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七十三¶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七十三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定蕴第七·摄纳息第三之八¶
五妙欲是:眼所识别的可爱、可喜、可乐、如意、能引发欲望、可使人染著的色,乃至身所识别的可爱、可喜、可乐、如意、能引发欲望、可使人染著的触。
问:为什么作这一番论说?
答:为了分别契经的义理。契经说:“眼所识别的可爱、可喜,乃至广说。”契经虽然这样说,却没有广泛分别。契经是本论所依据的根本;契经没有说明的内容,现在应当说明,所以作这一番论说。
怎样是眼所识别的色妙欲?
答:欲界中的色,如果是眼触所生爱缘取的境界,就是色妙欲。
怎样是耳所识别的声妙欲?
答:欲界中的声音,如果是耳触所生爱缘取的境界,就是声妙欲。
怎样是鼻所识别的香妙欲?
答:香气如果是鼻触所生爱缘取的境界,就是香妙欲。
怎样是舌所识别的味妙欲?
答:味道如果是舌触所生爱缘取的境界,就是味妙欲。
怎样是身所识别的触妙欲?
答:欲界中的所触,如果是身触所生爱缘取的境界,就是触妙欲。
问:意所识别的法为什么不建立为妙欲?
答:只有全都是爱所缘境的法,才建立为妙欲;意所识别的法中,有些并不是爱所缘境,所以不建立为妙欲。
复次,能被两种爱缘取的法,才建立为妙欲。也就是说,色被眼触所生爱和意触所生爱缘取;乃至所触被身触所生爱和意触所生爱缘取。意所识别的法只被一种爱缘取,就是意触所生爱,所以不建立为妙欲。
问:如果这样,初静虑中的色、声和所触也应当建立为妙欲,因为它们同样被两种爱缘取。
答:被两种爱缘取,而且那种爱属于不善,才建立为妙欲。初静虑中的色、声和所触虽然也被两种爱缘取,那种爱却属于无记,所以不建立为妙欲。如同欲爱有不善、无记的差别,色爱也同样有这类差别。
有说:被两种爱缘取,而且那种爱是淫欲的因缘,才建立为妙欲。初静虑中的色、声和所触虽然也被两种爱缘取,那种爱却不是淫欲的因缘,所以不建立为妙欲。由于这一义理,意所识别的法不建立为妙欲。
复次,能够由双方共同受用的法,才建立为妙欲。例如,女性相续由男性受用,男性相续由女性受用等。意所识别的法不能由双方共同受用,所以不建立为妙欲。
复次,本体和相状粗显、能够多生爱染的法,才建立为妙欲。意所识别的法,本体和相状微细,不会多生爱染,所以不建立为妙欲。
以上已经说明妙欲的自性,现在应当说明它名称成立的原因。
问:为什么称为“妙欲”?
答:因为这种欲是微妙的,所以称为妙欲。
问:这些法全都是有漏法,具有很多过失,究竟有什么功德而称为“妙”?
答:其中也有少部分功德,就是能够引生喜乐,所以称为妙。
复次,各种欲本来低贱,耽著欲的人却通过分别而增益其价值,把它执取为清净微妙,所以称为妙。
复次,各种欲符合贪欲者的心意,所以称为妙。
复次,各种欲受到耽著欲者的保护和希求崇尚,所以称为妙。
复次,各种欲能够随顺、增长贪欲和爱味,所以称为妙。
尊者妙音说:“这里是愚夫生起微妙想的处所,所以称为妙。”
尊者世友说:“这里受到各种串习欲乐者的爱、喜、乐和追求,所以称为妙欲。”
尊者觉天说:“各种欲虽然不是胜义上的妙,却是世俗意义上的妙;虽然不是究竟的妙,却是暂时的妙,因为能在短时间内引生喜乐、止息各种痛苦。”
大德说:“各种欲本来下劣,却显得好像清净微妙,所以称为妙。”
由于这些原因,所以称为妙欲。如契经说:
具寿迦莫迦来到佛的住处,顶礼佛足以后对佛说:“世尊,佛常常说‘欲、欲’,这是为了显示什么事?”
