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八十六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八十六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结蕴第二中十门纳息第四之十六

从眼根开始,乃至无色界由修道所断的无明随眠为止,在九十八随眠中,每一种法各自受到多少随眠随增?

问:为什么要作这番论说?

答:为了依据前面的章目,显示各门的义理。也就是说,依据前面所说的四十二章,显示随眠等十门的义理。

复次,是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正理。或有执,无学者身中的眼根等法也是无漏。为了制止这种主张,显示眼根等只属于有漏,因为它们受到各种随眠随增。

或复有执,各种烦恼颠倒,并没有真实的所缘。为了制止这种主张,显示各种烦恼具有真实的所缘。

或复有执,并没有所缘缚和相应缚。如果对于所缘有系缚之义,那么缘取无漏法时也应当有系缚;如果对于相应法有系缚之义,那么相应烦恼已经断除以后,也应当仍有系缚。为了制止这种主张,显示确实有所缘缚和相应缚。所谓所缘缚,只存在于有漏法,因为随眠缘取有漏法时必定随之增长;随眠虽然也缘取无漏法,却不会在那里随增,所以没有所缘缚。所谓相应缚,必须在相应烦恼尚未断除时才有;烦恼已经断除以后,虽然仍可说这些法在性质上彼此相应,却不再有系缚之义。

复次,是为了制止仍受系缚的人对自己生起增上慢,认为自己已经解脱。他只是暂时制伏各种烦恼,却声称自己已经得到解脱;现在要使他知道,对于自己的眼根等法,仍有贪等随眠随增。

复次,是为了广泛分别契经的义理。契经中说,眼根等受到贪等各种随眠随增;虽然有这种说法,却没有广泛分别。现在想要加以分别,所以作这番论说。

应知,这里有五部法,分别受到五部随眠随增。五部法是见苦所断法、见集所断法、见灭所断法、见道所断法和修所断法;五部随眠应知也是这样分类。

其中,见苦所断法受到一切见苦所断随眠,以及见集所断遍行随眠随增。见集所断法受到一切见集所断随眠,以及见苦所断遍行随眠随增。见灭所断法受到一切见灭所断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见道所断法受到一切见道所断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修所断法受到一切修所断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

复次,有十类法,又受到九类随眠随增。十类法是:见苦、见集、见灭、见道所断各有两类,一、相应法,二、不相应法;修所断也有两类,一、染污法,二、不染污法。

九类随眠是:见苦、见集所断随眠各有两类,一、遍行,二、非遍行;见灭、见道所断随眠各有两类,一、以有漏法为所缘,二、以无漏法为所缘;再加修所断随眠,总共九类。

其中,见苦所断相应法受到一切见苦所断随眠,以及见集所断遍行随眠随增。属于自身部类的随眠,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属于其他部类的随眠,只形成所缘缚。见苦所断不相应法受到一切见苦所断随眠,以及见集所断遍行随眠随增;这些随眠全都只形成所缘缚。

见集所断相应法受到一切见集所断随眠,以及见苦所断遍行随眠随增。属于自身部类的随眠,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属于其他部类的随眠,只形成所缘缚。见集所断不相应法受到一切见集所断随眠——

以及见苦所断遍行随眠随增;这些随眠全都只形成所缘缚。

见灭所断相应法受到一切见灭所断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属于自身部类而以有漏法为所缘的随眠,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以无漏法为所缘的随眠,只形成相应缚;属于其他部类的随眠,只形成所缘缚。见灭所断不相应法受到见灭所断有漏缘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这些随眠全都只形成所缘缚。

见道所断相应法受到一切见道所断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属于自身部类而以有漏法为所缘的随眠,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以无漏法为所缘的随眠,只形成相应缚;属于其他部类的随眠,只形成所缘缚。见道所断不相应法受到见道所断有漏缘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这些随眠全都只形成所缘缚。

接着说明修所断染污法。

修所断染污法受到一切修所断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属于自身部类的随眠,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属于其他部类的随眠,只形成所缘缚。修所断不染污法受到一切修所断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这些随眠全都只形成所缘缚。

还应知:见苦所断遍行随眠,对于与见苦所断遍行随眠相应的法,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对于自身所在地其余各部类的有漏法,只形成所缘缚。

见苦所断非遍行随眠,对于与见苦所断非遍行随眠相应的法,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对于自身所在地、自身部类或其他部类的其余有漏法,只形成所缘缚。

