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三十一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三十一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大种蕴第五·大造纳息第一之五

如契经说,邬揭罗长者对佛说:“世尊,有一次我亲手拿着勺子,向僧众布施饮食。当时有一位天神在空中告诉我:‘长者,当知,这一位是阿罗汉果,这一位是阿罗汉向;这一位是不还果,这一位是不还向;这一位是一来果,这一位是一来向;这一位是预流果,这一位是预流向;这一位持戒,这一位犯戒。’我当时虽然听见了这些话,反省自己却没有任何不平等心,仍然以平等心布施僧众。”

问:那位天神是谁?又因为什么缘故来告诉长者这些事?

有作是说:那是魔众天,想要妨碍长者的善法。

有说:那是鬼,想用虚假欺诳的话迷惑、扰乱长者。

有余师说:那是长者平常祭祀的天神,所以来到空中,向长者示导各种福田的差别。

有余者复言:那是长者过去世的亲属,投生在天中,所以用诚实的话引导、勉励长者。

问:如果是长者过去世的亲属,他怎么能够知道谁是预流向?见道极为迅速,不是那位天神所能认识的境界。

答:预流向有两种:一、世俗预流向;二、胜义预流向。得到顺决择分善根,称为世俗预流向;已经进入见道,称为胜义预流向。住于世俗预流向的人,是那位天神能够认识的境界。如果是胜义预流向,舍利子等尚且不能完全知道,何况那些天神?那位天神所指示的只是世俗预流向,因为这种人能够接受长者布施的食物。

另有契经说到胜义预流向。例如世尊告诉婆拖梨:“如果有一位苾刍是俱解脱者,我假使告诉他:‘你过来,用身体在这条泥泞的沟渠上为我搭一座桥。’婆拖梨,你认为怎样?他听见我的命令,会拒绝、违逆吗?正要踏上去时,会退缩、回避吗?正在踩踏时,会转身避开吗?”

婆拖梨回答:“不会,世尊。”

世尊又告诉婆拖梨:“暂且不说俱解脱者。如果有一位苾刍是慧解脱者,我假使这样告诉他,乃至广说。”再暂且不说慧解脱者,接着说身证者;

再暂且不说身证者,接着说见至者;再暂且不说见至者,接着说信胜解者;再暂且不说信胜解者,接着说随法行者;再暂且不说随法行者,接着说随信行者。佛逐一提出与前面相同的问题,婆拖梨也逐一作与前面相同的回答。

有说:这部经所说的也是世俗预流果向,因为处在见道中时,不能听受佛说话的意义。

评曰:这里说胜义向于理为善,因为经中说到随信行和随法行。

问:住在见道中时,心没有其他分别,确实不能听受佛所说的意义。世尊怎么会用语言告诉他们?

答:世尊是依据他们的志向、意乐而说;这种事情并不实际发生,只是为了作出分别。假使处在见道时还有另一类心,能够领受如来这番话的意义,他一定会舍下见道,去做佛所命令的事情。

佛的用意是呵责婆拖梨:“住在见道中的人尚且会服从我的命令,何况你远离一切功德,却对我生起违逆之心?”所以这里说的是胜义向。

问:长者已经听见天神的话,为什么仍对僧众以平等心布施?

有说:因为全体僧众都是长者用一次揵椎声召集而来的。长者想:“这些人全都是由我的一次揵椎声召集而来,我不应当对他们作不平等的布施。”

有说:因为僧众接受这些饮食以后,全都同样消除饥渴。长者想:“我布施饮食,是为了消除饥渴。阿罗汉接受我的布施以后,饥渴得到消除;具足一切系缚的异生接受我的饮食,也是如此。

“我不应当因此作不平等的布施。”

有说:因为长者向僧众布施饮食的本意,只是想利益他人。长者想:“我布施饮食,是为了利益他人,不是想利益自己。阿罗汉接受我的饮食能够得到利益,毁戒者也是如此,所以我现在应当以平等心布施。”

有说:因为长者想要避免爱与恚。长者想:“如果布施不平等,僧众或许会对我生起爱心或恚心,我会由此招感不如意果,也就会与他们互相成为怨敌,怎么还能称为真正清净的施主?”

