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念处经(二)·依义注与复注读¶
专题系列《实修》的《大念处经》四读之二。本篇读两部解释书:《长部》义注《吉祥悦意》(Sumaṅgalavilāsinī)里的《大念处经释》,以及长部大品的复注里解释这一段义注的部分。义注在南传传统里列在觉音名下(见第一卷 9.2 的著作表);复注是对义注的再解释,于大品之末自题"Mahāvaggaṭṭhakathāya līnatthappakāsanā",即大品义注的"隐义显明"。两书都据 VRI 本,下引段号沿用经文的段号(§373 等),义注、复注在相应段号下作释。1
第一篇照字面读经,结论之一是经文留了许多空白:ekāyana 不带排他义,vineyya 两读皆可,内外不知所指,二十一种随观没有次第,全经不出现内观、止、相、业处这些词。本篇的主张是:义注保留了经文的结构,却把这些空白逐一填满。它的填法有三种:在字面两可处选定一读;加进一套分类框架(业处、安止与近行、止乘与观乘、根器);给每一种随观接上一条通到阿罗汉果的固定路线。复注再在义注之上补足理由,有时把义注留有余地的话说死。下表把两篇的答案并列。
| 追问 | 第一篇:经文字面 | 本篇:义注与复注 | 本篇 |
|---|---|---|---|
| ekāyana 是不是"唯一" | 字面无排他义 | 义注列五义,其一为"只行于此法律";复注明说"别无他道" | 第一节 |
| 为何恰是四念处 | 经文不说 | 依行者类型与根器分配;四颠倒;四门之城 | 第二节 |
| 定型句怎样读 | vineyya 两可,念未定义 | 随观即慧;取"已调伏";世间即此身;念成止,正知成观 | 第三节 |
| 二十一种随观怎样修 | 无次第,无止观之名 | 二十一业处;安止与近行之分及其分歧;"谁在走"的追问 | 第四节 |
| 结颂说什么 | 内外未定,念有限度 | 内为自,外为他,内外为交替;外只对观有效;每节以四谛收束 | 第五节 |
| 经文许诺什么 | 七年至七天,"如此修习" | 依次第修;四众皆可;就中根而说 | 第六节 |
| 义注添了什么 | 内观、止、相、业处出现零次 | 这些词成为解释的主干 | 第七节 |
一、ekāyana¶
义注先说本经何以在拘楼国说:那里气候与饮食合宜,四众身心安适,"能领受深法",连奴仆、雇工交谈也谈念处;问一个女人修哪一种念处,她答"什么也不修",就会被人责备。义注还记了一则故事:比丘尼院里养的一只鹦鹉,长老尼教它诵"骨、骨";它被一只鸟用爪抓去时,心里想的也只是"一堆骨抓着一堆骨去"。故事之后是这样一句:"ekavīsatiyā ṭhānesu kammaṭṭhānaṃ arahatte pakkhipitvā",佛在二十一处把业处安放进阿罗汉果。经文的二十一种随观,义注一开头就称作二十一种业处,并且都以阿罗汉果为归宿。
ekāyana 一词,义注给了五义:其一,一条道,"na dvidhā pathabhūto",不分岔;其二,"ekena ayitabbo",须一人独行,即舍离群聚、心远离;其三,"ekassa ayano",一者之道,"一者"指世尊,因为道是他开出的;其四,"ekasmiṃ ayano",只行于一处,即"imasmiññeva dhammavinaye pavattati, na aññattha",只行于此法与律中,不在别处,并引佛告须跋陀罗"于此法律中可得八支圣道"一句为证;其五,"ekaṃ ayati",去向一处,前分虽有种种修法,后分只趣涅槃。五义之后,义注说"Desanābhedoyeva heso, atthato pana ekova",这只是说法的不同,义理是一。
第一篇说字面上没有排他义。义注的第四义有了排他义,但它只是五义之一,而且排他的范围是"此法律"与别的教法之间,不是四念处与别的修法之间。
复注更进一步。它解第一义"一条道",说"eko eva maggo. Na hi nibbānagāmimaggo añño atthi":只有这一条道,因为没有别的通往涅槃的道。随即设一问:此处说的道是念处,可是道的成分不止念,还有慧、精进等等。答:那些法与念不相离,已摄在念处之内;总说只举念,是随所化众生的意乐。到复注这里,"唯一之道"的读法才明白说出,而且是靠"其余道支都摄在念处之内"这一条补充成立的。
义注还驳了一种读法:有人说道只去涅槃一次,所以叫 ekāyana。义注说词形不合(那样应当作 sakiṃ ayano),义也不合,"Idha pubbabhāgamaggassa adhippetattā",这里说的是前分道,即缘身、受、心、法四种所缘而起的世间念处道,它可以去很多次。义注为这个判定附了一段掌故:两位通三藏的长老争论此道是前分道还是世间与出世间相杂的道,主张杂道的老师读到经末"修七年"一句时想到,出世间道生起后不会持续七年,于是在大众中认了弟子之说。2
二、为何恰是四念处¶
