防护而语言受到防护,当时生起不善心或无记心。也就是在现在或者先前发起不善身表业,由此发起不善无表业相续随转;同时在现在发起善语表业,由此发起善无表业相续随转;就在这时,不善心或无记心现前。这里,身业感得不可爱的异熟,语业感得可爱的异熟——

——意业如果以不善心生起,就感得不可爱的异熟,如果以无记心生起,就不感得可爱或不可爱的异熟。这就称为语业感得一种异熟果,而身业、意业不是这样。

有些人主张律仪、不律仪可以有所缺减;依他们的意趣,上述各句中的“身体受到防护而语言不受防护”和“语言受到防护而身体不受防护”,都可以依据三类人来说明:安住律仪者、安住不律仪者、安住非律仪非不律仪者。

有些人主张律仪、不律仪不能有所缺减;依他们的意趣,上述情形只能依据安住非律仪非不律仪者来说明,不能依据其余两类人。

有没有这种情形:意业感得一种异熟果,身业、语业却不是这样?

答:有。例如身体和语言都受到防护,当时却有不善心;与此相反的情形也同样成立。应当依照前文解释这两种相反情形。这里,如果意业感得不可爱的异熟,身业、语业便感得可爱的异熟;如果意业感得可爱的异熟,身业、语业便感得不可爱的异熟。这就称为意业感得一种异熟果,而身业、语业不是这样。

有没有这种情形:身业、语业感得一种异熟果,意业却不是这样?

答:有。例如身体和语言都不受防护,当时却有善心或无记心;与此相反的情形也同样成立。应当依照前文解释。这里,如果身业、语业感得不可爱的异熟,意业便感得可爱的异熟,或者完全不感得异熟;如果身业、语业感得可爱的异熟,意业便感得不可爱的异熟,或者完全不感得异熟。这就称为身业、语业感得一种异熟果,而意业不是这样。

有些人主张律仪、不律仪可以有所缺减;也有人主张律仪、不律仪不能有所缺减。依他们各自的意趣,上述各句中的“身体和语言都受到防护”与“身体和语言都不受防护”,都可以依据三类人来说明:安住律仪者、安住不律仪者、安住非律仪非不律仪者。

有没有这种情形:身业、意业感得一种异熟果,语业却不是这样?

答:有。例如身体不受防护而语言受到防护,当时又有不善心;与此相反的情形也同样成立。应当依照前文解释。

有没有这种情形:语业、意业感得一种异熟果,身业却不是这样?

答:有。例如身体受到防护而语言不受防护,当时又有不善心;与此相反的情形也同样成立。应当依照前文解释。

有没有这种情形:身业、语业感得一种异熟果,意业也是这样?

答:有。例如身体和语言都不受防护,当时又有不善心;与此相反的情形也同样成立。应当依照前文解释。这里,或者三业全都感得不可爱的异熟,或者三业全都感得可爱的异熟。这就称为身业、语业感得一种异熟果,意业也是这样。

有没有不是身业、语业、意业,却又能感得异熟果的法?

答:有,就是心不相应行能够感得异熟果。这种心不相应行能够感得色、心、心所法和心不相应行的异熟。这里具体指什么?就是无想定、灭尽定、“得”,以及这些法的生、老、住、无常。

问:无想定感得什么异熟?

或有说:无想定感得无想和色的异熟;命根、众同分是相应有心静虑所感的异熟,其余各蕴则是两者共同所感的异熟。

复有说:无想定感得无想和色的异熟;命根是相应有心静虑所感的异熟,其余各蕴则是两者共同所感的异熟。

复有说:无想定只感得无想异熟,其余各蕴则是两者共同所感的异熟。

问:如果是这样,命根便不是业所感得的异熟,《品类足论》所说应当怎样会通?如论中说:“有一种法是业的异熟而不是业,就是命根。”

答:一切命根都是异熟果;各种异熟果大多由业所感,所以作这种概括说明,但并不是完全没有由非业所感的异熟果。

复有说:处在有心位时,也会感得无心位中各蕴的异熟;处在无心位时,也会感得有心位中各蕴的异熟。

问:如果是这样,岂不是有心的因感得无心的果,无心的因又感得有心的果?

答:这也没有过失,如同有色的因可以感得无色的果,无色的因也可以感得有色的果。业果可以具有不同类别,并不违背正理;这里也是这样。

评曰:应作是说,无想异熟只由无想定感得;一切命根、众同分和眼根等色根,全都由业所感;其余各蕴则由两者共同感得。

问:灭尽定感得什么异熟?