有说:因为长者遵从佛的教导。长者想:“如来常说,如果偏心敬重、供养某一位补特伽罗,会有五种过失。只有一种过失尚且不应当去做,何况同时具有五种?”

有说:因为长者不期待回报。长者想:“布施果的异熟只能在欲界领受;我命终以后将投生色界,布施果对我便没有利益。即使有利益,我尚且不希求,何况没有利益?所以我只应当以平等心布施。”

有说:

因为长者尊敬出家人。长者想:“我已经远离欲界染污,得到不还果,尚且不能舍弃居家的眷属和珍贵财物。各种出家人虽然仍具足一切系缚,却能够舍弃居家的眷属与财产,不再积集;他们受持佛所制定的戒法,终身修行纯一、圆满、清净的梵行。即使有人一时失念而毁犯戒法,也会深感惭愧,恒常希望恢复清净。如果仍然居家,就不能做到这些,所以我应当对他们以平等心布施。”

有说:因为长者重视出家仪相。长者想:“各种出家人剃除头发、穿着染衣,仪相与佛相同。无论持戒还是破戒,都能使世间人看见以后生起福德,成为他们的福田,所以我应当对出家人以平等心布施。”

有说:因为长者承受了佛的恩德。长者想:“我依靠佛法获得了忍与智,以如同金刚杵和利剑的智慧,摧破二十座身见山峰,斩断无边恶趣的根本,使各种有有了边际,决定趋向涅槃;我在四谛中获得清净慧眼,灭尽顺下分结,走出了欲界的淤泥。

“所以,我不应当怀着不平等心布施佛的弟子。”

有说:长者是想显示自己所得的觉慧坚固、不可动转。长者想:“我的智慧这样坚固,怎么会轻易随着天神的话发生变化?”所以他对僧众的布施心仍然平等。为了向佛表明自己确实如此,他才前来禀告。

如契经中佛告诉庆喜:“布施饮食有两种果,没有差别:一、菩萨接受饮食以后,证得无上正等菩提;二、如来接受饮食以后,进入无余大涅槃界。”

问:最初接受饮食的菩萨还有贪、瞋、痴,后来接受饮食的如来已经灭尽贪、瞋、痴。为什么两种布施的果没有差别?

答:因为布施思和福田各有一方面特别殊胜,佛就依据各自特别殊胜的一面,说两种果没有差别。

最初,难陀和难陀跋罗姐妹二人听说,菩萨接受十六转甘味乳糜以后,必定会成就无上正等觉,便欢喜踊跃,发起殊胜的布施思,把最好的乳糜奉施菩萨。菩萨食用以后,就在当天夜里降伏魔军,成就等正觉。两位女子听说以后更加欢喜,又发起更殊胜的思。她们布施的福田虽然还不是最殊胜,却由于布施思殊胜,能够招感殊胜的果。

准陀在佛将要涅槃时,看见佛的身体稍显衰变,又听说佛不久必定进入涅槃,内心恋慕、不堪离别,因而受到扰乱,不能使殊胜的布施思愿现在前;但由于福田殊胜,仍能招感殊胜的果。佛正是依据这两方面,说两种布施果没有差别。

有作是说:这是为了制止准陀生起追悔之心。如那部经说,佛告诉阿难:

“准陀这位工巧者之子,如果受到他人影响,或自己思惟以后,对布施饮食生起追悔,就会失去一件难得之事。所谓难得之事,就是在佛将要涅槃时作最后供养。如果他生起追悔,你就应当从六方面劝解、开导他:布施饮食这一因缘,能够招感长寿、端正容色、强健力量、安乐、名誉,以及富贵并有臣僚辅佐。

“我亲自从世尊那里听到这件事:布施饮食有两种果,没有差别。一、菩萨接受饮食以后,证得无上正等菩提;二、如来接受饮食以后,进入无余大涅槃界。

“你还应当告诉准陀:‘当知,如果对布施饮食生起追悔,你就会失去这件难得之事,如同失去在菩萨将要成佛时奉施乳糜所生的殊胜福德。千万不要追悔。’”

因为这一缘故,才说两种果没有差别。

有说:因为两个时候的饮食都能够资助、增益离染之身。食物在消化时才能完成食的作用;

