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两次输入与桑耶:钦定的路线

第八篇结案时引过第一卷的比喻:藏地是印度佛教的保险库,大寺被焚之前,整个学统已经转移到了高原。但这个比喻只说对了一半。转移进来的东西没有原样收存,它在高原上成了新的中心,而且发展出印度与汉地都没有的形态。第八篇第三章还留着一个问题:同一个密教,在印度只赶上了衰亡的最后一段,在藏地延续到今天,再造了一个文明的宗教生活;同一变量,两地两果,单一原因解释不了,缺的那半个解释归本篇补。补法照旧:看它怎么进来,谁在推,谁受益,代价由谁承担。

先立一个与汉地的总对照。第九篇看过佛教怎么进汉地:商队与僧人先到,民间与士人先信,四百年后国家才把它纳入管理,自下而上。藏地相反,佛教由王室引进,自上而下。七世纪的联姻带来最早的佛堂,后世教法史把松赞干布写成法王,把两位王妃写成度母化身;对照同时期的敦煌古藏文文书,佛教在吐蕃社会的痕迹要稀薄得多,法王叙事的大头是后弘期倒写回去的。记载越晚越详细,达摩的规律在高原同样有效,此处照例折半读。1 实质的起点在赤松德赞:约779年桑耶寺落成,剃度第一批藏人僧侣,史称预试七人,从印度请来的主持者是寂护,那烂陀的首座学者。第五篇第二章说过,向外传出的经论,目录由那烂陀决定;汉地隔着西域间接传入,藏地直接从那烂陀请人,教材、师资、学制一步到位。王室为僧团立了供养法,僧人不事生产,指定民户供养,到赤祖德赞时代定为七户养一僧,僧籍编进王法。2 这一条与汉地的差别值得记下:汉地的僧团靠社会供养活着,施主、经忏、庄园,国家只管发牒;吐蕃的僧团从一开始就由国家供养。自上而下的好处是快,三十年走完汉地四百年的路;坏处下文就到,国家供养与王朝共存亡。

输入路线不止一条,于是有了佛教史上少见的一幕:两个文明的佛教当面对质。八世纪末,汉地禅僧摩诃衍在藏地传顿门,信众日广;赤松德赞下令辩论,印度一方由寂护的弟子莲花戒主辩渐门。结果留下两份记录。藏文传统记印度方胜,王命立渐门为正统,汉僧礼送出境;敦煌出土的汉文文书《顿悟大乘正理决》却记汉方得胜,王赞顿门。3 两份记录各报各胜,第五篇的老场面。本卷不裁义理的胜负,只认制度的事实:辩论由王发起,结果由王宣布,正统由王立法;此后藏地的教学里,渐门的次第是定制,顿门成了被防范的异端记忆。路线问题由政治裁决,这是桑耶给藏传佛教立下的第一个先例。照规矩明标,以下是本卷的推测:桑耶的裁决与其说是义理的胜负,不如说是外交与建制的双重选择。外交一面,唐蕃此时已打了半个世纪的仗,长安在763年被吐蕃军队短暂占领过,采用敌国的宗教路线,在庙堂上说不通;选印度还是选汉地,首先是选盟友。建制一面,王要的是能立法的宗教:渐门带着整套可以移植的制度,学制、律统、译例、次第,件件可以写进王法;顿门只有师徒之间的传授。第十篇第三章说禅是为灾难优化过的佛教;国家要的,是便于考核的佛教。选渐门,是选盟友,也是选一套可以按部就班推行的制度。

裁完路线,接着裁语言。九世纪初,王廷颁布厘定译语:编《翻译名义大集》做钦定词表,颁《声明要领二卷》做钦定译例,旧译一律按新规改订,译师无权自创译名,新词须报王廷核准。4 第九篇第二章的译场是皇家出钱、译主定夺;吐蕃的译场更进一步,语言本身成了公器。后果深远。汉地把佛经译进自己既有的语言,格义的影响延续了几百年;藏地把自己的语言改造成佛经的语言,造词、定例、对音,一门书面语几乎为翻译而重铸。代价是本土表达让位,收益是精确,藏译可以逐词回译梵文,成了后世印度学的重要依据。审查也设在这里:无梵本来历者不译,译目由王廷编定;汉地那种疑伪经在民间流通的局面,在吐蕃的制度里没有容身之处。这道限制后来松动过,新造的经典换了一条路进来,本章后文再说。