答:感得非想非非想处四蕴的异熟。

问:“得”感得什么异熟?

答:感得色、心、心所法和心不相应行的异熟。

问:“得”能感得众同分吗?

或有说:不能感得。为什么?众同分由业所感,而这种“得”不是业,所以不能感得众同分。

主张“得”不能感得众同分的人认为:“得”所感的色异熟有四处,就是色、香、味、触;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以及与它们相应的法;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是“得”以及生、住、老、无常。

尊者僧伽伐苏说:“‘得’也能感得众同分果。许许多多的‘得’积集起来,能够感得一期众同分。由它们所得的所依身愚钝、羸弱、不聪明、不锐利,如蚯蚓、蚖蛇、大象等;这些有情的众同分就是由‘得’所感。”

主张“得”也能感得众同分的人认为:“得”所感的色异熟有九处,排除声处;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以及与它们相应的法——

——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是命根、众同分、“得”以及生、住、老、无常。

彼不应作是说。为什么?各个“得”彼此相望,并不共同取得同一个果;即使积集超过俱胝之数,又有什么作用?如果它们共同取得一个果,才可能有这种事。因此,如前所说为善。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得’不能感得众同分果。其余业感得众同分时,对于其中从眼处直到意处的各种法,‘得’也能感得它们的形状异熟;这些法的生、住、老、无常也包括在其中,因为它们依附相应的法而存在,并不自在。”

有没有顺现法受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这三种业,不在前、不在后,而在同一时刻承受异熟果?

答:有,乃至广说。这里,“不在前”遮止过去,“不在后”遮止未来;“承受异熟果”是说三种业在同一个刹那中承受异熟果。依据这一意义发问,所以回答说有。

顺现法受业所感的色异熟,这种业能感得四处异熟——

——就是色、香、味、触。顺次生受业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以及与它们相应的异熟法。顺后次受业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有四类:命根、众同分、“得”,以及生、住、老、无常。

又有一种组合:顺现法受业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有两类,就是“得”以及生、住、老、无常;顺次生受业所感的色异熟有九处,排除声处;顺后次受业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以及与它们相应的异熟法。

又有一种组合:顺现法受业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以及与它们相应的异熟法;顺次生受业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有四类,就是命根、众同分、“得”,以及生、住、老、无常;顺后次受业所感的色异熟有九处——

——排除声处。

有没有顺乐受业、顺苦受业、顺不苦不乐受业这三种业,不在前、不在后,而在同一时刻承受异熟果?

答:有。

第一种组合:顺乐受业所感的色异熟,在人、天二趣有九处,排除声处;在恶趣有四处,就是色、香、味、触。顺苦受业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苦受以及与它相应的异熟法。顺不苦不乐受业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在人、天二趣有四类,就是命根、众同分、“得”,以及生、住、老、无常;在恶趣有两类,就是“得”以及生、住、老、无常。

第二种组合:顺乐受业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在人、天二趣有四类,就是命根、众同分、“得”,以及生、住、老、无常;在恶趣有两类,就是“得”以及生、住、老、无常。顺苦受业所感的色异熟,在恶趣有九处,排除声处;在人、天二趣有四处,就是色、香、味、触——

——顺不苦不乐受业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不苦不乐受以及与它相应的异熟法。

第三种组合:顺乐受业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乐受以及与它相应的异熟法。顺苦受业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在恶趣有四类,就是命根、众同分、“得”,以及生、住、老、无常;在人、天二趣有两类,就是“得”以及生、住、老、无常。顺不苦不乐受业所感的色异熟,在人、天二趣有九处,排除声处;在恶趣有四处,就是色、香、味、触。

有没有三界所系的业,不在前、不在后,而在同一时刻承受异熟果?

答:有,乃至广说。

依这里的道理,本来应当回答没有,因为异熟果受到界、地的隔断。可是论中却回答有,这有什么道理?

