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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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

五百位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杂蕴第一中智纳息第二之十五

有没有对于随眠的灭已经以身作证,智慧却没有看见这个灭?答:应当作四句分别。

第一,有些随眠的灭已经以身作证,智慧却没有看见这个灭。例如异生远离欲界染污,乃至远离无所有处染污时,本地、本品各种随眠的灭;圣者现观苦谛时,见苦所断各种随眠的灭;现观集谛时,见集所断各种随眠的灭;现观道谛时,见道所断各种随眠的灭;以及在修道阶段,随相应情形运用苦智、集智、道智和世俗智,远离欲界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染污时,本地、本品修所断各种随眠的灭。又,随相应情形运用苦智、集智、道智和世俗智证得圣果,以及转变根性修习完成时,所证得的已断随眠之灭,也属于这一句。

第二,有些随眠的灭,智慧已经看见,却没有以身作证。例如现观灭谛时,智慧看见见苦、见集、见道及修所断各种随眠的灭;在修道阶段,以灭智远离欲界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染污时,排除证得圣果的阶段——

随着当下所观境界,智慧看见已经断除和尚未断除各种随眠的灭;以及其余一切异生、圣者,在没有证得相应择灭却看见灭时,智慧所见的各种随眠之灭。

第三,有些随眠的灭,既已经以身作证,智慧也看见了这个灭。例如现观灭谛时,见灭所断各种随眠的灭;在修道阶段,以灭智远离欲界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染污时,既已证得又正在观察的各种随眠之灭;以及以灭智转变根性修习完成时,既已证得又正在观察的各种随眠之灭。

第四,有些随眠的灭,既没有以身作证,智慧也没有看见,即排除以上三种情形的其他随眠之灭。

有没有在同一个刹那中,对于随眠的灭已经以身作证,智慧却没有看见这个灭?答:应当作四句分别。譬如以灭法智证得一来果时:

第一,有些随眠的灭已经以身作证,智慧却没有看见,即色界、无色界见所断各种随眠的灭。

第二,有些随眠的灭,智慧已经看见,却没有以身作证,即欲界修所断最后三品随眠的灭。

第三,有些随眠的灭,既已经以身作证,智慧也看见,即欲界一切见所断随眠,以及修所断前六品随眠的灭。

第四,有些随眠的灭,既没有以身作证,智慧也没有看见,即色界、无色界修所断各种随眠的灭。

如同以灭法智证得一来果时,一个刹那中可以作这四句;预流、一来或不还圣者以灭智转变根性时,一个刹那中也都可以作这四句。

什么是“因境断识”?答:苦智已经生起、集智尚未生起时,如果一种心由见集所断,又以见苦所断法为所缘,就是因境断识。

这里,如果一种识的因已经断除,所缘境也已经断除,识自身却尚未断除,就称为因境断识。

有些人主张,遍行随眠及其相应、俱有法对于自部的非遍行法不构成遍行因。他们这样说:苦智已经生起、集智尚未生起时,如果一种心由见集所断,又以见苦所断法为所缘,这个心的因已经全部断除,所缘境也已全部断除,而它自身尚未断除,所以称为因境断识。

这时,如果一种见集所断心,以见集、见灭、见道或修所断法为所缘,这个心的因虽然已经全部断除,所缘境却尚未断除,所以不是因境断识。这时,如果一种见集所断心,综合缘取见苦、见集、见灭、见道及修所断法,这个心的因虽然已经全部断除,所缘境却有的已断、有的未断,所以也不是因境断识。

有些人主张,遍行随眠及其相应、俱有法对于自部也构成遍行因。他们这样说:苦智已经生起、集智尚未生起——

如果一种心由见集所断,又以见苦所断法为所缘,这个心的自部因虽然尚未断除,他部因却已经全部断除,所缘境也已经全部断除,而它自身尚未断除,所以称为因境断识。

这时,如果一种见集所断心,以见集、见灭、见道或修所断法为所缘,这个心的因有的已断、有的未断,所缘境却尚未断除,所以不是因境断识。这时,如果一种见集所断心,综合缘取见苦、见集、见灭、见道及修所断法,这个心的因和所缘境都各有已断、未断,所以不是因境断识。

