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五十五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五十五

五百位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结蕴第二中不善纳息第一之十

有身见能给有身见作几种缘?有身见能给戒禁取,乃至能给无色界修所断的无明随眠作几种缘?无色界修所断的无明随眠能给无色界修所断的无明随眠作几种缘?无色界修所断的无明随眠能给有身见,乃至能给无色界修所断的慢随眠作几种缘?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作这番论说?”

答: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本宗的义理。或有执:各种缘没有真实自性,例如譬喻论者。

问:“那些论师为什么产生这种主张?”

答:他们依据契经而产生这种主张。契经说:“无明缘行。”他们便说:“无明没有不同的相状,诸行却有不同的相状;没有不同相状的法,怎么能给具有不同相状的法作缘,而且还具有真实自性?”

一位大德说:“各位论师只是随自己的构想,假设施设‘缘’这一名称,并没有真实的缘性。”

为了制止这种主张,显示各种缘确实存在,所以作这番论说。如果主张各种缘都没有真实自性,就应当主张一切法都没有真实自性,因为四缘完整含摄一切法:因缘含摄一切有为法;等无间缘在过去、现在的一切心和心所法中,只排除阿罗汉的最后心与心所法;所缘缘和增上缘则总括含摄一切法。

复次,如果各种缘的自性不是真实存在,一切法就不会具有极其深奥的义理。显示一切法时,如果不把它们摄入各种缘中观察,它们便粗浅而容易了知;如果把它们摄入各种缘中观察,就会极其深奥,超过四大海——

只有佛陀的智慧,才能究竟了知。

复次,如果各种缘的自性不是真实存在,就不应当施设三种菩提:以上等智慧观察缘性,称为佛菩提;以中等智慧观察缘性,称为独觉菩提;以下等智慧观察缘性,称为声闻菩提。

复次,如果各种缘的自性不是真实存在,觉慧就不应当有下、中、上三品互相转变的意义:下品觉慧应当永远是下品,中品觉慧应当永远是中品,上品觉慧应当永远是上品。然而,实际下品觉慧可以转成中品,中品觉慧可以转成上品。因此,各种缘的自性决定具有实体,因为它们确实具有作用。

由于这个道理,尊者妙音说:“如果各种缘的自性不是真实存在,老师就不能使弟子的智慧由最初低劣转成后来殊胜,弟子也应当永远只是弟子,不能转而成为老师。然而,正因为各种缘的自性真实存在,老师能够使弟子的智慧逐渐增长,弟子有时也能够成为老师。所以,各种缘的自性决定真实存在。”

问:“如果各种缘的自性真实存在,他们所引用的契经又应当怎样会通?”

答:无明的自体虽然没有不同的相状,它所作的业用却可以有不同的相状,能够通过无量门径、无量阶梯,以各种功能差别给诸行作缘。譬如同一个人具有五种技艺,他的自体虽然只有一个,作用却有五种。

复次,为了显示一切有为法自性羸弱、不能自主、依靠他法、没有自己的作用,也不能随顺自己的意愿,所以作这番论说。

所说自性羸弱,是指各种有为法必须从缘而生;正是依据这种性质,安立“自性羸弱”这一名称。有说:有为法具有生灭,所以自性羸弱。有说:有为法从缘而生,所以自性羸弱。如契经说:“苾刍当知,色是无常;一切能生色的因和缘也是无常。既然是由无常因缘生起的色,怎么可能恒常?受、想、行、识也是如此。”

正因为自性羸弱,各种有为法有的由四缘生,有的由三缘生,有的由二缘生;尚且没有任何有为法只由一个缘单独生起,何况完全没有缘。所以,有为法的自性羸弱。

这就像身体羸弱的病人,有的要四个人扶持,有的要三个人扶持,有的要两个人扶持,才能起身站立;尚且没有只由一个人扶持就能起身站立的,何况完全没有人扶持。

所说不能自主,是指各种有为法没有依靠自身力量便能生起的作用。所说依靠他法,是指各种有为法必须依靠其他法,才能生起作用。所说没有自己的作用,是指各种有为法不能自行生起分别作用,思考“谁造作了我?我又造作谁?”所说不能随顺自己的意愿,是指各种有为法不能依自己的愿望决定“不要让我生起,不要让我消灭”,并使这一愿望实现。