佛在后半夜成就正觉时,先前所食的乳糜正好消化;佛将要涅槃时也是如此,所以说两种布施果没有差别。

有说:最初接受饮食以后,证得佛法;后来接受饮食以后,受用佛法。如果用得修和习修来说明,也是如此。

有说:最初接受饮食以后,进入一切静虑、解脱、等持、等至;后来接受饮食以后,也进入一切静虑、解脱、等持、等至。

有说:最初接受饮食以后,渡过烦恼之河;后来接受饮食以后,渡过生死之河。

有说:最初接受饮食以后,使烦恼之海枯竭;后来接受饮食以后,使生死之海枯竭。同样,也可以说最初拔除烦恼之树,后来拔除生死之树;最初摧破烦恼之山,后来摧破生死之山;最初超越烦恼的所依,后来超越生死的所依。

有说:最初接受饮食以后,舍弃集谛;后来接受饮食以后,舍弃苦谛。

有说:最初接受饮食以后,证入道谛;后来接受饮食以后,证入灭谛。

有说:最初接受饮食以后,舍弃集谛而进入道谛;

后来接受饮食以后,舍弃苦谛而进入灭谛。

有说:最初接受饮食以后,超越各种漏;后来接受饮食以后,超越随顺各种漏的法。

有说:最初接受饮食以后,超越四种暴流;后来接受饮食以后,超越随顺暴流的法。如同依据暴流与随顺暴流分别说明超越,也应当这样分别说明超越轭与随顺轭的法、取与随顺取的法、身系与随顺身系的法、各种盖与随顺各种盖的法。

有说:最初接受饮食以后,摧破两种魔,也就是烦恼魔和自在天魔;后来接受饮食以后,也摧破两种魔,也就是蕴魔和死魔。

有说:最初接受饮食以后,进入有余大涅槃界;后来接受饮食以后,进入无余大涅槃界。

佛依据以上各种因缘,说这两种布施的果没有差别。

大种蕴第五·缘纳息第二之一

大种与大种互相构成几种缘?对于这一类章句以及解释章句的义理,已经领会以后,现在应当作详细分别。

问:为什么要作这一番论说?

答:为了制止譬喻者的主张。他们说,缘的性质不是真实存在的法。

问:他们为什么这样说?

答:因为他们依据契经。如契经说:“无明缘行。”各种行具有不同的行相,无明却只有一种行相;一种行相的无明怎么能作为缘,产生行相各异的行?由此可知,缘并不是真实存在。

那位尊者也说:“缘只是诸论师假立的名称,其本体并非真实存在。”

本论也是为了遮止这种说法,显示各种缘的本体真实存在。如果各种缘性不是真实存在,一切法也都应当不是真实存在,因为因缘涵摄一切有为法;等无间缘涵摄过去、现在的一切心与心所法,只有阿罗汉的最后心聚除外;所缘缘和增上缘则涵摄一切法。

复次,如果缘性不是真实存在,就不应当把各种法建立为甚深。也就是说,如果不依据因缘观察,各种法的本性粗浅,容易了解;如果依据因缘观察,其中甚深的义理超过四大海,只有佛能够知道,不是其他人所能测度。

复次,如果缘性不是真实存在,就不应当建立三种菩提。

也就是说,以上品智慧观察因缘,得到佛菩提;以中品智慧观察,得到独觉菩提;以下品智慧观察,得到声闻菩提。

复次,如果因缘性不是真实存在,就不应当建立下、中、上三品智慧。下品智慧应当永远只是下品,中品智慧应当恒常只是中品,上品智慧应当恒常只是上品,因为没有真实的缘力能使它们增长或减弱。如果这样,师徒之间便不能教导、学习;师与徒的身份也应当永不改变。

尊者妙音也作是说:如果缘不是真实存在,老师就不应当能使弟子的觉慧从下品转为中品、从中品转为上品,因为没有修习之缘使它增长。师徒之间的教导、训诲应当不能成立,老师应当永远只是老师,弟子也应当永远只是弟子。

根据以上种种道理,可以知道,缘的自性决定真实存在。

问:如果缘真实存在,应当怎样解释譬喻论师所引用契经的意义?

