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六十七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六十七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定蕴第七·摄纳息第三之二

无常想等十想各自摄属多少静虑等法?

答:无常想摄属四静虑、四无色定、四种解脱,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作这一番论说?

答:为了制止他宗的主张,显示本宗的义理。分别论者允许一种法摄属其他自性的法,却否定一种法摄属自身自性;现在为了制止这种主张,承认自性摄而否定他性摄,所以作这一番论说。

问:为什么这里不说各种想各自又摄属自身的想?

答:有说:因为造论者的意愿如此,乃至广说。

有说:这里应当这样问:“无常想等各自摄属多少种想等法?”答:“无常想摄属无常想,乃至一切世间不可乐想摄属一切世间不可乐想。”应作是说;原文没有这样说,当知这里的义理还有未说完之处。

有说:这里要成立尚未成立的义理;想摄属自身的想不必另加成立,所以不说。

问:如果这样,后文也不应当说初静虑等各自又摄属初静虑等。

有说:静虑等由许多法体构成,在许多法体之中,自性摄的义理如果不说,不会自然成立;想只是一种法,所以不能用它责难。

有说:后文其实也不应当说静虑等摄属静虑等。之所以仍然这样说,是要显示不同的文句、不同的说法;用不同的文句和说法庄严义理,义理就容易理解。

有说:这是为了显示两种门径、两种简略、两个阶梯、两支火炬、两种照明、两道光明和两种文句的映照。如同这里不说想摄属想,也应当不说静虑摄属静虑等;如同后文说静虑摄属静虑等,这里也应当说想摄属想。为了使前后两种义理都能通达,所以采用两种文句互相映照、阐发。

有说:这里辨析摄属与相应的义理。想与想之间只有摄属义,没有相应义,所以不说。

这种解释不合理,因为对于智和等持,也不应当说明自相应,毕竟自体没有相应义。应作是说——

想的自性没有混杂,摄属关系容易了解,所以不说;智与等持有时自性混杂,有时行相混杂,摄属关系难以了解,所以才说。

所谓无常想摄属四静虑,是总体说明。各种静虑全都以五蕴为自性;无常想在其中只摄属想蕴,不摄属其余四蕴;在想蕴中只摄属无常想,不摄属其余各种想。

在无常想中,过去摄属过去,未来摄属未来,现在摄属现在;有漏摄属有漏,无漏摄属无漏;有学摄属有学,无学摄属无学,非学非无学摄属非学非无学;退法种性摄属退法种性,乃至不动法种性摄属不动法种性;其中位于初静虑的摄属初静虑,乃至位于第四静虑的摄属第四静虑。所以总体说它摄属四静虑。

如同说无常想摄属四静虑,它摄属四无色定、四种解脱也是这样。不同之处是,四无色定和四无色解脱以四蕴为自性。其余各种想随其所应,也依此说明。

不过,各种想都以想为自性,所以全都不摄属智、三摩地和第八解脱。

问:无常想也通于欲界系,这里为什么不说?

答:有说:本来应当说。原文没有说,当知这里的义理还有未说完之处。

有说:欲界的无常想只是加行,不是根本;这里只说明根本,所以不说。

有说:这一定蕴只说明定地的法,所以不说欲界。

有说:这里以十想和静虑等诸门相对而发问;欲界不属于静虑等门,所以不说。其余各种想没有说明欲界,意义也与此相同。

如同无常想,无常苦想、苦无我想、死想、断想、离想、灭想也是这样:它们都存在于八等至,通于有漏、无漏。这七想的所缘和行相与其他法不同,所以不摄属前三解脱、八胜处、十遍处以及四无量。

不净想摄属第三静虑、第四静虑和前两种解脱。

问:四静虑中都有不净想,为什么只说它摄属第三静虑、第四静虑?