见集所断遍行随眠,对于与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相应的法,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对于自身所在地其余各部类的有漏法,只形成所缘缚。

见集所断非遍行随眠,对于与见集所断非遍行随眠相应的法,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对于自身所在地、自身部类的其余有漏法,只形成所缘缚。

见灭所断有漏缘随眠,对于与见灭所断有漏缘随眠相应的法,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对于自身所在地、自身部类的其余有漏法,只形成所缘缚。

见灭所断无漏缘随眠,对于与见灭所断无漏缘随眠相应的法,随相应情形只形成相应缚。

见道所断有漏缘随眠,对于与见道所断有漏缘随眠相应的法,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对于自身所在地、自身部类的其余有漏法,只形成所缘缚。

见道所断无漏缘随眠,对于与见道所断无漏缘随眠相应的法,只形成相应缚。

修所断随眠,对于与修所断随眠相应的法——

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对于自身所在地、自身部类的其余有漏法,只形成所缘缚。

复次,有四十一类法,又受到三十六类随眠随增。

四十一类法是:见苦所断有十一类,即与十种随眠分别相应的法,再加不相应法,共十一类;见集所断有八类,即与七种随眠分别相应的法,再加不相应法,共八类;见灭所断也同样有八类;见道所断有九类,即与八种随眠分别相应的法,再加不相应法,共九类;修所断有五类,即与四种随眠分别相应的法,再加不相应法,共五类。

三十六类随眠是:见苦所断有十种,见集、见灭所断各有七种,见道所断有八种,修所断有四种。这里只依据部类而说,不依据三界分别。

其中,与有身见相应的法,受到有身见及与有身见相应的无明随眠随增;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这是总说;如果分别说,那么一种随眠如果对于这些法形成所缘缚——

就不会同时对它们形成相应缚;如果形成相应缚,就不会同时形成所缘缚。其余情形应当准此理解。

与有身见相应的法,又受到其余一切见苦所断随眠,以及见集所断遍行随眠随增;这些只形成所缘缚。如同与有身见相应的法这样,与边执见、见苦所断邪见,乃至与慢相应的法,随其相应情形也同样如此。

与见苦所断不共无明相应的法,受到见苦所断不共无明随眠随增,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又受到其余一切见苦所断随眠,以及见集所断遍行随眠随增,这些只形成所缘缚。

见苦所断不相应法受到一切见苦所断随眠,以及见集所断遍行随眠随增;这些只形成所缘缚。

如同见苦所断的十一类法这样,见集所断的八类法随其相应情形也同样如此。

接着说明与见灭所断邪见相应的法。

与见灭所断邪见相应的法,受到见灭所断邪见及与邪见相应的无明随眠随增;这些只形成相应缚。它们又受到其余见灭所断有漏缘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这些只形成所缘缚。如同与见灭所断邪见相应的法这样,与见灭所断疑相应的法,随相应情形也同样如此。

与见灭所断见取相应的法,受到见灭所断见取及与见取相应的无明随眠随增,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它们又受到其余见灭所断有漏缘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这些只形成所缘缚。如同与见灭所断见取相应的法这样,与见灭所断贪、瞋、慢相应的法,随相应情形也同样如此。

与见灭所断不共无明相应的法,受到见灭所断不共无明随眠随增;这些只形成相应缚。它们又受到其余见灭所断有漏缘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

这些只形成所缘缚。

见灭所断不相应法受到见灭所断有漏缘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这些只形成所缘缚。如同见灭所断的八类法这样,见道所断的九类法,随其相应情形也同样如此。

与修所断贪相应的法,受到修所断贪及与贪相应的无明随眠随增,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它们又受到其余修所断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这些只形成所缘缚。如同与修所断贪相应的法这样,与修所断瞋、慢相应的法,随其相应情形也同样如此。

与修所断不共无明相应的法,受到修所断不共无明随眠随增,随相应情形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它们又受到其余修所断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这些只形成所缘缚。

修所断不相应法受到一切修所断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

这些只形成所缘缚。

如果说明诸法的统摄关系,应当依据十八界;如果说明各种识,应当依据十二处;如果说明各种智,应当依据四圣谛;如果说明各种随眠,应当依据五部。现在所说的是随眠,所以依据五部分别随眠随增的差别。

