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二十九¶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二十九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大种蕴第五·大造纳息第一之三¶
各种四大种依靠哪一种定而灭除?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要作这一番论说?
答:为了显示诸佛出现于世具有大功德。
如《施设足论》说,赡部洲外围沿着大海边际,有一条宽一踰缮那的转轮王之路。转轮王没有出世时,这条路被海水淹没,没有人能够在上面行走;转轮王出世时,周围海水便退减一踰缮那,这条路才显现出来。路面平整、庄严、洁净,底下铺着金沙,自然有栴檀香水洒在上面,使它湿润。转轮王每次想要巡行赡部洲时,都会率领随从的四种军队行走在这条路上。
同样,诸佛尚未出世时,没有人能够依各种根本地断除烦恼;具足十力、如同大法轮王的佛出现在世间时,各种根本地才显得平坦、清净,上面铺着菩提分法的金沙,洒着戒与定的净水。佛与无数那庾多眷属依此进入无所畏惧的涅槃宫殿。
问:这里怎样显示佛出世具有大功德?
答:如果佛不出世,连这个问题都不会有人提出,何况有人能够回答?
从前,佛住在室罗筏城的誓多林中。当时有一位名叫马胜的苾刍,是一位阿罗汉。他独自在静室中思惟:“各种四大种在哪里永远灭尽?”为了知道答案,他进入殊胜等持,以定心从誓多林隐没,忽然出现在四大王众天。他出定以后问那里的天众:“各种四大种在哪里永远灭尽?”
天众回答:“我们不知道这些四大种在哪里永远灭尽。不过,我们所侍奉的四大天王,智慧和威德都极为殊胜,他们也许能够明白,你可以前去询问。”
尊者随即来到四大天王面前,提出同样的问题。他们都说不知道,又一起请他向三十三天众询问。三十三天众又请他问帝释;帝释请他问夜摩天众;夜摩天众请他问苏夜摩天子;苏夜摩天子请他问睹史多天众;
睹史多天众请他问珊睹史多天子;珊睹史多天子请他问乐变化天众;乐变化天众请他问妙变化天子;妙变化天子请他问他化自在天众;他化自在天众请他问妙自在天子;妙自在天子又请他问梵天众。
尊者这样问遍了欲界诸天,仍不能知道大种灭尽之处。他想前往梵世,便进入殊胜等持,又以定心从他化自在天宫隐没,出现在梵众天。他出定后提出同样的问题。
梵众都说:“我们不知道。不过,有一位大梵王,是梵、大梵,是创造者、变化者,是一切众生之父,能够自在地生育万物。他具有极大威德,无人能与他相等;没有什么是他看不见、不明白、不认识的。他一定知道,仁者应当前去询问。”
尊者便问大梵王在哪里。梵众回答:“我们也不知道大梵天王究竟在哪里。仁者如果想见他,就在所在之处诚心寻求;届时会有光明显现,大梵王就在光明之中出现。”于是尊者马胜发起至诚之心:
“但愿大梵王在这群梵众中显现。”
大梵王随即放出光明,又变化自身成为童子形象,头发分成五髻,容貌端正庄严,随着光明出现在梵众之中。
尊者走上前问:“大仙,各种四大种在哪里永远灭尽?”
梵王并不知道答案,便说扰乱话:“苾刍,当知,我是大梵,是自在者、创造者、变化者、生产者、养育者,是一切众生之父。”这是由谄曲、欺诳引发的语业。
尊者告诉他说:“我没有问仁者是梵还是非梵等,只问大种在哪里永远灭尽。”
当时大梵王知道,这位苾刍不能用扰乱话敷衍过去,便拉着他的双手,把他带到众人之外。这是由谄曲、欺诳引发的身业。
到了众人之外,大梵王向尊者道歉说:“我确实不知道大种灭尽之处。不过,所有梵众都认为我是自在者、创造者,没有什么不知道、看不见。如果我在大众中说自己不知道,这些梵众就会轻视我。尊者是自己失策了:舍弃近在身边的如来不问,却远道辛苦前来问我,结果一无所获。
“现在可以赶快回去请问佛,并且应当正确受持佛所说的答案。”
马胜听见梵王要他去问佛,欢喜地辞别,又进入等持,以定心从梵世隐没,忽然回到誓多林中。他出定以后整理衣服,来到世尊面前,恭敬顶礼。
他问:“四大种在哪里永远灭尽?”