复次,为了向那些迷惑于缘起的人开示缘起的正确义理,所以作这番论说。或有执:只有从“无明缘行”直到“生缘老死”才是缘起法。为了使这些迷惑的人获得开解,所以显示一切有为法全都是缘起。这里本来还应当引述世间众人所说的话。

复次,也不一定是为了制止他宗、显示本宗义理,只是想要开示缘起的正确义理,使别人获得理解,所以作这番论说。

答:有身见给有身见作缘,可能作四缘、三缘、二缘或一缘。

问:“为什么这里问‘有身见给有身见作几种缘’,回答‘可能作四缘、三缘、二缘或一缘’;后面智蕴中问‘法智给法智作几种缘’,却回答‘作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

答:因为作论者的意愿就是如此,乃至广说。

复次,两处本来应当采用相同说法,却使用不同说法,是作论者用各种不同说法和文字来庄严义理,使内容不致混乱,也使人容易受持。

复次,这是为了显示两种门径、两种简略说法、两级阶梯、两层台阶、两支火炬、两种光明、两套文字和两种映现。这里怎样说,那里也应当如此;那里怎样说,这里也应当如此,所以采用不同的说法。

复次,这里的说法是了义,那里的说法不了义;这里没有其他意趣,那里另有意趣;这里没有其他原因,那里另有原因;这里依据胜义而说,那里依据世俗而说。

复次,这里所作的论说依据四种分别:一、分别所属的界;二、分别所处的世;三、分别前后刹那;四、分别是否为等无间缘。那里所作的论说只依据一种分别,即只分别等无间缘,所以这里所说与那里不同。

这里所说能作四缘,是怎样的情形?例如有身见无间生起有身见,后一个有身见又思惟前一个有身见,前一个给后一个作四缘。也就是说,第一刹那的有身见无间灭去,第二刹那的有身见现在前,后生的有身见又缘前生的有身见而起。前生的有身见给后生的有身见完整作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所谓因缘——

是前生的有身见以同类因和遍行因两种因,给后生的有身见作因。所谓等无间缘,是后生的有身见在前生的有身见无间灭去以后生起。所谓所缘缘,是后生的有身见缘前生的有身见而生。所谓增上缘,是前者对于后者只是没有形成障碍,或者说没有妨碍它生起。

这里,因缘像种子,等无间缘像让开道路,所缘缘像提供可以倚靠的手杖,增上缘像不形成障碍。后生的有身见受到前生有身见这四缘的摄受,所以能够在世间实际生起、取得果、发挥作用并认知所缘。

这里所说能作三缘,是怎样的情形?例如有身见无间生起有身见,后一个有身见却不思惟前一个,前者给后者作三缘,排除所缘缘。也就是说,第一刹那的有身见无间灭去,第二刹那的有身见现在前,后生的有身见却不缘前生的有身见而起,而是缘色、受、想、行、识,或者排除前生的有身见,缘行蕴中的其余法。

前生的有身见只给后生的有身见作因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对这三缘的解释,如前面详细说明。后生的有身见受到前生有身见这三缘的摄受,所以能够在世间实际生起、取得果、发挥作用并认知所缘。

又例如有身见无间生起其他心,后来才再次生起有身见;后一个有身见又思惟前一个有身见。前者给后者作三缘,排除等无间缘。也就是说,第一刹那的有身见无间灭去,第二刹那并不是有身见现在前,而是边执见、邪见、见取、戒禁取、疑、贪、瞋、慢、无明、有漏善心或无覆无记心现在前;后来再次生起有身见,并且缘前生的有身见而起。前生的有身见只给后生的有身见作因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对这三缘的解释,如前面详细说明。后生的有身见受到前生有身见这三缘的摄受,所以能够在世间实际生起、取得果、发挥作用并认知所缘。

这里所说能作二缘,是怎样的情形?

例如有身见无间生起其他心,后来才再次生起有身见;后一个有身见又不思惟前一个有身见。前者给后者作因缘和增上缘两缘。也就是说,第一刹那的有身见无间灭去,第二刹那并不是有身见现在前,而是边执见,乃至无覆无记心现在前;后来再次生起有身见,却不缘前生的有身见而起,而是缘色、受、想、行、识,或者排除前生的有身见,缘行蕴中的其余法。前生的有身见只给后生的有身见作因缘和增上缘。对这两缘的解释,如前面详细说明。后生的有身见受到前生有身见这两缘的摄受,所以能够在世间实际生起、取得果、发挥作用并认知所缘。

这里所说能作一缘,是怎样的情形?后一有身见给前一有身见作缘时,如果前一有身见以它作为所缘,它便给前者作所缘缘和增上缘;如果前者不以它作为所缘,它就只作增上缘。因为后一有身见不可能给前一有身见作因缘或等无间缘。

问:“为什么这里问的是能作一缘,回答时却先说能作二缘?”