佛说:“欲就是五妙欲。”
“哪五种?”
“就是眼所识别的可爱、可喜、可乐、如意、能引发欲望、可使人染著的色,乃至广说。”
问:胜义上的欲是爱,世尊为什么把色等称为欲?
答:因为色等是欲的资具,所以也称为欲。如同快乐的资具也称为快乐,污垢的资具也称为污垢,漏的资具也称为漏;这里也是这样。
问:怎样知道胜义上的欲只有爱?
答:根据阿笈摩圣教可以知道。如尊者舍利子说颂:
世间各种妙境不是真实的欲,真实的欲是人心分别而生的贪;
妙境仍旧照常存在于世间,智者却已经除去对它们的欲。
当时有一位邪命外道住在不远处,立即用颂质问尊者舍利子:
如果世间妙境不是真实的欲,所谓欲只是人心分别而生的贪;
苾刍就应称为享受欲乐的人,因为也会生起恶的分别和寻思。
当时尊者舍利子回答外道说:“生起恶的寻思,确实称为享受欲乐。”随后又为外道说颂:
如果世间妙境就是真实的欲,所谓欲并非人心分别而生的贪;
你的老师就应称为享受欲乐的人,因为他恒常观看悦意的妙色。
当时,那位外道默然无言,不能回答。所以由此可知,真实的欲是爱,并不是外在境界。
契经中说,有三种欲生。
第一,有些有情爱乐享受现前已有的各种妙欲境,并能在这些现前欲境中自在受用,就是人和一部分天众。所谓人,包括整个人趣;所谓一部分天众,就是下面四层欲界天。
第二,有些有情爱乐享受自己变化出的各种妙欲境,并能在自己变化的妙欲境中自在受用,就是第五层乐变化天。
第三,有些有情爱乐享受由他人变化出的各种妙欲境,并能在由他人变化的妙欲境中自在受用,就是第六层他化自在天。
问:依据什么建立这三种欲生?
答:依据享受欲境的不同方式而建立:享受现前已有的欲境,建立第一种;享受自己乐于变化出的欲境,建立第二种;享受由他人乐于变化出的欲境,建立第三种。
问:为什么人和前四层欲界天合在一起建立一种欲生,后两层欲界天却各别建立?
答:人和前四层欲界天的烦恼粗重,后两层天的烦恼微细。
复次,人和前四层欲界天的烦恼猛利,后两层天的烦恼频繁。
复次,人和前四层欲界天的烦恼沉重,后两层天的烦恼轻微。所以,人和前四层天合为一种,后两层天各别建立。
有说:人和前四层欲界天的境界不炽盛,后两层天的境界炽盛。
复次,人和前四层欲界天的境界不丰盈,后两层天的境界丰盈。
复次,人和前四层欲界天的境界不清净微妙,后两层天的境界清净微妙。
复次,人和前四层欲界天的境界不能夺取心,后两层天的境界能够夺取心。
复次,人和前四层欲界天的境界不能使诸根沉醉昏乱,后两层天的境界能够使诸根沉醉昏乱。所以,人和前四层天合为一种,后两层天各别建立。
有说:人和前四层欲界天距离离欲之道——
很远,淫欲之事难以止息,所以合在一起建立;后两层天距离离欲之道很近,淫欲之事容易止息,所以各别建立。
有说:人和前四层欲界天通过身体接触成办淫事,所以合在一起建立;第五层天通过共同欢笑成办淫事,第六层天通过彼此观看成办淫事,所以各别建立。这是用譬喻显示淫事持续时间的差别而说,前文已经辨明。
有说:人和前四层欲界天都爱乐受用自然生起的境界,所以合为一种;第五层天只爱乐受用自己变化的境界,第六层天只爱乐受用他人变化的境界,所以各自建立一种。
这五妙欲只系属于欲界,所以只依未至定而灭。
五学处是:远离断绝生命,远离不与取,远离欲邪行,远离虚诳语,远离饮用各种酒。这五项的详细解释,如《业蕴》所说。它们全都系属于欲界,所以只依未至定而灭。
六内处、六外处、六识身、六触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爱身,分别依什么定而灭?