当时世尊为他说了不能看见边际之鸟的譬喻:“你也是这样,一路到梵宫问遍各处,却找不到边际,最后又回到这里,就像那只鸟找不到边际一样。不过,你所提的问题不合适;如果顺着这个问题作答,也不符合答问的道理。你想要询问,应当这样问:”
四大以及短与长,细与粗、净与不净,
在什么地方永远舍弃,名与色又灭尽无余?
这个问题符合正理,应当这样回答:
识不可见而又无边,周遍并且具有广大之性;
再没有其他广大之法,能够映蔽并胜过它。
四大以及短与长,细与粗、净与不净,
就在这里永远舍弃,名与色也灭尽无余。
有说:佛在这里所说的是圣道,因为世尊在这段话中使用了“识”这个名称。
有说:佛在这里所说的是涅槃,因为其中说它无边、不可由识看见。
如果没有佛出世宣说正法,那么连梵王也会有许多愚昧和迷惑;如果佛出世宣说正法,那么即使八岁的勤策也能理解。假使有人来问:“长老知道各种四大种在哪里永远灭尽吗?”只要这位长老诵持过大种蕴,就会立即回答:“依四种定,或依未至而灭。”世间如果没有佛,这些事情便不会存在,所以佛出世具有大功德。
问:各种四大种和所造色依靠哪一种定而灭除?
答:依四种定,或依未至而灭除。
这里所说的“定”,也称为道、行迹、对治或作意,含义并无差别。这里所说的“灭”,也称为断、离染、尽或离系,含义也没有差别。
从前,这一部派中有两位论师:一位名叫时毗罗,另一位名叫瞿沙伐摩。
尊者时毗罗作如是说:这里只说永断、无余断、无随缚断、无少分断、无影像断;说的是圣者所成就的断,不是异生所成就的断;说的是圣道的作用,不是世俗道的作用。为什么?因为本论是依《七依经》建立的,而该经只说各种根本地;没有异生或圣者能够依根本地生起世俗道而远离染污。
尊者瞿沙伐摩作如是说:这里只说永断、无余断、无随缚断、无少分断、无影像断。这一部分说法合乎正理,
其余部分却并非如此。为什么?因为这里既说圣者所成就的断,也说异生所成就的断;既说圣道的作用,也说世俗道的作用。
问:本论是依《七依经》建立的,而该经只说各种根本地,也没有异生或圣者能够依根本地生起世俗道而远离各种染污,怎么能说这里兼通圣者、异生以及圣道、世俗道?
答:正因为如此,才说阿毗达磨是各种契经的明镜、明灯、火焰和光明。各种契经中没有宣说的,这里加以宣说;没有显示的,这里加以显示。契经有所省略,这里完整说明;契经依其他意趣而说,这里则不含其他意趣。阿毗达磨中的文字大多穷尽事理。由此可见,契经与本论两种说法都能妥善贯通。
所谓大种和所造色依四种定而灭,是指依四静虑而灭;所谓依未至而灭,是指依初静虑近分、静虑中间和空无边处近分而灭。这里把静虑近分、无色定近分以及静虑中间全都称为“未至”,因为它们尚未进入殊胜的根本地,却能现在前断除烦恼。
问:契经只说根本地名为“依”,这里为什么说“依未至”?