“眼根受到欲界、色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是因为眼根兼通欲界与色界,却只由修道所断,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不过,眼根存在于五地,即欲界和四静虑;在每一地中,分别受到自身所在地的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

“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也是这样”,是因为它们也兼通欲界、色界五地,并且如同眼根一样只由修道所断。

“女根受到欲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是因为女根只存在于欲界,并且只由修道所断,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男根、苦根也是这样”,是因为它们也如同女根一样,只存在于欲界,并且只由修道所断。

“命根受到三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是因为命根兼通三界,却只由修道所断,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不过,命根存在于九地,即欲界、四静虑和四无色;在每一地中,分别受到自身所在地的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

“信等五根也是这样”,是指——

信、精进、念、定、慧五根兼通有漏与无漏。其中有漏的五根也兼通三界九地,并且如同命根一样只由修道所断;无漏的五根则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意根受到一切随眠随增”,是因为意根兼通有漏与无漏。其中有漏意根兼通三界五部,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不过,意根存在于九地,即欲界、四静虑和四无色;在每一地中,分别受到自身所在地的一切随眠随增。无漏意根则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舍根也是这样”,是因为舍根也兼通有漏与无漏;其中有漏舍根如同意根一样,兼通三界九地五部。

“乐根受到色界一切随眠,以及欲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是因为乐根兼通欲界与色界,却只存在于三地,即欲界、初静虑和第三静虑。欲界乐根存在于前五识,初静虑乐根存在于眼识、耳识、身识;这两地的乐根都只由修道所断,所以分别受到自身所在地的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

第三静虑乐根存在于意识,兼通有漏与无漏。其中有漏乐根兼通五部,也能与一切随眠相应,所以受到自身所在地的一切随眠随增;无漏乐根则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喜根受到色界一切随眠,以及欲界中除去无漏缘疑与相应无明以外的其余一切随眠随增”,是因为喜根兼通欲界与色界,却只存在于三地,即欲界、初静虑和第二静虑。

欲界喜根兼通五部,却不与瞋随眠、疑随眠相应。因为喜根以欢悦行相运转,瞋和疑以忧戚行相运转;欢悦与忧戚互相违背,所以不能相应。欲界喜根除去见灭、见道所断的疑及与疑相应的无明,受到其余一切欲界随眠随增。见灭、见道所断的疑及与疑相应的无明,对喜根不形成所缘缚,因为它们缘取无漏法;也不形成相应缚,因为二者不相应。其余疑与瞋虽然不和喜根相应,却能对喜根形成所缘缚。所以说,喜根受到欲界中除无漏缘疑——

以及与这种疑相应的无明以外的其余一切随眠随增。

初二静虑的喜根都兼通有漏与无漏。其中有漏喜根都兼通五部,也能与一切随眠相应;定地中的疑也与喜、乐相应,所以初二静虑的喜根分别受到自身所在地的一切随眠随增。因此说,喜根受到色界一切随眠随增。无漏喜根则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忧根受到欲界一切随眠随增”,是因为忧根只存在于欲界,兼通五部,并与一部分随眠相应,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三无漏根不受任何随眠随增”,是因为一切无漏法都不是各种随眠能够随增的事物。为什么?如果一种法是有身见所执取的事物、颠倒所行的事物、随眠随增的事物,是贪、瞋、痴安足之处,并且有垢、有秽、有浊,就会受到各种随眠随增。无漏法不具备这些性质,所以不受随眠随增。

复次,凡有爱存在的处所,就会受到随眠随增,如同湿润黏腻的地方容易附着尘垢;无漏法却不是这样——

所以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复次,如果一种法会被有身见执为“我”或“我所”,它就会受到随眠随增;无漏法却不是这样。

复次,如果一种法既是随眠的所缘事,又是随眠能够随增之事,它就会受到随眠随增。无漏法虽然可以作为随眠的所缘事,却不是随眠能够随增之事,所以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复次,如果一种法既是随眠的所缘处,又是随眠能够随增之处,它就会受到随眠随增。无漏法虽然可以作为随眠的所缘处,却不是随眠能够随增之处,所以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胁尊者说:无漏法光滑清净,各种随眠不能在它上面立足,所以不受随眠随增。如同极其光滑清净的吠琉璃,蚊、虻、苍蝇等不能在上面立足。

大德说:无漏法如火焰般炽热,各种随眠不能在它上面立足,所以不受随眠随增。如同炽热燃烧的地面,无法立足。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

