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根本分裂:十事、大天与两种佛教想象

佛灭百年上下的某个时点,僧团裂成上座、大众两支,史称根本分裂;此后的十八部乃至更多,都是从这两支再裂出去的。但这个关节,先要按第一卷的考据分开来看,因为史料给的是三份互相矛盾的档案。南传律藏记了毗舍离的十事之诤,但律藏本记只记到十事俱判非法、七百合诵为止,没有一个字提到分裂;把分裂接到十事上的,是后出的教史,《岛史》一系。1 北传有部一系把分裂记在大天五事头上,而这份档案更可能是有部内部后来的诤论,被往前安到了分裂起点上。大众部自家的《舍利弗问经》另有一说:有长老要扩充律藏,多数僧众不从,这才分的家。三份档案互相矛盾的地方,第一卷已经逐一辨析过;那里能落定的,只有一枚外部锚点与一个量级:阿育王的分裂铭文说明,到公元前三世纪中叶,分化已是须动王令弹压的既成事实;分裂本身更可能起于戒律繁简与僧团组织之争,不起于清晰的义理对立,年代只能定在佛灭后一两百年的量级。2 本卷不重复那场辨析,只取其结论,然后把这几份互相矛盾的档案分两处来用:一处是十事,一场没有造成分裂的冲突;一处是分裂的事后叙事:起因成谜,但每一份叙述都透露出叙述者自己。

先看十事。毗舍离的跋耆族比丘行十事,西来的长老耶舍撞见其中最扎眼的一条:布萨之日置铜钵于众中,令俗人投钱入钵,说是僧团所需。耶舍当众宣布此事非法,反被当地僧团课以向俗人悔过之罚,继而摈出。他西行求援,请出离婆多等诸长老,七百人会于毗舍离,东西两方各推四位断事人逐条合议,十事俱判非法。十事的条目值得通读一遍:以角器贮盐留待后用;日影过午二指仍得进食;食讫至邻村得更食;同一界内得分处布萨;众未齐得先作羯磨、后取同意;得循和尚旧例而行;得饮未攒摇的乳浆;得饮未全发酵的棕酒;坐具之制得从宽;以及第十事,得受蓄金银。通读下来最触目的是这份清单的性质,不在任何一条的宽严:没有一条关于教义,条条关乎生计。盐怎么存,饭点能不能宽两指,钱能不能收:这是一份僧团的生活成本清单。

把清单放回地理里,读法就出来了。毗舍离是恒河北岸的商业重镇;十事流行之地,正是货币经济最活跃、居士供养从实物折成金钱最便利的地方。十事不是十条放逸,是城市僧团对新经济形态的调整;律的宽严之争,底下是僧团谋生方式的变化。外因的第四条线,寺院经济,在这里第一次登场。裁断与执行的落差证实了这一点:七百长老在会上赢得干干净净,十事俱非法;此后也没有谁去改条文,第一卷比对过诸部戒本,实质重戒各部几乎全同,禁钱一条,后来被指为"放逸"的大众部在自家律里同样原样保留。改动发生在另一层:以"净人"代收、以"净施"转手的变通,遍行各部。条文全体不动,实践全体通融。长老们在会上赢了,生计上的需要也没有输。

第二个要点是次序,这里正用得上第一卷的考据。落败一方负气另开大结集、自成大众部的故事,是《岛史》一系事后接上去的,律藏本记没有这一段。真正可靠的次序是:先有裂,时间与起因俱不能确指;后有各方的叙述;最后才有论书补齐的教义分歧清单。诸说甚至在当年争的是哪几条戒这一点上也合不拢:南传说十种放宽;戒本比对却显示诸部实质戒条几乎全同,参差几乎全在吃相、着衣之类的众学威仪;大众部自述则是上座要添戒、多数不从。先分的是家,后补的是义。教义分歧多数时候是分裂之后的说明,不是分裂的原因,说明总是分完了才写,而且各家写各家的。

