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极微与和合:物质那一端¶
先把和合这个词的两个意思分开,否则本章会有两笔账混着算。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七在讲触的时候被逼着做过这件事。眼触到身触叫三和合触没有问题,根境识同时现起;意触也叫三和合触就麻烦了,因为意根在过去,境或在未来,识在现在,三样根本不在同一格时间上。论的回答是把和合拆成两义:一是俱起不相离名和合,二是不相违同办一事名为和合。五识的触两义都占,意识的触只占后一义。尊者妙音把话说得更死:以根境识同办一事故名和合,非以俱起不相离故名为和合。1
这句话正好是有部物质论的钥匙。 有部要的从来不是若干极微堆出一个新实体,是若干实体共成一事。可是麻烦也在这里:讲物质的时候,有部用的和合恰恰是妙音不要的那一义——俱起不相离。极微彼此并不同办一事,第五章末尾已经记过,有对造色的极微因为并非同一果而不得互为俱有因。2同一个词,讲触的时候取后义,讲聚的时候取前义。本篇往下用到和合二字,都要先问一句是哪一义。
上一章交下来三个问题:极微是什么,几个极微算作一处,和合起来的那个东西与聚在一起的那些极微是不是同一件事。第三问的答案照卷一百九十七那句话本该是干脆的——不是另一件东西,只是若干东西共办一事。物质这一端偏偏给不出这个干脆的答案,本章要看的就是它为什么给不出。
有部的色为什么只有十一。 第二章列过这张名单:五根、五境,加一个无表色。理由是这十一项拆到极微为止,拆不散,按第一章那条判准算实有。1反过来看南传那十九色,被裁掉的是些什么:变化色三项是状态不是成分,相色四项另有安排,限界色即空界摄在色处,性别色摄进身根,食色摄进香味触,四大种直接摄进触处。裁法始终是同一条——析之则无者不立。
可是同一条判准在两个方向上给出了相反的结果。 往下压的时候它极狠,凡拆得散的一概出局;往上补的时候它却立起一个无表色,一个既不可见也不可触、根本不在拆解路线上的东西。第四章已经交代过这个东西是怎么被需要出来的。这里只请记住这条不对称:判准用来裁人的时候是刀,用来自保的时候是门。
十一色里,四大种是能造,其余十项是所造,两边的关系有一张现成的账。《俱舍论》卷七的颂说:大为大二因,为所造五种,造为造三种,为大唯一因。诸大种更互相望,但为俱有同类因;大种对所造能为五因,谓生、依、立、持、养,而这五因都只是能作因的差别——从彼起故说为生因,如依师等说为依因,如壁持画说为立因,不断故说为持因,增长故说为养因。2五个名目铺开来是起、变、持、住、长,听着像一套物理学,其实一条也没有走出能作因那一格。第五章的结论在这里再验一次:六因四缘只是把同一堆法照角色重排,重排到物质上依然如此。真正在解释东西为什么长成这样的,不是这五个名目,是名目背后那句大种造色。
极微的定义是一串否定。 卷一百三十六给的原话是:不可断截破坏贯穿,不可取舍乘履抟掣,非长非短,非方非圆,非正不正,非高非下,无有细分不可分析,不可覩见,不可听闻,不可嗅尝,不可摩触。1十几个不字,六个非字,通篇只有最后半句是正面的:故说极微是最细色。本书认为这不是文风问题。极微是拆解程序的终点,而终点没法再用拆解来说明;能说的只有它不是什么。凡是能正面说出来的性质,说出来就意味着还可以再问一句这性质属于它的哪一部分,而极微不许有部分。
紧接着是那串七倍增。七极微成一微尘,七微尘成一铜尘,再七倍是水尘、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向游尘,然后是虮、虱、穬麦,七穬麦成指一节,二十四指节成一肘。1《俱舍论》卷十二把同一串收成一颂,并说极微为初、指节为后,后后皆七倍增。2其中那个微尘是眼与眼识所取色中最细的一档,而且只有三种眼看得见:天眼、转轮王眼、住后有菩萨眼。1换句话说,从极微往上数到第二级,就已经出了凡人的视力范围;而从微尘再数十来级,才数到一个指节。这串数字给人的印象是有部对物质有一套定量的了解,其实它只是把七这个数乘了若干遍。