有作是说:这里应当说“依四种定或尚未到达四种定便灭”,不应说“依未至而灭”。现有文字之所以使用“依”字,是因为其中再次说到根本地。“依四种定”,是说四种作为所依的定;“依未至”,则是举出各种所依,以显示尚未到达它们,并不是说这个“未至”本身就是所依。例如有人问:“你是进城以后做这件事,还是没有进城时做这件事?”虽然前后两次说到“城”,却不是有两座不同的城。这里也是如此。
有余师说:这里的“依”字是总说各种定,并不只指根本定,因为一切定都能作为道的所依。
然而,《七依经》是只从殊胜方面而说。大种和所造色系属于五地,也就是欲界和四静虑,所以直到远离第四静虑的染污时,才会究竟断除。远离第四静虑染污时,有时依初静虑近分,有时依四静虑,有时依静虑中间,有时依空无边处近分。如果依空无边处近分远离这种染污,就兼通圣者和异生,
只用世俗道,不用圣道。如果依其余各地远离这种染污,就只限圣者而不通异生,只用圣道而不用世俗道。
这里说的是究竟灭除的大种和所造色,也就是系属于第四静虑的大种和所造色,所以说依四种定或依未至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欲界的大种和所造色,只应说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们依初静虑近分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初静虑的大种和所造色,应当说依初定或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们可以依初静虑、静虑中间,以及前两种静虑近分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第二静虑的大种和所造色,应当说依前两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们可以依前两种静虑、静虑中间,以及初静虑近分和第三静虑近分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第三静虑的大种和所造色,应当说依前三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们可以依前三种静虑、静虑中间,以及初静虑近分和第四静虑近分而灭。
应知,这里依前三静虑及静虑中间而灭的情况,
只限圣者而不通异生,只用圣道而不用世俗道;依初静虑近分而灭的情况,兼通圣者和异生,也兼通圣道和世俗道;依其余三种静虑近分而灭的情况,兼通圣者和异生,只用世俗道而不用圣道,因为上面七种近分定都没有圣道。
问:寻、伺和有对触依靠哪一种定而灭除?
答:依初定或依未至而灭。依初定而灭,是指依初静虑;依未至而灭,是指依前两种静虑近分以及静虑中间。
寻、伺和有对触系属于两地,也就是欲界和初静虑,所以直到远离初静虑的染污时,才会究竟断除。远离这种染污时,有时依初静虑,有时依静虑中间,有时依前两种静虑近分。如果依第二静虑近分远离这种染污,就兼通圣者和异生,只用世俗道而不用圣道;如果依其余各地远离这种染污,就只限圣者而不通异生,只用圣道而不用世俗道。
这里说的是究竟灭除的寻、伺和有对触,也就是系属于初静虑的这些法,所以说依初定或依未至而灭。如果是系属于欲界的寻、伺和有对触,只应说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们依初静虑近分而灭。这种情况兼通圣者和异生,
也兼通圣道和世俗道。
问:乐根依靠哪一种定而灭除?
答:依前三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依前三种定而灭,是指依前三静虑之一;依未至而灭,是指依初静虑近分、静虑中间和第四静虑近分。
乐根系属于三地,也就是欲界、初静虑和第三静虑,所以直到远离第三静虑的染污时,才会究竟断除。远离这种染污时,有时依前三静虑,有时依静虑中间,有时依初静虑近分或第四静虑近分。如果依第四静虑近分远离这种染污,就兼通圣者和异生,只用世俗道而不用圣道;如果依其余各地远离这种染污,就只限圣者而不通异生,只用圣道而不用世俗道。
这里说的是究竟灭除的乐根,也就是系属于第三静虑的乐根,所以说依前三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如果是系属于欲界的乐根,只应说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依初静虑近分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初静虑的乐根,应当说依初定或依未至而灭,因为它可以依初静虑、静虑中间,以及前两种静虑近分而灭。
这里依初静虑或静虑中间而灭的情况,只限圣者而不通异生,只用圣道而不用世俗道;依初静虑近分而灭的情况,兼通圣者和异生,也兼通圣道和世俗道;依第二静虑近分而灭的情况,兼通圣者和异生,只用世俗道而不用圣道。
问:喜根依靠哪一种定而灭除?
