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息念经(二)·依义注与复注读¶
专题系列《实修》的《入出息念经》四读之二。本篇读两部解释书:《中部》义注《破除疑障》(Papañcasūdanī,第一卷 9.2 著作表作《中部注》)里的《入出息念经释》,以及后分五十经复注里解释这一段义注的部分;复注于此经释之末自题"līnatthappakāsanā",即隐义显明。两书都据 VRI 本,下引段号沿用经文的段号(§144 等),义注、复注在相应段号下作释。1
第一篇照字面读经,留下几处空白:十六句有没有先后,"全身"指什么,喜乐须不须先得禅那,"觉知喜"时所缘换没换,三条配属理由怎样成立,七觉支是先后还是同时。本篇的主张是:这部经的义注与《大念处经》的义注做法不同,它对十六句本身一句不释,说经义与修法都照《清净道论》;它解释的是十六句之外的部分,即缘起、四念处的配属理由、七觉支、明与解脱。在这些地方,义注用阿毗达磨的名目给经文的词定位,并引进禅那、似相、止观与世间出世间的分别;复注补上理由,并在一处师说分歧中作了裁定。下表把两篇的答案并列。
| 追问 | 第一篇:经文字面 | 本篇:义注与复注 | 本篇 |
|---|---|---|---|
| 为何单讲入出息念 | 名单最后一项,经文不说何以展开 | 在座比丘多以此为业处,又喜详说 | 第一节 |
| 十六句怎样修 | 句与句无连词,次第不明 | 义注不释,交给《清净道论》 | 第一节 |
| "某一身"是哪一身 | 呼吸被算作身 | 四大中的风身;二十五色中的触处 | 第二节 |
| 善作意怎能是"某一受" | 作意不是受,经文未交代 | 以作意之名说受,是说法之首 | 第三节 |
| 觉知喜时所缘换没换 | 两读皆通 | 入禅时所缘不换,喜依所缘而被觉知;出定观照时喜本身成为所观 | 第三节 |
| 喜乐须不须先得禅那 | 经文不说 | 两种觉知方式都以有喜的初禅、二禅为前提 | 第三节 |
| 心、法二处的理由 | 一说念与正知,一说旁观贪忧之断 | 所缘虽是呼吸之相,念与正知所在即心随观;"断"是能断之智,以后观见前观 | 第四节 |
| 七觉支是先后还是同时 | 每支以前一支为条件 | 同一心刹那俱起、作用各别的观觉支 | 第五节 |
| 明与解脱 | 本经未说 | 出世间的果与涅槃;世间与出世间怎样分配,有两说,复注从长老说 | 第六节 |
| 义注添了什么 | 禅那、止、观、相出现零次 | 这些词成为解释的主干 | 第七节 |
一、缘起与"交给《清净道论》"¶
义注先补缘起里的空白。新比丘"一层一层知道更殊胜的进境",义注在 §144 解为从圆满戒等先前的殊胜,进到遍处预备修习等更殊胜的后一层;到 §145 末又解一次:先是在尚嫩的止与观上用功,使止观坚固,这是先前的殊胜;然后以得定之心审察诸行,有人证预流果,乃至有人证阿罗汉,这是后来更殊胜的进境。佛陀"满意"(āraddha),义注解为 tuṭṭho(欢喜),复注解为"yathānusiṭṭhaṃ paṭipattiyā ārādhito",因众比丘依所教而行,佛陀为之所悦;"未得的得",义注说是未得的阿罗汉果。
佛陀为何不在那天自恣,留到满月,经文没有说。义注说这是给比丘们"自恣延期"(pavāraṇasaṅgaha):延期不给不修行的愚痴凡夫,也不给观已发起的人与圣弟子,只给"samatho vā taruṇo hoti vipassanā vā",止或观还嫩的人。佛陀观察众比丘的心,知道他们的止观尚嫩,若当天自恣,各方安居完的比丘会涌来舍卫城,资深者占了住处,这些新比丘就无法生起殊胜;若不自恣,众比丘不来,佛陀也不出游,他们可以在各自的住处安心修习,"samathavipassanā thāmajātā katvā",使止观坚固。照义注,佛陀多留一个月,是为了保护新修行者的止观。
§147 列举僧团所修诸法,义注说三十七菩提分在这里"lokiyalokuttarā kathitā",世间与出世间都说了:那一刹那正在修道的人,所修是出世间;观已发起的人,所修是世间。"修无常想"一项,义注说"saññāsīsena vipassanā kathitā",以想为首说的是观;复注补一句:"Na hi kevalāya aniccānupassanāya vipassanākiccaṃ samijjhati",单靠随观无常,观的作用并不完成。