因境断识的自性已经显示,接下来应当说明哪些随眠会在其中随增。

问:在这种识中,有多少随眠会随增?答:十九种。

问:十九种随眠全都在同一个心中随增吗?答:不是。

实际情形是:尚未远离欲界染污,苦法智已经生起、集法智尚未生起时,如果一种心由欲界见集所断,又以见苦所断法为所缘,这就是因境断识。欲界见集所断的七种随眠会在其中随增:其中四种既作为相应随眠、又作为所缘随眠而随增,即邪见、见取、疑、无明;三种只作为所缘随眠而随增,即爱、恚、慢。

已经远离欲界染污、尚未远离色界染污,苦类智已经生起、集类智尚未生起时,如果一种心由色界见集所断,又以见苦所断法为所缘,这就是因境断识。色界见集所断的六种随眠会在其中随增:其中四种既作为相应随眠、又作为所缘随眠而随增,如欲界所说;两种只作为所缘随眠而随增,即爱和慢。

问:尚未远离欲界染污的人,也可以具有色界的这种因境断识,为什么只说已经远离欲界染污的人?答:这里说的是烦恼有可能实际现行的情形;必须先远离下地染污,上地烦恼才能实际现行,所以这样说。

已经远离色界染污,苦类智已经生起、集类智尚未生起时,如果一种心由无色界见集所断,又以见苦所断法为所缘,这就是因境断识。无色界见集所断的六种随眠会在其中随增:其中四种既作为相应随眠、又作为所缘随眠而随增,两种只作为所缘随眠而随增,如色界所说。

这里有一种诵本写作“已经远离色界染污,尚未远离无色界染污”,不应这样诵读;因为“集类智尚未生起”已经显示此人尚未远离无色界的见所断染污。

问:在修所断法中,也可以建立因境断识。譬如已经断除上上品,乃至下中品烦恼的人,对于尚未断除的其余八品乃至一品心,如果这些心以先前已经断除的一品乃至八品烦恼为所缘,先前各品因已经断除,所缘境也已经断除,似乎也应当称为因境断识。为什么不说?

答:按理也应当说;之所以没有说,当知这里有所省略。

复次,这里只说一种识以异部法为因、以另一异部法为所缘,而且因和所缘都已断、识自身尚未断的情形。修所断心以自部法为因,也以自部法为所缘;虽然因和所缘都已断,却不在这里称为因境断识。

复次,这里所说的“因”是遍行因,因为遍行因必定属于染污,其他因却不一定;这里所说的“识”也只指与随眠相应的各种染污心。由于这些条件,这里所说的因境断识只存在于三界见集所断心中。

问:为什么在广说诸因之后,接着说明各种随眠?答:因为应当通过十四件事觉知阿毗达磨藏的义理,即六因、四缘、摄属、相应、成就和不成就。如果通过这十四件事,对阿毗达磨的理解没有错谬,才称为阿毗达磨师,并不是只会背诵文字就能这样称呼。

有余师说,应当通过七件事觉知阿毗达磨藏的义理,即善巧了知因、善巧了知缘、善巧了知自相、善巧了知共相、善巧了知摄与不摄、善巧了知相应与不相应、善巧了知成就与不成就。如果通过这七件事,对阿毗达磨的理解没有错谬,才称为阿毗达磨师,并不是只会背诵文字就能这样称呼。

因此,在广说诸因之后说明各种随眠,在义理上没有过失。

《大毗婆沙论·杂蕴第一》补特伽罗纳息第三之一

一个补特伽罗在这一生的十二支缘起中,多少属于过去,多少属于未来,多少属于现在?这一章及解释章义的内容已经领会,接下来应当广泛说明。

问:为什么要作这一番论述?答: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正确义理。

或有执过去、未来的实体并不实有,现在法虽然实有,却属于无为。为了制止这种主张,要显示过去、未来的实体真实存在,现在法则是有为法,并由时间世所摄。

或复有执缘起属于无为法,分别论者就是这样主张的。

问:他们为什么会有这种主张?答:因为他们依据契经。契经说:“无论如来出世还是不出世,法住、法性始终如此;佛陀亲自以正觉证知以后,为他人开示。”乃至广说。他们因此认为缘起是无为法。

为了制止这种主张,要显示缘起是有为法,因为缘起落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之中,而无为法没有任何一种落在三世之中。

