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四十六¶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四十六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根蕴第六·根纳息第一之五¶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与因相应?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为了制止主张因缘法不是真实存在的观点,显示因缘法决定真实存在;也为了遮止不理解相应、因而执著相应法不是真实存在的观点,使人知道相应关系是真实存在。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对于这里的含义,有说:本段只依据一种因立论,就是相应因,因为这里说到“相应”。依照这种意趣解释本文: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与因相应?
答:十四根,即意根、五受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这十四根是相应因的自体;根与属于相应因自体的法相应,所以称为“与因相应”。
多少与因不相应?
答:八根,即七色根和命根。
问:这八根既然不是相应因的自体,为什么还说“与因不相应”?
答:这八根虽然不是相应因的自体,却不与相应因自体的法相应,所以说“与因不相应”。这样说有什么过失?
多少既与因相应,又与因不相应?
答:就是前述十四根的一部分与因相应,一部分与因不相应。所说一部分与因相应,是指一种自性相对于其他自性;所说一部分与因不相应,是指一种自性相对于自身自性。
多少既不是与因相应,也不是与因不相应?
答:也是前述十四根的一部分不是与因相应,一部分不是与因不相应。所说一部分不是与因相应,是指一种自性相对于自身自性;所说一部分不是与因不相应,是指一种自性相对于其他自性。
有说:本段依据二种因立论,即相应因和俱有因,因为这二种因恒常与相应法不相分离。依照这种意趣解释本文:这二十二根中,多少与因相应?答:十四根。这十四根是二种因的自体——
根与属于这二种因自体的法相应,所以称为“与因相应”。后面三组问答,应知与前说相同。
有说:本段依据三种因立论,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因为这三种因全都通于善、不善、无记三性。
有说:本段依据四种因立论,即六因中排除同类因和遍行因,因为其余四因全都通于过去、未来、现在三世。
有说:本段依据五种因立论,即排除能作因,因为能作因通于无为法,又不是亲近、殊胜的因。
有说:本段依据全部六因立论,因为这里总说“因”。然而,相应法有时作为六因的自体,有时作为五因的自体,有时作为四因的自体,如《大种蕴》中详细说明。
依照这种意趣解释本文:这二十二根中,多少与因相应?答:十四根。也就是说,根与属于六因自体的法相应,或与属于五因自体的法相应,或与属于四因自体的法相应,所以称为“与因相应”。
后面三组问答,应知与前说相同。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缘取有所缘法?乃至广说。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为了制止主张所缘缘不是真实存在的观点,显示所缘缘真实存在。所以撰作这一部分论。
这二十二根中,多少缘取有所缘法?
答:十三根的少部分,即意根、乐根、喜根、忧根、舍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的少部分。有所缘的法成为这些根的所缘,所以说它们属于“缘有缘”句。譬如眼睛明利的人看见另一个眼睛明利的人,后一个人又另有所见;“缘有缘”句,应知也是如此。
多少缘取无所缘法?
答:一根和十三根的少部分。一根是苦根;十三根的少部分,如前所说。无所缘的法成为这些根的所缘,所以说它们属于“缘无缘”句。譬如眼睛明利的人看见天生失明的人,失明者再没有所见;“缘无缘”句,当知也是如此。
多少既缘取有所缘法,又缘取无所缘法?
答:就是前述十三根的少部分。有所缘法和无所缘法共同成为这些根的所缘,所以说它们属于“缘有缘、缘无缘”句。譬如眼睛明利的人同时看见眼睛明利的人和天生失明的人——
眼睛明利的人又另有所见,天生失明的人再没有所见;“缘有缘、缘无缘”句,应知也是如此。
有余者认为:第三句的含义只是把前二句合在一起,此外没有独立的实体。
这种说法不对,因为它违背本论。如“十门”中说:缘取有所缘法的法,受到以有为法为所缘的随眠随逐增益;缘取无所缘法的法,受到一切随眠随逐增益;既缘取有所缘法又缘取无所缘法的法,受到以有为法为所缘的随眠随逐增益;既不缘取有所缘法也不缘取无所缘法的法,受到以有漏法为所缘的随眠随逐增益。
意识及其相应法确实能够在一个刹那中总体缘取有所缘法和无所缘法,所以如前所说为善。
多少既不缘取有所缘法,也不缘取无所缘法?
