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佛教与女性主义¶
"佛教是平等的吗?"在当代,这个问题的具体版本通常是:佛教经典和制度对女性公平吗?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不能只从教义层面用"众生平等"四个字打发,也不能从对立面简单地将整个传统判定为父权制压迫。这一章试图做一个基于文本的诚实陈述:哪些是文本里实际写的,哪些是后来发展出来的,哪些是常见误读,哪些是真实存在的紧张。
一、早期经典里真正有问题的地方¶
先说有据可查的、早期经典里确实存在的性别张力,这样才能对什么是真实问题有清晰的认识。
八敬法与比丘尼的从属地位¶
最确凿的早期制度性问题,是八敬法(garudhammā,八重法/八尊重法)。巴利律藏《小品》(Cullavagga X)记载,佛陀在同意大爱道(Mahāpajāpatī Gotamī)出家时,提出了八条额外条件,比丘尼必须遵守:
- 比丘尼纵已受具百年,亦当对当日受具之比丘行礼、起迎、合掌、恭敬;
- 比丘尼不得于无比丘之处安居;
- 比丘尼须每半月从比丘僧团求二事:问布萨日与请教诫;
- 比丘尼安居竟,须于二部僧中以见、闻、疑三事自恣;
- 比丘尼犯重法者,须于二部僧中行半月摩那埵;
- 式叉摩那二年学六法已,须于二部僧中求受具足戒;
- 比丘尼不得以任何方式骂詈、谤毁比丘;
- 自今日起,比丘尼说比丘之言路封闭,比丘说比丘尼之言路不封闭。
每条之后并系一句"此法应恭敬、尊重、崇奉、供养,尽形寿不可越"。
这把比丘尼置于制度上从属于比丘的位置:最资深的比丘尼必须礼敬最年轻的比丘,比丘尼僧团不能独立举行某些戒律仪式,批评权是单向的。这是一个真实的、制度性的不平等,在传统叙事里被归因于佛陀本人。
然而,这里有一个历史层面的重要问题:多位现代学者(包括比丘阿那拉约,Bhikkhu Anālayo)在多传统文本比较研究后,认为八敬法的部分或全部,可能是在口诵传承过程中被加入的,不一定是佛陀亲口制定的内容。证据之一是:不同律典(汉译、藏译)对八敬法的具体内容有出入,若出自同一原始场合,应更为一致。证据之二是:从戒律逻辑看,某些条款更像是后来针对具体问题的应急补丁,不像一次性颁布的完整制度。1
本书的立场是:不管八敬法是否出自佛陀,它在巴利律典里是真实存在的,对比丘尼传统造成了实质性的制度制约。它的历史来源值得追问,但不能因为来源可疑就回避它的实际效果。
"正法住世将缩短五百年"¶
同一个场合,佛陀据说对阿难说:如果女性被允许出家,正法住世的时间将从一千年缩短为五百年,就像一块稻田遭到了稻瘟菌的侵袭。这句话在历史上被大量援引,作为佛陀对比丘尼的负面态度的证据。
同样,这段话的文本也须一辨:它在各部律本中的次数与措辞有出入(法藏部本三见),但诸本皆有此预言,不属于可凭异文判为后加的那一类。学界对它的处理,多半是把它与另一路经文并置对照,不判其为伪:诸部一致以四众具足为梵行圆满之要件,且有经文以比丘尼之多闻为教团之益。这一辨只及文本,不改变它在历史上被援引来贬抑比丘尼的事实。2
《长老尼偈》:同一个传统的另一面¶
在提出以上问题的同时,不能忽略同一个早期巴利传统里最重要的反证之一:《长老尼偈》(Therīgāthā,巴利小部经典之一)。
这是一部由证得阿罗汉果的女性比丘尼所作的偈颂集,现存七十三篇,全书结颂自计所涉长老尼一百零一位,另有以"三十位""五百位"名义集体出场的两篇,也有说话者不具名的篇目。她们来自不同背景,包括国王的妻子、娼妓、母亲、贫困女性;她们的诗歌描述了自己的修行历程和最终的解脱体验,语言有时带着强烈的个人色彩和喜悦感。其中有一位叫安巴巴利(Ambapālī)的著名交际花(gaṇikā,吠舍离的名妓,曾供养佛陀芒果园),以及一位名叫克玛(Khemā)的王后,她被佛陀称为女性弟子中智慧第一的人。
《长老尼偈》本身是早期佛教承认女性可以、也确实证得阿罗汉果(即最高的解脱境界)的最有力文本证据。它的存在使"早期佛教对女性的态度"这个问题无法被简化成单一的答案:同一个传统里,既有把比丘尼置于从属地位的制度条款,也有记录和珍视了数十位女性觉悟体验的诗歌传集。3
苏摩比丘尼:"女身复何妨"¶
巴利正典对性别本质论最直接的驳斥,出自《相应部·比丘尼相应》的《苏摩经》(SN 5.2)。苏摩比丘尼在林中禅坐,魔罗现身挑衅,说仙人所达之境极难到达,"二指之智"的女人不可能达到(dvaṅgulapaññā,注释书解释为妇人以两指捻米试饭生熟的那点智慧,即厨房里的见识)。苏摩的回答分两层:
心善入定、智慧现前、正观诸法之时,女身又能怎样?