答:本来还应当说摄属初静虑、第二静虑。原文没有说,当知这里的义理还有未说完之处。

有说:既然说它摄属前两种解脱,当知就已经说了它摄属初静虑、第二静虑,因为前两种解脱存在于前两种静虑。

有说:这里举后地来显示前地,举离喜地来显示有喜地。

有说:初静虑、第二静虑没有不净想,所以不说。为什么?因为这两地都有喜根,一切喜根都以欣悦欢喜的方式运转,不净想却以厌恶忧戚的方式运转;同一个心中不能同时有这两种运行方式。

问:如果这样,不净想所摄的前两种解脱存在于什么地?

答:存在于前两种近分地,不在根本地,因为它们也与喜受相违。

问:如果这样,后文就不应当说初静虑、第二静虑摄属前两种解脱和前四胜处。

答:后文所说的静虑也包括它的眷属,如同说城邑时也包括城邑的边缘地带。

问:如果这样,也不应当说不净想摄属第三静虑,因为第三静虑有乐受,乐受也与不净想相违。

答:这里所说的第三静虑也包括它的眷属,不是只指根本地,所以没有过失。

如果这样,这里也应当说不净想摄属初静虑、第二静虑,因为你同样承认它存在于这些静虑的近分地,并没有差别。

如是说者:初静虑、第二静虑的根本地中也有不净想和前两种解脱。如果说没有,就应当没有任何人能够离这两地的染,因为这两地有强盛的喜,使内心动踊;如果没有不净想和前两种解脱加以制伏,瑜伽师怎能离这两地的染?

而且,这两地也应当没有苦忍、苦智、集忍、集智,因为这些法也以厌逆方式运转;由此又应当没有无常想和无常苦想。

问:喜受怎样能以厌逆方式运转?

答:因为能够自在地厌逆,所以也会生起喜;就在生起喜时,对于相应对象也仍然厌逆,如同战胜怨敌时,既厌恶怨敌又心生欢喜。

有说:如同国王与将士摧毁怨敌以后,共同享受喜乐;修行者也是这样,先以不净想等摧伏欲界烦恼,然后在初静虑等定中享受喜乐。

有说:初静虑中的前两种解脱和不净想,对治欲界的鼻识、舌识;第二静虑中的前两种解脱和不净想,对治初静虑的眼识、耳识、身识。所以初静虑、第二静虑中一定具有前两种解脱和不净想。不过,这里从略,所以不说不净想摄属前两种静虑。

有说:不净想实际上存在于四静虑。这里只说它摄属第三静虑、第四静虑,是因为第三静虑具有生死中殊胜的受乐,第四静虑具有生死中殊胜的轻安乐,很难厌逆、很难舍弃,所以特意说这两地具有不净想——

初静虑、第二静虑中没有这样的乐,所以不说它们由不净想摄属。

问:为什么只说不净想摄属前两种解脱,不说摄属前四胜处?

答:不净想是最初修习的总观,与前两种解脱相似,所以能够摄属;胜处是后来生起的别观,所以不互相摄属。

如同不净想,厌食想也是这样。

问:厌食想并不是解脱的自性,为什么也说它摄属前两种解脱?

答:这段文字本来只应当说厌食想摄属第三静虑、第四静虑。之所以说“如同不净想”,是要显示厌食想以不净想为加行;同时说明厌食想和它的加行,所以说“如同不净想”。

有说:厌食想与不净想互相夹杂、互相引发,具有互相摄属的意义,所以说它的摄属如同不净想。

有说:厌食想也以不净行相运转。如前所说,得到饭时观想为蛆虫,乃至广说。所以它也摄属前两种解脱,因为二者都观察色处不净而运转。

问:如果厌食想和不净想都观察色处不净而运转,世尊所说的厌食想与不净想有什么差别?

答:二者的实体实际没有差别,只是所对治的爱有差别,所以建立为两种想:不净想对治淫欲爱,厌食想对治段食爱。

评曰:不应作如是说,因为佛所安立的十想各不相同。而且,段食爱缘段食生起,香处、味处、触处才是段食的自性;如果承认厌食想对治段食爱,为什么又说它和不净想同样观察色处,所以摄属前两种解脱?

