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七¶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五十七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定蕴第七·得纳息第一之一¶
各种“得”所得的法如果在过去,这些“得”也在过去吗?对于这一类章目及解释章目义理的内容,既已领会,现在应当广泛分别说明。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并显示本宗的义理。
或有执:过去、未来二世并不存在,却说现在是无为法。为了遮止这种执著,显示过去、未来实有而现在并非无为法,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为什么?如果过去、未来并不存在,就不应当有有情成就过去、未来的法或不成就这些法,如同第二个头、第三只手、第六蕴、第十三处、第十九界等根本不存在,所以没有人会成就或不成就它们。然而,确实有人成就过去、未来的法,也有人不成就,所以可知过去、未来实有。
或复有执:成就不是真实存在的法。譬喻者便作这样的论说:各种有情没有离开某种法,就称为成就这种法;这种成就并没有实体,只是通过相待分别而假立。如同五指合拢便称为拳,五指分开便不再是拳,所以拳不是真实存在;同样,有情没有离开某种法,就称为成就这种法,一旦离开便不成就,所以成就本身也不是真实存在。
问:譬喻者为什么建立这种主张?
答:因为他们依据契经。契经说,有转轮王成就七宝。如果这里的成就是实有,转轮王就应当成就他人的身体和不属于有情数的法。
也就是说,如果转轮王成就轮宝、神珠宝,就会破坏法的类别,因为他所成就的既有属于有情数的法,也有不属于有情数的法;如果成就象宝、马宝,就会破坏趣的类别,因为他便既属于人趣,又属于傍生趣;如果成就女宝,就会破坏身的类别,因为他便既是男身,又是女身;如果成就主藏宝、兵将宝,就会破坏业的类别,因为他便既是国王,又是臣属。为了避免这些过失,所以成就不是真实存在。
为了制止这一宗派的主张,显示成就的体真实存在,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如果成就的体不是真实存在,便会违背契经所说。例如契经说,有学者成就八支,漏尽阿罗汉成就十支。如果成就并非实有,这些圣者在有漏心现前或处于无心位时,便不成就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圣道;既然如此,怎么还能说他们成就八支或十支?
因为这些支全都是无漏法。
又,如果成就并非实有,也会违背其他契经。例如契经说:“这个补特伽罗成就善法和不善法。”如果成就并非实有,他生起善法时就应当不成就不善法,生起不善法时就应当不成就善法,生起无记法时则应当两者都不成就。
又,如果成就并非实有,也会违背其他契经。例如契经说:“如果苾刍成就七种妙法,他便在现法中经常安住喜乐。”按照譬喻者的主张,这位苾刍应当只成就一种妙法,或完全不成就。因为七种妙法中的任何一种现前时,他只能成就这一种;七种妙法全都以慧为自性,尚且不能有两种慧同时生起,何况七种?如果其余法现在前,七种妙法便全都不成就。
又,如果成就并非实有,也会违背其他契经。例如契经说:“如来、应、正等觉成就十力。”按照譬喻者的主张,应当只说如来成就一种力,或完全不成就。因为十力中的任何一种现前时——
其余九力便离开如来的身心相续而不再成就。十力全都以慧为自体,不会有两种慧同时生起;如果其余法现在前,十力便全都不成就。
又,如果成就并非实有,还会有其他过失:异生应当称为已经离三界染,阿罗汉则应当称为异生。
也就是说,异生生起善心、无覆无记心或处于无心位时,身中现在没有烦恼,又不成就过去、未来的烦恼,难道不能称为已经离三界染吗?阿罗汉生起有漏心或处于无心位时,现在没有圣道,又不成就过去、未来的圣道,既然没有圣法,难道不就是异生吗?如果这样,便会造成严重过失。因此,成就决定真实存在。
问:如果成就是实有,譬喻者所引用的契经又应怎样会通?
答:那部契经把能够自在支配称为成就。转轮王对于自己的七宝能够统摄驾驭、运用自在,因此假说为成就,并不像有学者成就八支等意义中的成就。
或复有执:成就虽然有实体,不成就却没有实体。为了遮止这种执著,显示不成就也有实体,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如果不成就没有实体,成就也就没有实体,因为成就是相对于不成就而建立的。如同相对于夜而建立昼,相对于黑暗而建立光明;夜与昼、黑暗与光明全都有实体,成就与不成就也是这样。
又,不成就是成就的近对治,二者彼此相违,如同贪与无贪、瞋与无瞋、痴与无痴、定与散乱等。如果不成就没有实体,又是什么与成就相违而成为它的近对治?
