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四十八¶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四十八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根蕴第六·有纳息第二之二¶
如果诸根属于无漏并缘取欲界系法,这些根与法智相应吗?反过来,如果诸根属于无漏并与法智相应,这些根缘取欲界系法吗?
答:应作四句。
第一,有些根属于无漏并缘取欲界系法,却不与法智相应,就是苦法智忍及其相应诸根、苦法智、集法智忍及其相应诸根、集法智。
这里,苦法智忍是无漏慧根。这一根缘取欲界系法,却不与法智相应,因为忍不与智相应。所说“及其相应诸根”,是指与苦法智忍相应的八个无漏根。这些根也缘取欲界系法,却不与法智相应,因为它们与忍相应。苦法智也是无漏慧根;这一根也缘取欲界系法,却不与法智相应,因为自体不与自身自体相应。
自体由于三种原因不与自身自体相应:一、同一时刻不会有二个相同自性同时生起;二、前后刹那不会同时存在;三、一切法都不能观察自身自性并以自身为所缘。
集法智忍——
及其相应诸根、集法智的情形,也是这样。
第二,有些根属于无漏并与法智相应,却不缘取欲界系法,就是与灭法智、道法智相应的诸根。这是与灭法智、道法智相应的八个无漏根;这些根不缘取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不系法。
第三,有些根属于无漏并缘取欲界系法,也与法智相应,就是与苦法智、集法智相应的诸根。这是与苦法智、集法智相应的八个无漏根;这些根缘取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欲界的苦谛、集谛。
第四,有些根属于无漏而不缘取欲界系法,也不与法智相应,就是苦类智忍、苦类智及分别与二者相应的诸根,集类智忍、集类智及分别与二者相应的诸根,灭法智忍及其相应诸根,灭法智,灭类智忍、灭类智及分别与二者相应的诸根,道法智忍及其相应诸根,道法智,道类智忍、道类智及分别与二者相应的诸根。
这里,苦类智忍、苦类智都是无漏慧根。这些根不缘取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它们也不与法智相应,因为忍、智都不与智相应。所说“及分别与二者相应的诸根”,是指分别与苦类智忍、苦类智相应的八个无漏根。这些根不缘取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
它们也不与法智相应,因为它们分别与苦类智忍、苦类智相应。集类智忍、集类智及分别与二者相应诸根的情形,也是这样。
灭法智忍是无漏慧根。这一根不缘取欲界系法,因为它缘取不系法;它也不与法智相应,因为忍不与智相应。所说“及其相应诸根”,是指与灭法智忍相应的八个无漏根。这些根不缘取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不系法;它们也不与法智相应,因为它们与忍相应。灭法智也是无漏慧根。这一根不缘取欲界系法,因为它缘取不系法;它也不与法智相应,因为自体不与自身自体相应。道法智忍及其相应诸根、道法智的情形,也是这样。
灭类智忍、灭类智都是无漏慧根。这些根不缘取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不系法;它们也不与法智相应,因为忍、智都不与智相应。所说“及分别与二者相应的诸根”——
是指分别与灭类智忍、灭类智相应的八个无漏根。这些根不缘取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不系法;它们也不与法智相应,因为它们分别与灭类智忍、灭类智相应。道类智忍、道类智及分别与二者相应诸根的情形,也是这样。
如果诸根属于无漏并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这些根与类智相应吗?反过来,如果诸根属于无漏并与类智相应,这些根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吗?