答:依前两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依前两种定而灭,是指依前两种静虑之一;依未至而灭,是指依初静虑近分、静虑中间和第三静虑近分。
喜根系属于三地,也就是欲界和前两种静虑,所以直到远离第二静虑的染污时,才会究竟断除。远离这种染污时,有时依前两种静虑,有时依静虑中间,有时依初静虑近分或第三静虑近分。如果依第三静虑近分远离这种染污,就兼通圣者和异生,只用世俗道而不用圣道;如果依其余各地远离这种染污,就只限圣者而不通异生,只用圣道而不用世俗道。
这里说的是究竟灭除的喜根,也就是系属于第二静虑的喜根,所以说依前两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如果是系属于欲界的喜根,只应说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依初静虑近分而灭。如果是系属于初静虑的喜根,应当说依初定,
或依未至而灭,因为它可以依初静虑、静虑中间,以及前两种静虑近分而灭。
这里依初静虑或静虑中间而灭的情况,只限圣者而不通异生,只用圣道而不用世俗道;依初静虑近分而灭的情况,兼通圣者和异生,也兼通圣道和世俗道;依第二静虑近分而灭的情况,兼通圣者和异生,只用世俗道而不用圣道。
问:苦根、忧根和段食依靠哪一种定而灭除?
答:依未至而灭,也就是依初静虑近分而灭。苦根等只系属于欲界,所以远离欲界染污时,就会究竟断除。远离这种染污时,只依初静虑近分。这种情况兼通圣者和异生,也兼通圣道和世俗道。
问:舍根以及触食、意思食、识食依靠哪一种定而灭除?
答:依七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依七种定而灭,是指依四静虑和前三种无色定之一;依未至而灭,是指依初静虑近分或静虑中间。
舍根和这三种食系属于九地,也就是从欲界一直到非想非非想处,所以直到远离非想非非想处的染污时,才会究竟断除。远离这种染污时,有时依初静虑近分,有时依静虑中间,有时依四静虑之一,有时依前三种无色定之一。这只限圣者而不通异生,只用圣道而不用世俗道。
这里说的是究竟灭除的舍根和三食,也就是系属于非想非非想处的舍根和三食,所以说依七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欲界的舍根和三食,只应说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们依初静虑近分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初静虑的舍根和三食,应当说依初定或依未至而灭,
因为它们可以依初静虑、静虑中间,以及前两种静虑近分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第二静虑的舍根和三食,应当说依前两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们可以依前两种静虑、静虑中间,以及初静虑近分和第三静虑近分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第三静虑的舍根和三食,应当说依前三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们可以依前三种静虑、静虑中间,以及初静虑近分和第四静虑近分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第四静虑的舍根和三食,应当说依四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们可以依四静虑、静虑中间、初静虑近分和空无边处近分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空无边处的舍根和三食,应当说依五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们可以依四静虑、空无边处、静虑中间、初静虑近分和识无边处近分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识无边处的舍根和三食,应当说依六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们可以依四静虑、前两种无色定、静虑中间,
初静虑近分和无所有处近分而灭。
如果是系属于无所有处的舍根和三食,应当说依七种定之一或依未至而灭,因为它们可以依四静虑、前三种无色定、静虑中间、初静虑近分和非想非非想处近分而灭。
这里依七种根本定之一或静虑中间而灭的情况,只限圣者而不通异生,只用圣道而不用世俗道;依初静虑近分而灭的情况,兼通圣者和异生,也兼通圣道和世俗道;依上面七种近分定而灭的情况,兼通圣者和异生,只用世俗道而不用圣道。
问:如果各种四大种和所造色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应当说这位补特伽罗住于哪一种果?