义注先辨"念处"(satipaṭṭhāna)一词的三义:念的所缘;佛对三类弟子不生爱憎;念本身。本经取第三义,"sati ca sā paṭṭhānaṃ ca",念即是住立。念依所缘分四,所以用复数;四者同为趣向涅槃之道,所以"道"用单数。
为什么恰是四种,不多不少,义注给了两个理由。
其一,依所化众生。行者分爱行者与见行者,又分止乘者与观乘者,各有钝根、利根。钝根的爱行者修粗显的身念处,利根的修微细的受念处;钝根的见行者修分别不多的心念处,利根的修分别繁多的法念处。止乘者中,钝根的修身念处,因为其相容易得到;利根的修受念处,因为心不肯停在粗显的所缘上。观乘者中,钝根的修心念处,利根的修法念处。
其二,对治四颠倒。人于身执为净,于受执为乐,于心执为常,于法执为我;四念处依次显示身不净、受是苦、心无常、法无我。
义注又引古义注的说法:依"忆念"之义与"同归一处"之义,念处只有一个,依所缘才分为四。它用一座四门之城作比:涅槃是城,出世间的八支道是城门,四方来的人各带本方的货物,从本方的门入城;修身念处十四种的人,由身念处之门入涅槃;修受念处九种、心念处十六种、法念处五种的人也是这样。
经文对"为何是四""给谁修"一字未提。义注的两个理由把四念处变成一张按人分配的表:四种念处各适合一类人,入口不同,所到是一。照这个读法,四念处也就未必是同一个人依次修完的四个阶段。
三、定型句¶
"于身随观身"重复"身"字,义注说有两重用意。一是"asammissato vavatthāna",不相混杂地确定:于身只观身,不观受、心、法。二是"ghanavinibbhoga",破除坚实之想:不在发毛等部分之外见一个身、一个男女,不在地水火风与所造色之外见一个法,就像看车只见车的部件、看城只见城的构件、剥芭蕉茎、展开空拳。义注引古人颂:"Yaṃ passati na taṃ diṭṭhaṃ, yaṃ diṭṭhaṃ taṃ na passati",他所看到的并不是实际所见的,实际所见的他却看不到。
ātāpī(热诚)是精进,"于三界烧尽烦恼";sampajāno 是具足名为正知的智;satimā 是具足把握身的念。义注接着说:"satiyā ārammaṇaṃ pariggahetvā paññāya anupassati, na hi sativirahitassa anupassanā nāma atthi",以念把握所缘,以慧随观,离了念就没有随观。它又引《分别论》对"随观者"的定义,那里列的同义词有慧、了知、择法、观(vipassanā)、正知、正见等。照这个定义,经文的 anupassī 是慧的作用,比一般的"看着"多出一层分辨。
第一篇说 vineyya 字面两可,义注选了一读:"vineyyāti tadaṅgavinayena vā vikkhambhanavinayena vā vinayitvā",以彼分调伏或镇伏调伏,已调伏了。调伏贪忧成了随观的前提,不是随观同时要做的事。loke(于世间)解为"就是那个身",因为身有毁坏之义,所以称世间;《分别论》扩为五取蕴。贪(abhijjhā)摄欲贪盖,忧(domanassa)摄瞋恚盖,所以"调伏贪忧"说的是断五盖。
义注另给一解,把定型句的几个词分配到止与观:"Satiyā vā kāyānupassanāvasena paṭiladdhasamatho, sampajaññena vipassanā",念是依身随观而得的止,正知是观。经文里没有止、观二字,义注从一个定型句里分出了这两者。
四、二十一业处¶
义注全篇称二十一种随观为"二十一业处"(ekavīsati kammaṭṭhānāni),并给它们排了两套等级。
一套是安止与近行。安止业处(appanākammaṭṭhāna)可以修到禅那,近行业处只到近行定。身念处之末,义注说十四种里只有入出息与厌逆作意两种是安止业处,其余十二种都是近行业处。经末(§404)却又说入出息、三十二行相、九墓地共十一种是安止业处,随即引长部诵者大湿婆长老之说:墓地观是随观过患,所以安止业处只有两种。身念处之末那句,用的就是大湿婆长老之说。复注替前一说补了理由:九墓地中七种是骨相,属骨业处,膨胀等两种依其本性,都可入安止。
另一套是观慧能否"入住"(abhinivesa)。有一说:四威仪、正知、五盖、七觉支四处,观慧不能入住,其余能。大湿婆长老说处处都能,比如可以审察"我有没有四威仪""我有没有五盖"。复注替前一说给出的理由是:四威仪与正知只是色法的某种分位,如同表色,不堪审察;五盖、七觉支不宜作最初的把握对象。
两套等级都是经文没有的。经文二十一种随观并列,以"再者"相连;义注按能不能入禅那、能不能作观慧的起点,把它们分成高低,而且注家之间对哪几种算安止并无定论。
