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昌的经济学:灭佛与筛选¶
上一篇收在四梁八柱起好、等一场国家级压力测试的地方。测试在会昌五年(845)如期而至。第八篇的死因报告立过一条对照:汉地是"有打击有根系"组的域外复验,楼毁网存。本章就是那次复验的实验记录:先看打击为什么来,再看它拆掉了什么,最后看它没拆掉什么;三问答完,"根系解释死亡"的判词就有了汉地一侧的签名。
会昌不是第一场。北魏太武帝毁佛(446),口实是长安寺内搜出的兵器与窖藏;北周武帝废佛道二教(574),谋士的算盘打在明处:求兵于僧众之间,取地于塔庙之下,还俗人口以数十万计,护教文献夸到三百万,照例折半读。1 两案的共同点是:判词里教义只占门面,正文全是资源,人、地、铁、铜。佛教在汉地被灭,历次的起因都在它手里攒下的东西太多,不在它讲错了什么。这一条与印度的死亡构成第一层对照:在印度,佛教之死无人签发文书;在汉地,每一次灭佛都有诏书、有清单、有主管衙门,死刑判得清清楚楚,然后从不执行到底。
会昌案的卷宗最全。到九世纪中叶,寺院握着的每一样东西都在国家的敏感清单上:免税的庄田,免役的丁口,碾硙、邸店、质库这样的经营产业,还有钱荒时代最扎眼的铜,全国的铜有相当一部分以佛像钟磬的形态站在殿里,退出了流通。安史之乱后财政改行两税法,凡不纳两税的人与田,在度支的眼里都从方外变成了漏网。杜牧为这场拆毁作记,通篇算的是民产流失几何;武宗的制书说得更直白:"一夫不田,有受其饥者;一妇不蚕,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2 制书骂的是僧的免税,不是佛的教义。四问的第二问就此答清:推力的主体是国库的赤字;赵归真与道门的谗言、武宗个人的好恶,只是给一件财政决定配上宗教的说辞。第九篇第三章立过"治世是配额的季节";会昌是配额制的极端形态,把配额一次清零。
会昌五年八月,武宗下制总结成绩:拆寺四千六百余所,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没收奴婢十五万人,良田数千万顷。2 长表里的这一行,第九篇第三章已录;这里只补一道验算:唐代全国垦田总数不过一千四百余万顷,寺田"数千万顷"比整个帝国的耕地还多。3 这不是转述者的加工,诏书本文就是这么写的: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本卷对僧传折半读,对官府的文书同样折半读:两边的墨都掺过水,方向相反而已,一边夸灵验,一边夸政绩。折去水分,量级仍旧惊人:二十六万人还俗有僧籍与户籍作底,几乎是在册僧尼的全数;这已经越过骚扰的量级,是一次制度性清零。
过程有一位外国目击者。日本僧圆仁困居长安,把见闻逐月记入日记:拆毁不是一夜的暴行,走的是三年的行政流程:先勘度牒,无牒者先还俗;再按戒行与年龄分批递减;最后遣返外国僧,圆仁本人就是这样被勒令遣送归国的。4 要盯住的是手段:唐廷拆毁佛教,靠的不是刀兵,是名册。谁有牒谁无牒,谁年过五十谁不满四十,尽在祠部的簿录里;一纸符下,二十六万人换回俗装。印度的君王从来没有这样一份名册,想打击佛教只能烧一座算一座;汉地的国家却能按图施工,因为佛教两百年前就已编入图册。登记入编曾是佛教在汉地换得位置的代价(第九篇第三章),现在同一份档案变成了拆除的施工图。能发牒的手,也能收牒。
谁受益:国库居首:铜像钟磬交盐铁使铸钱,铁像铸为农器,良田入两税,奴婢编为纳税户。道门其次,而且短命:赵归真得势不过数年,宣宗即位当月就把他杖杀,靠皇帝个人口味赢来的胜利,随皇帝一起下葬。还有一类受益者常被漏掉:不奉诏的藩镇。圆仁记下,黄河以北镇、幽、魏、潞诸道对灭佛令一概不动,节度使自有盘算:僧寺是本地的既成秩序,何必替长安拆自己的台。4 这里藏着一层讽刺。第十篇第一章说,一统的帝国给了汉地佛教圆融的形态;会昌这年救它一命的,恰是帝国的不一统。能把天下寺一夜拆尽的,只有集权;让诏书出不了河北的,是割据。一统给形态,割据留缝隙,汉地佛教两头的便宜都占过;这里起作用的是运气,谈不上谋略,而制度史的多数幸存都由运气与结构合写。
然后是这场测试最要紧的读数:恢复速度。武宗死于会昌六年三月;宣宗大中元年即敕,会昌所废寺宇,有僧能修复者一任住持,前后不过两年。5 再过二十余年,懿宗咸通十四年迎佛骨,仪卫之盛超过元和旧例,韩愈当年冒死谏阻的场面以加倍的规格重演,皇帝的话只有一句:"朕生得见之,死亦无恨。"6 从制度性清零到皇帝顶礼,中间隔了不到三十年。第八篇的印度案卷里没有这样的曲线,那边的曲线只向下。会昌于是给"死亡是过程,事件只是签收"补了一个反面注脚:签收单都开好了,两年后原址重新开张;印度那张签收单,再没有人来撕。
