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二)·熄灭的是什么

本专题 DOI 10.5281/zenodo.23072106

专题系列《涅槃》五篇之二。第一篇讲佛陀同时代的人怎样说涅槃;本篇讲早期经典自己的涅槃:这个词说的是什么,熄的是哪一团火,火喻除了熄灭还管什么,熄灭分几步,经文怎样定义涅槃,"有不生、不成、不作、无为"这句话怎样读。第三篇讲熄灭之后是什么,第四篇讲后世论师怎样安顿它,第五篇讲它怎样变成了别的东西。

本篇的结论有五层。涅槃是火的词汇,熄的是贪、瞋、痴三团火,不是人;灯灭之喻既出现在佛陀入灭的现场,也出现在活人的证道偈里,两处都成立,只因所灭者自始至终是火。火、灯、树是同一套关于过程的词汇,从点燃、维持、传递一路管到熄灭,可以收成五条纲领。熄灭分两阶:有余依涅槃是一盏不再添油的灯,无余依涅槃是油尽;经文给两阶的全是过程词,冷却、止息、不复现,不给一个新的状态实体。经文自己给涅槃的定义是贪尽、瞋尽、痴尽。"有不生、不成、不作、无为"这句有字句,本书读作有这么一回事,不读作有这么一个东西;这是本书的选择,在传统里站少数一边。各节所答的追问如下:

追问 容易想成的样子 本篇
涅槃这个词说的是什么 一个境界的名字 第一节
熄的是什么 人,或者生命 第二节
火喻只讲熄灭吗 只是熄灭的修辞 第三节
熄灭分几步 死了才是涅槃 第四节
经文怎样定义涅槃 经文只说不可说 第五节
"有不生不成不作无为"怎样读 经文肯定有一个不生的东西 第六节

一、一个火的词

涅槃(nibbāna)这个词自身就是火的词汇。巴利语词典记下两件事:本土注释家从不曾用"吹"去解释它,一律解作 nis 加 vana,火的熄灭;而在较古的经文里,用来作比的是火因无所食而自行熄灭,不是火被水浇灭。词典给这个词的佛教义项是贪、瞋、痴三重火在心中的熄灭。1 名字预设了火,而火在经文里从一开始就写在烦恼名下。向事火者宣讲的《燃烧经》把这一层挑明:一切在燃烧,眼在燃烧,色在燃烧,眼识、眼触与受俱在燃烧,以贪火、瞋火、痴火燃烧。2 按论战史的读法,向事火的婆罗门讲熄灭,本身就是对祭火传统的颠覆;这一层第三篇再看。

二、熄的是火,不是人

教主之死的现场,留下的比喻是灯。佛陀般涅槃时,阿那律说偈:心的解脱,正如灯之熄灭。在此之前,波吒左罗比丘尼在自己的证道现场用过同一个意象:她以针按下灯炷,说,如灯之灭,我心解脱。3 一处是命终,一处是活人的现法证悟,两个时刻共用一盏灯。这个细节是全篇的入口:灯灭之喻的落点若是死亡,它不该出现在活人的证道偈里;它两处都成立,只因所灭者自始至终不是人,是火。哪一团火,上一节已经交代。

有人会往下追一句:火不是本体,柴是不是本体?把实体从现象退到基质,是这类说法必然招来的第二问。第一卷 13.2 从经文里清出四层回答:柴也在烧,《燃烧经》里所燃的不只是火,眼、色、识、触、受俱燃,燃料自身就是过程;芭蕉之喻,色如聚沫,受如水泡,诸行如芭蕉,叶叶剥之中无坚实;缘生法之句,缘起的诸支自身也是缘生的,追问燃料只得到级联,得不到地基;车喻,支节相聚世名为车,诸蕴相聚世名众生,部件并不比整体更配称本体。4 四层合起来是一句话:比喻里没有留下任何一层可以退守的基质。

