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四十九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四十九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根蕴第六·触纳息第三之一

有十六种触,就是有对触、增语触、明触、无明触、非明非无明触、爱触、恚触、顺乐受触、顺苦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

什么是有对触?依次乃至什么是意触?对于这一章以及对章义的解释,既已领会,就应当广泛分别说明。

问:为什么撰作这一部分论?

答: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本宗的义理。譬喻者主张触不是真实存在。为什么?因为契经这样说:“以眼和色为缘,眼识生起;三者和合,就是触。”在眼、色、眼识以外,不能另外得到真实的触体。

为了遮止这种主张,显示触的自体真实存在。假如触体不是真实存在,就会违背契经。如契经说:“以触为缘,受生起。”假如没有触,就只应说“以六处为缘,受生起”,或者说受没有缘,不应说“以触为缘,受生起”。

复次,假如触体不是真实存在,缘起就只应有十一支,契经不应说有十二支。

复次,假如触体不是真实存在,就只应说有九种大地法;然而论中说有十种,所以触真实存在。

问:假如触真实存在,应当怎样会通对方所引的契经?

答:那部契经的意思,是说以三法和合为缘而生起触,并不是没有自体的法也能生起。假如触没有生起,又怎能作为缘而生起受?

譬如月亮、月爱珠和容器和合为缘而生出水;并不是没有水生起,却能发生水的作用。又如太阳、日爱珠和碎木柴和合为缘而生出火;并不是没有火生起,却能发生火的作用。同样,根、境、识和合为缘而生起触;并不是没有触生起,却能发生触的作用。触的作用,就是能够作为缘而生起受。

所以,为了制止其他宗派的主张、显示触真实存在,才撰作这一部分论。

问:为什么在《根蕴》中分别说明触?

答:因为造论者的意愿如此,乃至广说。

复次,这一点不应当问。为什么?因为前面已经说过,每一蕴中都具备一切义理。

复次,一切法都由触集起,根也由触而生,所以分别说明触。

复次,心、心所以触为生命,由触引发、由触推动、依触的力量而现在前;其中也有根,所以分别说明触。

复次,先安立各种触,后来才辨明与根相应的关系;根以触为论述的开端,所以应先分别说明触。

问:各种圣教有时说一种触,例如在心所法中只立触心所,在十大地法中只立触大地法;有时说二种触,就是有漏、无漏,系缚、解脱,系属、不系属;有时说三种触,就是下、中、上,善、不善、无记;有时说四种触,就是三界系和不系;有时说五种触,就是三界系、有学、无学;有时说六种触,就是眼触乃至意触;有时说七种触,就是见苦所断乃至修所断,再加有学、无学;有时说八种触,就是见苦所断乃至修所断,再加见道、修道、无学道;有时说九种触,就是从下下品乃至上上品;有时说十种触,就是从欲界系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系,再加不系。假如依身心相续和刹那分别,就有无量种触。

为什么本段对于可以简略说成一种等的触,广说为十六种;对于可以广说为无量种的触,却简略说成十六种?

答:由于六种因缘,不太简略也不过于广泛,恰好说十六种触,就是依所缘——

依障碍与对治、依自性、依违逆与随顺、依相应、依所依而建立。

依所缘,建立有对触、增语触;依障碍与对治,建立明触、无明触;依自性,建立非明非无明触;依违逆与随顺,建立爱触、恚触;依相应,建立顺乐受触、顺苦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依所依,建立眼触乃至意触。

什么是有对触?

答:与五识身相应的触。

问:为什么这种触称为“有对”?

答:因为它以有对法为所缘。

问:增语触也以有对法为所缘,为什么只把这种触称为“有对”?

答:这种触由于上述最初一种原因而得名;增语触则依其他因缘建立名称。

有说:这种触只以有对法为所缘,增语触还会缘取其他法。

有说:这种触的所依和所缘都是有对;增语触的所缘有时虽然是有对,所依却不是有对,所以分别建立名称。

什么是增语触?

答:与意识身相应的触。

问:为什么这种触称为“增语”?

答:因为就这种触的自性来说,可以表述的种类更多,所以称为增语。

问:为什么就这种触的自性来说,可以表述的种类更多?

答:有对触只系属于欲界、色界,增语触则通于三界系和不系。复次,有对触只可在欲界、初静虑地获得,增语触则可在一切地获得。复次,有对触只是有漏,增语触则通于有漏、无漏。由于这些差别,所以就自性来说,可以表述的种类更多。

有说:因为这种触的所缘可以表述的种类更多,所以称为增语。

问:为什么这种触的所缘可以表述的种类更多?

