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四十五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四十五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根蕴第六·根纳息第一之四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是见苦所断?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前一个分类门已经遮止主张顿时断除烦恼的人,却还没有遮止主张顿时成就现观的人,也还没有显示现观是逐渐成就的。现在为了遮止前一种主张、显示后一种义理,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有说:前一个分类门也已经遮止顿时成就现观的主张,也已经显示现观是逐渐成就的,只是说明得还不够明了;现在为了使这项义理更加明了,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有说:撰作这一部分论,是为了分别五部烦恼和五部对治。五部烦恼,是见苦所断,乃至修所断;五部对治,是苦忍、苦智,乃至道忍、道智。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是见苦所断,多少是见集所断,多少是见灭所断,多少是见道所断,多少是修所断,多少是不断?

答:九根是修所断,三根是不断,十根应当分别说明。九种修所断根,是七色根、命根和苦根;三种不断根,是三无漏根;十种应当分别说明的根,是意根,乐根、喜根、忧根、舍根这四受根,以及信等五根。

意根有些是见苦所断——

有些是见集所断,有些是见灭所断,有些是见道所断,有些是修所断,有些是不断。

什么是见苦所断的意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苦现观边忍所断的意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苦所断的二十八种随眠相应的意根。

什么是见集所断的意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集现观边忍所断的意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集所断的十九种随眠相应的意根。

什么是见灭所断的意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灭现观边忍所断的意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灭所断的十九种随眠相应的意根。

什么是见道所断的意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道现观边忍所断的意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道所断的二十二种随眠相应的意根。

什么是修所断的意根?就是有学见迹者由修道所断的意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修所断的十种随眠相应的意根,以及不染污的有漏意根。

什么是不断的意根?

就是无漏意根。舍根也与意根相同。

乐根有些是见苦所断,有些是见集所断,有些是见灭所断,有些是见道所断,有些是修所断,有些是不断。

什么是见苦所断的乐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苦现观边忍所断的乐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苦所断的九种随眠相应的乐根。

什么是见集所断的乐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集现观边忍所断的乐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集所断的六种随眠相应的乐根。

什么是见灭所断的乐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灭现观边忍所断的乐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灭所断的六种随眠相应的乐根。

什么是见道所断的乐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道现观边忍所断的乐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道所断的七种随眠相应的乐根。

什么是修所断的乐根?就是有学见迹者由修道所断的乐根。具体是什么?

就是与修所断的五种随眠相应的乐根,以及不染污的有漏乐根。所谓五种随眠,是欲界的贪、无明,以及色界的贪、慢、无明。

什么是不断的乐根?就是无漏乐根。

喜根有些是见苦所断,有些是见集所断,有些是见灭所断,有些是见道所断,有些是修所断,有些是不断。

什么是见苦所断的喜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苦现观边忍所断的喜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苦所断的十七种随眠相应的喜根。所谓十七种随眠,是欲界中排除嗔和疑以后的见苦所断随眠,以及色界一切见苦所断随眠。

什么是见集所断的喜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集现观边忍所断的喜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集所断的十一种随眠相应的喜根。

什么是见灭所断的喜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灭现观边忍所断的喜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灭所断的十一种随眠相应的喜根。

什么是见道所断的喜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

由道现观边忍所断的喜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道所断的十二种随眠相应的喜根。

什么是修所断的喜根?就是有学见迹者由修道所断的喜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修所断的六种随眠相应的喜根,以及不染污的有漏喜根。所谓六种随眠,是欲界中排除嗔以后的修所断随眠,以及色界一切修所断随眠。

什么是不断的喜根?就是无漏喜根。

忧根有些是见苦所断,有些是见集所断,有些是见灭所断,有些是见道所断,有些是修所断。

什么是见苦所断的忧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苦现观边忍所断的忧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苦所断的四种随眠相应的忧根。所谓四种随眠,是欲界的邪见、嗔、疑和无明。

什么是见集所断的忧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集现观边忍所断的忧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集所断的四种随眠相应的忧根。

什么是见灭所断的忧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灭现观边忍所断的忧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灭所断的四种随眠相应的忧根。

什么是见道所断的忧根?就是随信行者、随法行者由道现观边忍所断的忧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见道所断的四种随眠相应的忧根。

什么是修所断的忧根?就是有学见迹者由修道所断的忧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与修所断的二种随眠相应的忧根,以及不染污的忧根。所谓二种随眠,是欲界的嗔和无明。

信等五根有些是修所断,有些是不断。什么是修所断的信等五根?就是有漏的信等五根。什么是不断的信等五根?就是无漏的信等五根。

以上已经分别说明诸根属于见苦所断等类别,现在应当说明见苦所断等说法的含义。

问:什么称为见苦所断,乃至什么称为修所断?