若还有人想着"我是女人"、"我是男人"、或"我是什么",魔罗才配去对这样的人说话。
第一层是经验性的:证悟的条件是定与慧,与性别无关。第二层更彻底,它把问题反转了过来:性别认同本身就属于魔罗的领域;还在以"我是女人/我是男人"来界定自己的人,才会被这类挑衅击中。这等于说,"女人能不能证悟"这个问题的提法本身,就预设了无我教法所要拆除的东西。魔罗随即消失。这段对话在汉译《杂阿含》的比丘尼相应中有平行经文,其文本地位没有争议。4
值得注意的是:本章前面引述的那句"女人是愚蠢的"(SN 16.10)被归于阿难且真实性存疑,而这段针锋相对的驳斥,就收在《相应部》专门的《比丘尼相应》里,出自女性修行者之口。同一部经藏把两种声音都保存了下来,这正是早期文本层的实况。
二、史料辨析与一个广泛流传的误读¶
阿难在比丘尼制度建立中的角色¶
在讨论早期佛教对女性的态度时,阿难的形象值得从史料里仔细梳理,因为他在不同文本语境里呈现的立场有相当大的反差。
在比丘尼建立的叙事里,阿难是替女性请命的那一方。 在律藏的叙述里,阿难三次向佛陀请求,允许大爱道(Mahāpajāpatī,佛陀的姨母兼养母)出家,提出了让佛陀回心转意的关键问题:"女性如果出家,能否证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和阿罗汉果?"佛陀答:能。在这个叙事里,说"女性的加入会缩短正法住世五百年"的是佛陀,阿难的立场则是支持女性出家。
另一面是,巴利文《相应部》里有一处确实把一句措辞激烈的话放进了阿难口中。 在《迦叶相应》的《比丘尼住处经》(SN 16.10,Bhikkhunupassayasutta;大迦叶在比丘尼住处说法后遭偷罗难陀比丘尼讥评的场合)里,有一句话被归于阿难:
"Be patient, Venerable Kassapa, women are foolish."(Khamatha bhante Kassapa bālo mātugāmo)
字面意思是"尊者迦叶,请忍耐,女人是愚蠢的。"比丘菩提(Bhikkhu Bodhi)在他的《相应部》英译本里选择如实翻译,并留下了这样一条译注:
我以对文本的完全忠实来翻译这个句子,知道部分读者可能会觉得这个译法很激烈。……我把它留给读者来判断:阿难是否真的说过这样的话,还是这句话是被经典编纂者放进他嘴里的。16
菩提比丘本人明确提出了真实性问题,并把两种可能并列,留给读者判断:这句话是阿难原话,还是经典编纂者放进他嘴里的。本书倾向后者,理由是阿难在比丘尼受戒叙事里一贯持支持立场,与此语不合。这是早期文本史里一个有意思的细节,说明正典在形成过程中,不同立场的声音都可能被叠加进同一个人物的名下。
一个广泛流传的误读:佛陀禁止僧侣与女性说话¶
这个印象来自巴利文《大般涅槃经》(DN16,Mahāparinibbānasutta)里的一段对话。阿难问佛陀:"对于女性,我们应该怎么做?"佛陀的回答,按照传统翻译,是三层递进:
"不见她们,阿难。";"如果见到她们,怎么办?";"不与她们说话。";"如果她们主动与我们说话,怎么办?";"保持正念,阿难。"(sati upaṭṭhāpetabbaṃ)
最后这句话的巴利文意思是"建立正念",是关于管好自己的心,不指字面上不能开口说话。这段话的语境是:佛陀即将入灭,阿难在问将来僧团应如何运作;这是一条给出家僧侣的自我管理指引,核心是最后那个"正念"。如果必须与女性有接触,要保持觉察和管束自心;它并不是说与女性的任何接触都是被禁止的。
另外有一个文本分布的问题值得记一笔:这段"如何对待女性"的问答,在各部派所传的《大般涅槃经》里并非处处都有。巴利《长部》有,法藏部所传的汉译《长阿含·游行经》也有,两处的三层答语一一对应;而根本说一切有部一系没有:Waldschmidt 据吐鲁番写本校订的梵本,在阿难趋前发问之处径接遗体供养一问,中间无此段,该本所附的藏译与律藏汉译同样如此。两个独立传本有、一个传本无,这个分布说明诸部之间在此有分歧,至于是某一系删落还是某一系增入,凭现有材料定不下来。5
不论这段文本是否是后来插入的,它即便算数,说的也是"出家人面对异性时要保持正念",不是"禁止与女性交谈"。后者是对前者的过度引申。
三、"女身因恶业而生":一个需要仔细分层的主张¶
这个命题,即"生为女身是恶业的结果",在汉地和南传的某些佛教文化语境里流传甚广。但它的经典根据,比人们通常以为的要弱得多,且在不同传统里有不同的来源:
早期正典里没有这个命题。这是一项否定判断,举一二处经文不足以立,须遍检才能说。本书就律藏与四部尼柯耶的根本文作了一次通检(VRI 罗马字本,律藏五部、《长部》三品、《中部》三分、《相应部》五品、《增支部》十一集,共二十七种,不含注疏):表"女身"的 itthibhāva 通检只出现一次,就是上文所引苏摩比丘尼答魔罗的那一偈;itthiliṅga 两见,一在《起世因本经》,男相与女相同句并起,一在律藏《波罗夷》,某比丘身现女相,佛的处置是和尚不易、受具不易、腊数不易,转入比丘尼众受持共戒,既未判罪,也未说是业报;itthindriya 与 purisindriya 或并列为三根之二,或在《系缚经》中男女对举,措辞完全对称。再把这几个词与 hīna(劣)、pāpakamma(恶业)、kammavipāka(业报)、duggati(恶趣)诸词在同一段内相配检索,零命中。更直接的是《小业分别经》,那是正典专为解释人间胜劣差别所由而设的一经,列出七对差别:寿夭、病健、丑美、威势之有无、贫富、门第高下、愚慧,性别不在其列;而每一项业的作者,经文一律作"某女或某男"(itthī vā puriso vā)。所以这里可以说得比通常更确定:不是早期教法对此说得含糊,是它根本没有提出过这个命题。6
正典另有几种说法,须与它分开。其一是"五障":女性不能成为梵天王、帝释、魔王、转轮圣王、佛陀。这五者(尤其最后一条)与"女身是恶业所致"不是同一个命题:前者是关于某些特定位格,后者是关于女身本身。其二是《剑浮沙经》,阿难问何以女人不坐议事堂、不作事业、不行剑浮沙,佛答以女人"忿、嫉、悭、劣慧"。这是早期正典中最直白的贬抑女性之语,但所贬为性情与由此而来的社会位置,仍不是说女身由恶业而来。其三是《相应部·女人相应》的《特有苦经》,列女人五种男子所无之苦:幼年离亲而适夫家、月事、妊、产、事奉男子。这五项是境遇之苦,不是业报之罚;同一相应的前两经又以五事对举男女之相悦与不相悦,结构完全对称。三者与"女身因恶业而生"各在一层,须分别对待。
五障本身也经得起本章一贯的文本史追问。它在巴利正典中的最早出处是《中部·多界经》(MN 115)的"处非处"(可能与不可能)列表:女人不可能是正等觉者、转轮圣王、帝释、魔罗、梵天。但阿那拉约对《多界经》诸传本(巴利本、汉译《中阿含》对应经、藏译及其他汉译平行本)的比较研究显示,这段关于女性不可能性的内容不见于所有传本,各本的措辞与位置也不一致,很可能属于传承过程中的增补层,不属此经的原始成分。7 换言之,五障与八敬法、"五百年"预言的处境相似:它们都真实存在于正典之中,也都带着后期编辑活动的指纹。《法华经》龙女故事(下节)所回应的,正是这个已经在正典里安顿下来的命题。
