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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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四¶
五百位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杂蕴第一中世第一法纳息第一之三¶
为什么世第一法不应当说系属于无色界?答:进入正性离生时,先对欲界的苦作现观,观察它是苦;后来才把色界和无色界的苦合在一起,现观它们是苦。圣道生起时,先完成对于欲界应作的事,后来才把对于色界和无色界应作的事合在一起完成。如果进入正性离生时,先对无色界的苦作现观,观察它是苦;后来才把欲界和色界的苦合在一起,现观它们是苦;圣道生起时,也先完成对于无色界应作的事,后来才把对于欲界和色界应作的事合在一起完成,那么世第一法就应当说系属于无色界。然而,实际进入正性离生时,是先对欲界的苦作现观,观察它是苦;后来才把色界和无色界的苦合在一起,现观它们是苦;圣道生起时,也是先完成对于欲界应作的事,后来才把对于色界和无色界应作的事合在一起完成。所以,世第一法不应当说系属于无色界。这里所谓先对欲界的苦作现观,观察它是苦,后来才把色界和无色界的苦合在一起现观它们是苦,是指在见道中,先单独对欲界苦谛作现观,采用苦的行相;
后来再把色界和无色界的苦谛合在一起作现观,同样采用苦的行相。
问:在见道位中,要完整观察四谛,为什么这里只说观察苦谛?答:在见道位中,最先观察苦谛;苦谛的相状粗显,所以特别说它。
问:无常、苦、空、非我四种行相都能现观苦谛,为什么这里只说苦行相?答:按理应当把四种行相全部说出;这里只说一种,当知是尚有未尽的说法。有说,这段文字只应作如是说:“先现观欲界苦,后来再合在一起现观色界和无色界苦。”不应再加“把它观察为苦”。既然又特意说“把它观察为苦”,是什么意思?答:苦行相在四种行相中位居第一,所以暂且说苦,用这一类来显示其余三种。有说,因为苦行相是久远相传的说法;过去的如来、应、正等觉都在四谛之首标出苦的名称。有说,因为只有苦行相专属于苦谛,所以特别说它。无常行相也通属于其他三谛,空和非我行相则通属于一切法。有说,因为苦行相能够违逆诸有、使人舍弃生死,比其他行相更能随顺厌离心,所以特别说它。甚至一个婴儿,虽然得到种种上等美味的饮食,正想吃时,如果有人说“这食物会带来痛苦”,他也会马上舍弃。因此特别说苦行相。有说,因为苦行相容易使人相信并接受,
无论佛教徒还是外道、老人还是年轻人、愚者还是智者,都相信确有痛苦,所以特别说它。有说,因为苦的相状粗显,容易用智慧了知,一经说出便能明白,所以特别说它。正如智慧对于所知境、觉知对于所觉境、行相对于所行境、根对于根的作用、能缘对于所缘的关系是这样,这里的道理也应知。
问:修行者在见道位中,为什么先现观欲界苦,后来才把色界和无色界苦合在一起现观?答:因为它们有粗、细的差别。欲界苦粗显,容易观察,所以先作现观;色界和无色界苦细微,难以观察,所以后来才作现观。譬如学习射箭的人先射粗大的物体,后来才射毫毛的尖端;这里也是这样。
问:如果这样,色界苦较粗,无色界苦较细,修行者为什么同时对二者作现观?答:因为观行者是根据定界和不定界这两类差别生起现观。欲界苦为不定界所摄,所以单独现观;色界和无色界苦都为定界所摄,所以合在一起现观。正如定界与不定界的差别是这样,修界与非修界、离染界与非离染界的差别,应知亦尔。有说,欲界苦在当下逼迫、恼害观行者,如同沉重的担子,所以先作现观;色界和无色界苦对观行者没有这种当下的逼恼,所以后来作现观。有说,欲界苦是观行者当前所执受的,所以先作现观;色界和无色界苦并非当前所执受,所以后来作现观。有说,欲界苦当前使观行者产生疼痛和苦恼,所以先作现观;色界和无色界苦并非如此,所以后来作现观。有说,欲界苦是修行者当前亲眼可见的,所以先作现观;色界和无色界苦并非如此,所以后来作现观。
