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六¶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六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智蕴第三·修智纳息第四之二¶
有时用一种智涵摄一切智,就是法智。这里并不是通常所说的法智,而是因为一切智的自体都是法,所以都可以称为法智。
有时用两种智涵摄一切智,就是有漏智和无漏智。
有时用三种智涵摄一切智,就是法智、类智、世俗智。
有时用四种智涵摄一切智,就是前三种智再加他心智。
有时用五种智涵摄一切智,就是世俗智以及苦智、集智、灭智、道智。
有时用六种智涵摄一切智,就是前五种智再加他心智。
有时用七种智涵摄一切智,就是这里所说八智中排除他心智的其余七智。
有时用八种智涵摄一切智,就是这里所说的法智、类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
问:如果这八种智能涵摄一切智,另外还有八种智,就是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尽智、宿住随念智、妙愿智、尽智、无生智。这八种智分别由这里的哪些智涵摄?
答:它们随各自相应的情形,全都由这里的八智涵摄。
法住智是了知因的智,因为它正确了知三界下等、中等、上等果法所依住的因。它由这里的四种智涵摄,就是法智、类智、世俗智、集智。
涅槃智是了知灭的智,由这里的四种智涵摄,就是法智、类智、世俗智、灭智。
死生智由这里的世俗智涵摄。尊者妙音说,死生智由四种智涵摄,就是法智、类智、世俗智、苦智。
评曰:应知这里前一种说法合理。
关于漏尽智:有些人主张,它由于缘取漏尽之法而得名;按照这种主张,漏尽智由四种智涵摄,就是法智、类智、世俗智、灭智。有些人主张,它由于在诸漏已尽者的身体中获得而得名;按照这种主张,漏尽智由全部八智涵摄。
宿住随念智由世俗智涵摄。
译注:“正知三界下中上果法所住因”的“正”,CBETA依据丽本等校入;《大正藏》正文作“故”。译文采用CBETA校订文字。
尊者妙音说,宿住随念智由六种智涵摄,就是八智中排除他心智和灭智的其余六智:排除他心智,是因为宿住随念智缘取过去法;排除灭智,是因为它缘取有为法。
评曰:应知这里前一种说法合理。
妙愿智由世俗智涵摄。尊者妙音说,妙愿智由八种智涵摄,就是十智中排除尽智和无生智的其余八智,因为妙愿智属于见性。
评曰:应知这里前一种说法合理。
尽智和无生智都由六种智涵摄:排除他心智,因为尽智和无生智不属于见性;也排除世俗智,因为尽智和无生智是无漏智。
所以,这八种智能够涵摄一切智。
尊者僧伽筏苏说:“应当只说一种智,就是决定智,因为决定是智的含义。”
这种决定智有两类差别:一、有漏智;二、无漏智。有漏智依自性而称为世俗智。无漏智再依所对治的差别分为两种:对治欲界的称为法智,对治色界、无色界的称为类智。
上述三种智如果能够了知他人的心和心所法,就称为他心智。无漏智又依行相差别分为四种:如果对苦谛以四种行相运转,就称为苦智;乃至如果对道谛以四种行相运转,就称为道智。
问:如果决定智只有一种,或者只有两种、三种,为什么这里却建立八种智?
答:由于五件事而建立八种智:一、依所对治的差别,建立法智、类智;二、依自性,建立世俗智;三、依加行,建立他心智;四、依行相,建立苦智、集智;五、依行相和所缘,建立灭智、道智。
尊者左受作如是说:“为了对治四种愚昧,所以建立八种智。四种愚昧是:一、对界愚昧;二、对心愚昧;三、对法愚昧;四、对四谛愚昧。为了对治界愚,所以建立法智、类智;为了对治心愚,所以建立他心智;为了对治法愚,所以建立世俗智;为了对治四谛愚,所以建立苦智、集智、灭智、道智。”
以上说明了八智的自性、我、物、自体、相、分和本性。八智的自性已经说明,下面应当说明各智得名的理由。
译注:“苦集灭道智”的“集”,CBETA依据丽本、碛砂本等校入;《大正藏》正文作“业”。译文采用CBETA校订文字。
问:为什么称为“智”?“智”是什么意思?