问:如果缘起法不是无为,应当怎样会通他们所引的契经?答:那部经是在说明因果关系决定不变。无论佛陀出世还是不出世,无明都决定是诸行的因,诸行也决定是无明的果;依此类推,直至生决定是老死的因,老死决定是生的果。“法住、法性”是决定不变的意思,不是无为的意思;经文用意是这样。

否则,契经也说:“无论如来出世还是不出世,法住、法性始终如此:色恒常以色为自相,乃至识恒常以识为自相;地恒常以坚硬为自相,乃至风恒常以运动为自相;喝梨德鸡恒常是苦味,羯竹迦卢呬尼恒常是辛味。”难道五蕴等也全都是无为法吗?五蕴等既然是有为法,缘起也是这样。

五蕴等是依据各自自相决定不变而这样说,缘起则是依据因果关系决定不变而这样说。为了制止以上其他宗派的不同执著,显示正确义理,所以作这一番论述。

这里造论者提出论题以后,应当辨明五件事:一、为什么只说一个补特伽罗;二、所说的是哪一种补特伽罗;三、为什么只说这一生;四、所说的这一生是什么;五、所说的现在是什么。

为什么只说一个补特伽罗?为了避免论述过于繁广的过失。如果说一切补特伽罗,文字既繁广又没有必要;因为说明一人,就能知道其余人也同样如此。

所说的是哪一种补特伽罗?是完整经历十二支、如同逐级登上阶梯的人。也就是说,过去生起无明和行,引得现在的识、名色、六处、触、受;现在又生起爱、取、有,引得未来的生和老死,这才是这里所说的一个补特伽罗。如果过去生起无明和行,引得现在的识乃至受,现在却不再生起爱、取、有以引得未来的生和老死,就不是这里所说的人。

如同“智蕴”说,成就八支的人称为有学行者——

那里所说的是哪一种有学?是完整经历各种三摩钵底、如同逐级登上阶梯的人。也就是说,先进入有寻有伺定,接着进入无寻无伺定,再进入无色定,然后进入灭尽定;从灭尽定出定以后,生起有漏心现在前,这才是那里所说的人。如果同样依次进入各定,从灭尽定出定以后却生起无漏心现在前,就不是那里所说的人。

又如经中说,先看见一个女子容貌端正、年轻健美、充满喜悦;后来又看见她衰老瘦弱;再看见她重病困苦;再看见她死亡一日至七日;再看见尸体膨胀腐烂、流出脓液;再看见骨节分离、血肉全无;最后又看见骸骨腐败,颜色如鸠鸽。只有一个女子完整经历以上各阶段,才是那部经所说的人;如果没有完整经历,就不是。这里也是这样——

只说完整经历十二支的人,不说其余人。

为什么只说这一生?因为说明现在这一生,就能知道过去生和未来生也同样如此,所以不再说其余二世。

所说的这一生是什么?是一期众同分。

所说的现在是什么?是一期众同分意义上的现在,不是刹那意义上的现在,也不是某一阶段意义上的现在。

一个补特伽罗在这一生的十二支缘起中,多少属于过去,多少属于未来,多少属于现在?答:两支属于过去,即无明和行;两支属于未来,即生和老死;八支属于现在,即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

问:十二支在过去、未来、现在全都具备,为什么这里只说过去、未来各有两支,现在有八支?答:为了使没有慧眼的人,能够根据现在的因推知未来的果,根据现在的果推知过去的因,从而知道过去、未来同样存在,所以这样说。

现在的因,是爱、取、有;由此推知的未来果,是生、老死。现在的果,是识、名色、六处、触、受;由此推知的过去因,是无明、行。

世尊想使没有慧眼的人,依据现在的因果推知过去和未来存在;这样,他们便能成办所应作的修行。以此为门,也能知道过去世有果、未来世有因,所以造论者只作这样的说明。

复次,说过去有无明、行两支,就否定生死本来不存在而现在才新生的主张;说未来有生、老死两支,就否定生死存在以后又彻底归于无有的主张;说现在有八支,则成立生死因果相续。这样,如来教化众生的事业已经圆满,所以作这样的说明。

