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一十¶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一十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智蕴第三·七圣纳息第五之二¶
凡是与集智相应的法,也与灭智相应吗?
答:不是。
如果一种法与灭智相应,它也与集智相应吗?
答:不是。
集智与道智、空三摩地、无相三摩地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为什么?因为它们不在同一个心聚中,行相不同,或所缘不同。
凡是与集智相应的法,也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吗?
答:应当作四句,因为具体关系并不确定。
第一,有些法与集智相应,却不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即与集智相应的无愿三摩地本身,也就是与集智同时生起的无愿三摩地;它与集智相应,却不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
第二,有些法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却不与集智相应,即集智本身,以及不与集智相应的无愿三摩地之相应法。
这里所说的“集智本身”,是指与无愿三摩地同时生起的集智;它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却不与集智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不与集智相应的无愿三摩地之相应法”——
是指苦忍、苦智、集忍、集智、道忍、道智俱生聚中与无愿三摩地相应的法;它们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却不与集智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译注:上一列依《大正藏》及 CBETA 正文保留“集智”;但同一单元第四句的对应列举没有“集智”,而且这里正在说明“不与集智相应”的法,两处文字彼此不一致。
第三,有些法既与集智相应,也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即同时与二者相应的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在集智俱生聚中,排除集智与无愿三摩地自身以外的其余心与心所法,即八种大地法、十种大善地法、寻、伺以及心。
第四,有些法既不与集智相应,也不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即不与集智相应的无愿三摩地等,乃至广说。
这里,“不与集智相应的无愿三摩地”,是指苦忍、苦智、集忍、道忍、道智俱生聚中的无愿三摩地;它不与集智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也不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其余心与心所法”,是指空三摩地、无相三摩地俱生聚中的心与心所法,以及一切有漏心与心所法;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色法、无为法、心不相应行”,是指一切色法——
无为法和心不相应行;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它们没有所缘。
集智与三无漏根、七觉支、八道支之间的关系,如前面说明法智时所说:如同法智对三无漏根等广泛分别,集智对三无漏根等也应当这样广泛分别。
凡是与灭智相应的法,也与道智相应吗?
答:不是。
如果一种法与道智相应,它也与灭智相应吗?
答:不是。
灭智与空三摩地、无愿三摩地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为什么?因为它们不在同一个心聚中,行相不同,所缘也不同。
凡是与灭智相应的法,也与无相三摩地相应吗?
答:应当作四句,因为具体关系并不确定。
第一,有些法与灭智相应,却不与无相三摩地相应,即与灭智相应的无相三摩地本身,也就是与灭智同时生起的无相三摩地;它与灭智相应,却不与无相三摩地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
第二,有些法与无相三摩地相应,却不与灭智相应,即灭智本身,以及不与灭智相应的无相三摩地之相应法。
这里所说的“灭智本身”,是指与无相三摩地同时生起的灭智;它与无相三摩地相应,却不与灭智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不与灭智相应的无相三摩地之相应法”,是指与灭忍同时生起的无相三摩地之相应法——
它们与无相三摩地相应,却不与灭智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第三,有些法既与灭智相应,也与无相三摩地相应,即同时与二者相应的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在灭智俱生聚中,排除灭智与无相三摩地自身以外的其余心与心所法,即八种大地法、十种大善地法、寻、伺以及心。
第四,有些法既不与灭智相应,也不与无相三摩地相应,即不与灭智相应的无相三摩地等,乃至广说。
这里,“不与灭智相应的无相三摩地”,是指与灭忍同时生起的无相三摩地;它不与灭智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也不与无相三摩地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其余心与心所法”,是指空三摩地、无愿三摩地俱生聚中的心与心所法,以及一切有漏心与心所法;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色法、无为法、心不相应行”,是指一切色法、无为法和心不相应行;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它们没有所缘。
灭智与三无漏根、七觉支、八道支之间的关系,如前面说明法智时所说——
也就是说,如同法智对三无漏根等广泛分别,灭智对三无漏根等也应当这样广泛分别。
凡是与道智相应的法,也与空三摩地相应吗?