一道裂缝,三份档案

再看分裂的事后叙事。其中分量最大的一份,关乎果位。北传有部一系说,分裂起于大天,事在佛灭百余年;依第一卷的辨析,这份档案更可能是有部内部后来的诤论向分裂起点的回射,本卷从其说。但年代的悬置不减损它的分析价值:无论这场诤论发生在哪一年,它都是阿罗汉的名实第一次被公开审议的记录。大天提出五个命题:阿罗汉犹可为魔所娆,漏失不净;犹有不染污的无知;犹于自证有疑;须由他人记别,方知自己已证;道由声发,至诚唱一声"苦哉",圣道现前。合成一偈,就是"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3 婆沙记这场诤论的收场:国王令两朋别住,贤圣朋内"耆年雖多而僧數少",大天朋内"耆年雖少而眾數多",王遂从多,依大天众,诃伏余众,两部由此分立。4 这是一次以人数压资历的裁断。

照规矩先陈平实的解释,而这一次,平实的解释本身就足够有力。五事可以老老实实读成一份观察报告:僧团里被公认为阿罗汉的人,实际上仍会梦遗,仍有不知道的事,仍会犹豫,仍需要老师印证,仍要靠呼号用功。理想的阿罗汉与现实的阿罗汉之间的落差,被人如实记了下来。这样读,大天是第一个公开说出果位名不副实的人,不是败坏果位的人,五事是对果位实况的第一份记录。第二卷综合批评篇立的"验证"一问,公元前的僧团已经有人替后人问过一遍;问的结果是教团分裂,这个结果本身就是答案的一半。

但平实的读法说明不了矛头的分布,本卷的推测接在这里,照例明标;这个读法不依赖五事的年代,无论它记的是根本分裂还是有部内部后来的一场诤论,矛头的分布是档案自带的。逐条看五事指向什么。前四事削的全是阿罗汉的权威:无漏、全知、无疑、自证;而这四样恰是长老集团裁断他人的凭据,上一章看过,审资格、数过失、判非法,凭的全是"我们的果位保真"。第五事反过来,让普通修行者的日课也能通向圣道。五事合起来是一份再分配方案:把果位的地位降下来,把入道的要求放低。《大毗婆沙》自己讲的缘起还泄露了第三层:大天是先给弟子记别了果位,被弟子逐条追问(既是罗汉,为何仍有漏失、仍有不知、仍有疑),才以五事作答。敌传本意是写他文过饰非,顺手却记下了当时认证的实际形态:果位由老师记别,不由果位自明。这样读,五事是记别制的自我辩护书:把认证权牢牢放在老师手里(第四事"他令入"干脆把外部记别立为常态),同时把果位的标准下调到可以达到的水平。标准放低,认证独占,两件事合成一套完整的方案。谁受益:多数人,连同一切有弟子可记别的老师。所以表决时多数站在大天一边。"大众部"这个名字本身就是那次表决的记录,正如"上座部"这个名字,是同一份记录的另一面。旁证:诸传一致,诤议以数人头收场,不以义理收场。最早层的记载若显示五事出自长老一翼的自省、不出于对抗性的命题,此读不立。另有一条,按"敌方档案折半读"的规矩先行坦白:大天生平最流行的版本说他出家前身犯三逆,此说出自判他为魔的一方(《大毗婆沙论》),本卷照录而不采信;把论敌写成弑亲之人,这份档案的来路已经自我说明。

分裂沉淀下来的是两种教团的自我想象,不是两份戒条清单。这想象须先说明来历:它是后来沉淀出来的,未必是分裂当时的阵形。依大众部自述与戒本比对,起点上要添戒的反而可能是上座一方,大众一方守的是旧本;"大众部等于放逸"是胜利者叙事贴的标签,在文本上落空。但几百年沉淀下来,两支各自认领的角色确实分明。上座一系:教团是记忆的看守者,最看重的是正统,基本策略是不变,宁可小,不可错。大众一系:教团是当下的适配者,最看重的是可及,人人有份的道,基本策略是应变,宁可宽,不可绝。两种角色,实实在在沉淀成了两种佛教。看守者一系后来南下,把三藏封进岛上的贝叶,第三篇去看它;适配者一系留在大陆,它的想象力在此后几百年里,会酝酿出佛教史上最大的一次改写。