答:无明虽然只有一种行相,作用却有许多种;它以多种作用为缘,产生行相各异的行。因为各种有为法随其所依托的众缘不同,会有无量种作用差别。例如同一个人可以具有五种能力,彼此并不矛盾;无明也是如此。

有说:这是为了显示各种有为法自性羸弱,不能自行生起,必定要依靠其他缘;它们没有自主造作的真实作用,也没有自在能力,所以作这一番论说。这里所谓自性,就是法的自体。

也可以说,这是显示各种所生法自性羸弱;因为羸弱,所以必须依靠四缘、三缘或二缘,才能生起。尚且没有一种法只依靠一缘而生,何况完全无所依靠?例如身体羸弱的病人,必须依靠四种、三种或二种可以倚靠、任持他的缘,才能起身行动;尚且没有只依靠一种,何况完全不依靠?

也可以说,这是显示能生因缘的自性羸弱;因为羸弱,所以必须由四种、三种或二种缘互相资助,才能产生一法。例如几个力量羸弱的人,

必须四人、三人或二人互相依靠,才能办成一件事。

如契经说:“色是无常,色的因缘也具有无常性;由无常法生起的色,怎么会是常?”因为各种有为法的性质羸弱,所以不能自行生起,也就是没有力量使自己出生;因为不能自生,所以必须依靠其他法而生,必须借助缘力才能出生。

因为依靠其他缘,所以有为法没有自主造作的作用。法并没有欲求,不会心想:“我应当造作哪一种法?谁使我造作?”因为没有这种作用,所以也没有自在能力。有为法不能决定“我不要生起”或“我不要灭去”,所以说它们不自在。

有说:这是为了消除对缘起的愚昧,所以作这一番论说。所谓对缘起的愚昧,是指有人听见“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便以为只有这些才是缘起法。现在是要决定显示,一切从缘所生的内在、外在诸法全都是缘起。因为以上种种缘故,所以作这一番论说。

问:大种与大种互相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

因缘方面,包含两种因,就是俱有因和同类因:同时生起的大种互相作为俱有因;先前生起的大种对后来生起的同类大种作为同类因。增上缘方面,是指不障碍其他法生起,以及单纯没有形成障碍。

以上是依据种类的总相而说。四大种还可以分成十一类,也就是眼处所依的大种,依次乃至法处所依的大种。眼处所依的大种,对眼处所依的大种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对于其余各处所依的大种,只构成增上缘。依次乃至法处所依的大种,对法处所依的大种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对于其余各处所依的大种,只构成增上缘。

眼处所依的大种又分两类,就是左眼所依和右眼所依。左眼所依的大种,对左眼所依的大种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对于右眼所依的大种,只构成增上缘。右眼所依的大种,对右眼所依的大种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对于左眼所依的大种,只构成增上缘。

左眼所依的大种又分两类,就是长养所生和异熟所生。长养所生的大种,对长养所生的大种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对于异熟所生的大种,只构成增上缘。异熟所生的大种,对异熟所生的大种构成因缘,

也构成增上缘;对于长养所生的大种,只构成增上缘。

异熟所生的大种又分两类,就是善业的异熟和不善业的异熟。善业异熟大种,对善业异熟大种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对于不善业异熟大种,只构成增上缘。不善业异熟大种也应当这样说明。

善业异熟大种又分两类,就是天趣和人趣的大种。天趣大种对天趣大种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对于人趣大种,只构成增上缘。人趣大种也应当这样说明。

天趣大种又分两类,就是欲界和色界的大种。欲界天的大种对欲界天的大种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对于色界天的大种,只构成增上缘。色界天的大种也应当这样说明。

色界大种又分四类,就是初静虑乃至第四静虑的大种。初静虑大种对初静虑大种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对于其余静虑的大种,只构成增上缘。依次乃至第四静虑大种,也都应当这样说明。

不善业异熟大种又分三类,就是地狱、傍生、饿鬼的大种。地狱大种对地狱大种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对于其余两趣的大种,只构成增上缘。傍生和饿鬼的大种也应当这样说明。

以上怎样说明异熟所生的大种,也应当这样说明长养所生的大种;怎样说明左右眼所依的大种,也应当这样说明其余部分;怎样说明眼处所依的大种,依次乃至法处所依的大种,也都应当这样说明。

其中的差别是:色、声、香、味、触五外处,还要考虑属于自身或他身、属于有情或非有情等差别。

问:同属一趣、同属一地,但所在处所不同的大种,互相之间有没有因缘关系?