答:住于阿罗汉果,或者不住于任何果。
所谓住于阿罗汉果,是指那位补特伽罗的大种和所造色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并且住于无学果。所谓不住于任何果,是指那位补特伽罗的大种和所造色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却仍未住于果,也就是已经远离色界染污的异生;
以及先前已经远离色界染污,后来进入正性离生而正处于见道前十五心的人。
如果是渐次修行者,则包括远离第四静虑染污时的最后解脱道;远离空无边处染污时的各种加行道、九种无间道和九种解脱道;乃至远离无所有处染污时,应知也是如此;以及远离非想非非想处染污时的各种加行道、九种无间道和前八种解脱道。处在这些阶段的补特伽罗,大种和所造色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却仍未住于四种沙门果中的任何一种。
问:先前已经远离色界染污的人进入正性离生,到达道类智时,大种和所造色已经断除、已经遍知,而且这位补特伽罗住于不还果。这里为什么没有说到?
答:应当说却没有说,当知这里的义理有所省略。
有说:这里依渐次修行者而说,也就是只说具足一切系缚以后进入正性离生的人,不说超越证果的人,所以没有说到。
问:如果寻、伺和有对触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应当说这位补特伽罗住于哪一种果?
答:住于阿罗汉果,或者不住于任何果。
所谓住于阿罗汉果,是指那位补特伽罗的寻、伺和有对触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并且住于无学果。所谓不住于任何果,是指那位补特伽罗的寻、伺和有对触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却仍未住于果,也就是已经远离初静虑染污的异生;先前已经远离这种染污,后来进入正性离生而正处于见道前十五心的人;以及渐次修行者远离初静虑染污时的最后解脱道、远离第二静虑染污时的各种加行道、九种无间道和九种解脱道;
乃至远离无所有处染污时,应知也是如此;以及远离非想非非想处染污时的各种加行道、九种无间道和前八种解脱道。处在这些阶段的补特伽罗,寻、伺和有对触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却仍未住于四种沙门果中的任何一种。
问:先前已经远离初静虑染污的人进入正性离生,到达道类智时,寻、伺和有对触已经断除、已经遍知,而且这位补特伽罗住于不还果。这里为什么没有说到?
答:应当说却没有说,当知这里的义理有所省略。
有说:这里依渐次修行者而说,广说如前。
问:如果乐根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应当说这位补特伽罗住于哪一种果?
答:住于阿罗汉果,或者不住于任何果。
所谓住于阿罗汉果,是指那位补特伽罗的乐根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并且住于无学果。所谓不住于任何果,是指那位补特伽罗的乐根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却仍未住于果,也就是已经远离第三静虑染污的异生;先前已经远离这种染污,后来进入正性离生而正处于见道前十五心的人;以及渐次修行者远离第三静虑染污时的最后解脱道、远离第四静虑染污时的各种加行道、九种无间道和九种解脱道;乃至远离无所有处染污时,应知也是如此。
还包括远离非想非非想处染污时的各种加行道、九种无间道和前八种解脱道。处在这些阶段的补特伽罗,乐根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却仍未住于四种沙门果中的任何一种。
问:先前已经远离第三静虑染污的人进入正性离生,到达道类智时,乐根已经断除、已经遍知,而且这位补特伽罗住于不还果。这里为什么没有说到?
答:应当说却没有说,当知这里的义理有所省略。
有说:这里依渐次修行者而说,广说如前。
问:如果喜根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应当说这位补特伽罗住于哪一种果?
答:住于阿罗汉果,或者不住于任何果。
所谓住于阿罗汉果,是指那位补特伽罗的喜根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并且住于无学果。所谓不住于任何果,是指那位补特伽罗的喜根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却仍未住于果,也就是已经远离第二静虑染污的异生;先前已经远离这种染污,后来进入正性离生而正处于见道前十五心的人;以及渐次修行者远离第二静虑染污时的最后解脱道、远离第三静虑染污时的各种加行道、九种无间道和九种解脱道;乃至远离无所有处染污时,应知也是如此;还包括远离非想非非想处染污时的各种加行道、九种无间道和前八种解脱道。处在这些阶段的补特伽罗,喜根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却仍未住于四种沙门果中的任何一种。
问:先前已经远离第二静虑染污的人进入正性离生,到达道类智时,喜根已经断除、已经遍知,而且这位补特伽罗住于不还果。这里为什么没有说到?