答:不是。
如果一种法与空三摩地相应,它也与道智相应吗?
答:不是。
道智与无相三摩地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为什么?因为它们不在同一个心聚中,行相不同,所缘也不同。
凡是与道智相应的法,也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吗?
答:应当作四句,因为具体关系并不确定。
第一,有些法与道智相应,却不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即与道智相应的无愿三摩地本身,也就是与道智同时生起的无愿三摩地;它与道智相应,却不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
第二,有些法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却不与道智相应,即道智本身,以及不与道智相应的无愿三摩地之相应法。
这里所说的“道智本身”,是指与无愿三摩地同时生起的道智;它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却不与道智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不与道智相应的无愿三摩地之相应法”,是指苦忍、苦智、集忍、集智、道忍俱生聚中与无愿三摩地相应的法——
它们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却不与道智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第三,有些法既与道智相应,也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即同时与二者相应的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在道智俱生聚中,排除道智与无愿三摩地自身以外的其余心与心所法,即八种大地法、十种大善地法、寻、伺以及心。
第四,有些法既不与道智相应,也不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即不与道智相应的无愿三摩地等,乃至广说。
这里,“不与道智相应的无愿三摩地”,是指苦忍、苦智、集忍、集智、道忍俱生聚中的无愿三摩地;它不与道智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也不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其余心与心所法”,是指空三摩地、无相三摩地俱生聚中的心与心所法,以及一切有漏心与心所法;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色法、无为法、心不相应行”,是指一切色法、无为法和心不相应行;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它们没有所缘。
道智与三无漏根、七觉支、八道支之间的关系,如前面说明法智时所说:如同法智对三无漏根等广泛分别,道智对三无漏根等也应当这样广泛分别。
凡是与空三摩地相应的法,也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吗?
答:不是。
如果一种法与无愿三摩地相应,它也与空三摩地相应吗?
答:不是。
空三摩地与无相三摩地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为什么?因为它们不在同一个心聚中,行相不同,或所缘不同。
凡是与空三摩地相应的法,也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吗?
答:应当作四句,因为具体关系并不确定。
第一,有些法与空三摩地相应,却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即未知当知根所不摄的空三摩地之相应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已知根、具知根俱生聚中空三摩地的相应法;它们与空三摩地相应,却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第二,有些法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即未知当知根所摄的空三摩地本身,以及空三摩地所不摄、也不与空三摩地相应的未知当知根之相应法。
这里,“未知当知根所摄的空三摩地本身”,是指未知当知根俱生聚中的空三摩地——
它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空三摩地所不摄、也不与空三摩地相应的未知当知根之相应法”,是指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俱生聚中未知当知根的相应法;它们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第三,有些法既与空三摩地相应,也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即未知当知根所摄的空三摩地之相应法。这是什么法?就是这一心聚中的其余八根,以及与它们相应的各种非根心所法。
第四,有些法既不与空三摩地相应,也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即未知当知根所不摄的空三摩地等,乃至广说。
这里,“未知当知根所不摄的空三摩地”,是指已知根、具知根俱生聚中的空三摩地;它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也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空三摩地、未知当知根所不摄、也不与二者相应的其余心与心所法”,是指已知根、具知根所摄——
而与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同时生起的心聚中的心与心所法,以及一切有漏心与心所法;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色法、无为法、心不相应行”,是指一切色法、无为法和心不相应行;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它们没有所缘。
空三摩地与已知根、具知根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如同空三摩地对未知当知根应当作四句,空三摩地对已知根、具知根也都应当作四句。
凡是与空三摩地相应的法,也与念觉支相应吗?
