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五¶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五十五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根蕴第六·等心纳息第四之五¶
从欲界命终而生到欲界时,有多少根灭去?乃至广说。
这里显示许多方面的差别,就是界的差别、补特伽罗的差别、根的差别、死有的差别、中有的差别、生有的差别、逐渐命终的差别和顿时命终的差别。
从欲界命终而生到欲界时,有多少根灭去?
答:或者四根,或者九根;或者八根,或者十三根;或者九根,或者十四根;或者十根,或者十五根。
逐渐命终者,以无记心命终时灭去四根,就是身根、命根、意根、舍根;以善心命终时灭去九根,就是前四根再加信等五根。
顿时命终者,如果没有男形、女形,以无记心命终时灭去八根,就是眼、耳、鼻、舌、身、命、意、舍根;以善心命终时灭去十三根,就是前八根再加信等五根。
如果只有一种形,以无记心命终时灭去九根,就是前八根再加一种形根;以善心命终时灭去十四根,就是前九根再加信等五根。
如果有两种形,以无记心命终时灭去十根,就是前九根再加另一种形根;以善心命终时灭去十五根,就是前十根再加信等五根。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灭去?
答:系属于欲界。
有多少根现在前?
答:八根、九根或十根。没有男形、女形者有八根,就是眼、耳、鼻、舌、身、命、意、舍根;只有一种形者有九根,就是前八根再加一种形根;有两种形者有十根,就是前九根再加另一种形根。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现在前?
答:系属于欲界。
从欲界命终而生到色界时,有多少根灭去?
答:逐渐命终时或者四根、或者九根;顿时命终时或者九根、或者十四根。逐渐命终者,以无记心命终时灭去四根,就是身、命、意、舍根;以善心命终时灭去九根,就是前四根再加信等五根。顿时命终者,以无记心命终时灭去九根,就是眼、耳、鼻、舌、身、命、意、舍根,再加女根、男根中的一种;以善心命终时灭去十四根,就是前九根再加信等五根。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灭去?
答:系属于欲界。
有多少根现在前?
答:八根,就是眼、耳、鼻、舌、身、命、意、舍根。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现在前?
答:系属于色界。
从欲界命终而生到无色界时,有多少根灭去?
答:或者四根,或者九根;或者九根,或者十四根,如前所说。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灭去?
答:系属于欲界。
有多少根现在前?
答:三根,就是命根、意根、舍根。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现在前?
答:系属于无色界。
从色界命终而生到色界时,有多少根灭去?
答:八根或十三根。以无记心命终时灭去八根,就是眼、耳、鼻、舌、身、命、意、舍根;以善心命终时灭去十三根,就是前八根再加信等五根。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灭去?
答:系属于色界。
有多少根现在前?
答:八根,如前所说。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现在前?
答:系属于色界。
从色界命终而生到欲界时,有多少根灭去?
答:八根或十三根,如前所说。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灭去?
答:系属于色界。
有多少根现在前?
答:八根、九根或十根,如前所说。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现在前?
答:系属于欲界。
从色界命终而生到无色界时,有多少根灭去?
答:八根或十三根,如前所说。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灭去?
答:系属于色界。
有多少根现在前?
答:三根,如前所说。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现在前?
答:系属于无色界。
从无色界命终而生到无色界时,有多少根灭去?
答:三根或八根。以无记心命终时灭去三根,就是命根、意根、舍根;以善心命终时灭去八根,就是前三根再加信等五根。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灭去?
答:系属于无色界。
有多少根现在前?
答:三根,如前所说。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现在前?
答:系属于无色界。
从无色界命终而生到欲界时,有多少根灭去?
答:三根或八根,如前所说。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灭去?
答:系属于无色界。
有多少根现在前?
答:八根、九根或十根,如前所说。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现在前?
答:系属于欲界。
从无色界命终而生到色界时,有多少根灭去?
答:三根或八根,如前所说。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灭去?
答:系属于无色界。
有多少根现在前?
答:八根,如前所说。
系属于哪一界的心、心所现在前?
答:系属于色界。
阿罗汉般涅槃时,最后有多少根灭去?