然后国家供养走到了尽头。九世纪中叶,赤祖德赞被弑,朗达玛继位灭佛,寺院封闭,僧人还俗,译场解散;数年后朗达玛自己被僧人射杀,王朝随之崩解,吐蕃进入百余年的分裂。把日历并排放:朗达玛灭佛在840年代初,会昌灭佛在845年,喜马拉雅两侧,前后不出五年。但两场灭佛的结构不同,结局也不同。汉地是国家灭佛而国家存续,两年后同一个国家出面复佛;藏地是灭佛与亡国同一场戏,事后没有国家可以出面复什么。于是藏地的佛教经受了一次比会昌彻底得多的考验:制度一层全部消失,看还剩下什么。答案是两条链。一条羯磨链:三位僧人携律本逃到安多,戒统在边地没有断绝,为拉钦贡巴饶赛授具足戒时,凑足羯磨人数的还有两位汉地僧人,两个传统在这个仪式上有过一次合作;百年后卫藏十人东来受戒,通说以978年为后弘期元年;下方脚注所记的事件归属却不同:郭和卿注将此年系于十人在河源受戒,Roerich英译则系于戒律传承由康传至卫地。佛教在藏地复兴的起点,是十个人合法的受戒资格。第二篇说结集守的是名册,第三篇说律的第二身位是链条;藏地的历史印证了这两句话:书可以再译,庙可以再修,断了就续不上的只有那条活人的链。5 另一条血统链:卫藏民间的咒师家户,父子相传,灭佛灭不进家门,度亡、禳灾、禳咒的仪式照常举行,这一层后来汇成宁玛。第八篇的结论,烧得断造的链,烧不断生的链,在藏地得到了字面的应验:逃出去的是羯磨链,留在原地的是血统链,两条链各自过冬,合起来把传统带过了这一百年。6

分裂期结束不了佛教,反而催出第二次输入。西部的古格王室出钱出人:仁钦桑波留学克什米尔,归而新译,是为新旧译的分界;1042年,益西沃与绛曲沃两代人重金延请的阿底峡入藏。教法史说益西沃为筹赎金身死狱中,遗言以赎金请法,事迹按圣传折半读,王室为此掷了重金则毋庸置疑。7 阿底峡带来的主要是一套次第,新经倒在其次:《菩提道灯论》把全部教法排成三士道,下士求善趣,中士求解脱,上士求佛果,人人从头修起;高阶设门禁,持梵行者不受密、慧二灌,第七篇第三章记过这条禁令,藏地把它定为通行的规矩。把道次第与汉地判教并排看,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解。两地面对的是同一个局面:几百年间先后传入的显密经咒,同时摆在面前;汉地把诸经横着上架,分高下不分真伪,人人各取一层;藏地把诸法竖着排队,编成一条人人必经的次第,高下变成先后,真伪同样不问,问的是你走到了第几级。判教是书架,道次第是楼梯;书架上的书可以只读一本,楼梯一级都不许跳。本篇篇名里的整编,指的就是这套做法:把杂沓传入的教法编成有次序的建制。次第管的是学法的先后;至于教派怎么传下去、谁最后当家,后两章各看一章。

书架与楼梯

三士道依次求后世善趣、解脱与成佛;“不受二灌”指持梵行者不受密灌、慧灌两种灌顶。下方两火是藏地朗达玛与汉地会昌两事;羯磨链逃往安多、血统链留守家户,两条都属藏地度过前一场变故的传承,会昌只作比较。羯磨在此指正式受戒程序,不是业果因缘。

