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持续:得、无表色与形式性实体

上一章安顿的是法在时间中的存在,本章要安顿的是法与人之间的挂钩。三世实有保证一个法不因为过去了就没有,可它保证不了这个法还系在某一条相续上;这两件事在有部是分开办的,办第二件的那批法就是本章的题目。

先把要撑住的句子列出来。这个人已经证了初果;这条戒还在他身上,哪怕他此刻正睡着;这个业已经造下,果还没有来;这一群众生同属人趣。四句话的共同点是,它们说的都不是某一刹那正在发生的事,而是一段时间之内一直成立的事。刹那生灭的法撑不起这样的句子——句子所要求的那个持续者,在五蕴的名单上找不出来。

分岔就在这里。 第十四篇第七章说过南传的办法:凡是需要一个持续者的地方,它一律改立一条缘,用二十四缘去接业与果、戒与人、前生与后生。4有部的办法正好相反:凡是需要一个持续者的地方,它立一个法。本章逐项看这些法,看它们各自补的是哪一处,也看这条路走下去会碰上什么。

它有一份现成的许可。 卷十六问心心所法为什么互为相应因,答语是一串展转——展转为因、展转力生、展转相引、展转相养、展转相增、展转相依,接着连用三个比喻:两束芦苇相依而立,多股绳合起来能牵动大木,多人连手能渡过大河;末了收成一句总的说法:有为诸法性羸劣故,展转相依方办事业。1这句话的用处很宽:一个法不必独力办成一件事,几个法凑在一起把事情办成,在有部是正常的。既然如此,为一件办不成的事再添一个法,在体例上就不算破例。第一章与第二章各见过这个收法一次,这里是第三次;第七章把它们并在一处比对。

得:先听反对的一方。 卷一百五十七是定蕴得纳息的开头,它一上来先录反方。譬喻者说:所谓某人成就某法,不过是说这一类有情不离彼法罢了,这没有实体,只是观待之下分别假立的一个说法;就像五根手指合拢叫作拳,张开就不是拳,可见拳非实有。1这个比喻很要紧,因为它把成就归到关系一边:关系是真的,被关系起来的东西也是真的,但关系本身不另是一个东西。

论里接着排出有部的五条正面理由,五条都是从经文出发的。经说有学成就八支、漏尽阿罗汉成就十支;经说一个人可以同时成就善法与不善法;经说苾刍成就七妙法;经说如来成就十力;末一条反过来推:若无得与非得,异生就该叫作已离三界染,阿罗汉就该叫作异生。1五条合起来只说明一件事——不立得,这些句子没有一句读得通。

五条经证并列,各自撑的是哪一句:

出自哪一条经 经里的句子 不立得,这句话缺什么
有学与漏尽 有学成就八支,漏尽阿罗汉成就十支 那些支分并非时时现行,成就二字落不到东西上
善不善并成 一个人可以同时成就善法与不善法 两类心不能同时现起,同时成就便无从说起
七妙法 苾刍成就七妙法 七法同以慧为自性,两个慧不能同时现起
十力 如来成就十力 同上一条,十力不可能同时现行
反推 若无得与非得,异生就该叫作已离三界染,阿罗汉就该叫作异生 凡与圣的名分失去承担者

五条所举的经文各不相同,所缺的那一样却是同一样:不是某件事没有发生,是某句话没有着落。

其中两条最见力道。 七妙法与十力都以慧为自性,而两个慧不能同时现起。说一个人成就七妙法,那七样绝不可能同时在他心里现行;说如来成就十力也一样。于是成就这个词所指的,就不可能是正在现行的那些法。有部由此断定另有一法,专管把一批并不现行的法系在一条相续上。得所做的事,说到底是把有能力、有资格这一类说法,换算成有一个东西现在存在这一类说法。一个人现在是初果,这话讲的本来是他的位次;有部把它讲成他身上现在有一个实法。

世亲先拆掉那条经证。 有部说凭什么知道另有一物叫作得?因为经里说过:圣者于彼十无学法,以生、以得、以成就故。世亲接住这一句,举另一条经反问:经也说苾刍当知,有转轮王成就七宝——七宝是无情之物,难道也在轮王的相续上另立一个得?这里的成就说的是自在,轮王对那七样有支配之力,随他的意思转,如此而已。2同一个成就在一处经里只表自在,在另一处经里凭什么就非要另立一物。拆完经证,才轮到那句最短的诘难:所执的得没有可认识的体,不像色、声,也不像贪、嗔;没有可认识的作用,不像眼、耳。既无体又无用,就没有理由承认它。2

接着的五问,问的全是作用。 有人替有部答说得是所得诸法的生因,世亲一口气排了五条。其一,无为法从来不生,而有部自己承认有情成就择灭,照生因这个说法,无为法就该没有得。其二,一个法得到过又舍掉了——换了界地,或者离了染——它现在没有得,将来又怎么生起。其三,若与法俱生的得就是生因,那么生相与生生相还剩什么事可做。其四,无情之物没有得,草木便永不该生。其五,一个具缚的人身上,下中上三品烦恼现起的差别也无从说起,因为得并无差别。末了封死退路:若是靠别的原因才有这份差别,那诸法就该由那个原因而生,得还有什么用。2五条排下来落点只有一个:请指出这个法在什么时候做成了什么。