答:有说:没有因缘关系。这不合正理,因为这样就应当承认有些大种只是刹那生起而没有同类因。例如五净居天中的大种,在无始生死以来从未生起过。

对于十一类所造色等,应知也可以比照前面各种大种而作广说。

问:大种对所造色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五种因,就是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增上缘方面,是指不障碍其他法生起,以及单纯没有形成障碍。

有说:大种对所造触构成同类因。这不合正理,因为大种与所造触不是同类。

问:所造色与所造色互相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三种因,就是俱有因、同类因、异熟因;增上缘方面,是指不障碍其他法生起,以及单纯没有形成障碍。以上是总相说明;如果分别说明,应当比照前面各种大种,如理思惟。

问:所造色对大种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只有一种因,

就是异熟因;增上缘方面,是指不障碍其他法生起,以及单纯没有形成障碍。

有说:所造触对各种大种构成同类因。这不合正理,因为所造触与大种不是同类。

问:大种对心与心所法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所缘缘方面,大种作为身识及其相应法、意识及其相应法的所缘。身识及其相应法取大种的自相;意识及其相应法既取自相,也取共相。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心与心所法彼此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五种因,就是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等无间缘方面,是指心与心所法之后,无间又有心与心所法现在前。所缘缘方面,是指心与心所法可以作为心与心所法的所缘。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心与心所法对大种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只有一种因,就是异熟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大种对眼处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五种因,就是生因等五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眼处与眼处互相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只有一种因,就是同类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眼处对大种构成几种缘?

答:只构成增上缘,增上缘的含义如前所说。对于耳处、鼻处、舌处、身处、香处、味处,也应当这样说明。

问:大种对色处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五种因,就是生因等五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色处与色处互相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两种因,就是同类因和异熟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色处对大种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只有一种因,就是异熟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对于声处和触处,总体上也应当这样说明;但具体义理有所不同。

大种对声处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五种因,就是生因等五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声处与声处互相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只有一种因,就是同类因;

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声处对大种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只有一种因,就是异熟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大种对触处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七种因,就是生因等五因,再加上俱有因和同类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触处与触处互相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七种因,就是生因等五因,再加上俱有因和同类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触处对大种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两种因,就是俱有因和同类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大种对意处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所缘缘方面,大种作为身识和意识的所缘:身识取大种的自相,意识既取自相,也取共相。身识取境时,可以取一种,也可以取多种,广说如前。

问:意处与意处互相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三种因,就是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等无间缘方面,是指意处之后,无间又有意处,

现在前。所缘缘方面,是指意处可以作为意处的所缘。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以上是依据种类的总相而说。意处还可以分成六种,也就是从眼识依次乃至意识。

眼识对眼识构成因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构成所缘缘。因缘方面包含两种因,就是同类因和异熟因。等无间缘方面,是指眼识之后,无间又有眼识现在前。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不构成所缘缘,是因为眼识只缘色,而眼识自身不是色。眼识对眼识是这样,眼识对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也是如此。

眼识对意识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两种因,就是同类因和异熟因。等无间缘方面,是指眼识之后,无间有意识现在前。所缘缘方面,是指眼识可以作为意识的所缘。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眼识对六识的关系是这样,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对六识的关系也都如此。

意识对意识构成因缘、等无间缘,

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三种因,就是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等无间缘方面,是指意识之后,无间又有意识现在前。所缘缘方面,是指意识可以作为意识的所缘。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意识对眼识构成因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构成所缘缘。因缘方面包含三种因,就是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等无间缘方面,是指意识之后,无间有眼识现在前。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不构成所缘缘,是因为眼识只缘色,而意识自身不是色。意识对眼识是这样,意识对其余各识也是如此。

问:眼识等五识能不能彼此相续,无间现在前?