答:作论者造论、建立法义的方式不只有一种:有时先排除其他情形,随后正面回答;有时先正面回答,随后排除其他情形。

先排除、后回答,如这里所说:“如果成为所缘,便作所缘缘和增上缘”,是先排除能作二缘的情形;“如果不成为所缘,就只作一种增上缘”,才正面回答能作一缘的情形。

先回答、后排除,如《一行纳息》所说:“如果先前已经生起而尚未断除,就能系缚”,是正面回答能系缚的情形;“如果先前尚未生起,或者虽已生起却已经断除,就不能系缚”,是随后否定能系缚的情形。

复有说:这里两句都是回答。后一有身见如果成为前一有身见的所缘,便给它作两缘,是回答前面关于二缘的问题;如果不成为所缘,就只作一缘,是回答这里关于一缘的问题。前面回答二缘时只回答了一部分;当时还没有回答的另一部分,现在才加以回答。

后文都准此解释:未来有身见给过去或现在有身见作缘,如果成为所缘,就作所缘缘和增上缘;如果不成为所缘,就只作增上缘。未来或现在有身见给过去有身见作缘,如果成为所缘,就作所缘缘和增上缘——

如果不成为所缘,就只作增上缘。

问:“现在的有身见正在发挥作用,能够缘取境界;过去的有身见作用已经止息,怎么还能缘取境界?这里为什么说,如果成为所缘,就作所缘缘和增上缘?”

答:过去的有身见从前处在现在时,曾经缘取那个有身见,后来才灭去。现在它虽然已经成为过去,仍是追溯它从前的作用而作这种说法。

问:“前面说,后一有身见给前一有身见作缘,如果成为所缘,就作所缘缘和增上缘;如果不成为所缘,就只作增上缘。这是在说明过去的后一有身见给过去的前一有身见作两缘或一缘。为什么不说未来有身见给未来有身见作两缘或一缘?”

答:本来也应当说明而没有说明,当知这是一种有所省略的说法。

复次,这里只说明存在前后次序的法;未来法没有确定的前后次序,所以略去不说。

问:“未来将会生起的法和不会生起的法,难道没有前后差别?”

答:因为它们所处的世没有差别,所以不称为前后。

问:“如果是这样,过去的前生法和后生法同样都属于过去世,既然所处的世没有差别,也应当不能称为前后。”

答:那些法从前处在现在等阶段时,曾经具有所处世不同的意义,所以能够成立前后;未来法却不是这样,所以略去不说。

欲界有身见给色界、无色界有身见只作一种增上缘,因为欲界有身见对于上面两界的有身见,只是没有形成障碍,或者说没有妨碍它们生起,所以只作增上缘。不作因缘,是因为所属的界、地不同,因果关系已经断绝;不作等无间缘,是因为下地烦恼无间灭去以后,不会立即有上地烦恼现在前;不作所缘缘,是因为上地烦恼决定不会缘取下地烦恼。

色界、无色界有身见给欲界有身见作缘时,如果构成等无间关系,就作等无间缘和增上缘;如果不构成等无间关系,就只作增上缘。如果有情正安住在与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俱生的心中命终,随后生起与欲界有身见俱生的心而结生——

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就给欲界有身见作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作因缘的道理如前所说;不作所缘缘,是因为各种有身见不缘取其他地的法。

如果有情不是安住在与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俱生的心中命终,却生起与欲界有身见俱生的心而结生,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就只给欲界有身见作一种增上缘。不作等无间缘,是因为欲界有身见不是在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无间灭去以后生起;不作其余两缘的道理如前所说。

色界有身见给无色界有身见只作一种增上缘,其中道理如前所说。无色界有身见给色界有身见作缘时,如果构成等无间关系,就作等无间缘和增上缘;如果不构成等无间关系,就只作增上缘。这里的各项道理,准前应知。