答:四根、九根、八根或三根。
在欲界逐渐般涅槃者灭去四根,就是身根、命根、意根、舍根;顿时般涅槃者灭去九根,就是眼、耳、鼻、舌、身、命、意、舍根,再加女根、男根中的一种。
在色界般涅槃者灭去八根,就是眼、耳、鼻、舌、身、命、意、舍根。
在无色界般涅槃者灭去三根,就是命根、意根、舍根。
问:由于什么因缘,一切有情命终和结生时必定安住舍受?
答:在五受中,没有任何一种受的行相像舍受这样隐昧低劣;在十种时位中,也没有任何时位像死亡和结生时这样隐昧低劣。所以,有情安住舍受而命终、结生。
根蕴第六·一心纳息第五之一¶
各种法和心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这些法也都与心相应吗?对于这一章以及对章义的解释,既已领会,就应当广泛分别说明。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为了制止主张相应法不真实存在的人。乃至广说。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各种法和心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这些法也都与心相应吗?
答:凡是与心相应的法,全都和心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就是一切心所法。
有一些法和心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却不与心相应,就是随心转色和心不相应行。
这里所说的生起,是指生相;安住,是指老相;灭去,是指无常相。
各种法和心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这些法也都和心缘取同一个对象吗?
答:凡是和心缘取同一个对象的法,全都和心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就是一切心所法。
有一些法和心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却不和心缘取同一个对象,就是随心转色和心不相应行。
问:为什么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为了制止主张所缘不真实存在的人。乃至广说。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随心转”有十种意义: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具有同一个果、同一个等流、同一个异熟;心是善时它也是善,心是不善时它也是不善,心是无记时它也是无记;又同由一世所摄。
所谓同一个果,是指同一个离系果;同一个等流,是指同一个等流果;同一个异熟,是指同一个异熟果;同由一世所摄,是指同由过去、未来、现在中的一世所摄。这是总体说明。
如果分别说明,在有漏的断结道中,有八种随转义: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具有同一个果、同一个等流、同一个异熟,是善,同由一世所摄。
在有漏的加行道、解脱道、胜进道以及其他有漏善心品中,有七种随转义: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具有同一个等流、同一个异熟,是善,同由一世所摄。
在无漏的断结道中,也有七种随转义: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具有同一个果、同一个等流,是善,同由一世所摄。
在无漏的加行道、解脱道、胜进道中,有六种随转义: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具有同一个等流,是善,同由一世所摄。
在不善心品中,有七种随转义: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具有同一个等流、同一个异熟,是不善,同由一世所摄。
在无记心品中,有六种随转义: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灭去,具有同一个等流,是无记,同由一世所摄。
又,心与心所法彼此相对,由于五个因缘而称为随转:所依相同、所缘相同、行相相同、果相同、异熟相同。
心与随心转色、心不相应行彼此相对,则由于两个因缘而称为随转:果相同、异熟相同。
随转的义理,广说如《杂蕴》。
各种法与心同时生起而不离开心,这些法也都与心同时安住、同时灭去而不离开心吗?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前一个纳息虽然已经说明心、心所法在相等的刹那中灭去,却没有辨明色法等;现在想要辨明这些法,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又,为了制止主张“三刹那论”的沙门之见。这些沙门说,各种色法安住三个刹那,心、心所法则一个刹那便灭。他们又分为两种:一是杂生论,二是次第论。
杂生论者作这样的说明:依第一个眼根生起第一个眼识。二者同时生起以后,眼根继续安住,眼识灭去。依第二个眼根生起第二个眼识;二者同时生起以后,眼根继续安住,眼识灭去。依第三个眼根生起第三个眼识;二者同时生起以后,眼根继续安住,眼识灭去。当知第三个眼识正与第一个眼根同时灭去。
问:这种主张有什么过失?
答:按照这种主张,第一个眼识有眼根作所依而生起,却在没有所依时灭去;第二个眼识也是这样;第三个眼识有眼根作所依而生起,灭去时虽然仍有所依,那个眼根却正在作其他眼识的所依。这就是它的过失,因为识的生灭应当跟随自己的所依。
次第论者作这样的说明:依第一个眼根生起第一个眼识。二者同时生起以后,眼根继续安住,眼识灭去。接着又依同一个眼根生起第二个眼识;眼根继续安住,眼识灭去。后来又依同一个眼根生起第三个眼识;第三个眼识和这个眼根同时灭去。
问:这种主张有什么过失?