答:应当说却没有说,当知这里的义理有所省略。
有说:这里依渐次修行者而说,广说如前。
问:如果苦根、忧根和段食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应当说这位补特伽罗住于哪一种果?
答:住于不还果,或住于阿罗汉果,或不住于任何果。
所谓住于不还果,是指那位补特伽罗的苦根等三种法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并且住于第三种有学果。所谓住于阿罗汉果,是指那位补特伽罗的苦根等三种法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并且住于无学果。所谓不住于任何果,是指那位补特伽罗的苦根等三种法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却仍未住于果,也就是已经远离欲界染污的异生,以及先前已经远离这种染污,后来进入正性离生而正处于见道前十五心的人。处在这些阶段的补特伽罗,苦根等三种法已经断除、已经遍知,
却仍未住于四种沙门果中的任何一种。
这里不把渐次修行的各个阶段说成“不住于任何果”,因为远离欲界染污的最后无间道生起时,苦根等三种法才会究竟断尽;到最后解脱道时,这位补特伽罗必定住于不还果。
问:如果舍根以及触食、意思食、识食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应当说这位补特伽罗住于哪一种果?
答:住于阿罗汉果。
这里不说“或者不住于任何果”。为什么?远离非想非非想处染污的最后无间道生起时,舍根和三食才会究竟断尽;到最后解脱道时,这位补特伽罗必定住于阿罗汉果。
其余论师在这里作了另一种意趣的解释。他们认为,这里的意思是问:四大种等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应当说这种离系由哪一种果所摄?因此,这里不说大种等已经断除、已经遍知的离系由不还果所摄。先前已经远离色界染污的人进入正性离生,到达道类智时,虽然得到不还果,但他先前所得的这种离系并不由不还果所摄,因为不还果作为断果,只涵摄见所断烦恼之断和欲界修所断烦恼之断。
评曰:初说为善。为什么?因为这里只问大种等已经断除、已经遍知的补特伽罗住于哪一种果,并不是问这种离系由哪一种果所摄。
契经说食有四种:一、段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
什么是段食?就是以粗细的分段为缘,长养各种根,增益各种大种。
什么是触食、意思食和识食?就是以有漏的触、意思和识为缘,长养各种根,增益各种大种。
这里说“长养诸根”,是显示由长养所生的各种法;说“增益大种”,是显示由异熟所生的各种法。
问:各种根也可以得到增益,因为其中有异熟所生的根;各种大种也可以得到长养,因为其中有长养所生的大种。为什么这里偏偏只作上述说法?
答:各种根和大种都应该从长养、增益两方面说明。这里没有完整说明,当知其中义理有所省略。
复次,是想用不同的文字、不同的说法来庄严义理,使人容易理解。
复次,是想显示两门、两阶、两略、两明、两炬、两影、两光,使两方面互相显明。如同对各种根说“长养”,对于各种大种也应如此;如同对各种大种说“增益”,对于各种根也应如此。由于两门等彼此映照,所说的道理便能贯通,文字简要而义理显明。
问:上述所谓长养、增益,是在已经能够长益的法上再作长益,还是使原本不能长益的法得到长益?如果是在已经能够长益的法上再作长益,那么这种长益法又由什么来长益?如果是使不能长益的法得到长益,那么不能长益的法怎么会得到长益?
答:既不是在长益法上再作长益,也不是使不长益法得到长益。长益法和不长益法原先都住在未来;如果遇到能使它长益的缘,不长益法便灭去,长益法随即生起;如果遇到不能使它长益的缘,长益法便灭去,不长益法随即生起。虽然没有一种法转变成另一种法,长益与不长益两方面的义理却都可以成立。
问:是否有以有漏的触、意思、识为缘,能够长养各种根、增益各种大种,却不是食的情况?
