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二十四缘:关系的分类学¶
本章要做的事。 前三章排完了心、色与心路三份清单,这一章排它们之间的连接。二十四缘不是二十四条因果律,是法与法之间能够分辨出来的二十四种支持方式;同一对法之间往往同时成立好几种,所以《发趣论》要一格一格地穷举。本章先用现代语言讲清这套分类在回答什么问题,再列缘的清单、五十二种细分与一百三十条配法,最后正面处理它自身的困难:关系如果也是法,关系与它的两端之间还需不需要关系。除大意一节与末三节外,本章基本是查阅性的清单,供用到时回查,不必通读。
大意:这套分类在说什么。 三句话。
其一,二十四缘排的是支持方式。一个法要生起,可以由另一个法给它方向(因缘),给它对象(所缘缘),给它座位(依处缘),给它紧接在前的位置(无间缘),或者只是在场而不妨碍它(不离去缘)。这份清单回答的是有多少种可分辨的支持方式,与列举原因并不是一回事。
其二,同一对法之间可以同时成立好几种缘。心所依处那一处色支持着依它而起的心,一次就同时是它的依止缘、前生缘、不相应缘、有缘与不离去缘;这处色若恰好又被取作所缘,再添一条所缘缘。二十四条并非二十四个互斥的抽屉,是二十四个可以叠起来的谓词。
其三,正因为缘被做成了一份可以列举的清单,本章后半的问题才会出现:这份清单上的每一条,自己算不算一个法。
五十二种缘的细表可以暂且搁下。这三句本身已经说明本章为什么要紧:整套体系把法拆到最散,全靠这一章把它们重新连起来。
先讲清楚它不是什么。 篇内导读立过一句,缘不是因果律。这一句在本章兑现。
一条因果律讲的是甲发生所以乙发生。二十四缘里符合这个样子的只是一部分。有缘与不离去缘要求的只有一件事:在缘所生法生起的时候,缘法还在场,尚未灭去。无有缘与离去缘要求的恰恰相反,是缘法已经灭尽、已经离去,后一个才有位置生起。同一份清单上,在场与缺席都被算作支持。相互缘更彻底,它根本没有方向:同一名聚里的诸名法彼此互为相互缘,甲支持乙的同时乙也支持甲,谁也不在前面。1
论书自己把缘力的作用分成三样:令生、支助、维持。3 二十四条里真正管令生的只是少数几条,其余大半落在后两样上。业缘令生,因缘令它稳固,食缘与根缘维持它,有缘与不离去缘只是不妨碍它。一份清单里若有大半条目在讲维持与不妨碍,那它排的就不是原因的种类,是支持的种类。
所以这一章的清单不能读成一张因果表。它更接近一份谓词表:给定两个法,逐条去问,甲对乙成立哪几种支持关系。《发趣论》的问分正是这样问的。
缘的三分。 每一条缘都由三件东西支起来:缘法(paccaya-dhamma)、缘所生法(paccayuppanna-dhamma)、缘力(paccaya-satti)。
缘法是给出支持的那一端,缘所生法是接受支持的那一端,缘力是这一份支持本身的力量。前两者都在究竟法的清单上找得到,第三者不然。注释书给缘力打了一个比方:辣椒的辣内在于辣椒,离开辣椒便无所谓辣;缘力同样内在于缘法,离开缘法便没有它自己。3
这个比方要紧的地方不在它好懂,在它把关系收进了一端。本章末节的两难全部从这里出发,此处先记下。
还有一件与读表有关的事。清单上的缘所生法一栏,写的通常并非某一个心或某一个色,是名聚与色聚。一整份同生同灭的名法,一整份同生同灭的色聚,这才是缘的实际两端。第二章的心与心所、第三章的色聚,到这一章都以聚的身份出现。
《摄阿毗达摩义论》第八品把缘的部分分成两套讲法:缘起法与发趣法。2 前者是十二支的那一套,本书已在第十三篇第四章处理过;本章讲的是后者。两套讲的是同一件事的两种排法,一套按流转的次第排,一套按支持的种类排。
