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格鲁的胜利:政教合一

十四世纪后期,安多人洛桑扎巴入卫藏求学,后世称宗喀巴。他面对的,是整编三百年后的高原:教派与庄园结盟,咒师娶妻生子,僧俗界限含混;第七篇第二章所说的可辨识度的崩溃,在藏地也有了自己的形式。宗喀巴的改革有三项,每一项本卷都见过。第一项,戒律复兴:重申比丘净行,不娶,不饮,僧相可辨。这是让僧人重新可以辨认:供养功德的施主,无论本地豪族还是后来的蒙古汗,都要看得见僧人守戒。第二项,道次第:《菩提道次第广论》把阿底峡的三士道扩展成全部教程的细目,先显后密的限制一直贯彻到最高一级。第三项,学位:五部大论立课程,立宗答辩立考试,格西立学位,等第分明,头衔跨寺流通。1409年他在拉萨立传昭大法会,同年建甘丹寺,哲蚌、色拉相继而起,三大寺动辄数千僧众,号称上万,数字照例折半,量级不必怀疑。1 第五篇第二章的那烂陀在1200年前后的印度毁灭;两百年后,它的学制、辩场与学位在拉萨整套重现,规模犹有过之。本卷在第五篇第三章记过一条反例:辩经最盛的传统里,实修传承并行不废。格鲁把这两者分成两层:一层是公开的辩经与学位,辩经有观众,学位有等第,认证的一半回到了公开场合;另一层是上下密院与闭关房,密法的证量仍在师徒之间私下认定。两套认证并存于同一个寺院体系,各行其是,互不折算。

三大寺的人从哪里来?这里有一个与汉地截然相反的安排。汉地的出家门槛设在入口,由国家把守:度牒明码标价,第十一篇第二章算过价钱;出家难,出家之后人数有定额。藏区没有度牒这道关,出家几乎不需要花费:送子入寺是寻常事,僧差征募则是几种途径之一:Goldstein记寺属农奴有三子者往往须出一僧,Jansen则说寺院长期缺少新僧时,有时征收僧差。征收之处,僧役可以如青稞与马草一样摊派;这不等于一切出家皆以强制征募为常例。入寺还须领主许可,并非法律权利。2 于是同一个身份在两地性质相反:汉地的僧籍要花钱买;藏区的僧籍可以是差役,由领主征。入门所费甚少,门槛便移到了寺院之内:大寺里真正走五部大论学程的是少数,多数僧人劳作、诵经、执事终身;而学位越高,花费越大,格西学位的答辩之外另有成例的布施,须向所属康村与寺院的僧人供茶、布施钱财与饮食,人数有数百,亦有数千,费用可至倾家,寒门学僧往往要靠施主或拉章垫付。汉地把门槛设在出家那一天,藏地把门槛设在成名那一天。两种安排各有各的用意:国家卖度牒,是把僧数当作赋役问题来管(第十一篇);寺院集团不收入门的费用,是把僧众当作自己的力量来养。人数即实力,万人的大寺既是学府,也是政权的支柱;拉萨的大事,三大寺历来有发言权。3

改革为什么能赢?看支持它的人。本地豪族要可靠的功德对象,持戒的僧团比娶妻的咒师更像福田;各地学子要公平的上升通道,学位制比血统与密传更开放,宗喀巴自己就是安多来的外乡人;而最大的支持者在山外。蒙古诸部此时重新皈依,要的是能给汗权上合法性、又不隶属任何旧对手的教派;格鲁最年轻,没有旧怨,戒律严整在草原上格外醒目。1578年,俺答汗与索南嘉措会于青海湖畔,互赠尊号:汗上尊号曰达赖喇嘛,喇嘛回赠转轮法王,是双向交换合法性的典型一例。索南嘉措随即把前两代上师追认为一世二世,自居第三;第十篇第四章所见的做法,追认前任,倒填谱系,在高原原样重演。达赖喇嘛这个位子,是从第三任开始存在的。4 四世达赖认在俺答汗家族,蒙古王孙坐上拉萨法座;转世制度的政治弹性在这一例里看得很清楚:灵童可以认在最需要结好的施主家里。折半读提醒一句:这不必是密谋,寻访有神谕有征兆,程序件件如仪;此例显示,认定可以把职位连到有权势的施主家族;至于数百年间征兆多寡所指的断言,还须先有一组界定清楚的案例。

蒙藏结合的下一步是兵。藏巴汗政权与噶玛噶举压格鲁日甚,格鲁的管家们请来了和硕特部固始汗;1642年,固始汗兵定卫藏,杀藏巴汗,将卫藏政权与税赋奉为对五世达赖的供养,甘丹颇章政权成立;1653年顺治册封,金册金印,达赖喇嘛名号入清代典制。5 佛教史在这里走到一个前所未有的位置:寺院即政府,法座即王座,僧俗两班而僧官居上,转世的佛直接署理国政。第一章说吐蕃的僧团由国家供养;如今倒了过来,国家由寺院掌管。汉地的佛教在国家体制里占一个位置(第十一篇),藏地的佛教自己成了国家体制本身。