答:前五内处,以及色、声、触三个外处,依四静虑或“未至”而灭。
意内处、法外处、意识身,以及与意识相应的触身、受身、想身、思身、爱身,依七根本定或“未至”而灭。
香、味两个外处,鼻识身、舌识身,以及与它们相应的触身、受身、想身、思身、爱身,依“未至”而灭。
眼识身、耳识身、身识身,以及与它们相应的触身、受身、想身、思身、爱身,依初静虑或“未至”而灭。
问:为什么这里依据这些六法门而作论?
答:因为作论者意愿如此,所以随顺他的意愿而作论;只要不违背法相,就不应当责问。
复次,不应追问作论者的意愿,因为这些是契经所说的法门。佛在经中处处宣说这些六法门,却没有广泛分别。契经是本论所依据的根本;契经没有分别的内容,现在应当分别,所以作这一番论说。
问:暂且不论作论者的意愿,佛为什么在契经中宣说这些六法门?
答:有说:为了显示五蕴以及五蕴的因。
如果宣说前五内处、前五外处和法处的一部分,就是显示色蕴;如果宣说六受身和法处的一部分,就是显示受蕴;如果宣说六想身和法处的一部分,就是显示想蕴;如果宣说六触身和法处的一部分,就是显示行蕴;如果宣说六识身和意处,就是显示识蕴;如果宣说六思身和六爱身,就是显示五蕴的因。
如契经说:“业是出生的因,爱是生起的因。”所出生、所生起的,就是有情所得的五蕴。
有说:为了显示业、烦恼、苦三种集。如果宣说六思身,就是显示业集;如果宣说六爱身,就是显示烦恼集;如果宣说其余六类,就是显示苦集。如同以此显示业等三种集,也同样显示业等三种生起;业等三种道路,应知也是这样。
这些六法门的自性,已经在《杂蕴》等处说明。不过,前五内处——
以及色、声、触三个外处,全都系属于五地,所以依四静虑或“未至”而灭。其中,欲界系的依未至定而灭;乃至第四静虑系的,依四静虑、未至定、静虑中间和空无边处近分而灭。
对于这里所说的“定”,有说:依据无漏定而说;有说:依据有漏、无漏定而说。分别方式如前。
对于这里所说的“灭”,主张依据种类灭而说的人认为,“未至”包括未至定、静虑中间和上面四种近分;在未至定中又包括有漏、无漏定,因为依这些定能灭欲界系乃至第四静虑系的前五内处以及色、声、触三个外处。
主张依据究竟灭而说的人则认为,“未至”包括未至定、静虑中间和空无边处近分;在未至定中又只包括无漏定,因为依这些定能究竟灭第四静虑系的前五内处以及色、声、触三个外处。
由于这一原因,所以说它们依四静虑或“未至”而灭。
意内处、法外处、意识身,以及与意识相应的触身、受身、想身、思身、爱身,全都系属于九地,也有不系的。其中九地系的法,依七根本定或“未至”而灭:欲界系的依未至定而灭;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系的,依七根本定、未至定和静虑中间而灭。
对于这里所说的“定”,有说:依据无漏定而说;有说:依据有漏、无漏定而说。分别方式如前。
对于这里所说的“灭”,主张依据种类灭而说的人认为,“未至”包括未至定、静虑中间和上面七种近分;在未至定中又包括有漏、无漏定,因为依这些定能灭欲界系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系的意处等法。
主张依据究竟灭而说的人则认为,“未至”包括未至定和静虑中间;在未至定中又只包括无漏定,因为依这些定能究竟灭非想非非想处系的意处等法。
由于这一原因,所以说它们依七根本定或“未至”而灭。
香、味两个外处,鼻识身、舌识身,以及与它们相应的触身、受身、想身、思身、爱身,全都系属于欲界,所以只依未至定而灭。
眼识身、耳识身、身识身,以及与它们相应的触身、受身、想身、思身、爱身,全都系属于二地,所以依初静虑或“未至”而灭。其中,欲界系的依未至定而灭;初静虑系的依初静虑、未至定、静虑中间和第二静虑近分而灭。
对于这里所说的“定”,有说:依据无漏定而说;有说:依据有漏、无漏定而说。分别方式如前。
对于这里所说的“灭”,有说:依据种类灭而说;有说:依据究竟灭而说。随其所应,也如前分别。
由于这一原因,所以说它们依初静虑或“未至”而灭。
七识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业道,分别依什么定而灭?