三分合看是这样一张图。左端是缘法,右端是缘所生法,中间那一道是缘力;缘力并不另占一格,它画在缘法这一侧,因为论书正是这样安置它的。

二十四缘一览。 逐条的定义与配法见《表解》第八品,本章只列名目、缘力所说的支持,与一个例子。1
| 序 | 缘 | 巴利 | 缘力所说的支持 | 一例 |
|---|---|---|---|---|
| 1 | 因缘 | hetu | 如树根般使之稳固 | 六因之一,对同一名聚里其余名法 |
| 2 | 所缘缘 | ārammaṇa | 被取为目标 | 名、色、概念、涅槃,对取它的名聚 |
| 3 | 增上缘 | adhipati | 居主导而支配 | 欲、心、精进、慧之一,对同一速行名聚 |
| 4 | 无间缘 | anantara | 紧接在前,中无间隔 | 刚灭尽的前一名聚,对现起的名聚 |
| 5 | 等无间缘 | samanantara | 同上 | 同上 |
| 6 | 俱生缘 | sahajāta | 同时生起 | 四大,对同一色聚里的所造色 |
| 7 | 相互缘 | aññamañña | 彼此互为支持 | 结生时心所依处与结生名聚 |
| 8 | 依止缘 | nissaya | 作为依靠与生起之地 | 心所依处,对依它而起的名聚 |
| 9 | 亲依止缘 | upanissaya | 被极强地依靠 | 强有力的所缘;过去的强力之法 |
| 10 | 前生缘 | purejāta | 先生起且尚在住时 | 五净色,对双五识 |
| 11 | 后生缘 | pacchājāta | 后生者支助先在者 | 后生的名聚,对身上已生的色聚 |
| 12 | 重复缘 | āsevana | 前者使同类者接着生起 | 前一速行,对后一速行 |
| 13 | 业缘 | kamma | 思令果生 | 过去的思,对现在的果报名聚 |
| 14 | 果报缘 | vipāka | 同为果报,彼此缘助 | 同一果报名聚里的名法彼此 |
| 15 | 食缘 | āhāra | 维持 | 触、思、识三无色食;段食里的食素 |
| 16 | 根缘 | indriya | 于自己那一分上作主 | 八名根;色命根,对同聚业生色 |
| 17 | 禅那缘 | jhāna | 使紧密观察目标 | 五禅支,对同一名聚里其余名法 |
| 18 | 道缘 | magga | 使达到目标(正或邪) | 道分诸心所,对同一名聚 |
| 19 | 相应缘 | sampayutta | 同生、同灭、同所依、同所缘 | 名法,对同聚名法 |
| 20 | 不相应缘 | vippayutta | 名色两类同在而不相应 | 心所依处,对依它而起的名聚 |
| 21 | 有缘 | atthi | 尚未灭去,故能支持 | 同一名聚里的名法彼此 |
| 22 | 无有缘 | natthi | 灭去让位,后者方得生起 | 刚灭尽的前一名聚,对现起的名聚 |
| 23 | 离去缘 | vigata | 同上 | 同上 |
| 24 | 不离去缘 | avigata | 同第 21 条 | 同上 |
表里那几处同上并非偷懒。二十四条之中有三对是同一件事的两个名字:无间与等无间,无有与离去,有与不离去。5 这不是本书的推论,是论书与注释自己讲明的;拿《表解》的细分表逐格核对,结论一样,而且更硬:细分成五十二种之后,等无间那一条与无间那一条的配法逐行相同,离去与无有逐行相同,七条不离去的细分与七条有的细分逐行相同。五十二里有九条是重名,一百三十条配法里有十七条是重出。1
把重名并掉,五十二剩四十三,二十四剩二十一。本书认为,这一点值得在读表之前先知道:这份清单的长度,有一小部分来自命名,并非全部来自观察。为什么留着重名而不并掉,论书的理由是两个名字各自贴着一部经里的用语;这是结集式的保守,与分析上的必要不是一回事。
