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威的真空:佛陀不立继承人

佛教流变史的第一个关节,不是一场思想分歧,而是一桩没有发生的任命。公元前四百年前后(佛灭的确切年代至今聚讼,本卷取通行区间,不在纪年上停留),八十岁的佛陀沿恒河北岸作最后一次游行,在拘尸那罗的娑罗双树间入灭。一个散布在恒河流域、靠雨季安居聚拢、靠游方乞食维持的沙门团体,失去了唯一的中心。此后两千多年里佛教的每一次分裂、每一次结集、每一次向王权求裁,追到源头,都会追到同一件事上:这个中心从一开始就拒绝为自己安排替身。

佛陀的态度,有两笔记载钉在案上,一笔在律,一笔在经。律藏的一笔是提婆达多索众。佛陀晚年,堂弟提婆达多当众提出:世尊年事已高,宜以僧团付嘱于我,我当统领。回绝没有留一点余地:我尚且不以僧团付嘱舍利弗、目犍连,何况你这食唾之人。1 骂得极重,但要点不在骂,在前半句。舍利弗与目犍连是僧团公认的上首二弟子,智慧第一与神通第一,尚且不在托付之列;可见被拒绝的不是提婆达多这个人选,而是"把僧团付给一个人"这件事本身。

经藏的一笔在《大般涅槃经》。入灭前数月,佛陀病重初愈,阿难说出了众人的悬望:僧团还等着世尊留下关于僧团的嘱托。回答分三层,层层拆掉这个期待。第一层:我说法无内外之别,如来于法不作师拳,没有攥在手心里留给继承人的秘藏。第二层:若有人自认"我统领僧团""僧团依于我",那样的人才须对僧团留下遗命,如来不作此想。第三层是正面的交代:当自为洲渚,自为依止,勿他依止;以法为洲渚,以法为依止,勿他依止。到了双树之夜,最后的嘱托把话说尽:我所说的法与所制的律,我灭度之后,就是你们的老师。2 第二卷密教篇引过"不作师拳",用它对质秘密传承的合法性;本卷用它的另一面:不立密教的同一句话,也不立教主。

照本卷的规矩,平实的解释先行。最平实的一种:这是疏忽,佛陀没来得及安排。此说与记载不合:两笔记载一在生前多年,一在临终,问得直接,答得也直接,拒绝是重申过的、成体系的。第二种:无人可付。到双树之夜,舍利弗、目犍连确已先佛谢世,僧团里最像继承人的两个人都不在了;但索众被拒时二人俱在,"我尚不付舍利弗、目犍连"说在他们生前,此说只能解释临终的场面,解释不了原则本身。第三种:沙门传统本来如此。也不尽然:同时代的耆那教就有整齐的继承安排,大雄身后,弟子依次统领教团,法脉排在教史的最前面。几种平实解释逐一退下之后,剩下的读法是:不立继承人不是缺了一个决定,它本身就是那个决定。

把这个决定放回佛陀留下的制度里,看得出设计。教义的权威交给法:可诵出、可核对的文本。程序的权威交给律:羯磨与布萨,僧团议事须现前僧众依程序表决,半月半月合诵戒本、对众发露。两样都不依附于任何个人的裁断;一个比丘团体只要凑足法定人数、如法行事,就是完整的僧伽,不必向任何中枢请示。这与第二卷反复引证的自力原则是同一个结构:解脱不假外力,权威不系一人。说得再直白些:佛陀把权威从人的身上取下来,安放到可公开核对的文本与程序上。自洲自依不只是修行的教诫,它同时是一份组织章程。

这份章程在宗教史上的罕见,要靠对照才显出来。耆那教立了继承人,教团后来照样裂成天衣、白衣两派:立继承人止不住裂。婆罗门传统把权威安在出身与师承上,随血统与门第世袭。往后看,基督宗教把裁定权集中到一个座位上,教义裁断与座位之争从此难解难分,大分裂与宗教战争里都有这个座位的影子;伊斯兰教史的第一场大内战起于继承之争,逊尼与什叶之裂以血开篇,至今未合。佛教的样子正相反:它裂得比谁都碎,部派十八部还只是开局,而它几乎没有为裂缝流过大规模的血。原因之一冷得很:没有一个座位值得开战。