顺带把一桩常被引用的说法核清楚。 七微成一微聚,通行的讲法是一微居中、六微各据一方。可是六方两个字在《大毗婆沙论》二百卷、《俱舍论》三十卷、《顺正理论》八十卷里一次也没有出现过。婆沙那一串七倍增讲的是量的换算,不是排布图。三书里最接近排布之说的是《顺正理论》卷三十四一句:诸和集极碍色聚,有形极微周匝安布,由如是聚形所摄持,便有分限孔隙可得。3周匝安布确是排布,却不指定数目。所以那张一中心六方的图不出于这三部书,其确切出处仍待另核。
极微不能单独存在,这一条是明说的。 《俱舍论》卷四的颂: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余根。论文解释,色聚极细立微聚名,为显更无细于此者;欲界无声无根之处八事俱生随一不减,八事即四大种及四所造之色、香、味、触;有身根的聚是九事,另有余根的聚是十事,若有声再各加一事。2于是有部手上其实有两个最小:一个是极微,理论上的不可分点;一个是八事微聚,实际上的最小团块。
关于微聚,还有一句话值得单挑出来。论说,于彼聚中势用增者明了可得,余体非无;好比觉针锋与筹合的触,好比尝盐味与麨合的味。2针尖扎下去只觉得尖,其实筹的触也在那里;盐拌进炒面只尝到咸,其实麨的味也在那里。这是有部整套物质论里最像从经验来的一句话,也差不多是唯一的一句。它想说明的是一件很要紧的事:八事俱生不等于八事都被觉知到,被觉知的只是其中势用增上的那一样。
两个最小的来历并不相同,这一点第一章欠着没说。极微是拆出来的:一路析下去,析到不能再析。八事俱生却不是拆出来的,是加上去的一条限制——为的是不让极微变成可以单独摆在那里的一粒小球。前一个下限是分析的结果,后一个下限是分析的看守。同一套说法里既有析到的终点,又有不许把那个终点单独取出来用的规定,这个双层结构后面还要再遇到。
极微到底可见不可见,婆沙自己没有统一。 卷一百三十二记两说:尊者妙音说极微当言可见,因为它是慧眼的境;阿毗达磨诸论师说当言不可见,因为肉眼天眼都看不到。论主随手加了一句,此中不依慧眼作问,算是站在后一边。1《俱舍论》说得更直白:五识决定积集多微方成所依所缘性,由此理亦说极微名无见体。2卷十三则把话说到底:没有以一极微为所依、一极微为所缘而生起五识的事,因为眼等五识依积聚缘积聚、依有对缘有对、依和合缘和合。1
可是卷十三同一处又说,有一个青的极微,也有长等形的极微,只是眼识取不到。理由给得很讲究:若一极微非青,众微聚集也应当不是青;长等形亦然。1这条推理是从聚的性质倒推单微的性质,用的原则是加法不能凭空生出新性质来。有部在这里等于承认,青必须已经在极微身上,否则堆多少也堆不出青。这条原则本身没有毛病,麻烦是它对有部同样管用:极微身上没有的东西,聚起来也不该有——那么聚的孔隙、分限与可见性,究竟是从哪一粒极微身上来的。
有意思的是,婆沙并非不会讲排布。 讲诸根极微怎么在身上安放,它讲得极细:眼根极微在黑瞳子上傍布如胡荽花,一说前后而住如秋池水中细针可见;耳根在耳孔中旋环而住如卷桦皮;鼻根在鼻孔中如双爪甲;舌根如半月;身根随身内外次第遍住。1《俱舍论》卷二所记大同,眼根一项另有重累如丸之说。2该有图的地方有图,而且图画得像样。
偏偏最该有图的地方没有图。若干极微怎么凑成一个八事微聚,三书都不给排布。本书认为这不是疏忽:根的安布可以从经验倒推——看东西的范围、耳朵的形状、舌头的形状都摆在那里;微聚的排布倒推不出来,而且一旦画出来就得回答一个问题,相邻的两粒挨着还是不挨着。那正是有部最不愿意回答的问题。
身根那一段还捎带了一句古怪的话。论说假使一切身根极微都生起身识,身便散坏。1同卷记尊者世友举四种见不到色的缘:极近、极远、极细、有障。1两句合看,有部对感官的限度想得相当细致,甚至想到了感官若不加限度身体会散架。这类考虑在极微那一层却全然缺席——极微身上没有任何一条限度是从经验来的。
现在到相触之争。 卷一百三十二把两难摆得干干净净:诸极微互相触不?若相触,宁不成一,或成有分;若不相触,击时应散,或应无声。论的裁断是极微互不相触,理由是若触则应或遍或分,遍触则有成一体过,分触则有成有分失,然诸极微更无细分。1

这条推理为什么是必须的,第一章那把尺量得出来。 若相触则有方分,有方分则可分割,可分割则析之而无,析之而无则不是实有。判准原样搬到物质上,一步不改。所以不相触不是一个关于物理的主张,是那条判准的推论。它推得干净,也正因为干净,后来被人从同一个地方攻破。
