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我,谁在轮回(三)·论师补出的细部¶
本专题 DOI 10.5281/zenodo.23072086
专题系列《无我,谁在轮回》四篇之三。第一篇讲西方哲学从"我思故我在"到理性的无我,第二篇讲早期经典给出的原则,本篇讲后来的论师怎样补出细部,第四篇讲既非同一个我,何以仍须在意。
第二篇的结论是:没有一个识渡过去,前后以缘起相接,两世之间由爱维系,业是意向。经文没有细说的有两件:死亡那一刻具体怎样交接;业在造作之后、成熟之前以什么方式存在。
网上常见的回答是"业力相续"四个字。这四个字方向不错,但它只给了答案的名称:相续的是什么,前后两段靠什么接上,业在造作之后、兑现之前以什么方式存在,这四个字都没有说。这几件不说清,"业力"很容易被听成一件从这一世带到下一世的东西,那等于把灵魂换了个名字又请回来。
本篇看后来的三家怎样补这几件:《那先比丘经》给出一组定式和譬喻,南传阿毗达磨把死与生的交接说明到一个心刹那,《俱舍论》用"种子"说明业果怎样跨越时间。三家都不让任何一个法渡过去,分歧在细节上,各家也都留下了没有说完的地方。佛教内部也有不接受这一回答的部派,见第四节。本篇按问题分节,每节之内按三家的先后排列:
| 三家要补的 | 容易听成的样子 | 本篇 |
|---|---|---|
| 有没有东西从这一世到下一世 | 灵魂换了个名字 | 第一节 |
| 死的那一刻,前后两段怎样接上;两世之间隔不隔一段 | 一段无人管辖的空白,或一个渡过去的中阴身 | 第二节 |
| 业在造作之后、成熟之前以什么方式存在 | 一本等人来收的账 | 第三节 |
一、有没有东西渡过去¶
经与论之外,还有一部专以问答说理的书,《那先比丘经》。它记比丘那先与国王弥兰的问答,大正原注以 Nāgasena、Milinda 对这两个名字,巴利对应本即《弥兰陀王问经》;后者在缅甸列入正典,在斯里兰卡和泰国属准正典。1 汉译有二卷、三卷两本,都题"失译人名附东晋录",下面引二卷本;三卷本各段俱在,文字略有出入。2
国王问:“人心趣善恶道、续持身,故神行生乎?更贸他神行生耶?”意思是:人随善恶之业去受生,是原来那个"神"去受生,还是换了另一个"神"。那先答:“亦非故身神,亦不离故身神。”随后他举灯为喻。一盏灯点一整夜,国王承认,从初夜到天明,火光“非故火光”;而灯并未在半夜另点一盏,是“续故一炷火至明”。那先据此说:“人精神展转相续如是,一者去、二者来……是非故精神,亦不离故精神。”3他又以乳为喻:乳做成酪,再一步步做成醍醐,已成醍醐的东西不能再叫作乳,它却是从乳变来的。人从受胎到老死、死后再受新身,也是这样。4
卷下另有一问:“人死已后,身不随后世生耶?”那先答:“人死已后更受新身,故身不随。”又说:“譬若灯中炷更相然,故炷续在、新炷更然。人身如是,故身不行、更受新身。”5 用旧灯炷点燃新灯炷,火传了过去,旧炷仍在原处,并没有移到新炷上。那先接着举学经为例:国王从老师那里学得经书,老师并没有因此失去经书,“师续自知本经书耳”。传下去的东西,不必从原处移走。
《那先比丘经》没有给出机制的细部,它提供的是一组定式和譬喻:前后两世"非故,亦不离故";传递不必移动;业随人而行,而指不出所在(见第三节)。细部的说明要到阿毗达磨论书里才有。
世亲的《俱舍论》多处站在经量部的立场批评说一切有部,对同一问题给出了另一套说明。《破我品》里,论敌把问题问得很直接:“若定无有补特伽罗,为说阿谁流转生死?”补特伽罗(pudgala)意为"人",犊子部用这个词指轮回的承担者(见第四节)。论中的回答是:“如燎原火虽刹那灭,而由相续说有流转。如是蕴聚假说有情,爱取为缘流转生死。”6 野火烧过草原,每一处火焰都刹那生灭,没有哪一团火从东头走到西头,人们照样说火烧过去了。有情也是在五蕴的聚合上安立的假名,推动流转的是爱与取。这与《嗏帝经》的火喻、《那先比丘经》的灯火之喻、第二篇所引第 957 经的风中飞火,用的是同一组意象。
论敌接着引佛陀讲自己前生的话:“今我于昔为世导师名为妙眼。”论敌据此认为,佛陀既说"那时的我",就应当有一个贯穿古今的我。世亲的回答是,这句话“显昔与今是一相续,如言此火曾烧彼事”。6 说"这把火烧过那边",并不预设前后是同一团火;说"我前世是某某",也只说明前后是同一条相续。佛经里大量以"我"自称的本生故事,都可以照此理解。