胜利的另一面也要如实记录。甘丹颇章立国的同一批年头,噶玛噶举的属寺成批改宗格鲁;觉囊派的他空见被判为邪说,寺院改宗,刻板封存,一派义理在卫藏遭到禁止,只在边地安多存续。最堪玩味的是收尾的手法:觉囊最大的学者多罗那他身后,转世被认定在喀尔喀蒙古王族,是为哲布尊丹巴一世,改宗格鲁。判教之争的藏地版结局,不是烧死输家,是把输家的转世认进赢家的体系。6 第十篇第一章说汉地判教分高下不分真伪,输家降一等而不被排除;藏地的整编在这里另有一副规矩:当判教背后站着政权与军队,高下之判就牵涉财产,输家不只降一等,还要交出寺院、法统与来世。第二卷密教篇的判词,验证权前置于师权,在这里补上最后一环:当师权拿到兵权与税权,验证问题就离开认识论,进了政治学。7 第二卷问过,谁来验证验证者;藏地的历史给出一个不含糊的答案:谁有兵,谁验证。执政是解脱论的极端实验;这句话不必挂推测的标签,实验的结果本段已录。

政教合一之上还有施主。乾隆1792年御制《喇嘛说》,把二百年的供施关系一语说破:"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8 武宗的制书骂僧人不耕不织,乾隆的碑文夸黄教安定蒙古,一贬一褒,口径相同:国家谈论佛教的语言,一向是治理的语言。说破之后就是收权:金瓶掣签随之定制(1793年章程),大活佛的认定入瓶抽签,驻藏大臣监督,转世名单报理藩院备案。9 上一章说转世把认证收进拉章;金瓶把认证再往上收一层,收进皇权。上一章说转世把验证变成了一个职位,到这里,这个职位的任命权归了皇帝。上一章末尾说要由历史检验的推测,也在这里有了结果:九世至十二世达赖,四代皆未及亲政或甫亲政即逝,摄政当国前后近一个世纪;婴儿继承人与常任摄政的组合,从制度推测变成了十九世纪的事实。10 平实的一半照记:早夭有高原的医疗与卫生打底,不必全归权谋;但一个制度若使继承人的死亡对常设的管理机构无损甚至有益,它就不需要谋杀来解释,只需要激励来解释。

清代的汉藏关系还留下一个值得回答的问题:窗口开了,为什么没有交流?有清一代,藏传在帝都的存在不可谓不显赫:雍和宫改充喇嘛庙,章嘉国师常侍御前,京师刻藏文大藏,承德起外八庙;论弘法的窗口,比元明两朝都敞。可是汉地的宗派名单上,此后并没有多出一个藏传的分支,禅净台严的书单里也几乎找不到藏地的书。原因要分四层数。第一层是设计。清廷经营黄教本是治理蒙藏的手段,《喇嘛说》已经自己说破;喇嘛僧籍隶理藩院,员额、粮饷、封号为蒙藏满员而设,汉地僧政另归礼部僧司,两套衙门,两本名册,互不相通。窗口开在北京,朝向是漠北与雪域,本就不是开给汉地的。第二层是翻译。藏文与汉文之间,终清一代没有立过译场;乾隆译藏为蒙、译汉为满,独不译藏为汉。第九篇第一章说经可以传过去,义解传不过去;这里经典本身就没有译成汉文,义解更无从传入,藏传的全部义学留在一种汉僧不识的文字里。要到民国,法尊汉译《菩提道次第广论》,汉藏教理院开课,这道隔阂才开始打开,那已是第十四篇的年代。第三层是需求。藏传能提供的,汉地几乎每一样都已有人提供:密咒的仪式,早课的楞严咒与瑜伽焰口早已本土化;死亡的仪式由净土与经忏包办(第十一篇);心性之学有禅与理学。第九篇第三章说,印度佛教亡于位置已满,汉地佛教兴于位置空缺;反过来用在藏传身上,它来到汉地时,位置已满。第四层是形象。汉传最显著的特征恰是梵网一系的素食持戒,肉食的僧人一开始就不合汉地辨认僧人的标准;元宫演揲儿法的旧事又由明人写进正史,秘密大喜乐的字样成了藏密在士人记忆里的标签。明人修史自有其用意,此事照例折半读,但名声所受的损害是实在的。11 四层合起来,答案并不神秘:两个副本七百年比邻而居,中间隔着的主要不是山,是两套管理、两本僧籍、已无空缺的需求,与一个难以消除的旧印象。