无漏法威势猛烈,随眠虽然缘取它,却不能在那里随增;如同旃荼罗之子看见威严猛烈的国王面容,内心极其恐惧战栗。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缘取有漏法而生起随眠时,随眠会逐渐增长;如同人观看月亮时,眼根的功能增长。所以,有漏法受到随眠随增。缘取无漏法而生起随眠时,随眠会逐渐减弱;如同人观看太阳时,眼根受到损伤。所以,无漏法不受随眠随增。

“眼、耳、鼻、舌、身、色、声、触八界,以及眼识、耳识、身识三界,受到欲界、色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是因为这十一界兼通欲界、色界,并且只由修道所断,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这是依据界而说;若依地分别,则有所不同:眼界等前八界存在于五地,所以受到五地的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眼识、耳识、身识只存在于两地,即欲界和初静虑,所以只受到这两地的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

“眼、耳、鼻、舌、身、色、声、触八处,色蕴、色取蕴,前五界,有色法、有见法、有对法也是这样”,是因为这些法也兼通欲界、色界五地,并且如同眼界等一样只由修道所断。

“香、味、鼻识、舌识四界受到欲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是因为这四界只存在于欲界,并且只由修道所断,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香处、味处也是这样”,是因为它们也如同香界等一样,只存在于欲界,并且只由修道所断。

接着说明“意界、法界、意识界受到一切随眠随增”。

这三界全都兼通有漏与无漏。其中有漏部分兼通三界九地五部,也能与一切随眠相应,所以受到一切随眠随增;无漏部分则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意处、法处,后四蕴、后四取蕴、识界,无色法、无见法、无对法,有漏法、有为法,过去法、未来法、现在法,以及非学非无学法,也是这样”,是因为这些法中,有的只属于有漏,有的兼通有漏与无漏。所有有漏部分都兼通三界九地五部,也能与一切随眠相应,所以受到一切随眠随增;无漏部分则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无漏法、无为法不受任何随眠随增;有学法、无学法、无断法也是这样”,是因为它们全都无漏,含义如前所说。

“善法和修所断法受到三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是因为这里的善法兼通有漏与无漏,修所断法则只属于有漏。所有有漏部分都兼通三界九地,并且只由修道所断,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无漏部分则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不善法和欲界所系法受到欲界一切随眠随增”,是因为这两类法只存在于欲界,又兼通五部,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无记法受到色界、无色界一切随眠,以及欲界两部随眠和见集所断遍行随眠随增”,这里的无记法包括:色界、无色界的各种染污法和无覆无记法;欲界中属于有身见、边执见心品的各种染污法和无覆无记法;以及虚空、非择灭。

色界、无色界的无记法兼通二界八地五部,所以受到色界、无色界一切随眠随增。欲界无记法中,染污部分只由见苦所断,所以受到欲界一切见苦所断随眠,以及见集所断遍行随眠随增;不染污部分只由修道所断,所以受到欲界一切修所断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虚空与非择灭则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色界所系法受到色界一切随眠随增”,是因为这类法只存在于色界,兼通四地五部,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无色界所系法受到无色界一切随眠随增”,是因为这类法只存在于无色界,兼通四地五部,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见所断法受到一切见所断随眠随增”,是因为这类法兼通三界九地及见所断前四部,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修所断随眠不能缘取见所断法,所以见所断法不受修所断随眠随增。

“苦谛、集谛受到一切随眠随增”,是因为苦、集二谛总摄三界九地五部的一切有漏法,所以受到一切随眠随增。

“灭谛、道谛不受任何随眠随增;法智、类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以及三种三摩地也是这样”,是因为这些法全都无漏,所以一概不受随眠随增。这里的三种三摩地只指无漏三摩地,因为这里只说明由三解脱门所摄的定。

“四静虑受到色界一切随眠随增”,是因为四静虑兼通有漏与无漏。其中有漏静虑只属于色界,兼通五部,也兼通染污与不染污;无论是定还是投生所得之法,全都由四静虑所摄,所以总的受到色界一切随眠随增。无漏静虑则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四无量受到色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这里仅说明修习圆满的无量,所以只存在于色界。其中,喜无量只存在于初二静虑,其余三无量兼通四静虑,并且全都只由修道所断——