答:应作四句。
第一,有些根属于无漏并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却不与类智相应,就是苦类智忍及其相应诸根、苦类智、集类智忍及其相应诸根、集类智。
这里,苦类智忍是无漏慧根。这一根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却不与类智相应,因为忍不与智相应。所说“及其相应诸根”,是指与苦类智忍相应的八个无漏根。这些根也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却不与类智相应,因为它们与忍相应。苦类智也是无漏慧根;这一根也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却不与类智相应,因为自体不与自身自体相应。集类智忍及其相应诸根、集类智的情形,也是这样。
第二,有些根属于无漏并与类智相应,却不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
就是与灭类智、道类智相应的诸根。这是与灭类智、道类智相应的八个无漏根;这些根不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不系法。
第三,有些根属于无漏并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也与类智相应,就是与苦类智、集类智相应的诸根。这是与苦类智、集类智相应的八个无漏根;这些根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色界、无色界的苦谛、集谛。
第四,有些根属于无漏而不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也不与类智相应,就是苦法智忍、苦法智及分别与二者相应的诸根,集法智忍、集法智及分别与二者相应的诸根,灭法智忍、灭法智及分别与二者相应的诸根,灭类智忍及其相应诸根,灭类智,道法智忍、道法智及分别与二者相应的诸根,道类智忍及其相应诸根,道类智。
这里,苦法智忍、苦法智都是无漏慧根。这些根不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欲界系法;它们也不与类智相应,因为忍、智都不与智相应。所说“及分别与二者相应的诸根”,是指分别与苦法智忍、苦法智相应的八个无漏根。
这些根不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欲界系法;它们也不与类智相应,因为它们分别与忍、法智相应。集法智忍、集法智及分别与二者相应诸根的情形,也是这样。
灭法智忍、灭法智都是无漏慧根。这些根不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不系法;它们也不与类智相应,因为忍、智都不与智相应。所说“及分别与二者相应的诸根”,是指分别与灭法智忍、灭法智相应的八个无漏根。这些根不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不系法;它们也不与类智相应,因为它们分别与忍、法智相应。道法智忍、道法智及分别与二者相应诸根的情形,也是这样。
灭类智忍是无漏慧根。这一根不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因为它缘取不系法;它也不与类智相应,因为忍不与智相应。所说“及其相应诸根”,是指与灭类智忍相应的八个无漏根。这些根不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因为它们缘取不系法——
它们也不与类智相应,因为它们与忍相应。灭类智也是无漏慧根。这一根不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因为它缘取不系法;它也不与类智相应,因为自体不与自身自体相应。道类智忍及其相应诸根、道类智的情形,也是这样。
法智应说就是法智吗?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本段只依据法智、类智二智立论?
答:因为造论者的意愿如此。只要不违背诸法的本性,就不应责问他为什么随自己的意愿造论。他想依据二智立论,便这样立论,也就是法智、类智。
如前面《智蕴》中,论者随自己的意愿依据二智立论,就是他心智、宿住随念智;如后面《定蕴》中,论者随自己的意愿也依据二智立论,就是尽智、无生智;如本蕴前文,论者随自己的意愿依据苦智、集智、灭智、道智四智立论;如前面《结蕴》中,论者随自己的意愿依据法智、类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八智立论;如《所知纳息》中,论者随自己的意愿依据十智立论,就是前述八智再加尽智、无生智。
譬如技艺精熟的陶师,把湿泥团放在陶轮上,随自己的意愿抟埴成各种器物,却不违背制陶的技法。同样,善于造论的人运用闻所成慧、思所成慧——
行于所知境,照明事理、除去愚痴,然后随自己的意愿造作种种论,也不违背诸法的本性。
有说:只有法智、类智互不相摄,却又都能普遍缘取不由自身所摄的境,即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的四圣谛法。
有说:法智、类智摄尽一切无漏智,是一切无漏智的根本。
有说:法智、类智各自以限定范围为所缘,就是法智缘取下界,类智缘取上二界。
由于这些因缘,所以本段只依据这二智立论。
法智应说就是法智,还是应说为类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
答:应说就是法智,或是他心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
应说就是法智,是指了知欲界诸行、诸行之因、诸行之灭和诸行的对治道。
或是他心智,是指了知欲界诸行之对治道所摄的他人心、心所法。
或是苦智,是指了知欲界诸行的非常相、苦相、空相、非我相。
或是集智,是指了知欲界诸行之因的因相、集相、生相、缘相。
或是灭智,是指了知欲界诸行之灭的灭相、静相、妙相、离相。
或是道智,是指了知欲界诸行之对治道的道相、如相、行相、出相。
已经显示法智的自性,接着应当显示它的所依地。
法智应说是有寻有伺、无寻唯伺,还是无寻无伺?
答:应说通于三种。在未至定、初静虑,称为有寻有伺;在静虑中间,称为无寻唯伺——
在上面三种静虑,称为无寻无伺。
已经显示所依地,接着应当显示它与受根的相应关系。
法智应说与乐根相应、与喜根相应,还是与舍根相应?
答:应说通于三种。依第三静虑时与乐根相应,依初静虑、第二静虑时与喜根相应,依未至定、静虑中间、第四静虑时与舍根相应。
已经显示相应关系,接着应当显示它的行相。
法智应说与空、无愿、无相中的哪一种相应?
答:应说通于三种:与二种行相同时生起的法智,与空相应;与十种行相同时生起的法智,与无愿相应;与四种行相同时生起的法智,与无相相应。
已经显示行相,接着应当显示它的所缘。
法智应说缘取欲界系法、色界系法、无色界系法,还是不系法?