答:如果一种法的对治确定,并且对治所缘也确定,就称为见苦所断,乃至见道所断;如果一种法的对治不确定,并且对治所缘也不确定,就称为修所断。

有说:如果一种法所属的部位确定,并且对治所缘也确定,就称为见苦所断,乃至见道所断;如果所属的部位不确定,并且对治所缘也不确定,就称为修所断。

有说:如果一种法以苦忍、苦智为对治,就称为见苦所断;乃至如果以道忍、道智为对治,就称为见道所断;如果以各种智为对治,就称为修所断。

有说:如果一种法由苦忍断除,就称为见苦所断;乃至如果由道忍断除,就称为见道所断;如果由各种智断除,就称为修所断。

有说:如果一种法通过观察苦谛而断除,就称为见苦所断;乃至如果通过观察道谛而断除——

就称为见道所断;如果有时通过观察苦谛而断除,有时通过观察集谛、灭谛、道谛而断除,或者不通过观察谛理而断除,就称为修所断。

有说:如果一种法与见到苦谛相违,就称为见苦所断;乃至如果与见到道谛相违,就称为见道所断;如果与见到四谛相违,就称为修所断。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是见,多少不是见?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为了制止主张一切法全都以见为自性的人。他们作如是说:作用猛利就称为见;一切法对于自身所作之事无不具有猛利的作用,所以一切法全都称为见。为了遮止这种执著,这里显示诸法中只有眼根和少部分慧称为见,其余诸法不称为见。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是见,多少不是见?

答:一根是见,十七根不是见,四根应当分别说明。

一根是见,就是眼根。十七根不是见,就是眼根以外的六色根、命根、意根、五受根,以及信、精进、念、定四根。四根应当分别说明,就是慧根和三无漏根。

慧根有些是见,有些不是见。什么是见?就是与意识相应,并且不被尽智、无生智所摄的慧根。什么不是见?就是其余慧根,即与五识相应的慧根,以及被尽智、无生智所摄的慧根。

未知当知根有些是见,有些不是见。什么是见?就是未知当知根所摄的慧根。什么不是见?就是未知当知根所摄的其余八根。

已知根也与未知当知根相同。

具知根有些是见,有些不是见。什么是见?就是具知根所摄的慧根中,不被尽智、无生智所摄的部分。什么不是见?就是具知根所摄的其余八根——

以及被尽智、无生智所摄的慧根。

以上已经分别说明诸根属于见等类别,现在应当说明“见”等说法的含义。

问:为什么称为见?“见”是什么意思?

答:由于四种因缘,所以称为见:一、因为能够观察;二、因为能够推求决断;三、因为能够坚固执著;四、因为能够深入所缘。

所说能够观察,是指见以观察为自性。

问:邪见和颠倒见观察了什么?

答:所以这里只说见以观察为自性。邪见和颠倒见虽然错误、颠倒,却仍以见和慧为自性,所以说它们能够观察。如同一个人只要有所看见,就称为能观察的人,而不像盲人完全不能看见。

所说能够推求决断,是指能够推求以后作出决定。

问:一个刹那之间,怎么能够推求?

答:因为见的自性猛利,所以称为推求。

所说能够坚固执著,是指各种见趣的偏僻执著十分坚牢;如果没有圣道的力量,就无法使人舍弃。

所说能够深入所缘,是指见猛烈地深入境界,如同针落入泥中。

有说:由于二种因缘,所以称为见:一、因为具有照了的性质;二、因为具有推度的性质。

有说:由于三种因缘,所以称为见:一、因为具有见的相状;二、因为能够成办见的作用;三、因为对于境界没有障碍。

有说:由于三种因缘,所以称为见:一、由于意乐;二、由于执著;三、由于推求决断。

有说:由于三种因缘,所以称为见:一、由于意乐;二、由于加行;三、由于没有智慧。所说由于意乐,是指意乐已经败坏的人;所说由于加行,是指加行已经败坏的人;所说由于没有智慧,是指意乐和加行全都败坏的人。