所以总说它们受到色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

“前三解脱、八胜处、前八遍处也是这样”,这里也只说明修习圆满的解脱、胜处和遍处,所以它们只由色界修道所断;各自所依地的差别,如前应知。

“他心智也是这样”,他心智兼通有漏与无漏。有漏他心智只存在于色界,兼通四静虑,并且只由修道所断;所以它与前面三类有漏功德,都如四无量所说。无漏他心智则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四无色受到无色界一切随眠随增”,四无色中,前三种兼通有漏与无漏,第四种只属于有漏。所有有漏部分只存在于无色界,兼通五部,也兼通染污与不染污;无论是定还是投生所得之法,全都由四无色所摄,所以总的受到无色界一切随眠随增。无漏部分则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后五解脱、后两遍处受到无色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这里的有漏部分随所在之地而有差别,但全都只存在于无色界,并且只由修道所断——

所以受到相应数量的随眠随增;无漏部分则不受任何随眠随增。

“世俗智受到除无漏缘见以外的其余一切随眠随增”,是因为世俗智包括三界九地五部中染污、不染污的一切有漏慧,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所谓排除无漏缘见,是指排除见灭、见道所断邪见:这种邪见对世俗智不形成所缘缚,因为它缘取无漏法;也不形成相应缚,因为自性不能与自身相应,而邪见本身就是世俗智。

不过,各种随眠对于世俗智形成所缘缚或相应缚的差别,应当作四句分别。

第一,有些随眠对世俗智形成所缘缚,却不形成相应缚,即各种有漏缘见。

第二,有些随眠对世俗智形成相应缚,却不形成所缘缚,即排除无漏缘见以后,其余各种无漏缘随眠。

第三,有些随眠对世俗智既形成所缘缚,也形成相应缚,即排除有漏缘见以后,其余各种有漏缘随眠。这是总说。

如果分别说,那么同一种随眠如果对某一世俗智形成所缘缚,就不对它形成相应缚;如果对它形成相应缚,就不对它形成所缘缚。

第四,有些随眠对世俗智既不形成所缘缚,也不形成相应缚,即各种无漏缘见。

关于这一义理,雾尊者所说的四句有所不同。

第一,有些随眠对世俗智形成所缘缚,却不形成相应缚,即自身所在地中,以世俗智为所缘而尚未断除的见随眠。

第二,有些随眠对世俗智形成相应缚,却不形成所缘缚,即先排除自身所在地中缘取其他界、缘取其他地、同时缘取自身界与其他界、缘取自身所在地其余法,或缘取无漏法的见随眠;在这些类别所余的随眠中,取自身所在地中缘取其他界、缘取其他地、同时缘取自身界与其他界、缘取自身所在地其余法,或缘取无漏法而尚未断除的随眠。

第三,有些随眠对世俗智既形成所缘缚,也形成相应缚,即排除自身所在地中以世俗智为所缘的见随眠以后,其余自身所在地中以世俗智为所缘而尚未断除的随眠。

这是总说。如果分别说,那么同一种随眠如果对某一世俗智形成所缘缚,就不对它形成相应缚;如果对它形成相应缚,就不对它形成所缘缚。

第四,有些随眠对世俗智既不形成所缘缚,也不形成相应缚,即一切其他地的随眠,以及自身所在地已经断除的随眠;也包括自身所在地尚未断除,却属于缘取其他界、缘取其他地、同时缘取自身界与其他界、缘取自身所在地其余法,或缘取无漏法的见随眠。

“三重三摩地受到三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是因为重三摩地兼通三界九地,并且只由修道所断,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有身见结受到一切见苦所断随眠,以及见集所断遍行随眠随增”,是说三结中的有身见结兼通三界九地,却只由见苦谛所断,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有身见顺下分结,以及五见中的有身见、边执见也是这样”,是说五顺下分结中的有身见,以及五见中的有身见、边执见,也都兼通三界九地,并且只由见苦谛所断,如同三结中的有身见。

“戒禁取结受到一切见苦所断随眠、见集所断遍行随眠,以及见道所断有漏缘随眠随增”,是说三结中的戒禁取结兼通三界九地,只由见苦谛、见道谛所断,并且只缘取有漏法,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见道所断无漏缘随眠对戒禁取不形成所缘缚,因为它们缘取无漏法;也不形成相应缚,因为二者不相应。