答:应说缘取欲界系法或不系法。缘取欲界系法的是苦法智、集法智;缘取不系法的是灭法智、道法智。
类智应说就是类智,还是应说为法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
答:应说就是类智,或是他心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
应说就是类智,是指了知色界、无色界诸行、诸行之因、诸行之灭和诸行的对治道。
或是他心智,是指了知色界、无色界诸行之无漏对治道所摄的他人心、心所法。
或是苦智,是指了知色界、无色界诸行的非常等四种相。
或是集智,是指了知色界、无色界诸行之因的因相等四种相。
或是灭智,是指了知色界、无色界诸行之灭的灭相等四种相。
或是道智,是指了知色界、无色界诸行之对治道的道相等四种相。
已经显示类智的自性,接着应当显示它的所依地。
类智应说是有寻有伺、无寻唯伺,还是无寻无伺?
答:应说通于三种。在未至定、初静虑,称为有寻有伺;在静虑中间,称为无寻唯伺——
在上面三种静虑和下面三种无色定,称为无寻无伺。
已经显示所依地,接着应当显示它与受根的相应关系。
类智应说与乐根相应、与喜根相应,还是与舍根相应?
答:应说通于三种。依第三静虑时与乐根相应,依初静虑、第二静虑时与喜根相应,依未至定、静虑中间、第四静虑和下面三种无色定时与舍根相应。
已经显示相应关系,接着应当显示它的行相。
类智应说与空、无愿、无相中的哪一种相应?
答:应说通于三种:与二种行相同时生起的类智,与空相应;与十种行相同时生起的类智,与无愿相应;与四种行相同时生起的类智,与无相相应。
已经显示行相,接着应当显示它的所缘。
类智应说缘取欲界系法、色界系法、无色界系法,还是不系法?
答:应说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或不系法。缘取色界、无色界系法的是苦类智、集类智;缘取不系法的是灭类智、道类智。
时心解脱应说是由有学根获得,还是由无学根获得?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为了阐释契经的义理。如佛告诉阿难陀:“比丘不应乐于身处喧闹之中。如果乐于喧闹,却能亲身证得时爱心解脱,或亲身证得不依时的不动心解脱,具足安住,是不可能的。如果有比丘不爱喧闹而爱寂静,能够亲身证得时爱心解脱,或亲身证得不依时的不动心解脱,具足安住,这是可能的。”
那部契经虽然说到二种解脱,却没有分别它们的自性,也没有显示它们由什么根获得。前面《智蕴》虽然已经显示解脱的自性,却没有显示它们怎样获得。现在为了显示这种获得,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有说:这是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或有执:时心解脱属于有学,还有应作之事,所作尚未办完;不动心解脱属于无学,已经没有应作之事,所作已经办完。为了遮止这种执著,显示二种解脱全都属于无学,所作都已经办完。
或复有执:时心解脱是有漏——
不动心解脱是无漏。为了制止这种主张,显示二种解脱全都是无漏。
或复有执:时心解脱是有为,不动心解脱是无为。为了制止这种执著,显示二种解脱全都是有为。
由于这些因缘,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一切法中,只有二种法以解脱为自性:有为法中只有胜解,无为法中只有择灭。胜解是遍大地心所法,恒常与心相应;择灭是离系,是胜义善,是常住涅槃。
胜解有二种,就是染污胜解和不染污胜解。染污胜解是邪胜解,与贪等烦恼、随烦恼相应;不染污胜解是正胜解,与信等各种善法相应。正胜解又有二种,就是有漏和无漏。有漏胜解,是与不净观、持息念、四无量、八胜处、十遍处等相应的胜解。无漏胜解又有二种,就是有学与无学。有学胜解,是七类圣者之身中的无漏胜解;无学胜解——
是阿罗汉之身中的无漏胜解。
无学胜解又有二种,就是时心解脱和不时心解脱。时心解脱,是前五种阿罗汉之身中的无漏胜解;不时心解脱,是不动法阿罗汉之身中的无漏胜解。
这二种也都称为心解脱、慧解脱:因为远离贪而称为心解脱,因为远离无明而称为慧解脱。
问:如果这种胜解因为远离贪而称为心解脱,因为远离无明而称为慧解脱,怎样会通《集异门足论》等所说的话?如其中说:“什么是因为远离贪而心得解脱?答:就是能够对治贪的无贪善根。什么是因为远离无明而慧得解脱?答:就是能够对治痴的无痴善根。”依据这种说法,二种解脱的自体就是善根,而不是胜解。
答:那段文字应作是说:“什么是因为远离贪而心得解脱?答:与无贪善根相应的心生起胜解、印定认可,这就称为时心解脱。什么是因为远离无明而慧得解脱?答:与无痴善根相应的心生起胜解、印定认可,这就称为不动心解脱。”
没有这样说,是什么意趣?