复次,所说由于意乐,是指修定的人;所说由于加行,是指寻思的人;所说由于没有智慧,是指随从听闻而说的人。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是有寻有伺?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为了制止譬喻者的主张。他们说,从欲界直到有顶,全都有寻和伺。为什么?因为契经这样说。如契经说:“心的粗性是寻,心的细性是伺。”而从欲界直到有顶,心的粗性和细性都可以找到。

那位大德说:“对法诸师说寻和伺是心的粗性、细性,而这种粗性、细性要互相观待才能建立,从欲界直到有顶全都可以找到;他们却说寻和伺只存在于欲界和梵世。这是恶说,不是善说。”

阿毗达磨诸论师说:“我们的说法是善说,不是恶说,因为粗性、细性可以从许多门径加以说明,并不只有一种。

“有些地方说,缠是粗,随眠是细。在这种分类中,寻和伺既不是粗,也不是细,因为二者既不是缠,也不是随眠。

“有些地方说,色蕴是粗,其余四蕴是细。在这种分类中,寻和伺全都是细,因为二者都被行蕴所摄。

“有些地方说,欲界是粗,初静虑是细——

“在这种分类中,寻和伺都通于粗、细,因为二者都被欲界和初静虑二地所摄。

“有些地方说,初静虑是粗,第二静虑是细。在这种分类中,寻和伺全都是粗。”

正因为粗性、细性可以从许多门径说明,所以寻和伺并不一直存在到有顶。如果说寻和伺一直存在到有顶,就不应当再说有三种地的差别。

譬喻者说:“从欲界直到有顶,每一地都有善、染污、无记三类法。各地的染污法全都称为有寻有伺;只有善法和无记法才有三种地的差别。”

如果这样,为什么契经说:“寻、伺寂灭以后,无寻无伺,由定生起喜和乐,进入第二静虑”?

他们说:“这是依据善寻、善伺而说,不是依据染污寻、染污伺而说。”

这种说法不对。有什么理由只说善寻、善伺寂灭,不说染污寻、染污伺寂灭?其实,染污寻、染污伺更应当先寂灭,因为离染时必定断除染污法,善法却要越过相应界、地时才会舍弃。

譬喻者的说法确实是恶说。为了制止这种主张,显示寻和伺只存在于二地,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是有寻有伺,多少是无寻唯伺,多少是无寻无伺?

答:二根是有寻有伺,八根是无寻无伺,十二根应当分别说明。

二种有寻有伺根,是苦根和忧根。八种无寻无伺根,是七色根和命根。十二种应当分别说明的根,是意根,乐根、喜根、舍根三受根,信等五根,以及三无漏根。

意根有些是有寻有伺,有些是无寻唯伺,有些是无寻无伺。

什么是有寻有伺的意根?就是与有寻有伺作意相应的意根。具体是什么?就是欲界和初静虑的意根。

什么是无寻唯伺的意根?就是与无寻唯伺作意相应的意根。具体是什么?就是静虑中间的意根。

什么是无寻无伺的意根?就是与无寻无伺作意相应的意根。具体是什么?就是从第二静虑直到非想非非想处的意根。

如同意根,舍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也应这样分别。

乐根有些是有寻有伺,有些是无寻无伺。什么是有寻有伺的乐根?就是与有寻有伺作意相应的乐根。具体是什么?就是欲界和初静虑的乐根。什么是无寻无伺的乐根?就是与无寻无伺作意相应的乐根。具体是什么?就是第三静虑的乐根。

喜根也与乐根相同,但有一项差别:第二静虑的喜根称为无寻无伺。

以上已经分别说明诸根属于有寻有伺等类别,现在应当说明有寻有伺等说法的含义。

问:什么称为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

答:如果一种法与寻、伺共同生起,与寻、伺相应,由寻、伺等起,又与寻、伺一同运转,就称为有寻有伺。

如果一种法不与寻共同生起,只与伺共同生起;不与寻相应,只与伺相应;不由寻等起,只由伺等起;寻已经息灭,只有伺与它一同运转,就称为无寻唯伺。

如果一种法不与寻、伺共同生起,不与寻、伺相应,不由寻、伺等起,并且寻、伺已经息灭,就称为无寻无伺。

有说:如果一种法有寻求、有伺察,就称为有寻有伺;如果没有寻求而只有伺察,就称为无寻唯伺;如果既没有寻求也没有伺察,就称为无寻无伺。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与乐根相应?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本宗的义理。

譬喻者说,心和心所法依次生起。那位大德说:“心和心所法逐一生起,如同经过狭窄的道路,尚且不能有二个并行,何况能有许多个同时并行?”