但"恢复"要拆开看,先看清单上有什么。回来的是寺、像、僧额、戒坛、法会,凡是登记册上有名目的,国家的修复机器都修得回来;没回来的是教下的讲席,而且此后再没有整建制地回来。僧尼能回来,法统回不来,拆开是四条。第一条,载体不对称。大中复佛,朝廷修寺、度僧、写藏经,可义学的命脉不在藏内在藏外:章疏不入藏,复本极少,聚在两京官寺的经楼里,火一过便是孤本尽毁。僧籍是户口,一纸诏书可以重启;章疏是藏外孤本,诏书写不出失传的书。天台义寂后来经国师德韶引荐见钱俶,陈情说智者教典经安史兵残、会昌焚毁,本土零编断简,完帙只在海外,吴越因此遣使高丽,此案第十篇第二章已立。7 第二条,人链断代。一个讲主的养成以二三十年计,而两京在三十五年里挨了两记:会昌的还俗令让师资死散于市井,元气未复,广明元年(880)黄巢入长安,官寺讲席随两京俱烬;接着唐亡,北方连乱六十年。义学的地理恰是单点,全聚两京,两击全中。第三条,买主消失。复佛后的朝廷要的是祈福、戒坛与法会,不再要论义;译场自宪宗朝后已停,宋太宗虽重开译经院,所译多是密典,译出即入藏,无人开讲,恢复的是译这个仪式,不是讲这个行当。8 第四条,残脉靠割据荫蔽。禅与天台的余绪在吴越过冬,钱氏三代以国师之礼供养,教典自海东回流;而义学的命脉后来还要再断再续一回,唯识章疏本土久佚,要等一千年后杨文会从日本访回,才有第二次回流。9 四条并起来是一句话:国家能恢复它登记过的东西,恢复不了它从未登记的东西。两种法统的耐火性也就此分开:禅的一脉只需要两个人和一句话,义学的一脉在两个人之外还要一楼书、一处讲席、三十年安稳;会昌之后,两个人好凑,后三样再没有同时凑齐过。
另一头,受伤最轻的是谁?禅在山里,自耕自食,产权不在官寺,收入不在封赐,国家的手够不着,也就收不走;净土在堂屋里,一句名号不占编制、不领度牒、不进拆除清单。第十篇第二、三章立过的两条结构(三级依赖,灾备设计),会昌一夜之间全部开奖:高依赖者重伤,低依赖者脱身。所以本章对"筛选"二字只认一半:会昌没有挑选赢家,赢家在会昌之前就按依赖结构站好了位置,火只是把名次公布出来。汤用彤总结会昌之后义学衰而禅净盛,本卷取其结论,再把因果往前推一步:不是火选了禅净,是禅净的设计先就把火算了进去。10
恢复的清单还漏了一层,漏得有道理:民间那一层用不上恢复,因为它没有中断过。三件出土的东西可以作证。第一件,经幢。《佛顶尊胜陀罗尼经》许诺,幢上之尘落在身上、幢影映过身形,应堕恶道的重罪皆可不受;于是为亡亲立幢成了通行的功德,唐代此经的石刻存世近一百五十例,造幢的势头在文宗至懿宗朝不降反升,恰好跨过会昌;五代照建不误,吴越王钱镠一年立过三座。11 一根石柱就是一座不需要僧团值守的度亡装置:会昌拆得掉寺,拆不掉路边的石头。第二件,十王。晚唐成都大圣慈寺沙门藏川造《佛说十王经》,把佛家七七的中阴与儒家百日、周年、三年的丧期并成十斋,冥府编成十殿,殿有王,王有判官,判官有文书案卷;地藏居上统领,亡人逐殿过堂,家属逐斋纳供。此经五代宋以后遍行南北,成了汉地丧仪的底本;到十四世纪,十王已经没有人再怀疑。1213 第十篇第一章的猜想在这里又领到一件材料,而且是汉地自产的,照例不另立推测:印度的死后世界按业力自动运转,汉地的死后世界配了衙门、案卷与过堂的程序;官僚制王朝的亡魂,过的是官僚制的冥府。第三件,社邑。敦煌文书里存着数百件民间结社的社条与转帖:凶事帮葬、赙赠互助是骨干业务,兼营燃灯、建窟、设斋、写经,违约有罚,入社不问僧俗。14 这一层不领度牒,不入僧籍,不在拆除清单上;名册的力量再准,也够不着名册之外的东西。第十篇第四章说净土把不识字、没时间当作设计前提;民间这一层更进一步,把没有僧团也当成了可运行状态。禅与净土后来能把根扎深,扎的就是这块地:课诵进堂屋,十王斋进丧仪,第三章要讲的死亡生态位,地基在这一层打的。
会昌还附送了一个平行实验,做得比印度的对照组还干净。被禁的不只佛教,先后是四家。摩尼教死得最早,也最能说明问题:它的根扎在回鹘,会昌三年黠戛斯破回鹘,护主一倒,长安的摩尼寺庄宅钱物随即籍没,寺僧交中书门下条疏处置。两年后的会昌五年八月制才轮到其余三家,勒大秦、穆护、祆三千余人还俗,不杂中华之风。结局三样。景教自此在中原一蹶不振,再无重来;祆教入宋后绝响;摩尼教转入民间,改名换姓成了明教,从此与朝廷为敌。15 同一朝,同一个帝国,四个被告,三种下场:佛教烧回了编制,摩尼教烧进了地下,景教与祆教烧没了。差别不在教义高下,在会昌之前各自把根扎在了哪里。三夷教的命脉是官方的许可与胡商的社群:祆祠不许外人进门,景寺的施主随贸易线涨落,两教在汉地没有坟前的位置,没有堂屋的功课,没有社邑的席位。第九篇第一章的景教对照在此收口:同样借壳入境,佛教换了汉地的户籍,景教始终住在会馆里;845年查户口,会馆一夜清空。打击解释死期,根系解释死亡;这句判词最干净的一次验证就在会昌自己的诏书里。

会昌之后,同类事件只再来过半次:后周显德二年(955),世宗废无敕额寺院三万余所,收铜像铸钱,既不焚经,也不杀僧,甚至给毁像找了一个体面的说法:"佛以善道化人,苟志于善,斯奉佛矣;彼铜像岂所谓佛邪?"16 佛在善而不在铜,所以铜可以归朕。这已经不是灭佛,是国家对一家常设机构的资产清理。这半次也没能走出割据的地界。吴越是奉诏的,奉诏之后一无所毁:钱弘俶承诏检括杭州寺院,得有敕额者四百八十所,占全国存寺一成七强,无一在废止之列;会昌的诏书出不了黄河,显德的诏书过不了钱塘江,割据的缝隙第二次立功。7 此后一千年,汉地再无全国性的灭法。为什么停在三武一宗?照规矩明标,以下是本卷的推测:因为双方把各自的课都学完了。国家学到的是:拆寺的收益一次性,管寺的收益年年有;度牒在手,僧额在手,何必再动明火。佛教学到的是:不再让自己胖成财政问题,寺产的规模、僧额的数目,从此自觉留在国家划定的线内。会昌与显德合起来是一次定价:佛教在汉地的常住资格就此换成长期契约,价钱是经济上的自我节制与行政上的全面顺服。这层推测的成色,下一章有两件材料替它作保:度牒的价目,与寺田的税则。