答:有对触只以有色法为所缘,增语触则通缘有色法、无色法。复次,有对触只以有对法为所缘,增语触则通缘有对法、无对法。复次,有对触只以有漏法为所缘,增语触则通缘有漏法、无漏法。复次,有对触只以有为法为所缘,增语触则通缘有为法、无为法。由于这些差别,所以就所缘来说,可以表述的种类更多。

有说:“增语”就是名称。这种触会缘取名称,所以称为增语。它虽然也缘取名称所表示的义理,但这一点并不是它独有的,所以依不共的特征立名;这是依据特别之处建立通名,如苦智、集智等也是这样。

什么是明触?

答:无漏触,也就是与三无漏根相应的触。

什么是无明触?

答:染污触,也就是与一切烦恼、随烦恼相应的触。

什么是非明非无明触?

答:不染污的有漏触。这里的问答各自作了二重遮止:“非明”遮除明触,“非无明”遮除无明触——

“不染污”遮除染污触,“有漏”遮除无漏触。由于这些遮止,它的自体只摄一切有漏善触和无覆无记触。

什么是爱触?

答:与贪相应的触,也就是三界中五部所断、与六识身同时生起而和贪相应的触。

什么是恚触?

答:与瞋相应的触,也就是五部所断、与六识身同时生起而和瞋相应的触。

什么是顺乐受触?

答:与乐受相应的触,也就是与乐根、喜根相应的触。

什么是顺苦受触?

答:与苦受相应的触,也就是与苦根、忧根相应的触。

什么是顺不苦不乐受触?

答:与不苦不乐受相应的触,也就是与舍根相应的触。

什么是眼触?

答:与眼识身相应的触。依次乃至什么是意触?答:与意识身相应的触。因为分别依眼根等根而生,所以称为眼触等。

已经显示各种触的自性,接着应当辨明彼此摄属的关系。

有一种触能够摄尽一切触,就是心所法中以同一触为自性的那一种触。本段所说的十六触中,有二种触能够摄尽一切触——

就是有对触、增语触。又有三种触能够摄尽一切触,就是明触、无明触、非明非无明触。又有三种触能够摄尽一切触,就是顺乐受触、顺苦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又有六种触能够摄尽一切触,就是眼触乃至意触。

问:有对触摄多少种触?依次乃至意触摄多少种触?

答:有对触完整地摄六种触,又摄七种触的一部分。

完整所摄的六种,是有对触、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部分所摄的七种,是无明触、非明非无明触、爱触、恚触、顺乐受触、顺苦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

问:为什么有对触只摄后面七种触的一部分?

答:那七种触通于与六识相应,有对触却只摄其中与五识相应的部分,所以说只摄少部分。

增语触完整地摄三种触,又摄七种触的一部分。完整所摄的三种,是增语触、明触、意触;部分所摄的七种,如前所说。

问:为什么增语触只摄后面七种触的一部分?

答:那七种触通于与六识相应,增语触却只摄其中与意识相应的部分,所以说只摄少部分。

明触完整地摄明触,又摄四种触的一部分,就是增语触、顺乐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和意触。

问:为什么明触只摄后面四种触的一部分?

答:那四种触通于有漏、无漏,明触却只摄其中无漏的部分,所以说只摄少部分。

无明触完整地摄三种触,又摄十一种触的一部分。完整所摄的三种,是无明触、爱触、恚触;部分所摄的十一种,是有对触、增语触,顺乐受触、顺苦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以及眼触乃至意触。

问:为什么无明触只摄后面十一种触的一部分?

答:那十一种触通于染污、不染污,无明触却只摄其中染污的部分,所以说只摄少部分。

非明非无明触完整地摄非明非无明触,又摄十一种触的一部分,就是前面所说的十一种。

问:为什么非明非无明触只摄后面十一种触的一部分?

答:前述十一种触通于染污、不染污;其中不染污触又通于有漏、无漏,非明非无明触却只摄其中不染污而有漏的部分,所以说只摄少部分。

爱触完整地摄爱触,又摄十一种触的一部分,就是有对触、增语触、无明触、顺乐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以及眼触乃至意触。

问:为什么爱触只摄后面十一种触的一部分?