答:那段文字是借胜解的所依来显示胜解。也就是说,依靠无贪,心便从贪中解脱;依靠无痴,心便从痴中解脱。然而,心解脱的自体仍是胜解。
时心解脱应说是由有学根获得、由无学根获得,还是由有学根与无学根获得?
答:应说由有学根与无学根获得。
所说由有学根获得,是指与无间道同时生起的诸根;由无学根获得,是指与解脱道同时生起的诸根。
复次,由有学根获得,是指与向道同时生起的诸根;由无学根获得,是指与果道同时生起的诸根。
复次,由有学根获得,是指与金刚喻定同时生起的一组诸根;由无学根获得,是指与尽智同时生起的一组诸根。
复次,由有学根获得,是指已知根;由无学根获得,是指具知根。
复次,由有学根获得,是指与修道同时生起的诸根;由无学根获得,是指与无学道同时生起的诸根。就修地、无学地来说也是这样。
不动心解脱应说是由有学根获得、由无学根获得,还是由有学根与无学根获得?
答:如果最初便获得不动心解脱,应说由有学根与无学根获得;如果是时解脱阿罗汉后来获得不动心解脱,应说只由无学根获得。
所说由有学根与无学根获得,广说如前。所说只由无学根获得——
是因为这时的无间道和解脱道都属于无学所摄。
一切结尽应说是由有学根获得、由无学根获得,还是由有学根与无学根获得?
答:应说由有学根与无学根获得,广说如前。
问:这段文字为什么不像不动心解脱那样分别说明?
答:这段文字也应作如是说:“如果最初证得一切结尽,应说由有学根与无学根获得;如果是时解脱阿罗汉后来获得不动法而证得一切结尽,应说只由无学根获得。”
没有这样说,是什么意趣?
答:解脱有二种,就是有为解脱和无为解脱。二种心解脱是有为,一切结尽是无为。有为解脱有下、中、上的差别,最初所得与后来所得不同,所以分别说明;无为解脱没有下、中、上的差别,后来所得与最初所得相同,所以不另作分别。
以无间道证得预流果,这一道应说与法智、类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中的哪一种相应?应说是有寻有伺、无寻唯伺,还是无寻无伺?应说与乐根、喜根、舍根中的哪一种相应?应说与空、无愿、无相中的哪一种相应?应说缘取欲界系法、色界系法、无色界系法,还是不系法?
答:以无间道证得预流果,这一道应说与忍相应,是有寻有伺,与舍根相应,与无愿相应,缘取不系法。
所说与忍相应,是因为它与道类智忍同时生起;所说有寻有伺,是因为它只依未至地生起;所说与舍根相应,是因为未至地只有舍受;所说与无愿相应,是因为它与属于无愿的道行相同时生起;所说缘取不系法,是因为它以类智品道为所缘。
以无间道证得一来果,这一道应说与法智、类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中的哪一种相应?应说是有寻有伺、无寻唯伺,还是无寻无伺?应说与乐根、喜根、舍根中的哪一种相应?应说与空、无愿、无相中的哪一种相应?应说缘取欲界系法、色界系法、无色界系法,还是不系法?
答:如果是已经倍离欲染、再入正性离生的人,就如证得预流果时所说。
如果是从预流果以世俗道证得一来果,这一道应说与世俗智相应,是有寻有伺,与舍根相应,缘取欲界系法。所说与世俗智相应,是因为以粗、苦、障三种行相中的一种运转;不与空等三种三摩地相应,是因为空等只属于无漏;所说缘取欲界系法,是因为以欲界五蕴为所缘。其余如前所说。
如果是从预流果以无漏道证得一来果,这一道应说与法智相应,或与苦智、集智、灭智——
或道智相应;是有寻有伺,与舍根相应;与空、无愿或无相相应;缘取欲界系法或不系法。
所说与法智相应,是指与四法智中的一种相应;或与苦智相应,就是与苦法智相应,依次乃至或与道智相应,就是与道法智相应。或与空相应,是指与二种行相相应;或与无愿相应,是指与十种行相相应;或与无相相应,是指与四种行相相应。或缘取欲界系法,是指苦法智、集法智;或缘取不系法,是指灭法智、道法智。其余如前所说。
以无间道证得不还果,这一道应说与法智、类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中的哪一种相应?应说是有寻有伺、无寻唯伺,还是无寻无伺?应说与乐根、喜根、舍根中的哪一种相应?应说与空、无愿、无相中的哪一种相应?应说缘取欲界系法、色界系法、无色界系法,还是不系法?