又,如果不成就没有实体,就不应当施设断除各种烦恼。圣道生起时断除各种烦恼——
并不像用刀割断东西或用石头磨损东西,只是断除系缚之“得”,证得离系之“得”,使各种烦恼的不成就生起,这便称为断。因此可知,不成就的自性确实存在。
或复为了断除疑网,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杂蕴》说:“过去法的生、老、住、无常,应当说在过去。”乃至广说。
有人可能因此生起疑问:生等四相与它们所标相的法不在不同世,也不在不同刹那,“得”与所得法是否也是这样?或者,“得”与所得法既可以在不同世、不同刹那,生等四相与所标相的法是否也是这样?为了使这一疑问得到确定的解答,特地说明:生等四相与所标相的法决定不在不同世、不同刹那;“得”与所得法则有时同世同刹那,有时异世异刹那,因为三世中的每一种法,各自都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得”。
问:为什么生等四相与所标相的法,所在世和刹那一定没有差别;“得”与所得法则有时相同,有时不同?
答:生等四相与所标相的法必定同属一个果;四相随所标相的法一同行动,不相分离,没有前后之别,对同一聚中的法不能舍弃。“得”与所得法却不属于同一个果,不一定一同行动,并非不可分离;二者有时有前后之别,对于同一聚中的法也可能舍弃,如同树皮本性上可以离开树木。因此,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本宗义理,并使有疑者得到确定的解答,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即使不为制止他宗、显示本宗,也不为使疑问得到确定的解答,只是为了在法相与相应义中显示应当阐明的内容,也应当撰作这一部分论。
各种“得”所得的法如果在过去,这些“得”也在过去吗?这里所说的“得”,想要显示什么意义?就是“获”和“成就”。
怎么知道是这样?如《施设足论》所说:
“什么是‘得’?就是获与成就。什么是‘获’?就是得与成就。什么是‘成就’?就是获与得。”
“得”“获”“成就”的名称虽然不同,意义却没有差别。
所得法总共有十一类。欲界有四类,就是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色界有三类,排除不善;无色界也是这样;再加上无漏法。
欲界的善、不善、无覆无记各自具有五蕴,有覆无记只有四蕴。色界的三类法各自具有五蕴,无色界的三类法各自只有四蕴。无漏法具有五蕴,也包括择灭和非择灭;排除虚空无为,因为它不是能够由“得”所得的法。
其中,欲界善、不善的色蕴如果在过去,就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得”;如果在未来,就只有未来的“得”;如果在现在,就有未来、现在二世的“得”。
欲界善、不善、有覆无记的四蕴,以及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它们的“得”在世的关系上混杂,在刹那的关系上也混杂。也就是说,这些法无论在过去、未来还是现在,都具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得”。
无覆无记的一切色蕴、异熟生四蕴,以及威仪路、工巧处中的大部分四蕴,它们的“得”在世的关系上不混杂,在刹那的关系上也不混杂:法在过去,“得”也在过去;法在未来,“得”也在未来;法在现在,“得”也在现在。
不过,威仪路四蕴中已经善加串习的部分,例如佛世尊、马胜尊者所有的威仪路,以及其他有情善加串习的威仪路;还有工巧处四蕴中已经善加串习的部分,例如佛世尊、妙业天子所有的工巧处,以及其他有情善加串习的工巧处——这些法的“得”在世和刹那的关系上也全都混杂,即法在三世中的任何一世,各自都有三世的“得”。
色界的善五蕴、有覆无记四蕴,以及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它们的“得”在世和刹那的关系上混杂,即法在三世中的任何一世,各自都有三世的“得”,所以并不固定。
色界善法的色蕴,如欲界善、不善法的色蕴所说。色界一切有覆无记、无覆无记的色蕴,以及威仪路、异熟生四蕴,它们的“得”在世和刹那的关系上不混杂;这些法在哪一世,就只具有那一世的“得”。
无色界善和有覆无记的四蕴,它们的“得”在世和刹那的关系上混杂,即法在三世中的任何一世,各自都有三世的“得”。异熟生四蕴的“得”在世和刹那的关系上不混杂;这些法在哪一世,就只具有那一世的“得”。