南传阿毗达磨的否定包括心本身。第一卷 14.6 的概括是:相续不断,却没有一个东西渡过去;不但没有一个我渡过去,心本身也没有渡过去。7 前一世留给这一世的只有一个所缘的身份和一份业力;这一点怎样落实到死与生交接的那一刻,下一节按心刹那说明。
这一节各家用的譬喻是同一族。本文引到的火喻共七个,列在一处:
| 譬喻 | 出处 | 说明的是哪一点 |
|---|---|---|
| 木火、草粪火 | 《中阿含·嗏帝经》 | 识随所缘而生,没有一团离开燃料、能从木堆跳到草堆的火(第二篇) |
| 整夜灯火 | 《那先比丘经》卷上 | 天明的火光“非故火光”,又是“续故一炷火至明”:非故,亦不离故 |
| 灯炷相然 | 《那先比丘经》卷下 | 旧炷点燃新炷,火传过去,旧炷不移:传递不必移动 |
| 燎原火 | 《俱舍论》卷三十 | 每一处火焰刹那生灭,人们照样说火烧过去了:流转是就相续假说 |
| 此火曾烧彼事 | 《俱舍论》卷三十 | "我前世是某某"只说明前后是同一条相续,正如说这把火烧过那边 |
| 风中飞火 | 《杂阿含》第 957 经 | 离此身、未生彼处的一段以爱为所依,如离薪之火以风为所依(第二篇) |
| 然火夜书 | 《那先比丘经》卷下 | 火灭而字在:人死之后亡的是身,所作之行不亡(第三节) |
二、死与生之间怎样交接¶
南传上座部的论书把心的活动分解到"心刹那":心一个接一个地生灭,前一个灭尽,后一个才起,中间不留空隙。7 按《摄阿毗达摩义论》第五品的描述,死与生的交接是这样发生的。8
临终时,心所取的对象(所缘)只有三种:业,即将要成熟的那一业在心中重现;业相,即造那一业时的对象或工具;趣相,即将去之处的景象。速行是心路中起造作、平时能生果报的那一段心;这时的速行只有五个,力量微弱,本身不产生果报,作用只是把这个所缘取住。接着是死心。死心一灭,结生心随即生起,中间不隔一个心刹那;新一世的第一个心,所取的正是前一世临终时现起的那个所缘。
由此可以精确回答"什么过去了"。所缘是从前一世取来的,心却是新生的:前一世留给这一世的,只有一个所缘的身份和一份业力,没有任何一个法渡过去。"法"是论书分析经验所用的最小单位。
一世之内的连续,靠的是另一条规定:结生心是一世的第一个心,死心是最后一个,有分心是心路与心路之间维持相续的心;三者是同一种心,取同一个所缘,一世不换。心路之间的空隙(例如无梦的睡眠),由有分心一个接一个地填补。有分心不是储存处,它不受熏习,对这一世发生的事没有任何记录。7
这套说明的长处在于前后一贯:凡是需要一个持续者的地方,它一律改立一条缘。第一卷 14.6 也登记了它没有说完的两处,其中一处就在交接上:死心与结生心分属两世、两地,说它们紧接,需要预设一口两边共用的钟,而这套体系没有给出这口钟。7
上座部不承认两世之间有"中有"(俗称中阴)。《论事》专有一章驳中有之说,所持的理由是:中有若是一段有心有色的存在,它本身就已是一期生命,问题只是往后推了一格。9 说一切有部与后来多数部派则立中有。第二篇所引第 957 经里命终之后、生于余处之前的那一段,在上座部这里被压缩为零。
在两世之间的问题上,《俱舍论》与上座部的取舍相反。论中立中有:“死生二有中,五蕴名中有”,所举的第一条理由是“如谷等相续,处无间续生”。10 谷物之类前后相续的东西,后一刹那总在紧邻前一刹那的地方生起;有情的相续也应如此,所以死处与生处之间要有一段中有,把两处连起来。论中还记有的部派主张“从死至生处容间绝,故无中有”,并予以驳斥。上座部要求的是时间上不留空隙,死心与结生心之间没有东西移动,也就没有距离可说;《俱舍论》要求处所上同样不留间隔,于是必须立中有。上文所记南传的那个难点(两个心刹那分属两地,依据什么说它们紧接),在《俱舍论》的框架里不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因为死处与生处之间有中有相连。代价是两世之间多出一段五蕴所成的存在,而上座部驳中有,驳的正是这一段本身已是一期生命。

三、业在中间以什么方式存在¶
《那先比丘经》卷下回答了业在哪里。那先说:“人诸所作善恶随人,如影随身。人死,但亡其身,不亡其行。譬如然火夜书,火灭其字续在。”国王追问:“宁能分别指示善恶所在不耶?”那先答:“不可得知善恶所在。”他反问国王:树还没有结果的时候,能不能指出哪一枝上有果、哪一枝上没有。国王说不能。5 业随相续而行,却指不出存放在哪里,正如果实未结之前无法在枝间指出。这与早期经典把业果细目列为不可思,态度一致;树与果的意象,在《俱舍论》的种子之喻里还会出现。
