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我,谁在轮回(二)·早期经典的回答

本专题 DOI 10.5281/zenodo.23072086

专题系列《无我,谁在轮回》四篇之二。第一篇讲西方哲学从"我思故我在"到理性的无我,以及这种无我没有了结的那件事;本篇先审视人无我、法无我两种常见的说法,再讲早期经典怎样处理"谁",怎样把见与慢分开,怎样在不设这个"谁"的前提下讲轮回;第三篇讲后来的论师怎样补出死生交接与业果跨时的细部,第四篇讲既非同一个我,何以仍须在意。

既然没有我,轮回的是谁:这个疑问在佛经里就有。《杂阿含》第 58 经(巴利本称《满月经》)记一位比丘在听法时起了这样的念头:“若无我者,作无我业,于未来世,谁当受报?”1

第一篇从西方哲学一侧看这个"谁"字,结论是:论证驳得倒经验背后的本体我,也改得动反思的我与叙事的我,却够不着那个问"是不是我"的一方,即我感:先于"我"的概念,动物与婴儿都有。本篇看早期经典怎样处理这两件。常听到的人无我、法无我两条,否定的都是常恒不变的实体,触及不到贪著于自我延续的那一层。早期经典的回答有三层。它把一个有情分析为五蕴,逐类检查,找不到可以认作"我"或"我的"的东西,本体我与"这是我的"那道认领到这里就一并否定了。它不停在这里:我见与我慢分开处理,看清非我、非我所之后,我慢仍在,要在五受阴(即五蕴)上反复观察生灭才能除尽;无我因此不止于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灵魂。它把"谁"换成"以什么为条件",轮回于是讲成一条因果的相续:前一段以业和爱为条件引起后一段,其间没有一个识渡过去。各节所答的追问如下:

追问 容易想成的样子 本篇
人无我、法无我够不够 讲清了人无我、法无我,就是无我 第一节
五蕴分析否认的是哪一种我 连体验的第一人称一并否认 第二节
问"谁"的问题该怎样改问 必须先找到一个"谁" 第二节
看清没有灵魂,是否就无我了 驳倒了本体我,事情就了结了 第三节
没有"谁",前后两世怎样接上 有一个识从这一世渡到下一世 第四节

一、两种常见的说法

问佛教的无我说的是什么,常听到的回答是人无我与法无我两条。中文维基百科"无我"条开头的说法有代表性:2

否定世界上有物质性的实在自体(即所谓“我”)的存在,有两类:

  1. 人无我,是说人身不外是色(形质)、受(感觉)、想(观念)、行(行动)、识(意识)五类,即五蕴结合而成,没有常恒自在的主体。
  2. 法无我,大乘佛教还认为色、受等五蕴之法,亦是由种种因缘和合而生,不断变迁,也无常恒坚实的自体。

人无我、法无我这样对举,是后来论书的分法,条目自己也把后一条归于大乘。条目开头把"我"限定为"物质性的"实在自体,与下文不合:五蕴之中受、想、行、识四类不是物质,法无我所说的也不限于色。两条否定的,是常恒自在、常恒坚实的实体,不论它是不是物质。条目给五蕴配的释义,形质、感觉、观念、行动、意识,都作名词解,读下来像是一个人由五样东西组装而成;早期经典给五蕴下的定义却全是动词(第二节)。按动词读,人无我说的是五类活动之外没有一个做者;按名词读,才成了五样零件之外没有一个主人。

人无我说的是:人由五蕴结合而成,五蕴之外没有常恒自在的主体。这一条驳倒的是本体我,与第一篇休谟、帕菲特所到之处相同。法无我把同一种否定推到五蕴本身:色、受等法也由因缘和合而生,不断变迁,没有常恒坚实的自体。一切法既无自性,在诸法上安立的人更谈不上自性,从法无我可以推出人无我,中观走的就是这条路。两条合起来否定得更彻底,否定的却仍是同一类东西:常恒不变的实体,也就是第一篇所说的那个被找的我。第二卷论中观的一章据此认为,归谬的论证打击的是反思层上"有一个独立自存的我"的判断,至于怎样由此松动前反思的我感,中观文本没有给出机制的说明。3