答:应当作四句,因为具体关系并不确定。
第一,有些法与空三摩地相应,却不与念觉支相应,即与空三摩地相应的念觉支本身,也就是与空三摩地同时生起的念觉支;它与空三摩地相应,却不与念觉支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
第二,有些法与念觉支相应,却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即空三摩地本身,以及不与空三摩地相应的念觉支之相应法。
这里所说的“空三摩地本身”,是指与念觉支同时生起的空三摩地;它与念觉支相应,却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不与空三摩地相应的念觉支之相应法”——
是指与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同时生起的念觉支之相应法;它们与念觉支相应,却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第三,有些法既与空三摩地相应,也与念觉支相应,即同时与二者相应的法,也就是在空三摩地俱生聚中,排除空三摩地与念觉支自身以外的其余心与心所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八种大地法、十种大善地法、寻、伺以及心。
第四,有些法既不与空三摩地相应,也不与念觉支相应,即不与空三摩地相应的念觉支等,乃至广说。
这里,“不与空三摩地相应的念觉支”,是指与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同时生起的念觉支;它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也不与念觉支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其余心与心所法”,是指一切有漏心与心所法;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色法、无为法、心不相应行”,是指一切色法、无为法和心不相应行;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它们没有所缘。
空三摩地与择法觉支、精进觉支、轻安觉支、舍觉支、正见、正精进、正念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
也就是说,如同空三摩地对念觉支应当作四句,空三摩地对择法觉支等也都应当作四句。
凡是与空三摩地相应的法,也与喜觉支相应吗?
答:应当作四句,因为具体关系并不确定。
第一,有些法与空三摩地相应,却不与喜觉支相应,即与空三摩地相应的喜觉支本身,以及不与喜觉支相应的空三摩地之相应法。
这里,“与空三摩地相应的喜觉支本身”,是指空三摩地俱生聚中的喜觉支;它与空三摩地相应,却不与喜觉支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不与喜觉支相应的空三摩地之相应法”,是指未至定、静虑中间、后二静虑及前三无色地中空三摩地的相应法;它们与空三摩地相应,却不与喜觉支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地。
第二,有些法与喜觉支相应,却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即与喜觉支相应的空三摩地本身,以及不与空三摩地相应的喜觉支之相应法。
这里,“与喜觉支相应的空三摩地本身”,是指喜觉支俱生聚中的空三摩地;它与喜觉支相应,却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不与空三摩地相应的喜觉支之相应法”——
是指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俱生聚中与喜觉支相应的法;它们与喜觉支相应,却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第三,有些法既与空三摩地相应,也与喜觉支相应,即同时与二者相应的法,也就是初二静虑中空三摩地俱生聚内,排除空三摩地与喜觉支自身以外的其余心与心所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八种大地法、十种大善地法、寻、伺以及心。
第四,有些法既不与空三摩地相应,也不与喜觉支相应,即不与空三摩地相应的喜觉支等,乃至广说。
这里,“不与空三摩地相应的喜觉支”,是指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俱生聚中的喜觉支;它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也不与喜觉支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
“不与喜觉支相应的空三摩地”,是指未至定、静虑中间、后二静虑及前三无色地中的空三摩地;它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也不与喜觉支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地。
“其余心与心所法”,是指未至定、静虑中间、后二静虑及前三无色地中——
与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同时生起的心聚中的心与心所法,以及一切有漏心与心所法;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色法、无为法、心不相应行”,是指一切色法、无为法和心不相应行;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它们没有所缘。
空三摩地与正思惟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如同空三摩地对喜觉支应当作四句,空三摩地对正思惟也应当作四句。
凡是与空三摩地相应的法,也与定觉支相应吗?
答:凡是与空三摩地相应的法,也与定觉支相应,因为一切空三摩地都由定觉支所摄。
不过,有些法与定觉支相应,却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即空三摩地所不摄的定觉支之相应法。这是什么法?就是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俱生聚中定觉支的相应法;它们与定觉支相应,却不与空三摩地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空三摩地与正定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如同空三摩地对定觉支属于顺前句,空三摩地对正定也属于顺前句。
“如同空三摩地对后面各法,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对后面各法也是这样”——
意思是:如同上面把空三摩地与后面各法相对辨析,把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与后面各法相对广泛辨析,也应当这样说明。差别在于:如同空三摩地对喜觉支、正思惟所作的四句,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对喜觉支、正见、正思惟,也都应当这样说明。
凡是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法,也与已知根相应吗?