或复有说:如果一种法依靠另一种法的力量生起,就说它与另一种法相应,不能说它与其余法相应。心能够生起心和心所,所以心、心所与心相应;心所只能生起心所,所以各种心所也互相相应;心所不能生起心,所以不说心与心所相应。

或复有执:各种法只与自己的实体相应。他们作如是说:“遍满和合就是相应的含义;再没有其他事物能像自己的实体与自己的实体那样遍满和合,所以只说自己的实体与自身相应,不与其他法相应。”

有执:各种法自己的实体对于自己的实体,既不是相应,也不是不相应。不是相应,因为自身不能观察自身;也不是不相应,因为自身遍满和合。为了制止以上各种异说——

显示心和心所法在同一时刻生起,并且彼此辗转相应;一种法不与自己的实体相应,只相对于其他实体才说相应。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与乐根相应,多少与苦根相应,多少与喜根相应,多少与忧根相应,多少与舍根相应?

答:乐根、喜根、舍根分别与九根的少部分相应;苦根、忧根分别与六根的少部分相应。

乐根、喜根、舍根分别与九根的少部分相应,所说九根是意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

问:乐根、喜根、舍根怎样与这九根的少部分相应?

答:意根和信等五根都通于与五受相应,这里只取与乐、喜、舍三受相应的部分,所以说“少部分”。三无漏根以多种法为自性,现在排除其中受的实体,只说它们与其余成分相应,所以也说“少部分”。

苦根、忧根分别与六根的少部分相应,所说六根是意根和信等五根。

问:苦根、忧根怎样与这六根的少部分相应?

答:这六根通于与五受相应,这里只取与忧、苦二受相应的部分,所以说“少部分”。

问:为什么只问与受相应,不问与其余心、心所法相应?

答:因为造论者意欲这样说明,便按照自己的意愿造论;只要不违背诸法的相状,就不应当责问。

有说:一切法全都归趣于受,所以询问与受相应。

有说:一种受具有许多根的相状,也就是把受分成五根;其余法并不是这样,所以只询问受。

有说:各种受可以互不相违地同时成就,却不能互不相违地同时现行,所以特别询问受。所说成就不相违,是指同一个有情可以成就五受;所说现行相违,是指同一个有情在一个刹那中不能生起二种受,更何况生起许多种受。

有说:受是缘起之轮的轮毂,所以特别询问受。

有说:除了受以外,还能询问与哪一种根相应?如果询问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它们只属于善,并不具有与一切法相应的意义;如果询问命根等八根,它们只属于无记,并且不是相应法。

问:如果这样,为什么不询问意根?

答:原本就是依据意根建立各种相应法,不能再反过来询问它与意根相应。所以,这里只询问其余诸法与受相应的意义。五受的自性不与自身相应,因此也只能用其余法来询问与受相应。

以上已经分别说明诸根与受相应的情形,现在应当说明“相应”的含义。

问:为什么称为相应?“相应”是什么意思?

答:平等就是相应的含义。

问:各种心品中,心所法有时多、有时少,怎么能说“平等”就是相应的含义?例如欲界的心所法多,色界的少;色界的多,无色界的少;善心的多,不善心的少;不善心的多,无记心的少;有覆无记心的多,无覆无记心的少。既然数量并不相等,怎么能说平等就是相应的含义?