有说:这里的提问不合道理,所以便随着不合理的提问作不合理的回答。

为什么必须提出这种不合理的问题?为了试验他人。

曾经听说,迦湿弥罗国有一位论师来到北印度的暗林僧伽蓝。掌管僧众事务的人按次序派他承担僧众差事,他不肯接受,说:“我是论师,应当免除这种差事。”掌管事务的人便前往僧众上首阿罗汉那里禀告:“有一位从迦湿弥罗国来的苾刍到了这座僧伽蓝,依次应当承担僧众差事,他却不肯接受,说自己是论师,应当免除这种差事。”

阿罗汉说:“你应当前去问他:‘有没有三界所系的业,不在前、不在后,而在同一时刻承受异熟果?’”掌管僧众事务的人便前去问他。他听到这一问题,回答说:“没有。”掌管僧众事务的人又回到僧众上首阿罗汉那里,禀告说——

——“我已经问过他,他回答说没有。”阿罗汉说:“他确实是论师,应当免除僧众差事。”因此,现在这里再次叙述这个问题,也是为了进行试验,所以又作了不合理的回答。

复有说:如果依据增上果提出这一问答,也不违背正理,因为三界所系的业可以在同一时刻承受这种果。

第一种组合:欲界所系业的色异熟有欲界所系九处,排除声处。色界所系业的心、心所法增上果,是婆罗门、长者、居士等具有清净信心的人,听说某位苾刍证得静虑,便布施各种衣服、饮食和资身用具;那位苾刍受取布施以后,生起乐受以及与它相应的法。无色界所系业的心不相应行增上果,是婆罗门、长者、居士等具有清净信心的人,听说某位苾刍得到无色定,便布施各种衣服、饮食和资身用具;那位苾刍受取布施以后,命根得以延续而不中断。

第二种组合:欲界所系业的心不相应行异熟有欲界四类——

——就是命根、众同分、“得”,以及生、住、老、无常。色界所系业的色法增上果,是婆罗门、长者、居士等具有清净信心的人,听说某位苾刍证得静虑,便布施各种衣服、饮食和资身用具;那位苾刍受取布施以后,各根得到长养,大种得到增益。无色界所系业的心、心所法增上果,是婆罗门、长者、居士等具有清净信心的人,听说某位苾刍证得无色定,便布施各种衣服、饮食和资身用具;那位苾刍受取布施以后,生起乐受以及与它相应的法。

第三种组合:欲界所系业的心、心所法异熟,是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以及与它们相应的法。色界所系业的心不相应行增上果,是婆罗门、长者、居士等具有清净信心的人,听说某位苾刍证得静虑,便布施各种衣服、饮食和资身用具;那位苾刍受取布施以后,命根得以延续而不中断。无色界所系业的色法增上果,是婆罗门、长者、居士等具有清净信心的人——

——听说某位苾刍证得无色定,便布施各种衣服、饮食和资身用具;那位苾刍受取布施以后,各根得到长养,大种得到增益。

依据这种道理,这里的问答如果是针对增上果而说,也不违背正理,因为增上果不受任何界、地隔断。

有没有善业和不善业,不在前、不在后,而在同一时刻承受异熟果?

答:有,乃至广说。

第一种组合:善业所感的色异熟,在人、天二趣有九处,排除声处;在恶趣有四处,就是色、香、味、触。不善业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苦受以及与它相应的异熟法;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在恶趣有四类,就是命根、众同分、“得”,以及生、住、老、无常,在人、天二趣有两类,就是“得”以及生、住、老、无常。

第二种组合:善业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乐受、不苦不乐受以及与它们相应的异熟法;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

——在人、天二趣有四类,就是命根、众同分、“得”,以及生、住、老、无常,在恶趣有两类,就是“得”以及生、住、老、无常。不善业所感的色异熟,在恶趣有九处,排除声处;在人、天二趣有四处,就是色、香、味、触。

有没有见所断业和修所断业,不在前、不在后,而在同一时刻承受异熟果?

答:有,乃至广说。

第一种组合:见所断业所感的色异熟,在恶趣有九处,排除声处;在人、天二趣有四处,就是色、香、味、触。修所断业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与心不相应行异熟,各有善、不善两类。善的修所断业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乐受、不苦不乐受以及与它们相应的异熟法;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在人、天二趣有四类,就是命根、众同分、“得”,以及生、住、老、无常,在恶趣有两类——

——就是“得”以及生、住、老、无常。不善的修所断业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苦受以及与它相应的异熟法;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在恶趣有四类,就是命根、众同分、“得”,以及生、住、老、无常,在人、天二趣有两类,就是“得”以及生、住、老、无常。

第二种组合:见所断业所感的心、心所法异熟,是苦受以及与它相应的异熟法;所感的心不相应行异熟,在恶趣有四类,就是命根、众同分、“得”,以及生、住、老、无常,在人、天二趣有两类,就是“得”以及生、住、老、无常。修所断业所感的色异熟有善、不善两类:善的修所断业所感的色异熟,在人、天二趣有九处,排除声处;在恶趣有四处,就是色、香、味、触。不善的修所断业所感的色异熟,在恶趣有九处,排除声处;在人、天二趣有四处——

——就是色、香、味、触。异熟因果的详细内容,已经在杂蕴智纳息中广泛说明。

业蕴第四·害生纳息第三之一

有没有已经伤害了生命,而杀生还没有止息的情形?