入出息一节的义注最详。"此处"(idha)解为"于此教中",并说这个词排除了别的教法;复注更把它读作带"唯"字义的强调。修入出息要去林野,因为"saddakaṇḍakattā jhānassa",声音是禅那的刺。这一节的词句,义注说"taṃ visuddhimagge vuttameva",已在《清净道论》里讲过。其中"觉知全身"一句,《清净道论》解为"sakalassa assāsakāyassa ādimajjhapariyosānaṃ viditaṃ karonto pākaṭaṃ karonto",使整段入息之身的始、中、末都明了、显露;所说的"身"是呼吸本身,不指整个肉身。3义注说:"Tassevaṃ sikkhato assāsapassāsanimitte cattāri jhānāni uppajjanti",如此训练的人,在入出息之相上生起四禅;出定后有两条路,或把握入出息所依的色身,或把握禅支,都是先辨名色,再寻名色之缘,见到"只是缘与缘所生法,别无有情或人",度过疑惑,于有缘的名色上起无常、苦、无我三相,观慧增长,次第得阿罗汉果。义注把这条路线叫作"yāva arahattā niyyānamukha",直至阿罗汉的出离之门。经文的入出息一节只说了呼吸长短与觉全身、平息身行;从禅那到名色、缘起、三相、观慧这一整条路线,是义注接上去的。
四威仪与受念处的义注用同一个论式。狗与豺狼走路时也知道"我们在走",吃奶的婴儿也知道"我在受乐",但这种知不能去除有情之见,不能拔除我想,不是业处,也不是念处修习。经文要的知是追问三件事:"ko gacchati, kassa gamanaṃ, kiṃ kāraṇā gacchati",谁在走,谁的走,因何而走。答案是:没有有情在走;心生起"我要走",心生风界,风界生表色,由心所生的风界扩散,全身向前推进,这称为走。受也一样,"受自己在受,'我受'只是言说"。第一篇指出经文用直接引语记所知的内容("我在走"),义注把这句引语里的"我"字恰好读成了要破除的对象。
心念处的义注直接用阿毗达磨的心分类。有贪心是八种贪俱心,有瞋心是两种忧俱心,有定心是"有安止定或近行定者",解脱心只指彼分、镇伏两种解脱,至于正断等解脱,"于此无容身之处",因为这里说的是审察,出世间心不在其列。随观的方式是"yasmiṃ yasmiṃ khaṇe yaṃ yaṃ cittaṃ pavattati, taṃ taṃ sallakkhento",于每一刹那,审察当时生起的那一心。法念处则被安排来补足五蕴:身念处摄色蕴,受念处摄受蕴,心念处摄识蕴,法念处补摄想蕴与行蕴。心的分类与五蕴的分摄,第三篇在阿毗达磨里看它们的来处。
五、结颂¶
第一篇说结颂的"内、外、内外"字面上不知所指。义注定为:"attano vā … parassa vā … kālena attano, kālena parassa",自己的,他人的,时而自己、时而他人。并说"Ekasmiṃ kāle panidaṃ ubhayaṃ na labbhati",同一时间两者不可得。复注补了一条限制:观他人的入出息身,是就观慧的审察而说的,"samathavasena pana parassa assāsapassāsakāye appanānimittuppatti eva natthi",若就止而言,于他人的入出息身根本不生安止之相。所以"外"只对观有效,对修定无效。
"集起之法"与"灭没之法",义注用风箱作比:风箱、风管与人的用力具足,风就来来去去;同样,色身、鼻孔与心具足,入出息就来来去去,三者散坏,入出息就不起。随观集起之法,就是看入出息依什么而起;随观灭没之法,就是看缺了什么它就不起。
"‘Atthi kāyo’ti … sati paccupaṭṭhitā",义注解作:"kāyova atthi, na satto, na puggalo, na itthī, na puriso, na attā, na attaniyaṃ",只有身,没有有情,没有人,没有男女,没有我,没有我所。第一篇读出这句话对念设了上限,义注读的重点在另一处:所认取的只是"身",不是任何有情。"yāvadeva ñāṇamattāya paṭissatimattāya",义注解为使正念正知一步步增长,读成了增益而不是限度。"anissito"是不依渴爱、不依邪见;"na ca kiñci loke upādiyati"是不把五蕴中任何一者执为我或我所。
结颂之后,义注在每一节都加了同一段收束,这是经文没有的。以入出息为例:"assāsapassāsapariggāhikā sati dukkhasaccaṃ, tassā samuṭṭhāpikā purimataṇhā samudayasaccaṃ, ubhinnaṃ appavatti nirodhasaccaṃ, dukkhaparijānano samudayapajahano nirodhārammaṇo ariyamaggo maggasaccaṃ"。把握入出息的那个念本身就是苦谛,生起这个念的先前渴爱是集谛,二者不起是灭谛,遍知苦、断集、以灭为所缘的圣道是道谛;"如此依四谛上升而达寂灭"。十三类随观,每一类都以这段话收束,只换开头一词(有几类只写"依此配合"的省略式)。经文把四谛放在法念处的最后一节,义注把它变成每一节的终点。
六、许诺¶