问:如果色界和无色界苦不是当前可见的,修行者怎样对它们作现观?答:当前可见有两种:一是对当前执受之法的现见,二是通过离染而有的现见。观行者对于欲界苦兼有这两种现见,对于色界和无色界苦却只有通过离染而有的现见。譬如商人有两担财物,一担由自己挑,另一担让别人挑。对于自己挑的一担,他兼有两种现见,即对轻重的现见和对财物的现见;对于别人挑的一担,他只有对财物的现见。这里也是这样。有说,欲界苦距离近,所以先作现观;色界和无色界苦距离远,所以后来作现观。正如远近的差别是这样,与自身同时存在和不与自身同时存在、在自己身中和在他人身中的差别也同样如此。有说,欲界苦有善、不善、无记三种,所以先作现观;色界和无色界苦只有善和无记两种,所以后来作现观。有说,修观行者将要进入圣位时,必定成就欲界的异生性,却不成就色界和无色界的异生性。
依照现观之法的自然规律,要先对自己已经成就的法生起现观,后来才对没有成就的法生起现观。有说,见到欲界苦时,要断除不善和无记两种结,所以先作现观;见到色界和无色界苦时,只断除无记的结,所以后来作现观。正如不善与无记的差别是这样,具有异熟与不具有异熟、产生两种果与只产生一种果、与无惭无愧相应和不与无惭无愧相应的差别,当知亦尔。有说,处在异生位、毁谤苦谛时,是先毁谤欲界苦,后来才毁谤色界和无色界苦;现在进入圣位、信受苦谛时,也先信受欲界苦,后来才信受色界和无色界苦。正如毁谤与信受的次第是这样,迷惑与觉悟、怀疑与决定的次第,应知亦尔。因此,先单独对欲界苦作现观,后来才把色界和无色界苦合在一起作现观。
所谓圣道生起时先完成对于欲界应作的事,后来才把对于色界和无色界应作的事合在一起完成,是指在见道中,先单独完成对于欲界应作的事,后来才把对于色界和无色界应作的事合在一起完成。
问:现观和完成所应作之事有什么差别?有作是言没有差别,因为现观就是所完成的事。或有说仍有差别。首先,名称就有差别:这一法叫现观,那一法叫完成所应作之事。复次,通达所缘境叫现观,断除各种烦恼叫完成所应作之事。复次,现观是智的现观,完成所应作之事是事情本身的现观。复次,现观是由智产生的遍知,完成所应作之事是由断产生的遍知。正如智遍知与断遍知的差别是这样,智作证与得作证、明与解脱、道与道果的差别,应知亦尔。复次,现观是无间道所作的事,完成所应作之事是解脱道所作的事。正如无间道所作与解脱道所作的差别是这样,断除系缚与获得并证知离系、排除过失与修习功德、脱离下贱与进入胜妙、舍弃无意义与获得有意义、耗尽贪爱如膏油与领受没有热恼的安乐等差别,应知亦尔。复有说,一个刹那中的通达是现观,相续完成的是所应作之事。
应知,正如刹那与相续有差别,被列入“进入”的阶段与实际进入也同样有差别。如果假定进入正性离生时先处理其他界等不合道理的情形,就是通过反面举例来显示其不合理,从而正面成立这里的义理。
问:虽然不是先现观色界苦,世第一法却可以系属于色界;同样,虽然不是先现观无色界苦,为什么世第一法不能系属于无色界?答:因为色界中有遍缘智,既能缘自地,也能缘上地和下地;所以虽然不是先现观色界苦,世第一法仍可以系属于色界。无色界中没有遍缘智;其中的智虽然能缘自地和上地,却不能缘下地,所以世第一法不系属于无色界。
复次,进入无色定时会除去对色的想;已经除去色想,就不能了知欲界。苦法智忍缘哪一种法生起,世第一法也必须缘同一种法生起。