所以应知,初说为善。厌食想和不净想的所缘、行相及所在的地都有差别,所以厌食想不摄属其余解脱、胜处、遍处和四无量。

一切世间不可乐想摄属第三静虑、第四静虑。

问:初静虑、第二静虑也有这种想,为什么不说摄属?

答:这段文字本来应当说它摄属四静虑;只说摄属后两种静虑,当知这里的义理还有未说完之处。

有说:这里举后地来显示前地。

有说:上面两种静虑是殊胜可爱乐之地,因为具有最殊胜的受乐和最殊胜的轻安乐。在这样的地中说有一切世间不可乐想,是要显示修行者在殊胜快乐的地中尚且能够生起不可乐想,何况其余地方?所以只说摄属这两地。

有说:初静虑被寻伺之风扰动,第二静虑被极喜之水漂荡;虽然也有不净想、厌食想、一切世间不可乐想,却不能明净。后两种静虑与此相反,所以说这种想摄属后两地。

这种想的所缘、行相及所在的地与其他法不同,所以不摄属一切解脱、胜处、遍处和四无量。

初静虑等各自摄属多少静虑等法?

答:初静虑摄属初静虑、四无量、前两种解脱、前四胜处、八智和三种三摩地;第二静虑摄属第二静虑、四无量、前两种解脱、前四胜处、八智和三种三摩地;第三静虑摄属第三静虑、三无量、八智和三种三摩地;第四静虑摄属第四静虑、三无量、净解脱、后四胜处、前八遍处、八智和三种三摩地。

这里,四静虑都以自身根本地的五蕴为自性,所以能够摄属这些门类的功德。应知,这些全都是自性摄,不是他性摄。

慈无量等各自摄属多少无量等法?

答:慈无量摄属慈无量和世俗智,乃至舍无量摄属舍无量和世俗智。

这里,四无量都以和自身同时生起的一组诸蕴为自性,所以能够摄属世俗智。它们总体以有情为所缘,所以不摄属解脱、胜处、遍处和他心智;因为属于有漏,所以不摄属其余各智和三种三摩地。

空无边处等各自摄属多少无色定等法?

答:空无边处摄属空无边处、空无边处解脱、空无边处遍处、六智和三种三摩地;识无边处摄属识无边处、识无边处解脱、识无边处遍处、六智和三种三摩地;无所有处摄属无所有处、无所有处解脱、六智和三种三摩地;非想非非想处摄属非想非非想处、非想非非想处解脱、灭想受解脱和世俗智。

这里,四无色定都以自身根本地的四蕴为自性,所以能够摄属这里所列的功德。所谓六智,是排除法智和他心智,因为这两种智不依无色地生起。

初解脱等各自摄属多少解脱等法?

答:第一、第二、第三解脱,各自摄属本身和世俗智;空无边处解脱摄属空无边处解脱、空无边处遍处、六智和三种三摩地;识无边处解脱摄属识无边处解脱、识无边处遍处、六智和三种三摩地;无所有处解脱摄属无所有处解脱、六智和三种三摩地;非想非非想处解脱摄属非想非非想处解脱和世俗智;灭想受解脱摄属灭想受解脱。

这里,前三解脱都以和自身同时生起的一组五蕴为自性,所以能够摄属世俗智。它们是最初阶段的总观,所以不摄属胜处、遍处;因为属于有漏,所以不摄属其余各智和三种三摩地;因为缘色,所以不摄属他心智。

四种无色解脱各自以自地加行善的四蕴为自性,所以能够摄属后两种遍处、六智和三种三摩地。

初胜处等各自摄属多少胜处等法?