答:第一识住、八世法、第一有情居和十业道,依“未至”而灭;第二识住和第二有情居,依初静虑或“未至”而灭;第三识住和第三有情居,依前二静虑或“未至”而灭;第四识住和第四有情居,依前三静虑或“未至”而灭;第五有情居,依四静虑或“未至”而灭;第五识住和第六有情居,依五根本定或“未至”而灭;第六识住和第七有情居,依六根本定或“未至”而灭;第七识住以及第八、第九有情居,依七根本定或“未至”而灭。
七识住的详细解释,如《大种蕴》所说。其中,第一识住只系属于欲界,所以只依未至定而灭。第二识住系属于初静虑,所以依初静虑、未至定、静虑中间和第二静虑近分而灭。第三识住系属于第二静虑,所以依初、第二静虑、未至定、静虑中间——
和第三静虑近分而灭。
第四识住系属于第三静虑,所以依初至第三静虑、未至定、静虑中间和第四静虑近分而灭。
第五识住系属于空无边处,所以依五根本定、未至定、静虑中间和识无边处近分而灭。
第六识住系属于识无边处,所以依六根本定、未至定、静虑中间和无所有处近分而灭。
第七识住系属于无所有处,所以依七根本定、未至定、静虑中间和非想非非想处近分而灭。
对于这里所说的“定”,有说:只依据无漏定而说;有说:兼依据有漏、无漏定而说。分别方式如前。
对于这里所说的“灭”,不存在“依据种类灭”和“依据究竟灭”两种说法的差别,因为每一种识住都只系属于一地。
八世法是:一、利,二、无利,三、誉,四、非誉,五、赞,六、毁,七、乐,八、苦。
问:为什么作这一番论说?
答: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本宗的义理。分别论者和大众部论师主张,佛的生身是无漏法。
他们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依据契经。契经说:“如来生于世间、住于世间、出现于世间,不被世间法染污。”他们依据这段经文,所以说佛的生身是无漏法。
他们又说:“佛已经永远断尽一切烦恼及其习气,生身怎么会是有漏法?”
为了制止他们的主张,显示佛的生身只是有漏法而不是无漏法,所以作这一番论说。
问:怎样知道佛的生身是有漏法?
答:如契经说:“苾刍当知,愚夫受到无明遮蔽、爱结系缚,所以招感得到有识之身;聪明的人也是这样。”佛的生身既然是无明和爱的果,就知道它不是无漏法。
契经又说:“十处以及另外二处的一部分是有漏。”由此可知,佛的生身决定是有漏法。
如果佛的生身是无漏法,无比女就不应当对佛生起贪欲,央掘利魔罗就不应当对佛生起嗔恚,邬卢频螺迦叶波就不应当对佛生起愚痴,傲慢婆罗门就不应当对佛生起憍慢。正因为佛的生身能使他人生起贪、嗔、痴、慢,所以知道它决定是有漏法。
问:如果这样,他们引用的契经应当怎样解释?