复次,说过去有两支,就否定常见——

说未来有两支,就否定断见;说现在有八支,就显示中道。这样,如来教化众生的事业已经圆满,所以作这样的说明。

复次,说过去有两支,是显示生死有因;说未来有两支,是显示生死有果;说现在有八支,是显示因果相续。因此,有情能够成办所应作的修行,所以这样说。

复次,说过去有两支,是消除对于前际的愚昧;说未来有两支,是消除对于后际的愚昧;说现在有八支,是消除对于中际的愚昧。因此,有情能够成办所应作的修行,所以这样说。

复次,这里只说明一生中的因果,其余各生的因果可以依义类推,所以这样说。

《品类足论》这样说:“什么是缘起法?即一切有为法。”

问:本论所说的缘起,与《品类足论》有什么差别?答:本论的说法意义不完全明确,彼论的说法意义完全明确;本论有所省略,彼论没有省略;本论含有隐密用意,彼论没有;本论依据特殊原因而说,彼论没有这种限制;本论依据世俗,彼论依据胜义。

本论只说属于有情数的缘起法,彼论兼说属于有情数和不属于有情数的缘起法;本论只说有根的缘起法,彼论兼说有根和无根的缘起法;本论只说有心的缘起法,彼论兼说有心和无心的缘起法;本论只说有执受的缘起法,彼论兼说有执受和非执受的缘起法。

复次,缘起有四种:一、刹那缘起;二、连缚缘起;三、分位缘起;四、远续缘起。本论说的是分位缘起和远续缘起,彼论说的是刹那缘起和连缚缘起。

问:为什么本论只说属于有情数的缘起法?答:因为造论者的意愿如此,乃至广说。

复次,不应当责问造论者为什么如此,因为造论者依据契经作论;契经只说属于有情数的缘起法,所以本论也这样说。

问:由这个问题又产生另一个问题:为什么世尊只说属于有情数的缘起法?答:因为观察所教化的对象。佛陀观察相应有情,知道只为他们说明属于有情数的缘起法,他们就能理解并成办所应作的修行,所以这样说。

复次,因为属于有情数的法最能随顺“有支”。有情数法从无始以来轮转三有,相续不断,其中“有”的意义最为突出,所以称为“有”;有情数法随顺这种“有”,所以称为有支。因此,世尊只说属于有情数的缘起法;本论依据契经,也只这样说。

复次,各类有情从无始以来轮转生死,遭受极大苦恼,全都因为迷惑执著属于有情数的法。所以世尊只为他们开示属于有情数的缘起法;本论依据契经,也作这样的说明。

问:这种缘起以什么为自性?答:这里所说的缘起,以五蕴或四蕴为自性。欲界、色界以五蕴为自性,无色界以四种非色蕴为自性。

如同说“自性”,说“我、物、相、分、本性”也都表示同一意义。

缘起的自性已经说明,现在应当解释其他问题。

问:为什么称为“缘起”?“缘起”是什么意思?答:等待各种缘而生起,所以称为缘起。等待哪些缘?即因缘等四缘。

或有说,因为确有能够依缘生起的法,所以称为缘起。也就是说,具有特定体性和特征、能够从缘生起的法才属于缘起;没有体性和特征、不能生起的法则不是。

复有说,因为从确实存在的缘生起,所以称为缘起。也就是说,必须有缘,法才能生起。

有作是说,因为各别依缘而生起,所以称为缘起。也就是说,各种不同事物,各自从相应的不同因缘和合而生起。

或复有说,因为各种法平等、如其所应地从缘生起,所以称为缘起。

问:有些法从四缘生起,即心、心所法;有些法从三缘生起,即灭尽定和无想定;有些法从二缘生起,即一切色法和其余心不相应行。既然所依缘数不同,为什么说各种法平等从缘生起,所以称为缘起?