答:决定是智的含义。
问:如果这样,与疑相应的慧就不应当称为智,因为它对于所缘境不能决定。
答:与疑相应的慧也是智,因为它在每一个刹那中,对于当时的所缘境也有决定作用。只是在这一心聚中,疑的势力和作用较强,使心在连续许多刹那中对境犹豫不定,所以称为疑聚。
例如,三摩地在每一个刹那中都能使心安住于境;有时它和掉举相应,掉举使心在连续许多刹那中不断变换所缘,便称为散乱。又如,有情如果贪较多,就称为贪行者;嗔较多,称为嗔行者;痴较多,称为痴行者。每一类人并不是没有其余烦恼。这里也是这样,所以没有过失。
譬喻者说:“如果一颗心中有智,就不会有无知;如果有疑,就不会有决定;如果有粗,就不会有细。然而,对法论师所说的诸法相状,简直像喧闹纷乱的丛林:他们主张一颗心中既有智,又有无知,还有既非智也非无知的法;既有疑,又有决定,还有既非疑也非决定的法;既有粗,又有细,还有既非粗也非细的法。”
阿毗达磨诸论师说:“承认不同的法同时生起,这有什么过失?”
各种心所法彼此资助而生,和同一颗心相应,各自的体相和作用不同。其中,智是般若,无知是无明,既非智也非无知的是其余心所法;疑是犹豫,决定是智,既非疑也非决定的是其余心所法;粗是寻,细是伺,既非粗也非细的是其余心所法。正如不同种类的色法能够同时生起,心所法也是这样,所以没有过失。
有作是说:对于所缘境再次审慎抉择,是智的含义。一切有漏慧从无始以来,已经对所缘境反复抉择,所以全都称为智;各种无漏慧中,再次对境抉择的也都称为智。只有无漏忍对于四圣谛还不曾再次抉择,所以不称为智。
复有说:由于两种含义,所以称为智,就是证知和了知。所谓证知,是证知苦谛乃至证知道谛,所以称为智。所谓了知——
是了知自身相续和了知他人相续,所以称为智。
上面已经总说各种智得名的理由,下面应当分别说明每一种智得名的理由。
问:为什么称为法智?
答:因为智的自体是法,所以称为法智。
问:如果这样,其余各种智的自体也是法,为什么不都称为法智?
答:一切智的自体虽然都是法,却只对其中一种建立“法智”之名。正如十八界、十二处、七觉支、六随念、四念住、四证净、四无碍解、三宝、三归,它们的自体全都是法,却只对其中一项建立带有“法”字的名称。这里也是这样,所以不应责问。
复次,法智只有一个名称,就是各种智共有的名称;其余各种智则有两个名称,就是共有名称和各自特有的名称。为了把它们分别开来,所以说各自特有的名称。
复次,最初觉知法,所以称为法智;后来觉知法,所以称为类智。
复次,最初获得和法证净相应的智,所以称为法智;在这以后获得的,称为类智。
复次,对于现前可见之法获得现量智,所以称为法智;在这以后获得的,称为类智。
复次,欲界中有许多“非法”烦恼,就是和忿、恨、覆、恼、嫉、悭等相应的烦恼。如果一种智是它们的近对治,就称为法智。
色界、无色界没有这种“非法”烦恼;对治这两界烦恼的智又在法智以后生起,所以称为类智。
复次,如果一种智由六地所摄,能够缘取一地,就称为法智;如果一种智由九地所摄,能够缘取八地,就称为类智。这是依据有漏地来说。
复次,如果一种智由六地所摄,能够缘取六地,就称为法智;如果一种智由九地所摄,能够缘取九地,就称为类智。这是依据无漏地来说。
复次,如果一种智能够对治十八界、十二处、五蕴,就称为法智;如果一种智能够对治十四界、十处、五蕴,就称为类智。
复次,如果一种智能够对治善、不善、无记的五蕴,就称为法智;如果一种智能够对治善、无记的五蕴,就称为类智。
复次,如果一种智能够对治福行、非福行、不动行,就称为法智;如果一种智能够对治福行和不动行,就称为类智。
复次,如果一种智能够对治段食、淫欲和爱,就称为法智;如果一种智能够对治对于各种定的爱,就称为类智。
问:为什么称为他心智?
答:因为能了知他人的心,所以称为他心智。
问:这种智也能了知他人的各种心所法,为什么只称为他心智?