答:那部经以隐密意趣说明佛的法身。“如来生于世间、住于世间”,是说明佛的生身;“出现于世间,不被世间法染污”,是说明佛的法身。
复次,所谓世间法,就是世间八法。如来不被世间八法染污,所以说不被世间法染污,并不是说生身属于无漏。
世间八法随顺世间有情,世间有情也随顺世间八法;世间八法虽然随顺如来,如来却不随顺世间八法,所以说如来不被世间法染污。
复次,如来远离世间八法,所以说不被染污,并不是说生身属于无漏。
问:如来同样会遇到世间八法,为什么说已经远离?
佛有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邬揭罗长者在一天之中,把三十万件衣服布施给佛;时缚迦医王等八十人,也在一天之中各自奉献给佛十万双憍舍耶衣。
佛有没有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佛有一次穿衣持钵,进入娑罗婆罗门村乞食,持着空钵进入,又持着空钵出来。
佛有获得声誉的情形。佛刚出生时,名声传到他化自在天;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时,名声传到色究竟天;转法轮时,名声传到梵天。
佛有遭受恶名的情形。例如,佛有一天遭到战遮婆罗门女诽谤;又有一次,因为孙陀利女而在十六大国传出恶名。
佛有遭受毁骂的情形。例如,跋罗惰闍恶口婆罗门当面用五百首颂辱骂佛。
佛有受到赞叹的情形。例如,正是那位婆罗门,看见佛的容色始终没有改变,便生起清净信心,又当面用五百首颂赞叹佛。
尊者舍利子用许多颂,当面赞叹佛的无上功德;尊者阿难陀用许多颂,当面赞叹佛的稀有妙法。邬波离、婆耆奢、尼罗部底等大论师,也都用百千首颂当面赞叹佛。
佛有领受快乐的情形。佛具有殊胜的身乐、心乐和轻安乐,是一切有情都不能企及的。
佛有承受痛苦的情形。世尊也曾背痛、头痛,被朅他罗木刺伤脚,又被迸出的石块伤到脚趾而流血。世尊全都遇到过这类事情,为什么说已经远离世间八法?
答:因为这些法全都不能使佛生起染污,所以称为远离。佛世尊虽然遇到利等四种顺境,内心却不高举;虽然遭遇无利等四种逆境,内心却不低沉。
又,虽然遇到利等四种顺境,内心却不欢腾;虽然遭遇无利等四种逆境,内心却不悲戚。
又,虽然遇到利等四种顺境,内心却不因染著而生起喜;虽然遭遇无利等四种逆境,内心却不因憎恶而生起忧。
又,虽然遇到利等四种顺境,内心却不生起爱;虽然遭遇无利等四种逆境,内心却不生起嗔恚。
譬如妙高山王安住在金轮上,从八方吹来的猛烈大风也不能使它倾动。世尊也是这样,安住在戒的金轮上,世间八风不能使他动摇。所以称为不被世间法染污,并不是因为生身属于无漏才称为不染污。
问:如来已经永远断尽一切烦恼及其习气,为什么还说他的生身是有漏法?
答:虽然佛自身相续中的各种漏已经永远断尽,他的生身却能使其他有情相续中的漏增长;又因为这个生身是从过去的各种漏所生,所以称为有漏。因此,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本宗的义理,才作这一番论说。
这里,“利”有两种:一是有生命的利益,二是没有生命的利益。有生命的利益,是获得象、马、牛、羊、妻子、僮仆等;没有生命的利益,是获得金、银等珍宝以及衣服等物品。“无利”,就是没有获得前面两种利益。
“誉”,是他人不在当面时所作的赞美;“非誉”,是他人不在当面时所作的毁谤;“赞”,是当面赞美;“毁”,是当面毁谤。
“乐”,是欲界的身乐和心乐。有说:这里只取与前五识相应的乐。“苦”,是欲界的身苦和心苦。有说:这里只取与前五识相应的苦。
问:这八种世法分别由多少界、多少处、多少蕴含摄?