答:如果是已经离欲界染、再入正性离生的人,这一道应说与忍相应;可以有寻有伺,可以无寻唯伺,也可以无寻无伺;可以与乐根、喜根或舍根相应;与无愿相应;缘取不系法。
所说有寻有伺,是指依未至定、初静虑;所说无寻唯伺,是指依静虑中间;所说无寻无伺,是指依上面三种静虑。所说与乐根相应,是指依第三静虑;所说与喜根相应,是指依初静虑、第二静虑;所说与舍根相应——
是指依未至定、静虑中间、第四静虑。其余如前所说。
如果是从一来果以世俗道证得不还果,就如以世俗道证得一来果时所说;如果是从一来果以无漏道证得不还果,就如以无漏道证得一来果时所说。
以无间道证得阿罗汉果,这一道应说与法智、类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中的哪一种相应?应说是有寻有伺、无寻唯伺,还是无寻无伺?应说与乐根、喜根、舍根中的哪一种相应?应说与空、无愿、无相中的哪一种相应?应说缘取欲界系法、色界系法、无色界系法,还是不系法?
答:这道应说与法智、类智、苦智、集智、灭智或道智相应;可以有寻有伺,可以无寻唯伺,也可以无寻无伺;可以与乐根、喜根或舍根相应;可以与空、无愿或无相相应——
可以缘取无色界系法,也可以缘取不系法。
所说与法智相应,是指与灭法智、道法智中的一种相应;所说与类智相应,是指与四类智中的一种相应;所说与苦智、集智相应,就是与苦类智、集类智相应;所说与灭智、道智相应,就是与灭法智、灭类智或道法智、道类智相应。
所说有寻有伺,是指依未至定、初静虑;所说无寻唯伺,是指依静虑中间;所说无寻无伺,是指依上面三种静虑或下面三种无色定。所说与乐根相应,是指依第三静虑;所说与喜根相应,是指依初静虑、第二静虑;所说与舍根相应,是指依未至定、静虑中间、第四静虑或下面三种无色定。
所说与空相应,是指与二种行相相应;所说与无愿相应,是指与十种行相相应;所说与无相相应,是指与四种行相相应。所说缘取无色界系法,是指苦类智、集类智缘取有顶的苦谛、集谛——
所说缘取不系法,是指灭法智、灭类智、道法智、道类智缘取三界诸行的灭,以及能够对治三界诸行的道。
有多少根永远断除、灭去或生起而获得预流果?
答:没有根永远断除;有七根灭去又生起;有一根灭去而不再生起;有一根生起而不是先灭后起。由此获得预流果。
所说七根灭去又生起,七根是意根、舍根和信等五根。所说“灭”,是指这七根中无间道所摄的部分;所说“起”,是指这七根中解脱道所摄的部分。
复次,“灭”是指向道所摄,“起”是指果道所摄。
复次,“灭”是指道类智忍一组所摄,“起”是指道类智一组所摄。
复次,“灭”是指与未知当知根同时生起,“起”是指与已知根同时生起。
复次,“灭”是指见道所摄,“起”是指修道所摄;就见地、修地来说也是这样。
所说一根灭去而不再生起,是未知当知根;一根生起而不是先灭后起,是已知根。
有多少根永远断除、灭去或生起而获得一来果?
答:如果是已经倍离欲染、再入正性离生的人,就如证得预流果时所说。如果是从预流果以世俗道证得一来果,没有根永远断除,有七根灭去又生起而获得一来果。七根如前所说。“灭”是指这七根中无间道所摄的部分——
“起”是指这七根中解脱道所摄的部分。复次,“灭”是指向道所摄,“起”是指果道所摄。
如果是从预流果以无漏道证得一来果,没有根永远断除,有八根灭去又生起而获得一来果。八根就是前述七根再加已知根;灭去和生起的含义如前所说。
有多少根永远断除、灭去或生起而获得不还果?