贪著于自我延续的那一方不在这里。它不以相信有一个常恒实体为前提:动物与婴儿没有任何关于实体的见解,照样趋利避害。第一篇第五节那位躺进红舱的人,完全可以接受人无我与法无我,承认两个舱里醒来的都只是五蕴,五蕴本身也刹那变迁;冷冻之前,他照样会问自己会在哪个身体里醒来。他问的是"我"能不能接下去,我感贪著的正是这份连续;哪里有没有一个常恒的实体,是另一问。人无我与法无我回答的是后一问;前一问出自我感那一层,这两条说得再周全,仍然触及不到贪著于延续的那一层。早期经典的做法,第一步与人无我相当,即五蕴的逐类观察(第二节);它没有停在这一步,第三节看它怎样处理贪著于延续的那一层。

二、早期佛教怎样处理"谁"

第一篇所说的我感,印度哲学并不陌生。《自我,无我》一书的编者说,印度哲学家并非不知道我思这条论证,可是主张有我的各派也没有拿它来立论,因为他们对无处不在的"我感"怀有戒心。4

早期佛教的做法与利希滕贝格、詹姆斯都不同:它不换主语,也不抹掉第一人称,它做分析。一个有情被分成五类,即五蕴:色、受、想、行、识。早期经典给这五类下的定义全是动词:色是被寒热饥渴所恼坏、被手石刀杖所阻碍,受是领受苦乐,想是认取,行是造作,识是了别;五蕴因此是经验此刻正在进行的五类活动,不是一个人由哪几样东西组成的部件清单。5 然后逐类检查。 《杂阿含》第 34 经(巴利本称《无我相经》)的定式是:色,不论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好、丑,远、近,“彼一切非我、非我所,如实观察”,受、想、行、识亦复如是。6 受还是受,以为我的方式被感受;被否定的是把它认作"我"或"我的"。五类之外没有第六样东西可以充当主语,五类之内也没有一样可以认作"我"或"我的"。这一步相当于第一节的人无我,驳倒的是本体我,同时否定了"这是我的"那道认领。

经文里有一处对话,与利希滕贝格的改写用意相近,做法不同。佛陀说有四种"食"维持众生的存续,其中一种是识;颇求那比丘便问:“世尊!谁食此识?”佛陀答:“我不言有食识者。”又说他该问的是“何因缘故有识食”,并自己作答:识食“能招未来有,令相续生”。颇求那接着问“为谁触”“为谁受”,佛陀照样把"为谁"换成"何因缘故"。7 这部经给出了一个现成的改法:把问句里的"谁"换成"以什么为条件"。它没有在主语的位置上放一个"它",它把问题换掉了。

把"谁"换成"以什么为条件",就是把主语换成谓词的条件。这样得到的过程是无主的,但它不是"它在想":有识在生起,有受在生起,以为我的方式生起,而没有一个据有它们的东西。五蕴是分析的结果,非我、非我所是逐类检查的结论,"过程无主"是这两步合起来的说法。

三、驳倒了本体我,还剩什么

五蕴逐类检查,驳倒的是本体我,否定的是"这是我的"那道认领;早期经典没有停在这里。第 23 经里,罗睺罗问佛“云何知、云何见”,才能对自己这个有识之身与外境一切相“无有我、我所见、我慢使系着”。8 这里列了三项。我见、我所见是见,即"这是我""这是我的"一类说得出来的看法;我慢是"我是"之感,不以命题的形式出现,经文称之为"使",即潜伏的倾向。第一卷 13.4 把前者归入见解与执取的一面,把后者归入残余的情态一面,两者断除的先后不同:初果断我见,我慢要到阿罗汉才断;初果与阿罗汉是圣者位次的首末两级。9

这类倾向不等"我"的概念形成就已经在。《中阿含·五下分结经》里,鬘童子把身见等五下分结只理解为现起的念头,佛陀斥责他:“婴孩幼小,柔软仰眠,无自身想,况复身见心缠住耶?然彼性使故,说身见使。”10 婴儿连"自身"这个想法都还没有,谈不上身见现起,身见却以"使"的方式潜伏着。第一篇以动物、婴儿与受辱时的即时反应说明的我感,经文以"使"为名。