答:按照这种主张,第一个眼识有眼根作所依而生起,却在没有所依时灭去;第二个眼识在没有所依时生起,也在没有所依时灭去;第三个眼识在没有所依时生起,却在仍有所依时灭去。这就是它的过失,因为识的生灭应当跟随自己的所依。
这两种理论还有共同的过失。譬如有人从人趣命终而生到地狱时,按照这种主张,他尚未舍弃人趣,就已经获得地狱趣,这样便造成趣的混乱和身的混乱。
所谓趣的混乱,是说这个有情既属于地狱趣,也属于人趣;所谓身的混乱,是说这个有情既有地狱身,也有人身。这就成为大过失。
又依照这两种理论,进入无想定或灭尽定时,各种根和大种虽然与心同时生起而不离开心,后来却会离开心而安住、离开心而灭去。
为了制止这种主张,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各种法与心同时生起而不离开心,这些法也都与心同时安住、同时灭去而不离开心吗?
答:欲界、色界有情如果没有安住无想定或灭尽定,各种根和大种与心同时生起而不离开心——
也与心同时安住、同时灭去而不离开心。如果安住无想定或灭尽定,各种根和大种便会离开心而运转。
问:怎样离开心而运转?
答:这些根和大种离开心而生起,离开心而安住,离开心而灭去,因为无想定、灭尽定已经截断了心、心所法的相续。
如论中说:“不修眼根,乃至不修意根。”怎样是不修眼根?乃至广说。
修有四种:得修、习修、对治修、除遣修。详细辨明如《智蕴》。现在依据后两种修造论。
问:眼根等怎样称为不修?又怎样称为修?
答:只要眼根等的对治道还没有生起,就称为不修根。这是依据对治修而说。
又,只要缘取眼根等的各种烦恼还没有断除、还没有遍知,就称为不修根。这是依据除遣修而说。
眼根等的对治道已经生起,就称为修根。这是依据对治修而说。
又,缘取眼根等的各种烦恼已经断除、已经遍知,就称为修根。这是依据除遣修而说。
以上就是这里简略的毗婆沙解释。
怎样是不修眼根,乃至不修身根?
答:如果对于眼根尚未离贪,尚未离欲、润、喜、渴;又能够灭尽色界贪的无间道,自己还没有修习、还没有安住在这种道中,就称为不修眼根。如同不修眼根,不修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也是这样。
所谓对于眼根尚未离贪,是指对于眼根尚未远离爱。
所谓尚未离欲,是指对于爱欲还没有断除、还没有遍知。
所谓尚未离润,是指对于爱润还没有断除、还没有遍知。
所谓尚未离喜,是指对于爱喜还没有断除、还没有遍知——
所谓尚未离渴,是指对于爱渴还没有断除、还没有遍知。
所谓无间道能够灭尽色界贪,是指无间道能够灭尽色界爱。
所谓还没有修习、还没有安住在这种道中,是指还没有修习这种道,也还没有由修而安息。“修”是习修,“安”是得修。
又,生起称为修,灭去称为安。
又,已经生起称为修,已经灭去称为安。
应知这里所说“对于眼根尚未离贪”等,依据对治修而说,或者依据除遣修而说;所说“无间道能够灭尽色界贪”等,依据除遣修而说,或者依据对治修而说。
有说:“对于眼根尚未离贪”等,是指缘取眼根的爱还没有断除、还没有遍知;“无间道能够灭尽色界贪”等,是指缘取眼根的其余烦恼还没有断除、还没有遍知。
有说:“对于眼根尚未离贪”等,是指系缚之得还没有断除;“无间道能够灭尽色界贪”等,是指离系之得还没有证得。
如同系缚之得还没有断除和离系之得还没有证得这一对,过失还没有减损——
功德还没有修习、下劣法还没有弃舍、胜妙法还没有证得、无义之事还没有舍弃、有义之事还没有获得、有爱造成的热恼还没有消除、无爱带来的快乐还没有领受,应知也都这样分别。
有说:“对于眼根尚未离贪”等,是指无间道还没有发生作用;“无间道能够灭尽色界贪”等,是指解脱道还没有发生作用。
有说:“对于眼根尚未离贪”等,是指还不能离欲界染,乃至不能离第三静虑染;“无间道能够灭尽色界贪”等,是指还不能离第四静虑染。
如同不修眼根,不修其余耳、鼻、舌、身四根也是这样。
怎样是不修意根?