有身见给有身见作缘的情况如此,应知,有身见给其余一切非遍行烦恼作缘、其余一切非遍行烦恼给一切非遍行烦恼作缘——

以及一切遍行烦恼给一切非遍行烦恼作缘,也同样如此。

各种随眠按类别分为十种,即五种见和五种非见。五种见是有身见、边执见、邪见、见取和戒禁取;五种非见是疑、贪、瞋、慢和无明。

其中五种称为遍行,即邪见、见取、戒禁取、疑和无明;另五种称为非遍行,即有身见、边执见、贪、瞋和慢。有身见和边执见虽然遍缘自地,所以也可称为遍行,却不缘取其他地,所以在这里也称为非遍行,并被归入非遍行一类。

所说“正如有身见给有身见作缘,应知,有身见给其余一切非遍行烦恼作缘也同样”,是指有身见给有身见能作多少种缘,有身见给其余一切非遍行烦恼,即边执见、贪、瞋、慢,所作缘的数目也相同。

所说“其余一切非遍行烦恼给一切非遍行烦恼作缘也同样”,是指正如有身见给有身见能作多少种缘,边执见给边执见、贪、瞋、慢和有身见——

贪给贪、瞋、慢、有身见和边执见,瞋给瞋、慢、有身见、边执见和贪,慢给慢、有身见、边执见、贪和瞋,所作缘的数目也相同。

所说“一切遍行烦恼给一切非遍行烦恼作缘也同样”,是指正如有身见给有身见能作多少种缘,邪见、见取、戒禁取、疑和无明中的每一种,给有身见、边执见、贪、瞋和慢中的每一种,所作缘的数目也相同。

有身见给戒禁取作缘,可能作四缘、三缘、二缘或一缘。

这里所说能作四缘,是怎样的情形?例如有身见无间生起戒禁取,后一戒禁取又思惟前一有身见,前者给后者作四缘。也就是说,有身见的刹那无间灭去,戒禁取的刹那现在前;后生的戒禁取缘前生的有身见而起。前生的有身见给后生的戒禁取完整作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

所谓因缘,是前生的有身见以同类因和遍行因两种因,给后生的戒禁取作因。所谓等无间缘——

是后生的戒禁取在前生的有身见无间灭去以后生起。所谓所缘缘,是后生的戒禁取缘前生的有身见而生。所谓增上缘,是前者对于后者只是没有形成障碍,或者说没有妨碍它生起。

这里,因缘像种子,等无间缘像让开道路,所缘缘像提供可以倚靠的手杖,增上缘像不形成障碍。后生的戒禁取受到前生有身见这四缘的摄受,所以能够在世间实际生起、取得果、发挥作用并认知所缘。

这里所说能作三缘,是怎样的情形?例如有身见无间生起戒禁取,后一戒禁取却不思惟前一有身见,前者给后者作三缘,排除所缘缘。也就是说,有身见的刹那无间灭去,戒禁取的刹那现在前;后生的戒禁取却不缘前生的有身见而起,而是缘色、受、想、行、识,或者排除前生的有身见,缘行蕴中的其余法。前生的有身见只给后生的戒禁取作因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

对这三缘的解释,详如前说。后生的戒禁取受到前生有身见这三缘的摄受,所以能够在世间实际生起、取得果、发挥作用并认知所缘。

又例如有身见无间生起其他心,后来才生起戒禁取;后一戒禁取又思惟前一有身见。前者给后者作三缘,排除等无间缘。也就是说,有身见的刹那无间灭去,戒禁取并不现在前,而是有身见、边执见、邪见、见取、疑、贪、瞋、慢、无明、有漏善心或无覆无记心现在前;后来才生起戒禁取,并且缘前生的有身见而起。前生的有身见只给后生的戒禁取作因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对这三缘的解释,详如前说。后生的戒禁取受到前生有身见这三缘的摄受,所以能够在世间实际生起、取得果、发挥作用并认知所缘。

这里所说能作二缘,是怎样的情形?例如有身见无间生起其他心,后来才生起戒禁取——

后一戒禁取又不思惟前一有身见。前者给后者作因缘和增上缘两缘。也就是说,有身见的刹那无间灭去,戒禁取并不现在前,而是有身见,乃至无覆无记心现在前;后来才生起戒禁取,却不缘前生的有身见而起,而是缘色、受、想、行、识,或者排除前生的有身见,缘行蕴中的其余法。前生的有身见只给后生的戒禁取作因缘和增上缘。对这两缘的解释,详如前说。后生的戒禁取受到前生有身见这两缘的摄受,所以能够在世间实际生起、取得果、发挥作用并认知所缘。