最后把实验记录归档。第八篇第三章的三组对照,汉地这组的读数如下:打击的烈度不低于印度任何一次,行政精度犹有过之;死亡没有发生,因为打击的落点之下另有东西。印度的佛教是一篮鸡蛋,庄园碎则全体碎;汉地的鸡蛋在会昌之前已经分装:山里一份(农禅),堂屋一份(课诵),坟前一份(丧仪);宋人还要再添一份在纸上(刻板,下一章讲)。会昌收走了佛教的不动产,收不走它的习惯;国家自己也明白,所以复佛是一句承认,不是悔悟:与其让二十六万人带着习惯散在编户里,不如把庙修起来,让习惯回到可以登记的地方。打击解释死期,根系解释死亡;这句判词从此有了两个大陆的签名。下一章看根系在承平年代怎么改种:新的纸,新的施主。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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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武毁佛与长安寺兵器窖藏的口实,见《魏书·释老志》;周武废二教前卫元嵩、张宾一系的奏议(求兵于僧众、取地于塔庙,此处撮述其旨),见《广弘明集》所收及《周书·武帝纪》;还俗至"三百万"之数出护教文献追计(《历代三宝纪》卷十一与《续高僧传》卷二十三〈静蔼传〉作"三方释子减三百万,皆复军民还归编户",《广弘明集》卷十作"五众释门减三百万"),本卷折半读。两案背景另见第一卷相关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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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五年八月制书文句与拆寺、还俗、收田、收奴婢诸数字,并见《旧唐书》卷十八上〈武宗本纪〉会昌五年八月条,原文系"制";同年夏四月另有"敕祠部檢括天下寺及僧尼人數,大凡寺四千六百,蘭若四萬,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一条,是为检括所得,无"餘"字,亦不及奴婢、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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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中全国应受田约一千四百三十万顷,见《通典》卷二〈食货二〉("天寶中應受田一千四百三十萬三千八百六十二頃十三畝");"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出武宗〈毁佛寺勒僧尼还俗制〉本文(《全唐文》卷七六),是诏书自述之数,非后人统计,逾于全国垦田总数甚远。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82)页三七注谓"上列数目或亦嫌夸大,不能详考";本卷据此按浮夸折读,不另立"顷为亩之讹"一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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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会昌三年至五年诸条:勘牒还俗、按年龄分批递减、遣返外国僧的流程,及黄河以北镇、幽、魏、潞诸道不奉行毁拆的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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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元年闰三月敕复会昌所废寺宇,听有僧修创者住持,见《唐会要》卷四十八(上海古籍点校本,书内第 1000 页);撮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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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愈〈论佛骨表〉见《昌黎先生集》;咸通十四年迎佛骨与懿宗"朕生得见之,死亦无恨"语,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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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钱氏三代护法、德韶延寿的国师供养、义寂陈情与遣使高丽求教典、显德毁佛时吴越不奉诏,见《佛祖统纪》诸传及黄绎勋〈吴越诸王(893-978)与佛教〉(《中华佛学学报》第17期,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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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兴国五年(980)法天、天息灾、施护先后来京,国家因而设立译经院,七年(982)起逐年译进新经,后改名传法院;所译总二百八十四部七百五十八卷,以密教典籍占最多数,"但对当时义学界似未发生什么影响"。