有部的回答不是辩护,是改口。 谁说得是生因——论里这样反问回去。那么得有什么作用?答:于差别为建立因。理由紧接着给出,而这句理由才是本章最要紧的一处自供:若没有得,异生与圣者同起一个世俗心的时候,异生与圣者的分别就立不起来。这个场景值得停一下。它举的不是任意两个人,是凡与圣;举的不是任意一个时刻,是两人都不在圣道现前、都只起一个平常心的那个时刻。这时候两人现行的法可以完全一样,而两人的身份必须不一样,能担起这份不一样的,除了得再没有别的东西。得的职责因此不是让法生起,是让关于人的那一批陈述在没有现行法可依的时候还能成立。它是为句子而立的,不是为事情而立的。世亲怎样另走一路,本章后面再说;此刻只记下有部这一次改口退了多远——从生因退到建立因,不再说得让什么发生,只说得让什么可分辨。(得与心不相应行诸法在部派论争中如何一步步被立为实法,前人已有专门的译注与梳理。3

三个最常见的名目都不在婆沙里。 一个法与它的得未必同时:得在前的叫法前得,同时的叫法俱得,法已过去而得在后的叫法后得。这三个词在《大毗婆沙论》二百卷里几乎不存在——法前得与法俱得一次也没有出现,法后得只出现一次,在卷一百五十八。1三名成词是《俱舍论》的事。婆沙不是没有这层意思,同卷就说过必定没有哪个法只有法后得,因为它现前的时候必定已经有得;只是它没有把这层意思立成条目。第二章记过五位七十五法的表不见于婆沙,第三章记过三世实有四字不见于婆沙,这里是第三例。有部这一派最为人熟知的那套词,多半是它的批评者替它整理出来的;第七章把这三例合起来说。

非得随之而立,凭的是一条对称规则。 论里的话是:正因为观待不成就才说成就,所以两边都是实有;如同观待夜才立昼,观待暗才立明,昼与明都实有体。1这条规则本书要单独记下来,因为本章后面几节增设实体,靠的主要就是它——一对相待而立的名目,只要其中一个被判为实有,另一个也跟着实有。它一次立起来的不是一个法,是一双。非得能担的活比看上去多:一个人之所以是凡夫,在有部的定义里就是他身上有圣道的非得——异生性这一项,说到底是一份缺席被立成的实物。2请把这一步看清楚,不是因为他还没有得到圣道所以叫凡夫,是因为他身上现在存在着一个叫作圣道之非得的法,所以他是凡夫;一句否定句在这里被翻译成了一件在场的东西。非得立住之后,断烦恼这件事也得跟着改写:同卷说断惑不像用刀割物、用石磨物那样把东西弄掉,只是断掉系得、证得离系得,使诸烦恼不再以成就的样子现起,这才叫作断。1上一章的三世实有不许任何法体被消灭,过去的贪还在,未来的贪也还在;那么修道所能做的就只剩一件事,即换掉一份系属。这一步不在本篇的范围之内,此处只记它的来路:修道论的形状,是被存在论定死的。

回归第一次出现。 得若是实法,它自己也要被成就,那么得还有没有得?卷一百五十八正面接了这一问,先给出的答案是:应说得复有得。有人立刻追问,那不就无穷了吗。答:无穷亦无有过,由此生死难断难越。1这句话的姿态不像遁词,倒像是把无穷当成一项资源用了——正因为成就的层次没有底,生死才那么难断难越。被采纳的却是另一种答法:一刹那中只有三法,一是彼法,二是得,三是得得;由得而成就彼法与得得,由得得而成就得,两者更互相得,所以不是无穷。1链条对折成了一个环,第二层不再往上生第三层,而是回过头来管住第一层。本书把这一手记作有部处理回归的标准手法,因为下一节还要见它一次。要留意的是采纳一说并不等于前一说被判错——论里两说并存,只是后者被标为如是说者。有部在这里做的是选择,不是反驳。

同一手法的第二次施用。 有为法四相是生、住、异、灭。四相若是实法,它们自己也是有为法,也该各有四相;于是有四随相——生生、住住、异异、灭灭。卷三十九问:生相还有没有生相?答:生复有生。追问:那生相岂不无穷?先记下的答案是:许此无穷亦无有失,三世宽博岂无住处。1措辞与得那一处如出一辙,而多出来的半句更直接:无穷之所以不可怕,是因为三世实有供得起存放的地方。一条主张替另一条主张的困难提供了库房,这在一个体系内部是常有的事,值得记下来的是它出现得这样明白。

同卷最后的定案是:诸行生时九法俱起——法、生、生生、住、住住、异、异异、灭、灭灭。分工是生能生其余八法,而生生只生一法,就是本生。1追问自然要来:同样叫生,凭什么一个能生八个、一个只生一个?论里的答复是:法性尔故,不应为难;如同鸡犬有的一胎生八、有的一胎生一,难道也要责问。这个答复不是新造的,前一轮说三法俱起时用的也是这一句,只把比喻从妇人生子换成了鸡犬。数目从三改成了九,理由原样保留——升级的是账目,不是账目背后的那条理由。同一个非答复后来又走进了《俱舍论》:世亲复述九法俱起时,比喻只剩一只雌鸡,有生多子有唯生一。2