问:这里不应当说“复次”,只应直接说“进入无色定时会除去色想”,乃至广说。为什么?因为这本来就是同一个论证门径。另有人根据义理校正文句,认为应当写成:“为什么此法不应当说系属于无色界?答:进入无色定时会除去色想。”乃至广说。为什么?因为对于所问的义理,这才是根本性的回答,所以应作是说。原文却没有这样写,是什么意思?答:建立言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方便性的言论,二是根本性的言论。先前所说是方便性的言论,现在所说是根本性的言论;根本言论不同于方便言论。复次,因为方便性说法依照惯例放在前面,所以应当保持原文的说法。有作是说,论说道理有两种:一是开放、顺许对方主张的论道,二是遮止、排夺对方主张的论道。这里前一个论证门径是开放顺许的论道,后一个论证门径是遮止排夺的论道。因此,原文在义理上没有过失。有余师说,这里的前一个论证门径显示苦法智忍只缘欲界,
后一个论证门径显示世第一法和苦法智忍具有同一个所缘,所以世第一法必定不系属于无色界。因为无色定具有除去色想的作用,必定不缘下地的有漏色法。除去色想的定,为四无色定以及它们上面三个近分地所摄。
问:许多地方都说到“除去色想”。例如这里说:“进入无色定,除去色想。”乃至广说。《大种蕴》中说:“什么是除去色想?有一位比丘生起这样的殊胜理解。”乃至广说。《波罗衍拏》中也这样说:
凡是能够除去色想的人,就能超越一切色身;
对于内法和外法,没有什么是他不能看见的。
《众义品》中也这样说:
对于想,有想者并不是当下就已远离,所处的也不是无想状态,也不是仅仅除去了想;
像这样平等地除去色想,对于造成色想的因缘便不再染著。
上述各种说法在义理上有什么差别?答:本蕴所说的“不缘下地流转中的各种色法”,称为除去色想;《大种蕴》所说的“排除积聚的色身,使它不再现前”,称为除去色想;《波罗衍拏》和《众义品》所说的“断除色界贪爱”,称为除去色想。有说,本处所说的除去色想通于四种念住;《大种蕴》所说的除去色想只是身念住;《波罗衍拏》和《众义品》所说的除去色想只是法念住。有说,本处所说的除去色想为七地所摄,即四无色定和上面三个近分地;《大种蕴》所说的除去色想为第四静虑所摄;《波罗衍拏》和《众义品》所说的除去色想也为七地所摄,即未至定、静虑中间、四静虑和空无边处近分。有作是言,《大种蕴》所说的除去色想是不共法,因为只有佛教内部才有;其余三种是佛教徒与外道共有的。有余师说,本蕴所说的除去色想是佛教徒与外道共有的;其余三种则是不共法。
以上就是这些说法在义理上的差别。
对于这一义理,还可以作进一步分别。
问:世第一法为什么不系属于无色界?答:因为无色界不是适合世第一法的田地、容器和处所,不能生长世第一法,所以那里没有世第一法。复次,哪一地具有其余顺决择分,哪一地才可能有世第一法;无色界没有其余顺决择分,所以没有世第一法。复次,哪一种定能够容纳遍观三界四谛的善根,哪一种定才可能有世第一法;无色定中没有这种善根,所以没有世第一法。复次,哪一种定能够容纳以“一切法无我”为行相、缘取一切法的善根,哪一地才可能有世第一法;无色定中没有这种行相,所以没有世第一法。复次,哪一地能够修得现观边世俗智,哪一地才可能有世第一法;无色地中没有这种事,所以没有世第一法。复次,哪一地有见道,哪一地才可能有世第一法;
无色界中没有见道,所以没有世第一法。
问:由这一论题又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无色界没有见道?答:前面用来说明无色界没有世第一法的原因,也可以证明这里的义理。此外还有其他原因:无色界以奢摩他较为强盛,只有毗钵舍那强盛的地才可能有见道。另有人同时遮止欲界和无色界,认为欲界极为粗重,无色界极为细微,所以两界都没有世第一法;复次,欲界善根极为羸弱,无色界善根极为昏沉,所以两界都没有世第一法;复次,欲界极为喧闹扰动,无色界极为寂静,所以两界都没有世第一法。复次,哪一地同时具有遍缘智和断结之道,哪一地才可能有世第一法。欲界虽然有遍缘智,却没有断结之道;无色界虽然有断结之道,却没有遍缘智,所以两界都没有世第一法。