至于业在造作之后、成熟之前怎样存在,上座部的回答是"异刹那业缘":造业的那个心早已灭尽,它仍然作为条件,作用于数世之后的某个果报心。11 业并没有被存放在某处等待提取。论书按成熟时间把业分为四类:现法受业、次生受业、后后受业,以及无效业。无效业是始终等不到成熟条件、终于作废的业。8 这一格与"业力账本"的通俗想象正好相反:账上的欠款不会因为无人来收而自行消失,南传论书却明说业可以作废。
第一卷 14.6 登记的另一处未了也在这里:缘本身不在论书所列的究竟法之内,那么一条横跨数世的缘在中间那段时间里以什么方式存在,问题只是换了一个词,并未解决。7
世亲还指出一件常被忽略的事:立一个实在的我,并不能解释业怎样跨越时间。论敌问:“若实无我,业已灭坏,云何复能生未来果?”世亲反问:“设有实我,业已灭坏,复云何能生未来果?”6 业是一时的行为,行为一过就灭了;已灭的行为怎样在多年之后乃至下一世产生果报,这个难题对有我论与无我论同样存在。即使有一个灵魂,它也只是多出一个承担者,业怎样隔时生果仍须另作说明。
世亲自己的说明是:“从业相续转变差别,如种生果。”他先讲种子:“然果不从已坏种起,亦非从种无间即生……从种相续转变差别果方得生,谓种次生芽茎叶等,花为最后方引果生。”果实不从已经坏掉的种子里直接出来,也不是种子一落地就结果;种子依次生出芽、茎、叶,最后开花,花中才有结果的能力。业也是如此。三个术语的定义是:“谓业为先,后色心起,中无间断,名为相续。即此相续,后后刹那异前前生,名为转变。即此转变,于最后时有胜功能无间生果,胜余转变,故名差别。”6
用白话说:造业之后,身心一刻接一刻地生起,中间不断,这叫相续;这条相续每一刻都与前一刻有所不同,这叫转变;转变到某一刻,具备了直接产生果报的能力,这叫差别。"种子"就是给这种生果能力起的名字。世亲另举一例:“如拘橼花涂紫矿汁,相续转变差别为因,后果生时瓤便色赤。”6 拘橼(香橼)的花涂上紫矿(紫胶)汁,结出的果实瓤是红的。没有一样红色的东西从花转移到果中,这个特征是由相续在转变中带出来的。

种子说的要点在于种子是"假立"的。第一卷 17.3 指出,相续、转变、差别都只是描述诸刹那的方式,没有一个是独立的法;种子也只是给相续中的生果功能起的名称。12 对照说一切有部就能看出分别:有部为了说明业与烦恼怎样跨时,立了"得"与无表色这类实在的法;实法本身又会引出新问题,"得"还需要另一个"得"来系属它,即所谓"得得"。世亲不立这类实法,只给描述。17.3 的判断是:业如何跨时的问题并未因此消失,但种子说留下的是一段尚未给完的描述,它不再生出新的实体。
世亲也承认描述有尽头:“诸业所熏相续转变,至彼彼位彼彼果生,唯佛证知非余境界。”6 这与早期经典把业果细目列为不可思议,态度相同。
临终时哪一业先起作用,南传论书排了次序。依成熟次第,依次是重业、临死业、惯行业、已作业。8
《俱舍论》对临终那一刻也有交代:“如有取识正命终时,虽带众多感后有业所引熏习,而重近起数习所引明了非余。”6 一个人临终时带着许多能招来后世的业所留下的熏习,其中先显现起作用的,是重的、临近死亡时所起的、反复串习的那几种。这与南传论书所列的重业、临死业、惯行业,次序一致。两家的排法并列如下:
| 临终先起作用的业,依次 | |
|---|---|
| 南传《摄阿毗达摩义论》 | 重业、临死业、惯行业、已作业 |
| 《俱舍论》卷三十 | 重、近(临近死亡时所起)、数习(反复串习) |
还有一点与中文读者常听到的说法有关。唯识宗后来把种子收藏在第八识阿赖耶识之中,"去投胎的是阿赖耶识"这类说法就出自这一系。这是比本文所论三层更晚的方案,不在本文范围之内。第一卷 14.6 对南传的有分心与阿赖耶识作过区分:有分心不储存,阿赖耶识受熏持种。
各家对业在中间的回答,列成一表:
| 早期经典 | 《那先比丘经》 | 南传阿毗达磨 | 《俱舍论》 | |
|---|---|---|---|---|
| 业怎样跨过这段时间 | 此有故彼有;有业报而无作者 | 随人而行,“如影随身” | 异刹那业缘:已灭之心作为条件,作用于后来的果报心 | 相续转变差别,如种生果 |
| 造作之后放在哪里 | 未说;业果细目列为不可思 | 指不出所在,如树未结果时指不出哪枝有果 | 不放在任何处;有分心不储存 | 不放在任何处;种子只是功能之名,假立 |