无漏五蕴的“得”,在世和刹那的关系上也混杂,即法在三世中的任何一世,各自都有三世的“得”。以上是从总体上说。
如果分别说明,各种从未获得过的无漏五蕴、从未获得过的有漏修所成法,以及从未获得过的闻所成法、思所成法,它们最初生起的“得”如果在未来,所得法就只有未来的“得”;最初的“得”如果在现在,所得法就有未来、现在二世的“得”;最初的“得”如果已经在过去,所得法就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得”。
择灭、非择灭虽然不由三世所摄,却都有三世的“得”。
不过,择灭的“得”有两种,就是有漏的“得”和无漏的“得”。
有漏的择灭之“得”,由于离欲界染,乃至离无所有处染而生起,属于世俗道类。如果尚未离染,这种择灭只有过去、未来二世的“得”;如果已经离染,这种择灭便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得”。
无漏的择灭之“得”,由于远离三界中见所断、修所断的染污而生起,属于圣道类。以欲界见苦所断法的择灭为例:如果苦法智尚未现在前,这种择灭只有未来的“得”;如果苦法智正在现前,这种择灭便有未来、现在二世的“得”;如果苦法智已经灭去,这种择灭便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得”。这样一直到有顶第九品法的择灭,在尽智尚未现前、正在现前和已经灭去等阶段的差别,如理应知。
非择灭的“得”只有有漏一种。它最初生起的“得”如果在未来,这种非择灭就只有未来的“得”;最初的“得”如果在现在,这种非择灭便有未来、现在二世的“得”;最初的“得”如果已经在过去,这种非择灭便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得”。
这里第一组问答显示,过去、现在、未来每一世的法,都可能有三世的“得”。
第二组问答显示,每一世的“得”都可以获得三世的法,以及不属于三世的法。这就是这里简略的毗婆沙说明。
各种“得”所得的法如果在过去,这些“得”也在过去吗?
答:这些“得”有的在过去,有的在未来,有的在现在。
所得法在过去、“得”也在过去的,是过去三界一切诸蕴及无漏蕴所有的过去“得”。
所得法在过去、“得”却在未来的,是过去欲界善、不善五蕴,有覆无记四蕴,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以及威仪路、工巧处中一部分四蕴;色界善五蕴、有覆无记四蕴,以及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无色界善、有覆无记四蕴;无漏五蕴——这些法所有的未来“得”。
所得法在过去、“得”却在现在的,是过去欲界善、不善五蕴,乃至广说,具体类别如上述未来“得”所列;这些法所有的现在“得”。
假如“得”在过去,它所得的法也一定在过去吗?
答:所得法有的在过去,有的在未来,有的在现在,有的是无为法。
过去“得”所得的法在过去,是指过去的“得”——
获得过去三界一切诸蕴和无漏蕴。
过去“得”所得的法在未来,是指过去的“得”获得未来欲界善、不善、有覆无记各自的四蕴,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以及威仪路、工巧处中一部分四蕴;色界善五蕴、有覆无记四蕴,以及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无色界善、有覆无记四蕴;无漏五蕴。
过去“得”所得的法在现在,是指过去的“得”获得现在欲界善等法;乃至广说,具体类别如前面说明过去“得”获得未来法时所列。
过去“得”所得的是无为法,是指过去的“得”获得择灭和非择灭。
各种“得”所得的法如果在未来,这些“得”也在未来吗?
答:这些“得”有的在未来,有的在过去,有的在现在。
所得法在未来、“得”也在未来的,是未来三界一切诸蕴及无漏蕴所有的未来“得”。
所得法在未来、“得”却在过去的,是未来欲界善、不善、有覆无记各自的四蕴,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以及威仪路、工巧处中一部分四蕴;色界善五蕴、有覆无记四蕴,以及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无色界善、有覆无记四蕴;无漏五蕴——这些法所有的过去“得”。
所得法在未来、“得”却在现在的,是未来欲界善等法;乃至广说,具体类别如前面说明过去法所有的现在“得”时所列。
假如“得”在未来,它所得的法也一定在未来吗?