问:是否有两位圣者同生在一个地方,其中一位成就世第一法,另一位却不成就?答:有。例如一人依初静虑进入正性离生,另一人依第二静虑进入正性离生;二人命终后都生在第二静虑。依初静虑入见道的人不再成就世第一法,因为越过原来的地便舍弃了它;依第二静虑入见道的人仍成就世第一法,因为他生在自己的原地。
问:是否有两位阿罗汉同在欲界,其中一位成就世第一法,另一位却不成就?答:有。例如一人依初静虑进入正性离生,另一人依第二静虑进入正性离生;二人命终后,都生起前往第二静虑的中有,并在尚未离开欲界时双双证得阿罗汉果。依初静虑入见道的人不再成就世第一法,因为越过原来的地便舍弃了它;依第二静虑入见道的人仍成就世第一法,因为他正要生到自己的原地。
世第一法应当说是有寻有伺,还是其他类型?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要作这番论说?答:虽然已经说明世第一法系属于色界,却还没有分别它存在于哪一地,现在想要分别这一点。譬如已经知道一个人居住的国家和城市,却还不知道他的住宅等具体处所;这里也是这样,所以作此论说。复次,是为了使心怀疑惑的人获得确定的认识。前面已经说,世第一法只系属于色界;但色界中有三类地:一、有寻有伺地,二、无寻唯伺地,三、无寻无伺地。前面还没有显示世第一法究竟存在于哪一类地。有些善根只存在于有寻有伺地,如词无碍解;有些善根只存在于无寻无伺地,如净解脱、后四胜处、前八遍处;有些善根同时存在于有寻有伺地和无寻无伺地,如喜无量。有说,最初两种解脱和前四胜处也是这样。为免有人怀疑世第一法只存在于一类地,或只存在于两类地,
现在要成立它必定存在于三类地,所以作此论说。世第一法应当说是有寻有伺、无寻唯伺,还是无寻无伺?答:应当说,有些世第一法有寻有伺,有些无寻唯伺,有些无寻无伺。
问:为什么要显示世第一法存在于三类地?答:是为了制止其他部派把这一善根限定在一类地的主张。或有执,世第一法只有寻和伺,具有相状和警觉,不是等引,属于异生,并缘取诸行。说它只有寻和伺,是因为它通过思维构画而运转;说它具有相状,是因为它缘名称而生起;说它具有警觉,是因为它必须付出功用;说它不是等引,是因为它相续运转;说它属于异生,是因为异生获得它;说它缘取诸行,是因为它缘取有为法。为了制止这种主张,所以显示这一善根通于三类地。什么是有寻有伺的世第一法?答:如果依靠有寻有伺三摩地进入正性离生,由此所得的世第一法就是有寻有伺;也就是依未至定和初静虑进入正性离生者所得的世第一法。
问:这里的“依靠”想要显示什么法?有作是说,这里把与世第一法同时生起的定称为所依,也就是用“依”字指与世第一法相应的定;这是同时生起的所依,并有成文可以证明。如智蕴说:“如果依空三摩地进入正性离生。”那里用“依”字指与苦法智忍相应的定,这里也是这样。有余师说,这里把作为世第一法等无间缘的定称为所依,也就是用“依”字指与增上忍相应的定。如是说者,这里就是把上述三类地称为所依;后文所说的“依”,也应知。什么是无寻唯伺的世第一法?答:如果依靠无寻唯伺三摩地进入正性离生,由此所得的世第一法就是无寻唯伺;也就是依静虑中间进入正性离生者所得的世第一法。什么是无寻无伺的世第一法?答:如果依靠无寻无伺三摩地进入正性离生,由此所得的世第一法就是无寻无伺;也就是依第二、第三、第四静虑,
进入正性离生者所得的世第一法。
如果依未至定进入正性离生,他会修得一地的见道、一地的世第一法、二地的现观边世俗智。如果依初静虑进入正性离生,他会修得二地的见道、一地的世第一法、三地的现观边世俗智。如果依静虑中间进入正性离生,他会修得三地的见道、一地的世第一法、四地的现观边世俗智。如果依第二静虑进入正性离生,他会修得四地的见道、一地的世第一法、五地的现观边世俗智。如果依第三静虑进入正性离生,他会修得五地的见道、一地的世第一法、六地的现观边世俗智。如果依第四静虑进入正性离生,他会修得六地的见道、一地的世第一法、七地的现观边世俗智。有余师说,如果依初静虑进入正性离生,他会修得二地的见道、二地的世第一法、三地的现观边世俗智;如果依静虑中间进入正性离生,他会修得三地的见道、三地的世第一法、四地的现观边世俗智。