答:不是。
如果一种法与已知根相应,它也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吗?
答:不是。
它与具知根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为什么?因为它们不在同一个心聚中,所处的阶段各不相同。
凡是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法,也与念觉支相应吗?
答:应当作四句,因为具体关系并不确定。
第一,有些法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念觉支相应,即未知当知根所摄的念觉支本身,也就是未知当知根俱生聚中的念觉支;它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念觉支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
第二,有些法与念觉支相应,却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即未知当知根所不摄的念觉支之相应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已知根、具知根俱生聚中念觉支的相应法;它们与念觉支相应,却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第三,有些法既与未知当知根相应,也与念觉支相应——
即未知当知根所摄的念觉支之相应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其余八根,以及与它相应的各种非根心所法。
第四,有些法既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也不与念觉支相应,即未知当知根所不摄的念觉支等,乃至广说。
这里,“未知当知根所不摄的念觉支”,是指已知根、具知根俱生聚中的念觉支;它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也不与念觉支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其余心与心所法”,是指一切有漏心与心所法;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色法、无为法、心不相应行”,是指一切色法、无为法和心不相应行;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它们没有所缘。
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定觉支、正见、正精进、正念、正定也是这样:如同未知当知根对念觉支应当作四句,对择法觉支等也都应当作四句。
凡是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法——
也与喜觉支相应吗?
答:应当作四句,因为具体关系并不确定。
第一,有些法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喜觉支相应,即未知当知根所摄的喜觉支本身,以及喜觉支所不摄、也不与喜觉支相应的未知当知根之相应法。
这里,“未知当知根所摄的喜觉支本身”,是指未知当知根俱生聚中的喜觉支;它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喜觉支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喜觉支所不摄、也不与喜觉支相应的未知当知根之相应法”,是指未至定、静虑中间、第三静虑、第四静虑地中未知当知根的相应法;它们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喜觉支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地。
第二,有些法与喜觉支相应,却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即未知当知根所不摄的喜觉支之相应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已知根、具知根俱生聚中喜觉支的相应法;它们与喜觉支相应,却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第三,有些法既与未知当知根相应,也与喜觉支相应,即未知当知根所摄的喜觉支之相应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其余八根,以及与它相应的各种非根心所法。
第四,有些法既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也不与喜觉支相应,即未知当知根所不摄的喜觉支等,乃至广说。
这里,“未知当知根所不摄的喜觉支”,是指已知根、具知根俱生聚中的喜觉支;它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也不与喜觉支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喜觉支、未知当知根所不摄、也不与二者相应的其余心与心所法”,是指未至定、静虑中间、后二静虑及前三无色地中已知根、具知根俱生聚内的心与心所法,以及一切有漏心与心所法;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色法、无为法、心不相应行”,是指一切色法、无为法和心不相应行;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
因为它们没有所缘。
凡是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法,也与轻安觉支相应吗?
答:应当作四句,因为具体关系并不确定。
第一,有些法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轻安觉支相应,即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轻安觉支本身;它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轻安觉支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
第二,有些法与轻安觉支相应,却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即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轻安觉支之相应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已知根、具知根俱生聚中轻安觉支的相应法;它们与轻安觉支相应,却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第三,有些法既与未知当知根相应,也与轻安觉支相应,即同时与未知当知根、轻安觉支相应的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十种大地法、九种大善地法、寻、伺以及心。
第四,有些法既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也不与轻安觉支相应——
即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轻安觉支本身,也就是已知根、具知根俱生聚中的轻安觉支;它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也不与轻安觉支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其余心与心所法”,是指一切有漏心与心所法;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色法、无为法、心不相应行”,是指一切色法、无为法和心不相应行;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它们没有所缘。
舍觉支也是这样:如同未知当知根对轻安觉支应当作四句,对舍觉支也应当作四句。
凡是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法,也与正思惟相应吗?