对这类章句及其解释的意义领会以后,接下来应当广泛解释。

这里,有不是根本杀生的行为,却用“杀生”一词来说;有不是杀生加行的行为,却用“加行”一词来说。也就是杀生的加行也称为“杀生”,杀生的后起也称为“加行”。这就是本处的简略毗婆沙。

有没有已经伤害了生命,而杀生还没有止息的情形?

答:有。例如已经断除他人生命,加行却还没有止息。也就是有人为了伤害他人生命,用刀、杖等加以伤害;加行尚未止息,对方的生命却已经断绝。派遣他人、使用咒术或毒药等情形,广说也是这样。

有没有还没有伤害生命,而杀生已经止息的情形?

答:有。例如还没有断除他人生命,加行却已经止息。也就是有人为了伤害他人生命,用刀、杖等加以伤害;对方生命尚未断绝,他却以为已经断绝,不再继续伤害。派遣他人、使用咒术或毒药等情形,广说也是这样。

有没有已经伤害了生命,而杀生也已经止息的情形?

答:有。例如已经断除他人生命,加行也已经止息。也就是有人为了伤害他人生命——

——用刀、杖等加以伤害;对方生命断绝时,加行也同时止息。派遣他人、使用咒术或毒药等情形,广说也是这样。

有没有还没有伤害生命,而杀生也还没有止息的情形?

答:有。例如还没有断除他人生命,加行也还没有止息。也就是有人为了伤害他人生命,用刀、杖等加以伤害;对方生命尚未断绝,他的加行也尚未止息。派遣他人、使用咒术或毒药等情形,广说也是这样。

有没有还没有伤害生命、杀生加行也还没有止息,而这种业的异熟却决定会生在地狱的情形?

答:有。例如在造无间业的加行过程中命终。

具体情况怎样?例如有人想要伤害母亲,刚刚发起加行,便被官府捕获而死;或者母亲有能力,反而杀死儿子;或者母亲有福德,护卫她的天神杀死儿子——儿子堕入地狱,母亲却仍然活着;或者有人发起加行,已经使母亲必定会死,后来中途悔恨而自杀,他也会生在地狱。如同伤害母亲,造作其余无间业的情形,应知也是这样。

问:只有法而没有真实众生,怎么还会有杀生罪?

尊者世友说:“虽然没有真实众生,却有众生想;同样,虽然没有真实众生,却有杀生罪。”

复次,这些蕴、界、处能够引起我想、有情想、命者想、生者想、养者想、补特伽罗想,所以如果断坏它们,便得到杀生罪。

复次,蕴、界、处能够引起我想以及常、乐、净想,所以如果断坏它们,便得到杀生罪。

大德说:“这些蕴、界、处是有执受的法,能够引起三个时位的觉知:‘我将要杀’‘我正在杀’‘我已经杀了’。所以如果断坏它们,便得到杀生罪。”

然而,众生是世俗有,杀生罪则是胜义有。这种杀生罪由两种因缘获得:一、发起加行;二、结果达到究竟。如果发起加行而结果没有究竟,或者结果达到究竟却没有发起加行,都不能得到杀生罪;只有既发起加行、结果也达到究竟,才得到杀生罪。

问:有没有既发起加行、结果也达到究竟,却没有得到杀生罪的情形?

答:有。例如能杀者和所杀者同时舍命,或者能杀者先死。

问:杀害哪一世的蕴,才称为杀生?是过去蕴、未来蕴,还是现在蕴?过去蕴已经灭去,未来蕴还没有到来,现在蕴不能停住,全都没有可以杀害的意义,为什么还称为杀生?

答:杀害的是未来蕴,不是过去蕴或现在蕴。

问:未来蕴还没有到来,怎么能够杀害?

答:能杀者安住现在,阻断所杀者未来世各蕴的和合生起,这就称为杀害。由于阻断了他人各蕴和合生起的缘,所以得到杀生罪。

有说:杀害的是现在蕴和未来蕴,只是不杀害过去蕴。

问:未来蕴可以这样解释;现在蕴不能停住,即使没有人杀害也会自然灭去,怎么能说杀害现在蕴?