后期文本确实有这类表述。汉传所传的疑伪经里有现成的一例:《佛说善恶因果经》(T2881)把女身与黄门、二根同列于破塔坏寺的果报之中。这类文本一方面可能反映了更广泛的印度文化对女性地位的看法渗入了佛教表述,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某些僧侣的注释立场被逐渐当作了经典来源。[^enu_guobao]
《血盆经》:文化渗入的实物证据。"父权文化渗入佛教表述"不是一个抽象论断,它有具体的文本案例,最典型的是《血盆经》。这是一部约成于南宋后期的中土伪经(不见于印度语文献),主张女性产子时血露污触地神,浣洗污衣又使河水流污,误了取水煎茶供养诸圣的善男女,死后因此堕入血盆池地狱;须由子女持血盆斋三年、结血盆胜会、请僧转诵此经,满日忏散,方得超拔。这部四百余字的伪经在明清中国流传极广,并东传日本(《血盆経》,日本文献可考的最早一见在一四二九年),与日本中世的女人成佛论述合流,衍生出针对女性的完整仪式产业。它把"女身即业障"从零散的注释表述固化成了地狱论、孝道伦理与法事经济的闭环。作为教义,它没有任何早期依据;作为历史力量,它塑造女性宗教处境的实际效力,可能超过本章讨论的多数正典文本。惟晚近专治日本一侧的研究提醒,这套论述同时被用作女性的救度之据,妇女在不同时期也借它满足自己的需要,不宜只作单向的压迫史读。8
本书的判断:把"女身因恶业而生"当作早期佛教的核心教义,是不准确的;但说这个命题完全没有经典根据,也是错误的。它在部分后期和汉传文本里确实存在。这个命题需要被历史化:它更可能是印度-中国父权文化渗入佛教表述的产物,不来自早期教法的核心。《血盆经》的案例进一步提示:对女性影响最深的,往往是依托伪经生长起来的仪式与制度,不是正典里的争议段落。
四、大乘时代:龙女、天女与五障¶
大乘佛教的文本里,有一个著名的场面正面回应了女性能否成佛的问题,就是《法华经》(Saddharmapuṇḍarīkasūtra)〈提婆达多品〉里的龙女成佛故事。
故事是这样的:文殊菩萨宣称,海中住着一位才智无双的龙王之女,年仅八岁,已能证得无上菩提。舍利弗表示怀疑,理由是女性有五障,不能成为梵天王、帝释天、魔王、转轮圣王和佛陀。话音未落,龙女出现,当场将一颗宝珠献给佛陀,宝珠一瞬间被接受;龙女说:我成佛比这更快。
这里有一段常被引作版本分歧的文字,值得逐字摆开看。
中文汉译(鸠摩罗什译,通行版本)的表述是:龙女"忽然之间,变成男子,具菩萨行,即往南方无垢世界,坐宝莲花,成等正觉"。这表示她先转变成男身,再成佛。
梵文本这一段并不更宽松。Diana Paul 据梵本译出的同一节作:在舍利弗与全会面前,娑竭罗龙王之女"女根隐没,男根显现"(her female organs vanished, and the male organ became visible),她现为菩萨身,随即南行,于七宝菩提树下成佛。转身一节在梵本里写到了根相,比什译还要具体;先转男身、再往南方成佛的次第,两本一致。
所以分歧出在读经的一侧,译经的一侧两本相同。一种读法看重次第:龙女须先转男身,是则女身不能直接成佛。另一种读法看重情节的功用:舍利弗刚说完"女身垢秽,非是法器"与五障,她当场把整件事做完,转身之速本身就是对那番话的反驳。同一段文字容得下这两种读法,因为经文只叙事,不下判断。
汉地寺院传统历史上普遍持前一种读法,将"需要转男身才能成佛"当作信条;而现代女性主义佛教学者(如Paula Arai, Rita Gross等)和部分亚洲现代佛教改革者,则更倾向于后一种读法,将龙女故事视为对男女平等成佛可能性的宣言。
本书的判断:把这两种读法说成汉译与梵本之别,与现有的文字不合:两造都写了转身,梵本还写得更实。这一点反而更值得注意:教义的重新定形不必等到翻译那一步,同一段叙事在不同时代、不同关切下被读成不同的主张,在佛教文本史上是常态。至于梵文诸写本、藏译与竺法护《正法华经》之间是否另有异文,本书未作校勘,不下断语。但无论哪种读法,《法华经》提出了一个在当时的大乘背景下非常尖锐的问题:成佛有无性别门槛?9
《维摩经》的天女:另一种回答¶
大乘文本对性别问题其实给出了不止一种方案,《维摩诘所说经·观众生品》里的天女是与龙女并立的另一型。天女在维摩诘室中散花,花瓣沾在声闻弟子身上拂之不去。舍利弗问她:"汝何以不转女身?"天女答:"我从十二年来,求女人相了不可得,当何所转?"随即以神通与舍利弗互换身形,让这位上首弟子亲身体验"现女身",然后点明:如舍利弗非女而现女身,一切女人亦复如是,虽现女身而非女;"是故佛说一切诸法非男非女"。
把两个故事并排看,大乘对五障的回应呈现出两种结构不同的策略。龙女故事(至少在汉译的读法里)是转身型:接受"佛身为男"的前提,让女性经由转变满足它,性别门槛被绕过而未被否定。天女故事是无性型:直接用空性拆掉门槛本身,"女人相"了不可得,"转身"这个要求就失去了对象。无性型在哲学上更彻底,它把性别放进无我与空的分析里,使任何以性别设限的说法在教理上无从立足。
然而历史的走向值得注意:在东亚佛教的实际制度与通俗信仰里,占上风的是转身型(净土往生转男身、变成女子的忏悔话语,乃至上一节的《血盆经》),而不是无性型。空性话语在理论上拆除了性别的本质性,却几乎没有触动僧团制度里的性别位阶。教理资源与制度现实之间的这个落差,是本章反复遇到的模式中最清晰的一例:一个传统可以在最高教理层面持有拆除歧视的全部工具,同时在制度层面让歧视原样运转。为什么会这样,是留给读者、也留给本书第二卷的问题。10
五、汉传与藏传寺院的实际制度¶
经典层面的讨论,需要对应地看历史制度的实际面貌。
汉传佛教:中国比丘尼传承由印度随戒律东传,历史上确有相对完整的传承(相较于南传)。汉传的具足戒保留了双部受戒的制度(比丘和比丘尼双方僧团共同授戒),汉地的比丘尼在历史上也确实持续存在并有过相当的学问传统。但在实际的寺院仪轨和日常组织里,历史上大量融入了儒家"三从四德"的性别规范;许多汉地寺庙的仪轨中,女性的位置或礼仪被默认在男性之下。这是印度佛教与中国文化碰撞后的产物,不完全来自早期经典,但已积淀为传统的一部分。
观音的性别转化:汉传还有一个与制度史构成微妙对照的现象。观世音菩萨(Avalokiteśvara)在印度是男相,《法华经·普门品》列举的三十三应化身中虽含女身,本尊形象仍属男性;传入中国后,大约自宋代起,白衣观音、妙善公主传说、送子观音等女相形象逐渐占据主导,到明代,观音在民间信仰中已基本被理解为女性。这是佛教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神格性别转化,于君方的研究对其过程有系统的重构。11 耐人寻味的是它与制度层面的并置:汉传佛教在信仰想象里把自己最受爱戴的菩萨女性化,同时在僧团制度里维持女性的从属位置。慈悲的至高象征可以是女性的,僧团的上座不可以。这再次印证本章的观察:对女性灵性力量的承认与对女性制度地位的限制,在同一个传统里可以互不干扰地并存。