得与四相走的是同一步,先添一层,再在第二步上止住;两处止法不是一种,一处靠更互相得,一处靠法性尔故

世亲从作用那一边下手。 他的诘难不问四相是不是实法,只问它们的作用属于哪一世:生相若在未来就已经起了作用,它凭什么还叫未来;法既已到现在而生的作用早已过去,它又凭什么算现在。再进一步,住相正在安住此法的时候,异与灭同时在使它衰坏,那么这一刹那到底该叫住、叫异,还是叫灭。2这与上一章那三问是同一把刀。三世的区分全压在作用上,凡是新添的法只要也要起作用,就得回答自己的作用属于哪一世;上一章说这条口子敞在体系的正中,本章看到的是它顺着每一条新添的法往下漏。经部一方的话说得更不客气:为什么要这样分析虚空一般不存在的东西,因为没有确定的量可以证明它们。2灭相那一处世亲讥得更直白。若说灭相要遇上灭的因缘才能灭掉所灭之法,那这句话就如同说:服泻药的时候有天神下来使它通利。2因缘一到法自己就灭,何必再立一个灭相在中间领功。

两边还用过同一个比喻,方向正好相反。卷三十九形容四相与所相的关系时说,如同大士之相之于大士,既不叫自相也不算共相,只是一个标印。1世亲讲同一件事时用的是牛:角、峰、垂胡、蹄、尾这些牛相并不离开牛。2婆沙拿相貌替相安一个位置,说相自有相的身份,不必按自相共相来归类;世亲拿相貌取消这个位置,说相根本不在所相之外。比喻本身定不了胜负,可是它显出双方争的究竟是什么:一份标记要不要有它自己的存在。

世亲那一边给的是另一条路。 他不立得,改说所依身的转变:造了业、受了戒、起了烦恼,留在身心相续上的是一种功能,如同种子;种子被火烧过之后就与从前不同,不再有生长的力量。由种子说到功能,由功能说到相续的转变差别,一路都是假立,没有一处是实体。2请注意这条路的形状:它把持续交给过程与关系,与南传交给二十四缘的做法是同一个方向。本章开头说的那个分岔,到这里露出了第三条腿——反对有部的不止南传一家,而反对它的各家所走的路,形状上是相通的。

无表色为什么被放在色里。 戒体这个词在《大毗婆沙论》二百卷里只用过一次,就在卷一百四十,而那一次正好是在回答本节的问题。问:何故戒体唯色?答:遮恶色起故;又是身语业性故,身语二业以色为体故。问:何故意业非戒?答:不能亲遮恶戒故;又世共许防禁身语说名戒故。末了补一句:意业是发戒的因,不可以因即名为戒,免得因果杂乱。1请看这个答案的性质:它是职能上的,不是存在论上的。戒要挡住的恶发在身语两路上,所以挡它的东西得与身语同类;世间说到戒,说的本来也就是防禁身语。至于这个东西凭什么算实有,此处一字未及。

它非得是色不可,还有一层更硬的理由:戒要在无心的时候还在。人睡熟了,入了无想定或者灭尽定,心的相续整个断掉,而戒不能跟着断掉;一件挂在心上的东西过不了这一段,一件挂在色上的东西过得去。世亲复述这一层时把它写成一句反问:无心位怎么能引发戒体。2婆沙讲无表色的所造大种时也留了余地,说身语表所起的无表可以由过去的大种造成。1两处合看,无表色被安放在色法里的真正理由是它要跨过心的中断——第二章说它进色法靠的是不立则说不通,这里可以说得更具体:说不通的那一句,正是睡着的人还是持戒的人。还有一条限制顺着同一个思路:无表只通善与不善,不通无记,因为无记心力量太弱,发不出一份能够留下来的东西。2持续这件事在有部是要用力气挣来的。

有部替无表举的证据里,有一条最像是从生活里取来的:又非自作,但遣他为——雇了人去杀人,自己没有下手。教者不是全无表业,他发出的那句吩咐就是;可这句吩咐摄不进业道,因为说的时候事还没做成,事做成的时候这句话的性质又没有变。若没有无表,教者的业道就无从成满。2这条证据的力量在于它指着一个人人都同意的常识:主使者有罪。世亲不否认这个常识,只否认要靠一个实法来担它。他说,本加行既起,使者依教把事情做成的时候,法尔就使教者的相续转变差别而生,将来能感多果;这一份微细的相续转变就叫作业道,是于果假立因名。同一件事两边都讲得下去,分别只在中间那一段究竟是一个东西,还是一段过程。