答:所得法有的在未来,有的在过去,有的在现在,有的是无为法。
未来“得”所得的法在未来,是指未来的“得”——
获得未来三界一切诸蕴和无漏蕴。
未来“得”所得的法在过去,是指未来的“得”获得过去欲界善、不善五蕴,有覆无记四蕴,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以及威仪路、工巧处中一部分四蕴;色界善五蕴、有覆无记四蕴,以及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无色界善、有覆无记四蕴;无漏五蕴。
未来“得”所得的法在现在,是指未来的“得”获得现在欲界善等法;乃至广说,具体类别如前面说明未来“得”获得过去法时所列。
未来“得”所得的是无为法,是指未来的“得”获得择灭和非择灭。
各种“得”所得的法如果在现在,这些“得”也在现在吗?
答:这些“得”有的在现在,有的在过去,有的在未来。
所得法在现在、“得”也在现在的,是现在三界一切诸蕴及无漏蕴所有的现在“得”。
所得法在现在、“得”却在过去的——
是现在欲界善、不善、有覆无记各自的四蕴,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以及威仪路、工巧处中一部分四蕴;色界善五蕴、有覆无记四蕴,以及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无色界善、有覆无记四蕴;无漏五蕴——这些法所有的过去“得”。
所得法在现在、“得”却在未来的,是现在欲界善、不善五蕴和有覆无记四蕴;其余类别如上述过去“得”所列。这些法具有未来“得”。
假如“得”在现在,它所得的法也一定在现在吗?
答:所得法有的在现在,有的在过去,有的在未来,有的是无为法。
现在“得”所得的法在现在,是指现在的“得”获得现在三界一切诸蕴和无漏蕴。
现在“得”所得的法在过去,是指现在的“得”获得过去欲界善、不善五蕴,有覆无记四蕴,以及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
并包括威仪路、工巧处中一部分四蕴;色界善五蕴、有覆无记四蕴,以及无覆无记中与通果心俱生的四蕴;无色界善、有覆无记四蕴;无漏五蕴。
现在“得”所得的法在未来,是指现在的“得”获得未来欲界善、不善、有覆无记各自的四蕴;其余类别如前面说明现在“得”获得过去法时所列。
现在“得”所得的是无为法,是指现在的“得”获得择灭和非择灭。
各种“得”所得的是善法,这些“得”也是善吗?
答:是。因为善法的“得”必定是善。
假如“得”是善,它所得的法也是善吗?
答:是。因为各种善的“得”只获得善法。不善、无记的正反两问也是这样,因为能得的“得”与所得法在善、不善、无记性质上必定相同。
各种“得”所得的是欲界法,这些“得”也是欲界系吗?
答:是。因为欲界法的“得”必定属于欲界系。
假如“得”属于欲界系,它所得的法也属于欲界系吗?
答:所得法有的属于欲界系,有的是不系法。属于欲界系的,就是欲界五蕴。
不系法,就是各种非择灭。因为生在欲界的补特伽罗,对于三界系和不系的法都可能获得非择灭,而这些非择灭的“得”全都属于欲界系。
各种“得”所得的是色界法,这些“得”也是色界系吗?
答:是。因为色界法的“得”必定属于色界系。
假如“得”属于色界系,它所得的法也属于色界系吗?
答:所得法有的属于色界系,有的是不系法。属于色界系的,就是色界五蕴。不系法,就是各种择灭和非择灭。
这里的择灭,是指欲界和下面三种静虑五蕴的择灭;这些择灭属于由世俗道所得的一类,其“得”全都属于色界系。因为下地择灭的有漏之“得”,全都由上地近分定所摄。
这里的非择灭,是指生在色界的补特伽罗,对于三界系和不系的法所得的非择灭;这些非择灭的“得”全都属于色界系。
各种“得”所得的是无色界法,这些“得”也是无色界系吗?
答:是。因为无色界法的“得”全都属于无色界系。
假如“得”属于无色界系,它所得的法也属于无色界系吗?
答:所得法有的属于无色界系,有的是不系法。属于无色界系的,就是无色界四蕴。不系法,就是各种择灭和非择灭。
这里的择灭,是指第四静虑地所系五蕴,以及下面三种无色地所系四蕴的择灭;这些择灭属于由后面更高一地的世俗道所得的一类,其“得”全都属于无色界系。理由如前所说。
这里的非择灭,是指生在无色界的补特伽罗,对于三界系和不系的法所得的非择灭;这些非择灭的“得”全都属于无色界系。
各种“得”所得的是有学法,这些“得”也是有学吗?