答:因为具体成分的数目相等,所以称为平等。如果一个心品中有二种受,却只有一种想等心所,才可以说不平等;然而,一个心品中只有一种受,想等每一种心所也各自只有一种,所以称为平等。

有说:五种平等就是相应的含义,即所依平等、所缘平等、行相平等、时间平等和具体成分的数目平等。其余内容,如《结蕴》第一纳息中详细说明。

以下再问:这二十二根中,多少系属于欲界?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本宗的义理。

或有执:色界也有女根和男根。他们作如是说:“凡是有色身的地方,都可以找到女、男二根。”为了制止这种主张,显示女根、男根只存在于欲界,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复有说言:乐根和苦根可以在五地找到,即欲界和四静虑。他们说:“凡是有身体的地方,都有苦和乐。”为了遮止这种执著,显示苦根只存在于欲界,乐根只存在于三地,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或复有说:喜根和忧根可以在九地找到,即从欲界直到有顶。他们说:“凡是有心的地方,都有忧和喜;三界九地全都有心。欲界的身体不净、令人厌恶,在与所爱和合时尚且会生起喜,在与所爱分离时尚且会生起忧;何况上界的身体极为清净美妙,如同灯焰,心中没有扰乱污浊,如同清凉池水,怎么会在离、合时没有忧、喜?”为了遮止这种执著,显示忧根只存在于欲界,喜根只到第二静虑为止,更高诸地二者全都没有。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系属于欲界,多少系属于色界,多少系属于无色界,多少不系属于三界?

答:四根系属于欲界,三根不系属于三界,十五根应当分别说明。

四种欲界系根,是女根、男根、苦根和忧根。三种不系根,是三无漏根。十五种应当分别说明的根,是眼等五色根、命根、意根,乐根、喜根、舍根三受根,以及信等五根。

眼根有些系属于欲界,有些系属于色界。什么是欲界系眼根?就是由欲界系大种所造的眼根。什么是色界系眼根?就是由色界系大种所造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也与眼根相同。

命根有些系属于欲界,有些系属于色界,有些系属于无色界。什么是欲界系命根?就是欲界系的寿命。什么是色界系命根?就是色界系的寿命。什么是无色界系命根?就是无色界系的寿命。

意根有些系属于欲界,有些系属于色界,有些系属于无色界,有些不系属于三界。什么是欲界系意根?就是与欲界系作意相应的意根。

什么是色界系意根?就是与色界系作意相应的意根。什么是无色界系意根?就是与无色界系作意相应的意根。什么是不系意根?就是与无漏作意相应的意根。

舍根和信等五根也与意根相同。

乐根有些系属于欲界,有些系属于色界,有些不系属于三界。什么是欲界系乐根?就是与欲界系作意相应的乐根。什么是色界系乐根?就是与色界系作意相应的乐根。什么是不系乐根?就是与无漏作意相应的乐根。

喜根也与乐根相同。

问:为什么色界没有女根和男根?

答:因为色界不是这二根生起的适当田地,也不是容纳这二根的适当器皿,乃至广说。

有说:修习各种静虑、前往色界受生,正是为了舍弃女根和男根。如果色界也有女根和男根,就应当没有人愿意求生到那里。如果下地所有的法在上地也同样存在,就不应当施设有逐渐灭除的法;如果没有逐渐灭除的法,也应当没有究竟灭除的法,因为逐渐灭除的法能够引出究竟灭除的法;如果没有究竟灭除的法,就应当没有解脱;如果没有解脱,就应当没有出离。为了避免发生这么多过失,所以色界没有女根和男根。

有说:女根和男根由段食引生。如契经说,劫初时的人没有女根和男根,形相也没有差别;后来食用地味,女根和男根才生起,由此便出现男女形相的差别。色界已经远离段食,所以没有这二根。

有说:女根和男根在欲界有作用,在色界没有作用,所以色界没有这二根。

问:鼻根和舌根在色界也没有嗅香、尝味的作用,为什么仍然存在?

答:鼻根和舌根在色界有庄严身体的作用;女根和男根却没有庄严身体的意义,反而是令人惭愧、被人轻鄙的部位。

问:色界天众是女性还是男性?无论怎样回答,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是女性,就应当有女根;如果是男性,就应当有男根;如果既不是女性也不是男性,就会违背契经所说,因为契经说女身不能成为梵王等,却没有遮止男身。

答:应作是说:他们全都是男性。

问:他们岂不是不成就男根吗?