答:断除它的作用势力,就称为杀害。为什么?先前的现在蕴虽然不能停住而灭去,却不能使后面的蕴不再相续;如今的现在蕴不能停住而灭去,却因此使后面的蕴不能继续相续。所以,对现在蕴也能得到杀生罪。

问:五蕴中哪些蕴可以被杀害,使人由此得到杀生罪?

有说:色蕴。为什么?只有色能够被刀、杖等触及。

有说:五蕴全都可以被杀害。

问:其余四蕴不能被触及,怎么能够被杀害?

答:四蕴依色蕴运转;色蕴坏灭时,它们便不能再运转,所以也称为被杀害。如同瓶子破裂时,其中的乳等也随之失去。并且,能杀者本来就是对所杀者的五蕴全都生起恶心而加以杀害,所以能由此得到杀生罪。

问:是因为杀害无记法而得到杀生罪,还是因为杀害善、不善、无记三种法而得到?

有说:因为杀害无记法。为什么?只有无覆无记法能够被刀、杖等触及。

有说:因为杀害善、不善、无记三种法。

问:善法、染污法不能被触及,怎么能够被杀害?

答:善法、染污法依无记法运转;无记法坏灭时,它们便不能再运转,所以也称为被杀害。其余内容广说如前。

问:如果以同一个加行同时杀害母亲和另一名女人,对母亲得到杀生无表罪和无间无表罪,对另一名女人只得到杀生无表罪;那么,这一身表业是只得到一个,还是得到两个?

有作是说:只得到一个身表业。为什么?因为以同一个加行同时杀害二人,行为没有差别。

尊者妙音说:“他得到两个身表业。为什么?这种身表业由极微构成;伤害母亲的极微和伤害另一名女人的极微各不相同。既然得到两个无表业,也应得到两个表业。”

问:如果以同一个加行杀害许多众生,随所杀众生的数目而得到同样数目的杀生无表罪;那么,这一表业是只得到一个,还是得到许多个?

有说:得到一个。为什么?因为以同一个加行同时杀害,行为没有差别。

尊者妙音说:“他得到许多个表业。”广说如前。

问:杀害寿命本来应该在当时终尽的人,会得到杀生罪吗?

答:如果他的寿命本来就应当在这一刹那终尽,这时加害他的人不会得到杀生罪。如果由于加害,乃至使本来能够让他再活一个刹那的寿命住法不能生起,便全都得到杀生罪,何况使他少活许多刹那。

问:杀害末摩已经断坏的人,会得到杀生罪吗?

答:如果这个人本来就在这一刹那必定舍命,这时加害他的人不会得到杀生罪。如果由于加害,乃至使本来能够让他再活一个刹那的命住法不能生起,便全都得到杀生罪,何况使他少活许多刹那。

问:如果有人伤害他人,使对方必定会死,随后自己先行自杀,他会得到杀生罪吗?

答:不会。为什么?对方死亡这一结果还没有达到究竟,他便先失去生命,再没有后一期众同分可以成就这种罪。

问:如果交战时互相伤害,双方同时死亡,各自会得到杀生罪吗?

答:不会。为什么?双方的杀害结果都还没有达到究竟,便同时失去生命,再没有后一期众同分可以成就这种罪。

问:如果受到国王等人逼迫,被命令实行杀害,会得到杀生罪吗?

有说:不会。为什么?因为受到他人力量控制,并不是出于自己的意乐。

如是说者:仍会得到杀生罪。只有自己立下誓愿:“我宁可舍弃自己的生命,也终究不伤害他人”,这样才没有罪。

问:如果依照先王制定的法律,刑罚有罪的人,会得到杀生罪吗?

答:会。国王和司法官如果派遣他人杀害,会得到杀生无表罪;受命杀人的人,以及亲自实行杀害的国王、司法官,都得到杀生表罪和无表罪。

如果许多有情共同谋害一个人的生命,其中发起加行、亲自断命的人,得到杀生所摄的表罪和无表罪;其余同谋者和呐喊声援者,只得到杀生无表罪。如果许多人同等施行加行,共同断除那个人的生命,当知他们全都得到表罪和无表罪。

有没有不以身体实行,却得到杀生罪的情形?

答:有,就是用语言命令他人杀害。

有没有没有发出语言,却得到虚诳语罪的情形?

答:有,就是用身体动作表示虚假意思。

有没有既不以身体实行、也没有发出语言,却仍能得到上述两类罪的情形?

答:有。仙人只在心中发怒,也能得到杀生罪;在布洒他诵戒时以沉默隐瞒犯戒,也能得到虚诳语罪。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一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