对照组里的耆那教,值得多看一眼:它是"立了继承人而延续至今"的活样本,正好拿来检验"不立"这个决定的成色。看它今天的传承形态。大雄立下的法统,数传之后就不再有全教共认的单一首座;天衣、白衣两派之下,各是一批并立的僧团世系,各奉自家的阿阇黎,互不统属。天衣派的出家世系在中世纪几乎断绝,靠半僧半俗的座主(bhaṭṭāraka)制度看守寺产与社群,裸形行者迟至二十世纪初才复兴;白衣派里唯一把"一位阿阇黎统领全体僧尼"真正做成的,是一七六〇年才创立的改革派泰拉潘特,十一任阿阇黎由前任指定、井然相继,但这恰是最晚出的人造设计,不是大雄任命的遗产。还有更要紧的一笔:天衣派判定原始圣典已经散佚,两派各执一套文本谱系,至今互不承认。6 这个样本读完,结论反而更干净:继承人制度没有给耆那教留下延续的中央权威,也没有保住一部共许的圣典;它真正的连续性安在别处,安在一个内婚而殷实的在家社群、它的庙产与信托上。立了教主的传统,两千五百年走下来,活成的恰是佛教一开始就写进章程的形态:多支并存,各自为政,靠法与团体自续。区别只在:一家是设计,一家是漂流至此。

但真空的代价同样明白。没有终审的裁定机构,教义纠纷从此没有了结的地方,只剩三条路。一是结集:自己组织认证会议,靠共诵与公议把"正确的记忆"定下来。二是王权:请外部的权威进来裁断;从阿育王起,这扇门再没有关上过。三是分家:谁也裁不了谁,各持所闻,各立山头。整部流变史的制度前提就立在这里,此后佛教史上的每一次转向,几乎都能在这三条路里认出形状;本卷与其说在讲一个宗教的历史,不如说在讲一个没有终审法院的司法体系如何运转了两千年。附带的一面也须记下:权威分散意味着没有单点故障。印度佛教亡了,锡兰与缅甸的传承还在;汉地四次灭佛,教团散而复聚。碎,也是它命长的原因之一。

权威的安置:空位、双柱与三条路

然后照导论立下的规矩明标:以下是本卷的推测。不立继承人,不是提婆达多一案激出来的应变,而是一个更早就定了向的计划:要让正法延续得长一些,就不能把它系在任何一位"教主"身上;后来的事件,只是一再替这个判断做确认。理由先摆在制度的工期里:把权威安到文本与程序上,不是临终一夜起草得出的方案,羯磨、布萨、以律自治的整套章程是几十年里逐步立起来的,其中从头到尾没有为"继承"预留过一个位置。确认的样本,佛陀至少亲见过三个。最早的一个,他自己还是受益方:舍利弗、目犍连本在删阇耶门下,二人率二百五十名游行者改投佛陀;删阇耶再三挽留,末了提议"我等三人共领此众",仍留不住,热血从口中涌出,教团自此衰落。3 一个安在教主一身的团体,骨干一走就近乎解体:这一课,佛陀在传教之初就看完了,而且是站在赢家的位置上看完的。中间的一个是提婆达多:堂弟,出家数十年,戒行、声望、才具俱足,是"继承人"这个概念在当时僧团里所能找到的最强人选;而正是这个最强人选,交出了索众、另立僧团、结好阿阇世的完整样本,佛陀生前唯一的一次破僧即出自他手。这一课教的不是"此人不可",是"此位不可";本章开头那句回绝的措辞也早已泄露定则:"不付"针对的从来不是这位堂弟。最晚的一个来自教外最近的邻居:大雄先佛入灭于波婆,弟子当场裂作两派,诤论相攻,在家弟子厌弃离散;消息传进僧团,阿难忧形于色,特地以身后之事问佛。4 三个样本相隔数十年,方向完全一致:权威安在人身上,人一动,教随之动。旁证再补一笔:第一次结集的主持者大迦叶,凭的是头陀行的威望与僧腊,没有一部律说他持有遗命;若佛陀属意过任何人,最有动机出示任命的就是结集的主持者,而他没有。这层推测的命门挂在律藏里:哪一部律中检出佛陀曾筹划继承而中途放弃、或临终属意某人的记载,它就倒。