结说"无论谁",义注解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四众皆在其内。"evaṃ bhāveyya"(如此修习),义注解为"ādito paṭṭhāya vuttena bhāvanānukkamena",依从开头所说的修习次第而修。第一篇说经文没有规定次第,义注在这一句里把次第读了进去,虽然没有说次第具体是什么。
aññā 解为阿罗汉果;"若尚有执取的余存"解为执取未尽。七年至七天,义注说"Sabbampi cetaṃ majjhimassa veneyyapuggalassa vasena vuttaṃ",这些都是就中等根器而说;对利根者,经中另有"早上受教,傍晚得殊胜;傍晚受教,次晨得殊胜"之说。义注的最后一句记说法的结果:说法结束时,三万比丘证阿罗汉果。
七、义注添了什么¶
第一篇统计过,经文里 vipassanā、samatha、nimitta、kammaṭṭhāna 四个词出现零次。照 VRI 本计,义注《大念处经释》里 vipassanā 出现十七次,samatha 七次,kammaṭṭhāna 三十三次,nimitta 三十一次,jhāna 三十四次,"出离之门"(niyyānamukha)十五次;复注里 vipassanā 二十一次,samatha 十五次,kammaṭṭhāna 三十七次,nimitta 四十五次,jhāna 四十次。4 经文没有的词,成了解释的主干。
把前几节合起来,义注对经文做了四件事。
其一,在字面两可处选定一读:ekāyana 取五义而以"一"统之,vineyya 取"已调伏",内外取自他,"如此修习"取有次第。
其二,加进分类框架:二十一业处,安止与近行,止乘与观乘,钝根与利根,爱行与见行。经文并列的二十一种随观,在这套框架里各有等级和适用的人。
其三,接上固定路线:从业处入禅那(若是安止业处),出定后辨名色,寻其缘,起三相,修观,次第得四道四果;每一节又以四谛收束。经文只说做法与结果,路线是义注给的。
其四,引入阿毗达磨的定义:随观即慧,心念处的十六种心对上论藏的心分类,四念处分摄五蕴。
复注则在义注之上补足理由,有两处把义注留有余地的话说死:ekāyana 说成"别无他道","此处"读成"唯在此处"。也有一处收紧了义注的话:外随观只对观有效,对修定无效。
这些增补都有它的根据,也都超出了经文。第三篇看义注所依的那套阿毗达磨定义从何而来,第四篇看当代两系禅师在这些分歧之间各取了哪一边。
注¶
引文说明:经文与义注、复注据 VRI 本,逐字核过;中文试译为本篇所作。词频按 VRI 本印文统计,只计义注《大念处经释》、复注相应部分,不含它们所指引的《清净道论》等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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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注见 VRI 本《长部义注》第二册,即大品义注的第九经释(§373–405);复注见 VRI 本长部大品复注的第九经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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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长老是通三藏的小龙长老(Tipiṭakacūḷanāga)与其师通三藏的小须摩长老(Tipiṭakacūḷasuma)。小龙长老随后从《无碍解道》引"ekāyanamaggo vuccati pubbabhāgasatipaṭṭhānamaggo"(一行道称为前分念处道)定案。复注解释两说之别:老师把清净等果的直接因也算进来,所以说杂道;弟子取的是间接因,所以说前分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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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VRI 本 §220(Ñāṇamoli 英译 VIII.171)。出息一句同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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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数用词干匹配,含复合词与各种格变,例如 kammaṭṭhāna 含 appanākammaṭṭhāna、upacārakammaṭṭhā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