见与慢的分别,在《杂阿含》第 103 经里说得最清楚。差摩比丘病重,诸上座遣人问他能否观察五受阴非我、非我所;他说能,却又说自己不是漏尽阿罗汉。上座以为前后相违,他解释:“我于我慢、我欲、我使,未断、未知、未离、未吐。”上座追问,既说我慢,我在哪里,色是我,还是我异于色;他答:不说色是我,也不说我在色之外,只是我慢、我欲、我使仍在,好比莲花的香,不是根的香,也不是茎、叶、须的香,却又不离这些,是花香。11 差摩在见上已经清楚,在慢上还没有了结。第一篇所说的那件没有了结的事,经里有一位比丘亲口陈述过。

差摩接着说明怎样了结。乳母的衣服交给浣衣人,用种种灰汤洗去尘垢,仍有余气,要用种种杂香熏过才消。圣弟子虽已正观五受阴非我、非我所,我慢、我欲、我使仍在,于是“于五受阴增进思惟,观察生灭”:色如此,色的集如此,色的灭如此,受、想、行、识亦然;这样观过生灭,“我慢、我欲、我使,一切悉除”。11 从看清没有本体我,到我慢松脱,中间这一段,经文给出的是对五受阴生灭的反复观察,不是另一个论证。罗睺罗问的"云何知、云何见",所问的也是这种如实观察。第一篇说论证够不着的那一层,在这里是修习的对象。

后来的论师对这一层另有专名。《成唯识论》把我执分作两种:分别我执要经错误的教说与思量才起,俱生我执不待教说与思量,自行运转,细而难断,要在修道中反复修习才能除灭;12 第二卷论瑜伽行的一章称后者为对前反思层的一次教义登记。13 第一节的人无我、法无我,对治的是分别我执这一边。名目换过,分判没有越出早期经典的见与慢:见在见道时断,慢要在修道中反复修习才除得尽。把见与慢分开、把我执分层,本身也都是见上的工作,做得再清楚,也代替不了在五受阴上观察生灭的修习;差摩把洗衣与熏香分作两道,说的正是这一层。

第一卷 1.5 的判断是,早期佛教要拔除的是据有性的我感;为我性,它既未否认,也无须否认。14 我感、反思的我、叙事的我三层的认领在凡夫处真实存在,经文以见与慢名之;它们不由论证取消,由修习分两道断除。论证所拒绝的,是这几层构建出来的连续的我与我所,以及本体我。在"没有一个额外的实体"这一点上,这与扎哈维的最小自我说没有分歧,分歧在于为我性配不配叫作"自我"。第一篇的层次与早期经典的名目,大致对照如下:

第一篇的层次 早期经典的名目 怎样处理 断于何时
一、为我性 受还是受 不否认 不在断除之列
二、我感 我慢、我欲、我使;诸使 于五受阴观察生灭 阿罗汉
三、四,反思的我与叙事的我 我见、我所见 正观非我、非我所 初果
本体我,四层之上 我见所执的常住之我 五蕴逐类观察,“彼一切非我、非我所” 随我见而破

四、早期经典怎样讲轮回

照第二节颇求那经的改法,"谁在轮回"应当这样问:没有一个持续的主体,前后两世靠什么接上,业又怎样招致果报。四部阿含与巴利尼柯耶这一层的经典,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归纳出四条原则。

其一,识不渡过去。 常识里最像灵魂的候选是识,也就是能知的那一面心。《中阿含·嗏帝经》里,嗏帝比丘主张佛陀的教法是“今此识,往生不更异”:同一个识从这一世去到下一世,保持不变。15 诸比丘劝他放下这个见解,劝不动,佛陀当面斥责他,并认可诸比丘的理解:“识因缘故起……识有缘则生,无缘则灭。”佛陀随后以火为喻:“犹若如火,随所缘生,即彼缘,说缘木生火,说木火也。缘草粪聚火,说草粪聚火。”火因木而燃称木火,因草粪而燃称草粪火,并没有一团离开燃料独立存在、能从木堆跳到草堆的火。识也一样,缘眼与色而生就称眼识,缘耳与声而生就称耳识。早期经典否定得最明确的,正是最接近灵魂的那一种说法。

其二,前后以缘起相接。 《杂阿含》第 335 经《第一义空经》把正反两面放在一句里:“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16 "阴"即蕴,也就是第二节所说的五类活动。这一组蕴灭去,另一组蕴相续而起;有业,有报,却没有一个造作者在其间持续。经文接着交代"俗数法"指什么:“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无明缘行,行缘识……”前后两组蕴之间的联系,就是缘起。"有业报而无作者"一句,可以当作整个问题的总纲。