台湾:传承结出的果实:讨论汉传制度而不谈台湾,图景是不完整的,因为当代全球佛教中比丘尼制度最兴盛的地方就是台湾。几个事实:台湾出家众中比丘尼人数远超比丘(各种统计口径下约为三比一以上);证严法师创立的慈济功德会是世界规模最大的佛教慈善组织之一,其创始人与核心骨干是尼众;佛教界的义学与社会论述中,尼众学者占据显要位置。2001年,昭慧法师在公开会议上宣读"废除八敬法宣言",并当场撕毁写有八敬法条文的纸页,这是华语佛教界对本章第一节所述制度问题最直接的当代回应(她于2021年获庭野和平奖)。12 台湾现象对本章的论证还有一层结构性意义:它是汉传双部受戒传承未断这个历史事实结出的果实,而1998年菩提迦耶为南传女性传戒(见9.5),正是借助这条汉传(法藏部)传承完成的。换言之,一千五百年前渡海相助中国尼众的斯里兰卡传承,在二十世纪末经由台湾还流回了南传世界。制度传承的存续与否,在几个世纪的尺度上决定了整个传统里女性的可能空间。
藏传佛教:如第十一篇所述,藏语系佛教在历史上没有形成完整的具足戒比丘尼传承。女性修行者长期以沙弥尼(śrāmaṇerikā,初级出家戒)身份存在,在制度权力上处于明显的从属地位。这个局面在2022年出现了实质变化:不丹的杰堪布为一百四十余位女性授了具足戒,并在其后数年将传戒制度化(见上一章第三节);其他藏传派别是否承认和跟进,本书成稿时尚待观察。另一方面,藏传密续里有大量以女性本尊(ḍākinī,空行母)为核心的修行,且有女性创始人(如玛吉拉准,Machig Labdrön,Chöd传承的创立者)。这说明藏传对"女性的灵性力量"有其独特的承认,但在此前的近千年里,这并没有转化为比丘尼受戒的制度开放;精神上的尊重与制度上的排除,在历史上长期同时存在。13
六、现代女性主义佛教学的主要声音¶
199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佛教学(feminist Buddhist scholarship)形成了相当成熟的研究领域,几个主要的声音值得点出:
丽塔·格罗斯(Rita Gross,1943—2015年)在《后父权制的佛教》(Buddhism after Patriarchy,1993年)里,系统地将女性主义的批判性视角引入佛教研究,一方面批判了佛教历史上的性别歧视,另一方面论证佛教的核心概念(无我、缘起、众生平等)与性别等级不相容,甚至可以成为建设"后父权制佛教"的资源。14
保拉·阿拉依(Paula Arai)专注于日本佛教曹洞宗女性的研究,揭示了历史上在男性主导的寺院体制里,女性实际上通过私下的仪式传承、法系传授和日常修行,维持了相当完整的传承生命,只是在正式记录里几乎消失了。
塔尼沙诺·比丘(Bhikkhu Thanissaro)和比丘阿那拉约,则从传统内部提供了对部分文本真实性的质疑(如关于八敬法、"五百年"预言等),为改革提供了学术依据,而不必完全否定早期传统。
这个领域里有一个持续的内部分歧:是应该在承认问题的同时,寻求在传统框架内的改革和诠释(保留大部分传统,修正其性别盲点)?还是应该更根本地质疑这些传统的权威性,走向更激进的重构?不同的学者和修行者对此有不同的立场。
七、一个基于事实的整体陈述¶
梳理如下,一个基于文本和历史的陈述:
早期佛教承认女性有能力证得最高的解脱境界(阿罗汉果),《长老尼偈》里数十位女性觉悟者的诗歌,是最有力的证据;苏摩比丘尼对魔罗的回答(SN 5.2)则表明,早期传统内部已经有对性别本质论的正面驳斥,且驳斥的依据正是无我教法本身。这一点很要紧。它意味着早期教法的核心立场是"女性可以解脱",不是"女性的解脱低人一等"。
早期巴利律典里存在真实的制度性性别不平等(八敬法);关于比丘尼缩短正法住世的那些段落,把比丘尼的存在与正法减寿系在一起,即便在为八敬法辩护的文脉里也是如此。这些不能被简单抹去,但它们的文本真实性需要仔细追问(部分可能是传诵中脱落或增补所致)。
"女身因恶业而生" 作为一个系统性教义,更多属于后期的、部分文化渗入的佛教表述,不属早期经典的核心命题。说它完全不存在于任何经典是错的,但把它归因于"佛陀的原初教法"也是不准确的。
大乘经典里的五障和龙女故事,代表了一个更复杂的图景:五障是一个被文本本身质疑的命题(龙女的故事就是为了回应它,而五障在《多界经》诸传本中的不一致,显示它本身就可能是增补层),但汉译版本的龙女故事留有"转男身"的表述,这个歧义至今没有被整个汉传传统清晰地解决。《维摩经》天女则显示大乘手中本有更彻底的方案(一切诸法非男非女),只是这个方案在制度史上没有胜出。
实际的寺院制度,在汉传和藏传,历史上都存在对女性不利的制度安排,其中有来自佛教文本的(如八敬法),也有来自外部文化(儒家、婆罗门)的渗入,后者甚至可以经由伪经(如《血盆经》)固化为仪式与经济结构。区分这几种来源,对于改革的讨论是重要的。同时,台湾比丘尼制度的兴盛与不丹2022年以来的传戒(见上一章第三节)都表明,制度是可以改变的;改变的杠杆,历史地看,正是受戒传承本身的存续与重建。
这张图的整体面貌:早期佛教在解脱论上是相对包容的(女性可以解脱),在制度上是性别不平等的(比丘尼从属),在文化表述上随传播进入不同地区而吸收了当地的性别偏见。这个混合图景,比"佛教压迫女性"或"佛教本来平等"这两个简化的叙事,都更接近历史的真实。
尾注:段晴教授¶
本书在讨论南传佛教部分(9.5)列出了三位对现代人接触南传佛教极为重要的人物:菩提比丘、庄春江居士、玛欣德尊者。此处,在全书的最后一章,作者想单独提及第四位:段晴教授。
段晴(1953—2022),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梵语、巴利语及印度学专家。她的学术履历横跨语文学、宗教史与文本批评,是中国学院派研究南传早期佛教文献极少数达到国际水准的学者之一。她主持组织了巴利语《长部》(Dīgha Nikāya)与《中部》(Majjhima Nikāya)的汉语翻译工程,并为两部译著各撰写了一篇详尽的导读。这两项工程对汉语学界的意义,可以比照菩提比丘对英语学界的意义。
她在这两篇导读里,始终以"佛教圈外人"的身份自居:这是立场声明,不是谦辞。她从语文学者和思想史研究者的位置来读这些文本,不从信仰出发。正是这个距离,使她的描述格外有分量。