排定次第之外,还要编定经录。十四世纪布顿编订大藏经目录,甘珠尔收佛语,丹珠尔收论疏,收录以有梵本来历为准;一批旧译怛特罗未被收入,新旧两派为此争了几百年。8 限制是真的,绕开限制的路也是真的:宁玛一系的伏藏在经录之外另有来源,掘藏师从山岩、湖泊与心间不断掘出归名莲花生的新法,不进甘珠尔,自编全集流通。第四篇第一章的语料库棘轮在藏地没有停下,只是换了形式:汉地的新经托名佛说,要经过译场的审查(第九篇第二章);藏地的新法托名莲师埋藏,绕开译场,以圣地出土的名义出现。审查越严,另辟来源的新法越多;这一点,两个文明各自提供了证据。

整编给了佛教制度,民间给了它日常的宗教生活;这一层的形态值得单独看一眼,因为它与汉地的民间层同源而异构。表层是全民的功德技术。六字真言让人人都念得了,与汉地的一句名号是同一个设计(第十篇第四章);再往前走一步,藏地把念诵交给了器械与自然力:转经筒转一圈算诵一遍,经幡挂在风口,风吹一次算念一次,水转的玛尼轮昼夜不歇。第十一篇第一章的尊胜经幢靠尘沾影覆度人;藏地让经文本身转动起来,人人转得动,风与水代人修行,积累功德在这里交给了器械。中层是仪式服务。村里的咒师禳灾、防雹、驱邪,寺里的僧人打卦、加持、认病因;死亡一站最重,颇瓦迁识,四十九日中阴诵度,天葬台边自有仪轨,全套握在僧团与咒师手里。那部后来在西方最出名的《中阴闻教得度》,本身就是一部十四世纪的伏藏,正出自上一段所说经录之外的来源。底层是被吸收的本土信仰:煨桑、风马、山神,苯教的旧习被整编进护法体系,莲花生降伏诸神的故事群,延续的是第七篇那套降伏图像;苯教自己则反向佛教化,编出自家的藏经,道教处处仿照佛教的一幕(第九篇第二章),在高原重演了一遍。但与汉地有一个结构性的差别。汉地的民间层可以在没有僧团的状态下运行:经幢立在路边,社邑自己办丧事,会昌灭佛也没能消灭它(第十一篇第一章)。藏地的民间层处处依附寺院:加持要活佛,打卦要僧人,超度要寺院,每个谷地的寺院同时是学校、医馆与放贷处。藏地的民间信仰长在寺院体系之内,不在佛教之外另成一套。这个差别有多重要,第三章收束时再估量。9

本章收在分岔的第一层答案上。同一个密教,在印度是最后加上的一层:根系已失,支持者只剩宫廷与求灵验的人,第八篇已经说明。在藏地它从一开始就在根基之中:王室自上而下立起制度层,咒师家户自下而上铺开仪式层,两层在后弘期对接,从此显密、僧俗、庙与家合成一体。在印度,密教是佛教最后的形态;在藏地,密教就是佛教本身。但自上而下的老问题并没有解决,只是延后:王朝没了,谁来当施主?教法有了,谁来继承?下一章看藏地给佛教史上这个最老的问题交出的最彻底的答案。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松赞干布法王形象的后起层积与前弘期实态,见第一卷第十一篇第一章及所引研究;敦煌古藏文文书所见吐蕃早期宗教实态与后世教法史的落差,一手校译见 J. Bacot, F. W. Thomas & Ch. Toussaint, Documents de Touen-houang relatifs à l'histoire du Tibet(Paris: Geuthner, 1940–1946, Annales du Musée Guimet, Bibliothèque d'études 51):书内 93 页谓其《王统纪年》"constitue un récit historique profane, étranger au souci d'édification",并证佛教之晚入("l'introduction tardive du bouddhisme");书内 96 页目次系佛教之首见于赤松德赞朝;书内 149 页谓 "Les historiens bouddhistes auraient donc attribué à Sroṅ-bcan sgam-po les mérites de ses successeurs comme ceux de son père"。另参 Matthew T. Kapstein, The Tibetan Assimilation of Buddhis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石泰安《西藏的文明》(耿昇译,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 ↩