不相触带来的两个后果,各配了一个补丁。不相触为什么打不散:风界摄持故令不散;风界不是能吹散东西吗:有能飘散的,如坏劫时,有能摄持的,如成劫时。不相触为什么还能发声:即由此因故使声发,反过来若真相触,手掌相合体应相糅,中间既无间隙又如何发得出声。1两个补丁都不算难看,可是都不来自观察,来自对方问题的形状。
同一处还留了一道四句分别,把触与非触配齐:有时以触为因而生非触,如和合之物正在离散;有时以非触为因而生触,如离散之物正在和合;有时触为因生触,如和合之物又再和合;有时非触为因生非触,如向游尘同类相续。1这四句读起来很像在讲颗粒的聚散,其实一步也没有走出前面那条禁令,因为所谓触与非触说的都是假名的触。论把整套聚散现象改写成了一份不涉及接触的账。
同一处并列着两位大德的另说。 尊者世友说,若诸极微互相触,它们就该住到后一刹那去;大德则说实不相触,只是在合集无间生之中依世俗谛假名相触。1《俱舍论》卷二把这一段照录,并且明白表态:此大德意应可爱乐。2世亲随后补了三条自己的话,一条比一条紧:若不是这样,诸极微之间应有间隙,中间既空,谁挡着它们走而许其为有对;又离极微无和合色,和合相触即是触到极微;又若许极微有方分,触与不触都要有分,若无方分,纵许相触也没有过失。2
第三条是要害。 若极微无方分,那么相触根本不产生分割的问题,不相触这条禁令也就白立了;若有方分,那么不触也照样有分,禁令同样白立。世亲的意思是,有部为了救实有而立的这条规矩,两头都落空。
有部这一边并非无路可退,只是退一步就要付一笔账。若说极微虽无方分而有位处,那么位处与方分的差别须另作交代,而这个差别一说清楚,极微就多出一项可以追问的性质。若说极微之间隔着空界,那么麻烦更直接:空界是色处所摄的一项,等于承认两粒极微之间还夹着别的色,于是聚就不只是极微的聚。两条退路婆沙都碰到过边,一条也没有走完。
相触这一场,五种说法连同各自要付的代价:
| 谁的说法 | 出处 | 说的是什么 | 这样说要付的代价 |
|---|---|---|---|
| 婆沙论主 | 卷一百三十二 | 极微互不相触;若触则应或遍或分,遍触有成一体过,分触有成有分失,而诸极微更无细分 | 极微保住了,聚怎么成的却说不出来;打不散与能发声两处各要补一条 |
| 尊者世友 | 同卷 | 若诸极微互相触,它们就该住到后一刹那去 | 把空间上的接触换成时间上的滞留,题目移了位置,没有解掉 |
| 大德 | 同卷;《俱舍论》卷二照录并表态此意应可爱乐 | 实不相触,只在合集无间生之中依世俗谛假名相触 | 真谛一边仍旧空着,触到最后只剩一个称呼 |
| 世亲 | 《俱舍论》卷二 | 三诘:中间既空,谁挡着它们而许其为有对;离极微无和合色,触和合即是触极微;有方分则触与不触都要有分,无方分则纵许相触也没有过失 | 第三诘两头堵死,不相触这条禁令就落了空 |
| 有部两条可退而未退的路 | 婆沙都碰到过边 | 一说极微无方分而有位处;一说极微之间隔着空界 | 前者须另说位处与方分差在哪里,极微因此多出一项可以追问的性质;后者等于承认两粒之间还夹着别的色,聚便不只是极微的聚 |
五说排下来,只有第一说是从判准推出来的,其余四说都绕着第一说的后果打转。而末一列的落处始终是同一个地方:聚。
再往前翻一页,间隙那一问在婆沙里压根没有裁断。 卷一百三十二先问大种等聚中有间隙不,答语列两说:有说有间隙,空界在其中相杂而住,所以看着不相离,如丛中女自蔽其身;有说无间隙,展转相逼无间而住。若无间隙又为何不成一体?答语是虽无间隙而不成一,像蕴处界三世之间虽无间隙也不成一;又大种等自体作用各各不同,不可成一。1两个有说并排放着,没有评曰。有间隙与无间隙是关于同一团物质的两种相反描述,论把它们都收了,收完就往下讲别的去了。
顺带更正一个流行的说法。 后人常讲有部主张极微和集而不和合,把和集立成一个专名。可是和集二字在《大毗婆沙论》二百卷里只出现一次,在卷七十一,说的是触界有多极微和集一处;1在《俱舍论》三十卷里一次也没有;到《顺正理论》八十卷才有三十二处。23相形之下,和合二字在三书分别是二百九十二、五十三、二百六十一处。这个专名是众贤的,不是婆沙的。本书认为它是被打出来的:世亲的诘难逼出了一个必须与和合区别开来的名目,众贤才把它立起来;婆沙讲不相触的时候手里根本没有这个词,也不觉得需要一个。
极微本身的分量也是随着挨打而涨的。极微二字,《大毗婆沙论》二百卷里一百二十七处,《俱舍论》三十卷里七十二处,《顺正理论》八十卷里二百一十四处。折成每卷的密度是零点六、二点四、二点七,后两部是婆沙的四倍上下。极微在婆沙里并不是个热点,它只是拆解程序末端的一个技术名词,二百卷里连一次集中的处理都算不上;到了要防守的时候,它才变成阵地。