答:那十一种触通于和贪同时生起、不和贪同时生起,爱触却只摄其中和贪同时生起的部分,所以说只摄少部分。

恚触完整地摄恚触,又摄十一种触的一部分,就是有对触、增语触、无明触、顺苦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以及眼触乃至意触。

问:为什么恚触只摄后面十一种触的一部分?

答:那十一种触通于和瞋同时生起、不和瞋同时生起,恚触却只摄其中和瞋同时生起的部分,所以说只摄少部分。

顺乐受触完整地摄顺乐受触,又摄十二种触的一部分,就是有对触、增语触,明触、无明触、非明非无明触,爱触,以及眼触乃至意触。

问:为什么顺乐受触只摄后面十二种触的一部分?

答:那十二种触通于和乐受同时生起、不和乐受同时生起,顺乐受触却只摄其中和乐受同时生起的部分,所以说只摄少部分。

顺苦受触完整地摄顺苦受触,又摄十一种触的一部分,就是有对触、增语触、无明触、非明非无明触、恚触,以及眼触乃至意触。

问:为什么顺苦受触只摄后面十一种触的一部分?

答:那十一种触通于和苦受同时生起、不和苦受同时生起,顺苦受触却只摄其中和苦受同时生起的部分,所以说只摄少部分。

顺不苦不乐受触完整地摄顺不苦不乐受触,又摄十三种触的一部分,就是有对触、增语触,明触、无明触、非明非无明触,爱触、恚触,以及眼触乃至意触。

问:为什么顺不苦不乐受触只摄后面十三种触的一部分?

答:那十三种触通于和舍受同时生起、不和舍受同时生起,顺不苦不乐受触却只摄其中和舍受同时生起的部分,所以说只摄少部分。

眼触完整地摄眼触,又摄八种触的一部分,就是有对触、无明触、非明非无明触、爱触、恚触、顺乐受触、顺苦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

问:为什么眼触只摄后面八种触的一部分?

答:那八种触通于和眼识相应、不和眼识相应,眼触却只摄其中和眼识相应的部分,所以说只摄少部分。

如同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也是这样。其中的差别是:它们各自完整地摄自身这种触,并摄与自身相应之识所相应的八种触的一部分。

意触完整地摄三种触,又摄七种触的一部分,如增语触中所说。

问:为什么称为“摄”?“摄”是什么意思?

答:自身自体对于自身自体,在过去已经有、未来将会有、现在正有,都可以获得,所以称为摄。

有说:自身自体对于自身自体,不是异物,不在外部,没有差别,不相分离,确实存在而不是空无,所以称为摄。

有说:自身自体对于自身自体,并非从不曾有,并非现在没有,并非未来不会有,所以称为摄。诸法不舍弃自身自性,就是摄的含义;这不像用手指捏住衣服、用手拿取食物,因为衣服、食物还可以被放开。

有说:拘碍就是摄的含义。诸法之间,再没有比自身自体对于自身自体更能彼此拘碍的。

有对触与多少根相应?依次乃至意触与多少根相应?

答:有对触与一根的全部、八根的一部分相应。完整相应的一根是苦根;部分相应的八根,是意根、乐根、舍根和信等五根。

问:为什么有对触只与后面八根的一部分相应?

答:那八根通于与六识同时生起的一组法,有对触却只与其中五识同时生起的一组法相应,所以说只与少部分相应。

增语触与五根的全部、八根的一部分相应。完整相应的五根,是喜根、忧根和三无漏根;部分相应的八根,如前所说。

问:为什么增语触只与后面八根的一部分相应?

答:那八根通于与六识同时生起的一组法,增语触却只与其中意识同时生起的一组法相应,所以说只与少部分相应。

明触与三根的全部、九根的一部分相应。完整相应的三根,是三无漏根;部分相应的九根,是意根、乐根、喜根、舍根和信等五根。

问:为什么明触只与后面九根的一部分相应?

答:那九根通于有漏、无漏,明触却只与其中无漏的部分相应,所以说只与少部分相应。

无明触与六根的一部分相应,就是意根和五受根。

问:为什么无明触只与后面六根的一部分相应?

答:那六根通于染污、不染污,无明触却只与其中染污的部分相应,所以说只与少部分相应。

非明非无明触与十一根的一部分相应,就是意根、五受根和信等五根。

问:为什么非明非无明触只与后面十一根的一部分相应?

答:那十一根中,前六根通于染污、不染污,后五根通于有漏、无漏;非明非无明触却只与其中不染污而有漏的部分相应,所以说只与少部分相应。

爱触与四根的一部分相应,就是意根、乐根、喜根、舍根。

问:为什么爱触只与后面四根的一部分相应?