她的核心判断是:《中部》经文里的佛是"一位伟大的人"。这个伟大不在于天赋或神授,而在于他广泛掌握了前人的理论和修行经验,深入思索和亲身检验各种理论的不足之后,开始了自己的创造。他是彻底的实践者。《长部》的《涅槃经》里,佛拖着病体从吠舍离一路北行至拘尸那罗,"是一位亲切的老者,已达八十岁的高龄,罹患重病,却依然思维清晰",依赖乞食和河水维系身体,走完最后的路程。她认为,这段记述"表明,佛不但是说教者,更是修行的实践者。佛以身作则,为他的弟子示范真正的修行,直到生命的终点"。
阿难倚门而泣。佛以慈悲劝解:"恩爱和合者,必归于别离。"段晴教授读到这里时说,《涅槃经》"仍然饱含着曾亲历佛的弟子对佛的热爱"。两千五百年后,文字里的情感仍是活的。
她也写到佛的专注与克制:"连佛这样伟大的人也不是什么都顾及,只说与拯救出苦海相关的话题。自觉地有所关注而有所不关注。"这对信息爆炸的当代人,她认为仍有借鉴价值。《中部》导读最后落在一句极平静的话上:"在纷纷扰扰的世界里,读一读《中部》,或许可以至少获得片刻清净的时光。"落款是:2020年9月6日,于北大外文楼。一年半后,她离开了人世,翻译事业尚未完成。
以她的语言学功底、她对早期文献的把握、以及她对佛法本怀那种超脱宗派界限的真实理解,她本应成为帮助中文世界认识南传和早期佛教最为重要的人物之一。她对中文世界的实际影响,终究不如9.5所列的其他三位;原因不在水准,只在于人生无常。15
参考文献¶
该经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册(T2881),系敦煌疑伪经:底本作日本续藏经本,校本为中村不折藏敦煌本,写本奥书署“先天二年六月二日寫了”(713),是唐初写卷而非译经。该经并未立“女身即恶业果报”这样的通则;它把女身列在一串堕落果报之中:“破塔壞寺,隱藏三寶物作己用者,死墮阿鼻大地獄中……若得人身,受黃門形,女人二根無根婬女”;卷末并有“百千女人現轉女身得成男子”,转女成男之说亦在。本段原另举“部派阿毗达磨文献(尤其非巴利系统)”与“部分《阿含经》的注释文献”两类,今删:前者未指实任何一部,无从核;后者尤可疑,汉译四阿含并无成套注释文献传世,而巴利一侧的义注不在汉传之列。若日后要恢复这两类,须补出具体的论书与注释卷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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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ikkhu Anālayo. Bhikkhunī Ordination from Ancient India to Contemporary Sri Lanka. New Taipei City: Āgama Research Group, Dharma Drum Institute of Liberal Arts, 2018 初版;本书所据为 2023 英缅对照本。(比丘尼受戒传统的历史研究;八敬法文本问题的详细论证);另见同作者 "The Legality of Bhikkhunī Ordination." Journal of Buddhist Ethics 20 (2013): 31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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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本原文见《律藏·小品》第十〈比丘尼犍度〉,紧接八敬法之后:"Sace, ānanda, nālabhissa mātugāmo tathāgatappavedite dhammavinaye agārasmā anagāriyaṃ pabbajjaṃ, ciraṭṭhitikaṃ, ānanda, brahmacariyaṃ abhavissa, vassasahassaṃ saddhammo tiṭṭheyya … Pañceva dāni, ānanda, vassasatāni saddhammo ṭhassati."须注意此处不止一喻:巴利本连举三喻,一为女多男少之家易遭盗("bahutthikāni appapurisakāni, tāni suppadhaṃsiyāni honti corehi kumbhathenakehi"),二为稻田生白骨病("sampanne sālikkhette setaṭṭikā nāma rogajāti nipatati",正文所举即此),三为甘蔗田生赤霉("sampanne ucchukkhette mañjiṭṭhikā nāma rogajāti nipatati");其后另有堤防一喻,谓八敬法之预立如人预筑塘堤以防水溢("mayā paṭikacceva bhikkhunīnaṃ aṭṭha garudhammā paññattā")。诸本异同见 Bhikkhu Anālayo. The Foundation History of the Nuns' Order. Bochum: projekt verlag, 2016,第六章第一节(书内第 147–148 页)。此节的结论与"后出插入"之说不同向,须照实记:阿那拉约谓此预言"find their expression in all versions",并在章首径称之为"the prediction that the coming into existence of an order of nuns will halve the lifetime of the Buddha's dispensation … which is found in all versions";他判某一成分为后加所用的判准,正是"most versions do not mention"或"not found in the other versions",此预言不属其列。各本所异者在次数与措辞:法藏部本(《四分律》,T 1428)此预言凡三见,全式作"若女人不于佛法中出家,佛之教法当住世五百年更久";他本或作"减五百年"、或作"唯余五百年"。阿那拉约的处理是把它与另一路经文并置对照,而非判其为伪:同章第二、三节举出诸部一致以四众具足为梵行圆满之要件,又举经谓比丘尼以多闻益于教团(比丘则以持戒),第四节则考第一次结集责阿难为尼众请命一事,以见此预言在教团内部的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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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R. Norman (trans.). The Elders' Verses II: Therīgāthā. London: Pali Text Society, 1971, pp. xvii–lxxxi(导论、文本构成与说话者归属)。