| 果报随什么而变 | 随相续的状况,一两盐在杯中与在河中不同 | 未论 | 随成熟条件;等不到条件即作废 | 随相续转变到何位;细部“唯佛证知” |
四、犊子部的异议¶
佛教内部也有人认为这套回答不够。犊子部立补特伽罗为轮回的承担者,《俱舍论》记其说为:“然犊子部执有补特伽罗,其体与蕴不一不异。”13 它与五蕴既非同一,也非相离,追问到底则是"不可说"。这一说在经中有依据:论中记对方引佛语“吾今为汝说诸重担、取舍重担、荷重担者”,五取蕴是重担,荷担者便是补特伽罗。6 第一卷 17.6 称这是部派佛教里最诚实的一次挣扎:别家把对承担者的需要藏在"得""相续""种子"里,犊子部把它公开立为论题。14
世亲的反驳先立一个二分:“别有事物是实有相,如色声等。但有聚集是假有相,如乳酪等。”补特伽罗若是实有,就应与蕴相异;若是假有,便与世亲自己的说法无别。13 他接着问补特伽罗由六识中的哪一识所识,犊子部答“六识所识”:眼识识色时,“因兹知有补特伽罗”,“而不可说与色一异”,乃至意识识法时亦然。世亲说,若是这样,补特伽罗“应同乳等唯假施设”;若改说它不是识的所缘,它便不可知,“若非所知如何立有”。13
犊子部这个回答,说的正是可知而与五蕴不一不异。这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一个依五蕴的结构而成立、不能还原为五蕴、也不在五蕴之外的东西,经由五蕴被认知,与五蕴既不同一,也不相离;今天称之为涌现。第一卷 3.5 已为犊子部作过这番辩护,并记下犊子部自己的说法:补特伽罗功能上真实,本体上并无独立的实体,是实有与假有之外的第三类。15 世亲的二分只容得下两种有,色声之类的实有与乳酪之类的假有;他对第三类的回应是,诸法的恰当配置就能说明这些功能,何须多立一物。这个回应说明补特伽罗不必立,没有说明可知而不一不异的东西不能有;据二分把犊子部的回答判为假施设,本书认为否定得过于草率。
犊子部的这层意思,与世亲自己的想法恰有几分贴合。乳酪经由色等被认知、不可说与色一异,世亲对假有的这番描述,与犊子部对补特伽罗的描述是同一个结构,两家的分歧只在这样的东西该算实还是算假。第三节所述的种子说也是如此:世亲在相续之上描述一种生果的功能,不另立一法;功能真实而不另立实体,正是犊子部想说的话。
但是,把补特伽罗读成涌现,它就更不能充当承担者或承载者。涌现之物依五蕴的结构而有,结构在,它在,结构散了,它也随之不在;是五蕴承载它,它并不承载五蕴。一世的五蕴在死时散去,依这一世五蕴而涌现的补特伽罗随之散去,能接到下一世的只有因果的相续;下一世依另一组五蕴涌现的,是不是同一个补特伽罗,又回到第一篇所说的空问题。涌现论让"不一不异"说得通,却取消了犊子部立补特伽罗的用处,承担者的工作仍旧落回相续。世亲对重担经的解释正是如此:五取蕴自相逼害,名为重担,“前前刹那引后后故名为荷者,故非实有补特伽罗”。6 破我品的结论是,承担者能做的事,相续的功能差别都能做,所以不需要承担者。
五、各家的异同¶
按以上各家的共同立场,轮回之中没有一个持续的"谁",也没有一个跨世的据有者,有的是一条因果相续。早期经典说“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那先比丘经》说“是非故精神,亦不离故精神”,南传论书说死心一灭而结生心无间即起,《俱舍论》说“如燎原火虽刹那灭,而由相续说有流转”。各家的异同,列成一表:
| 早期经典 | 《那先比丘经》 | 南传阿毗达磨 | 《俱舍论》 | |
|---|---|---|---|---|
| 有无东西渡过去 | 无;嗏帝的同识流转之见被斥 | 无;"故身不行,更受新身" | 无任何一法;只传下所缘与业力 | 无;有情是蕴聚上的假名 |
| 前后靠什么接上 | 缘起;两世之间以爱维系 | 展转相续,"非故,亦不离故";灯火之喻 | 死心灭,结生心无间即起,取临终所缘 | 相续转变差别;爱取为缘 |
| 两世之间 | 以爱维系,长短未说 | 未论 | 不立中有 | 立中有,死处与生处须无间接续 |
| 业在中间何在 | 未细说;业果细目列为不可思 | "如影随身",而"不可得知善恶所在" | 异刹那业缘;业可作废 | 种子,即相续中的生果功能,是假立 |
| 没有说完的地方 | 死生交接的细部 | 机制的细部 | 缘本身无位置;两世紧接须预设共用的钟 | 描述未给完,自言"唯佛证知" |