为什么?因为未至定、初静虑和静虑中间这三地都属于同一地,具有同一类随眠,其中的善法可以彼此为因。依其余各地进入正性离生的情况,则如前一种说法。评曰:彼不应作是说。为什么?如果这样说,依静虑中间进入正性离生的人就应当获得两类地的世第一法,即有寻有伺地和无寻唯伺地的世第一法。这样便会违背本文所说:“什么是有寻有伺的世第一法?如果依有寻有伺三摩地进入正性离生,由此所得的世第一法,就是有寻有伺。什么是无寻唯伺的世第一法?如果依无寻唯伺三摩地进入正性离生,由此所得的世第一法,就是无寻唯伺。”为了不发生这种过失,前说于理为善。
问:为什么见道能够修得自地和他地的法,世第一法却只修得自地的法?答:因为见道无漏,能够解脱、远离系缚;世第一法并非如此。复次,见道虽然存在于某一地,却不系属于某一界;世第一法既存在于某一地,也系属于某一界。复次,见道由于三种缘由而能修得各地之法:一、作为彼此增长滋养的因,二、完成相同的事,三、对治相同的烦恼。所谓作为彼此增长滋养的因,是指六地的见道能辗转互相为因。所谓完成相同的事,是指上地见道所应作的事,下地见道也能够完成。所谓对治相同的烦恼,是指上地见道所对治的烦恼,下地见道也能够对治。修道也因为上述三种缘由而能修得自地和他地的法。所谓作为彼此增长滋养的因,是指九地的修道能辗转互相为因。又如法智使人远离欲界染污时,也会修得类智,这只是由于一种缘由,即作为彼此增长滋养的因。所谓完成相同的事,是指上地修道所应作的事,
下地修道也能够完成;又如苦智所应作的事,乃至道智也全都能够完成。所谓对治相同的烦恼,是指上地修道所对治的烦恼,下地修道也能够对治。又如这一智的一念现前时,能够在未来修得无量念。世第一法却不能作为各地之法彼此增长滋养的因,因为不同地的世第一法不能互相为因;它也不能完成相同的事,因为它不能亲证烦恼已经断除;也不能对治相同的烦恼,因为它不能永远断除各种烦恼。复次,世第一法系属于有情的心相续,见道却不是这样。复次,世第一法能够造成异熟,见道却不能。复次,世第一法受到贪爱系缚,见道却不受系缚。复次,世第一法有尘垢、有过失、有毒、有刺、有染、有浊,见道却不是这样。复次,世第一法依托异生之身;依托异生身的法不修得他地之法。见道只依托圣者之身,
依托圣者身的法能修得自地和他地之法。
问:世第一法和现观边的各种世俗智同为有漏法,为什么那些智可以修得自地和他地之法,世第一法却只修得自地之法?答:现观边世俗智是见道的眷属,依靠见道而修得;见道怎样修得自地和他地之法,这些智也同样如此。世第一法却不是这样。复次,现观边世俗智依托圣者之身,圣者能够修得自地和他地之法;世第一法却不是这样。复次,现观边世俗智依托随信行和随法行者之身,他们能够完整修得自地和他地之法;世第一法却不是这样。复次,现观边世俗智有怨敌而没有自身的强大势力:因为有怨敌,所以要修得自地和他地之法;因为没有势力,所以要依靠其他法的力量而修。世第一法没有怨敌而有自身的强大势力:因为没有怨敌,所以只修得自地之法;因为有势力,所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修。复次,现观边世俗智无须用功就能获得,随见道之力而修得自地和他地之法;
世第一法则要用功才能获得,所以只能修得自地之法。
问:六地所生起的见道,为什么上地见道能够修得下地之法,下地见道却不能修得上地之法?答:上地之法殊胜,现前时能够修得下地之法;下地之法低劣,现前时不能修得上地之法,就像低劣者朝见殊胜者,不是殊胜者朝见低劣者;这里也是这样。复次,下地力量微弱,要依靠上地而得到修习,就像力量微弱的人依附强者;上地力量强大,不依靠下地而修,就像强者不依附弱者。复次,下地归属于上地,所以上地能够修得下地;上地不归属于下地,所以下地不能修得上地。譬如一个人归属于他人,就会受人驱使;不归属于他人的人,别人不能役使。复次,如果依上地进入正性离生,这个人对于下地已经远离染污,所以能够修得下地之法;如果依下地进入正性离生,这个人对于上地尚未远离染污。即使已经远离染污,也不能对上地之法运用自如,因为他不是依靠上地进入正性离生。由于这些原因,下地不能修得上地之法。复次,如果在上地进入正性离生,