三、火喻的另一半:相续

若把火、灯、树只读作熄灭的修辞,就漏了一半。火喻先是相续的模型。嗏帝比丘主张有同一个识流转诸趣,佛陀驳他:火随燃料得名,烧柴名柴火,烧草名草火;识亦如是,缘眼与色生者名眼识,缘耳与声生者名耳识,识缘起而生,离缘则无识。火喻在这里不管熄灭,管的是识没有内核这件事。5 《论议堂经》把火喻用到相续的悬点上:火焰被风吹离此薪、未及彼薪之际,以何为取?以风为取。众生舍此身、未受彼身之际,以何为取?以爱为取。6 灯喻同样有续燃的一侧:有人时时添油理炷,灯明久燃。树喻有一整套培护的条件语:清理根周,培土,灌水,幼树得此照料,成长、增长、广大。点火也有条件语:湿木浸在水里起不了火,湿木搁在岸上也起不了火,干木离水,方才起火。7 一套意象,从点燃、维持、传递一路管到熄灭。

第一卷 13.2 把这套词汇的哲学立场收成五句话,此处照录其表:

纲领 火喻 灯喻 树与种喻
一 现象无根本 火随薪得名 油与炷是条件,不是基体 根是供给线,不是本体
二 相续不需内核 两薪之间,以风为取 添油理炷,灯明久燃 培土灌水,幼树增长
三 缘具则现起 干木离水,方才起火 有油有炷则有焰 根土水具,冠自繁茂
四 暂缺则暂断 湿木今日不燃,晒干可燃 罗睺蚀日月:遮,非断 种子无地水,不生而未死;灭尽定寿暖不散
五 彻除则不生 薪尽风止,焰无所渡 油炷俱尽,无所食而灭 断根乃至扬灰,未来成不生法;多罗树截顶

第四条与第五条的分别要单独说一句。种子完好而无地无水,不生,而未死;地水一到,即生。灭尽定是传统亲手做过的暂停实验:入此定者受想俱息,与死者何异?寿未尽,暖未散,诸根明净,条件未撤,所以息而能复。8 第五条则把条件的彻底移除写成工程流程:断根,掘根,拔尽须毛,截段,劈裂,风吹日晒,火烧成灰,扬于大风,于未来世成不生法。反复铺陈这些手续是有意的:砍伐而根未伤,树还会再长;爱随眠未拔,苦还会再来。7 第一篇记下的五种现法涅槃论,按这张表看,说的都是第四条一类的状态:入定时息,出定即复。

四、有余依与无余依:不再添油的灯,油尽

熄灭分两阶。《如是语》正面分说两种涅槃界:有余依涅槃,现法中贪瞋痴火已灭,而寿命犹存,五根犹在,仍领受苦乐;无余依涅槃,此生尽后,一切受不复喜贪,当于此处冷却。9 放回比喻,有余期是一盏不再添油的灯:火仍在烧,烧的只是余油;添油的手已经收回,而油未尽,焰未熄。《结缚经》的双向灯喻正合此位:时时添油理炷,灯明久燃;不添,不理,先前的油炷烧尽,无所食而灭。10 命终的时刻,《病房经》与《界分别经》交给同一个过程词:身坏命终,一切被感受者,不被喜贪,当于此处冷却。《婆破经》里树与冷却在同一处会合:影依树桩,掘根烧尽成灰,影不复现;同经同句,身坏命终,当于此处冷却。11

图二 灯的三态与涅槃的两阶:添油而燃是凡夫的相续,收手待尽是有余依涅槃,油尽已灭是无余依涅槃;添油的手是渴爱,油是余下的五蕴

这些句子的词性值得盯住:冷却、止息、不复现,全是过程词。经文从不给有余期的阿罗汉颁发一个新的状态实体,也从不给无余期指定一个去处。第二卷导论第二章把两阶的义理说成三层:其一,解脱在此生、在活着时完成,涅槃首先是烦恼之灭,不是死亡的别名,佛陀本人成道后照样经历背痛、老衰与疾病,正因漏尽发生在世内,它才是可观察、可验证的;其二,两阶对应"一切行皆苦"这一判定,漏尽者心苦已尽,身受之苦随蕴而存,彻底的止息定在蕴不再相续之处;其三,无余依涅槃不被描述为任何一种去处或存在状态,蕴灭之后如来是有是无,正属无记之列。12 两阶之分因此丝毫没有松动那份沉默:它只说苦到哪里为止,不说止息之后是什么。