分裂之后有一个同步的位移,最值得盯住。大众系的部派一边给阿罗汉降格,一边给佛陀升格:佛身无漏,寿量无边,威力无边,一音说一切法。5 两个动作同向而行:果位的可信度出了问题,理想就得换个地方安放;说成同一件事的两半略紧了一点,因为全知的升格另有一条在部派表决之外自行推进的经藏内层位线,三层各有文本坐标:经藏自述一层,《婆蹉衢多三明经》把一切知者一切见者行住坐卧智见常恒现前判为以不实诽谤我,正名只到三明,《普棘刺林经》断一时顿知一切无有是处;晚期经藏一层,《无碍解道》把一切知智编入智目;注释调和一层,《弥兰王问》立作意全知,知系于倾心;第一卷下部第十三篇第六章的判语是调和总是后于被调和者。现实里的圣者靠不住了,就把圣性推到现实够不着的地方去。阿罗汉走下神坛,佛陀走上神坛,两座神坛之间空出来一段路:人还在此岸,理想已挪到远处,中间需要一个走得通的角色。一百多年后,有一个新的理想来认领这段路:菩萨。第四篇的大乘,在这里已经留好了位置。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十事与七百结集,见诸部律七百犍度:巴利《律藏·小品》第十二(Cullavagga XII)、《四分律》"七百集法毗尼"、《五分律》"七百集法";断事人东西各四亦出此。律藏本记至判非法、合诵而止;落败一方别行"大结集"(mahāsaṅgīti)而成大众部之说,出自《岛史》一系的后出教史。十事条目诸律名目开合互异,正文取其大要。 ↩

  2. 根本分裂诸说的详细辨析,见第一卷上部第二篇第三章〈根本分裂:上座部与大众部〉,尤其第一节〈史料的分歧〉、第二节〈为什么分:五事,还是戒律〉及第四节〈十八部:一棵谱系树,与"分裂"一词的误导〉:《岛史》事后接合之辨;Nattier 与 Prebish 对诸部戒本的比对("Mahāsāṃghika Origins: The Beginnings of Buddhist Sectarianism", History of Religions 16.3, 1977);众学条数的统计(W. Pachow 的比较研究);《舍利弗问经》所记大众部自述;阿育王分裂铭文(萨尔纳特、桑奇、科萨姆)所立的外部下限。本章直接取用其结论。 ↩

  3. 大天五事及五事偈,见《异部宗轮论》(玄奘译)及《大毗婆沙论》卷九十九;三逆的传记出《大毗婆沙论》,系有部一系的敌体叙事;五事缘起的记别情节(大天先为弟子记别、被追问而立五事)出同论。南传律史不以大天系根本分裂之因;学界或视五事之诤为部派后期争论向分裂起点的回射(L. S. Cousins, "The 'Five Point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Buddhist Schools", 1991);第一卷第二篇第三章取此判,本卷从之,读法见正文。印顺《印度之佛教》于大天有辩诬之论,可参看。 ↩

  4. 《大毗婆沙论》卷九十九:"王遂令僧兩朋別住。賢聖朋內耆年雖多而僧數少。大天朋內耆年雖少而眾數多。王遂從多依大天眾。訶伏餘眾。事畢還宮。爾時鷄園諍猶未息後隨異見遂分二部。一上座部。二大眾部。"(T27, no. 1545, p. 511c11 起一段)。与五事偈同属有部一系的叙事,读法同上注。 ↩

  5. 大众部及其支派的佛陀观(诸佛出世间、色身无边、寿量无边、一音说一切法)见《异部宗轮论》大众部本宗同义诸条(T49, no. 2031, p. 15a26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