这个人已经获得下地之法,所以能够修得;如果依下地进入正性离生,这个人尚未获得上地之法,所以不能修得。即使已经获得,也不能运用自如,因为他不是依靠上地进入正性离生。复次,下地会追求上地,所以上地现前时也修得下地;上地不追求下地,所以下地现前时不修得上地。复次,下地之道能够断除上地烦恼,所以上地现前时也修得下地;上地之道不能断除下地烦恼,所以下地现前时不修得上地。复次,下地之道能够完成上地之道的任务,所以上地需要修得下地;上地之道不能完成下地之道的任务,所以下地不修得上地。复次,这就像六种守护力量。三十三天惧怕阿素洛,布置六支军队保护自己:一、依海而住的龙众,二、坚手天,三、持鬘天,四、恒憍天,五、四大王众天,六、三十三天。阿素洛从自己的宫殿出发,想与诸天交战时,依海而住的龙众先与他们作战。如果龙众能够战胜阿素洛,其余五支天军便可无事安住;如果不能战胜,
坚手天军就来助力。如果两军合力能够战胜,其余四支天军便可无事安住;如果仍不能战胜,持鬘天军又来助力。如果三军能够战胜,其余三支天军便可无事安住;如果仍不能战胜,恒憍天军又来助力。如果四军能够战胜,其余两支天军便可无事安住;如果仍不能战胜,四大王众天军又来助力。如果五军能够战胜,三十三天便可无事安住;如果仍不能战胜,三十三天就与前五军相助作战,使阿素洛败退逃走。同样,见道为了对治见所断烦恼,布置了六地:第一是未至定,依次直到第六第四静虑。如果依未至定进入正性离生,未来只修得一地的见道,就能够永远断除见所断烦恼;其余五地无事安住。如果依初静虑进入正性离生,未来便修得二地的见道,彼此相助,永远断除见所断烦恼;
其余四地无事安住。如果依静虑中间进入正性离生,未来便修得三地的见道,彼此相助,永远断除见所断烦恼;其余三地无事安住。如果依第二静虑进入正性离生,未来便修得四地的见道,彼此相助,永远断除见所断烦恼;其余两地无事安住。如果依第三静虑进入正性离生,未来便修得五地的见道,彼此相助,永远断除见所断烦恼;第四静虑无事安住。如果依第四静虑进入正性离生,未来便修得六地的见道,彼此相助,永远断除见所断烦恼。因此,依上地能够修得下地之法,依下地却不能修得上地之法。复次,这就像山上依次分布的六重水池。从山顶一直到山下,有六座泉池依次相连,水流相注;最高处的水能流遍六池,第二池的水流遍五池,第三池的水流遍四池,依次而下,直到第六池的水只流在一池之中。六地所生起的见道也是这样:
上地见道能够修得下地之法,下地见道却不能修得上地之法。
问:世第一法中,是否有与寻相应而不与伺相应、与伺相应而不与寻相应、与寻伺都相应,或与寻伺都不相应的法?答:与寻相应而不与伺相应的,是未至定和初静虑中的伺,因为伺不与自身相应。与伺相应而不与寻相应的,是未至定和初静虑中的寻,以及静虑中间除伺自身以外的其余心和心所法。与寻伺都相应的,是未至定和初静虑中除寻伺自身以外的其余心和心所法。与寻伺都不相应的,是静虑中间的伺、上面三种静虑的心和心所法,以及一切随心而转的色法和心不相应行。
问:是否有既不是有寻有伺、也不是无寻唯伺、又不是无寻无伺的世第一法?答:有,就是未至定和初静虑中的伺。它不是有寻有伺法。为什么?如《品类足论》所说:“什么是有寻有伺法?答:与寻和伺都相应的法。”这一伺虽然与寻相应,却不与伺自身相应。它也不是无寻唯伺法。为什么?如《品类足论》所说:“什么是无寻唯伺法?答:与伺相应而不与寻相应的法。”这一伺只与寻相应,却不与伺自身相应。它也不是无寻无伺法。为什么?如《品类足论》所说:“什么是无寻无伺法?答:与寻和伺都不相应的法。”这一伺只是与伺自身不相应,并不是与寻也不相应。