五、经文怎样定义涅槃

经文并非只说不可说。阎浮车问舍利弗什么是涅槃,舍利弗的回答是一句定义:“涅槃者,贪欲永尽,瞋恚永尽,愚痴永尽,一切诸烦恼永尽,是名涅槃。”13 佛陀为比丘说无为法与无为道迹,定义相同:“云何无为法?谓贪欲永尽,瞋恚、愚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是无为法。云何为无为道迹?谓八圣道分。”14 巴利平行经的用词是 rāgakkhayo dosakkhayo mohakkhayo,三个"尽"(khaya)。15 同一相应给了涅槃一长串正面的称谓:无漏、谛、彼岸、微妙、不死、胜妙、安稳、爱尽、涅槃、无恼,每一个都以"我为汝等说某某及至某某之道"起头;这一串挂在开篇的定义之下,都是三尽的别名。15

三个尽都是过程的止息,不是一个项。这一点决定了后面各篇的读法。正面词汇是有的:清凉,安稳,无烟,已冷,最高的乐。但它们是止息的体验面,不是彼岸的属性表:说一个人清凉,是说三团火在他那里烧不起来了,不是在报告某个境域的温度;《法句经》说涅槃是最高的乐,那种乐是苦的完全止息,以苦的不在场来定义。4 这套词汇在现象之内是完备的,五条纲领句句可说,句句有喻;它的克制在于,说完第五条就住口。

六、"有不生、不成、不作、无为"怎样读

早期经文里也有"有"的句式。《自说经》第八品说:有不生、不成、不作、无为;若无此不生、不成、不作、无为,则此处不能施设生、成、作、有为之出离。16 这句话怎样读,决定涅槃是一个东西还是一回事。

本书把这个"有"读作"有这么一回事",不读作"有这么一个东西"。理由在文本自身:同一部类里对无为与涅槃的定义是贪尽、瞋尽、痴尽,三个尽都是止息;《自说经》那句话的后半担保的是出离这回事成立,若无此止息则有为无从出离,不是担保一个东西在。12 有余依与无余依之分的出处把二者称作涅槃"界"(dhātu),"界"字在此是分类的名目,不必读作一个实有的项。

这是本书的读法,要如实记下它在传统里站少数一边。反方有三家。南传注释传统:《自说经注》释此句的结语说,这句宣示的是涅槃在胜义上实存;《清净道论》第十六品专驳涅槃唯是灭尽之说,理由是照此则阿罗汉果也成了唯灭。有部:《顺正理论》引经"定有无生,此若无者,生死众苦应无尽期",以成立涅槃其体实有;《大毗婆沙论》说"欲显涅槃实有自体",所遮的正是"唯众苦灭说名涅槃,非实有体"。瑜伽行的译语:《瑜伽师地论》引此经作"实有无生、无起、无作、无为",实有二字把读法定死了。17 本书一边有经部的先例:《俱舍论》卷六世亲代经部立"一切无为皆非实有",说"如灯涅槃,唯灯焰谢,无别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脱,唯诸蕴灭,更无所有"。18 现代学者两边都有。第一卷 9.4 记南传内部对涅槃是纯粹的止息还是某种积极的存在尚无定论。19

两种读法在文本上各有立足处,本书取前者,并承认这是一个选择。这个选择有代价:一个不被立为东西的涅槃,也就不能像一个东西那样被证得、被皈依、被求;有部的反问正落在这里,第四篇结算。

七、小结

涅槃是火的词,熄的是贪瞋痴三团火,不是人;灯灭之喻在死亡现场与活人的证道偈里都成立,正因所灭者是火。火、灯、树是同一套过程词汇,五条纲领从现象无根本一路说到彻除则不生。熄灭分两阶,有余依是不再添油的灯,无余依是油尽,两阶的词全是过程词。经文定义涅槃为贪尽、瞋尽、痴尽。"有不生不成不作无为"读作有这么一回事,是本书的选择,反方有南传注释、有部、瑜伽行译语三家。各节的结论列成一表:

追问 本篇的回答
涅槃这个词说的是什么 火的熄灭;火从一开始写在贪瞋痴名下
熄的是什么 三团火;灯喻两处都成立,正因所灭者不是人
火喻只讲熄灭吗 不;同一套词汇管点燃、维持、传递、熄灭,五条纲领
熄灭分几步 两阶;有余依是不再添油,无余依是油尽;全是过程词
经文怎样定义涅槃 贪尽、瞋尽、痴尽;正面称谓都挂在这个定义之下
"有不生不成不作无为"怎样读 有这么一回事;本书的选择,少数一边

熄灭之后是什么,见第三篇。

引文说明:《杂阿含》第 490、890 经据 CBETA 本核对,引文改简体;《自说经》句依第二卷导论第二章所引 VRI 本巴利文,汉语为本书译语;巴利经、《俱舍论》与反方三家的论书引文转据第一卷 13.2、17.5 与第二卷导论第二章已核之注,本篇未另核。

注

参考文献

  1. T. W. Rhys Davids and William Stede (eds.), The Pali Text Society's Pali-English Dictionary, nibbāna 条:“native commentators themselves never thought of explaining nibbāna by anything like blowing (vāta), but always by nis+vana”;义项作“the dying out in the heart of the threefold fire of rāga, dosa & moha”;又谓“Fire may be put out by water, or go out of itself from lack of fuel… it is therefore in the older texts compared to the fire going out, rather than to the fire being put out”,举 M i.487(即《婆蹉衢多火喻经》)为据。转据第一卷 13.2 注。 ↩

  2. 《燃烧经》(Ādittapariyāya Sutta,SN 35.28);汉译对应《杂阿含》第 197 经(T2, no. 99, p. 50b14)。转据第一卷 13.2 注。祭火论战背景见 Richard F. Gombrich, What the Buddha Thought (London: Equinox, 2009), 第八章。 ↩

  3. 阿那律偈见《大般涅槃经》(Mahāparinibbāna Sutta,DN 16),汉译对应《长阿含·游行经》;波吒左罗见《长老尼偈》5.10(偈 112–116),Charles Hallisey 译 Therigath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 67。转据第一卷 13.2 注。 ↩

  4. 第一卷下部第十三篇第二章《涅槃、火喻、树喻与现象学》:灯灭两处、燃烧经、火喻的两侧、五条纲领表、有余与无余、现象学进路的克制、柴之问四层(燃烧经、《泡沫经》SN 22.95、《缘经》SN 12.20、《瓦吉拉经》SN 5.10)。本篇第三节的表照录该章。《法句经》涅槃最高乐一句见第二卷导论第二章。 ↩↩

  5. 《爱尽大经》(Mahātaṇhāsaṅkhaya Sutta,MN 38),汉译对应《中阿含》第 201 经《嗏帝经》。转据第一卷 13.2 注。 ↩

  6. 《相应部》44.9《论议堂经》,汉译对应《杂阿含》第 957 经(T2, no. 99, p. 244a9)。转据第一卷 13.2 注。 ↩

  7. 大树组经(SN 12.55–57),汉译对应《杂阿含》第 283–285 经(T2, no. 99, pp. 79a25–80b7);湿木三喻见《萨遮迦大经》(MN 36 §§17–19);断根乃至扬灰的流程见 SN 12.55–57;砍伐而根未伤见《法句》第 338 颂。转据第一卷 13.2 注。 ↩↩

  8. 种子喻见《种子经》(SN 22.54);灭尽定与死者之别(寿、暖、识之去留)见《有明大经》(MN 43),汉译对应《中阿含》第 211 经《大拘絺罗经》;罗睺蚀日月见《增支部》4.50。转据第一卷 13.2 注。 ↩

  9. 《如是语》44(Itivuttaka 44):有余依涅槃界(sa-upādisesā nibbānadhātu)与无余依涅槃界(anupādisesā nibbānadhātu)的正面分说。转据第一卷 13.2 与第二卷导论第二章注。 ↩

  10. 《结缚经》(SN 12.53–54),汉译平行经《杂阿含》第 286–287 经(T2, no. 99, pp. 80b8–81a8)。转据第一卷 13.2 注。 ↩

  11. 《病房经》(SN 36.7–8)与《界分别经》(MN 140,汉译对应《中阿含》第 162 经《分别六界经》)之冷却句;《婆破经》(AN 4.195)桩影之喻。转据第一卷 13.2 注。 ↩