答:第一胜处摄属第一胜处和世俗智,乃至第八胜处摄属第八胜处和世俗智。

这里,八胜处都以和自身同时生起的一组五蕴为自性,所以能够摄属世俗智。胜处是中间阶段的观察,所以不摄属遍处;因为属于有漏,所以不摄属其余各智和三种三摩地;因为缘色,所以不摄属他心智。

初遍处等各自摄属多少遍处等法?

答:第一遍处摄属第一遍处和世俗智,乃至第十遍处摄属第十遍处和世俗智。

这里,前八遍处以和自身同时生起的一组五蕴为自性,后两遍处以和自身同时生起的一组四蕴为自性,所以能够摄属世俗智;因为属于有漏,所以不摄属其余各智和三种三摩地;因为缘色以及所在地不同,所以不摄属他心智。

法智等各自摄属多少种智等法?

答:法智摄属法智和五智的少分,乃至广说。

所谓法智摄属法智,是说法智存在于六地,就是未至定、静虑中间和四静虑;其中未至定的法智摄属未至定,乃至第四静虑的法智摄属第四静虑。

法智又通于见道、修道、无学道三道;其中见道法智摄属见道,乃至无学道法智摄属无学道。

法智又缘四谛;苦法智摄属苦法智,乃至道法智摄属道法智。

法智又通于加行道、无间道、解脱道、胜进道四道;其中加行道法智摄属加行道,乃至胜进道法智摄属胜进道。

法智又属于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过去摄属过去,未来摄属未来,现在摄属现在;进一步说,这一刹那摄属这一刹那,另一刹那摄属另一刹那。

这里只作总体说明,所以只说“法智摄属法智”。

所谓法智摄属五智的少分,是说法智也摄属他心智——

以及苦、集、灭、道四谛智的少分。他心智通于有漏、无漏,而法智在其中只摄属无漏部分;无漏他心智又有法智、类智两类,法智只摄属其中的法智部分,所以说是少分。四谛智各自通于法智、类智,法智只摄属其中的法智部分,所以说是少分。

所谓类智摄属类智和五智的少分,说明如同法智;不同之处是,类智存在于九地。

所谓他心智摄属他心智,是说他心智存在于四根本静虑;其中初静虑的他心智摄属初静虑,乃至第四静虑的他心智摄属第四静虑。

他心智又通于有漏、无漏;有漏摄属有漏,无漏摄属无漏。

他心智又有法智、类智两类;法智摄属法智,类智摄属类智。

他心智又通于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有学摄属有学,乃至非学非无学摄属非学非无学。

他心智又属于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过去摄属过去,未来摄属未来,现在摄属现在;进一步说,这一刹那摄属这一刹那——

另一刹那摄属另一刹那。这里只作总体说明,所以只说“他心智摄属他心智”。

所谓他心智摄属四智的少分,是说他心智也摄属法智、类智、世俗智、道智的少分。

法智、类智各自缘四谛,他心智只摄属其中缘道谛的少分,所以说是少分。

世俗智存在于十八地,就是欲界、静虑中间、四静虑、四无色定以及这些定的近分地;他心智在其中只摄属四静虑。四静虑中的世俗智有善、染污、无覆无记三类,它只摄属善;善法中有生得、闻所成、修所成三类,它只摄属修所成;修所成中有加行道、无间道、解脱道、胜进道四类,它只摄属胜进道;胜进道中有顺退分、顺住分、顺胜进分、顺决择分四类,它只摄属顺住分;顺住分中有缘过去、未来、现在和离世法的,它只摄属缘现在者;缘现在者中有缘自相续和缘他相续的——

它只摄属缘他相续者;缘他相续者中有缘心心所法和缘五蕴的,它只摄属缘心心所法者;缘心心所法者中有缘一个法和缘多个法的,它只摄属缘一个法者;缘一个法者中有是他心智和不是他心智的,它只摄属他心智。由于这些层层限定,所以说只摄属世俗智的少分。