答:如果对于意根尚未离贪,尚未离欲、润、喜、渴;又能够灭尽无色界贪的无间道,自己还没有修习、还没有安住在这种道中,就称为不修意根。
所谓对于意根尚未离贪,是指对于意根尚未远离爱。其余各句如前所说。
所谓无间道能够灭尽无色界贪,是指无间道能够灭尽无色界爱——
所谓还没有修习、还没有安住,如前所说。
应知这里所说“对于意根尚未离贪”等,依据对治修而说,或者依据除遣修而说;所说“无间道能够灭尽无色界贪”等,依据除遣修而说,或者依据对治修而说。
接下来的三种说法,应知也和前面一样。
第五种有说:“对于意根尚未离贪”等,是指还不能离欲界染,乃至不能离无所有处染;“无间道能够灭尽无色界贪”等,是指还不能离非想非非想处染。
如论中说:“修眼根,乃至修意根。”
怎样是修眼根,乃至修身根?
答:如果对于眼根已经离贪,已经离欲、润、喜、渴;又能够灭尽色界贪的无间道,自己已经修习、已经安住在这种道中,就称为修眼根。如同修眼根,修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也是这样。
怎样是修意根?
答:如果对于意根已经离贪,已经离欲、润、喜、渴;又能够灭尽无色界贪的无间道,自己已经修习、已经安住在这种道中,就称为修意根。
这些文句应当和前面“不修”的文句作相反说明。广说。
所有没有成就有学根而后来获得有学根的人,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有人对于退转愚昧无知,执著退转根本不存在。为了制止这种主张,显示退转真实存在,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所有没有成就有学根而后来获得有学根的人,全都是进入正性离生吗?
答:凡是进入正性离生的人,全都从没有成就有学根而获得有学根。
但有些人从没有成就有学根而获得有学根,却不是进入正性离生,就是退失阿罗汉果时;这些有学根先前已经舍弃,现在又重新获得。
所有没有成就有学根而后来获得有学根的人,全都是紧接着世第一法以后获得吗?
答:凡是紧接着世第一法以后获得有学根的人,全都从没有成就有学根而获得有学根。
但有些人从没有成就有学根而获得有学根,却不是紧接着世第一法以后获得,就是退失阿罗汉果时;这些有学根先前已经舍弃,现在又重新获得。
问:为什么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前面虽然已经显示进入正性离生的自体,却还没有显示进入正性离生的等无间缘。现在想要显示这一点,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所有舍弃无漏根而获得无漏根的人,全都是从一个果到达另一个果吗?
答:凡是从一个果到达另一个果的人,全都会舍弃无漏根而获得无漏根。例如预流者证得一来果时,舍弃预流果所摄以及胜果道所摄的无漏诸根,获得一来果所摄的无漏诸根。
所谓从一个果到达另一个果,是指从预流果到达一来果。一来者证得不还果时、不还者证得阿罗汉果时,应知也是这样。如同证果时,退果时也是这样。
但有些人舍弃无漏根而获得无漏根,却不是从一个果到达另一个果,就是现观边的道类智生起时,以及时解脱阿罗汉修习根而成为不动法时。
问:道类智生起时可以成立;时解脱阿罗汉修习根而成为不动法时,为什么也可以这样说?
答:这段文字本来只应说现观边的道类智生起时,不应再说其他情形。之所以又说时解脱阿罗汉练根,是为了显示这里仅把从不同种类的果到达不同种类的果称为“从果到果”。时解脱阿罗汉修习根而成为不动法时,种性虽然不同,果的种类却没有不同,所以不称为从果到果。
所有舍弃无漏根而获得无漏根的人,全都有无漏根灭去、无漏根生起吗?
