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诛心之论的纪律

先承认这个词的坏名声。诛心之论,在汉语里几乎就是"不讲证据、直指人心"的代称;史学的家法也一向告诫:动机不可考,考据止于行迹。本卷要越的正是这条线。只记行迹的流变史,第一卷已经写过;本卷要问的是每个关节上"为什么偏偏这样变",而这个问题绕不开人:绕不开谁在推动、谁在受益、谁在恐惧。教义文本只给理由,不给动机,理由是写给论敌与信众看的。但"动机不可考"这句话,作为纪律是好的,作为断言则过头:动机不留档案,却留痕迹。修辞的选择,禁令的分布,惩罚落在谁头上,谁被点名,谁被沉默,这些都是行迹,行迹可以核对。所以问题不在能不能推,在推得有没有规矩。规矩三条,前言已立,此处补细则。

其一,凡推测,明标为推测。本卷的措辞分三级:史有明文的,写"记载如此";由旁证可以稳妥推出的,写"可以推知";越过证据去猜动机的,一律冠以"本卷推测"。三级不混用。读者在任何一页看到第三级的标记,都有权把那一句整个划掉,划掉之后论述仍然成立:本卷的诛心之论一概不承重。这个保证全卷立此一次,后文不再重申。

其二,凡诛心,给出旁证。一个合格的动机推测,须说明它靠哪些行迹撑着,又会被什么样的反例推翻。本卷将推测大天五事的功能是权威的再分配(本卷第二篇),撑它的旁证,是五事所指恰好条条落在长老资格的核心资产上;推翻它的办法也现成,若在敌我双方任一份史料里找到长老阶层平静接纳五事的记载,此测即废。可推翻的方式心里须有,纸上不必逐条:有信息量处随文交出,显而易见处不再铺陈。给不出可推翻面的诛心,不写。

其三,凡平实解释与诛心解释并立,先陈平实者。制度的惰性、经济的压力、认知的局限,永远先于个人的私欲出场;诛心之论只许解释平实解释剩下的余数。多数关节,平实解释讲完,余数已经不多,本卷的诛心因此注定比读者期待的少。这不是胆怯:把人想坏很容易,难的是证明非把人想坏不可。

另有一类情形,动机并不只能从故纸堆里猜。第二卷净土篇比较过净土宗与亚伯拉罕宗教的一处细节:人人可信的教法,自称的却是"窄门"与"难信之法"(第二卷净土篇下篇第三章)。那一处的动机分析并不悬空,文本、田野、心理学三路旁证汇到一处:教内文本自己交代了这套修辞的用法,近现代的乡野调查与皈信研究记下了信众实际怎样使用这份"难",宗教心理学对拣选感与优越感的研究补上了机制。纵使还原不了初创者的本心,也足以坐实这套修辞在当代语境里的实际功能;本卷要解释的是流变的方向,不是古人的内心传记,这已经够用。可信度因此是程度问题,不是有无问题;它随史料的厚薄而变,规矩也随之松紧:史料薄处,推测不得不多,可信度却低,规矩须最严;史料厚处,传统尚活,旁证的路数多,推测反而可以少而实。这也把第一章末尾那条纪律补完整。

贪嗔痴去哪儿了,须交代一句。本书最初想用三毒对每个关节作显式的受力分析,前言已交代放弃的理由(太机械,与先射箭后画靶);放弃之后,三毒退为取景的纪律。贪,提醒本卷在每个关节问一遍:谁受益,什么被许诺,哪种欲求被这次改写喂饱。嗔,提醒问:谁被开除,什么被定罪,这次改写替谁树了敌。痴,提醒问:什么被遮蔽,哪个问题从此不许再问。三毒不下判词,只开清单;它们决定本卷往哪里看,不决定本卷看见什么。

诛心之论的纪律:三级措辞与取景三问

最后两条边界。第一,结构与人须分开。第二卷判如来藏"预支"、判密教"操演",判的是教义结构的功能,不是哪一位论师的人品;本卷问动机,问的是历史行动者。两种判词不得互相挪用:说某个结构在功能上是贪著的形状,不等于说造它的人贪;说某位祖师有现实的动机,也不等于他的教义因此为假。第二,诛心者先坦白。本卷自身的动机同样在可诛之列:判教的冲动,第二卷前言已认领为贪。规矩对自己生效,才配对古人使用。全卷的诛心之论,由这一章担保;写到失守处,读者持此章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