道智存在于九地,就是未至定、静虑中间、四静虑和下三无色定;他心智在其中只摄属四静虑。四静虑中的道智有见道、修道、无学道三类,它只摄属修道和无学道;这两类中有加行道、无间道、解脱道、胜进道四类,它只摄属胜进道;胜进道中有缘过去、未来、现在的,它只摄属缘现在者;缘现在者中有缘自相续和缘他相续的,它只摄属缘他相续者;缘他相续者中有缘心心所法和缘五蕴的,它只摄属缘心心所法者——

缘心心所法者中有缘一个法和缘多个法的,它只摄属缘一个法者;缘一个法者中有是他心智和不是他心智的,它只摄属他心智。由于这些层层限定,所以说只摄属道智的少分。

所谓世俗智摄属世俗智,是说世俗智存在于前述十八地;其中欲界世俗智摄属欲界,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世俗智摄属非想非非想处。

世俗智又有善、染污、无覆无记三类;善摄属善,乃至无覆无记摄属无覆无记。

在善法中,又有由加行获得、由离染获得、由受生获得三类;加行所得摄属加行所得,乃至生得摄属生得。

又有顺退分乃至顺决择分;顺退分摄属顺退分,乃至顺决择分摄属顺决择分。

又有加行道乃至胜进道;加行道摄属加行道,乃至胜进道摄属胜进道。

又有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过去摄属过去——

乃至现在摄属现在;进一步说,这一刹那摄属这一刹那,另一刹那摄属另一刹那。这里只作总体说明,所以说“世俗智摄属世俗智”。

所谓世俗智摄属一种智的少分,是说世俗智也摄属他心智的少分。他心智通于有漏、无漏,世俗智只摄属其中的有漏部分,所以说是少分。

所谓苦智摄属苦智,是说苦智存在于九地,通于见道、修道、无学道三道,通于加行道、无间道、解脱道、胜进道四道,属于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也各自属于具体刹那。苦智位于哪一地、哪一种道、哪一世、哪一刹那,就由相应的地、道、世、刹那所摄。这里只作总体说明,所以说“苦智摄属苦智”。

所谓苦智摄属两种智的少分,是说苦智也摄属法智、类智的少分。法智、类智各自缘四谛,苦智只摄属其中缘苦谛的部分,所以说是少分。

集智摄属集智和两种智的少分,灭智摄属灭智和两种智的少分,全都如苦智所说。

道智摄属道智,也如苦智所说。所谓它摄属三种智的少分——

是说道智也摄属法智、类智、他心智的少分。法智、类智各自缘四谛,道智只摄属其中缘道谛的部分;他心智通于有漏、无漏,道智只摄属其中缘无漏法的部分,所以说是少分。

空三摩地等各自摄属多少种三摩地?

答:空三摩地摄属空三摩地,无愿三摩地摄属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摄属无相三摩地。

空三摩地缘苦谛,以空、非我两种行相运转;无愿三摩地缘苦、集、道三谛,以十种行相运转;无相三摩地缘灭谛,以灭、静、妙、离四种行相运转。

其中每一种行相都存在于九地,通于见道、修道、无学道三道,通于加行道、无间道、解脱道、胜进道四道,属于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也各自属于具体刹那。某一行相位于哪一地、哪一种道、哪一世、哪一刹那,就由相应的行相、地、道、世、刹那所摄。这里只作总体说明,所以说“空摄属空”,乃至“无相摄属无相”。

三种三摩地虽然也通于有漏,但这里依据三解脱门而说,所以只摄属无漏部分。

“可得”的情形,也和前面所说的摄属一样,因为自体对于自身可得,就是摄属的意义。也就是说,自体对于自身是存在的,是真实的,是现有的;是不异、不外、不相离、不解脱、无差别、不空、不是不存在、不是外来的、不遥远、不是两个、没有违诤。诸如此类,全都属于“可得”的意义。