答:有。异界的触、意思、识能够长养、增益各种根和大种,却不是食。
问:是否有同属一界的触、意思、识,能够长养各种根、增益各种大种,却不是食的情况?
答:有。同一界中异地的触、意思、识能够长养、增益各种根和大种,却不是食。
问:是否有同属一地的触、意思、识,能够长养各种根、增益各种大种,却不是食的情况?
答:有。无漏的触、意思、识能够长养、增益各种根和大种,却不是食。
问:为什么不把无漏法建立为食?
答:因为各种无漏法没有食的特相。
复次,一种法现在前时,如果能增益各种有、摄受各种有、住持各种有,就可以说是食;各种无漏法却会减损、违害、破坏各种有,所以不说是食。
复次,一种法现在前时,如果能使各种有相续、使老死相续,令生死轮转无穷,就可以说是食;各种无漏法却会断息各种有、断息老死,使生死不再轮转,所以不说是食。
复次,一种法现在前时,如果随顺苦与集、随顺老死,能使生死、各种有和世间流转不息,就可以说是食;各种无漏法却随顺苦与集的止灭、随顺老死的止灭,能使生死、各种有和世间不再流转,所以不说是食。
复次,一种法现在前时,如果是身见所依之事、颠倒所依之事、贪爱所依之事、随眠所依之事,是贪瞋痴安立的立足处,有垢、有毒、有秽、有浊、有刺、有怨,属于各种有,并且落在苦谛和集谛之中,
就可以说是食。各种无漏法却不是身见所依之事、不是颠倒所依之事、不是贪爱所依之事、不是随眠所依之事,不是贪瞋痴安立的立足处,无垢、无毒、无秽、无浊、无刺、无怨,不属于各种有,也不落在苦谛和集谛之中,所以不说是食。
复次,无漏法不能使各种有得到究竟长养;虽然能够暂时长养,却不能究竟长养,所以不说是食。
尊者妙音也作是说:并不是无漏法能够长养各种有。它虽然能暂时长养,却不能究竟长养,最终会违逆各种有,所以不说是食。凡是被称为食的法,最终必定能够起长养作用。
问:食的实体是什么?
答:共有十六种事物。其中十三种事物是段食的实体,也就是十一种触以及香处、味处;触、意思、识三种事物,是其余三食的实体。
如果从蕴、界、处方面归摄,四食由十一界、五处、三蕴的少分所摄。十一界是七心界以及香界、味界、触界、法界;五处是香处、味处、触处、意处、法处;三蕴是色蕴、行蕴、识蕴。这就是四食的自体、我、物、性、相。
已经说明四食的自体,现在应当说明建立名称的原因。
问:为什么称为“食”?“食”是什么意思?
答:能够牵引各种有,就是食的含义;能够使有相续、住持有、生起有、长养有、增长有,也都是食的含义。这四种食能够牵引有,乃至能够增长有,所以称为食。
问:如果牵引有乃至增长有就是食的含义,那么一切有漏法都应当称为食,为什么只说四种?
胁尊者说:只有佛世尊能够究竟通达各种法的本性和特相,也能知道它们的势力和作用,其他人不能。如果一种法具有食的特相和作用,可以建立为食,佛便把它建立为食;没有这种特相和作用,就不建立为食。
尊者世友作如是言:这是世尊的有余之说、略说、影说和有观待说,因为佛会观察所化者适宜接受什么而说法。
尊者妙音说:佛知道这四种法在牵引有、使有相续、住持有、生起有、长养有、增长有方面,本体、特相、势力和作用都强盛而切近,所以把它们建立为食;其余法并非如此,所以不说是食。
有余师言:这四种法极能长养各种界、趣、生以及老死世间,使它们不断流转,所以建立为食;其余法并非如此。
或有说:食具有两种特相:一、牵引未来的有,使它现在前;二、任持现在的有,使它相续安住。
有余师说:食有三种:
一、业食;二、生食;三、长养食。业食是意思,生食是识,长养食是段食和触食。
说一切有部《发智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