篇数与人数不可混:巴利本逐集数下来共七十三篇(一集十八、二集十、三集八、四集一、五集十二、六集八、七集三、八至十六集各一、二十集五、三十集与四十集及大集各一),而全书结颂自报的长老尼数作"Theriyekuttarasatā"(长老尼一百零一位),并另及"三十位"(Tiṃsamattā)与"五百位"(Pañcasatamattā)两组集体出场者;另有两篇题作 Aññatarātherīgāthā("某长老尼"),说话者不具名。另见 Charles Hallisey (trans.), Therīgāthā: Poems of the First Buddhist Wome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 vii–xl,正典归属见 pp. xix–xxi。前者重校勘训诂,后者更重诗歌的文学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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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5.2(Somāsutta)。译文据巴利原文并参 Bhikkhu Bodhi,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2000) 相应段落;"二指智"的注释书解释见同书译注。苏摩的偈颂另见《长老尼偈》(Thig 60–62),汉译《杂阿含》比丘尼相应中有平行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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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本见《长部》第十六经〈阿难请问〉一节;法藏部汉译见《长阿含·游行经》,"莫與相見""莫與共語""當自撿心"三答见 T1, no. 1, 卷四(T01n0001_p0026a21 以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梵本见 Ernst Waldschmidt (hrsg.), Das Mahāparinirvāṇasūtra. Abhandlungen der Deut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zu Berlin, 1950, Nr. 2–3,第三册第 358–359 页 Vorgang 36:梵、藏与律藏汉译三栏皆由阿难发问径接遗体供养之问,无此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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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通检的语料:VRI 罗马字本(Chaṭṭha Saṅgāyana 缅甸六结集本)律藏《波罗夷》《波逸提》《大品》《小品》《附随》五部、《长部》三品、《中部》三分、《相应部》五品、《增支部》十一集,共二十七种根本文,不含注疏;取用日期 2026-09-05。计数口径为字符串出现次数,按词干 itthibhāv-/itthiliṅg-/itthindriy-/purisabhāv-/purisaliṅg-/purisindriy- 匹配各格变化,不作异体归并。结果:itthibhāva 1(SN 5.2 苏摩偈)、itthiliṅga 2(DN 27 起世因本经;律藏《波罗夷》比丘身现女相条)、itthindriya 5、purisaliṅga 3、purisindriya 14、purisabhāva 0。另有 itthatta 365 见,系"nāparaṃ itthattāya"(不受后有)定型语中的词,与女身无关,检索时须剔除。同现检索取 ±260 字符窗口,配 hīna-/lāmaka-/nihīna-/pāpaka-/pāpakamma-/akusalakamma-/kammavipāka-/duggati-/apāya-/niraya 诸词,命中零处。《小业分别经》见 MN 135,七对差别与"某女或某男"的定型句见该经首尾两处总纲;《系缚经》见 AN 7.51;《剑浮沙经》见 AN 4.80;《特有苦经》见 SN 37.3。律藏与四部尼柯耶的根本文至此全帙在检,无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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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ikkhu Anālayo. "The Bahudhātuka-sutta and its Parallels on Women's Inabilities." Journal of Buddhist Ethics 16 (2009): 137–190.(《多界经》诸传本中"女性不可能性"段落的比较研究;结论是该段落很可能属传承中的增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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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据《佛说大藏正教血盆经》(CBETA X0023,卍续藏第一册;全经四百余字)。所犯:"不干丈夫之事,只是女人产下血露,污触地神。若秽污衣裳,将去溪河洗泽,水流污漫,误诸善男女取水煎茶,供养诸圣,致令不净。"所解:"惟有小心孝顺男女,敬重三宝,更为阿娘持血盆斋三年,仍结血盆胜会,请僧转诵此经一藏,满日忏散。便有般若船载过奈河江岸,看见血盆池中有五朵莲华出现,罪人欢喜,心生惭愧,便得超生佛地。"神祇只举地神一位,河水一节所污者是诸圣;通行本正文只言产血,"每月渗经水"五字见于该经校注所记的异文。产生与流传参 Alan Cole. Mothers and Sons in Chinese Buddhism.