  2. 桑耶建寺、预试七人与寂护主持,见第一卷第十一篇第一章;七户养僧之制系于赤祖德赞朝,见《红史》(蔡巴·贡噶多吉撰,汉译本)吐蕃章:热巴巾十二岁继位,命堪布与译师校订经典、厘定译语,给每一个出家僧人奉献七户平民,并建文江岛扎西格培等寺,至此吐蕃王臣共建寺院一千零八座;其后为好外道诸臣所害,三十六岁阴铁鸡年遇弑。惟最早的《巴协》(dBa' bzhed)系此制于赤松德赞朝:益西旺波受命为佛教之长后请立供养(导论撮述为每寺二百户、每僧三户),译文则记赞普为每僧定属民七户,见 Pasang Wangdu and Hildegard Diemberger (trans.), dBa' bzhed: The Royal Narrative Concerning the Bringing of the Buddha's Doctrine to Tibet. Wien: Verlag der Österreich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000,导论书内第 20 页、译文书内第 74—75 页。两说所系之朝不同,并存于此。 ↩

  3. 两造档案的对勘见 Paul Demiéville, Le Concile de Lhasa(Bibliothèque de l'Institut des Hautes Études Chinoises VII.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52;汉译《吐蕃僧诤记》,耿昇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汉文一方的敦煌本王锡《顿悟大乘正理决》(伯希和敦煌汉文写本 P.4646)即由该书刊布并考订,本书据之。藏文一方,布顿《佛教史大宝藏论》所记,本书据戴密微所引 Obermiller 1932 年英译转引,未见原书;前注已引Wangdu与Diemberger二〇〇〇年《巴协》英译中的僧团供养段落;这些段落不构成桑耶论诤诸版本的对勘,戴密微所据的藏文一方亦主要是布顿,不及《巴协》。义理层的分析见第一卷第十一篇第一章与第二卷中观篇。 ↩

  4. 《翻译名义大集》与《声明要领二卷》颁于九世纪初,厘定译语、钦定译例,见第一卷第十一篇第一章及所引研究;撮述。 ↩

  5. 朗达玛灭佛、三贤者走安多、拉钦贡巴饶赛受具(汉僧二人足数)与卫藏十人东来受戒,见廓诺·迅鲁伯《青史》(郭和卿译,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及第一卷第十一篇第二章;后弘元年诸说不一,通说取978年。郭和卿译本书内 217 页译者注载:"藏〔僧〕三人,及在西宁附近求之汉僧二人受近元戒(即比丘戒),布教",是汉僧二人足数一节的直接出处,并可见二僧系在西宁附近寻得。同注又记:"公元 978 年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在河源地区,为来自西藏的鲁麦等十人传授近元戒,仲敦巴即以此年为后弘期起算之年",是则此注把 978 系于十人在河源受戒的那一年;Roerich 英译本同年所记则是律统由康区传入卫("the Doctrine of the Vinaya spread from Khams to dbUs")。所谓"诸说不一",于此可见其一端。上引两处未逐字核对原书页图。 ↩

  6. 分裂期咒师家户的存续与宁玛的成形,见第一卷上部第十一篇第三章〈宁玛派与大圆满〉第一至三节及第七节;"烧得断造的链,烧不断生的链"见本卷第八篇第二章〈一篮鸡蛋:寺院经济的脆弱〉。 ↩

  7. 仁钦桑波新译与新旧译分界、益西沃绛曲沃迎请阿底峡始末(赎金传说按圣传读)、《菩提道灯论》三士道与二灌之禁,见第一卷上部第十一篇第二章〈后弘期的开始〉第二、三、六节;这条禁令的条文另见本卷第七篇第三章〈反建制的收编:悉陀与大学〉。 ↩

  8. 布顿编定甘珠尔丹珠尔、旧译怛特罗的收录之争与宁玛伏藏传统,见第一卷上部第十一篇第二章〈后弘期的开始〉第六节、第三章〈宁玛派与大圆满〉第三节及两章所引研究;撮述。 ↩

  9. 转经筒、经幡、玛尼堆与六字真言的民间形态,及咒师禳灾防雹诸职,参石泰安《西藏的文明》(耿昇译)与第一卷第十一篇相关各章;《中阴闻教得度》为噶玛岭巴十四世纪所掘伏藏;苯教的佛教化与自编藏经,参 Per Kvaerne 诸作;撮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