答:有生命的利益由十七界、十一处和五蕴含摄,排除声,因为声音并非恒常存在,而且附属于身体。
没有生命的利益由四界、四处和一蕴含摄,就是色、香、味、触四界、四处以及色蕴。
无利、誉、非誉、赞、毁、乐、苦,合由二界、二处和三蕴含摄,就是声界、法界,声处、法处以及色蕴、受蕴、行蕴。其中,无利由法界、法处和行蕴含摄,因为无利以“不成就”为本体;誉、非誉、赞、毁由声界、声处和色蕴含摄;乐、苦由法界、法处和受蕴含摄。
如果总说八种世法,便由十八界、十二处和五蕴含摄。
有说:利和无利都由十八界、十二处和五蕴含摄,因为所获得和没有获得的事物都通于十八界等;其余内容如前所说。
有说:利和无利都由法界、法处和行蕴含摄,因为利和无利以成就性、不成就性为本体;其余内容如前所说。
问:为什么这八种法称为“世法”?
答:因为世间有情随顺它们,所以称为世法。世间有情如果遇到利等四种顺境,内心就会高举;如果遭遇无利等四种逆境,内心就会低沉。
又,如果遇到利等四种顺境,内心就会欢腾;如果遭遇无利等四种逆境,内心就会悲戚。
又,如果遇到利等四种顺境,内心就会由于染著而生起喜;如果遭遇无利等四种逆境,内心就会由于憎恶而生起忧。
又,如果遇到利等四种顺境,内心就会生起爱;如果遭遇无利等四种逆境,内心就会生起嗔恚。
所以这八种称为世法。如来对于它们,内心完全不随顺,所以说不被世间法染污。
问:声闻、独觉也已经断尽爱和嗔恚,所以同样不随顺这八种法,为什么不说他们不被世间法染污?
答:因为他们的情形并不决定。有些不会表现出染著,如不动法阿罗汉;或复有些会表现出染著,如退法阿罗汉等。
复次,二乘仍有与爱、嗔恚相似的法。例如,两位阿罗汉同样属于不时解脱,共同住在一处;一位获得很多恭敬供养和名声,另一位没有得到。得到的人便显得好像自视很高,如同仍有喜爱;没有得到的人便显得好像自视很低,如同仍有忧戚。因为这一原因,不说他们不被世间法染污。
只有佛永远拔除了爱和嗔恚的习气。假使一切有情都获得殊胜利益、恭敬和名誉,如来却连一毫也没有得到,他也绝不会显得自视低下、好像心有忧戚,反而会生起庆悦。假使只有佛获得一切殊胜利益、恭敬和名誉,其余有情连一毫也没有得到,他也绝不会显得自视高举、好像心有喜爱,反而会生起慈愍。所以只有佛称为不被世间法染污。
复次,佛世尊得到利益而不自高,因为已经断尽憍慢的习气;没有得到利益而不自下,因为爱乐远离;获得声誉而不欢腾,因为已经断尽贪爱的习气;遭受恶名而不悲戚,因为已经获得无畏;受到赞叹而不生喜,因为已经断尽憍举的习气;遭受毁谤而不生忧,因为安住空三摩地;领受快乐而不生爱,因为安住无愿三摩地;承受痛苦而不生嗔恚,因为安住无相三摩地。
这八种世法只系属于欲界,所以只依未至定而灭。
九有情居的详细解释,如《大种蕴》所说。其中七种有情居的灭除义理,如七识住所说。
第五有情居系属于第四静虑,所以依四静虑、未至定、静虑中间和空无边处近分而灭。第九有情居系属于非想非非想处,所以依七根本定、未至定和静虑中间而灭。
对于这里所说的“定”,有说:只依据无漏定而说;有说:兼依据有漏、无漏定而说。分别方式如前。
这里也不存在“依据种类灭”和“依据究竟灭”两种说法的差别,因为每一种有情居都只系属于一地。
十业道的详细解释,如《业蕴》所说。其中,十不善业道只系属于欲界,所以只依未至定而灭。
前七种善业道系属于五地或不系。欲界系的依未至定而灭;乃至第四静虑系的,依四静虑、未至定、静虑中间和空无边处近分而灭。
后三种善业道系属于九地或不系——
欲界系的依未至定而灭;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系的,依七根本定、未至定和静虑中间而灭。
不过,这里是依据十不善业道的直接对治而说明欲界善业道,所以只说依未至定而灭。
四静虑、四无量、四无色定、八解脱、八胜处、十遍处,分别依什么定而灭?