所以,各种法的自体摄属自身,不像用手拿取食物、用手指收拢衣服;只是每一种法都限定在自身自体之中,终究不舍离自身,所以称为摄属。

有余师说:这种自体摄有四种,就是依各别的界、各别的实体、各别的刹那和各别的相续而摄。

依各别的界而摄,是说眼界摄属眼界,乃至法界摄属法界。依各别的实体而摄,是说法界中有七种实体,就是色、受、想、行和三种无为;色摄属色,乃至非择灭摄属非择灭。依各别的刹那而摄,是说——

在色法中有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过去摄属过去,乃至现在摄属现在。依各别的相续而摄,是说现在的色法有属于自身相续的,也有属于他人相续的;自身相续摄属自身相续,他人相续摄属他人相续。依照这一义理,其余各种法也应当类推而知。

所以说,“可得”的情形也和摄属一样,因为摄属与可得的意义没有差别。

无常想等十想各自与多少静虑等法相应?

答:无常想与四静虑、四无色定、四种解脱、四智和一种三摩地相应,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作这一番论说?

答:为了制止不了解相应法、执相应法并非实有的人,并且显示相应法是实有的,所以作这一番论说。

所谓无常想与四静虑相应,是说四静虑都以五蕴为自性;无常想与其中受蕴、识蕴的全部以及行蕴的少分相应。

所谓无常想与四无色定、四种解脱相应,是说四无色定和四种无色解脱都以四蕴为自性;无常想与其中受蕴、识蕴的全部以及行蕴的少分相应。

所谓无常想与四智相应,是说它与法智、类智、世俗智、苦智相应。所谓与一种三摩地相应,是说它与缘苦谛的无愿三摩地相应。

原文说,如同无常想,无常苦想、苦无我想、死想、断想、离想、灭想也是这样。这是依据它们都与四智和一种三摩地相应,数目相同,所以说“也是这样”。其中,具体内容全都相同的是死想;行相不同而相应的智、三摩地名称相同的是无常苦想;相应的智名称相同而其余不同的是苦无我想——

因为苦无我想与空三摩地相应。只有数目相同、其余全都不同的是断想、离想、灭想,因为它们与灭智和无相三摩地相应。

所谓不净想与后两种静虑、前两种解脱和世俗智相应,是说不净想其实与四静虑相应;这里只说与后两种静虑相应,理由如前面解释摄属关系时所说。

原文说,如同不净想,厌食想也是这样。厌食想其实不与前两种解脱相应,却仍这样说明,理由也如前面解释摄属关系时所说。

所谓一切世间不可乐想与后两种静虑和世俗智相应,是说这种想其实也与四静虑相应;这里只说与后两种相应,理由同样如前面解释摄属关系时所说。

初静虑等各自与多少静虑等法相应?

答:初静虑与初静虑、四无量、前两种解脱、前四胜处、八智和三种三摩地相应;第二静虑与第二静虑、四无量、前两种解脱、前四胜处、八智和三种三摩地相应。

第三静虑与第三静虑、三无量、八智和三种三摩地相应;第四静虑与第四静虑、三无量、净解脱、后四胜处、前八遍处、八智和三种三摩地相应。

这里,四静虑都以自地五蕴为自性;每一地中同时生起的四蕴辗转相应,所以说初静虑与初静虑相应,乃至第四静虑与第四静虑相应。这并不是说自性与自身自性之间有相应的意义。又因为每一种静虑都包括许多法,所以能够与四无量等功德相应。

所谓三无量,是排除喜无量,因为后两种静虑没有喜根。有些人主张喜无量不以喜受为自性,但他们也说喜无量与喜受相应,所以在后两种静虑中仍然只有三无量。

慈无量等各自与多少无量等法相应?