  12. 第二卷导论第二章《早期佛教解脱论基线》"目标问题:灭谛,涅槃与审慎的沉默"一节:两阶结构的三层义理,"有"字句的读法与反方三家,"界"字不必读作实有的项,以及本书读法站少数一边的自记。 ↩↩

  13. 《杂阿含经》卷十八第 490 经(T2, no. 99, p. 126b),阎浮车问舍利弗,舍利弗答:“涅槃者,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同经续问阿罗汉、上苏息、上清凉,答语同式,皆作贪瞋痴永尽无余。据 CBETA 本核对。巴利对应《相应部》38.1(S IV 251)。 ↩

  14. 《杂阿含经》卷三十一第 890 经(T2, no. 99, p. 224a):“當為汝說無為法,及無為道跡。……云何無為法?謂貪欲永盡,瞋恚、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是無為法。云何為無為道跡?謂八聖道分:正見、正智、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是名無為道跡。”据 CBETA 本核对。巴利对应《相应部》43.12(S IV 359)。 ↩

  15. 《相应部》无为相应第 12 经(SN 43.12):“Katamañca, bhikkhave, asaṅkhataṃ? Yo, bhikkhave, rāgakkhayo dosakkhayo mohakkhayo – idaṃ vuccati, bhikkhave, asaṅkhataṃ”;阎浮车相应第 1 经(SN 38.1):“Yo kho, āvuso, rāgakkhayo dosakkhayo mohakkhayo – idaṃ vuccati nibbānaṃ”。无为相应各经的正面称谓(无漏、谛、彼岸、微妙、不死、胜妙、安稳、爱尽、涅槃、无恼)与"说某某及至某某之道"的起句,见 SN 43(PTS 本 S IV 359–371)。转据第二卷导论第二章注与本站修订稿《涅槃不在定义域内》。 ↩↩

  16. 《自说经》第八品第三经(Udāna 8.3;VRI 本 §73):“Atthi, bhikkhave, ajātaṃ abhūtaṃ akataṃ asaṅkhataṃ. No cetaṃ, bhikkhave, abhavissa ajātaṃ abhūtaṃ akataṃ asaṅkhataṃ, nayidha jātassa bhūtassa katassa saṅkhatassa nissaraṇaṃ paññāyetha.”《如是语》第 43 经同文。转据第二卷导论第二章注。 ↩

  17. 《自说经注》释 8.3 结语:“tayidaṃ nibbānaṃ atthi, bhikkhave’ti paramatthato nibbānassa atthibhāvo pakāsito”(VRI 本 Udāna-aṭṭhakathā);《清净道论》第十六品第 67 至 74 节驳涅槃唯是灭尽(khayamatta)之说,第 69 节谓照此则阿罗汉果亦成唯灭(Bhikkhu Ñāṇamoli 译 The Path of Purification, XVI.69);《顺正理论》卷十七:“契經說:苾芻當知,定有無生。此若無者,生死眾苦應無盡期”(T29, no. 1562, p. 428c);《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四:“欲顯涅槃實有自體”,所遮为“唯眾苦滅說名涅槃,非實有體”(T27, no. 1545, p. 177a);《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實有無生、無起、無作、無為”(T30, no. 1579, p. 577b)。现代读法:Richard Gombrich 前书 p. 159 把此句读作轮回与涅槃互为条件的一对概念;K. R. Norman, “Mistaken Ideas about Nibbāna,” in The Buddhist Forum III (London: SOAS, 1994), pp. 211–225;反方 Peter Harvey, The Selfless Mind (Richmond: Curzon, 1995), 第十一、十二章,以 Ud 80 为涅槃识之证。均转据第二卷导论第二章注。 ↩

  18.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六(T29, no. 1558, p. 33c):“經部師說:一切無為皆非實有,如色受等別有實物,此所無故”;“如燈涅槃,唯燈焰謝,無別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脫,唯諸蘊滅,更無所有”。转据第一卷下部第十七篇第五章《三无为非实》注。 ↩

  19. 第一卷 9.4《教理与禅修传统》:南传主流以否定式说涅槃,又把它列为唯一的无为界,《自说经注》说此界在胜义上的存在可由推理显示;涅槃是纯粹的止息还是某种积极的存在,南传内部尚无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