代价落在色的定义上。上一章引过卷七十六的自认:有些法是色而无变碍,即过去未来之色,以及现在的极微与无表色。世亲讲无表时又说了一次,说无表没有执受,因为它没有变碍性。2其实《俱舍论》第一卷解释色字的时候,这一处就已经卡住了。有人替有部辩说:表色有变碍,无表随着表也得色之名,譬如树动影也跟着动。世亲两句驳掉:影自己没有变碍,这是其一;照这个比方,树灭的时候影必定跟着灭,那么表灭的时候无表也该灭,可有部偏偏主张所依大种灭了无表并不随灭。又有人改口说是所依大种有变碍,世亲反问:那么眼识等五识也依眼等而转,何以不叫色。2三个救法各撑一段,各被推倒一段——这个名字的归属,在全书第一卷就没有谈拢。两处相隔几十年,出自敌对的两边,说的却是同一件事:色以变碍立名,而无表色不变碍。一个靠说不通被请进门的项目,进门之后就把门框撑开了,此后色这个字在有部的用法里有了两种宽窄。

譬喻者的两句反问。 卷一百二十二录了反方一段很不客气的话。第一句反问是:表与无表若真是色,那么它们是青、是黄、是赤、是白?第二句是:它们又怎么成其为善性与不善性;如果因为身体摇动就成了善恶,那么花与剑也在动,何以不然。1第一问最短,也最难答:色法向来按显色与形色两类立名,无表色这两类都归不进去。同卷还记了一个刻薄的比方:譬喻者说对法诸师是矫妄之言,如同一个人哄美女脱去人服换上天衣,女子问天衣在哪里,那人答天服微妙唯我见之非汝能见——本来就没有天衣,何况给人穿上。婆沙把这一段原样录进自己的书里,然后逐条驳回去。上一章说过有部对内不客气,这里可以添一句:它对记录也不含糊,反对的话录得相当全。

顺带看一眼有表业那一边,同一个动作在那里也做过一次。有部说身表业的自体是形色,不是行动:诸法刹那生灭,灭不待因,一个法根本没有时间从此处移到彼处,所谓举手投足只是前后相邻的形状各自生灭,能被人看见而又可以称善称恶的,只有那个形状。世亲替这个道理配了一个比喻:烧草的火焰看着是一条线在走,其实只是相邻之处各自生起,人看见了便起一个行动的增上慢。2经部一方连形色实有都不肯承认。这里要留意的不是双方谁对,是有部处理问题的方式又一次显了形——一段过程讲不成,就换成一件东西来讲;行动被换成形状,持续被换成无表色,两次换的方向完全一样。

命根与众同分。 卷二十七问:无色界的有情没有身体,他的心相续依什么而转?答:依命根(jīvitendriya)、众同分(nikāya-sabhāga),以及其余这一类心不相应行;平常只说依身,是因为身粗显而命根等细微难以指示。1命根就是寿,负责把暖与识维持住;众同分负责把一类众生说成一类。两者补的是同一处空缺的两半:一条相续凭什么一直是活的,一条相续凭什么一直是人。世亲对命根的处理是把它化掉——寿只是众同分上的一种势力,如同种子到成熟自有一段行程,如同箭离弦之后自有一段余势,不必另立一法;婆沙师的答复只有一句:另有真实事物能维持暖与识,称为寿体,这种说法更好。2

众同分是这条路上走得最远的一步。它要处理的是相似性:人与人相似,天与天相似,这份相似若只是一句描述,凡是靠它成立的句子就都没有着落,所以它得是一个法。可是相似性一旦成了法,问题就跟上来:这一份众同分与那一份众同分之间也相似,那是不是又要一个众同分来管住它。论里已经分出有情同分与法同分,又分出无差别同分与有差别同分,分的方向是往细里去,不是往这个问题上去。世亲在这里下过一记很重的指控:若真要立一个总的同分,那就正好显成胜论所执——彼宗立总同句义,一切法上的那个同由它发生;又立同异句义,各类品之间的同异之言由它发生。婆沙师的答复是:他们那个执与我们这个不是一类,因为他们说的是一物于多处转。2这个分辨守得住:胜论的总同是一个跨在多物之上的单一实体,有部的众同分则是一物一份、各别成就。可是守住了这一条,前面那个问题就更没处躲——两份各别的众同分之间的那份相似,仍旧要有东西来担。南传在同一处是空的:它立命根,不立众同分;一类众生之所以是一类,在它那里由业与心路的样式说明,不需要一个专管相似的法。第二章的对照表上已经列过这一格,此处补的是理由。

附节:中有。 两世之间的过渡,第十四篇第四章与第六章两次指到这里。有部立中有(antarābhava),南传不立,双方的理由都留下来了。卷六十九记,分别论者以经反对:造无间业的人必定直生地狱,中间没有余地;又引一句偈说求住中间而无所止。再加一条道理上的反对:如同影与光之间没有空隙,两世之间也不该有。应理论者的回答分两截,前一截也是举经——健达缚、中般涅槃、意成有情,三个名目都在经里;后一截才是真正的理由:若无中有,此身既灭而彼身未生,中间这一段就断了,那就成了彼身本无而有、此身本有而无,法也该照此办理,本无而有、有已还无。这个过失不能有,所以有中有。1