按时间把它们排一遍。 二十四条里,有的要求缘法在前,有的要求同时,有的要求缘法在后,还有的不限。这一刀切下去比按名目排更能看出结构。
前生的:前生缘、亲依止缘里的所缘一支、依处那一路。缘法先生起,到住时仍在,缘所生法才依着它生起。五净色对双五识是标准例子。
俱生的: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的俱生一支、相应缘、不相应缘的俱生一支、有缘与不离去缘的俱生一支,以及因、增上、业、果报、食、根、禅那、道诸缘的俱生形态。这一栏最挤,因为一份名聚内部诸法彼此的支持,全都落在这里。
无间的:无间缘、等无间缘、无有缘、离去缘、重复缘,与亲依止缘的无间一支。缘法必须已经灭尽,缘所生法才紧接着生起,中间不容一格。
后生的:只有后生缘一条,以及它的不相应、有、不离去三种形态。
不限时的:业缘里的异刹那一支,与自然亲依止缘。前者可以隔着若干世,后者可以隔着任意长的间断。所缘缘与所缘增上缘也在这一栏:所缘可以是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法,也可以是概念与涅槃这样不落在时间里的东西,与缘所生法之间因此没有固定的先后。
后生缘这一条值得多说一句,因为它看起来像逆向因果:后生起的心支持先生起的色。它并不逆向。被支持的那一份色仍在自己的住时,尚未灭去;后生的心并不使它生起,只是使它得到滋养而住得下去。饭吃下去以后的身体状况,与吃饭那一刻的心情有关,说的正是这一层。缘法在后,缘所生法在前,两者仍旧在时间上重叠;真正没有重叠的那几条,全在无间那一栏,而那一栏的方向照旧是从前到后。
二十四条按这五段排开是这样。

五十二种缘与一百三十条配法。 二十四是正数。同一个缘名底下,支持未必只有一种给法:给出支持的可以是不同身份的缘法,如依处、所缘、食、命根;与所支持者的时间关系也可以不同,如俱生、前生、后生、无间。按这两点把每一条再拆一次,得五十二种;五十二种各自配上缘法与缘所生法,得一百三十条。这两个数字是本章清单部分的骨架。1
拆分只发生在十条上,其余十四条不拆。
| 缘 | 细分数 | 细分的名目 |
|---|---|---|
| 增上 | 2 | 俱生增上、所缘增上 |
| 依止 | 3 | 俱生依止、依处前生依止、依处所缘前生依止 |
| 亲依止 | 3 | 无间亲依止、所缘亲依止、自然亲依止 |
| 前生 | 3 | 依处前生、所缘前生、依处所缘前生 |
| 业 | 4 | 俱生业、无间业、异刹那业、自然亲依止业 |
| 食 | 2 | 俱生食、色食 |
| 根 | 3 | 俱生根、依处前生根、色命根 |
| 不相应 | 4 | 俱生不相应、依处前生不相应、依处所缘前生不相应、后生不相应 |
| 有 | 7 | 俱生、依处前生、所缘前生、依处所缘前生、后生、色食、命根 |
| 不离去 | 7 | 同有缘的七种 |
十条拆成三十八种,加上不拆的十四条,得五十二。有与不离去各占七种,两者又逐行相同,所以五十二里有整整十四格是同一批配法写了两遍。
一百三十条配法落在十个组里。组是按缘法与缘所生法的所在位置分的,与缘的名目是两套坐标。
| 组 | 条数 | 这一组在讲什么 |
|---|---|---|
| 名俱生组 | 60 | 同一份名聚内部,以及名聚对俱生的心生色与结生业生色 |
| 所缘组 | 17 | 被取为目标的那一路,含概念与涅槃 |
| 色俱生组 | 15 | 同一份色聚内部;结生时心所依处与结生名聚 |
| 依处组 | 11 | 五净色对双五识,心所依处对依它而起的名聚 |