答:应当作四句,因为具体关系并不确定。
第一,有些法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正思惟相应,即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正思惟本身,以及不与正思惟相应的未知当知根之相应法。这里,“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正思惟本身”——
是指未知当知根俱生聚中的正思惟;它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正思惟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不与正思惟相应的未知当知根之相应法”,是指静虑中间及后三静虑地中未知当知根的相应法;它们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却不与正思惟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地。
第二,有些法与正思惟相应,却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即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正思惟之相应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已知根、具知根俱生聚中正思惟的相应法;它们与正思惟相应,却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第三,有些法既与未知当知根相应,也与正思惟相应,即同时与未知当知根、正思惟相应的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十种大地法、十种大善地法、寻、伺以及心。
第四,有些法既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也不与正思惟相应——
即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正思惟等,乃至广说。
这里,“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的正思惟”,是指已知根、具知根俱生聚中的正思惟;它不与未知当知根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也不与正思惟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其余心与心所法”,是指静虑中间、后三静虑及前三无色地中已知根、具知根俱生聚内的心与心所法,以及一切有漏心与心所法;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色法、无为法、心不相应行”,是指一切色法、无为法和心不相应行;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它们没有所缘。
如同未知当知根对后面各法,已知根、具知根对后面各法也应当这样说明。差别在于:具知根对正见应当另作四句,与前面有所不同。
第一,有些法与具知根相应,却不与正见相应,即具知根所摄的正见本身——
以及正见所不摄、也不与正见相应的具知根之相应法。
这里,“具知根所摄的正见本身”,是指与具知根同时生起的正见;它与具知根相应,却不与正见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正见所不摄、也不与正见相应的具知根之相应法”,是指尽智、无生智俱生聚中具知根的相应法;它们与具知根相应,却不与正见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第二,有些法与正见相应,却不与具知根相应,即具知根所不摄的正见之相应法。这是什么法?就是未知当知根、已知根俱生聚中正见的相应法;它们与正见相应,却不与具知根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
第三,有些法既与具知根相应,也与正见相应,即具知根所摄的正见之相应法。这是什么法?就是其余八根,以及与它相应的各种非根心所法。
第四,有些法既不与具知根相应,也不与正见相应,即具知根所不摄的正见等,乃至广说。
这里,“具知根所不摄的正见”,是指未知当知根、已知根俱生聚中的正见;它不与具知根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也不与正见相应,因为一个法的自性不与自身的自性相应。“其余心与心所法”,是指一切有漏心与心所法;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属于其他心聚。“色法、无为法、心不相应行”,是指一切色法、无为法和心不相应行;它们与二者全都不相应,因为它们没有所缘。
从念觉支乃至正念,各自与后面各法的关系,都应当像觉支纳息中那样广泛说明,也就是像本蕴第一纳息已经广泛说明的那样。
如世尊说:“苾刍,我将为你宣说四十四智事。你应当仔细聆听,极其善巧地专注思惟。”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作这一段论述?
答:为了广泛分别契经的意义。契经说,佛陀告诉苾刍:“我将为你宣说四十四智事,你应当仔细聆听。”乃至广说。契经虽然这样说,却没有分别其中的意义。契经是本论所依据的根本,契经没有说明的内容,现在应当说明,所以作这一段论述。
问:世尊为什么宣说这部契经?
答:世尊过去就是以这种加行为门、为路,证得无上正等菩提;现在又把它宣说出来,开示各位弟子:“你们如果能够不舍弃这样的加行门径,不久便能永远穷尽诸漏。”
譬如长者通过某种方法积集珍宝财物,享受富足安乐,后来又用同一种方法教导子孙,告诉他们:“你们如果能够不舍弃这种方法,必定也能获得珍宝财物,享受富足安乐。”世尊也是这样。
什么是四十四智事?就是了知老死的智、了知老死集起的智、了知老死止灭的智、了知通向老死止灭之道的智。对于生、有、取、爱、受、触、六处、名色、识、行,也都各有同样四种智;最后就是了知行的智、了知行集起的智、了知行止灭的智、了知通向行止灭之道的智。这就称为四十四智事。
问:这里为什么不说了知无明的智等?