推测之外,还有一层不必推测:到了双树之夜,纵使佛陀想立,多半也立不成了。僧团的程序自治此时成熟到什么程度,拘睒弥之诤是一次现成的测量。为一项微细罪的认定,拘睒弥的比丘裂成两部,互摈、互不共住;佛陀亲往调解,三度劝止,得到的回答是:请世尊安住,"此诤事,我等自当料理"。他劝不动,独自离开,退入波利耶林(Pārileyyaka),由一头前来侍养的象王作伴。5 诤事最后如何了结?不是佛陀出面了结的:拘睒弥的在家人相约不礼敬、不供养,两部比丘断了供养,才赴舍卫城求断,当事比丘见罪,僧伽行和合羯磨。在世的佛陀,尚且指挥不动一城的僧团;遗命里的一纸任命,能指挥谁?何况任命本身就会成为第一道裂缝:立了甲,乙部凭什么受?各地的现前僧伽依律自足,本来就不欠任何"共主"一个低头。所以不立继承人,既是几十年的设计,到临终也是唯一行得通的选项;设计与时势在这里合流。附带把这场诤事里真正管用的那只手记下来:在家人的供养。

这一章讲的是让一切外因得以登场的制度前提;外因自己,只在拘睒弥的结局里预先露过一手。真空立好了。它不是疏忽,是设计,也是到最后唯一走得通的路;只是设计者管得住自己不坐这个位置,管不住位置空出来之后会有什么来填。第一件来填的东西,是对记忆的认证权。下一章看第一次结集:谁的记忆算数,由谁说了算。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提婆达多索众及"食唾者"(kheḷāsaka)之斥,见诸部律破僧犍度:巴利《律藏·小品》第七(Cullavagga VII)、《四分律》"破僧揵度"、《五分律》"破僧法"。诸律对提婆达多诸事(结好阿阇世、别立五法、出佛身血等)的编排细节互异,索众被拒一节为诸部所共。 

  2. 《长部》第十六《大般涅槃经》(DN 16):师拳(ācariya-muṭṭhi)之喻、如来不言"我摄受众"、自洲自依与法洲法依诸语均出此经,汉译对应《长阿含·游行经》。"我所说法、所制之律,我灭后即为汝等师",南传在本经卷末;汉地流通本《佛遗教经》摄其义为"以戒为师"。"不作师拳"已见第二卷密教篇论秘密传承处,此处取其制度的一面。 

  3. 舍利弗、目犍连率二百五十游行者离删阇耶(Sañjaya)而投佛:删阇耶三度挽留,提议"我等三人共领此众",众去之后"热血从口中涌出"。见巴利《律藏·大品》受戒犍度"舍利弗目犍连出家"节(Mahāvagga I 23–24);汉译诸律受戒犍度及《佛本行集经》"舍利目连因缘品"所记详略互异。 

  4. 尼乾陀若提子(大雄)卒于波婆、弟子当场分裂相诤事,见《中部》第一〇四《舍弥村经》(Sāmagāma-sutta):沙弥周那自波婆来报,阿难以世尊灭后僧团起诤为忧而问佛;汉译对应《中阿含·周那经》。《长部》第二十九《清净经》同此缘起。经文形容两派言语相刺,在家弟子厌弃离散。 

  5. 拘睒弥之诤见巴利《律藏·大品》拘睒弥犍度(Mahāvagga X):争点是一项微细罪的认定(注释传统把起因指为厕间余水),二部互摈;佛三度劝解,比丘答"愿世尊安住,此诤事我等自当知之";佛遂独行,终入波利耶林,象王侍养事律文并记(《自说经》4.5 同);后拘睒弥居士相约不敬不施,二部乃赴舍卫求断,当事比丘见罪,僧伽行和合布萨。《中部》第一二八《随烦恼经》同一缘起;汉译《四分律》"拘睒弥犍度"、《五分律》并载。 

  6. 耆那教传承形态概览:两派之下各为并立的僧团世系,无全教共主;天衣派中世纪出家世系近断,以座主(bhaṭṭāraka)制承接寺产与社群,裸形僧团二十世纪初经 Śāntisāgara 复兴;白衣派泰拉潘特(Terāpanth)由 Ācārya Bhikṣu 创于一七六〇年,行"一时一位阿阇黎"的集中制,继任由前任指定,至今十一任(近三任为 Tulsī、Mahāprajña、Mahāśramaṇa)。天衣派判原始圣典已佚、不受白衣派圣典。参看 Paul Dundas, The Jains(2nd ed., Routledge, 2002);P. S. Jaini, The Jaina Path of Purific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