答:正因为各类法严格依各自相应的缘数生起,所以称为“平等”。应当从四缘生起的,全都从四缘生起,不从三缘或二缘生起;应当从三缘生起的,全都从三缘生起,不从四缘或二缘生起;应当从二缘生起的,全都从二缘生起,不从三缘或四缘生起。因此称为平等。

复次,这是依据增上缘而说平等。每一个法正在生起时,排除自身以外的其余一切法,全都对它构成增上缘。

复次,因为同一心品的各种法一同生起,所以称为平等。如论中说,一切有情的心及其相应法,都是一同生起、一同安住、一同消灭。

复次,因为各种法全都只有一个刹那,所以称为平等。

复次,因为从无始以来直至证得无学果,每一个有情全都具有这十二支,所以称为平等。

问:各类有情有的较早入般涅槃,有的较晚入般涅槃,怎能说缘起法平等?答:因为全都具备十二支,所以称为平等。

复次,因为全都必须得到涅槃以后,才舍离缘起,所以称为平等。

复次,从总体上看,缘起没有开端,也没有终点,一切有情共同具有这种法,所以称为平等。

复次,较早入般涅槃的人,在缘起法中已经行于世的部分较少、以后未行于世的部分较多;较晚入般涅槃的人,已经行于世的部分较多、以后未行于世的部分较少,所以仍称为平等。也就是说,一切有情全都具有无量的过去、未来缘起法;实际流转于时间中的数量虽然有少有多,缘起法的总体数量却全都相等。

如契经说,佛陀告诉苾刍:“我将为你们说明缘起法和缘已生法。”

问:缘起法与缘已生法有什么差别?有作是言,二者没有差别。为什么?《品类足论》说:“什么是缘起法?即一切有为法。什么是缘已生法?即一切有为法。”所以可知二者没有差别。

有余师说,二者也有差别。首先,名称本身就不同:这个称为缘起法,那个称为缘已生法。

复次,因称为缘起法,果称为缘已生法。如同因和果这样区别,能作与所作、能成与所成、能生与所生、能转与所转、能起与所起、能引与所引、能续与所续、能相与所相、能取与所取,应知亦尔。

复次,先前生起的称为缘起法,后来生起的称为缘已生法。复次,过去法称为缘起法,未来法和现在法称为缘已生法。复次,过去法和现在法称为缘起法,未来法称为缘已生法。

复次,无明称为缘起法,行称为缘已生法;依此类推,直至生称为缘起法,老死称为缘已生法。

胁尊者说,无明只称为缘起法,老死只称为缘已生法,中间十支既称为缘起法,也称为缘已生法。

尊者妙音说,过去两支只称为缘起法,未来两支只称为缘已生法,现在八支既称为缘起法,也称为缘已生法。

尊者望满作四句分别:第一,是缘起法而不是缘已生法,即未来法;第二,是缘已生法而不是缘起法,即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一刹那的五蕴;第三,既是缘起法也是缘已生法,即排除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五蕴以外的其余过去、现在法;第四,既不是缘起法也不是缘已生法,即无为法。

《集异门足论》和《法蕴足论》都这样说:如果无明生起行的关系决定、安住而不杂乱——

就既称为缘起法,也称为缘已生法;如果无明生起行的关系不决定、不安住而有杂乱,就只称为缘已生法,不称为缘起法。依此类推,直至生支为止;老死支除外,其余各支都应知。

尊者世友说,如果一种法是因,就称为缘起法;如果一种法具有因,就称为缘已生法。复次,如果一种法能作为和合,就称为缘起法;如果一种法由和合而成,就称为缘已生法。复次,如果一种法能使他法生,就称为缘起法;如果一种法有自己的生,就称为缘已生法。复次,如果一种法能使他法起,就称为缘起法;如果一种法有自己的起,就称为缘已生法。复次,如果一种法是能作,就称为缘起法;如果一种法具有能作因,就称为缘已生法。

大德说,直接运转的称为缘起法,随之运转的称为缘已生法。

尊者觉天说,各种法正在生起时称为缘起法,已经生起以后称为缘已生法。

契经所说缘起法和缘已生法,就是以上这些差别。

这里所说的只是分位缘起,即在十二个生命阶段上建立十二支,每一支的相应阶段中都具备五蕴。

尊者设摩达多说,一个刹那中就可以具有十二支。譬如生起贪心而伤害众生性命时:与贪心相应的愚痴是无明;与它相应的思是行;相应心是识;发动有表业时必定有同时生起的名色;各种根彼此伴随帮助,就是名色和六处;相应触是触;相应受是受;贪本身是爱;和贪相应的各种缠是取;所发动的身、语二业是有;这些法的生起就是生;成熟变化就是老;消灭败坏就是死。以瞋心或痴心杀生时只有十一支,因为没有爱支。