这里所说能作一缘,是怎样的情形?后一有身见给前一戒禁取作缘时,如果前一戒禁取以它作为所缘,它便给前者作所缘缘和增上缘;如果前者不以它作为所缘,它就只作增上缘。因为后一有身见不可能给前一戒禁取作因缘或等无间缘。这里的问答,准前应知。

未来有身见给过去或现在戒禁取作缘,如果成为所缘,就作所缘缘和增上缘——

如果不成为所缘,就只作增上缘。未来或现在有身见给过去戒禁取作缘,如果成为所缘,就作所缘缘和增上缘;如果不成为所缘,就只作增上缘。这里的问答,准前应知。

欲界有身见给色界、无色界戒禁取只作一种增上缘,因为欲界有身见对于上面两界的戒禁取,只是没有形成障碍,或者说没有妨碍它们生起,所以只作增上缘。不作因缘,是因为所属的界、地不同,因果关系已经断绝;不作等无间缘,是因为下地烦恼无间灭去以后,不会立即有上地烦恼现在前;不作所缘缘,是因为上地烦恼决定不会缘取下地烦恼。

色界、无色界有身见给欲界戒禁取作缘时,如果构成所缘关系却不构成等无间关系,就作所缘缘和增上缘。例如有情不是安住在与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俱生的心中命终,随后生起与欲界戒禁取俱生的心而结生;这个欲界戒禁取又缘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而起。

在这种情况下,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给欲界戒禁取作所缘缘和增上缘。不作因缘的道理如前所说;不作等无间缘,是因为欲界戒禁取不是在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无间灭去以后生起。

如果构成等无间关系却不构成所缘关系,就作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例如有情正安住在与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俱生的心中命终,随后生起与欲界戒禁取俱生的心而结生;这个欲界戒禁取并不缘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而起。在这种情况下,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给欲界戒禁取作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作因缘的道理如前所说;不作所缘缘,是因为后者不缘前者。

如果既构成等无间关系,又构成所缘关系,就作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例如有情正安住在与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俱生的心中命终,随后生起与欲界戒禁取俱生的心而结生;这个欲界戒禁取又缘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而起。

在这种情况下,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给欲界戒禁取作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不作因缘的道理如前所说。

如果既不构成等无间关系,也不构成所缘关系,就只作一种增上缘。例如有情不是安住在与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俱生的心中命终,随后生起与欲界戒禁取俱生的心而结生;这个欲界戒禁取也不缘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而起。在这种情况下,色界或无色界有身见只给欲界戒禁取作一种增上缘。不作其余三缘的道理如前所说。

色界有身见给无色界戒禁取只作一种增上缘,其中道理如前所说。无色界有身见给色界戒禁取作缘时,可能有四种情形:如果构成所缘关系而不构成等无间关系,就作所缘缘和增上缘;如果构成等无间关系而不构成所缘关系,就作等无间缘和增上缘;如果同时构成等无间关系和所缘关系,就作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如果两种关系都不构成,就只作一种增上缘。这里的各项道理,准前应知。

有身见给戒禁取作缘的情况如此——

应知,有身见给其余一切遍行烦恼作缘、一切遍行烦恼给一切遍行烦恼作缘,以及其余一切非遍行烦恼给一切遍行烦恼作缘,也同样如此。

所说“正如有身见给戒禁取作缘,应知,有身见给其余一切遍行烦恼作缘也同样”,是指有身见给戒禁取能作多少种缘,有身见给邪见、见取、疑和无明所作缘的数目也相同。

所说“一切遍行烦恼给一切遍行烦恼作缘也同样”,是指正如有身见给戒禁取能作多少种缘,邪见给邪见、见取、戒禁取、疑和无明,见取给见取、戒禁取、疑、无明和邪见,戒禁取给戒禁取、疑、无明、邪见和见取,疑给疑、无明、邪见、见取和戒禁取,无明给无明、邪见、见取、戒禁取和疑,所作缘的数目也相同。