其三,两世之间以爱为维系。 死与生之间靠什么维系,《杂阿含》第 957 经有一段问答。婆蹉举例说“譬如大聚炽火,疾风来吹,火飞空中”,认为这团火已经没有燃料。佛陀答:“空中飞火依风故住,依风故然;以依风故,故说有余。”"有余"即尚有所依。婆蹉接着问众生命终、往生他处的那一段,佛陀答:“众生于此处命终,乘意生身生于余处,当于尔时,因爱故取,因爱而住,故说有余。”17 火被风卷离柴堆,还在空中燃烧,所依的换成了风;众生离开此身而尚未生于彼处的时候,维系这一段的是爱,即对存在的渴求。经文在这里指出的维系者是爱;至于"乘意生身"所说的这一段有多长,算不算一段独立的存在,经文没有展开,后来的部派为此分成两家,见第三篇。

其四,业是意向。 《中阿含·达梵行经》给业下的定义是:“谓有二业:思、已思业。”18 业首先是思,即意志、意向;由思发动的身口行为是"已思业"。业因此是心的活动,并非附着在人身上的一件物事。它的果报轻重也不由业本身单独决定。《中阿含·盐喻经》说,同样作了不善业,一个“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寿命甚短”的人要受地狱之报,好比“以一两盐投少水中”,水咸得不能喝;一个“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寿命极长”的人,却只“受苦果现法之报”,在今生了结,好比同样一两盐“投恒水中”,河水不改其味。19 同一份业,落在什么样的相续里,结果相差很远。业果的全部细目,经文又列在四种不可思议之内,说思之徒然致乱。20

四条列成一表:

原则 出处 经文
识不渡过去 《中阿含·嗏帝经》 “识有缘则生,无缘则灭”
前后以缘起相接 《杂阿含》第 335 经 “有业报而无作者”
两世之间以爱为维系 《杂阿含》第 957 经 “因爱故取,因爱而住”
业是意向,果报随相续的状况而有轻重 《中阿含·达梵行经》《盐喻经》 “思、已思业”

经文没有细说的有两件:死亡那一刻具体怎样交接;业在造作之后、成熟之前以什么方式存在,后一件经文列为不可思。

五、回到原来的问题

开头那位比丘问"谁当受报","谁"字要的是一个在两世之间延续的据有者。第一篇的结论是,论证驳得倒这个据有者,够不着推着人去问的前反思的我感。早期经典对这两处各有处理。被找的据有者,五蕴之中找不到,经文也不在主语的位置上另放一个"它"来顶替,而把"谁"换成"以什么为条件":前后两世之间有的是一条因果相续,“此阴灭已,异阴相续”。在找的一方,经文分作见与慢:我见、我所见在正观非我、非我所时断除;我慢、我欲、我使要在五受阴上反复观察生灭,才一切悉除。无我在早期经典里指的是这两件合起来,不止于人无我、法无我所说的没有一个常恒不变的实体。

这个回答还留下两类追问。死与生的那一刻怎样交接,业在造作与成熟之间以什么方式存在,经文没有细说,后来的论师各给了一套说明,见第三篇。那位比丘的问法本身有什么毛病、背后有什么盘算,来世那个人既非同一个我何以仍须在意,见第四篇。

引文说明:汉译经论的引文(《杂阿含》《中阿含》《成唯识论》)已据 CBETA 本逐字核对;巴利经文的材料,转据第一卷 13.2、13.3、13.4、13.5 各章与第二卷中观篇已核之注,本篇未另核;《自我,无我》导论据电子书核对;维基百科条目据修订版本永久链接核对。

注

参考文献

  1. 《杂阿含》第 58 经(T0099,卷二)。大正藏校注出巴利对应 S. 22. 82. Puṇṇamā,即《相应部》22.82《满月经》;扩本为《中部》第 109 经《满月大经》。第一卷 13.3 有分析。 ↩

  2. 中文维基百科"無我"条(简体显示),修订版本 92712728(2026-05-19),永久链接,2026-09-26 查阅;引文见条目开头,文内站内链接略去。 ↩

  3. 第二卷中观篇下篇第二章《集谛:中观的诊断打击哪一层》,第一至四节:中观的归谬打击后反思层的我执,早期经典着力于前反思层;格鲁派以俱生、分别二执回应,其由反思层影响前反思层的机制未见说明。 ↩