答:因为最初的意愿以了知心为目的。修观者先产生这样的意愿,想要了知他人的心;依靠这种意愿,后来在了知心时也同时了知心所法。例如一个人的本意只是想拜见国王,后来见到国王时,也同时见到各位臣属。
复次,诸法由于许多不同根据而得名:有的依自性得名,如谛、蕴和世俗智;有的依所对治得名,如法智、类智;有的依加行得名,如他心智等;有的依相应法得名,如与乐受等相应的法称为顺乐受等法;有的依所依得名,如眼识等;有的依行相得名,如苦智、集智;有的依所缘得名,如各种念住;有的同时依行相和所缘得名,如灭智、道智。因此,他心智是依加行而得名。
复次,因为心较为殊胜,所以这种智虽然也了知心所法,却只称为他心智;如同国王和臣属一起来到时,只说“国王来了”等。
复次,因为心是大地,
所以心所法称为大地法。
复次,在证得他心通的无间道阶段,只缘取心。
复次,契经说心远行、独行等。
复次,契经说心是一切法的前导等。
复次,契经说心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国王。
复次,契经说心是城主。
复次,契经说心是所依和归趣。
复次,契经说心能发起善戒和恶戒。
复次,契经说心能牵引有情投生善趣和恶趣。
复次,心属于内处,遍于各种界地,并且具有所缘。
复次,心是所依,而心所法不是所依。
复次,心运行到哪里,心所法便跟随到哪里。
复次,心调伏或不调伏时,各种心所法也同样调伏或不调伏。
复次,心流散或不流散时,各种心所法也同样流散或不流散。
由于以上种种缘故,这种他心智虽然也了知心所法,却称为他心智。
问:为什么称为世俗智?
答:因为它了知世俗,所以称为世俗智。
问:世俗智也能了知胜义,为什么只称为世俗智?
答:它虽然也能少分了知蕴、界、处、四圣谛等胜义法,但大多数时候所了知的,是男女往来、瓶、衣、车辆、房舍、树林、山岳等世俗法,所以称为世俗智。
复次,这种世俗智其实没有真正的智相,只是世俗众人共同给它安立“智”的名称。例如一个人并非王族出身,只因众人共同作假想施设,给他安立“王”的名称。
复次,这种世俗智是一切有情彼此共同认可、没有争议的,如同僧众中的上座和使众人喜悦的人,都由于大众共同认可而得到相应名称,所以称为世俗。
复次,这种世俗智遍在一切有情身中,又能缘取一切境,所以称为世俗。
复次,这种世俗智是愚痴的所依,系属于愚痴,是愚痴者安立立足处的地方,所以称为世俗。
声明论者说,这种世俗智被各种无知覆蔽,如同容器中的物品被容器遮蔽,所以称为世俗。
复次,这种世俗智会被对治道改变、破坏,却受到愚痴者欣赏崇尚,所以称为世俗。
问:为什么称为苦智乃至道智?
答:因为缘取苦圣谛,以它的四种行相运转,所以称为苦智;乃至因为缘取道圣谛,以它的四种行相运转,所以称为道智。
问:各种世俗智也能缘取四谛,分别以每一谛的四种行相运转,难道也应称为苦智等四智吗?
答:如果只缘取苦谛,又只以它的四种行相运转,才称为苦智;乃至如果只缘取道谛,又只以它的四种行相运转,才称为道智。
各种世俗智对于四圣谛,有时逐谛分别缘取,有时两谛合缘,有时三谛合缘,有时四谛总缘;有时缘取其他法,有时又总合缘取;所生起的行相也不确定。因此,它们不称为苦智乃至道智,因为所缘和行相杂乱。
复次,分别缘取四谛、各以四种行相运转,又不和苦谛、集谛同受一种系缚的智,才称为四谛智。各种世俗智虽然也有分别缘取四谛、各以四种行相运转的情形,却和苦谛、集谛同受一种系缚,所以不称为四谛智。
问:世俗智和灭谛、道谛并不同受一种系缚,为什么不把它建立为灭智、道智?