没有说完的地方。 各家都留下了同一个问题:一个已经灭去的原因,怎样在很久之后产生结果。早期经典把业果细目列为不可思;《那先比丘经》直说“不可得知善恶所在”;南传论书以异刹那业缘作答,而缘本身在论书的法表上没有位置;《俱舍论》以种子作答,而种子是一段尚未给完的描述,论中自言细节"唯佛证知"。南传另有一处特有的难点:死与生两个心刹那分属两地,依据什么说它们紧接;《俱舍论》以中有避开这一点,代价是多立一段存在。本文的判断是,这些未了之处是真实的,但它们与"有没有我"不是同一个问题。世亲已经指出,即使立一个实在的我,业怎样隔时生果照样要另作说明。因此,"无我与轮回自相矛盾"这一指责不能成立;能成立的是另一件事:跨时的因果怎样实现,各家都还没有给出完整的说明。
来世那个人与我是什么关系,既非同一个我又何以仍须在意,见第四篇。
引文说明:汉译经论的引文(《那先比丘经》《俱舍论》)已据 CBETA 本逐字核对;南传论书与《论事》的材料,转据第一卷 9.2、14.6、17.3、17.6 各章已核之注,本篇未另核。
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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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9.2《觉音与注释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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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先比丘经》二卷本(T1670A)与三卷本(T1670B),俱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册。二卷本卷上首条大正原注云:“此经与宋元明三本大异今以宋元宫本对校明本别附卷末”;三卷本卷上首条原注云:“此经明本之文也以宋本元本宫本对校”。那先、弥兰二名,大正原注对以 Nāgasena、Milin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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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的用字需要留意。译本把相续的一方称作"神""精神",有“死后精神更受身生”这样的句子,字面近于灵魂;但同一段的判语是"非故精神,亦不离故精神":后一世的并不是原来那个精神,只是与它相续。单摘"精神更受身生"而不读"非故"二字,就会把这部书读成灵魂转世之说,正与它的意思相反。二卷本卷上(T1670A);三卷本(T1670B)卷上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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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先比丘经》二卷本卷上(T1670A);三卷本(T1670B)卷上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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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亲造、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三十《破我品》(T1558)。本文所引“为说阿谁流转生死”“如燎原火……”“今我于昔为世导师名为妙眼”“显昔与今是一相续……”“若实无我……”“设有实我……”“从业相续转变差别,如种生果”、相续转变差别三支的定义、“如有取识正命终时……”“如拘橼花……”“诸业所熏……唯佛证知非余境界”“吾今为汝说诸重担、取舍重担、荷重担者”“前前刹那引后后故名为荷者,故非实有补特伽罗”诸句,俱在此卷。