答:应当分别为四句。
第一句,有舍弃无漏根而获得无漏根,却没有无漏根灭去、无漏根生起:例如退失阿罗汉果、不还果、一来果时,以及以世俗道获得一来果、不还果时,因为那时没有无漏法现在前。
第二句,有无漏根灭去、无漏根生起,却没有舍弃无漏根而获得无漏根:就是已经获得的无漏根现在前——
这些无漏根的灭去和生起,只是先前已经获得的一切果道、向道所摄无漏根相续生灭。因为现在前的是曾经获得的道,所以不是重新获得;也不是舍弃圣道,因为圣道只有三个时候会被舍弃,这里并不处在这些时候:一是退转时,二是得果时,三是练根时。
第三句,有舍弃无漏根而获得无漏根,同时也有无漏根灭去、无漏根生起:就是现观边的道类智生起时,以无漏道获得一来果、不还果时,获得阿罗汉果时,以及时解脱阿罗汉修习根而成为不动法时。
现观边的道类智生起时,所舍弃的无漏根由见道所摄,所获得的无漏根由修道所摄;灭去的无漏根由和道类忍俱生的一组法所摄,生起的无漏根由和道类智俱生的一组法所摄。
以无漏道获得一来果时,所舍弃的无漏根由预流果和胜果道所摄,所获得的无漏根由一来果所摄;灭去的无漏根由第六无间道所摄——
生起的无漏根由第六解脱道所摄。以无漏道获得不还果时,随其所应,也是这样。
获得阿罗汉果时,所舍弃的无漏根由不还果和胜果道所摄,所获得的无漏根由阿罗汉果所摄;灭去的无漏根由和金刚喻定俱生的一组法所摄,生起的无漏根由和最初尽智俱生的一组法所摄。
时解脱阿罗汉修习根而成为不动法时,所舍弃的无漏根由时解脱道所摄,所获得的无漏根由不时解脱道所摄;灭去的无漏根由第九无间道所摄,生起的无漏根由第九解脱道所摄。其余阶段的练根因为省略,所以没有说明。
第四句,有既没有舍弃无漏根而获得无漏根,也没有无漏根灭去、无漏根生起:就是除去前三句所说情形的其余法。这里“情形”一词随它所指称的内容而转;前三句没有涵盖的法,就是第四句。
这些又是什么?就是异生位,乃至增上忍位——
在这些阶段,对于无漏根既不舍弃也不获得,既不灭去也不生起。
安住世第一法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不灭去而生起。
圣者从安住苦法智忍,乃至安住道法智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同时既有灭去也有生起。
安住道类智忍时,对于无漏根既有舍弃也有获得,同时既有灭去也有生起。
从预流果证得一来果时,如果使用世俗道,又以无漏道为加行,那么安住加行道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灭去而不生起。
如果使用世俗道,也以世俗道为加行,那么安住加行道、前五无间道和前五解脱道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既不灭去也不生起;安住第六无间道时,对于无漏根既有舍弃也有获得,却既不灭去也不生起。
如果使用无漏道,又以世俗道为加行,那么安住加行道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不灭去而生起。
如果使用无漏道,也以无漏道为加行——
那么安住加行道、前五无间道和前五解脱道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同时既有灭去也有生起;安住第六无间道时,对于无漏根既有舍弃也有获得,同时既有灭去也有生起。
从一来果证得不还果时,随其所应,也是这样。
从不还果趋向阿罗汉果而离初静虑染时,如果使用世俗道,又以无漏道为加行,那么安住加行道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灭去而不生起。
如果使用世俗道,也以世俗道为加行,那么安住加行道、九无间道和九解脱道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既不灭去也不生起。
如果使用无漏道,又以世俗道为加行,那么安住加行道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不灭去而生起。
如果使用无漏道,也以无漏道为加行,那么安住加行道、九无间道和九解脱道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同时既有灭去也有生起。
如同离初静虑染,乃至离无所有处染时也是这样。
离非想非非想处染时,如果以世俗道为加行,那么安住加行道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不灭去而生起。
如果以无漏道为加行,那么安住加行道、前八无间道和前八解脱道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同时既有灭去也有生起;安住第九无间道时,对于无漏根既有舍弃也有获得,同时既有灭去也有生起。