三个词在三部论里的出现次数,一并列出:
| 词 | 《大毗婆沙论》二百卷 | 《俱舍论》三十卷 | 《顺正理论》八十卷 |
|---|---|---|---|
| 极微 | 一百二十七处 | 七十二处 | 二百一十四处 |
| 极微,折成每卷密度 | 零点六 | 二点四 | 二点七 |
| 和合 | 二百九十二处 | 五十三处 | 二百六十一处 |
| 和集 | 一处,在卷七十一,说触界有多极微和集一处 | 无 | 三十二处 |
| 六方 | 无 | 无 | 无 |
五行数字指着同一件事的三个侧面。极微在婆沙里只是拆解程序末端的一个技术名词,到要防守时才成为阵地;和集这个专名出自众贤,婆沙讲不相触的时候手里没有这个词,也不觉得需要一个;至于那张一中心六方的图,三部论里找不到任何一处字面依据。
近人对这一系的整理已经相当细,极微相触、和集与和合之别、五识所缘之诤,都有专门的梳理,众贤立和集之说的语境也有交代。6本章的问题意识与之相通,取证一律回到三部论本身,通检的数目与由此作出的判断自负。
靶子立在这里,本章不开枪。 世亲后来在《唯识二十论》里对极微下过两刀:若极微与六方各各相合,则一极微应成六分;若六微同处一点,则众微聚起来仍只有一微那么大,大山也该与微尘等量。5这两刀留给第十八篇。此处只需记下靶子的形状:两刀砍的都不是极微,是和合。有部说极微不相触,为的是不给方分留位置;世亲的问法是,那么一团东西究竟是怎么成的。不相触保住了极微,代价是聚说不清楚。
还要澄清一件容易混的事:有部的极微不是外道那种常住原子。 《俱舍论》卷十二讲劫坏时说,坏到最后乃至极微亦无余在;随即记下反例——一类外道执极微常,他们说那时还有极微在。2有部明确不站在这一边。极微与其余有为法一样刹那生灭,它的最小只在空间那一维上,时间那一维上它和别的法一样短。同卷破胜论有分之说、卷七破一因之说,也都是顺着这个立场往下走的。2
于是极微身上叠了两个说法:刹那灭,与三世实有。 第三章处理过这一对——体恒有而作用有起灭,以作用故立三世别。1搬到极微上来却格外刺眼,因为极微单独从来不起作用:五识依积聚缘积聚,一个极微既不作所依也不作所缘。那么一粒极微凭什么被判为现在的?本书立场是:凭它所在的那一聚。作用是聚才有的事,而现在与过去未来的分界要靠作用来划,于是最小的实有单位得向它所组成的那个假有的团块去借自己的现在性。物质这一端最尖的一处就在这里:实的要向假的借时间。
与南传并排看,差别不在图像,在图像要干什么。 第十四篇第三章那二十八色里没有极微这一层。色聚是实际存在的最小单位,八法俱生俱灭,聚本身不算一个法,只是一个称呼。4南传不问色聚还能不能再分,因为再分下去不是观照到得了的地方。两家要的最小不是同一种最小:有部要一个理论下限,析到那里析不动;南传要一个观察下限,看到那里看不下去。
这个差别还有一处更实的表现。南传要回答色聚是怎么生起的,答案是业、心、时节、食四样各生各的聚。4有部对八事微聚没有对应的一份生起说明——它有大种造色,可那是同一聚内部谁依着谁的账,不是这一聚从哪里来的账。本书认为原因就在下限的性质上:观察下限是在现观里遇到的,遇到了自然要问它从哪里来;理论下限是推出来的,推出来的东西不必有来历。
巧的是两张八法的单子几乎重合。 南传的纯八法聚是四大种加色、香、味、食素;有部的八事俱生是四大种加色、香、味、所造触。42前七项一字不差,只有第八格填得不同。本书认为这不是偶然:要给一团最小的物质开单子,四大种免不了,色香味是眼鼻舌各分一样,剩下的一格给谁,取决于这一系拿这张单子做什么。南传要色聚能被四样因生起,于是把食素算进去;有部要身识有所缘,于是把所造触算进去。同一张表,不同的填法,各自泄露了各自真正关心的事。
第一章那个小例可以在这里收口了。那里说,瓶在两家都是假的,理由不同:有部说打破瓶则瓶的认识就没了,所以是假,剩下的色香味触拆不散,所以是实;南传说瓶登记不进究竟法的表,实际存在的是若干色聚。一个是拆出来的假,一个是登记不上的假。走到物质这一端,这个差别显出了它的全貌:一边的下限是被规定的,一边的下限是被遇到的。
两家的最小逐项对量:
| 对量的项目 | 说一切有部 | 南传 |
|---|---|---|