答:慈无量与慈无量、世俗智相应,乃至舍无量与舍无量、世俗智相应。

慈无量等虽然分别以无嗔善根等为自性,但这里所说的慈无量等,是以自性、相应法和俱有法的总体为体,所以说慈无量与慈无量相应,乃至舍无量与舍无量相应。这就是说,同时生起的四蕴互相相应。

空无边处等各自与多少无色定等法相应?

答:空无边处与空无边处、空无边处解脱、空无边处遍处、六智和三种三摩地相应;识无边处与识无边处、识无边处解脱、识无边处遍处、六智和三种三摩地相应;无所有处与无所有处、无所有处解脱、六智和三种三摩地相应;非想非非想处与非想非非想处、非想非非想处解脱和世俗智相应。

这里,四无色定都以自地四蕴为自性;每一地中同时生起的四蕴辗转相应,所以——

说空无边处与空无边处相应,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与非想非非想处相应。又因为每一种无色定都包括许多法,所以能够与其余所说的功德相应。所谓六智,如前面解释摄属关系时所说。

初解脱等各自与多少解脱等法相应?

答:第一、第二、第三解脱,各自与第一、第二、第三解脱和世俗智相应;空无边处解脱与空无边处解脱、空无边处遍处、六智和三种三摩地相应;识无边处解脱与识无边处解脱、识无边处遍处、六智和三种三摩地相应;无所有处解脱与无所有处解脱、六智和三种三摩地相应;非想非非想处解脱与非想非非想处解脱和世俗智相应;灭想受解脱不与任何法相应。

前三解脱虽然都以无贪善根为自性,但这里所说的解脱,是以自性、相应法和俱有法的总体为体,所以说第一、第二、第三解脱各自与第一、第二、第三解脱相应。这就是说,同时生起的四蕴互相相应。

四种无色解脱的情况,如四无色定所说。灭想受解脱虽然包含多种法,这些法像心与心所一样不相分离、同时生起——

但它们没有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和同行相的意义,所以不成立相应关系。

初胜处等各自与多少胜处等法相应?

答:第一胜处与第一胜处和世俗智相应,乃至第八胜处与第八胜处和世俗智相应。

八胜处虽然全都以无贪善根为自性,但这里所说的胜处,是以自性、相应法和俱有法的总体为体,所以说第一胜处与第一胜处相应,乃至第八胜处与第八胜处相应。

初遍处等各自与多少遍处等法相应?

答:第一遍处与第一遍处和世俗智相应,乃至第十遍处与第十遍处和世俗智相应。

前八遍处虽然以无贪善根为自性,但这里所说的遍处,是以自性、相应法和俱有法的总体为体;后两种遍处则总体以同时生起的四蕴为自性。所以说第一遍处与第一遍处相应,乃至第十遍处与第十遍处相应。

法智等各自与多少种三摩地相应?

答:法智与三种三摩地的少分相应,乃至广说。

所谓法智与三种三摩地的少分相应,是说法智不与类智以及一切忍同时生起的三种三摩地相应,所以说是少分。

原文说,如同法智,类智也是这样。这是说类智不与法智以及一切忍同时生起的三种三摩地相应,所以说“也是这样”。

所谓他心智与一种三摩地的少分相应,是说他心智不与苦智、集智、灭智、不属于他心智范围的道智,以及一切忍——

同时生起的三摩地相应,所以说是少分。这也就是只与缘道谛的无愿三摩地少分相应。

原文说,如同他心智,集智、灭智、道智也是这样。这只是依据数目相同而说“也是这样”:集智只与缘集谛的无愿三摩地少分相应;灭智只与无相三摩地少分相应;道智只与缘道谛的无愿三摩地少分相应;因为它们全都排除与忍同时生起的三摩地。

所谓苦智与两种三摩地的少分相应,是说苦智只与智同时生起的空三摩地,以及与苦智同时生起的无愿三摩地相应,所以说是少分。

三种三摩地这一门不再分别说明相应关系,因为与前面各门相对的相应关系已经完整说明;而在三摩地自身这一门中,又不存在自体与自体相应的关系。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