答:各位瑜伽师说,眼识等五识不能彼此相续而无间现在前,因为它们全都要从意识无间生起。

阿毗达磨诸论师说,眼识等五识全都可以彼此相续而无间生起。如果不是这样,就会违背根蕴所说。如该处说:“苦根对苦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构成所缘缘。”

问:意处对大种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只有一种因,就是异熟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大种对法处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七种因,就是生因等五因,再加上俱有因和同类因。所缘缘方面,大种作为与身识相应的法以及与意识相应的法的所缘。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法处与法处互相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五种因,就是相应因等五因。等无间缘方面,是指法处之后,无间又有法处,

现在前。所缘缘方面,是指法处可以作为法处的所缘。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法处对大种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三种因,就是俱有因、同类因、异熟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大种对眼根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包含五种因,就是生因等五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眼根对大种构成几种缘?

答:只构成增上缘,增上缘的含义如前所说。对于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也应当这样说明。

问:大种对命根构成几种缘?

答:只构成增上缘,增上缘的含义如前所说。

问:命根对大种构成几种缘?

答:只构成增上缘,增上缘的含义如前所说。

问:大种对意根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两种缘的含义都如前所说。

问:意根对大种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方面只有一种因,就是异熟因;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对于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也应当这样说明。

问:大种对未知当知根构成几种缘?

答: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所缘缘方面,各种大种作为苦忍、苦智、集忍、集智以及与它们相应诸根的所缘;增上缘方面,如前所说。

问:未知当知根对大种构成几种缘?

答:只构成增上缘,增上缘的含义如前所说。对于已知根和具知根,也应当这样说明。

问:大种与诸处相对时有三类问答,为什么与诸根相对时只有两类问答?

答:因为作论者有意这样说明。他依照自己的意愿造论,只要不违背法相,就不应当追问原因。

有说:这是一种有所省略的说法。

有说:这里是用不同的文字、不同的说法来庄严义理,使人容易理解。

有说:这里是显示两门、两略,乃至广说。

有说:各种根本来就由诸处所摄;如果已经说明诸处,当知也已经说明诸根,所以不再询问。

有说:这里按照由广至略的次序,最初有四类问答,其次有三类,最后有两类。因为前文已经广说,后文可以比照而知;为了除去繁复文字,所以逐渐简略说明。

问:色法对色法有没有同类因?

答:西方诸师和譬喻尊者说,色对色没有同类因。阿毗达磨诸论师说,色对色有同类因;前面杂蕴讨论同类因时已经作了广泛分别。

为什么四大种共同生起、共同住续、共同灭去,却不称为相应;心和心所法共同生起、共同住续、共同灭去,便称为相应?

答:因为四大种的数量有时减少、有时增加,心和心所法却不是这样。这里所说的“共同生起”,是指由同一生相使它们生起;“共同住续”,是指由同一住相使它们住续,并由同一异相使它们变异;“共同灭去”,是指由同一灭相使它们灭去。

问:各种有为法各自都有生、住、灭,为什么却说它们共同生起、共同住续、共同灭去?

答:从一种因缘来说,各法各有自己的生、住、灭,因为各法分别由各自的生、住、异、灭诸相标志,并不是共用同一组相;从另一种因缘来说,它们又是共同生起、共同住续、共同灭去,因为它们都不离同一刹那,在同一时间生起、住续和灭去。

问:四大种的实体数量有没有增减?无论怎样回答都有过失。如果有增减,怎么能说四大种不相分离?为什么?假使一个坚硬物体中地大极微较多,水、火、风大极微较少,那么只有与水大等数量相同的地大极微能同它们混合,其余地大极微便会与它们分离;一直到以风大为显著特征的运动物体,也应当这样说明。如果没有增减,水和石头等物就不应当形成软、硬等差别。

答:应当说四大种的实体数量有增减。

问:如果这样,怎么还能称为不相分离?