第一篇说,列到入出息念,经文不再往下列,转入正题,而经文没有说何以单讲这一项。义注的解释是:"Yasmā panettha ānāpānakammaṭṭhānavasena abhiniviṭṭhāva bahū bhikkhū",因为在座多数比丘正以入出息业处为修习,所以其余业处略说,入出息业处详说;复注加一句,这些比丘"vitthārarucikā",喜欢详说。
接下来是全篇最要紧的一句。义注说:"Idaṃ pana ānāpānakammaṭṭhānaṃ sabbākārena visuddhimagge vitthāritaṃ, tasmā tattha vuttanayenevassa pāḷittho ca bhāvanānayo ca veditabbo",这一入出息业处已在《清净道论》中以一切方式详说,所以它的经文意义与修习方法,都应照那里所说的去理解。说完这句,义注跳过 §148,直接从 §149 释起。十六句本身,这部义注一句也没有解释。第一篇留下的"十六句有没有先后""全身指什么",在这部义注里都没有答案;答案在《清净道论》,留给第三篇。
二、"某一身"¶
第一篇说,§149 以"入出息是诸身之中的某一身"为理由,把第一组算作身念处,理由里没有提到肉身。义注给"某一身"指了两种所属。其一:"pathavīkāyādīsu catūsu kāyesu aññataraṃ vadāmi, vāyo kāyaṃ vadāmīti attho",地身等四身之中的某一身,即风身。其二:色处乃至段食这二十五种色的部分称为色身,"Tesu ānāpānaṃ phoṭṭhabbāyatane saṅgahitattā kāyaññataraṃ hoti",入出息摄在其中的触处,所以是某一身。
两种解释用的都是阿毗达磨的分类。照第一种,呼吸是四大中的风界;照第二种,呼吸是色法清单里的触处。第一篇把"某一身"读作"呼吸本身算一种身",义注再进一步,说它是哪一类色。经文的"诸身"(kāyesu)是一个泛称,到义注里成了一张可以逐项点名的清单。
三、"某一受"与所缘¶
受念处的理由说,对入出息的善作意是诸受之中的某一受。第一篇指出作意不是受,这句话怎样成立,经文没有交代。义注先说"某一受"是三受中的乐受,再自设一问:"Kiṃ pana manasikāro sukhavedanā hotīti. Na hoti, desanāsīsaṃ panetaṃ",作意是乐受吗?不是,这只是说法之首。它举了一个平行的例子:经文说"修无常想",是以想之名说慧;这里也是以作意之名说受。第二组四句里,第五句以喜为首说受,第六句直说乐,第七、八句的"心行",依《无碍解道》"想与受是心所,系属于心,是心行"一句,也包含受;义注把这些都收在"善作意"一名之下。复注说明为什么用"作意"这个名称:"bhāvanāya paricitattā ārammaṇassa manasikāranti katvā",因为所缘已由修习而熟习,所以称作意。
义注随即设第二问,正是第一篇留下的那个问题:"Evaṃ santepi yasmā esā vedanā ārammaṇaṃ na hoti, tasmā vedanānupassanā na yujjatīti",即使如此,这受并不是所缘,那么称为受随观就不恰当。复注把问题说得更明白:"assāsapassāsā hissa ārammaṇaṃ",他的所缘是入出息。照这一问,义注默认修第二组时所缘仍是呼吸,受不是所缘。
义注的回答有两层。第一层引《念处经》义注:以种种乐等的所依为所缘,只是受在受,依受的转起而说"我受",只是言说。复注解释,这是显示只有受在受,所以称为受随观仍然恰当。第二层引《清净道论》,说喜有两种被觉知的方式:
"Dvīhākārehi pīti paṭisaṃviditā hoti ārammaṇato ca asammohato ca."