| 最小是什么 | 两个:极微是理论上的不可分点,八事微聚是实际上的最小团块 | 一个:色聚,八法俱生俱灭 |
| 这个下限怎么来的 | 推出来的,析到那里析不动 | 遇到的,看到那里看不下去 |
| 还问不问能否再分 | 明立不可分,并且不许单独存在 | 不问,因为再分下去不是观照到得了的地方 |
| 聚算不算一个法 | 极微是实,聚是假,可是作用只有聚才有 | 聚本身不算一个法,只是一个称呼 |
| 生起有没有交代 | 对八事微聚没有对应的一份生起说明;大种造色讲的是同一聚内部谁依着谁 | 业、心、时节、食四样各生各的聚 |
| 八法单子的第八格 | 所造触,为的是身识有所缘 | 食素,为的是色聚能被四样因生起 |
| 瓶为什么是假的 | 打破瓶则瓶的认识没了,剩下的色香味触拆不散所以是实 | 瓶登记不进究竟法的表 |
七项里六项两家都答得出,只有生起那一项,有部那一格是空的。理论下限是推出来的,推出来的东西不必有来历,这句话摊在表上就是那一格空白。
现在把三世实有正式搬到极微上。 卷一百三十二明说,大种造色必与所造同世:过去大种造过去色,现在造现在,未来造未来。1这句话的分量往往被读轻了——它意味着极微不只现在有,过去的极微与未来的极微同样有体,各自成造各自那一世的色。一个不占体积、不可见、不可触的东西,在三世都实实在在地摆着。
唯一的例外恰好是无表色。表所起的无表,初刹那与有对色一样由同世大种所造;第二刹那以后,若在过去现在,一律为过去大种所造,若在未来,则通为现在与未来乃至三世大种所造。1第四章说过,无表色是被造出来接住业的持续的;这里看得见那道设计的背面——为了让它接得住,连能造它的大种都得跨着世走。十一色里唯一不由同世大种所造的,正是唯一不可见不可触的那一项。
可是同一卷里紧接着有一段几乎相反的话。 论问为什么没有成就过去未来大种,答语连给三解:大种只有那么点成就的势力,刹那现前才有成就,已灭未现的没有;又说大种习气不坚,因为它是羸劣无记性,好比手拿过极香的花,洗一洗气味还在,拿过木石则一放手就没了;又说若能成就去来大种,就会一趣成就五趣大种,一身即是五趣身,趣坏则所依也坏。1这是第四章那个得回来讨账。得可以跨三世挂在善法恶法上,偏偏挂不到四大种上;理由是四大种太弱、太无记。法体在三世都有,却没有谁能占有它——有体而不可成就,物质这一端把这句怪话说成了定论。
还有一处更细的错位。卷一百三十八记尊者左取给有执受下的定义:若法有方分、有情数、系属身、是有对、可牵可斥,名有执受;他自己作注说,有方分者遮过去未来。1在这位尊者的用法里,有方分正是现在的记号。而极微必须无方分,否则可分割,可分割则非实。两句凑在一起是这样的:作为物质的最后单位,极微恰好缺掉那个把现在从过去未来分开的记号。本书立场是,这不足以定成一处矛盾,两处的方分未必同义;但它把同一个麻烦的形状照了出来——有部越是要把某个东西说得实,就越得把它说得没有性质,而没有性质的东西,恰恰最难安放在时间里。
第一章的欠账到此结清。 那里说,判准预设了析有终点,可是终点由谁来定,判准自己不说,并把这笔账记在本章名下。答案已经在纸面上:卷一百三十六讲完极微的量法,末尾有一句——彼有为法最极少者,谓一刹那,一极微。1这是规定的口气,不是论证的口气。极微不可分,并不是因为析到那里析不动了,是因为必须有个地方析不动,否则分析没有终点,实有也就无处安放。相触之争最能说明这一点:那场争论从头到尾没有用上一条经验,用的全是若如何则如何的推理,而推理的大前提正是极微更无细分——恰恰是要证的那一条。下限不是被证出来的,是被立出来的。说一切有部的物质论到此见底。
交给第七章。 六章走完,第十四篇第七章那张表的前两栏填满了:左栏是南传清单上的空位,右栏是有部在同一位置填进去的东西——一切有的判准、七十五法、三世实有、得与无表色、六因四缘、极微与和合。下一章补第三栏。物质这一端已经先交出一个样本:每一次为了让某样东西够格算作实有,就得再添一条规定,而这条规定本身不接受同一套检验。第七章要看的是,六次这样的添补摞在一起,还站不站得住。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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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二百卷,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七册(T1545)。