这种说法虽然也有道理,这里所说的却是分位缘起:依据十二个阶段建立十二支,每一支的阶段都具备五蕴,并不是一个刹那中具有十二支。

不过,《识身足论》复作是说:由于不了知可爱境界而生起贪著时,其中的无知就是无明——

贪著的活动是行;了别境界的是识;与识同时生起的诸蕴是名色;名色所依的诸根是六处;六处和合是触;领受触的是受;欣求所受的是爱;爱增广以后是取;能够引生后有的业是有;诸蕴生起是生;诸蕴成熟变化是老;诸蕴消灭败坏是死;内心烧热是愁;哀伤哭泣是悲;与五识相应的不平等感受是苦;与意识相应的不平等感受是忧;心中焦灼是恼。乃至广说。

问:前一种说法和后一种说法有什么差别?答:前一种说的是一个心,后一种说的是多个心;前一种说的是一个刹那,后一种说的是一段相续。这就是二者的差别。

《识身足论》虽然也依多个心相续说明十二有支,却和本论不同。因为彼论所说十二有支大多是各别的法,其中有些可以同时生起;本论所说十二有支的每个阶段都具备五蕴,而且各阶段时间不同。

《施设足论》说:“什么是无明?即过去的一切烦恼。”彼不应作是说;如果这样说,就舍弃了无明自身的特征。应作是说:“什么是无明?即过去处于烦恼作用的阶段。什么是行?即过去处于业作用的阶段。什么是识?即结生相续心及其助伴。什么是名色?即结生以后,眼等四种色根尚未生起、六处尚未圆满之间的五个阶段:羯剌蓝、頞部昙、闭尸、键南、钵罗奢佉。这就是名色阶段。什么是六处?即四种色根已经生起、六处已经圆满,也就是钵罗奢佉阶段——”

“但眼等诸根还不能成为触的所依,这是六处阶段。”

“什么是触?即眼等根虽然已经能够成为触的所依,却还不能了知苦乐差别,也不能回避各种损害因缘,会触碰火、触碰刀,会吃毒物、吃粪秽;这时对于食物、淫欲和生活资具的爱还没有实际现行,这是触阶段。”

“什么是受?即已经能够区别苦乐,也能回避损害因缘,不再触碰火、刀,不再吃毒物、粪秽;这时已经生起对于食物的爱,却尚未生起淫欲爱和资具爱,这是受阶段。”

“什么是爱?即已经生起食物爱、淫欲爱和资具爱,却尚未为这些对象四处追求、不辞劳倦,这是爱阶段。”

“什么是取?即由于以上三种爱而四处追求,即使经历许多危险艰难也不辞劳倦,却还没有为了后有造作善业、恶业,这是取阶段。”

“什么是有?即追求各种对象时,也为了后有造作善业、恶业,这是有阶段。”

“什么是生?即现在的识阶段,处在未来时称为生阶段。”

“什么是老死?”

“即现在的名色、六处、触、受阶段,处在未来时合称为老死阶段。”

复次,有说:无明有两种,一、与其他烦恼杂起的无明;二、不与其他烦恼杂起的无明。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所缘事明显的无明;二、所缘事不明显的无明。

无明缘行也有两种,一、思业;二、思已业。行缘识也有两种,一、与悔相伴;二、不与悔相伴。识缘名色也有两种,一、属于可爱趣;二、属于不可爱趣。名色缘六处也有两种,一、由长养而成;二、由异熟而生。六处缘触也有两种,一、有对触;二、增语触。触缘受也有两种,一、身受;二、心受。受缘爱也有两种,一、淫欲爱;二、资具爱。爱缘取也有两种,一、从见这一门运转;二、从爱这一门运转。取缘有也有两种,一、从内门运转;二、从外门运转。有缘生也有两种,一、刹那意义上的生;二、众同分意义上的生。生缘老死——

其中,老有两种:一、眼睛能够看见的老;二、智慧才能看见的老。死也有两种:一、刹那意义上的死;二、众同分意义上的死。

如契经说,佛陀告诉苾刍:“我过去手持吉祥草前往菩提树下,到达以后铺设草座,结跏趺坐,顺向和逆向观察十二缘起:因为这个存在,所以那个存在;因为这个生起,所以那个生起。也就是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老死又引生愁、悲、苦、忧、恼。”