喜以两种方式被觉知:依所缘,与依不痴。依所缘,是"Sappītike dve jhāne samāpajjati",入有喜的两种禅那,入定的那一刹那,由得禅那,因所缘已被觉知,喜也被觉知。依不痴,是入有喜的两种禅那、出定之后,观照与禅那相应的喜为尽、为灭,在观的刹那,由通达其相,喜不迷乱地被觉知。复注为"依所缘"作了一个比喻:捕蛇的人知道了蛇的洞穴,蛇也就等于知道了,因为凭咒术与药力去捉它很容易;同样,喜所依住的所缘被觉知,喜也就被觉知,因为它的自相与共相都容易把握。义注据此作结:如同由得禅那,喜、乐、心行依所缘而被觉知,由得到与禅那相应、名为作意的受,受也依所缘而被觉知,所以说他在那时"于受随观受"。
第一篇说,"觉知喜而入息"在句法上两读都通:喜可以成为所缘,也可以只是附带被感受到。义注两读都收,各配一种情形:在禅那中,所缘不换,仍是呼吸,喜依所缘而被觉知;出定修观时,喜本身成为观照的对象。复注把"观的刹那"解为"以观慧为前导的道慧特别见到的刹那"。
这一段也回答了第一篇的另一问:第二组的喜乐须不须先得禅那。经文不说;义注所引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入有喜的禅那,一种是从有喜的禅那出定后观照,都以先得禅那为前提。复注说明"有喜的两种禅那"是"pītisahagatāni paṭhamadutiyajjhānāni",与喜俱起的初禅、二禅,依次而入。
四、心与法¶
心念处的理由是"我不说失念、不正知的人有入出息念"。第一篇指出这句只说了念与正知,没有提到心。义注说:"kiñcāpi assāsapassāsanimittaṃ ārammaṇaṃ karoti, tassa pana cittassa ārammaṇe satiñca sampajaññañca upaṭṭhapetvā pavattanato citte cittānupassīyeva nāmesa hoti",修觉知心等句的比丘,虽然以入出息之相为所缘,但因为他在那心的所缘上令念与正知现起而转,所以仍名为于心随观心。复注把"入出息之相"说得更具体:"assāsapassāse nissāya paṭiladdhapaṭibhāganimittaṃ",依入出息而得的似相;又说"cittānupassanāpi satisampajaññabaleneva hoti",心随观也是凭念与正知之力而成。第一篇统计过,nimitta 在经中出现零次;到复注里,修第三组时的所缘就是似相(paṭibhāganimitta)。
法念处的理由是"他以慧见到贪与忧的断除,善加旁观"。义注逐词作解。贪与忧,"abhijjhāya kāmacchandanīvaraṇaṃ, domanassavasena byāpādanīvaraṇaṃ dassitaṃ",以贪显示欲贪盖,以忧显示瞋恚盖;法随观以五盖一节为首,五盖又以这两盖为首,所以举贪忧来显示法随观的开头。"断除"指能断的智:"aniccānupassanāya niccasaññaṃ pajahatīti evaṃ pahānakarañāṇaṃ adhippetaṃ",如以随观无常断除常想,所说的是作断除的智。"以慧见到"是:"taṃ aniccavirāganirodhapaṭinissaggāñāṇasaṅkhātaṃ pahānañāṇaṃ aparāya vipassanāpaññāya, tampi aparāyāti evaṃ vipassanāparamparaṃ dasseti",以后一观慧见到那名为无常、离贪、灭、放舍之智的断智,又以再后一观慧见到这一观慧,显示观的相续。义注并说:"Idañhi catukkaṃ vipassanāvaseneva vuttaṃ",这第四组只是依观而说的。
"善加旁观",义注分两种:对已入止的心旁观,对一致现起的状态旁观;又分对俱生诸法的旁观与对所缘的旁观,这里说的是对所缘的旁观。义注作结:修随观无常等句的比丘,不只以慧见到五盖等法,也以慧见到断除它们的智,并对之旁观,所以说他于法随观法。复注在这里引了筏喻:"dhammāpi kho, bhikkhave, pahātabbā, pageva adhammā",诸法尚且应舍,何况非法。照这个读法,法念处的特征是:观照的对象包括观照本身。
第一篇说,本经的法念处以"看见断除本身"为特征,与定型句的"调伏贪忧"相扣。义注保留了这个相扣,把贪忧落到两种盖上,把"断除"落到能断的智上,又把"看见"变成一观接一观的序列。
五、七觉支:先后还是同时¶
第一篇读七觉支一段,看到每一支都以前一支为条件:具念的人拣择,拣择的人精进,精进的人生喜,有喜的人轻安,轻安而乐的人得定,得定之心被善加旁观。照字面,这是一条明说了先后的链。
义注先逐词作解:拣择是"aniccādivasena pavicinati",依无常等去拣择;无食之喜是"nikkilesā",无烦恼的喜;轻安是身心的热恼平息;心得定是"sammā ṭhapiyati, appanāpattaṃ viya hoti",被正确地安置,好像已达安止;旁观是对俱生诸法的旁观。第一篇问"那法"指什么,义注没有直接解,但从它把拣择解为"依无常等"看,所拣择的是所随观的身,看它的无常等相。