答:那四根通于和贪同时生起、不和贪同时生起,爱触却只与其中和贪同时生起的部分相应,所以说只与少部分相应。

恚触与四根的一部分相应,就是意根、苦根、忧根、舍根。

问:为什么恚触只与后面四根的一部分相应?

答:那四根通于和瞋同时生起、不和瞋同时生起,恚触却只与其中和瞋同时生起的部分相应,所以说只与少部分相应。

顺乐受触与二根的全部、九根的一部分相应。完整相应的二根,是乐根、喜根;部分相应的九根,是意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

问:为什么顺乐受触只与后面九根的一部分相应?

答:那九根中的前六根,通于和乐受同时生起、不和乐受同时生起,顺乐受触却只与其中和乐受同时生起的部分相应;后三种无漏根通以九根为自性,顺乐受触却只与其中六根相应,所以说只与少部分相应。

顺苦受触与二根的全部、六根的一部分相应。完整相应的二根,是苦根、忧根;部分相应的六根,是意根和信等五根。

问:为什么顺苦受触只与后面六根的一部分相应?

答:那六根通于和苦受同时生起、不和苦受同时生起,顺苦受触却只与其中和苦受同时生起的部分相应,所以说只与少部分相应。

顺不苦不乐受触与一根的全部、九根的一部分相应。完整相应的一根,是舍根;部分相应的九根,是意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

问:为什么顺不苦不乐受触只与后面九根的一部分相应?

答:那九根中的前六根,通于和不苦不乐受同时生起、不和不苦不乐受同时生起,顺不苦不乐受触却只与其中和不苦不乐受同时生起的部分相应;后三种无漏根通以九根为自性,顺不苦不乐受触却只与其中六根相应,所以说只与少部分相应。

眼触与九根的一部分相应,就是意根、乐根、苦根、舍根和信等五根。

问:为什么眼触只与后面九根的一部分相应?

答:那九根通于属于与眼识同时生起的一组法、不属于这一组法,眼触却只与其中属于这一组的根相应,所以说只与少部分相应。

如同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也是这样。其中的差别是:每一种触各自与和自身之识同时生起的一组根相应。

意触与五根的全部、八根的一部分相应,如增语触中所说。相应的含义,已如上文广泛说明。

以有对触为因的诸根,与有对触相应吗?反过来,与有对触相应的诸根,以有对触为因吗?

答:凡是与有对触相应的根,都以有对触为因。这些根以有对触为四因,就是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异熟因。

有些根以有对触为因,却不与有对触相应,就是以有对触为因而与其余触相应的根,以及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所说与其余触相应,是指与增语触相应;这些根以有对触为二因,就是同类因、异熟因。所说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是指命根等八根;这些根以有对触为一因,就是异熟因。

以增语触为因的诸根,与增语触相应吗?反过来,与增语触相应的诸根,以增语触为因吗?

答:凡是与增语触相应的根,都以增语触为因。这些根以增语触为五因,就是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

有些根以增语触为因,却不与增语触相应,就是以增语触为因而与其余触相应的根,以及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所说与其余触相应,是指与有对触相应;这些根以增语触为三因,就是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所说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是指命根等八根;这些根以增语触为一因,就是异熟因。

以明触为因的诸根,与明触相应吗?

答:是。

反过来,与明触相应的诸根,以明触为因吗?

答:是。这里所说的因有三种,就是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

以无明触为因的诸根,与无明触相应吗?反过来,与无明触相应的诸根,以无明触为因吗?

答:凡是与无明触相应的根,都以无明触为因。这些根以无明触为四因,就是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遍行因。

有些根以无明触为因,却不与无明触相应——

就是以无明触为因而与其余触相应的根,以及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所说与其余触相应,是指与非明非无明触相应;这些根以无明触为一因,就是异熟因。所说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是指命根等八根;这些根以无明触为一因,也是异熟因。

以非明非无明触为因的诸根,与非明非无明触相应吗?反过来,与非明非无明触相应的诸根,以非明非无明触为因吗?

答:凡是与非明非无明触相应的根,都以非明非无明触为因。这些根以非明非无明触为四因,就是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异熟因。

有些根以非明非无明触为因,却不与非明非无明触相应,就是以非明非无明触为因而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命根等八根。这些根以非明非无明触为一因,就是异熟因。

以爱触为因的诸根,与爱触相应吗?反过来,与爱触相应的诸根,以爱触为因吗?