答:是。因为有学法的“得”必定属于有学。
假如“得”属于有学,它所得的法也属于有学吗?
答:所得法有的属于有学,有的属于非学非无学。属于有学的,就是有学五蕴;属于非学非无学的,就是各种有学之“得”所得的择灭。
各种“得”所得的是无学法,这些“得”也是无学吗?
答:是。因为无学法的“得”必定属于无学。
假如“得”属于无学,它所得的法也属于无学吗?
答:所得法有的属于无学,有的属于非学非无学。属于无学的——
就是无学五蕴;属于非学非无学的,就是各种无学之“得”所得的择灭。
各种“得”所得的是非学非无学法,这些“得”也属于非学非无学吗?
答:这些“得”有的属于非学非无学,有的属于有学,有的属于无学。
属于非学非无学的,是有漏五蕴或四蕴的“得”,一切非择灭的“得”,以及各种由世俗道所得的择灭之“得”。
属于有学的,是各种由有学道所得的择灭之“得”。
属于无学的,是各种由无学道所得的择灭之“得”。
假如“得”属于非学非无学,它所得的法也属于非学非无学吗?
答:是。因为各种非学非无学的“得”,只获得非学非无学法。
各种“得”所得的是见所断法,这些“得”也是见所断吗?
答:是。因为见所断法的“得”必定是见所断。
假如“得”是见所断,它所得的法也是见所断吗?
答:是。因为见所断的“得”只获得见所断法。
各种“得”所得的是修所断法,这些“得”也是修所断吗?
答:是。因为修所断法的“得”必定是修所断。
假如“得”是修所断——
它所得的法也是修所断吗?
答:所得法有的是修所断,有的是非所断。修所断法,就是修所断五蕴;非所断法,就是一切非择灭,以及由世俗道所得的择灭。
各种“得”所得的是非所断法,这些“得”也是非所断吗?
答:这些“得”有的是非所断,有的是修所断。非所断的,是无漏五蕴的“得”,以及各种由无漏道所得的择灭之“得”;修所断的,是一切非择灭的“得”,以及各种由世俗道所得的择灭之“得”。
假如“得”是非所断,它所得的法也是非所断吗?
答:是。因为非所断的“得”只获得非所断法。
以上已经随顺本文辨明各种“得”的相状;现在还应当随义显示各种“非得”。
如果一种法有“得”,这种法就有“非得”;如果一种法没有“得”,这种法也没有“非得”。“获”与“非获”、“成就”与“不成就”的关系也是这样。因此,一切属于有情数的法以及择灭、非择灭,都有“得”与“非得”、有“获”与“非获”、有“成就”与“不成就”。一切不属于有情数的法——
以及虚空无为,则全都没有“得”“非得”等。
又,对于自己身心相续中的法,才有“得”“非得”等;对于他人身心相续中的法,则没有“得”“非得”等。
这里,过去法和未来法各自都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非得”;现在法只有过去、未来二世的“非得”。因为能够成就的法如果存在于现在,就必定为有情所成就;而“得”与“非得”彼此相违,不会同时生起。
善法、不善法、无记法的“非得”全都只是无记。三界法的“非得”全都通于三界。有学法、无学法、非学非无学法的“非得”全都只是非学非无学。见所断法、修所断法、非所断法的“非得”全都只是修所断。这就是关于“非得”的简略毗婆沙说明。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法如果在过去,这些“非得”也在过去吗?