答:既然一开始没有把它建立为苦智、集智,后来也就不把它建立为灭智、道智。
复次,分别缘取四谛、各以四种行相运转,又能对治烦恼的智,才称为四谛智。各种世俗智虽然也有分别缘取四谛、各以四种行相运转的情形,却不能对治烦恼,所以不称为四谛智。
复次,分别缘取四谛、各以四种行相运转,又能对四圣谛证见分明,不受见、疑、无明迷惑,不增长烦恼,不招感三有,决定趣向涅槃的智,才称为四谛智。各种世俗智没有这些性质,所以不称为四谛智。
复次,分别缘取四谛、各以四种行相运转,又属于圣性的智,才称为四谛智。各种世俗智不属于圣性,所以不称为四谛智。
对于以上八智,可以从下列各门分别。
从所属的界来说,他心智如果有漏,就属于色界;如果无漏,就属于不系。世俗智通于三界;其余六智都属于不系。
从所在的地来说,法智存在于六地,类智存在于九地,他心智存在于四地,世俗智存在于十八地,就是八等至、八近分、静虑中间和欲界。其余苦、集、灭、道四智中,由法智所摄的部分存在于六地,由类智所摄的部分存在于九地。
从所依身体来说,法智只依欲界身生起,他心智只依欲界身、色界身生起,类智和世俗智都依三界身生起。其余苦、集、灭、道四智中,由法智所摄的部分只依欲界身生起,由类智所摄的部分通依三界身生起。
从行相来说,法智、类智都能以十六行相运转。无漏他心智以道谛的四种行相运转,有漏他心智则以不明了的行相运转。世俗智能以十六行相以及其余行相运转。苦智、集智、灭智、道智各以所属圣谛的四种行相运转。
问:一切苦智都以“苦”行相运转吗?
答:应当作四句:
一、有的法是苦智,却不以“苦”行相运转,就是以“非常”“空”“非我”行相运转的苦智。
二、有的法以“苦”行相运转,却不是苦智,就是和以“苦”行相运转的苦智相应的法。
三、有的法既是苦智,也以“苦”行相运转,就是以“苦”行相运转的苦智。
四、有的法既不是苦智,也不以“苦”行相运转。如果只取和苦智同一类别的法,就是和以“非常”“空”“非我”行相运转的苦智相应的法;如果不限于这一类别,就是排除前三句所说的一切其余法。
如同“正在运转”有这四句,“已经运转”和“将要运转”,应知也是这样。苦智对“苦”行相有现在、过去、未来三组四句;对“非常”“空”“非我”三种行相,应知也是这样,所以苦智共有十二组四句。集智、灭智、道智,应知也是这样。这样总共有四十八组四句。
从所缘来说,法智、类智都缘取四谛;他心智缘取他人的心和心所法;世俗智缘取一切法;苦智缘取苦谛。
集智缘取集谛,灭智缘取灭谛,道智缘取道谛。
从念住来说,他心智通于三种念住,排除身念住;灭智只属于法念住;其余各种智通于四念住。
从智来说,这八智就分别属于这八种智。
从三摩地来说,法智、类智都能和空、无愿、无相三种三摩地相应;无漏他心智和以道谛为行相的无愿三摩地相应,有漏他心智不和这三种三摩地相应;世俗智也不和这三种三摩地相应;苦智能和空三摩地、无愿三摩地相应;集智和以集谛为行相的无愿三摩地相应;灭智和无相三摩地相应;道智和以道谛为行相的无愿三摩地相应。
从与根相应来说,世俗智和五根相应;其余各种智和三根相应,就是乐根、喜根、舍根。
从三世来说,这八智全都通于过去、未来、现在。
从缘取三世来说,法智、类智、世俗智都缘取三世法以及离世法。他心智如果在过去,就缘取过去法;如果在现在,就缘取现在法;未来而将会生起的他心智缘取未来法,未来而不会生起的他心智则缘取三世法。灭智缘取离世法。
其余各种智缘取三世法。
从善、不善、无记来说,世俗智通于三种;其余各种智只有善性。
从缘取善、不善、无记之法来说,类智缘取善法、无记法;灭智、道智只缘取善法;其余各种智通缘三种。
从三界所系与不系来说,他心智如果有漏,就属于色界所系;如果无漏,就属于不系。世俗智通于三界所系;其余各种智都属于不系。
从缘取三界所系与不系之法来说,法智缘取欲界所系法和不系法;类智缘取色界、无色界所系法和不系法;他心智缘取欲界、色界所系法和不系法;世俗智缘取三界所系法和不系法;苦智、集智缘取三界所系法;灭智、道智缘取不系法。