随后义注把七觉支逐一落实为心所:以十四种方式把握身的比丘,在那身上的念是念觉支,与念相应的智是择法觉支,与之相应的身心精进是精进觉支,喜,轻安,心一境性是定觉支,这六觉支不退缩、不过度的中立之相是舍觉支。它用御者作比:马匹均匀前进时,御者不必因"这匹落后了"而鞭策,也不必因"这匹跑过头了"而勒缰,只是如此看着,舍觉支就是这样的中立状态。最后自问自答:"Ettāvatā kiṃ kathitaṃ? Ekacittakkhaṇikā nānārasalakkhaṇā vipassanāsambojjhaṅgā nāma kathitā",至此说的是什么?说的是同一心刹那、作用与特相各别的观觉支。复注解释"同一心刹那":"ekekasmiṃ citte vipassanāvasena saha uppajjanakā",依观在每一个心里一同生起;又说这里的念觉支是"pubbabhāgiyo",前分的。
经文的七觉支是一条先后的链,义注读成同一心刹那里俱起的七个心所。经文的句法("精进已发起的人,生起喜")说的是条件与先后;义注的读法说的是在每一刹那的观心中七者同时具足。两种说法都可以从这一段经文里读出来,经文本身没有在两者之间作选择;义注选了俱起一读,这是阿毗达磨里诸心所在一心中同起的读法(见《大念处经》第三篇)。
还有一处细节。义注在这里说的是"以十四种方式把握身的比丘",十四种是《念处经》与《大念处经》身念处的十四种随观;本经的身念处只有入出息四句。义注在这里借用了另一部经的身念处来解释本经。
六、明与解脱¶
§152 的"依于远离、依于离贪、依于灭、趣向放舍",义注说已在别处解释过;复注指出是在《一切漏经》义注里。义注在这一段的重心是世间与出世间怎样分配。它先给出一说:把握入出息的念是世间的,世间的入出息圆满世间的四念处,世间的四念处圆满出世间的七觉支,出世间的七觉支圆满明、解脱、果与涅槃;"lokiyassa āgataṭṭhāne lokiyaṃ kathitaṃ, lokuttarassa āgataṭṭhāne lokuttaraṃ",在说世间处说世间,在说出世间处说出世间。
随后记长老的另一说:"aññattha evaṃ hoti, imasmiṃ pana sutte lokuttaraṃ upari āgataṃ",别处是这样,但在这部经里,出世间在最上面才出现:世间的入出息圆满世间的四念处,世间的四念处圆满世间的七觉支,世间的七觉支圆满出世间的明、解脱、果与涅槃;这里的"明与解脱"指的就是明、解脱、果与涅槃。复注说这位长老是大法护长老(Mahādhammarakkhita),并作了裁定:经文说"圆满明与解脱",出世间在说法的最上层才出现,出世间的觉支已摄在"明"之中,所以应说世间的觉支圆满明与解脱,"tasmā therena vuttoyevettha attho gahetabbo",这里应取长老所说的意义。复注又解释"明、解脱、果与涅槃":涅槃是明与解脱所证得的不死,圆满它,就是以它为所缘而体验不死。
第一篇说,明与解脱各指什么,本经没有说。义注与复注把它定为出世间:道、果与涅槃。两说的分歧只在七觉支属世间还是出世间,复注取了让本经的世间部分一直延伸到七觉支的那一说。
七、义注添了什么¶
照 VRI 本计,义注《入出息念经释》不足千词,jhāna 一词出现六次,vipassanā 十一次,samatha 六次,lokuttara 八次,kammaṭṭhāna 六次,nimitta 一次;复注约七百词,jhāna 十次,vipassanā 十二次,nimitta 四次。2 经文里出现零次的禅那、观、止、相,在解释书里各有位置。
把前几节合起来,义注对这部经做了五件事。
其一,把十六句交给《清净道论》。这是与《大念处经》义注最大的不同:那部义注逐段释经,这部义注在全经最核心的一段上一句不释。十六句怎样排次第、"全身"指什么、数息等预备方法,都要到《清净道论》里找。
其二,用阿毗达磨的名目给配属理由里的词定位:"某一身"是风身或触处,"某一受"是乐受,"善作意"是以作意之名说受。
其三,引进禅那与似相。第二组的觉知喜,两种方式都以有喜的初禅、二禅为前提;第三组的所缘,复注明说是似相。经文的空白(喜乐须不须先得禅那)在这里有了答案。
其四,把先后读成俱起。七觉支在经文里是条件之链,在义注里是同一心刹那的七个心所;法念处的"以慧见到断除",在义注里是一观接一观的序列。
其五,分配世间与出世间,并记下师说的分歧。复注在分歧中作了裁定。
这些都超出了经文,有的直接靠阿毗达磨的规则成立。第三篇读《无碍解道》与《清净道论》,看义注没有解释的十六句在那里怎样排成次第、配上禅那与观智;第四篇看当代禅师怎样把它做成修法。
注¶
引文说明:经文与义注、复注据 VRI 本,逐字核过;中文试译为本篇所作。词频按 VRI 本印文统计,只计义注、复注此经释的部分,不含它们所指引的《清净道论》与他经义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