信解者修习根而成为见至者时,如果以世俗道为加行,那么安住加行道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不灭去而生起。
如果以无漏道为加行,那么安住加行道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同时既有灭去也有生起;安住无间道时,对于无漏根既有舍弃也有获得,同时既有灭去也有生起。
时解脱阿罗汉修习根而成为不动法时,如同离非想非非想处染时所说。
杂修静虑的第一个刹那,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灭去而不生起;第二个刹那——
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不灭去而生起;第三个刹那,如第一个刹那所说。
引发五通时的五无间道、三解脱道现在前,或者生起无量、世俗解脱、胜处、遍处、不净观、持息念、世俗念住、世俗无碍解、无诤、愿智、边际定、空空、无愿无愿、无相无相,或者进入灭尽定前生起“想”“微细”等心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既不灭去也不生起。
生起无漏他心通,或者生起无漏念住、无漏解脱、无漏无碍解等时,对于无漏根不舍弃而获得,同时既有灭去也有生起。
生起“微微”心,或者生起闻所成慧、思所成慧等时,对于无漏根既不舍弃也不获得,既不灭去也不生起。
在以上各种有差别的阶段中,随其所应,全都属于第四句。所以这里只简略地说“除去前三句所说情形”。
所有未知当知根,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为了使有疑惑的人获得确定的认识。
如《品类足论》所说:“对于还没有见谛、还没有现观的人,各种有学慧、慧根,以及随信行者、随法行者对于尚未现观的四圣谛能够现观的各种根,称为未知当知根。”
这段文字只说现在和合、能够荷担任务、正在发生作用的未知当知根,没有说过去、未来的未知当知根。有人可能因此怀疑:只有现在和合、能够荷担任务、正在发生作用的法才是未知当知根,过去、未来的法并不是。
为了使这种疑问得到确定的解答,显示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中的这种根,全都属于未知当知根,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所有未知当知根,全都能够现观尚未现观的四圣谛吗?
答:应当分别为四句。
第一句,有属于未知当知根,却不能现观尚未现观的四圣谛:就是处在过去或未来的未知当知根。这些法具有未知当知根的特相,所以也称为未知当知根——
却不能现观尚未现观的四圣谛,因为过去法的作用已经止息,未来法的作用还没有生起。
第二句,有能够现观尚未现观的四圣谛,却不属于未知当知根:就是能够参与现观尚未现观四圣谛的各种非根法。
这些又是什么?就是想、思、触、作意、欲、胜解、惭、愧、无贪、无瞋、轻安、舍、不放逸、不害、寻、伺、随心转色和心不相应行。这些法虽然能够参与现观尚未现观的四圣谛,却不是未知当知根,因为九根和合才构成这种根。
第三句,有既属于未知当知根,也能够现观尚未现观的四圣谛:就是现在和合、能够荷担任务、正在发生作用,因而能够现观尚未现观四圣谛的未知当知根。
第四句,有既不属于未知当知根,也不能现观尚未现观的四圣谛:就是除去前三句所说情形的其余法。前三句没有涵盖的法,就是第四句。这些又是什么?
就是除去三世未知当知根的自性,以及现在与这种根相应、俱有的非根法;其余处在过去、未来而与这种根相应、俱有的非根法,和已知根、具知根俱生的各组法,一切有漏心、心所法,其余色法、心不相应行和无为法,全都属于第四句。所以说“除去前三句所说情形”。
如同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随其所应而广泛说明,也是这样。
尽智应当说就是尽智,乃至也应当说道智吗?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在这里分别说明三种智?
答:因为本论论师的意愿就是如此。乃至广说。
答:尽智应当说就是尽智,因为它自己了知:“我已经遍知苦,我已经永断集,我已经证得灭,我已经修习道。”
尽智或者也属于法智,因为它自己了知:“我已经遍知欲界系的苦,我已经永断欲界系的集,我已经证得欲界系诸行的灭,我已经修习断除欲界系诸行的道。”
或者也属于类智,因为它自己了知:“我已经遍知色界、无色界系的苦,我已经永断色界、无色界系的集,我已经证得色界、无色界系诸行的灭,我已经修习断除色界、无色界系诸行的道。”
或者也属于苦智,因为它自己了知:“我已经遍知三界系的苦。”
或者也属于集智,因为它自己了知:“我已经永断三界系的集。”
或者也属于灭智,因为它自己了知:“我已经证得三界系诸行的灭。”
或者也属于道智,因为它自己了知:“我已经修习断除三界系诸行的道。”
问:为什么尽智不属于他心智?