中有因此首先不是一个关于死后的说法。上一章说过,本无今有与有已还无是《大毗婆沙论》必须挡住的两种邪见,卷二十三讲十二支缘起时正是拿过去二支与未来二支去挡它们的。两世之交若留一个空档,这两句话就在最要紧的地方成立了。所以中间那一段必须有东西,而那个东西一旦要存在,就必须是一期有心有色的存在。这里要分辨一句:中有并不是名单上新添的一法,它是一段由五蕴合成的存在,与前面几项不在同一层;可是立它的动作与前面几项完全一样——一处空档不许空着,就在那里放一个存在物。本章第三次看见这个动作,只是这一次填的空开在两期生命之间。这段辩论里还有一处不对称值得记下:分别论者所引的经被逐条会通,说那些经是不了义、是假施设、别有意趣;而分别论者讲的道理被这样打发——彼所设难不必须通,所以者何?非三藏故。1经要会通,理不必通。这一句的判教含义超出本篇的范围,第十六篇会把这一类句子集在一起看,此处只记一处出处。

一个法被立起来之后会自己长出内容。中有二字在《大毗婆沙论》里出现一千二百余处,绝大多数集中在卷六十八到卷七十这三卷,而所论的已经不是它有没有,是它的身量、它的诸根、它以什么为食、它住多久、它能不能转趣。1以什么为食一项最能看出这份自主。论里先算账:中有的数量如同粳米倾进仓中那样稠密,若它们吃粗重之食,世间所有饮食单供狗一类的中有尚且不够;何况中有之身极轻妙,吃了粗物身就该散坏。于是断定中有食香而不食粗质,有福的歆饗花果一类清净的香气,无福的歆饗粪秽臭烂的细香。1健达缚这个旧名在汉译里正作食香,取以香资身而往生处之义;被读作寻香是后来的误传,误的来路大概在同一段的另一个名目上——中有又名求生,解作常喜寻察当生之处。2本书记下这个体量,是因为它显出增设的另一面:一个为了堵住某一处漏洞而立的法,一旦立住就有了自己的题目,而这些题目再也不受当初那个漏洞的约束。第二章问过那张名单为什么正好是七十五,这里可以补一句:一份名单的长度不全是设计出来的,其中有一段是被它自己派生的题目撑长的。

南传那一边的驳很有力,而它同时也是对南传自己的驳。 第十四篇第六章记过《论事》第八品第二章的驳法:中有若是一段有心有色的存在,它本身就已经是一期生命,那便不算两世之间,而成了三世之间,问题只往后推了一格。4这一驳打得准。可是取消中有之后,两世之交就完全没有缓冲,前一期的最末一心与后一期的最初一心要严丝合缝地接上,凭的只能是一口两边共用的钟,而这口钟这套体系并没有给出。把一个问题压成零厚度,压没了不等于答了。这一句是本书的判断。

还有一处走得比人更远。 卷一百一十六问:僧破以何为自性?答:以不和合、无覆无记、不相应行为自性;它是不相应行蕴所摄,就是别处说的复有所余如是种类不相应行。1僧团破裂——一件在时间里发生的事,一群人的关系散掉——在这里也被判给了一个法,而且是从名单末尾那条余项通道进来的。接着的分辨极其精细:僧破与破僧罪是两回事,僧破是不和合性,无覆无记,属不相应行蕴;破僧罪是虚诳语,是不善的语业,属色蕴。所以僧破由僧团所成就,破僧罪由破僧的那个人所成就。账记得很清楚,也正因为清楚才更难交代——成就总要有一条相续来承担,而一个僧团不是一条相续。

这一批法几乎全是为有情而立的。 得与非得(aprāpti)管一个法系不系在某人身上,命根管一条相续活不活着,众同分管一个有情属于哪一类,无表色管一个人受戒之后还算不算持戒的人,中有管一个有情从这一世走到下一世的那一段。本章看到的六处填补里,只有四相一项是纯粹关于法的,其余五项都指着人,而刚看过的僧破指着的是一群人。有部并不承认补特伽罗实有,这一条它守得很严;可是为了让关于补特伽罗的话讲得下去,它一路立了五种实法,再往前一步,连一个团体的离散也立了一份。本书不打算把这说成把我又请了回来,那不公平——这些法确实都不是常一主宰的自体,它们自己也刹那生灭。可是无我这条线在有部这里究竟守住了什么、放掉了什么,第七章要正面回答,本章先把这份名单交上去。

本章过手的六处填补,逐项摊开:

增设的项目 要撑住的那句话 立它的正面理由 反对一方怎么说 立了它之后添的麻烦
得与非得 这个人已经证了初果;这个人是凡夫 经里五条成就句不立得便读不通;非得由相待规则连带立起 譬喻者说成就只是不离,如五指合拢名拳;世亲说它无体可识、无用可指 得自己也要被成就,回归从这里开头;断惑随之改写成换掉一份系属
生住异灭四相 这个法正在生、正在灭 有为法须有能标出生灭的东西,而标记要有自己的存在 世亲问四相的作用属于哪一世;经部说没有确定的量可以证明它们 四相自身也是有为法,于是再添四随相,一法生时九法俱起
无表色 睡着的人还算持戒的人;雇人行凶的主使者有罪 恶发在身语两路,挡它的须与身语同类;戒要跨过无心的那一段 譬喻者问它是青是黄是赤是白,又问身动便成善恶则花与剑何以不然 色以变碍立名而无表不变碍,色字自此在有部有了两种宽窄
命根 这条相续一直是活的 无色界有情无身而心相续须有所依;暖与识要有东西维持 世亲说寿只是众同分上的一种势力,如箭离弦之后的余势,不必另立 婆沙师的答复只是这种说法更好,凭的是宗义
众同分 这一群众生同属人趣 相似若只是一句描述,凡靠它成立的句子都没有着落 世亲指为正显成胜论的总同句义 两份众同分之间的那份相似仍要有东西来担,而论里没有回到这一问
中有 死此生彼,中间那一段不是空的 两世之交若留空档,本无今有与有已还无两句便在最要紧处成立 分别论者引经反对;《论事》说中有本身已是一期生命,问题只推后一格 立住之后自长题目:身量、诸根、以什么为食、住多久,三卷之内一千二百余处

中间那一列的理由条条不同,末一列的麻烦却大半同形:新立的那一个法,自己又成了要被安顿的东西。而僧破那一处走得更远,被安顿的已经不是一个法,是一群人的关系。

第二把尺子到这里可以称一称了。 六处填补用的都是同一个动作:哪里有一句话说不通,就在那里立一个法。第一章说过有部判实有的尺子是拆得散拆不散,第二章指出这把尺子在心不相应行与无表色两处并没有真正用上——同一条判准把十九项挡在色法之外,又把十四项请进心不相应行,两边的理由其实不是一条。逐项看完之后,那第二条理由可以说清楚了:一个项目只要在一句必须成立的话里省不掉,它就被立为实有的一法。得省不掉,因为不然经里的成就二字没有着落;众同分省不掉,因为不然一类众生凭什么算一类;无表色省不掉,因为不然睡着的人就不算持戒;中有省不掉,因为不然两世之间要断。这条判准有部从来没有写成判准,它是从做法里读出来的;它的好处是每一句话都有承担者,它的坏处是句子有多少,法就可以有多少。

它没有内在的停止条件,停下靠的是规定。两处回归都不是外人挑出来的,是论主自己在逐条问答里问出来的,可见有部知道这个动作会往下滚;而每一次停下,靠的都是一条规定:得与得得更互相得,所以非无穷;生生只生一法,法性尔故不应为难;戒体唯色,因为世间共许防禁身语才叫作戒。三条各有各的道理,可是三条都不是从别处推出来的,它们是在追问到了不能再答的地方替这一处画下的界。规定不是错误,一部论书有权替自己的语词定界;规定也不是论证,它只宣布这一处不再往下问,并不说明这一处为什么可以不再往下问。

三处回归并排,两处答上了,一处没有:

回归出在哪里 追问的形式 论里先记下的答法 被采纳的答法 停在哪一句上
得若是实法,它自己也要被成就,那么得还有没有得 应说得复有得;无穷亦无有过,由此生死难断难越 一刹那中只有三法:彼法、得、得得;两者更互相得 更互相得,所以非无穷
四相 四相若是实法,它们自己也是有为法,也该各有四相 许此无穷亦无有失,三世宽博岂无住处 诸行生时九法俱起,生能生其余八法,生生只生一法 法性尔故,不应为难
众同分 这一份众同分与那一份之间也相似,是不是又要一个同分来管住它 论里没有记下答法 分出有情同分与法同分、无差别同分与有差别同分,方向是往细里去 论里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

前两行都把链条对折成环,第二层回过头来管住第一层;第三行的环没有合上。

还有三句话值得并排放。 世亲论得,末了写道:毗婆沙师说得与非得都另有真实实体,不是假立;这两条解释途径都说得很好,因为不违背道理,又因为是我所宗奉的。两条理由并排给出,谁也不领着谁——前一条是公共的尺子,后一条是家法,而两条在这里被当作同一种分量。世亲论二无心定与无想事,记婆沙师的话:这种说法不好,因为违背我宗。世亲论命根,记的是:另有真实事物能维持暖与识,这种说法更好。2三处的答复形状一样,理由就是宗义本身。本书不打算把这三句读成有部无话可说,一个学派在自己的传承上停步是合乎它的身份的;本书只指出,这三处停步的位置,恰好都落在本章追问增设何时结束的地方。至于这三句是不是世亲有意排出来的效果,文言本核过之后仍不好断,本书不作判定。