答:他们虽然没有男根,却有其余男性的形相,又能够离染,所以称为男性。如契经说,四向、四果全都称为丈夫;并不是没有女人修行向道、安住果位。当知,女人也是因为能够离染,所以称为丈夫。

《毗奈耶》中也作如是说:佛用两手捧着大生主的遗骨,告诉苾刍众:“你们应当仔细听。一切女人本性轻躁易变,多有嫉妒、谄媚、悭吝和贪著;只有大生主虽然是女人,却远离一切女人的过失,完成丈夫所作之事,获得丈夫所得之果。我说这样的人称为丈夫。”

色界诸天依理也应如此,因为能够离染,所以称为丈夫。由此应当作四句分别。

第一,有些是男性,却不成就男根,即色界、无色界诸天和大生主等。第二,有些成就男根,却不是男性,即具有男女二根的人。第三,有些既是男性,也成就男根,即一切成就男根的丈夫。

第四,有些既不是男性,也不成就男根,即排除前三种情况的其余有情。

凡是女性,必定成就女根;也有些有情成就女根,却不是女性,即具有男女二根的人。如果依据上文所引《毗奈耶》的含义,女性也应当推演为四句,作详细说明。

问:为什么上界没有忧根和苦根?

答:因为上界不是这二根生起的适当田地,也不是容纳这二根的适当器皿,乃至广说。

有说:修习各种静虑、前往色界受生,正是为了舍弃忧根和苦根。如果色界也有忧根和苦根,就应当没有人愿意求生到那里。如果下地所有的法在上地也同样存在,就不应当施设有逐渐灭除的法。其余内容如前面详细说明。为了避免发生那些过失,所以上界没有忧根和苦根。

有说:忧根和苦根为什么不在色界存在?因为它们是欲界独有的过失。各界、各地都有自身独有的功德和过失;欲界的过失是苦根等,功德是能够进入见道等。上界各地的功德和过失,也应当随其所在之地详细说明。

有说:欲界是过失之界,正因为是过失之界,即使具有殊胜的身体,仍然会有痛苦,如佛陀、独觉、声闻和转轮王;上界是功德之界,正因为是功德之界,即使具有下劣的身体,也不会有痛苦。

譬如遇到灾荒之年,即使有美好的庄稼,也不能免除灾害;遇到丰收之年,即使是各种杂草,也不会受到灾害。欲界和上界的情形,应知也是如此。

上界也没有忧根,是因为一切忧根都在离欲时舍弃,又因为忧根是重无知的等流果;生在上界的人已经远离重无知,所以那里没有忧根。

以上已经分别说明诸根系属于欲界等类别,现在应当说明欲界系等说法的含义。

问:什么称为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

答:一种法被系缚在欲界,就称为欲界系;被系缚在色界,就称为色界系;被系缚在无色界,就称为无色界系。譬如牛被系在柱子等处,便称为系在柱子等处。

或有说:一种法系属于欲界之足,就称为欲界系;系属于色界、无色界之足,就称为色界系、无色界系。这里所说的“足”是烦恼。如颂中说:“佛所行的境界无边,又没有烦恼之足,谁能把他带走?”如同人有脚便能前往四方,没有脚便不能前往;有情如果有烦恼之足,就能前往各界、各趣、各种生,在生死中流转;没有烦恼之足,就不能前往。

或有说:一种法被欲界的生死系缚所系,就称为欲界系;被色界、无色界的生死系缚所系,就称为色界系、无色界系。

或有说:一种法被欲界的阿赖耶所藏,又被欲界的摩摩异多所执,就称为欲界系;被色界、无色界的阿赖耶所藏——

又被色界、无色界的摩摩异多所执,就称为色界系、无色界系。这里所说的阿赖耶是爱,摩摩异多是见。

或有说:一种法受到欲界爱滋润,又被见执为我、我所,就称为欲界系;受到色界、无色界爱滋润,又被见执为我、我所,就称为色界系、无色界系。

或有说:一种法与欲界的“乐”和“欲”相合,就称为欲界系;与色界、无色界的“乐”和“欲”相合,就称为色界系、无色界系。这里所说的“乐”是爱,“欲”是见。

或有说:一种法被欲界之垢污染,被欲界之毒毒害,被欲界之秽染污,就称为欲界系;被色界、无色界之垢污染,被色界、无色界之毒毒害,被色界、无色界之秽染污,就称为色界系、无色界系。这里的一切烦恼全都称为“秽”,不只是嗔才称为秽。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