答:凡是与爱触相应的根,都以爱触为因。这些根以爱触为三因,就是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

有些根以爱触为因,却不与爱触相应,就是以爱触为因而与其余触相应的根,以及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所说与其余触相应,是指与其余无明触或非明非无明触相应:与其余无明触相应的根,以爱触为同类因;与非明非无明触相应的根,以爱触为异熟因。所说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是指命根等八根;这些根以爱触为一因,就是异熟因。

如同爱触,恚触也是这样;差别只在于各处换说自身的名称。

以顺乐受触为因的诸根,与顺乐受触相应吗?反过来,与顺乐受触相应的诸根,以顺乐受触为因吗?

答:凡是与顺乐受触相应的根,都以顺乐受触为因。这些根以顺乐受触为五因,就是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

有些根以顺乐受触为因,却不与顺乐受触相应,就是以顺乐受触为因而与其余触相应的根,以及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所说与其余触相应,是指与顺苦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相应;这些根以顺乐受触为三因,就是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所说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是指命根等八根;这些根以顺乐受触为一因,就是异熟因。

如同顺乐受触,顺苦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也是这样;差别只在于各处换说自身的名称。

以眼触为因的诸根,与眼触相应吗?反过来,与眼触相应的诸根,以眼触为因吗?

答:凡是与眼触相应的根,都以眼触为因。这些根以眼触为四因,就是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异熟因。

有些根以眼触为因,却不与眼触相应,就是以眼触为因而与其余触相应的根,以及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所说与其余触相应,是指与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相应;这些根以眼触为二因,就是同类因、异熟因。所说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是指命根等八根;这些根以眼触为一因,就是异熟因。

如同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也是这样;差别只在于各处换说自身的名称。

以意触为因的诸根,与意触相应吗?反过来,与意触相应的诸根,以意触为因吗?

答:凡是与意触相应的根,都以意触为因。这些根以意触为五因,就是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

有些根以意触为因,却不与意触相应,就是以意触为因而与其余触相应的根,以及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所说与其余触相应,是指与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相应;这些根以意触为三因,就是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

所说由异熟所生、没有所缘的根,是指命根等八根;这些根以意触为一因,就是异熟因。

凡是成就与这种眼根同类之根的人,也成就与这种身根同类之根吗?乃至广说。

“类”有四种:一、修类;二、律仪类;三、界类;四、相似类。这四种类已如前面《业蕴》中广泛说明。本段依据界类立论。

凡是成就与这种眼根同类之根的人,也成就与这种身根同类之根吗?反过来,凡是成就与这种身根同类之根的人,也成就与这种眼根同类之根吗?

答:应作四句。

第一,有人会成就与这种眼根同类之根,却不成就与这种身根同类之根,就是生在欲界,尚未获得眼根,或者获得以后已经失去,却获得色界眼根的人。

所说尚未获得眼根,是指还没有到达钵罗奢佉位等;所说获得以后已经失去,是指已经获得眼根,却因自然损坏或遇到其他因缘损坏而失去;所说获得色界眼根,是指由于善于串习静虑的力量,使色界眼根依欲界身体而获得。这人却没有获得色界身根,因为没有任何人会成就其他界的身根。

第二,有人会成就与这种身根同类之根,却不成就与这种眼根同类之根,就是生在欲界,尚未获得眼根——

或者获得以后已经失去,并且没有获得色界眼根的人。这人只成就欲界身根,而欲界、色界二种眼根都不成就。

第三,有人既成就与这种眼根同类之根,也成就与这种身根同类之根,就是生在欲界而眼根已经获得、没有失去的人,以及生在色界的人。

所说已经获得,是指已经到达钵罗奢佉位等;所说没有失去,是指所获得的眼根既没有自然损坏,也没有因遇到其他因缘损坏而失去。至于生在色界的人,因为色界没有诸根不具的有情。

第四,有人既不成就与这种眼根同类之根,也不成就与这种身根同类之根,就是生在无色界的人,因为那些地决定没有任何色根。

如同眼根,耳根也是这样,因为眼、耳二根都可以有其他界之根现在前。

凡是成就与这种鼻根同类之根的人,也成就与这种身根同类之根吗?反过来,凡是成就与这种身根同类之根的人,也成就与这种鼻根同类之根吗?