答:也应当说;这里没有说,当知这一义理只是没有说完。
复次,如果一种法由有支所摄,以有支为因,又是有支的果,这里就加以说明。无明虽然也由有支所摄,却不以有支为因,也不是有支的果,所以这里没有说。
复次,如果依据一种法能够完整生起四种智,这里就加以说明。依据无明只能生起三种智,不能生起了知以有支为缘之集起的智,所以这里没有说。
这里,了知老死的智等四十四智事,应当说是法智乃至道智吗?
答:应当说,了知老死的智包括四种,即法智、类智、世俗智、苦智;乃至广说。这里,法智了知欲界的老死,类智了知色界、无色界的老死,世俗智和苦智都能了知三界的老死。正如了知苦有四种智,了知集、灭、道,应知也是这样。因此,依据老死可以生起十六智事——
乃至依据行,应知也是这样。这样合计共有一百七十六智事。如果再依据不同相续、不同刹那分别,就有无量无边的智事。这里,世尊依据十一支中四谛的差别,各自生起四种智,所以只说有四十四智事。
这四十四智事中,多少是有漏,多少是无漏?
答:一切都兼通有漏、无漏。
多少缘有漏法,多少缘无漏法?
答:二十二种缘有漏法,二十二种缘无漏法。
多少是有为,多少是无为?
答:一切都是有为。
多少缘有为法,多少缘无为法?
答:三十三种缘有为法,十一种缘无为法。
多少属于过去,多少属于未来,多少属于现在?
答:一切都兼通三世。
多少缘过去法,多少缘未来法,多少缘现在法?
答:三十三种缘三世法,十一种缘非世法。
如果按照杂蕴所说的分位三世,就应当说:三种缘过去法,即了知行的智、了知行集起的智、了知识集起的智;三种缘未来法,即了知老死的智、了知老死集起的智、了知生的智;十六种缘现在法,即了知生集起的智、了知有的智、了知有集起的智、了知取的智、了知取集起的智、了知爱的智、了知爱集起的智、了知受的智、了知受集起的智、了知触的智、了知触集起的智——
了知六处的智、了知六处集起的智、了知名色的智、了知名色集起的智、了知识的智;十一种缘三世法;十一种缘非世法。
问:这样的智事既不能使人进入正性离生、证得圣果、远离染污或穷尽诸漏,各位圣者为什么还要修习,使它们现在前?
答:由于四种因缘:一、为了安住现法乐;二、为了游戏于功德;三、为了观察自己原来已经完成的事业;四、为了受用圣者的法财。
如契经说:“苾刍,我将为你宣说七十七智事。你应当仔细聆听,极其善巧地专注思惟。”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作这一段论述?
答:为了广泛分别契经的意义,广泛说明如前。
问:世尊为什么宣说这部契经?
答:世尊过去就是以这种加行为门、为路,广泛说明如前。
什么是七十七智事?就是:了知生缘老死的智;了知并非没有生作为老死之缘的智;了知过去的生缘老死的智;了知并非没有过去的生作为老死之缘的智;了知未来的生缘老死的智;了知并非没有未来的生作为老死之缘的智;以及法住智——它周遍了知这一因缘关系是无常、有为、由思造作、从缘而生,是将要穷尽、减损、离散、止灭的法。
正如依据生缘老死生起七种智,乃至依据无明缘行,也同样生起七种智,所以共有七十七智事。
问:这里为什么不说了知无明由何为缘的智?
答:也应当说;这里没有说,当知这一义理只是没有说完。
复次,如果一种法由有支所摄,以有支为因,又是有支的果,这里就加以说明。无明虽然也由有支所摄,却不以有支为因,也不是有支的果,所以这里没有说。
复次,如果依据一种法可以生起以有支为缘的七种智,这里就加以说明。对于无明由何为缘,不能生起以有支为缘的七种智,所以这里没有说。
这里,了知生缘老死的智等七十七智事,应当说是法智乃至道智吗?
