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曰:裁定如何与论证并行¶
本篇的核心章。评曰二字在二百卷文言里出现二百八十九处,行使的是断语的权力:诸说并陈之后,由它宣布哪一说是毗婆沙师的正义。与它同族的还有如是说者,二百零七处,标出被采纳的一说。1第一章说过,这部书的断语带着五百阿罗汉署名给的决议口气;本章问的是这个口气底下究竟有什么:断语靠什么下,裁定与论证何时重合、何时分离,由裁定固定下来的教义又算哪一种真。
评曰的形态学。 二百八十九处断语,依据可以分成四类:给出论证收尾的,引圣教的,循体例的,以及什么也不给的裸裁断。本书先以三十四卷译稿作了一轮抽样:八十四处评曰,约三分之二是带理由的论证收尾,约三分之一是裸裁断。这个比例乍看对裁定与论证是两回事的说法不利,可是抽样同时暴出另一层:带的理由里有相当一部分是违本论文句,说某说不对,因为它与《发智论》的文句相违。以文句为理由,恰恰是裁定的形态而不是论证的形态:它诉诸的是根本论的权威,不是道理。这一层在全稿的四类分判,是本章成稿的地基,逐条分类以文言二百八十九处为准。1
裁定的方向。 评家取谁舍谁,有没有可归纳的偏好。可以确认的有三条。其一,凡使体例趋于整齐的说法占优:第四章要详的四大论师之争,淘汰三家用的都是同一把刀,杂乱。其二,凡守住法体不动的说法占优:卷七十六评曰过去未来非有积聚,如现在物,但各离散,一句把积聚判给现在,保住了三世之下法体各住自性的图景。1其三,凡少添实体的说法未必占优:卷三十九九法俱起的定案,卷一百五十八得得的定案,都选了多添的一边。前两条是趋整齐,后一条说明整齐优先于俭省:宁可多立法,不许格局乱。
刹车与踩刹车的人。 第二章末节说,这套方法自己给不出停手的地方;本章接着说,停手由评曰来做。要看清的是它刹住的是什么。得生出非得,四相生出四随相,随相眼看要生第三层,评曰与如是说者出面,宣布到此为止:一刹那中但有三法,由更互相得故非无穷;生生只生一法,故无无穷之过。1被刹住的不是对手的主张,是本论自己踩出去的增设。评曰不是这部书的装饰,是它的刹车;而一部哲学书必须给自己配刹车,说明它的发动机没有自带的停止条件。这半句是第九章判词的第二根梁。
真理地位。 由裁定固定下来的正义,与由论证胜出的结论,不是同一种东西:前者的效力系在裁定者的权威上,后者的效力系在前提与推理上。毗婆沙师自己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个分别。卷一引佛告阿难陀,我有甚深阿毗达磨,难见难觉,不可寻思,非寻思境,唯有微妙聪叡智者乃能知之;1把阿毗达磨判为非寻思境,等于预先声明这套教义的最终担保不在推理之内。第十五篇末章记过世亲的收束,法性甚深,非寻思境,用的正是同一句。两边都在论证走到尽头时抬出它;差别在于,婆沙把它用作体系的地基,世亲把它用作一处止损。一个由裁定固定、以圣教为最终担保的体系,它的真理主张是宣示性的:正义一词说的不是这一说被证明了,是这一说被选定了。
交给第四章。 断语的依据分了类,方向也归纳了,该看一次完整的现场。四大论师之争是全书最著名的一次裁定,评家取世友,理由只有四个字。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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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二百卷,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七册(T1545)。評曰全书 289 处、如是說者 207 处、有說 3313 处,均依 CBETA 本文言原文通检。三十四卷抽样:白话译稿前三十四卷评曰 84 处(当时译名未归一,评曰、评议说、评说三种写法合计),带理由与裸裁断之比约二比一,抽样范围全在杂蕴,分类结果与保留意见见本站笔记档;正文所言违本论文句一类,即抽样中以违《发智论》文句为由的断语。卷七十六积聚一节作“評曰。過去未來非有積聚如現在物但各離散”。卷一百五十八得得一节作“如是說者。一剎那中但有三法。一彼法。二得。三得得。由得故成就彼法及得得。由得得故成就得。由更互相得故非無窮”;卷三十九九法俱起,生生唯生本生。卷一佛告阿难陀一段作“我有甚深阿毘達磨。難見難覺不可尋思非尋思境。唯有微妙聰叡智者。乃能知之”,此段与第十五篇第三章所引为同一处。白话译稿见本站《大毗婆沙论》栏目(据 CBETA 本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