答:凡是成就与这种鼻根同类之根的人,也成就与这种身根同类之根;但有人会成就与这种身根同类之根,却不成就与这种鼻根同类之根,就是生在欲界,尚未获得鼻根,或者获得以后已经失去的人。

所说尚未获得鼻根,是指还没有到达钵罗奢佉位等;所说获得以后已经失去,是指已经获得鼻根,却因自然损坏或遇到其他因缘损坏而失去。

如同鼻根,舌根也是这样,因为鼻、舌二根都不会有其他界之根现在前。

问:为什么生在欲界的人能够使色界眼根、耳根现在前,却不能使色界鼻根、舌根、身根现在前?

答:因为眼、耳二根可以由加行获得、由离染获得,是由修所成,具有神通所依的性质,也是四支或五支静虑的果,所以能够使其他界的眼、耳根现在前。鼻根、舌根、身根没有这些情形,所以只能使自界的根现在前。

有余师言:生在欲界的人追求使上界天眼、天耳现在前,并不追求其余三根,所以不能使其余三根现起。观行者会这样希求:“怎样才能使我看见色界的色、听见色界的声音?”因此便修根本静虑,生起天眼、天耳。色界没有值得追求嗅闻、尝味的香、味,所以不追求生起色界鼻根、舌根。也没有生在一地却感受另一地所触境的情形;即使对此有所追求,也没有道理能够生起,因为身根只缘取直接接触的境。

问:天眼以什么为自性?

答:它不是筋、骨、血、肉所构成,而是由色界大种所造的清净色;能够无障碍地看见事物,自体却不可见,由眼界、眼处、眼根所摄。这就是天眼。

已经显示天眼的自性,接着应当解释它的名称。

问:由于什么因缘,把这种眼称为“天眼”?

答:因为这种眼殊胜,所以称为“天”。世间对于殊胜之法会使用“天”这个词,如说天衣、天庄严具、天饮食等,其中都是以殊胜而称为天;天眼也是这样。

从界来说,天眼系属于色界;从地来说,天眼存在于四静虑地,不存在于近分定和无色定。为什么?某一地如果具有作为神通所依的殊胜定,这一地就有天眼;近分定、无色定没有作为神通所依的殊胜定,所以那些地没有天眼。

问:为什么近分定、无色定没有作为神通所依的殊胜定?

答:因为其中的奢摩他与毗钵舍那不平等,不由五支或四支构成,也不由乐道所摄。

问:生在欲界的人修得天眼,使它现在前时,天眼会在什么地方生起?

答:就在生得眼根所在的地方生起。

问:假如生得眼根已经损坏,天眼会在什么地方生起?

答:就在过去曾有眼根的地方生起。

问:假如那处组织已经愈合成为一整片,不能再辨认原来的位置,天眼又在什么地方生起?

答:就在本应有眼根的地方生起。

问:使天眼现在前的人,会不会只在左边生起而右边不生起,或只在右边生起而左边不生起?会不会左眼是下品、右眼是中品,左眼是中品、右眼是上品,右眼是下品、左眼是中品,或右眼是中品、左眼是上品?

答:不会这样生起。生起天眼的人,左右二处的眼必定同时生起,并且同为下品、同为中品或同为上品。一切天眼都不会失明、残缺,也不会眩乱;而且全都实际发挥眼根作用,不属于只有同类性质却不发挥作用的“彼同分”。

问:假如生在欲界的人化作色究竟天一万六千逾缮那高的身体,天眼现在前而观察那一身体的各种形色时,人的身体只有三肘半或四肘高,连那一身体的一根脚趾都不能遍及;他会住在哪里观察那些形色,是在上方还是下方?

有说:他以神境通住在上方而向下观看,如同营造房舍的人站在上方向下察看;他也是这样,居上俯观下面的各种形色。

有说:他住在下方向上观看,如同制作形像的人站在下方仰观上面;他也是这样,居下仰观上面的各种形色。

有说:那时,他以神境智证通把自己的身体延伸扩大,使它遍满所化一万六千逾缮那身体的尺度,然后观察各种形色。

有说:欲界也有一万六千逾缮那高的身体,应当和所化的色究竟天身体同时生起。化作色究竟天身体时,欲界原有三肘半或四肘高的身体便灭去,一万六千逾缮那高的身体接着生起;他就依平常眼睛所在的位置观察各种形色。

如是说者:化身的尺度,应当与修行者所生之处的异熟身尺度相同。

譬如从色界来到欲界时,所化的化身仍和欲界异熟身的尺度相同;欲界有情化作色究竟天的身体,当知也是这样。他就随着自己所住之处,观察所见的各种形色。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