答:应当说,了知生缘老死等关系的前六种智,全都各自包括四智,即法智、类智、世俗智、集智;第七种法住智则只是一种世俗智。正如了知生缘老死的七种智这样,乃至了知无明缘行的七种智也是这样。
这里,法智了知欲界中生缘老死等关系,类智了知色界、无色界中生缘老死等关系,世俗智与集智都能了知三界中生缘老死等关系。
问:已经说“生缘老死”等,为什么又说“并非没有生缘老死”等?
答:论述有两种:一是建立自宗,二是遮止他宗。
建立自宗,例如善说法者建立善说法宗,恶说法者建立恶说法宗,应理论者建立应理论宗,分别论者建立分别论宗。
遮止他宗,例如善说法者遮止恶说法宗,恶说法者遮止善说法宗,应理论者遮止分别论宗,分别论者遮止应理论宗。
如果只说“生缘老死”等,或许有人生起疑惑、发起议论,说:“道理未必如此。”为了断定这种疑惑,显示这一道理必定如此,所以又说“并非没有生缘老死”等。
这里,了知生缘老死的智是法智、类智、世俗智、集智四种;了知并非没有生缘老死的智也有这四种,合计八智。了知过去的生缘老死、了知未来的生缘老死,也都各有八智,合计二十四智——
第七种法住智只是一种世俗智,所以加在前面,共有二十五智。正如了知生缘老死这样,乃至了知无明缘行也是这样。这样合计共有二百七十五智。如果再依据不同相续、不同刹那分别,就有无量无边的智事。这里,世尊依据十一支及三世的差别,各自生起七种智,所以只说有七十七智事。
问:为什么不说了知现在的智?
有作是说:七种智中的前两种,就是了知现在的智。
复有说:七种智中的前两种遍通了知三世。过去与未来难以了知,所以又分别说出了知过去、了知未来;现在不是这样,所以没有另说。
这七十七智事中,多少是有漏,多少是无漏?
答:十一种法住智只有有漏,因为只以世俗智为自性;其余六十六智兼通有漏、无漏,因为各由四智所摄。
有作是说:一切七十七智事都兼通有漏、无漏。
多少缘有漏法,多少缘无漏法?
答:一切都缘有漏法。
多少是有为,多少是无为?
答:一切都是有为,因为绝不可能有某种智体是无为法。
多少缘有为法,多少缘无为法?
答:一切都缘有为法。
多少属于过去,多少属于未来,多少属于现在?
答:一切都兼通三世。
多少缘过去法,多少缘未来法,多少缘现在法?
答:有些人主张七种智中的前两种只缘现在法——
他们说,二十二种缘过去法,二十二种缘未来法,二十二种缘现在法,十一种缘三世法。
有些人主张七种智中的前两种遍通缘三世法,他们说,二十二种缘过去法,二十二种缘未来法,三十三种缘三世法。
这些智不能使人进入正性离生等;由于四种因缘而修习、使它们现在前,其中的意义如前面所说。
问:为什么第七种称为“法住智”?
答:“法”是果,“住”是因;这种智了知果法所安住的因,所以称为法住智。也就是说,了知三界下品、中品、上品果所安住之因,称为法住智。这种智只了知因的自相,不采用圣者行相,所以只由世俗智所摄。
有作是说:这种智兼通四智,即法智、类智、世俗智、集智。
问:如果这样,为什么说它只是一种世俗智?
答:它实际上也通于无漏。这里只姑且说它是有漏,是因为这种智大多了知因的自相。
复有说:前六种智是了知因的智,所以称为“法住”;缘取前六智而生起的智,称为“法住智”。这种智了知的是道,并不是了知集谛之因,所以也由四智所摄,即法智、类智、世俗智、道智。
问:如果这样,为什么作如是说:“周遍了知这是无常、有为、由思造作、从缘而生,是将要穷尽、减损、离散、止灭的法”?无漏法怎么可以称为“将要离散的法”?