答:八根,即七色根和命根。因为它们既不缘取有所缘法,也不缘取无所缘法,所以说它们属于“非缘有缘、非缘无缘”句,如同天生失明的人完全没有所见。这一句也是如此。
以上简略显示了二十二根在缘有缘等四句中的差别。“十门”所说的十八界等,也应当用这四句分别。
十八界中,十色界属于第四句;五识界属于第二句;意界、意识界属于前三句;法界具足四句。
十二处中,十色处属于第四句;意处属于前三句;法处具足四句。
五蕴中,色蕴属于第四句;受蕴、想蕴、识蕴属于前三句;行蕴具足四句。五蕴如此,五取蕴也是这样。
六界中,五种色界属于第四句;识界属于前三句。
有色法、可见法、有对法、无为法和灭谛,属于第四句。
无色法、无见法、无对法、有漏法、无漏法、有为法,过去法、未来法、现在法,善法、不善法、无记法,欲界系法、色界系法、无色界系法,有学法、无学法、非学非无学法,以及见所断法、修所断法、不断法——
苦谛、集谛、道谛,各种静虑和无色定,全都具足四句。
四无量如果只取自性:缘取安住于同分心的有情,属于第三句;缘取不安住于同分心的有情,属于第二句。如果连同相应法和随转法一起取:缘取安住于同分心的有情,属于第三句和第四句;缘取不安住于同分心的有情,属于第二句和第四句。
最初三种解脱、八胜处和前八遍处,如果只取自性,属于第二句;如果连同相应法和随转法一起取,属于第二句和第四句。灭受想解脱属于第四句;其余四种解脱具足四句;最后二种遍处属于第三句和第四句。
灭智和无相等持属于第二句;他心智属于第一句;其余六智和其余二种等持属于前三句。
各门所说的烦恼中,与五识相应的属于第二句;与意识相应的属于前三句。其中的具体差别,应当思惟。
以下广说诸根:有哪些根只属于“此法者”,那些根也属于异生吗?
反过来,有哪些根只属于异生,那些根也属于“此法者”吗?
答:凡是只属于“此法者”的根,那些根不属于异生;凡是只属于异生的根,那些根不属于“此法者”。
问:什么是“此法者”?什么是异生?
答:“此法者”是圣者,异生就是异生。凡是只属于此法者、而不属于异生的根,是各种无漏根,因为只有圣者成就无漏根,异生不成就。凡是只属于异生、而不属于此法者的根,是见所断根,因为只有异生成就见所断根,圣者不成就。
有说:“此法者”是安住苦法智忍位的人,“异生”是安住世第一法位的人。凡是只属于此法者、而不属于异生的根,是与苦法智忍同时生起的诸根,因为只有安住苦法智忍位的人会使它们现起,安住世第一法位的人不会。凡是只属于异生、而不属于此法者的根,是与世第一法同时生起的诸根,因为只有安住世第一法位的人会使它们现起,安住苦法智忍位的人不会。
有说:“此法者”是安住律仪的人,“异生”是安住不律仪的人。凡是安住律仪者所生起的诸根,不是安住不律仪者所生起的;凡是安住不律仪者所生起的诸根——
不是安住律仪者所生起的。
有说:“此法者”是诸根不缺的人,“异生”是诸根有缺的人,如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等。凡是诸根不缺者所生起的诸根,不是诸根有缺者所生起的;凡是诸根有缺者所生起的诸根,不是诸根不缺者所生起的。
有说:“此法者”是没有断除善根的人,“异生”是已经断除善根的人。信等诸根由没有断除善根的人生起,不由已经断除善根的人生起;与邪见同时生起的诸根由已经断除善根的人生起,不由没有断除善根的人生起。
有说:“此法者”是安住正定聚的人,“异生”是安住邪定聚的人。凡是安住正定聚者所生起的诸根,不是安住邪定聚者所生起的;凡是安住邪定聚者所生起的诸根,不是安住正定聚者所生起的。
有说:“此法者”是安住五净居的人,“异生”是安住五异生处的人。凡是安住五净居者所生起的诸根——
不是安住五异生处者所生起的;凡是安住五异生处者所生起的诸根,不是安住五净居者所生起的。
色蕴摄多少根?答:七根,即眼根等七色根。
受蕴摄多少根?答:五根和三根的少部分。五根是五受根;三根的少部分是三无漏根的少部分。三无漏根都以九种法为自体,受蕴在每一种中只摄一受,三种合计摄三,所以说“少部分”。
想蕴摄多少根?答:没有,因为想不是根。
行蕴摄多少根?答:六根和三根的少部分。六根是命根和信等五根;三根的少部分是三无漏根的少部分。三无漏根都以九种法为自体,行蕴在每一种中摄信等五根,所以说“少部分”。
识蕴摄多少根?答:一根和三根的少部分。一根是意根;三根的少部分是三无漏根的少部分。三无漏根都以九种法为自体,识蕴在每一种中只摄意根,所以说“少部分”。
善根由多少界、多少处、多少蕴所摄?