“四取中的戒禁取、戒禁取身系、顺下分结中的戒禁取也是这样”,是指——

四取中的戒禁取、四身系中的戒禁取、五顺下分结中的戒禁取,以及五见中的戒禁取,也都兼通三界九地,只由见苦谛、见道谛所断,并且只缘取有漏法,如同三结中的戒禁取。

“疑结受到见所断有漏缘随眠,以及与疑相应的无漏缘无明随眠随增”,是说三结中的疑结兼通三界九地,兼通见所断前四部,也兼通以有漏法和无漏法为所缘,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所谓见所断有漏缘随眠,是一切见苦、见集所断随眠,以及见灭、见道所断有漏缘随眠。

见灭、见道所断无漏缘随眠对疑结不形成所缘缚,因为它们缘取无漏法;也不形成相应缚,或者因为属于不同心聚,或者因为自性不能与自身相应。

“顺下分结中的疑、疑随眠、疑结也是这样”,是说五顺下分结中的疑结、七随眠中的疑随眠,以及九结中的疑结,也都兼通三界九地——

兼通见所断前四部,并兼通以有漏法和无漏法为所缘,如同三结中的疑结。

“贪、瞋不善根受到欲界有漏缘随眠随增”,是说三不善根中的贪、瞋只存在于欲界,兼通五部,并且只缘取有漏法,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无漏缘随眠对贪、瞋不形成所缘缚,因为它们缘取无漏法;也不形成相应缚,因为属于不同心聚。其余准此应知。

“前两种身系、前两种盖、瞋结、前两种顺下分结、前两种随眠,以及恚结也是这样”,是指四身系中的贪、瞋,五盖中的贪、瞋,五结中的瞋结,五顺下分结中的贪、瞋,七随眠中的欲贪、瞋恚,以及九结中的恚结,也都只存在于欲界,兼通五部,并且只缘取有漏法,如同贪、瞋不善根。

“痴不善根受到欲界中除无漏缘无明以外的其余一切随眠随增”,是说三不善根中的痴只存在于欲界,兼通五部,也兼通以有漏法和无漏法为所缘,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所谓排除无漏缘无明,是指排除见灭、见道所断而以无漏法为所缘的相应无明和不共无明。它们对痴不善根不形成所缘缚,因为它们缘取无漏法;也不形成相应缚,因为自性不能与自身相应。

“欲漏受到欲界一切随眠随增”,是说三漏中的欲漏只存在于欲界,兼通五部,也兼通以有漏法和无漏法为所缘,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欲瀑流、欲轭、欲取、惛沉睡眠盖、掉举盖也是这样”,是指四瀑流中的欲瀑流、四轭中的欲轭、四取中的欲取,以及五盖中的惛沉睡眠盖、掉举盖,也都只存在于欲界,兼通五部,并兼通以有漏法和无漏法为所缘,如同欲漏。

“有漏受到色界、无色界一切随眠随增”,是说三漏中的有漏兼通色界、无色界八地五部,也兼通以有漏法和无漏法为所缘,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有瀑流、有轭、我语取也是这样”,是指四瀑流中的有瀑流、四轭中的有轭,以及四取中的我语取——

也都兼通色界、无色界八地五部,并兼通以有漏法和无漏法为所缘,如同有漏。

“无明漏受到除无漏缘无明以外的其余一切随眠随增”,是说三漏中的无明漏兼通三界九地五部,也兼通以有漏法和无漏法为所缘,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所谓排除无漏缘无明,是因为这些无明对无明漏不形成所缘缚,因为它们缘取无漏法;也不形成相应缚,因为自性不能与自身相应。

“无明瀑流、无明轭、无明随眠、无明结也是这样”,是指四瀑流中的无明瀑流、四轭中的无明轭、七随眠中的无明随眠,以及九结中的无明结,也都兼通三界九地五部,并兼通以有漏法和无漏法为所缘,如同无明漏。

“见瀑流、见轭受到见所断有漏缘随眠,以及与见相应的无漏缘无明随眠随增”,是说四瀑流中的见瀑流、四轭中的见轭兼通三界九地见所断前四部,也兼通以有漏法和无漏法为所缘——

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这里排除无漏缘邪见、无漏缘疑、与这种疑相应的无明,以及无漏缘不共无明,因为它们对见瀑流、见轭不形成所缘缚——它们缘取无漏法;也不形成相应缚——或者因为自性不能与自身相应,或者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见取、邪见、见随眠、见结也是这样”,是指四取中的见取、五见中的邪见、七随眠中的见随眠,以及九结中的见结,也都兼通三界九地见所断前四部,并兼通以有漏法和无漏法为所缘,如同见瀑流、见轭。