见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附〈宋代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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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会光绪间经日本南条文雄访求,取回唯识、华严等久佚章疏,金陵刻经处次第刊行,见《杨仁山居士遗著》所收往来书札;撮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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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论会昌之后义学衰替、禅净独盛的大势,Stanley Weinstein, Buddhism under the T'ang(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持论略同;本章取其结论而重排其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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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沾影覆灭罪之说出《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唐代此经石刻近一百五十例的辑录与分期,见林韵柔〈唐代《佛顶尊胜陀罗尼经》的译传与信仰〉(《法鼓佛学学报》第3期,2008);经幢的灭罪度亡功能与墓幢之制,见刘淑芬《灭罪与度亡: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幢之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钱镠建幢见黄绎勋前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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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佛说十王经》图赞本署"成都府大圣慈寺沙门藏川述",见 Stephen F. Teiser, The Scripture on the Ten Kings and the Making of Purgatory in Medieval Chinese Buddhism(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ʻi Press, 1994):“composed by [chuan] śramaṇa Tsang-ch’uan of Ta-sheng-tz’u ssu in Ch’eng-tu Prefecture”,并谓藏川所撰或只是其中的赞颂而非叙事部分。成书晚唐同见此书:“The Scripture on the Ten Kings was probably written in China in the ninth century”。十斋并合儒佛丧期亦见此书:七七之外“three more, based not on Indian but on Chinese custom. They occur on the one hundredth day, during the [first anniversary], and the third year after death”。地藏统领十殿见同书附录五所收图版,题作“Hanging silk painting of Ti-tsang Bodhisattva with the ten kings”。写本与图本的缀补与两系之辨,见张总关于《阎罗王授记经》的系列研究:现存汉文经图“可以缀补成 6 件完整的作品……现知此经图本当在十件以上”,并辨敦煌系《阎罗王授记经》与日本《地藏十王经》两系不可相混。此二者取材皆止于写本与图本一侧(Teiser 该书断在九至十世纪的敦煌写本),宋以后的流布幅度另见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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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后的流布,见 Stephen F. Teiser, "The Growth of Purgatory," 收于 Patricia Buckley Ebrey 與 Peter N. Gregory 編. Religion and Society in T'ang and Sung China.