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第九章〈Buddhist Biology〉书内第 198 页:此经的仪式格局至迟十二世纪末已通行(Cole 谓其时"the ideological and ritual format that The Blood Bowl Sutra now carries was well known",而所据那段"makes no mention of a sutra with the title Blood Bowl",故经本身是否已成书尚在两可),1437 年入明藏,并见于数种明代小说,另有道教本并行,十三世纪已用作道教丧仪之本。日本的接受史参 Lori Meeks. "Women and Buddhism in East Asian History: The Case of the Blood Bowl Sutra." Religion Compass,两部分连载:Part I: China,2019,篇号 e12336;Part II: Japan,2020,篇号 e12335。东传的年代两家不合,须并记:Cole 谓"It also made its way to Japan in the thirteenth or fourteenth century",Meeks 则谓此说在日本的文献记录中"is not attested in the Japanese historical record until the 15th century",最早一见在一四二九年天台僧长辨的日记。Meeks 的论旨亦须照实记,与本节的用法不尽合:她把日本的接受读作"THE BLOOD BOWL SUTRA AS A TEXT PROMISING THE SALVATION OF WOMEN",谓此经在女性丧仪中取《转女成佛经》而代之,日本文献多以"女人成仏"称之;结论一节并谓"An approach to the Blood Bowl Sutra that is purely focused on the text itself would likely emphasize the rather crude, misogynistic ideology of the work. Although that ideology is impossible to ignore, a broader approach… makes it clear that there was much more to these cults than meets the eye",并举出"women were able to use discourses derived from the Blood Bowl Sutra to seek practical"之例。即她不否认此经的厌女意识形态("To ignore the misogynist aspects of blood hell discourse would surely be naive"),但反对只据经文本身作单向的读法。本节所取的是前一面。 正文据 Meeks 改三处(裁决 0135):救度与实利两面,同文第 4 页谓此经在日本既被当作"women postmortem salvation"之法,又许以解除经血污秽之不便;第 12 页:"women succeeded, at various points in Chinese and Japanese history, in finding ways to use the discourse to meet their own nee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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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a Y. Paul. Women in Buddhism: Images of the Feminine in the Mahāyāna Tradi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大乘文本中女性形象的系统分析;龙女一篇见第五章"The Bodhisattvas with Sexual Transformation"之 text b,梵本译文在书内第 187 页。什译作"变成男子",见《妙法莲华经》卷四〈提婆达多品〉,T09n0262_p0035c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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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摩诘所说经·观众生品第七》(鸠摩罗什译,T 475)。天女与舍利弗的对话及"一切诸法非男非女"语出此品。大乘文本中性别策略的类型分析,参 Diana Y. Paul, Women in Buddhism(前注所引,1985)第六章"The Bodhisattvas Without Sexual Transformation"(书内第 217—231 页)。转身型与无性型之分即该书第五、六两章之分:第五章题"with Sexual Transformation",第六章题"without",作者自陈全书"organized according to a typology"。维摩诘天女一篇在第六章,其导言径谓《维摩诘经》一类"present asexuality as neither male nor female",天女变舍利弗为女身是"to reinforce her assertion that all things are neither male nor female when one views the world as Emptin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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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ün-fang Yü(于君方). Kuan-yin: The Chinese Transformation of Avalokiteśvara.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1.