答:尽智的自性不是见,他心智的自性是见。
问:为什么不属于世俗智?
答:尽智是无漏,世俗智是有漏。
显示自性以后,应当显示所依地。尽智或者有寻有伺,就是依未至定、初静虑生起;或者无寻唯伺,就是依静虑中间生起;或者无寻无伺,就是依上面三种静虑和下面三种无色定生起。
显示所依地以后,应当显示相应受。尽智或者与乐根相应,就是依第三静虑生起;或者与喜根相应,就是依初静虑、第二静虑生起;或者与舍根相应,就是依未至定、静虑中间、第四静虑和下面三种无色定生起。
显示相应受以后,应当显示行相。尽智或者与无愿三摩地相应,采用十种行相;或者与无相三摩地相应,采用四种行相。
问:为什么尽智不与空三摩地相应?
答:空三摩地属于胜义法,并且趣涉胜义;尽智虽然属于胜义法,却趣涉世俗。如经中说,尽智了知“我的生已经穷尽”,因为涉及对“我”的理解,所以不与空三摩地相应。
显示行相以后,应当显示所缘。尽智或者缘欲界系法,或者缘色界、无色界系法,这是缘取苦谛、集谛;或者缘不系法,这是缘取灭谛、道谛。
如同尽智,无生智也是这样。但两者有一项差别:无生智应当说就是无生智,因为它自己了知:“我不再需要遍知苦,不再需要永断集,不再需要证得灭,不再需要修习道。”
无学正见应当说就是无学正见:以四种行相了知五取蕴,以四种行相了知五取蕴的因,以四种行相了知五取蕴的灭,以四种行相了知断除五取蕴的道。
无学正见或者也属于法智,因为它了知欲界四谛;或者也属于类智,因为它了知色界、无色界四谛;或者也属于他心智,因为它了知他人的无漏心、心所法;或者也属于苦智、集智、灭智、道智——
因为它分别了知三界四谛。
问:为什么无学正见不属于世俗智?
答:无学正见是无漏,世俗智是有漏。
显示自性以后,关于所依地等四项问题,如前所说。差别在于,无学正见也与空三摩地相应,因为它也会采用空、非我行相运转。
所有最初尽智,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前面已经说明三种智,却还没有辨明它们的等无间缘和所缘差别。现在想要辨明这些问题,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所有最初尽智,全都紧接着无间道以后生起吗?
答:是,因为最初尽智一定紧接着金刚喻定以后生起。
如果一种智紧接着无间道以后生起,它全都是尽智吗?
答:是,因为紧接着金刚喻定以后一定生起尽智。
所有最初无生智,全都紧接着尽智以后生起吗?
答:是,因为最初无生智一定紧接着尽智以后生起。
如果一种智紧接着尽智以后生起,它全都是无生智吗?
答:或者是尽智,这是时解脱者的情形;或者是无生智,这是不时解脱者的情形;或者是无学正见,这是时解脱者的情形。
凡是缘取某一境界而生起无间道,缘取同一境界的最初尽智也会生起吗?
答:如果无间道缘取“生”,那么最初尽智也缘取同一“生”;如果无间道不缘取“生”,那么最初尽智也不缘取同一境界。
金刚喻定与六种智相应,就是灭法智、道法智和苦、集、灭、道四类智。最初尽智只由两种智所摄,就是苦类智、集类智。
如果金刚喻定与苦类智或集类智相应,就和最初尽智缘取共同的境界,因为二者全都缘取非想非非想处四蕴这一“生”。这四蕴称为生,因为由生死所摄。
如果金刚喻定与灭法智、道法智或灭类智、道类智相应,就和最初尽智缘取不同的境界:前者缘取三界的灭谛或道谛,后者缘取有顶的苦谛或集谛。
凡是缘取某一境界而生起尽智,缘取同一境界的无生智也会生起吗?
答:是。
如果缘取某一境界而生起无生智,缘取同一境界的尽智也会生起吗?
答:是。因为这两种智全都以十四种行相缘取四谛。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第一百五十五卷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