答:由八界、二处、三蕴所摄。八界是七心界和法界;二处是意处和法处;三蕴是受蕴、行蕴、识蕴。
有哪些界、处、蕴只摄善根?答:没有。
不善根由多少界、多少处、多少蕴所摄?答:由八界、二处、二蕴所摄。八界是七心界和法界;二处是意处和法处;二蕴是受蕴和识蕴。
有哪些界、处、蕴只摄不善根?答:没有。
有覆无记根由多少界、多少处、多少蕴所摄?答:由六界、二处、二蕴所摄。六界是眼识界、耳识界、身识界、意界、意识界和法界;二处是意处和法处;二蕴是受蕴和识蕴。
有哪些界、处、蕴只摄有覆无记根?答:没有。
无覆无记根由多少界、多少处、多少蕴所摄?答:由十三界、七处、四蕴所摄。十三界是内十二界——
以及法界;七处是内六处以及法处;四蕴是排除想蕴以后的其余四蕴。
有哪些界、处、蕴只摄无覆无记根?答:五界、五处,不由任何一蕴专门摄取。五界是眼根等五色根界;五处是眼根等五色根处。说“不由任何一蕴专门摄取”,是指没有一个整蕴只由无覆无记根构成。
根法由多少界、多少处、多少蕴所摄?答:由十三界、七处、四蕴所摄。十三界是内十二界以及法界;七处是内六处以及法处;四蕴是排除想蕴以后的其余四蕴。
有哪些界、处、蕴只摄根法?答:十二界、六处、二蕴。十二界是内十二界;六处是内六处;二蕴是受蕴和识蕴。
非根法由多少界、多少处、多少蕴所摄?答:由六界、六处、三蕴所摄。六界是外六界;六处是外六处;三蕴是——
色蕴、想蕴和行蕴。
有哪些界、处、蕴只摄非根法?答:五界、五处、一蕴。五界是外五色界;五处是外五色处;一蕴是想蕴。
根法和非根法合起来,由多少界、多少处、多少蕴所摄?答:由十八界、十二处、五蕴所摄。
有哪些界、处、蕴自身兼摄根法和非根法?答:一界、一处、二蕴。一界是法界;一处是法处;二蕴是色蕴和行蕴。
是否有以根为缘而生起根的情形?乃至广说。
有说:这里有一个标举、一个解释和一个广释。“是否有以根为缘而生起根的情形”等,是标举;“是否有以眼根为缘而生起眼根的情形”等,是解释;“眼根与眼根构成几种缘”等,是广释。
有说:这里有三个标举、三个解释和三个广释。“是否有以根为缘而生起根的情形”,是标举;回答“有生起”,是解释;“也生起非根吗”等——
是广释。
“是否有以眼根为缘而生起眼根的情形”,是标举;回答“有生起”,是解释;“也生起耳根,乃至具知根吗”等,是广释。
“眼根与眼根构成几种缘”,是标举;回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是解释;“乃至眼根与具知根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等,是广释。
有说:这里有三个标举和三个解释。“是否有以根为缘而生起根的情形”等,是标举;回答“有生起”等,是解释。“是否有以眼根为缘而生起眼根的情形”等,是标举;回答“有生起”等,是解释。“眼根与眼根构成几种缘”等,是标举;回答“构成因缘和增上缘”等,是解释。
是否有以根为缘而生起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眼根为所依,生起意根、三受根和信等五根;或者以眼根为所缘,生起意根、四受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
是否有以根为缘而生起非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眼根为所依,生起想、思、触、作意等非根法;或者以眼根为所缘,生起想、思、触、作意,以及恶作、睡眠等非根法。
是否有以根为缘,同时生起根和非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眼根为所依,生起意根、三受根、信等五根以及想、思、触、作意等非根法;或者以眼根为所缘,生起意根、四受根、信等五根、三无漏根以及想、思、触、作意、恶作、睡眠等非根法。
是否有以非根为缘而生起非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色境为所缘,生起想、思、触、作意以及恶作、睡眠等非根法。
是否有以非根为缘而生起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色境为所缘——
生起意根、五受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
是否有以非根为缘,同时生起根和非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色境为所缘,生起意根、五受根、信等五根、三无漏根以及想、思、触、作意、恶作、睡眠等非根法。
是否有以根和非根共同为缘,同时生起根和非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眼根为所依、以色境为所缘,生起意根、三受根、信等五根以及想、思、触、作意等非根法。
是否有以根和非根共同为缘而生起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眼根为所依、以色境为所缘,生起意根、三受根和信等五根。
是否有以根和非根共同为缘而生起非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眼根为所依、以色境为所缘,生起想、思、触、作意等非根法。
有余者在这里采用第二种文句:是否有以根为缘而只生起根的情形?答:没有——
因为这种根也会生起非根。
是否有以根为缘而只生起非根的情形?答:没有,因为这种根也会生起根。
是否有以根为缘而只生起根和非根二类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眼根为所依,生起意根、三受根、信等五根以及想、思、触、作意等非根法。
是否有以非根为缘而只生起非根的情形?答:没有,因为这种非根也会生起根。
是否有以非根为缘而只生起根的情形?答:没有,因为这种非根也会生起非根。
是否有以非根为缘而只生起根和非根二类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色境为所缘,生起意根、五受根、信等五根、三无漏根以及想、思、触、作意、恶作、睡眠等非根法。