所说“其余一切非遍行烦恼给一切遍行烦恼作缘也同样”,是指正如有身见给戒禁取能作多少种缘——

边执见、贪、瞋和慢中的每一种,给邪见、见取、戒禁取、疑和无明中的每一种,所作缘的数目也相同。

在一切法中,如果询问含摄关系,应当依据三界分别;如果询问各种智,应当依据四谛分别;如果询问各种识,应当依据十二处分别;如果询问各种烦恼,应当依据五部分别。这样分别各种法相,便容易显示,也容易施设。

这里询问的是烦恼,所以应当依据五部分别。五部是见苦所断、见集所断、见灭所断、见道所断和修所断。见苦所断烦恼分为两种:一、遍行;二、不遍行。见集所断烦恼也是如此。见灭所断烦恼分为两种:一、以有漏法为所缘;二、以无漏法为所缘。见道所断烦恼也是如此。修所断烦恼只有一种,即不遍行烦恼。

见苦所断遍行烦恼给见苦所断遍行烦恼作四缘,即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作为因缘时有四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和遍行因。作为等无间缘——

是见苦所断遍行烦恼无间灭去以后,又有见苦所断遍行烦恼现在前。作为所缘缘,是后一个见苦所断遍行烦恼缘前一个见苦所断遍行烦恼而生。作为增上缘,是前者对于后者只是没有妨碍它生起。

见苦所断遍行烦恼给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作四缘。作为因缘时有两种因,即同类因和遍行因。作为等无间缘,是见苦所断遍行烦恼无间灭去以后,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现在前。作为所缘缘,是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缘见苦所断遍行烦恼而生。增上缘如前所说。

见苦所断遍行烦恼给见集所断遍行烦恼作四缘。作为因缘时只有一种因,即遍行因。作为等无间缘,是见苦所断遍行烦恼无间灭去以后,见集所断遍行烦恼现在前。作为所缘缘——

是见集所断遍行烦恼缘见苦所断遍行烦恼而生。增上缘如前所说。

见苦所断遍行烦恼给见集所断不遍行烦恼,以及见灭所断、见道所断、修所断的一切烦恼作三缘,排除所缘缘。作为因缘时只有一种因,即遍行因。作为等无间缘,是见苦所断遍行烦恼无间灭去以后,上述各种烦恼现在前。增上缘如前所说。不作所缘缘,是因为那些烦恼不能缘取其他部类的法,它们并不是遍行烦恼。

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给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作四缘。作为因缘时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作为等无间缘,是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无间灭去以后,又有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现在前。作为所缘缘,是后一个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缘前一个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而生。

增上缘如前所说。

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给见苦所断遍行烦恼作四缘。作为因缘时只有一种因,即同类因。作为等无间缘,是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无间灭去以后,见苦所断遍行烦恼现在前。作为所缘缘,是见苦所断遍行烦恼缘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而生。增上缘如前所说。

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给见集所断遍行烦恼作三缘,排除因缘。作为等无间缘,是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无间灭去以后,见集所断遍行烦恼现在前。作为所缘缘,是见集所断遍行烦恼缘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而生。增上缘如前所说。不作因缘,是因为非遍行法不能给其他部类的烦恼作因。

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给见集所断不遍行烦恼——

以及见灭所断、见道所断和修所断的一切烦恼作等无间缘与增上缘。作为等无间缘,是见苦所断不遍行烦恼无间灭去以后,上述各种烦恼现在前。增上缘如前所说。不作其余两缘,是因为不遍行法决定不能给其他部类的染污法作因,不遍行烦恼也决定不能缘取其他部类的法。

正如见苦所断两种烦恼给九种烦恼各作多少种缘,见集所断两种烦恼给九种烦恼各作多少种缘,应知也同样。

见灭所断、以有漏法为所缘的烦恼,给见灭所断、以有漏法为所缘的烦恼作四缘。作为因缘时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作为等无间缘,是见灭所断、以有漏法为所缘的烦恼无间灭去以后,又有同类烦恼现在前。作为所缘缘,是后一个见灭所断、以有漏法为所缘的烦恼,缘前一个同类烦恼而生。增上缘如前所说。

见灭所断、以有漏法为所缘的烦恼——

给见灭所断、以无漏法为所缘的烦恼作三缘,排除所缘缘。作为因缘时只有一种因,即同类因。作为等无间缘,是见灭所断、以有漏法为所缘的烦恼无间灭去以后,见灭所断、以无漏法为所缘的烦恼现在前。增上缘如前所说。不作所缘缘,是因为见灭所断、以无漏法为所缘的烦恼只缘择灭;前一种烦恼并不是择灭。