从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来说,他心智通于三种;世俗智只有非学非无学;其余各种智通于有学、无学。
从缘取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之法来说,法智、类智、世俗智、他心智都通缘三种;苦智、集智、灭智只缘取非学非无学法;道智缘取有学法、无学法。
从由见道所断、由修道所断和不断来说,有漏他心智由修道所断,无漏他心智不断;世俗智有的由见道所断,有的由修道所断;其余各种智全都不断。
从缘取由见道所断、由修道所断和不断之法来说,法智、类智、世俗智、他心智通缘三种;苦智、集智缘取由见道或修道所断的法;灭智、道智缘取不断法。
从缘取名称或意义来说,法智、类智、世俗智、苦智、集智通缘名称和意义;其余各种智只缘意义。
从缘取自身相续、他人相续或非相续法来说,法智、类智、世俗智通缘三种;他心智缘取他人相续;苦智、集智、道智缘取自身相续和他人相续;灭智缘取非相续法。
从由加行获得、由离染获得或由生而获得来说,世俗智通于三种获得;其余各种智通于由加行获得和由离染获得。
从过去曾经获得或未曾获得来说,他心智、世俗智通于曾经获得和未曾获得;其余各种智只属于未曾获得。
复次,法智有四种:一、最初了知法,所以称为法智;二、现前了知法,所以称为法智;三、如实了知法,所以称为法智;四、了知从法中出离,所以称为法智。
比类智也有四种:一、由因比知果;二、由果比知因;三、由身业、语业比知心;四、由所说之法比知佛。
他心智也有四种,就是分别从四缘生,也分别能作四缘;这种智所了知的法也是这样。
世俗智也有四种:一、了知名称世俗;二、了知系缚世俗;三、了知假立世俗;四、了知执著世俗。
苦智也有四种:一、了知生苦;二、了知流转苦;三、了知热恼苦;四、了知和合苦。
集智也有四种:一、了知业;二、了知烦恼;三、了知爱;四、了知事。
灭智也有四种:一、了知三结永断;二、了知贪、嗔、痴减薄;三、了知五顺下分结穷尽;
四、了知一切结穷尽。
道智也有四种:一、了知从第八补特伽罗开始,一切有学阶段的所有修行;二、了知降伏烦恼怨敌;三、观察原先所作的修行;四、观察诸漏即将穷尽。
尽智也有四种:一、不由见性所摄;二、远离空定;三、不是他心智;四、加行迟缓。
无生智也有四种:一、从因来说;二、从果来说;三、从相续来说;四、从补特伽罗来说。
这里所说的四种法智等,是泛泛解释契经中各种“智”的差别,并不全都由前述法智等分类实际涵摄。
复次,应当说十智总合为一种法智,因为一切智都以法为自体。
应当说十智总合为一种类智,因为一切智都属于圣者的种类。
应当说十智总合为一种决定智,因为决定是智的含义。
应当说十智总合为一种所知智,因为它了知所知境,又能再次审慎决定。
应当说十智总合为一种道智,因为它们由道谛所摄。
应当说十智总合为一种愿智,因为它能使所愿圆满。
应当说十智总合为一种尽智,因为它在烦恼已经穷尽者的身体中获得。
应当说十智总合为一种无生智,因为它不会退堕。
什么是法智?答:对于欲界诸行、诸行之因、诸行之灭,以及能够断除诸行的道,所有相应无漏智,都称为法智。
这里所说的“诸行”是苦谛,“诸行之因”是集谛,“诸行之灭”是灭谛,“能够断除诸行的道”是道谛。能够了知欲界这四谛的一切无漏智,总称为法智。
论中又说:“对于法智以及法智地所有的无漏智,就是法智。”
问:为什么又作这样的说明?
答:前面虽然已经说明能够断除欲界诸行的无间道,却还没有说明加行道、解脱道和胜进道,现在是为了说明这三道。
这里所说的“法智”,是其余三道中的法智;“法智地”,是和其余三道法智相应、俱有等法。
复次,“能够断除诸行的道”,是无间道中的法智;“法智”,是其余三道中的法智;“法智地”,是和四道法智相应、俱有等法,以及四种法忍品。
复次,“能够断除诸行的道”,是能够断除欲界烦恼的四道无漏法;“法智”,是在其余时候生起、修得的法智;“法智地”,是和这些法智相应、俱有等法。
紧接在后的类智,准此应知。他心智等则如论文所广说,应知各自的相状。
“从法智乃至道智,对于八智各自能够涵摄几种?”