是否有以根和非根共同为缘而只生起根和非根二类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眼根为所依、以色境为所缘,生起意根、三受根、信等五根以及想、思、触、作意等非根法。
是否有以根和非根共同为缘而只生起根的情形?答:没有,因为根和非根共同为缘时也会生起非根。
是否有以根和非根共同为缘——
而只生起非根的情形?答:没有,因为根和非根共同为缘时也会生起根。
有余者在这里采用第三种文句:
是否有只以根为缘而生起根的情形?答:没有,因为这种根也要以非根为缘才能生起。
是否有只以根为缘而生起非根的情形?答:没有,因为这种非根也要以非根为缘才能生起。
是否有只以根为缘而同时生起根和非根的情形?答:没有,因为这种根和非根也都要以非根为缘才能生起。
是否有只以非根为缘而生起非根的情形?答:没有,因为这种非根也要以根为缘才能生起。
是否有只以非根为缘而生起根的情形?答:没有,因为这种根也要以根为缘才能生起。
是否有只以非根为缘而同时生起根和非根的情形?答:没有,因为这种根和非根也都要以根为缘才能生起。
是否有只以根和非根共同为缘而同时生起根和非根的情形?答:有,详细说明如上。
是否有只以根和非根共同为缘而生起根的情形?答:有,详细说明如上。
是否有只以根和非根共同为缘而生起非根的情形?答:有,详细说明如上。
是否有以眼根为缘而生起眼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眼根对于眼根,既可以不妨碍它生起,也可以仅仅作为无障碍的增上缘。
是否有以眼根为缘而生起耳根,乃至具知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眼根为所依,生起意根、三受根和信等五根;或者以眼根为所缘,生起意根、四受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或者诽谤眼根而堕入各种恶趣,领受诸色根、命根、意根、苦根的异熟;或者信受眼根而生到各种善趣,领受诸色根、命根、意根、乐根、喜根、舍根的异熟。这些就是以眼根为缘而生起耳根,乃至具知根的情形。
如同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和命根也是这样,但有以下差别:女根、男根不作为苦根和信等五根的所依;命根不作为任何一根的所依。
是否有以意根为缘而生起意根的情形?是否有以意根为缘而生起眼根,乃至具知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意根为所依,生起意根、五受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
或者以意根为所缘,生起意根、四受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或者诽谤意根而堕入各种恶趣,领受诸色根、命根、意根、苦根的异熟;或者信受意根而生到各种善趣,领受诸色根、命根、意根、乐根、喜根、舍根的异熟。
复次,意根有善和不善二类。善意根使有情在善趣领受诸色根、命根、意根、乐根、喜根、舍根的异熟;不善意根使有情在恶趣领受诸色根、命根、意根、苦根的异熟。
如同意根,五受根和信等五根也是这样,但有以下差别:它们全都不能作为所依;苦根不能以苦根自身为所缘;信等五根没有不善类。
是否有以未知当知根为缘而生起未知当知根的情形?是否有以未知当知根为缘而生起眼根,乃至具知根的情形?答:有。怎样生起?答:例如,以未知当知根为所依,生起未知当知根、已知根、意根、三受根和信等五根;或者以未知当知根为所缘——
生起意根、四受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或者诽谤未知当知根而堕入各种恶趣,领受诸色根、命根、意根、苦根的异熟;或者信受未知当知根而生到各种善趣,领受诸色根、命根、意根、乐根、喜根、舍根的异熟。
如同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和具知根也是这样,但有以下差别:以已知根为所依,可以生起已知根、具知根、意根、三受根和信等五根;以具知根为所依,可以生起具知根、意根、三受根和信等五根。
问:眼根对于眼根构成几种缘?对于耳根乃至具知根各构成几种缘?依次广说,直到具知根对于具知根构成几种缘、对于眼根乃至已知根各构成几种缘?
答:眼根对于眼根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同类因;增上缘是指不妨碍生起和仅仅无障碍。下文所说增上缘,含义都与这里相同。
眼根对于其余色根、命根和苦根,只构成一种增上缘;对于其余各根,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这里的其余各根,是意根、四受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
耳根、鼻根、舌根也与眼根相同。
身根对于身根、女根、男根,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同类因。身根对于其余色根、命根和苦根,只构成一种增上缘;对于其余各根,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这里的其余各根,如前所说。
女根对于女根和身根,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同类因。女根对于其余色根、命根和苦根,只构成一种增上缘——
对于其余各根,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这里的其余各根,如前所说。男根也与女根相同。
命根对于命根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同类因。命根对于七色根和苦根,只构成一种增上缘;对于其余各根,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这里的其余各根,如前所说。