见灭所断、以有漏法为所缘的烦恼,给见苦所断、见集所断的遍行烦恼作三缘,排除因缘。作为等无间缘,是前一种烦恼无间灭去以后,见苦所断或见集所断的遍行烦恼现在前。作为所缘缘,是见苦所断或见集所断的遍行烦恼缘前一种烦恼而生。增上缘如前所说。不作因缘,是因为非遍行法不能给其他部类的染污法作因。

见灭所断、以有漏法为所缘的烦恼,给见苦所断、见集所断的不遍行烦恼——

以及见道所断、修所断的一切烦恼作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作因缘或所缘缘。作为等无间缘,是前一种烦恼无间灭去以后,上述各种烦恼现在前。增上缘如前所说。不作因缘的道理也如前所说。不作所缘缘,是因为上述各种烦恼不是遍行烦恼,不能缘取其他部类的法。

见灭所断、以无漏法为所缘的烦恼,给见灭所断、以无漏法为所缘的烦恼作三缘,排除所缘缘。作为因缘时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作为等无间缘,是前一种烦恼无间灭去以后,又有同类烦恼现在前。增上缘如前所说。不作所缘缘,是因为这类烦恼缘取择灭,而不是缘取烦恼。

见灭所断、以无漏法为所缘的烦恼,给见灭所断、以有漏法为所缘的烦恼作四缘。作为因缘时只有一种因,即同类因。作为等无间缘,是前一种烦恼无间灭去以后——

见灭所断、以有漏法为所缘的烦恼现在前。作为所缘缘,是见灭所断、以有漏法为所缘的烦恼缘见灭所断、以无漏法为所缘的烦恼而生。增上缘如前所说。

见灭所断、以无漏法为所缘的烦恼,给见苦所断、见集所断的遍行烦恼作三缘,排除因缘。作为等无间缘,是前一种烦恼无间灭去以后,见苦所断或见集所断的遍行烦恼现在前。作为所缘缘,是见苦所断或见集所断的遍行烦恼缘前一种烦恼而生。增上缘如前所说。不作因缘,是因为不遍行烦恼不能给其他部类的染污法作因。

见灭所断、以无漏法为所缘的烦恼,给见苦所断、见集所断的不遍行烦恼,以及见道所断、修所断的一切烦恼作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作因缘或所缘缘。作为等无间缘,是前一种烦恼无间灭去以后,上述各种烦恼现在前。增上缘如前所说。

不作因缘,是因为不遍行烦恼不能给其他部类的染污法作因。不作所缘缘,是因为上述各种烦恼不是遍行烦恼,不能缘取其他部类的法。

正如见灭所断两种烦恼给九种烦恼各作多少种缘,见道所断两种烦恼给九种烦恼各作多少种缘,应知也同样。

修所断烦恼给修所断烦恼作四缘。作为因缘时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作为等无间缘,是修所断烦恼无间灭去以后,又有修所断烦恼现在前。作为所缘缘,是后一个修所断烦恼缘前一个修所断烦恼而生。增上缘如前所说。

修所断烦恼给见苦所断、见集所断的遍行烦恼作三缘,排除因缘。作为等无间缘,是修所断烦恼无间灭去以后,见苦所断或见集所断的遍行烦恼现在前。作为所缘缘,是见苦所断或见集所断的遍行烦恼缘修所断烦恼而生。

增上缘如前所说。不作因缘,是因为非遍行法不能给其他部类的染污法作因。

修所断烦恼给见苦所断、见集所断的不遍行烦恼,以及见灭所断、见道所断的一切烦恼作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作因缘或所缘缘。作为等无间缘,是修所断烦恼无间灭去以后,上述各种烦恼现在前。增上缘如前所说。不作因缘,是因为非遍行法不能给其他部类的染污法作因;不作所缘缘,是因为不遍行烦恼全都不能缘取其他部类的法。

此外,各种烦恼共有十五部,即三界各有从见苦所断直到修所断的五部。其中每一部给十五部中的每一部各作多少种缘,应当依照道理思考。

又可以把每一界的五部烦恼分成九种,三界合为二十七种。其中每一种给二十七种中的每一种各作多少种缘,也应当依照道理思考。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