问:为什么作这一段论述?
答: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正确道理。或有执,诸法所谓“涵摄”,是涵摄其他自性,而不涵摄自身的自性,如分别论者。为了遮止这种主张,显示诸法都涵摄自身的自性、不涵摄其他自性,所以作这一段论述。这里的道理,已经在《结蕴》中详细分别。
答:“法智涵摄法智本身,又涵摄五种智的一部分,就是他心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
这里总说法智涵摄法智本身。不过,法智存在于六地:未至定的法智只涵摄未至定的法智,乃至第四静虑的法智只涵摄第四静虑的法智。
又,法智有苦、集、灭、道四种:苦智只涵摄苦智,乃至道智只涵摄道智。
又,法智通于三世:过去法智只涵摄过去法智,未来法智只涵摄未来法智,现在法智只涵摄现在法智;过去和未来各有许多刹那,每一刹那的法智只涵摄它自身。
这种法智又涵摄他心智的一部分。他心智有有漏、无漏两类,法智只涵摄其中无漏的一类;无漏他心智又有法智品和类智品,法智只涵摄其中的法智品,
所以说只涵摄他心智的一部分。
这种法智又涵摄苦智、集智、灭智、道智的一部分。因为这四智各有法智品、类智品,法智只涵摄其中的法智品,所以说只涵摄这四智的一部分。
“类智涵摄类智本身,又涵摄五种智的一部分,就是他心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这里总说类智涵摄类智本身。不过,类智存在于九地:未至定的类智只涵摄未至定的类智,乃至无所有处的类智只涵摄无所有处的类智。其余分别都如法智所说。
“他心智涵摄他心智本身,又涵摄四种智的一部分,就是法智、类智、世俗智、道智。”这里总说他心智涵摄他心智本身。不过,他心智存在于四根本静虑:初静虑的他心智只涵摄初静虑的他心智,乃至第四静虑的他心智只涵摄第四静虑的他心智。
又,他心智有有漏、无漏两类:有漏他心智只涵摄有漏他心智,无漏他心智只涵摄无漏他心智。有漏他心智中又有曾经获得和未曾获得两类:曾经获得的只涵摄曾经获得的,
未曾获得的只涵摄未曾获得的。无漏他心智中又有法智品和类智品:法智品只涵摄法智品,类智品只涵摄类智品。
又,他心智通于三世:过去他心智只涵摄过去他心智,未来他心智只涵摄未来他心智,现在他心智只涵摄现在他心智;过去和未来各有许多刹那,每一刹那的他心智只涵摄它自身。
这种他心智又涵摄法智的一部分。法智存在于六地,他心智只涵摄其中存在于四根本静虑的部分;法智又有苦、集、灭、道四种,他心智只涵摄其中的道智;道智又有分别缘取或总合缘取、缘取现在或缘取过去未来、缘取自身相续或缘取他人相续、缘取心心所法或缘取其余诸蕴等差别,他心智只涵摄其中分别缘取现在他人相续中心和心所法的部分,所以说只涵摄法智的一部分。
如同说他心智涵摄法智的一部分,说它涵摄类智的一部分也是这样。差别在于:类智存在于九地,
他心智只涵摄其中存在于四根本静虑的部分。
这种他心智又涵摄世俗智的一部分。世俗智存在于十八地,他心智只涵摄其中存在于四根本静虑的部分;世俗智又有善、染污、无覆无记三类,他心智只涵摄其中的善法;善世俗智又有分别缘取或总合缘取等差别,如前广说,他心智只涵摄其中分别缘取现在他人相续中心和心所法的部分,所以说只涵摄世俗智的一部分。
这种他心智又涵摄道智的一部分。道智存在于九地,他心智只涵摄其中存在于四根本静虑的部分;道智又有分别缘取或总合缘取等差别,如前广说,他心智只涵摄其中分别缘取现在他人相续中心和心所法的部分,所以说只涵摄道智的一部分。
“世俗智涵摄世俗智本身,又涵摄他心智的一部分。”这里总说世俗智涵摄世俗智本身。不过,世俗智存在于十八地:欲界的世俗智只涵摄欲界的世俗智,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的世俗智——
只涵摄非想非非想处的世俗智。
又,世俗智有善、染污、无覆无记三类:善世俗智只涵摄善世俗智,染污世俗智只涵摄染污世俗智,无覆无记世俗智只涵摄无覆无记世俗智。