意根对于意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所说等无间缘,是意根无间灭去以后,意根现前;所说所缘缘,是意根成为意根的所缘。下文所说等无间缘和所缘缘,含义都准此理解。
意根对于七色根和命根,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异熟因。
意根对于苦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构成所缘缘。因缘中有五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所说等无间缘,是意根无间灭去以后,苦根现前;不构成所缘缘,是因为苦根缘取色法,意根不是色法。
意根对于其余各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这里的其余各根,是乐根、喜根、舍根、忧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这是依据所具备的缘数相同而作的总说,因缘中所含的因却有差别:意根对于乐根、喜根、舍根构成五因,即前述相应因等五因;对于忧根构成四因,排除异熟因;对于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构成三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
如同意根,乐根、喜根、舍根和信等五根也是这样。当知,这是依据缘数相同而作的总说。然而,各自所含因缘仍有差别;为了避免前后文字相隔太远,现在完整分别说明。
乐根对于乐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乐根对于七色根和命根,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异熟因。
乐根对于意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五种因,即相应因等五因。
乐根对于苦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构成所缘缘;因缘中有二种因——
即同类因和异熟因。不构成所缘缘,是因为苦根缘取色法,乐根不是色法。
乐根对于喜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二种因,即同类因和异熟因。
乐根对于忧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同类因。
乐根对于舍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乐根对于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
喜根对于喜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喜根对于七色根和命根,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异熟因。
喜根对于意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五种因,即相应因等五因。
喜根对于乐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喜根对于苦根——
构成因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构成所缘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喜根对于忧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二种因,即同类因和遍行因。
喜根对于舍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喜根对于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
舍根对于舍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舍根对于七色根和命根,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异熟因。
舍根对于意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五种因,即相应因等五因。
舍根对于乐根和喜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舍根对于苦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构成所缘缘——
因缘中有三种因,即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舍根对于忧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二种因,即同类因和遍行因。
舍根对于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
信根对于信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同类因。
信根对于七色根和命根,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异熟因。
信根对于意根、乐根、喜根和舍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四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和异熟因,排除遍行因。