本章用到的原文分在卷十三、卷七十一、卷一百三十二、卷一百三十六、卷一百三十八、卷一百九十七,并及卷七十六论作用之说(已详第三章)。卷一百九十七释三和合触:立论之由作“觸以互不相違共生一果名為和合非唯俱起名和合故”;二义之分作“和合有二種。一俱起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辦一事名為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意識相應觸由辦一事和合故名和合”;妙音语作“以根境識同辦一事故名和合。非以俱起不相離故名為和合。如此三法隨在何時皆能展轉辦一事故盡名和合”。卷一百三十六极微之量作“應知極微是最細色不可斷截破壞貫穿不可取捨乘履摶掣。非長非短。非方非圓。非正不正。非高非下。無有細分不可分析。不可覩見。不可聽聞。不可嗅甞。不可摩觸故說極微。是最細色”;七倍增一段作“此七極微成一微塵。是眼眼識所取色中最微細者。此唯三種眼見。一天眼。二轉輪王眼。三住後有菩薩眼”,以下铜尘、水尘、兔毫尘、羊毛尘、牛毛尘、向游尘、虮、虱、穬麦、指节次第七倍,二十四指节成一肘,其中铜尘水尘之先后有异说;同卷末论一缘生法一段作“頗有法一緣生耶。答無。所以者何。諸有為法性羸劣故……彼有為法最極少者。謂一剎那。一極微”。卷一百三十二相触一段:两难作“問諸極微互相觸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若相觸者寧不成一。或成有分。若不相觸擊時應散或應無聲”,裁断作“極微互不相觸。若觸則應或遍或分。遍觸則有成一體過。分觸則有成有分失。然諸極微更無細分”;风界作“風界攝持故令不散”“有能飄散。如壞劫時。有能攝持。如成劫時”;发声作“即由此因故使聲發”“謂諸極微體相觸者。手等相和體應相糅。中無間隙如何發聲”;二说作“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若諸極微互相觸者。彼應得住至後剎那。大德說言。實不相觸。但於合集無間生中。隨世俗諦假名相觸”;四句分别作“有時是觸為因生於非觸。謂和合物正離散時。有時非觸為因生於是觸。謂離散物正和合時。有時是觸為因生於是觸。謂和合物復和合時。有時非觸為因生於非觸。謂向遊塵同類相續”。同卷前一段论间隙作“問大種等聚中有間隙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若有間隙寧不相離。間隙若無何不成一”,两说作“有說。此有間隙空界於中相雜住故……如叢中女自蔽其身”“有說。此無間隙展轉相逼無間住故”,不成一之答作“雖無間隙而不成一。如蘊處界三世等中。間隙雖無而不成一”“又大種等自體作用。各各異故不可成一”;可见不可见作“尊者妙音作如是說。極微當言可見。慧眼境故。阿毘達磨諸論師言。極微當言不可見非肉天眼所能見故。此中不依慧眼作問”;大种造色同世作“諸有對所造色。及隨心轉無表色。隨在何世即彼世大種造。謂過去造過去現在造現在。未來造未來”,无表色三类作“若表所起諸無表色。復有三類造時不等。謂初剎那如有對等。各為同世大種所造。第二剎那若在過現。俱為過去大種所造。若在未來通為現未大種所造。後諸剎那過現如前。若在未來通為三世大種所造”;不成就去来大种一段作“由彼大種但有爾所成就勢力剎那現前則有成就。已滅未現無成就者”“有說。大種習氣不堅。故無成就去來世者。以是羸劣無記性故”“如暫執持極香花物。雖加洗拭習氣猶隨。非如執持餘木石等。手纔放捨此氣便無”“若成就去來世大種者。則一趣成就五趣大種。如是一身即五趣身。是則趣壞所依亦壞”。卷十三极微与识作“頗有一極微為所依。一極微為所緣。生眼等五識不。答無。所以者何。眼等五識依積聚緣積聚。依有對緣有對。依和合緣和合故”;一青极微作“問為有一青極微不。答有。但非眼識所取。若一極微非青者。眾微聚集亦應非青。黃等亦爾”,长等形极微同式;诸根安布作眼根“黑瞳子上傍布如胡荽花”,异说作“前後而住如秋池水細針可見”,耳根在耳孔中,鼻根在鼻孔中,舌根“如半月”,身根随身内外次第;又作“假使一切身根極微。