所据为该中译本(陈怀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正文三层俱得:①印度非女神,书内 12 页作 "这尊菩萨在印度、西藏地区、斯里兰卡或东南亚从来没有被当作女神来信奉;起初中国人也确实没有把观音视为女性,因为许多出自敦煌的十世纪绘画清楚地呈现着留胡须的男性观音像";②转变的时序,书内 17 页作 "观音从初传中土一直到唐末(618—907),都被视为男性,艺术造像也是如此。然而,到了宋代(960—1279)初期,大约十一世纪前后,有些信徒将观音视为女性神祇……这位菩萨可能在元代(1206—1368)完全转变为女性。自明代,也就是十五世纪以来,观音通常被视为不折不扣的女性";③女相诸型,书内 253 页辨水月观音仍属男相而白衣观音 "外表看来显然是女性",书内 138 页记明代本土经典把白衣观音写作生育女神,即送子观音。该书另有一层正文未及,于此录出,因其与本段所论正相涉:书内 17 页接言 "即使文学、艺术作品如此呈现观音,正统佛教僧侣仍然拒绝承认观音是女性,即使在今天,佛教寺院供奉的观音像也依然延续唐代确立的图像体例来制作",寺中不奉白衣、鱼篮诸女相为圣像。即女性化主要成于民间与文人艺术一路,教内造像之制未随之改。又须分清一层:正文"佛教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神格性别转化"之判,该书不作此语,其所断只是此事 "似乎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此一比较级系本书所加。(观音女性化过程的标准研究;有中译本《观音:菩萨中国化的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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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se Anne DeVido. Taiwan's Buddhist Nuns. Albany: SUNY Press, 2010.(台湾比丘尼现象的专门研究,含比丘尼与比丘人数比例、慈济与尼众教育的分析);昭慧法师2001年"废除八敬法宣言"见当年台湾佛教界会议记录与媒体报道,其论述另见释昭慧相关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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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a Mohr and Jampa Tsedroen (eds.). Dignity and Discipline: Reviving Full Ordination for Buddhist Nuns.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2010.(2007年7月18日至20日汉堡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Buddhist Women's Role in the Sangha: Bhikṣuṇī Vinaya and Ordination Lineages 会议文集,据版权页 CIP;聚焦藏传/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的恢复,书内第 24 页自陈所处理者分两类,比丘尼僧团已消失者之重建与从未传入者之新立;含达赖喇嘛的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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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 M. Gross. Buddhism after Patriarchy: A Feminist History, Analysis, and Reconstruction of Buddhism. Albany: SUNY Press, 1993.(女性主义佛教学的奠基著作;兼顾历史批判和重建路径,史、析、建三部的分工见作者自述,书内第 4 页)。其核心论断同页作:"the key concepts of Buddhism, in every period of Buddhist intellectual development, are incompatible with gender hierarchy and with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or against m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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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晴. 〈探径于《长部》〉,收入《汉译巴利三藏·经藏·长部》,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段晴. 〈探径于《中部》〉,收入《汉译巴利三藏·经藏·中部》,上海:中西书局,2021年(导读落款:2020年9月6日于北大外文楼)。本文引用段晴教授文字,均出自上述两篇导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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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ikkhu Bodhi (trans.).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A Translation of the Saṃyutta Nikāya.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2000. 注释见 SN 16.10(Bhikkhunupassayasutta,迦叶相应)相关段落(Khamatha bhante Kassapa bālo mātugāmo)的译注。引文为本书据原文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