答:初静虑依初静虑或“未至”而灭。第二静虑、喜无量、最初两种解脱以及前四胜处,依前二静虑或“未至”而灭。第三静虑依前三静虑或“未至”而灭。第四静虑、其余三无量、净解脱、后四胜处以及前八遍处,依四静虑或“未至”而灭。空无边处及其解脱、遍处,依五根本定或“未至”而灭。识无边处及其解脱、遍处,依六根本定或“未至”而灭。后两种无色定和最后三种解脱,依七根本定或“未至”而灭。
这里所说的四静虑乃至十遍处,详细解释如其余各处所说。
四静虑各自系属于本地,也有不系的。系属于本地的各静虑,分别依本地及以下各根本地、未至定、静虑中间和紧邻上地的近分定而灭。
对于这里所说的“定”,有漏、无漏的分别如前。对于这里所说的“灭”,不存在“依据种类灭”和“依据究竟灭”两种说法的差别——
因为各静虑都只系属于一地。
四无量之中,喜无量系属于最初两种静虑,所以依前二静虑或“未至”而灭;其余三无量系属于四种静虑,所以依四静虑或“未至”而灭。其中的具体差别,随其所应如前分别。
对于这里所说的“定”,有漏、无漏的分别如前。对于这里所说的“灭”,有说:依据种类灭而说;有说:依据究竟灭而说。随其所应,如前分别。不过,未至定之中全都只包括无漏定,应知。
四无色定之中,前三种无色定各自系属于本地,也有不系的。系属于本地的前三种无色定,分别依本地及以下各根本地、未至定、静虑中间和紧邻上地的近分定而灭。最后一种无色定只系属于本地,依七根本定、未至定和静虑中间而灭。
对于这里所说的“定”,有漏、无漏的分别如前;不过,对于最后一种无色定,只应当依据无漏定而说。对于这里所说的“灭”,也不存在“依据种类灭”和“依据究竟灭”两种说法的差别——
因为它们也各自只系属于一地。
八解脱之中,最初两种解脱,如喜无量所说;下面三种无色解脱,如下面三种无色定所说;最后两种解脱,如第四种无色定所说。净解脱系属于第四静虑地,所以依四静虑、未至定、静虑中间和空无边处近分而灭。这里所说的定与灭,全都如第四静虑所说。
八胜处之中,前四胜处如最初两种解脱所说,后四胜处如净解脱所说。
十遍处之中,前八遍处如后四胜处所说。空无边处遍处只系属于本地,所以依五根本定、未至定、静虑中间和识无边处近分而灭。识无边处遍处也只系属于本地,所以依六根本定、未至定、静虑中间和无所有处近分而灭。
对于这里所说的“定”,有漏、无漏的分别如前。对于这里所说的“灭”——
也不存在“依据种类灭”和“依据究竟灭”两种说法的差别,因为这两种遍处也各自只系属于本地。
他心智、世俗智分别依什么定而灭?
答:他心智依四静虑或“未至”而灭,世俗智依七根本定或“未至”而灭。
这里所说的他心智、世俗智,详细解释如其余各处所说。
他心智系属于四地,也有不系的。初静虑系的,依初静虑、未至定、静虑中间和第二静虑近分而灭;乃至第四静虑系的,依四静虑、未至定、静虑中间和空无边处近分而灭。
对于这里所说的“定”,有漏、无漏的分别如前。对于这里所说的“灭”,有说:依据种类灭而说;有说:依据究竟灭而说。随其所应,也如前分别。
世俗智系属于九地。欲界系的依未至定而灭;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系的,依七根本定、未至定和静虑中间而灭。
对于这里所说的定与灭,随其所应,全都如前分别。由于这一原因,所以说世俗智依七根本定或“未至”而灭。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