佛教成为国家

四层分别为民间宗教生活、寺院、政权与其上的施主;寺院层的辩经学位与密修证量是公开、私下两种认证。右侧三箭头给出1247、1578、1642三次政治介入的次序,不是相邻各层的建立年份。顶层清朝施主另依本章1792年《喇嘛说》与1793年金瓶掣签章程理解,不能被旁边箭头定在1642年。末句复述本章对印度、汉地、藏地三处佛教的比较。

最后把三个副本并排比较。锡兰的凝固本,条文冻结,靠严守正统存续(第三篇);汉地的转译本,不大依赖经卷、讲席与承平,入门容易,包办死亡的仪式,验证私下进行,成了国家体制内的常设机构(第十一篇);藏地的整编本走了第三条路:不分散风险,反把一切风险集于一身,教法、认证、财产、政权四合一,佛教自己成为国家;第一章末尾看过的民间层,也处处依附同一个寺院体系。收益与风险同源:这是三个副本里唯一再造了整个文明的,也是唯一又把全部命运系于一处的;政权一失,全体受损,二十世纪的事,第十四篇再看。归结为一句:印度的佛教失去了在社会中的位置,汉地的佛教在国家体制里得到一个位置,藏地的佛教自己掌握了国家。三种幸存,三种答案;还有第四种最省事:把佛教简化到最少,交给市场。下一篇看日本的简化革命。

理论的切面,收卷附记。正文记了谁赢,附记补他们在争什么。整编时代的理论形状由道次第奠定,宗喀巴一系又给它配上应成中观的判准:空是遮无自性,佛性是空性的异名,如来藏被读回中观。觉囊的他空见恰站对面:胜义有,如来藏实有而空去客尘,是第六篇所论真常一系在藏地的直系后裔。自空他空之争,是真常回流与般若语法之争在高原的延续,论辩的品质不低于印度任何一场;但结局正文已记,寺院改宗,刻板封存。理论史在这里留下一个干净的对照:同一场义理之争,印度的结局是并立成派,藏地的结局由施主的兵定夺;论辩的规矩没有变,变的是由谁来裁决。6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宗喀巴的改革、三大寺与格西学制,见第一卷第十一篇第六章;三大寺规模的官定额与实际数,参 Melvyn C. Goldstein,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页25;格鲁一系中观读法的现代回声,第二卷附录已论。 ↩

  2. 僧差(差役性出家)与寺属庄园的人役结构,参 Melvyn C. Goldstein, "Serfdom and Mobility: An Examination of the Institution of 'Human Lease' in Traditional Tibetan Society,"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30, no. 3 (1971): 521–534,及 Berthe Jansen, The Monastery Rules: Buddhist Monastic Organization in Pre-modern Tibet(Oak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8);撮述。寺属庄园农奴三子者出一僧之例,见 Goldstein,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页22(藏文作 phusum phanwa,义为三子之中者)。戈尔斯坦原文作:"In yet other cases, recruitment was simply the result of a corvée tax obligation: monastic serfs with three sons often had to make one a monk.",同页注三四释藏语曰"phusum phanwa(the middle of three sons)"。须记其语境:该书是把这一条列为入寺诸途之一,与因病许愿而舍子出家、以及居家不入寺的"母之弟子"(to lempa amey gitru)诸例并举,非谓入寺者皆由此来。Goldstein 1971 一文则从农奴一侧说入寺:僧尼不算农奴,不对原领主负差,但原来的农奴身份只是暂搁,还俗即复;且出家须得领主允准(grwa sgrol),"this was not jurally their right"(书内 523 页)。寺院本身也是领主,其属民同样负差役,求"人役"(mi bogs)身份亦须向寺院纳钱(书内 528、530–531 页)。詹森一书所记的名目可与之互见:僧差在藏语文书里作 grwa khral(僧税),亦称 gzhon khral(少年税)或 gsar khral(新税),楚布寺的寺规(mTshur phu dgon gyi dkar chag 257–259)即用此名(见该书注 202n32);惟詹森说它是遇缺而征:"In some cases, a chronic lack of new monks at a powerful monastery resulted in the levying of the 'monk tax'",与"写进差役清单的常项"一义略有出入,引用时宜分清。 ↩

  3. 学经僧与劳作僧的比例、格西学位的布施成本与"大众僧团"的结构,参 Goldstein,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学经者只是少数、格西须向本康村与本寺设斋供养(gtong sgo),见 Georges B. J. Dreyfus, The Sound of Two Hands Clapping: The Education of a Tibetan Buddhist Monk(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3),书内第 90 页("scholarly training, which is undertaken only by a small minority")、第 255 页("It involves giving tea, money, and food to hundreds and sometimes thousands of monks");撮述。 ↩