  4. Mark Siderits, Evan Thompson, and Dan Zahavi, “Introduction,” in Self, No Self? Perspectives from Analytical, Phenomenological, and Indian Tradi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1–26, at 13:“The cogito was not, for instance, unknown to Indian philosophers. But unlike Descartes, Indian self-theorists did not take it to make their case for them. Their suspicions concerning the ubiquitous I-sense held them back.” ↩

  5. 第一卷 13.3《五蕴、四大与无我》"动词的清单"一段:《被食经》(SN 22.79)逐一给五蕴立义,色被恼坏,受领受,想认取,行造作,识了别,五条都是动词;汉译对应《杂阿含》第 46 经以"阂"训色,问答格式相同。该章并辨五蕴是过程清单,不是部件清单;第一卷 14.1 沿用此说。 ↩

  6. 《杂阿含》第 34 经(T0099,卷二)。巴利对应《相应部》22.59《无我相经》。第一卷 13.3 有分析。 ↩

  7. 《杂阿含》第 372 经(T0099,卷十五)。大正藏校注出 S. 12. 12. Phagguna,即《相应部》12.12《牟犁破群那经》。第一卷 13.3 有分析。 ↩

  8. 《杂阿含》第 23 经(T0099,卷一),佛为罗睺罗说;第 24 经同。罗睺罗之问原作:“云何知、云何见我此识身及外境界一切相,能令无有我、我所见、我慢使系着?” ↩

  9. 第一卷 13.4《缘起与心理动力学分析》"无明与爱的接线图"一段及其三层解剖表:我见、我语取属见解与执取面,初果见道时断;我慢随眠属残余情态面,阿罗汉道修断。 ↩

  10. 《中阿含》第 205 经《五下分结经》(T0026,卷五十六)。大正藏校注出 M. 64. (Mahā) Māluṅkya sutta,即《中部》第 64 经《大摩罗迦经》。第二卷瑜伽行篇下篇第一章注引此喻论随眠。 ↩

  11. 《杂阿含》第 103 经(T0099,卷五)。巴利对应《相应部》22.89《差摩经》(Khemaka)。第一卷 13.4 有分析;第二卷中观篇下篇第二章注引巴利本,并指出差摩所处的位次已断五下分结。 ↩↩

  12. 《成唯识论》卷一(T1585):“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分别我执“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俱生我执“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其中恒时相续的一种“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第七识即末那识;“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俱生我执的两种(在第七识者恒相续,在第六识者有间断)与“细故难断”一句俱在此段;卷九论二障断位:“分别起者,见所断摄;任运起者,修所断摄。”第二卷中观篇下篇第二章注引同段。 ↩

  13. 第二卷瑜伽行篇下篇第二章《集谛:末那的发现与迭代的深渊》第一节"末那识:前反思我感的教义登记"。 ↩

  14. 第一卷 1.5《最初的教法》,论"要消灭的我"的三层。 ↩

  15. 《中阿含》第 201 经《嗏帝经》(T0026,卷五十四;大正藏作"𠻬帝")。巴利对应《中部》第 38 经《爱尽大经》。第一卷 13.2 有分析。 ↩

  16. 《杂阿含》第 335 经《第一义空经》(T0099,卷十三)。第一卷 13.3 注引此经,并举觉音《清净道论》XIX.19–20 同旨之颂:有苦而无受苦者,有作而无作者。 ↩

  17. 《杂阿含》第 957 经(T0099,卷三十四)。大正藏校注作 cf. S. 44. 9. Kutūhalasālā,即部分对应《相应部》44.9《论议堂经》。第一卷 13.2 引巴利本同喻:火焰被风吹离此薪、未及彼薪之际以风为取,众生舍此身、未受彼身之际以爱为取。 ↩

  18. 《中阿含》第 111 经《达梵行经》(T0026,卷二十七)。巴利对应《增支部》6.63《决择经》,其中有"我说思即是业"一句。见第一卷 13.5。 ↩

  19. 《中阿含》第 11 经《盐喻经》(T0026,卷三)。巴利对应《增支部》3.99(一作 3.100)《盐块经》。见第一卷 13.5。 ↩

  20. 《增支部》4.77《不可思经》:佛境界、禅境界、业异熟、世界思,四事不可思。见第一卷 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