问:菩萨怎样顺向和逆向观察十二缘起?答:由因推求果,称为顺向观察;由果推求因,称为逆向观察。

复次,从微细进入粗显,称为顺向观察;从粗显进入微细,称为逆向观察。与粗细一样,可见与不可见、现今可见与现今不可见、明显与不明显,也应知。

复次,从亲近的因观察遥远的果,称为顺向观察;从遥远的果观察亲近的因,称为逆向观察。与亲近、遥远一样,在这里、在那里,现在前、不现在前,属于这一期众同分、属于另一期众同分,也应知。

问:这部经说“无明缘行”,为什么不说“无明是行的因”?答:其他经也说无明是行的因。如《大因缘法门经》中,佛陀告诉阿难:“老死有这样的因、这样的缘、这样的端绪,也就是生。”如同说生是老死的因,依此类推,乃至也说无明是行的因。

问:虽然有一部经说无明是行的因,更多经却说无明缘行,有什么用意?答:如果说“无明是行的因”,就只说明染污的行;如果说“无明缘行”,则兼说染污和不染污的行。

复次,如果说“无明是行的因”,就只说明罪行;如果说“无明缘行”,则兼说罪行、福行和不动行。

复次,如果说“无明是行的因”,就只说明四缘中的因缘;如果说“无明缘行”,则可以兼说四缘。因此,多数经说无明缘行。

问:为什么只说无明缘行,不说行缘无明?答:按理也应当说行缘无明;之所以没有说,当知这是有所省略的说法。

复次,无明缘行的力量随顺、亲近、强盛;行缘无明却不是这样。复次,无明缘行的意义决定成立;行缘无明却不一定,因为阿罗汉的有漏业不会生起无明。

复次,行缘无明的关系本身也要依靠无明的力量。如契经说,不如理作意因为从愚痴生起,所以能够引发无明。因此,只说无明缘行。

复次,行对于无明只有作为缘的意义;无明对于行却既是因,也是缘。因此,只说无明缘行。

复次,这部经说的是分位缘起,前一阶段的诸蕴称为无明,后一阶段的诸蕴称为行,前因引生后果,彼此依次相引,所以不说行缘无明。

问:无明作为缘可以通遍生起其余十二支,为什么只说无明缘行?答:按理也应当说无明缘其余各支;之所以没有说,当知这是有所省略的说法。

复次,无明缘行的作用最为随顺,其余关系却不是。复次,无明缘行的作用最为强盛,其余关系却不是。

复次,无明对于行构成亲近的缘,所以特别说明;对于识等其余十支只构成遥远的缘,所以不说。与亲近、遥远一样,在这里、在那里,现在前、不现在前,属于这一期众同分、属于其他众同分,也同样如此。

复次,无明对于行构成不共的缘,所以特别说明;对于识等其余十支只构成许多法共有的缘,所以不说。

复次,这部经说的是分位缘起,各阶段前后依次辗转相生。如果说无明缘无明,就没有前后次序;如果说无明直接缘识等后支,又不符合依次生起的次序。因此,只说无明缘行。

问:这部经说“行缘识”,其他地方说“名色缘识”,另一些地方又说“由二缘生识”。这三种说法有什么差别?