答:这些“非得”有的在过去,有的在未来,有的在现在。
所不成就的法在过去、“非得”也在过去的,是过去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和无漏五蕴所有的过去“非得”。
这里从总体上列出所不成就的法:断除善根者不成就善五蕴;已经离欲界染者不成就不善五蕴;各种阿罗汉不成就有覆无记五蕴;一切有情不成就无覆无记五蕴中的大部分,因为无覆无记法的刹那已经过去或尚未来到时,大部分都不成就;各种异生不成就无漏五蕴。这就是从总体上说的所不成就法。
所不成就的法在过去、“非得”却在未来的,是过去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和无漏五蕴所有的未来“非得”,解释如前。
所不成就的法在过去、“非得”却在现在的,是过去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和无漏五蕴所有的现在“非得”,应当随其所应,按前文解释。
假如“非得”在过去,它所不成就的法也一定在过去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在过去,有的在未来,有的在现在,有的是无为法。
过去“非得”所不成就的法在过去,是指过去的“非得”使过去善法,乃至无漏五蕴不成就,解释如前。
过去“非得”所不成就的法在未来,是指过去的“非得”使未来善法,乃至无漏五蕴不成就,解释如前。
过去“非得”所不成就的法在现在,是指过去的“非得”使现在善法,乃至无漏五蕴不成就,解释如前。
过去“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无为法,是指过去的“非得”使择灭或非择灭不成就。其中,具缚者不成就择灭,一切有情都各有不成就的非择灭。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法如果在未来,这些“非得”也在未来吗?
答:这些“非得”有的在未来,有的在过去,有的在现在。
所不成就的法在未来、“非得”也在未来的,是未来善法,乃至无漏五蕴所有的未来“非得”,解释如前。
所不成就的法在未来、“非得”却在过去的,是未来善法,乃至无漏五蕴所有的过去“非得”,解释如前。
所不成就的法在未来、“非得”却在现在的,是未来善法,乃至无漏五蕴所有的现在“非得”。
解释如前。
假如“非得”在未来,它所不成就的法也一定在未来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在未来,有的在过去,有的在现在,有的是无为法。
未来“非得”所不成就的法在未来,是指未来的“非得”使未来善法,乃至无漏五蕴不成就,解释如前。
未来“非得”所不成就的法在过去,是指未来的“非得”使过去善法,乃至无漏五蕴不成就,解释如前。
未来“非得”所不成就的法在现在,是指未来的“非得”使现在善法,乃至无漏五蕴不成就,解释如前。
未来“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无为法,是指未来的“非得”使择灭或非择灭不成就,解释如前。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法如果在现在,这些“非得”也在现在吗?
答:这些“非得”有的在过去,有的在未来,但不会在现在,因为现在法与现在“非得”彼此相违。
所不成就的法在现在、“非得”却在过去的,是现在善法,乃至无漏五蕴所有的过去“非得”,解释如前。
所不成就的法在现在、“非得”却在未来的,是现在善法,乃至无漏五蕴所有的未来“非得”,解释如前。
假如“非得”在现在,它所不成就的法也在现在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在过去,有的在未来,有的是无为法,但不会在现在,因为现在法与现在“非得”彼此相违。
现在“非得”所不成就的法在过去,是指现在的“非得”使过去善法,乃至无漏五蕴不成就;应当随其所应,按前文解释。
现在“非得”所不成就的法在未来,是指现在的“非得”使未来善法,乃至无漏五蕴不成就,解释如前。
现在“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无为法,是指现在的“非得”使择灭或非择灭不成就,解释如前。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是善法,这些“非得”也是善吗?
答:不是。因为这些“非得”属于无记,并不是善性。
假如“非得”属于无记,它所不成就的法一定是善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是善,有的是不善,有的是无记,因为无记的“非得”能够使三性法不成就。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是不善法,这些“非得”也是不善吗?
答:不是。因为这些“非得”属于无记,并不是不善性。
假如“非得”属于无记,它所不成就的法一定是不善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是善,有的是不善,有的是无记,因为无记的“非得”能够使三性法不成就。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无记法,这些“非得”也是无记吗?
答:是。因为各种“非得”全都只是无记。
假如“非得”属于无记,它所不成就的法一定是无记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是善,有的是不善,有的是无记,因为无记的“非得”能够使三性法不成就。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欲界法,这些“非得”也属于欲界系吗?
答:这些“非得”有的属于欲界系,有的属于色界系,有的属于无色界系。
所不成就的是欲界法、“非得”属于欲界系,是指生在欲界者对于欲界诸蕴的“非得”。
所不成就的是欲界法、“非得”属于色界系,是指生在色界者对于欲界诸蕴的“非得”。
所不成就的是欲界法、“非得”属于无色界系,是指生在无色界者对于欲界诸蕴的“非得”。
假如“非得”属于欲界系,它所不成就的法也属于欲界系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属于欲界系,有的属于色界系,有的属于无色界系,有的是不系法。
欲界系的“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欲界法,是指生在欲界者不成就欲界诸蕴。
欲界系的“非得”所不成就的是色界法,是指生在欲界者不成就色界诸蕴。
欲界系的“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无色界法,是指生在欲界者不成就无色界诸蕴。
欲界系的“非得”所不成就的是不系法,是指生在欲界者不成就无漏诸蕴以及择灭、非择灭。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是色界法,这些“非得”也属于色界系吗?