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3,书 115–145(电子书正文内嵌 Page N 标记)。流布之广(书 130):"there is nevertheless an undeniable explosion of interest in the ten kings beginning in the early tenth century… By the time that the dust settles in the fourteenth century, the reign of the ten kings in every corner of the Chinese empire is beyond the suspicion of even the most rebellious or the most agnostic of dissenters."何以成为丧仪的底本(书 123):"The structure of the ten posthumous rituals combines the Buddhist notion of a forty-nine day period of purgatory punctuated by seven offerings with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pattern of memorial services held one hundred days, one year, and three years."流通的物质形态(书 125):宋代此经"came into its heyday… a bound folio printed from wooden blocks",而"as a printed book, they were in all likelihood accessible to a broader range of people than the audience for the same text in medieval times";主法者亦"take it along to funeral services as an aide-mémoire"。一处须分清:此经的通行是民间一路,非教门认可。同文书 129 记佛教方面"still refused to allow The Scripture of the Ten Kings into the Buddhist canon",道教方面"offerings to the ten kings likewise remained marginal to the Taoist church in the twelfth and thirteenth centuries",道门反倒改名把十王收编。这一点与本段所论民间那一层没有中断过一说相合,非相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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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社邑文书所见凶事帮葬、赙赠及燃灯、建窟、设斋诸务,见宁可、郝春文辑校《敦煌社邑文书辑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及郝春文《中古时期社邑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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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须分。会昌五年八月制原文只作"勒大秦、穆護、祆三千餘人還俗,不雜中華之風"(《旧唐书》卷十八上〈武宗本纪〉),无摩尼;《唐会要》卷四十七所收同一制书作"勒大秦穆袄二萬餘人違俗",同样无摩尼,惟人数二万余与《旧唐书》三千余异。摩尼之禁在此两年之前,因回鹘败亡而起:同卷会昌三年黠戛斯破回鹘、太和公主还朝一段有"其迴紇及摩尼寺莊宅、錢物等,並委功德使……摩尼寺僧委中書門下條疏聞奏",全卷"摩尼"仅此两见。故摩尼教并非会昌五年那一纸禁令的被告,它先死两年,死因是护主倒台。三教此后的结局(景教中原绝迹、祆教入宋绝响、摩尼教转为民间明教),参林悟殊《唐代景教再研究》《摩尼教及其东渐》,及〈中古时期三夷教的消亡与外来宗教中国化的路径选择〉(《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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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语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十二显德二年九月条(系于九月丙寅朔的铸钱敕;同卷五月戊辰朔另有废寺敕,为两事);废寺三万余、存二千六百余之数见《旧五代史》卷一百一十五〈周世宗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