答:数量虽有增减,四大种却仍不相分离,因为它们辗转互相资助,共同完成作用。例如,在坚硬物体中,地大极微虽然较多,水、火、风大极微较少,但离开水大等,地大极微便不能完成自己的作用;一直到运动物体,也应当这样说明。这如同许多村邑共同承办一件事情,各村人数虽然多少不同,却必须互相帮助,不能彼此分离。

问:心和心所的数量也有增减,为什么说它们不是这样?也就是说,三界、善等三性、有漏和无漏的各种心聚中,心所法有的多、有的少。

答:因为同一种心所只有一个,所以不称为增减。如果在同一个心聚中有两个想、一个受等,才可以称为有增减;然而同一个心聚中只有一个想、一个受等,所以不同于四大种。

有说:四大种的实体数量并没有增减。

问:如果这样,石头等物为什么会有软、硬等差别?

答:因为各种大种的势力有强有弱。例如,在坚硬物体中,四大种极微的实体数量虽然相等,地大极微的势力却较强;一直到运动物体,也应当这样说明。这如同把一两盐和一两炒面混合后放在舌头上,盐所产生的认识强烈,炒面所产生的认识微弱;这里也是这样。等量的水和醋混合而产生舌识的譬喻,以及针尖和鸟羽接触身体而产生身识的譬喻,乃至广说,也都如此。

问:心和心所法的作用也有强弱,例如指鬘根性锐利,蛇奴根性迟钝,为什么说它们不是这样?

答:四大种的势力粗显,强弱容易了知,所以才这样说明;心和心所法却不是这样。因此,不说四大种彼此相应。

复次,心和心所法都有所缘,四大种却没有所缘;没有所缘的法不能称为相应。为什么?心和心所法有所依、有行相、能发起觉悟,所以必定有所缘;因为有所缘,所以恒常相应而不相分离。四大种与此相反,所以没有所缘;正因为没有所缘,虽不相分离,却不相应。

不相分离有两种:一是各种大种不相分离,因为它们共同造作一个色法;二是心和心所法不相分离,因为它们共同缘取同一个境。五蕴虽然同在一个身体之中,却不具备这两种关系,所以不能说它们不相分离。因此,不说四大种彼此相应。

问:怎样知道四大种恒常不相分离?

答:因为在一切色聚中,都可以找到四大种各自的特性和作用。

在坚硬的色聚中,地界的特性明显可得,这是公认的。在这种色聚中,如果没有水界,金、银、锡等就不应当能够熔化;而且如果没有水界,这种色聚就应当散开。如果没有火界,石头等物互相撞击就不应当生出火来;而且如果没有火界,就没有什么能使它成熟,这种色聚便应当腐坏。如果没有风界,就不应当发生动摇;而且如果没有风界,就不应当有所增长。

在湿润的色聚中,水界的特性明显可得,这是公认的。在这种色聚中,如果没有地界,到了极其寒冷的时候就不应当结成冰;而且如果没有地界,船等物就应当沉没。如果没有火界,就不应当有温暖的时候;而且如果没有火界,这种色聚就应当腐坏。如果没有风界,就不应当发生动摇;而且如果没有风界,就不应当有所增长。

在温暖的色聚中,火界的特性明显可得,这是公认的。在这种色聚中,如果没有地界,灯烛等的火焰就不应当能够回转弯曲;而且如果没有地界,就不应当能够承载物体。

如果没有水界,就不应当产生流动;而且如果没有水界,火焰就不应当凝聚。如果没有风界,就不应当发生动摇;而且如果没有风界,就不应当有所增长。

在运动的色聚中,风界的特性明显可得,这是公认的。在这种色聚中,如果没有地界,碰到墙壁等障碍时就不应当折转返回;而且如果没有地界,就不应当能够承载物体。如果没有水界,就不应当有冷风;而且如果没有水界,这种色聚就应当散开。如果没有火界,就不应当有暖风;而且如果没有火界,这种色聚就应当腐坏。

问:四大种的特性各不相同,而且彼此相违,为什么能在同一时间生起而不相分离?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言:特性不同与因缘相违是两回事,并不是特性不同的法必定彼此相违。特性不同而不互相违背的法,可以同时生起而不相分离,例如四大种,以及香、味、触和青、黄等色。特性不同又彼此相违的法,则必定不能同时生起而不相分离,例如薪柴与火、冰雹与庄稼、罗睺与月轮、药物与疾病、光明与黑暗。

说一切有部《发智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