又,世俗智通于三世:过去世俗智只涵摄过去世俗智,未来世俗智只涵摄未来世俗智,现在世俗智只涵摄现在世俗智;过去和未来各有许多刹那,每一刹那的世俗智只涵摄它自身。
这种世俗智又涵摄他心智的一部分。他心智有有漏、无漏两类,世俗智只涵摄其中的有漏他心智,所以说只涵摄他心智的一部分。
“苦智涵摄苦智本身,又涵摄两种智的一部分,就是法智、类智。”这里总说苦智涵摄苦智本身。不过,苦智存在于九地:未至定的苦智只涵摄未至定的苦智,乃至无所有处的苦智只涵摄无所有处的苦智,其余分别如前所说。
这种苦智又涵摄法智的一部分。法智有苦、集、灭、道四智,苦智只涵摄其中的苦智,所以说只涵摄法智的一部分。如同说苦智涵摄法智的一部分,
说它涵摄类智的一部分也是这样。
如同苦智涵摄自身这一种智以及法智、类智两种智的一部分,集智、灭智,应知也是这样。
“道智涵摄道智本身,又涵摄三种智的一部分,就是法智、类智、他心智。”这里总说道智涵摄道智本身。不过,道智存在于九地:未至定的道智只涵摄未至定的道智,乃至无所有处的道智只涵摄无所有处的道智,其余分别如前所说。
这种道智又涵摄法智、类智的一部分,如前面苦智涵摄法智、类智的一部分所说。
这种道智又涵摄他心智的一部分。他心智有有漏、无漏两类,道智只涵摄其中的无漏他心智,所以说只涵摄他心智的一部分。
这里所谓“涵摄”,是指涵摄自身的自性。一个自性对于它自身真实存在、可以获得,不相分离、不相脱离,恒常安住而并非空无,始终构成不可混同的障碍,所以称为涵摄。
“如果成就法智……”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作这一段论述?
答: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正确道理。或有执,成就性和不成就性并没有真实自体,如譬喻者。为了遮止这种主张,显示成就性和不成就性决定真实存在,所以作这一段论述。
“如果成就法智,对于这八智会成就几种、不成就几种?”
答:可能成就三种、四种、五种、六种、七种或八种。
在苦法智和苦类智忍现前时,如果没有他心智,便成就三种智;如果有他心智,便成就四种智。三种是法智、苦智、世俗智;四种是在前三种以外再加他心智。
也就是说,如果尚未远离欲界染污便进入正性离生,这时成就三种智;如果已经远离欲界染污才进入正性离生,这时成就四种智。以下各种说明,准此应知。
苦法智现在前时,法智、苦智成就于现在和未来。这其实是同一个智体:依所对治而称为法智,依行相而称为苦智。世俗智和他心智成就于过去和未来。
苦类智忍现在前时——
新增了见、慧和道,却没有新增智体,也没有新增智的名称。这时法智、苦智、世俗智,以及可能具有的他心智,都只成就于过去和未来,因为现在没有任何一种智现前。以下各种说明,准此应知。
在苦类智和集法智忍现前时,如果没有他心智,便成就四种智;如果有他心智,便成就五种智。四种是法智、类智、苦智、世俗智;五种是在前四种以外再加他心智。
苦类智现在前时,新增了见、慧、道、智体和智的名称;新增的名称是类智,因为“苦智”这个名称在苦法智现在前时已经获得。集法智忍现在前时,新增了见、慧和道,却没有新增智体,也没有新增智的名称。
从集法智乃至灭法智忍现前时,如果没有他心智,便成就五种智;如果有他心智,便成就六种智。五种是法智、类智、苦智、集智、世俗智;六种是在前五种以外再加他心智。
集法智现在前时,新增了见、慧、道、智体和智的名称;新增的名称是集智,因为“法智”这个名称在苦法智现在前时已经获得。集类智忍、集类智和灭法智忍现在前时——
只新增见、慧和道,不新增智体,也不新增智的名称。为什么?集类智现在前时所得的“集智”之名,和集法智现在前时所得的“集智”之名没有差别;这时所得的“类智”之名,也和苦类智现在前时所得的“类智”之名没有差别。
从灭法智乃至道法智忍现前时,如果没有他心智,便成就六种智;如果有他心智,便成就七种智。六种是法智、类智、苦智、集智、灭智、世俗智;七种是在前六种以外再加他心智。