交给第五章。 实体立好之后还剩一件事:它们彼此之间怎么关联。卷一百五十七其实已经分辨过一次——相与所相必定同得一果,相随所相而行、不相离、没有前后;得与所得则不同一果,不一定相随,也不是不相离,还可以有前后。1同是系属,两种系属的紧密程度并不相同。这个分辨要靠一整套关于因与缘的说法才讲得完,而那正是下一章的题目。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二百卷,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七册(T1545)。本章用到的原文分在卷十六、卷二十三、卷二十七、卷三十九、卷六十九、卷七十、卷一百一十六、卷一百二十二、卷一百三十二、卷一百四十、卷一百五十七、卷一百五十八。卷十六论相应因一节(“問何故心心所法展轉為相應因”):“答展轉為因故。展轉力生故。展轉相引故。展轉相養故。展轉相增故。展轉相依故。如二蘆束相依而住。多繩相合能牽大木。多人連手能渡大河。有為諸法性羸劣故。展轉相依方辦事業義”——比喻在前,羸劣一句是收语。卷一百五十七定蘊得納息之首,譬喻者说作“諸有情類不離彼法。說名成就此無實體。但是觀待分別假立。如五指合名之為拳。離即非拳故非實有”;五条违经之难依次为有学成就八支与漏尽阿罗汉成就十支、成就善法及不善法、苾刍成就七妙法、如来成就十力,及“異生應名離三界染。阿羅漢應名異生”一类大过;相待而立一条作“觀不成就說成就故。如觀夜立晝。觀闇立明。皆實有體”;断惑一条作“非如以刀割物以石磨物。但斷繫得證離繫得。令諸煩惱不成就起說名為斷”;相与得之别作“相與所相。必同一果。相隨行不相離。無前後……得與所得不同一果。非定相隨非不相離。或有前後”。卷一百五十八得得一节:“問所說得為更有得為無耶……答應說得。復有得。問若爾應成無窮。答無窮亦無有過。由此生死難斷。難越”;采纳之说作“如是說者。一剎那中但有三法。一彼法。二得。三得得。由得故成就彼法及得得。由得得故成就得。由更互相得故非無窮”;法后得一条作“必無有法唯有法後得者。現在前時必有得故”。卷三十九四相一节:“問生相復有餘生相不……答應作是說。生復有生。問若爾生相應成無窮。有作是說。許此無窮亦無有失。三世寬博豈無住處”;评曰作“應作是說。諸行生時九法俱起。一者法。二者生。三者生生。四者住。五者住住。六者異。七者異異。八者滅。九者滅滅。此中生能生八法……答法性爾故不應為難。如鷄犬等有生八子有生一子。豈應為難”,前一轮以妇人生子为喻,作“如諸女人有生二子有生一子。豈應為難”;大士相一喻作“如大士相於彼大士。不名自相亦非共相但是標印”。卷一百二十二业蕴表无表纳息之首录譬喻者语:“謂譬喻者。說表無表業無實體性……是對法諸師矯妄言耳”,天衣一段作“如人遇見美女為染近故。語言。汝可解去人服。吾衣汝天衣……彼答之言。天服微妙唯我見之非汝能見。如是愚人本無天衣。況為他著”,两句反问作“又表無表若是色者。青黃赤白為是何耶。復云何成善不善性。若因搖動成善惡性。花劍等動何故不爾”。卷一百三十二论无表色之所造大种,许表所起之无表由过去大种所造。卷一百四十戒体一节:“問何故戒體唯色。答遮惡色起故。又是身語業性故。身語二業色為體故。問何故意業非戒。答不能親遮惡戒故……又世共許防禁身語說名戒故。意業非戒。應知意業是發戒因。不可戒因即名為戒。勿令因果有雜亂失”。卷二十七无色界一节作“無色有情心相續依何轉耶。答依命根眾同分。及餘如是類心不相應行”“以身麁故但說依身。命根等細難示現故”。卷六十九中有一节,分别论者之难与应理论者之答具见该卷,本无而有一段作“若無中有此身既滅彼身未生中間應斷。是則彼身本無而有。此身亦則本有而無。法亦應爾。本無而有有已還無。勿有斯過故有中有”,末后不通之语作“答彼所設難不必須通。所以者何非三藏故”。卷七十论中有以何为食,先以数量与身量二难破食粗质之说,末作“應作是說。中有食香非食麁質故無前過。謂有福者歆饗清淨華果食等輕妙香氣以自存活。若無福者歆饗糞穢臭爛食等輕細香氣以自存活”;同卷列中有四名作“或名中有。或名揵達縛。或名求有。或名意成”。卷一百一十六论僧破:“問僧破以何為自性。答以不和合無覆無記不相應行為自性。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即餘處說復有所餘如是種類不相應行。是故僧破異破僧罪異……由此僧破僧所成就。破僧罪破僧人成就”。卷二十三遮二执一句已引于本篇第三章。以下数目系依 CBETA 本原文通检全书二百卷所得:“戒體”一处(卷一百四十);“法後得”一处(卷一百五十八),“法前得”“法俱得”皆零处,三名成词在《俱舍论》而不在本论;“得得”七十三处,其中卷一百五十八三十八处、卷一百八十六十七处;“非得”二百三十五处,其中卷一百五十七一百三十七处、卷一百五十八五十六处;“無表”三百九十九处,其中卷一百二十二二百三十处,“無表色”十五处;“眾同分”三百七十七处;“命根”二百二十七处;“中有”一千二百一十七处,其中卷七十二百一十四处、卷六十九一百四十八处;“四相”四十处,“隨相”十九处,“生生”一百零三处。汉译白话本见本站《大毗婆沙论》译稿(据 CBETA 本迻译)。 