答:这些“非得”有的属于欲界系,有的属于色界系,有的属于无色界系。
所不成就的是色界法、“非得”属于欲界系,是指生在欲界者对于色界诸蕴的“非得”。
所不成就的是色界法、“非得”属于色界系,是指生在色界者对于色界诸蕴的“非得”。
所不成就的是色界法、“非得”属于无色界系,是指生在无色界者对于色界诸蕴的“非得”。
假如“非得”属于色界系,它所不成就的法也属于色界系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属于欲界系,有的属于色界系,有的属于无色界系,有的是不系法。
色界系的“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欲界法,是指生在色界者不成就欲界诸蕴。
色界系的“非得”所不成就的是色界法,是指生在色界者不成就色界诸蕴。
色界系的“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无色界法,是指生在色界者不成就无色界诸蕴。
色界系的“非得”所不成就的是不系法,是指生在色界者不成就无漏诸蕴以及择灭、非择灭。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无色界法,这些“非得”也属于无色界系吗?
答:这些“非得”有的属于欲界系,有的属于色界系,有的属于无色界系。
所不成就的是无色界法、“非得”属于欲界系,是指生在欲界者对于无色界诸蕴的“非得”。
所不成就的是无色界法、“非得”属于色界系,是指生在色界者对于无色界诸蕴的“非得”。
所不成就的是无色界法、“非得”属于无色界系,是指生在无色界者对于无色界诸蕴的“非得”。
假如“非得”属于无色界系,它所不成就的法也属于无色界系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属于欲界系,有的属于色界系,有的属于无色界系,有的是不系法。
无色界系的“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欲界法,是指生在无色界者不成就欲界诸蕴。
无色界系的“非得”所不成就的是色界法,是指生在无色界者不成就色界诸蕴。
无色界系的“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无色界法,是指生在无色界者不成就无色界诸蕴。
无色界系的“非得”所不成就的是不系法,是指生在无色界者不成就无漏诸蕴以及择灭、非择灭。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有学法,这些“非得”也属于有学吗?
答:不是。因为这些“非得”属于非学非无学,并不属于有学。
假如“非得”属于非学非无学,它所不成就的法一定是有学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属于有学,有的属于无学,有的属于非学非无学,因为非学非无学的“非得”能够使这三类法不成就。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是无学法,这些“非得”也属于无学吗?
答:不是。因为这些“非得”属于非学非无学,并不属于无学。
假如“非得”属于非学非无学,它所不成就的法一定是无学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属于有学,有的属于无学,有的属于非学非无学,因为非学非无学的“非得”能够使这三类法不成就。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是非学非无学法,这些“非得”也属于非学非无学吗?
答:是。因为各种“非得”全都只是非学非无学。
假如“非得”属于非学非无学,它所不成就的法一定是非学非无学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属于有学,有的属于无学,有的属于非学非无学,因为非学非无学的“非得”能够使这三类法不成就。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是见所断法,这些“非得”也是见所断吗?
答:不是。因为这些“非得”是修所断,并不是见所断。
假如“非得”是修所断,它所不成就的法一定是见所断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是见所断,有的是修所断,有的是非所断,因为修所断的“非得”能够使这三类法不成就。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是修所断法,这些“非得”也是修所断吗?
答:是。因为各种“非得”全都只是修所断。
假如“非得”是修所断,它所不成就的法一定是修所断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是见所断,有的是修所断,有的是非所断,因为修所断的“非得”能够使这三类法不成就。
各种“非得”所不成就的是非所断法,这些“非得”也是非所断吗?
答:不是。因为这些“非得”是修所断,并不是非所断。
假如“非得”是修所断,它所不成就的法一定是非所断吗?
答:所不成就的法有的是见所断,有的是修所断,有的是非所断,因为修所断的“非得”能够使这三类法不成就。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