答:如果是已经离欲界染、再入正性离生的人,没有根永远断除;有七根灭去又生起;有一根灭去而不再生起;有一根生起而不是先灭后起。由此获得不还果。
所说七根灭去又生起,七根是意根,乐根、喜根、舍根中随所依地而有的一根,以及信等五根。其余如证得预流果时所说。
如果是从一来果以世俗道证得不还果,而没有入于静虑,就有四根永远断除,有七根灭去又生起,由此获得不还果。永远断除的四根,是女根、男根、苦根和忧根;灭去又生起的七根,是意根、舍根和信等五根。灭去和生起的含义,如从预流果以世俗道证得一来果时所说。
如果入于静虑,就有四根永远断除,有六根灭去又生起,有一根灭去而不再生起,有一根生起而不是先灭后起。由此获得不还果。
永远断除的四根如前所说。灭去又生起的六根,是意根和信等五根;灭去和生起的含义如前所说。一根灭去而不再生起,是舍根;一根生起而不是先灭后起,是喜根。
如果是从一来果以无漏道证得不还果,而没有入于静虑,就有四根永远断除,有八根灭去又生起,由此获得不还果。八根是意根、舍根、信等五根和已知根;其余如前所说。
如果入于静虑,就有四根永远断除,有七根灭去又生起,有一根灭去而不再生起,有一根生起而不是先灭后起。由此获得不还果。七根就是前面所说的意根、信等五根和已知根;其余如以世俗道证得不还果时所说。
问:离欲界染的第九解脱道生起时,什么人会立即入于静虑,什么人不会?
答:所依身力量强的人会入,所依身力量弱的人不会入。
有说:所依身力量弱的人会入,因为需要长养所依身;所依身力量强的人不会入,因为不需要长养所依身。
有说:欣求较多的人会入,厌离较多的人不会入。
有说:喜乐较多的人会入,忧苦较多的人不会入。
有说:以灭智、道智离欲界染的人会入,以苦智、集智离欲界染的人不会入。
有说:以无相三摩地,或以属于道谛行相的无愿三摩地离欲界染的人会入;以空三摩地,或以属于苦谛、集谛行相的无愿三摩地离欲界染的人不会入。
有说:由于厌离欲界法而离欲界染的人会入,由于厌离三界法而离欲界染的人不会入。
有说:为了追求静虑而离染的人会入,为了追求解脱而离染的人不会入。
有说:利根者会入,钝根者不会入。像利根者与钝根者这组分别一样,依因力者与依缘力者、依内分力者与依外分力者——
依内在正思惟力者与依外在听闻正法力者,也应知都是前者会入、后者不会入。
有多少根永远断除、灭去或生起而获得阿罗汉果?
答:如果依未至定证得阿罗汉果,有一根永远断除,有七根分别有永远断除、灭去和生起的部分,有一根灭去而不再生起,有一根生起而不是先灭后起。由此获得阿罗汉果。
永远断除的一根是命根。
分别有永远断除、灭去和生起部分的七根,是意根、舍根和信等五根。所说“永远断除”,是指这七根中有漏所摄的部分;“灭”是指无间道所摄的部分;“起”是指解脱道所摄的部分。
复次,“永远断除”是指世俗所摄,“灭”是指向道所摄,“起”是指果道所摄。
复次,“永远断除”是指非学非无学所摄,“灭”是指有学所摄,“起”是指无学所摄。
复次,“永远断除”是指有顶所摄,“灭”是指与金刚喻定同时生起的一组所摄,“起”是指与尽智同时生起的一组所摄。
复次,“永远断除”是指修所断所摄,“灭”是指已知根所摄,“起”是指具知根所摄。
复次,“永远断除”是指无色界系所摄,“灭”是指修道地所摄,“起”是指无学道地所摄。
一根灭去而不再生起,是已知根;一根生起而不是先灭后起,是具知根。
如同依未至定,依静虑中间、第四静虑或下面三种无色定证得阿罗汉果,也都是这样。
如果依初静虑证得阿罗汉果,有二根永远断除,有六根分别有永远断除、灭去和生起的部分,有一根灭去又生起,有一根灭去而不再生起,有一根生起而不是先灭后起。由此获得阿罗汉果。
永远断除的二根,是命根和舍根。分别有永远断除、灭去和生起部分的六根,是意根和信等五根;永远断除、灭去和生起的含义如前所说。灭去又生起的一根,是喜根;灭去和生起的含义如前所说。灭去而不再生起的一根,是已知根;生起而不是先灭后起的一根,是具知根。
如同依初静虑,依第二静虑、第三静虑证得阿罗汉果也是这样;差别在于,依第三静虑时,应说乐根灭去又生起。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