  4. 青海湖会面与尊号互赠、前二世的追认、四世达赖出于俺答汗家族,见第一卷第十一篇第六章及《蒙古源流》等所记;撮述。 ↩

  5. 固始汗定藏、甘丹颇章建政与顺治册封,见第一卷第十一篇第六章及诸通史;制度结构参东嘎·洛桑赤列《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陈庆英译,北京:民族出版社,1985),甘丹颇章得名见书内第 51 页,固始汗统治全藏见第 57 页,金册金印见第 58 页(该书系于顺治九年即 1652 年五世达赖入京一事之下)。册封之年据《清世祖实录》卷七十四:顺治十年(1653)四月丁巳(二十二日),"遣礼部尚书觉罗郎球、理藩院侍郎席达礼等、赍送封达赖喇嘛金册金印于代噶地方",册文作"兹以金册印、封尔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据国学大师网在线录文,未对影印本)。是则顺治九年为入京觐见,金册金印系次年五世达赖返藏途中遣使颁授,二事相续而非一时。 ↩

  6. 觉囊派之禁绝、寺院改宗与刻板封存,及多罗那他身后转世认于喀尔喀为哲布尊丹巴一世,参 Cyrus Stearns, The Buddha from Dolpo(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9):十七世纪中叶为中央政府所禁,见书内第 2 页;达丹彭措林于 1650 年为格鲁接管,此后唯安多壤塘及其属寺公开奉觉囊,见第 73—74 页;觉囊典籍封存,其印经院迟至 1874 年方获准重开,见第 214 页注 125(同期查封释迦乔丹书板事见第 62 页)。转世一事亦见第 73 页,惟 Stearns 于此有保留:哲布尊丹巴本人当时并未往访觉囊或达丹,若彼处真认他为多罗那他转世,本应前往。另参第一卷第十一篇相关各章;撮述。 ↩↩

  7. 验证权前置与师权的判决,见第二卷第五篇下篇第三章〈验证:证相与师权〉,尤其是第一问"测的是什么"与第二问"谁来读数"。 ↩

  8. 乾隆《喇嘛说》,乾隆五十七年(1792)御制,雍和宫四体文碑:"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 ↩

  9. 金瓶掣签与《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1793),见诸清代官书;撮述。 ↩

  10. 九世至十二世达赖早世与摄政当国,见第一卷第十一篇第八章;通史一侧据 Tsepon W. D. Shakabpa. Tibet: A Political History. New York: Potala Publications, 1984,书内第 170、172–176、181、190、195 页(该书索引所标各世页次:九世 172–74、十世 175–76、十一世 176 与 181、十二世 183 与 185–90、十三世"assumes temporal power, 195")。逐世的实况是:八世降白嘉措卒于一八〇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年四十六,此后由丹白贡布功德林摄政(书 170);九世隆多嘉措(1806–1815)十岁赴大昭寺祈愿法会受寒转肺炎而卒,未及亲政(书 172–174);十世楚臣嘉措(1816–1837)一八二二年坐床,一八三七年卒,年二十一,该书只记摄政策门林当国,未记其亲政(书 175–176,已据原书页图核对);十一世凯珠嘉措(1838–1856)十七岁受请亲政,坐床于一八五五年三月一日前后,其后"Eleven months later, the Dalai Lama died",摄政热振随即被召回(书 181);十二世成烈嘉措(1856–1875)十七岁于一八七三年初亲政,"He reigned for only two years and fifteen days before dying in 1875"(书 190)。至一八九五年十三世土登嘉措十九岁亲政、摄政去职(书 195),自一八〇四年计凡九十一年。早夭原因诸说并存,本卷只取其制度效应。 ↩

  11. 雍和宫改庙(1744)参第一卷第十一篇(该年份不见于下引则例)。章嘉呼图克图之职任与清代喇嘛事务隶理藩院一层,见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卷三:其载京师番僧编制,自札萨克大喇嘛以下“共千七百五十二人”,而“雍和宫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章嘉胡图克图,其徒众格隆六人,班第六人,属下格隆、班第二十人”;同卷并载西藏建置与封授,“最尊者曰达赖喇嘛、班(陈)〔禅〕喇嘛……代喇嘛理事者,曰第巴”。该书十卷之中喇嘛一目凡五百零四见,散在卷三至卷九(卷三 143、卷九 161 为最密),达赖百有四见、呼图克图九十七见、班禅二十四见;喇嘛事务列于理藩院则例而不入礼部僧录司,即分治之实;演揲儿法与秘密大喜乐法见《元史》卷二百五〈哈麻传〉,出明人手笔,读时计入其立场;法尊译《广论》与汉藏教理院(1932),归第十四篇档案;撮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