答:这里只应作如是说:“周遍了知这是无常、有为”,乃至“是将要止灭的法”,不应当说“是将要离散的法”。之所以又说“将要离散”,是为了显示圣者也厌弃无漏法,不对它生起欣喜爱乐。
有余者复说:前面了知因的智以四智为自性;现在又有智了知前面那种智,这才称为法住智。因此,这种法住智了知前面的世俗智时,也把它称为“将要离散的法”。
评曰:应知此中初说为善。
如世尊说:“苏尸摩,当知,先有法住智,后有涅槃智。”
问:这里什么是法住智,什么是涅槃智?
有作是说:了知集谛的智是法住智,了知灭谛的智是涅槃智。
有余者复说:了知苦谛、集谛的智是法住智,了知灭谛、道谛的智是涅槃智。
或有说:了知苦谛、集谛、道谛的智是法住智,了知灭谛的智是涅槃智。
问:如果这样,为什么说“先有法住智,后有涅槃智”?
答:法住智虽然有处在涅槃智以后,也有处在涅槃智以前,所以这样说。
复有说:了知流转的智是法住智,了知还灭的智是涅槃智。
复次,了知缘起的智是法住智,了知缘起止灭的智是涅槃智。
复次,了知生死的智是法住智,了知生死止灭的智是涅槃智。
有余师说:近分地的智是法住智,根本地的智是涅槃智。
怎么知道是这样?因为契经可以作为依据。如契经说,有些外道共同集会议论:“佛陀还没有出世时,我们得到许多名誉和利养;佛陀出世以后,我们的名誉、利养顿时断绝,就像太阳升起以后,火炬的光辉隐没一样。用什么办法,才能使名誉、利养恢复如初?乔答摩有两件事特别优越,就是善于经论、容貌端严。容貌虽然难以改变,经论却容易偷取。我们众人中有苏尸摩——
他的念与慧都很坚强,足以偷取乔答摩的教法。如果得到这种教法,我们的名誉、利养就能恢复如初。”
大家商议以后,便把这件事告诉苏尸摩。苏尸摩由于两种因缘接受众人的请求:一是爱护亲友,二是善根已经成熟。他于是离开王舍城,前往竹林精舍,对各位苾刍说:“我想出家。”当时各位苾刍带他去禀告佛陀。佛陀知道他的根性,便让各位苾刍为他剃度出家、授予具足戒。
不久以后,他已经能够诵习三藏的文句,对义理也略有了解,暗自心想:“如果要使亲友得到利益,现在正是时候。”于是离开竹林,准备返回王舍城。
然而,佛陀具有遍照世间、护持正法的天眼,恒常观察世间谁可能偷取教法。当时有五百位阿罗汉苾刍,在苏尸摩面前各自宣说自己已经证得的功德:“我的生已经穷尽,梵行已经建立,应作之事已经完成,不再承受后有。”
苏尸摩问:“诸位仁者所证的果,依靠哪一种定?是初静虑,还是乃至无所有处定?”
各位苾刍回答:“我们所证的果,全都不依靠那些定。”
苏尸摩说——
“如果不依靠那些定,怎么能够证得圣果?”
各位苾刍说:“我们全都是慧解脱者。”
苏尸摩听后十分茫然,不明白他们所说的意思,便心想:“假如我的亲友问起这一义理,我应当怎样回答?还是回到佛陀那里,请问这一义理吧。”
世尊告诉他说:“苏尸摩,当知,先有法住智,后有涅槃智。”
苏尸摩说:“我现在不知道什么是法住智,什么是涅槃智。”
佛陀说:“无论你知道还是不知道,法的次序本来就是这样。”
这时,苏尸摩没有实现原来的愿望。不过,那五百位阿罗汉苾刍是依未至定穷尽诸漏以后,才又能生起根本等至。由此可以知道,近分地的智是法住智,根本地的智是涅槃智。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