答:行缘识,是说明业的差别;名色缘识,是说明识所住处的差别;由二缘生识,是说明所依和所缘的差别。

复次,行缘识,是说明最初牵引识的时候;名色缘识,是说明牵引以后守护识的时候;由二缘生识,是说明守护以后使识增长的时候。

复次,行缘识,是说明结生相续的时候;名色缘识,是说明结生以后安住的时候;由二缘生识,是说明安住以后领纳境界的时候。

复次,行缘识,是从业所成名色来说明;名色缘识,是从异熟名色来说明;由二缘生识,是从作为所依和所缘的名色来说明。

复次,行缘识,是说明恶趣中的识;名色缘识,是说明欲界人趣、天趣中的识;由二缘生识,是说明色界、无色界中的识。

胁尊者说,行缘识是说明中有识;名色缘识是说明生有识;由二缘生识是说明本有识。

有余师说——

行缘识只说明染污识;名色缘识和由二缘生识则兼说染污识和不染污识。如同依染污、不染污这样分别,依有覆、无覆,有罪、无罪,退、非退分别,也应知。

复有说,行缘识是说明识支阶段的识;名色缘识是说明名色支阶段的识;由二缘生识是说明六处支及其后各阶段的识。

问:这部经说“识缘名色”,其他地方又说“名色缘识”,这两种说法有什么差别?答:识缘名色,是显示识的作用;名色缘识,是显示名色的作用。

复次,识和名色互相为缘,如同两束芦苇彼此依靠而站立;又如象、马、船和乘坐、驾驭者彼此依靠,才能到达目的地。识和名色也是这样:因为有识为缘,名色才能相续生起;因为有名色为缘,识才能安住。所以说二者互相为缘。

复次,识缘名色,是说明最初结生相续的时候;名色缘识,是说明结生以后的阶段。复次,识缘名色,是说结生时识能生起名色;名色缘识,是说结生以后识依靠名色而安住。复次,识缘名色,是说明由识所生的名色;名色缘识,是说明能够使识生起的名色。复次,识缘名色,是依据前后次序而说;名色缘识,是依据二者同时存在而说。

问:这部经说“名色缘六处”,似乎没有遍及胎、卵、湿、化四生的有情。胎生、卵生、湿生有情的诸根逐渐生起,可以说名色缘六处;化生有情的诸根顿时生起,怎能说名色缘六处?似乎只应当说识缘生六处。

有作是说,这部经只说明欲界的胎、卵、湿三生,不说明上界化生,也没有过失。

应作是说:这部经通说三界四生。化生有情最初受生时,诸根虽然全都具备,却还不敏锐;后来逐渐增长,才变得敏锐。诸根尚未敏锐时,最初一刹那称为识支;从第二刹那以后称为名色支;到诸根敏锐时,称为六处支。因此,这部经没有不能遍及四生的过失。

问:六处本来就包括在名色之中,为什么还说名色缘六处?答:前面已经说明:眼等四种色根尚未生起时,称为名色阶段;四根生起、六处圆满以后,称为六处阶段。化生有情虽然六根顿时生起,但诸根尚未敏锐时仍称为名色阶段,敏锐以后才称为六处阶段,所以没有过失。

问:这部经说“六处缘触”,其他地方说“名色缘触”,另一些地方又说“由二缘生触”。这三种说法有什么差别?

答:六处缘触,是显示触的所依。也就是说,一切外在对象的和合必定依靠内在诸根;因为内法的作用更为殊胜,所以只说所依,因而这部经说六处缘触。名色缘触,是显示触的自性。由二缘生触,是分别显示触的所依和所缘。

复次,六处缘触,是说明恶趣中的触;名色缘触,是说明欲界人趣、天趣中的触;由二缘生触,是说明色界、无色界中的触。

复次,六处缘触,是说明分位意义上的触;名色缘触,是说明现在刹那的触;由二缘生触,是说明根、境、识三者和合所生的触。

复次,六处缘触,是说明触支阶段的触;名色缘触,是说明前面各阶段的触;由二缘生触,是说明后面各阶段的触。

问:触和受同时生起,为什么这部经只说触缘受,不说受缘触?答:二者虽然同时生起,触却能作为受的缘,受不能以同样方式作为触的缘,因为触随顺受的力量更为强盛,受随顺触的力量却不如此。譬如灯和光虽然同时生起,光却由灯产生,不是灯由光产生;这里也是这样。

复次,这部经说的是分位缘起,前一阶段称为触,后一阶段称为受,所以不应这样责问。

问:为什么前一阶段的诸蕴称为触,后一阶段的诸蕴称为受?答:前一阶段还不能辨别苦乐境界的差别,只喜欢接触各种境界,所以称为触;后一阶段已经能够了知苦乐境界,回避危险、趋向安稳,所以称为受。

复次,前面已经说过,触和受虽然同时生起,触对于受的随顺力量却更强,所以触作为受的因,受不作为触的因。因在前、果在后,道理必定如此,不应责问。

问:为什么触随顺受的力量更强,受随顺触的力量不强?答:必须先由触接触境界,然后才感受境界是违逆还是随顺;并不是先感受违顺,然后才接触境界。所以,触随顺受的力量更强,受随顺触的力量较弱。

这是依据缘起的义理而说,不是依据相应因和俱有因而说。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