皆生身識身便散壞”;世友四缘不见色为极近、极远、极细、有障。卷一百三十八引尊者左取释有执受作“若法有方分。有情數繫屬身。是有對可牽可斥名有執受”,自注作“有方分者遮過去未來”,同处并载尊者妙音之别解。卷七十一“和集”一处作“如是觸界有多極微和集一處。二身逼觸各得一邊無共得者”。以下数目系依 CBETA 本原文通检全书二百卷所得:“極微”一百二十七处,其中卷十三三十处、卷八十处、卷一百三十二八处、卷七十六八处、卷七十四八处、卷一百三十六六处;“和合”二百九十二处;“和集”一处。汉译白话本见本站《大毗婆沙论》译稿(据 CBETA 本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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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三十卷,世亲造,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九册(T1558);真谛译本作《阿毘達磨俱舍釋論》(T1559)。本章所引各句已据本站所收 T1558 文言原文逐句复核;该本用新式标点,本篇引文为与所引婆沙诸句体例一致,一律改以句号断开,文字未动。卷二论积集作“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十有色界是可積集,極微聚故”“五識決定積集多微,方成所依所緣性故。即由此理亦說極微名無見體,不可見故”;诸根安布以眼根“傍布如香荾花”,有说“重累而住如丸”,耳根“旋環如卷樺皮”,鼻根“如雙爪甲”,舌根“如半月”,身根“如身形量”。同卷相触一段作“又諸極微為相觸不?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不相觸。所以者何?若諸極微遍體相觸,即有實物體相雜過。若觸一分,成有分失,然諸極微更無細分”“若爾,何故相擊發聲?但由極微無間生故。若許相觸,擊石拊手體應相糅”“不相觸者,聚色相擊云何不散?風界攝持故令不散”;世友与大德二说同婆沙卷一百三十二,世亲之评作“此大德意應可愛樂”,所补三条作“若異此者,是諸極微應有間隙。中間既空,誰障其行許為有對”“又離極微無和合色,和合相觸即觸極微。如可變礙,此亦應爾”“又許極微若有方分,觸與不觸皆應有分。若無方分,設許相觸亦無斯過”。卷四八事俱生颂作“欲微聚無聲,無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论文作“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為顯更無細於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俱生隨一不減。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觸”“於前諸聚若有聲生,如次數增九十十一”,势用一段作“於彼聚中勢用增者明了可得,餘體非無。如覺針鋒與籌合觸,如甞鹽味與麨合味”。卷七大种与所造相望之颂作“大為大二因。為所造五種。造為造三種。為大唯一因”,五因作“大於所造能為五因。何等為五?謂生、依、立、持、養別故。如是五因,但是能作因之差別”,五喻作“從彼起故說為生因”“如依師等說為依因”“如壁持畫說為立因”“不斷因故說為持因”“增長因故說為養因”,总说作“如是則顯大與所造為起、變、持、住、長因性”;同卷破一因之说终于“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卷六排除有对造色互为俱有因作“一切俱生有對造色展轉相對……非一果異熟及一等流故”,已详第五章。卷十二极微为色极少作“分析諸色至一極微,故一極微為色極少”,七倍增颂作“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塵,蟣虱麥指節,後後增七倍”,论文作“極微為初,指節為後,應知後後皆七倍增。謂七極微為一微量,積微至七為一金塵”;劫坏一段作“乃至極微亦無餘在。一類外道執極微常,彼謂爾時餘極微在”,破胜论有分之说亦在该卷。