问:是否有与寻伺都不相应,却不能说是“非伺”的世第一法?答:有,就是静虑中间的伺。它虽然与寻伺都不相应,却不是“非伺”,因为它的自性就是伺。
问:是否有存在于有寻有伺地、与伺相应而不与寻相应的世第一法?答:有,就是寻,因为寻只与伺相应,不与寻自身相应。
问:是否有存在于无寻唯伺地、属于相应法,却不与伺相应的世第一法?答:有,就是静虑中间的伺,因为伺不与自身相应。
问:是否有世第一法存在于有寻有伺地,其中却同时含有三类法,即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答:有。有寻有伺的,是未至定和初静虑中除寻伺自身以外的其余心和心所法;无寻唯伺的,是寻;无寻无伺的,是随心而转的色法和心不相应行。
问:是否有世第一法存在于无寻唯伺地,其中却同时含有两类法,即无寻唯伺和无寻无伺?答:有。无寻唯伺的,是静虑中间除伺自身以外的其余心和心所法;无寻无伺的,是这一地的伺、随心而转的色法和心不相应行。
世第一法应当说与乐根相应,还是与其他根相应?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要作这番论说?答:虽然已经说明世第一法所依各地的差别,却还没有分别它与哪一种根相应,现在想要分别这一点。譬如已经知道一个人所居的住宅等,却还不知道他的朋友和伴侣;这里也是这样,所以作此论说。有作是说,虽然已经显示世第一法通于三类地,却还没有说明它通于六个具体地;现在显示它与三根相应,是要让人知道它通于六地,使这一点像手掌中的果实一样分明可见。由于这一原因,所以作此论说。世第一法应当说与乐根、喜根,还是舍根相应?答:应当说,有些与乐根相应,有些与喜根相应,有些与舍根相应。前面已经说世第一法不系属于欲界,由此便可知道它不与忧根和苦根相应,所以这里只依据三根展开论说。虽然已经总说它与三根相应,却还没有显示相应方式的差别,所以应当进一步说明。什么是与乐根相应的世第一法?答:就是依第三静虑进入正性离生,
由此所得的世第一法。不过,第三静虑的世第一法有些与乐根相应,有些不相应。与乐根相应的,是除乐根自身以外的其余心和心所法;不相应的,是乐根自身、随心而转的色法和心不相应行。现在暂且只说其余心和心所法,所以说第三静虑的世第一法与乐根相应。什么是与喜根相应的世第一法?答:就是依初静虑或第二静虑进入正性离生,由此所得的世第一法。不过,初、二静虑的世第一法有些与喜根相应,有些不相应。与喜根相应的,是除喜根自身以外的其余心和心所法;不相应的,是喜根自身、随心而转的色法和心不相应行。现在暂且只说其余心和心所法,所以说初、二静虑的世第一法与喜根相应。什么是与舍根相应的世第一法?答:就是依未至定或第四静虑进入正性离生,由此所得的世第一法。
问:为什么没有说静虑中间?答:这段文字应作是说:“如果依未至定、静虑中间或第四静虑进入正性离生,由此所得的世第一法。”原文却没有这样写,是什么意思?答:既然已经说到未至定,应知也已说到静虑中间。为什么?因为“未至”一词也能显示静虑中间,二者都还没有到达根本地。如《大种蕴》说:“大种依靠哪一种定而消灭?答:依四根本定或未至定。”不过,这三地的世第一法有些与舍根相应,有些不相应。与舍根相应的,是除舍根自身以外的其余心和心所法;不相应的,是舍根自身、随心而转的色法和心不相应行。现在暂且只说其余心和心所法,所以说这三地的世第一法与舍根相应。
问:是否有不与乐根、喜根、舍根中任何一根相应的世第一法?答:有,就是随心而转的色法和心不相应行。
问:是否有属于相应法,却不与乐根、喜根、舍根中任何一根相应的世第一法?答:有,就是这三根自身,因为它们既不与自性相应,也不与不同自性的其他受根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