  2. 《阿毘達磨俱舍論》三十卷,世亲造,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九册(T1558);真谛译本作《阿毘達磨俱舍釋論》(T1559)。本章所用为界品第一释色义的一段,分別根品第二论心不相应行的一段(得与非得、同分、命根、四相与四随相、二无心定与无想事),世間品第三论中有的一段,与分別業品第四论表无表的一段。得一节先破经证:经说“苾芻當知。有轉輪王成就七寶”,而“此中自在說名成就。謂轉輪王於彼七寶有自在力。隨樂轉故”,可见成就二字不必即指别有一物;次乃立难,作“所執得無體可知。如色聲等或貪瞋等。無用可知。如眼耳等。故無容有別物名得”。破得为生因一说凡五难,原文作“若謂此得亦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因。是則無為應無有得。又所得法未得已捨。界地轉易及離染故。彼現無得。當云何生。若俱生得為生因者。生與生生復何所作。又非情法應定不生。又具縛者。下中上品煩惱現起差別應無。得無別故。若由餘因有差別者。即應由彼諸法得生。得復何用”。有部改口一答作“誰言此得作法生因。若爾此得有何作用。謂於差別為建立因。所以者何。若無有得。異生聖者起世俗心。應無異生及諸聖者建立差別”;世亲自答归于所依身之转变,作“諸聖者見修道力。令所依身轉變異本。於彼二道所斷惑中無復功能令其現起。猶如種子火所焚燒。轉變異前無能生用”。同分一节世亲之难作“又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句義。於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彼復執有同異句義。於異品類同異言智由此發生”,婆沙师答作“彼執與此義類不同。以說一物於多轉故”。中有五名一节作“一者意成。從意生故……二者求生。常喜尋察當生處故。三者食香。身資香食往生處故。四者中有。二趣中間所有蘊故。五者名起”。世亲自立之说以所依身之转变与种子、功能、相续转变差别相承,而谓此二亦是假立非实;结语记毗婆沙师立得与非得为实有,作“毘婆沙師說。此二種皆有別物實而非假。如是二途皆為善說。所以者何。不違理故。我所宗故”——二理并列,无先后轻重之别。命根一节世亲以寿为众同分上之势力,取种子至成熟、箭离弦之余势二喻,婆沙师答以别有实物能持暖识名为寿体,此说为善。二无心定与无想事一节记婆沙师语,谓所说不善,违我宗故。四相一节包括本相各作用于八法、随相各只作用于一法的分工(“謂如雌雞。有生多子有唯生一。生與生生。生八生一其力亦爾”),经部对四相实有的诘难(析虚空、无定量可证一类语),作用在三世中安立的两问,住异灭同时之难,讥灭相待缘一句作“雖餘部說遇滅因緣。滅相方能滅所滅法。而彼所說。應如有言。服瀉藥時天來令利”,以及世亲以相续之初生、中住、前后有别、终尽为四相的重解与牛相一喻。界品释色义一段录三救三破:“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滅時無表應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改以所依大种变碍为救者,则难以“若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應亦名色”。表无表一节包括无表无执受、无变碍性一句,有部举证之“又非自作。但遣他為。若無無表業。不應成業道”,世亲代之以“由本加行。使者依教所作成時。法爾能令教者微細相續轉變差別而生。由此當來能感多果……應知即此微細相續轉變差別名為業道。此即於果假立因名”,身表即形色而非行动一说及其喻“然於無間異方生中。如燒草焰行。起行增上慢”,无心位如何发戒之问,以及无表唯善与不善、无色界无无表诸条。本章引述初依本站《俱舍论》译稿(据 CBETA 本迻译)的卷一、卷四、卷五、卷十、卷十三,其后已据文言原文逐句核准,所引世亲之语皆出原文。“尋香”二字通检《俱舍论》三十卷与《大毗婆沙论》二百卷俱零处,两论并作“食香”,旧说健达缚旧译为寻香者非是。英译见 Leo M. Pruden (trans.),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m, 4 vols. Berkeley: Asian Humanities Press, 1988–1990(自 Louis de La Vallée Poussin 法译本转译),版本细节待核。 

  3. Collett Cox. Disputed Dharmas: Early Buddhist Theories on Existence. Studia Philologica Buddhica Monograph Series XI. Tokyo: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Buddhist Studies, 1995.(该书以得、非得与心不相应行诸法为主题,附众贤《顺正理论》相关段落的译注;本章第五节至第九节所据的问题意识与该书相通,唯本章一律回到《大毗婆沙论》原文取证,判断自负。)众贤对得之实有的正面回护见该书所译《顺正理论》相关章节;该论文言原文本书已备(大正藏第二十九册 T1562,八十卷),唯本章未及逐条取证,凡涉众贤之说暂以该书所译为准。 

  4. 《摄阿毗达摩义论表解》,明法比丘编,罗庆龙修订,法雨道场印行。南传不立得与非得、不立众同分,而以二十四缘处理业与果、戒与人、前生与后生的接续,见该本第八品攝緣分別品,已详第十四篇第四、第七章。南传立命根而不立中有,《论事》第八品第二章《中有论》专驳中有之说,已详第十四篇第六章;本章附节的对照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