以下数目系依 CBETA 本原文通检全书三十卷所得:“極微”七十二处,其中卷二二十七处、卷十二十八处、卷一九处、卷十三六处、卷二十五处;“和合”五十三处;“和集”零处。汉译白话本见本站《俱舍论》译稿(据 CBETA 本迻译)。英译见 Leo M. Pruden (trans.),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m, 4 vols. Berkeley: Asian Humanities Press, 1988–1990(自 Louis de La Vallée Poussin 法译本转译),版本细节待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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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八十卷,众贤造,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九册(T1562)。本站已收该论文言原文全帙。卷三十四论形显色聚一段作“又諸和集極礙色聚,有形極微周匝安布。由如是聚形所攝持,便有分限孔隙可得”,其前别有“現見世間和集極礙有形色聚,餘極礙物來入其中彼便損壞”一句,是三书中最近于极微排布之说者。以下数目系依 CBETA 本原文通检全书八十卷所得:“極微”二百一十四处,“和合”二百六十一处,“和集”三十二处,分见卷四、卷八、卷十五、卷二十五、卷三十二、卷三十三、卷三十四等处。众贤对极微和集之说的正面建立,以及他与世亲在五识所缘一事上的往复,本章仅据上列数目立论,未细读其全部论证(待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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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阿毗达摩义论表解》,明法比丘编,罗庆龙修订,法雨道场印行。二十八色的名目、四大种与所造色之别、色聚(kalāpa)的成立与纯八法聚(四大种、色、香、味、食素)之说,见该本第六品色之分別品,已详第十四篇第三章;色聚由业、心、时节、食四因生起之说亦见该品。瓶不入究竟法之表一节,已详本篇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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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一卷,世亲造,玄奘译,大正藏第三十一册(T1590)。其难极微之两难,一谓极微与六方各合则成六分,一谓六微同处则聚应只如一微之量。本章仅立其为靶,不作展开;世亲此论对极微与和合的完整诘难,以及此难与本章所记《俱舍论》卷二三条补语的关系,留待第十八篇处理。所用底本与英译本细节待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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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L. Dhammajoti. Sarvāstivāda Abhidharma. 4th ed. Hong Kong: Centre of Buddhist Studie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9.(该书论色法与极微的一章,对婆沙、俱舍、顺正理三系在极微相触、和集与和合、五识所缘诸问题上的分歧有专门梳理,并及众贤立和集之说的语境;本章的问题意识与之相通,唯所引原文一律回到三部论本身取证,通检数目与判断自负。页码待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