“此实执身系受到见所断有漏缘随眠随增”,是说四身系中的此实执身系兼通三界九地见所断前四部,并且只缘取有漏法,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见取、取结也是这样”,是指五见中的见取和九结中的取结,也都兼通三界九地见所断前四部,并且只缘取有漏法,如同此实执身系。

“恶作盖受到欲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是说五盖中的恶作盖只存在于欲界,并且只由修道所断,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嫉结、悭结,鼻触、舌触、身触所生爱身,以及嫉结、悭结也是这样”,是指五结中的嫉结、悭结,六爱身中由鼻触、舌触、身触所生的爱身,以及九结中的嫉结、悭结,也都如同恶作盖一样,只存在于欲界,并且只由修道所断。

“疑盖受到欲界见所断有漏缘随眠,以及与疑相应的无漏缘无明随眠随增”,是说五盖中的疑盖只存在于欲界,兼通见所断前四部,也兼通以有漏法和无漏法为所缘,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这里排除欲界无漏缘疑、无漏缘邪见、与这种邪见相应的无明,以及无漏缘不共无明,因为它们对疑盖不形成所缘缚——它们缘取无漏法;也不形成相应缚——或者因为自性不能与自身相应,或者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接着说明“贪结、慢结受到三界有漏缘随眠随增”,这是指五结中的贪结、慢结——

兼通三界九地五部,并且只缘取有漏法,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意触所生爱身、慢随眠、爱结、慢结也是这样”,是指六爱身中的意触所生爱身、七随眠中的慢随眠,以及九结中的爱结、慢结,也都兼通三界九地五部,并且只缘取有漏法,如同五结中的贪结、慢结。

“色贪受到色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是说五顺上分结中的色贪只存在于色界四地,由修道所断,并在不还者身中现行,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在异生阶段,色界遍行随眠已经对这种贪形成所缘缚。

“无色贪受到无色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是说五顺上分结中的无色贪只存在于无色界四地,由修道所断,并在不还者身中现行,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其余说明如前。

接着说明“后三种顺上分结受到色界、无色界遍行随眠——”

“以及修所断随眠随增”,是说五顺上分结中的掉举、慢、无明兼通色界、无色界八地,只由修道所断,并在不还者身中现行,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其余说明如前。

“眼触、耳触、身触所生爱身受到欲界、色界遍行随眠和修所断随眠随增”,是说六爱身中由眼触、耳触、身触所生的爱身兼通欲界与初静虑,并且只由修道所断,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有贪随眠受到色界、无色界有漏缘随眠随增”,是说七随眠中的有贪随眠兼通色界、无色界八地五部,并且只缘取有漏法,所以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欲界见苦所断随眠,受到欲界一切见苦所断随眠,以及见集所断遍行随眠随增”,是说九十八随眠中欲界见苦所断的十种随眠,每一种都受到欲界一切见苦所断随眠,以及见集所断遍行随眠随增。

“欲界见集所断随眠,受到欲界一切见集所断随眠,以及见苦所断遍行随眠随增”,是说九十八随眠中欲界见集所断的七种随眠,每一种都受到欲界一切见集所断随眠,以及见苦所断遍行随眠随增。

“欲界见灭所断随眠,受到欲界见灭所断中除无漏缘不共无明以外的其余一切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是说九十八随眠中欲界见灭所断的七种随眠,每一种都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欲界见道所断随眠,受到欲界见道所断中除无漏缘不共无明——”

“以外的其余一切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是说九十八随眠中欲界见道所断的八种随眠,每一种都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在见灭、见道所断的条目中,都说排除无漏缘不共无明,是因为这种无明对相应随眠不形成所缘缚——它缘取无漏法;也不形成相应缚——它不与任何随眠相应。

“欲界修所断随眠,受到欲界一切修所断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是说九十八随眠中欲界修所断的四种随眠,每一种都受到这些随眠随增。

“色界、无色界五部随眠,广说也是这样”,是说九十八随眠中,色界五部有三十一种,无色界五部有三十一种;每一种都受到自身所属界、自身所属部的随眠,以及遍行随眠随增。详细说明如同欲界,因为其相相同。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八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