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刚经·三句的变体与功德的校量¶
一、来历¶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鸠摩罗什译于姚秦弘始年间,是汉地最通行的本子。1 此外有菩提流支、真谛、达摩笈多、玄奘、义净五译,合为六译。义净本题《佛说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2
梵语题名 Vajracchedikā Prajñāpāramitā。vajra 意为金刚,cchedikā 意为能断。题意是以般若断金刚,金刚在此是所断之物,不是能断之器。罗什译作金刚般若波罗蜜,字面上两解并存,汉地遂多取金刚坚利、无坚不摧的解法。义净本加能断二字,正是要把这层次序标明。
通行本分三十二分,各有分目,如法会因由分第一、善现启请分第二。此三十二分不见于《大正藏》所收罗什本的正文,传为梁昭明太子萧统所加。此说流传极广,然未见唐以前文献可徵,此处存疑。3
现存最早的有明确纪年的印本书籍,是敦煌所出咸通九年(八六八)王玠刻印的《金刚经》卷子,今藏大英图书馆。4 一部经在雕版技术初起时即成为最早的批量印制对象,本身是它流通规模的一项旁证。
二、它其实在说什么¶
问题只有一个。 全经起于须菩提的一问。经中两处问语,措辞小异:一处作“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另一处作“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1 语序之别不影响所问:一个已发心求无上正等正觉的人,心该安放在何处,又如何制伏它。全经是对这一问的反复回答。
回答只有一个动作。 佛给出的回答,从头到尾是同一个动作,施于不同对象。度众生:“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1 行布施:“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1 见佛:“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1 三处所办的是同一件事:承认这项行为在名言上成立,同时取消把它的对象当作自性实有的读法。
所谓三句,实为一族措辞。 这个动作在经中最常见的表达,是被后人称作三句的句式。要紧的是,经中该句式并非一种措辞,而有下列五种。
| 经文(《大正藏》罗什本) | 措辞 |
|---|---|
| “庄严佛土者,则非庄严,是名庄严。” | 则非……是名 |
| “佛说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 | 则非,不复出名 |
| “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 即非……是故名 |
| “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 即是非相……是名 |
| “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 即非,径下判语 |
五种措辞并存,且即与则互见。通行流通本多把则非一律改作即非,读者所见遂成一色;据《大正藏》本,则非与即非并用,且有两处不出是名,径下判语。若这条句式是一条严格的逻辑算子,同一部经内不应有此等出入。出入既在,把它称作一种特殊逻辑,便缺少文本一侧的支持。它是一种反复施用的语用格式:先承接对方的说法,随即取消其实有解读,再把该名目照旧发还使用。
本书对这一格式的读法已见于下部第十八篇第十章,即所谓 X、即非 X、是名 X 三节是分层:拒斥 X 的实有解读,保住 X 的名言效力。5 本章所补的是文本一侧的实况:该格式在经中并未定型,五种措辞之间的差别,注家历来少有交代。
两处实践的落点。 经中把这一动作落到实处的句子有二。其一,“应无所住而生其心”。1 前半是取消,后半是发起,两半同时施行,并无先后。其二,“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1 这是给读者的一项指标:听闻此说而不生惊怖,即为难得。
福德校量占了很大篇幅。 经中比较福德的段落先后近十处。以三千大千世界七宝布施,不如受持此经四句偈而为他人说;以恒河沙数身命布施,不如受持此经;初日分、中日分、后日分各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不如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又有一段说,受持此经而“为人轻贱”者,“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因今世的轻贱,先世罪业得以消除。1 这些段落合起来,在全经中所占的分量不小于义理诸段。任何一份忠实的复述都须把它们计入。
另有一句作的是减法。 “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1 此句把圣位的高下归于无为法上的差别,不归于所修有为功业的多寡。它与福德校量诸段并列于同一部经中,二者的取向不同。
三、它暗示了什么¶
第一处暗示在发问者的身份。须菩提在《阿含》与部派传统中以解空第一著称,是声闻弟子。全经由他发问,由佛作答,答语所取消的,恰是声闻一系在名相上的着落。与《心经》让菩萨向舍利子说法相比,此处的安排更为温和:发问者是声闻,作答者是佛,取消的动作由佛自己作出,不由他人施于声闻。
第二处暗示在读者的反应被预先评级。经中说,能对此章句生实信者,其善根非于一佛二佛所种;又说闻此说而“不惊、不怖、不畏”者甚为希有。1 这是把读者的接受与不接受一并纳入经文自身的解释之内:信者有宿根,不信者亦在预料之中。此类安排使经文难以被外部的怀疑触及。
第三处暗示在福德校量与经义的取向相反。经文的主张是无所得、无所住、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而校量诸段所用的,是可计量、可比较、可累积的福德语言,且比较的项越列越大,从三千大千世界七宝到恒河沙数身命,再到无量百千万亿劫。一部主张不可得的经,用可计量的语言来说明自身的价值。这未必构成自相矛盾:校量是劝持的语言,义理诸段是所持的内容,二者分属两种功能。但功能之别经文并未说明,读者见到的是同一部经里两种取向并置。
第四处暗示在逆境被预先纳入。持经而遭人轻贱,按经中的说法并非持经无效的证据,倒是先世罪业正在消除的证据。1 此一安排使经验上的反证无从成立。它在宗教文献中十分常见,值得指认,不必因其常见而略过。
第五处暗示在无为法一句所作的减法。若圣位的差别在无为法上,则有为一侧的种种施为不构成高下的根据。此句与福德校量诸段之间的张力,经文未作调停。
四、它可能把人引到哪里去¶
第一,“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被读作一条禅修指令。惠能因此句得悟,禅门自此以之为所依,见本卷上部第十篇。6 但在经文的语脉中,此句所答的是须菩提关于住心的问,说的是菩萨发心时不应取著于色声香味触法。它是一条关于发心的规定,并非一套关于用功的方法。后世把它当作坐禅的口诀,是用途的转移,不算误解经义,却使读者以为经中备有一套修法,实则经中没有。
第二,“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被读作世界是幻觉。此句的下半是“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1 上下合观,所说者为不可依相取如来,并未说相不存在。虚妄二字在汉语中带有欺骗的意味,读者据此推出一个真实的、在相之后的东西,转而期待相外别有一个真常。这一路径本卷上部第五篇已有交代。7 此外可注意一处异文:《大正藏》罗什本此句作则见如来,通行流通本作即见如来,本书他处所引亦从通行本作即;则与即在此同义,而此正是前节所说即则互见的又一例。
第三,六如与九喻。罗什本末段作“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1 世称六如。义净本此处作“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2 共九喻,与现存梵本相合。六如之数出于罗什的译笔,不出于经的原样。汉地以六如为定式,乃至以之名亭名集,所本的是一个译本的选择。
第四,无所住被读作不必承担。经文说于法无所住,说的是不取著于所行之相;它同时说菩萨应度无量众生、应行布施、应受持读诵。取消的是对行为对象的实有执取,行为本身并未取消。但无所住三字单独流通时,极易被读成一切随缘、无可无不可。禅门后期屡以此为流弊,本卷上部第十篇已有交代。6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