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部书的两个身份

《俱舍论》同时是两部书:一部是说一切有部最好的纲要,一部是对说一切有部最准的批评。两个身份逐段交错,中间没有换幕的提示。本章立全篇的基本功:怎样分辨手里这一句在做哪个身份的事。规矩立好,后面七章才有共同的地面。

体例与成书。 颂与长行相间:颂曰全书五百二十七处,论曰五百二十二处,一颂一释,机器般规整。1本颂大体依毗婆沙义编次,把二百卷的家当收进六百颂上下的骨架(颂的确数各本略异,待核);长行逐颂解释,而解释里时时另立己见。八品的次第自有章法:界品与根品立法的清单,世间业随眠三品讲染污的因果,贤圣智定三品讲清净的因果;先摆存货,再讲流转,后讲还灭。这个次第本身是有部式的,骨架全依对方,这正是第一个身份。

书末那首自陈的颂。 第二个身份,书末自己招认。卷二十九收尾处,世亲自问:此论依摄阿毗达磨,为依何理释对法耶。颂答:迦湿弥罗议理成,我多依彼释对法,少有贬量为我失,判法正理在牟尼。长行自注: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议阿毗达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释对法宗,少有贬量为我过失,判法正理在牟尼。1三层意思压在四句里。我多依彼,承认骨架是人家的;少有贬量为我失,承认书里有贬量,姿态放低,笔却不收;判法正理在牟尼,最终的裁判权不在迦湿弥罗的评家,在佛。后世把这个立场概括成理长为宗四个字(概括的最早出处待核);概括得不差,只是原颂比概括更锋锐些:它等于宣布,本宗的裁定不是终审。

分辨的规矩,三个标记。 分辨两个身份,靠原文自带的标记。其一,传说。玄奘译例,凡世亲复述毗婆沙义而自己存保留,标传说二字,全书三十三处;第十六篇第八章遇到的传许约位说是同族。传说一处,就是一处世亲不肯签字的地方。其二,毗婆沙师作如是说一类落款,全书毗婆沙师六十六处:复述有主,文责另计。其三,对面的证词。众贤《顺正理论》通篇称世亲为经主,二百五十处;2最大的反对者也以经为他的姓氏,可见在对手眼里,这部书的第二身份比第一身份更真。三个标记合用,两个身份大体可以逐段分读;批评最密的地段在根品的心不相应行诸段与随眠品的三世之辩,后面各章正是按这个分布取材。

两个汉译本。 本篇以玄奘译三十卷为底本,白话译稿与文言原文均已在库,引用回原文认领。真谛旧译《俱舍释论》只在义理有出入处引作对照,不作第二底本(其卷数与异文待核)。两译的体例差异随文交代,不设专节。

一世亲还是二世亲。 学案只交代结论。旧说以《俱舍》作者与晚年归唯识的世亲为一人,近世有二世亲之辨,至今未定。本书取最小承诺:编次《俱舍》、遭众贤反驳、留下这首自陈之颂的,是同一位论师;他与瑜伽行派著作的关系,留给唯识那一篇再作交代(待核学界现状)。本篇说世亲,一律只指这位《俱舍》的作者。

交给第二章。 规矩立好了。世亲批评有部时脚下站的那块地叫经量部;那块地是什么质地,先得看清。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阿毘達磨俱舍論》三十卷,世亲造,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九册(T1558)。頌曰 527 处、論曰 522 处、傳說 33 处、毘婆沙師 66 处,均依 CBETA 本文言原文通检。书末自陈一段作“此論依攝阿毘達磨,為依何理釋對法耶?頌曰:迦濕彌羅議理成,我多依彼釋對法,少有貶量為我失,判法正理在牟尼。論曰: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宗,少有貶量為我過失。判法正理在牟尼”。颂之确数、真谛译本卷数与理长为宗四字的最早出处,均列入待核。白话译稿见本站《俱舍论》栏目(据 CBETA 本迻译)。 

  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八十卷,众贤造,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九册(T1562)。經主一称全书 250 处,依 CBETA 本文言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