信根对于苦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构成所缘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
信根对于忧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
信根对于精进、念、定、慧四根以及三无漏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
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精进、念、定、慧四根也与信根相同。
苦根对于苦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构成所缘缘;因缘中有二种因,即同类因和异熟因。不构成所缘缘,是因为苦根缘取色法,苦根自身不是色法。
苦根对于七色根和命根,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异熟因。
苦根对于三无漏根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所说所缘缘,是苦根成为苦忍、苦智、集忍、集智品的所缘。
苦根对于其余各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这里的其余各根,是意根、乐根、喜根、舍根、忧根和信等五根。这也是依据所具备的缘数相同而作的总说,因缘中所含的因却有差别:苦根对于意根构成四因,排除遍行因;对于乐根、喜根、舍根构成二因,即同类因和异熟因;对于忧根构成一因,即同类因;对于信等五根构成三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
忧根对于忧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二种因,即同类因和遍行因。
忧根对于七色根和命根,构成因缘和增上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异熟因。
忧根对于苦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不构成所缘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忧根对于三无漏根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所说所缘缘,是忧根成为苦忍、苦智、集忍、集智品的所缘。
忧根对于其余各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这里的其余各根,是意根、乐根、喜根、舍根和信等五根。这也是依据所具备的缘数相同而作的总说,因缘中所含的因却有差别:忧根对于意根构成五因,即相应因等五因;对于乐根、喜根、舍根构成三因,即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对于信等五根构成三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
未知当知根对于未知当知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所说所缘缘,是未知当知根成为道忍、道智品的所缘。
未知当知根对于具知根构成因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不构成等无间缘。因缘中只有一种因,即同类因;所缘缘是未知当知根成为道忍、道智品的所缘;不构成等无间缘,是因为未知当知根无间灭去以后,具知根不会立即现前。
未知当知根对于七色根、命根和苦根,只构成一种增上缘;对于忧根,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对于其余各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这里的其余各根,是意根、乐根、喜根、舍根、信等五根和已知根。这也是依据所具备的缘数相同而作的总说,因缘中所含的因却有差别:未知当知根对于意根等九根构成三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对于已知根只构成一种同类因。
已知根对于已知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
已知根对于七色根、命根和苦根,只构成一种增上缘;对于忧根和未知当知根,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对于其余各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
这里的其余各根,是意根、乐根、喜根、舍根、信等五根和具知根。这也是依据所具备的缘数相同而作的总说,因缘中所含的因却有差别:已知根对于意根等九根构成三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对于具知根只构成一种同类因。
具知根对于具知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中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
具知根对于七色根、命根和苦根,只构成一种增上缘;对于忧根、未知当知根和已知根,构成所缘缘和增上缘;对于其余各根,构成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这里的其余各根,是意根、乐根、喜根、舍根和信等五根;因缘中有三种因,即相应因、俱有因和同类因。
所说等无间缘,是具知根无间灭去以后,意根等九根现前;所说所缘缘,是具知根成为意根等九根的所缘;所说增上缘,是不妨碍生起和仅仅无障碍。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