第一卷 17.3、17.6 有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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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耨楼陀《摄阿毗达摩义论》(Abhidhammattha Saṅgaha)第五品《摄离路分别品》:临终所缘三种,临死速行五而力弱,死心与结生心之间无隔(tass' ānantaram eva),结生、有分、死同一心同一所缘,四个四种业。据第一卷 14.6 注转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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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Kathāvatthu)第八品第二章《中有论》。据第一卷 14.6 注转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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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卷八《分别世品》(T1558)。同品卷九续论中有的形量,并把一期生命分为中有、生有、本有、死有四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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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书第八品《摄缘分别品》:异刹那业缘(nānākkhaṇika-kamma-paccaya)。据第一卷 14.6 注转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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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17.3《种子与相续转变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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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卷二十九《破我品》(T1558)。本文所引“然犊子部执有补特伽罗,其体与蕴不一不异”“别有事物是实有相……”“六识所识”“因兹知有补特伽罗”“而不可说与色一异”“应同乳等唯假施设”“若非所知如何立有”诸句,俱在此卷。第一卷 3.5、17.6 有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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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17.6《破我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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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3.5《补特伽罗问题》:第二节把"非即蕴、非离蕴"读作依五蕴结构成立而不可还原的涌现(或随附),并记现代研究者两种读法(Priestley 读作反还原论、近于涌现,Duerlinger 不以为然);第三节记犊子部"功能上真实、本体上无独立实体"的第三类之说,及世亲以诸法配置说明功能、不须多立一物的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