灭法智现在前时,新增了见、慧、道、智体和智的名称;新增的名称是灭智。灭类智忍、灭类智和道法智忍现在前时,只新增见、慧和道,不新增智体,也不新增智的名称。为什么?灭类智现在前时所得的“灭智”之名,和灭法智现在前时所得的“灭智”之名没有差别;这时所得的“类智”之名,也和苦类智现在前时所得的“类智”之名没有差别。
从道法智乃至道类智现前时,如果没有他心智,便成就七种智;如果有他心智,便成就八种智。七种就是八智中排除他心智的其余七智;
八种就是前七种再加他心智。
道法智现在前时,新增了见、慧、道、智体和智的名称;新增的名称是道智。道类智忍和道类智现在前时,只新增见、慧和道,不新增智体,也不新增智的名称。为什么?道类智现在前时所得的“道智”之名,和道法智现在前时所得的“道智”之名没有差别;这时所得的“类智”之名,也和苦类智现在前时所得的“类智”之名没有差别。
“如果成就类智……”乃至“如果成就道智”,对于这八智所成就的种类是少是多,都如论文所广说,应知各自的相状。其中新增见、慧和道,以及新增智体、智名的情形,也应知其相和法智这一段所说相同。
不过,法智和苦智以苦法智现在前时为最初成就;类智以苦类智现在前时为最初成就;他心智以远离欲界染污的第九解脱道,或者从无色界命终、投生色界时中有的结生心,为最初成就;世俗智没有最初成就的时候,因为一切有情从本以来便已成就;集智以集法智现在前时为最初成就;
灭智以灭法智现在前时为最初成就;道智以道法智现在前时为最初成就。
法智、类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从最初获得以后,直到尚未般涅槃以前,始终成就。世俗智从无法得知的生死本际开始,直到尚未般涅槃以前,始终成就。他心智则在已经远离欲界染污、尚未投生无色界又尚未般涅槃的期间,始终成就。
以上就是这里的简略毗婆沙。
译注:《大正藏》正文作“道智以法智时为初”,宋本、元本、明本、宫本作“道智以道法智时为初”。依见道中首次取得“道智”之名的次第,译文采用诸本的“道法智时”。
“如果修法智,也修类智吗?”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作这一段论述?
答: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正确道理。或有说:“善法、染污法、无记法全都有修的意义。”为了遮止这种主张,显示只有善有为法才有修的意义。
怎样知道是这样?如契经说:“善有为法应当修,其余法不应当修。”为什么?如果一种法受到有智者为了获得可爱果而精勤修习,使它逐渐增长,就称为“修”。只有善有为法能够获得可爱果:既能获得世间可爱的异熟果和增上果,也能获得出世间的离系果。有智者对它们精勤修习,使它们从下品增至中品、从中品增至上品,以便迅速获得所追求的可爱果。
染污法、无记法和善无为法没有这种作用,所以不称为修。
还有人否定未来法可以受到修习,主张过去法、未来法都没有真实自体。为了遮止这种主张,这里显示过去法、未来法决定真实存在,现在法能够修得未来善法。也就是现在的殊胜善法作为因,引生未来各种善法的“得”;由于获得那些未来法,所以说那些法受到修习。
如果不存在能够修得未来善法的情形,证得圣果等事就都应当不存在。因为证得圣果等时,现在只有一种智,未来却修得八种智;现在只有一种行相,未来却修得十六行相;现在只有一个刹那,未来却修得无量刹那;有时现在只有有漏的心和心所法,未来却修得有漏、无漏的心和心所法;有时现在只有无漏的心和心所法,未来却修得无漏、有漏的心和心所法。这一类事全都应当不能成立。
复次,诸佛证得大菩提时,现在只有尽智这一功德。如果未来善法没有受到修习的意义,诸佛便应当不具一切智。为了不导致这一类重大过失,必定应当承认未来善法能够受到修习。
为了遮止以上种种不同主张,并显示正确道理,所以作这一段论述。
修有四种,如前面已经广说。这里只依据其中两种修立论,就是得修和习修。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