| 无间组 | 7 | 前一名聚灭尽,后一名聚接着生起 |
| 色食组 | 6 | 食素对同聚色法与新一代食生色聚 |
| 后生组 | 4 | 后生的名聚对身上已生的色聚 |
| 异业组 | 4 | 过去的思对现在的果报名聚与业生色 |
| 自然亲依止组 | 3 | 任何强力之法对现在名聚 |
| 色命根组 | 3 | 色命根对同一业生色聚里其余色法 |
同一批配法换一个方向看,是名与色之间的四种走向。
| 走向 | 条数 |
|---|---|
| 名支持色 | 45 |
| 名支持名 | 34 |
| 色支持名 | 28 |
| 色支持色 | 18 |
| 涅槃支持名 | 3 |
| 概念支持名 | 2 |
这张小表有一处要留意:概念与涅槃只出现在缘法一栏,从未出现在缘所生法一栏。概念不是究竟法,涅槃是无为,两者都不被任何东西生起,可是两者都能支持别的法生起。所缘缘的缘法有四类,名、色、概念、涅槃,一份心可以缘取一个概念,也可以缘取涅槃。1 于是这套体系里有一件事是成立的:非究竟法可以支持究竟法。这一条在第七章还要处理,此处只登记。
一百三十条按十组与四向铺开是这样一张图。

一对法上叠几种缘。 大意第二条说过,同一对法之间往往同时成立好几种缘。这里逐格看一遍,因为这是《发趣论》为什么必须穷举的直接理由。
取心所依处与依它而起的名聚这一对。翻遍五十二种,命中五格:依处前生依止缘、依处前生缘、依处前生不相应缘、依处前生有缘、依处前生不离去缘。折回二十四条,是依止、前生、不相应、有、不离去五种。同一处色对同一份心,一次给出五种支持:作它的座位,先它而在,与它不同类而同在,在它生起时尚未灭去,直到它生起也没有离去。
这处色若同时又被取作所缘,命中的就换成另外六格:所缘缘,以及依处所缘前生依止缘、依处所缘前生缘、依处所缘前生不相应缘、依处所缘前生有缘、依处所缘前生不离去缘。折回二十四条也是六种,比上一例多出所缘那一条。
再取五净色与双五识这一对。命中五格:依处前生依止缘、依处前生缘、依处前生根缘、依处前生有缘、依处前生不离去缘。折回去也是五种,其中一条与上一例不同:这里有根缘,那里没有。差别正在净色的定义上,眼净色于见色这件事上作主,心所依处并不作主,它只提供位置。第三章讲净色不是器官,讲的是同一件事,此处从缘这一边再看见一次。

所以《发趣论》的问分省略不得。每一格都得单独问一次,因为答案并不能从别的格子推出来。
几组数目在八十九心上的位置。 本章反复出现四组心,逐组在八十九心的总图上标一次,比记数字省力。
第一组,三十三心的思心所,是异刹那业缘与自然亲依止业缘的缘法。十二不善、八大善、五色界善、四无色界善,加四道心。这就是造业的那一批:二十九个世间造业心,加上四个道心。
第二组,三十六果报心,是那两条业缘的缘所生法。十五无因果报、八大果报、五色界果报、四无色界果报,加四果心。
第三组,七十五心能生俱生的心生色,除去的是双五识与四无色界果报心。这个数目在第三章出现过一次,那里问的是哪些心能生色,这里问的是哪些心作心生色聚的俱生缘、依止缘、不相应缘、有缘与不离去缘。两处得到同一批七十五,理由却各走各的路。
第四组,四十三名聚是心所依处兼作所缘那一路的缘所生法,即欲界五十四心减去双五识与五门转向。双五识另有自己的依处,五门转向的所缘在五门那一边,两者都不以心所依处为所缘。

与有部的对照。 有部讲缘用的是六因四缘: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6 与南传的二十四条并列,名目上对得上的只有四缘那一组,而且对上的只是名字。
有部的因缘统摄前面五因,增上缘则是一个兜底的位置,凡不障碍此法生起者皆入此缘,范围极宽。南传的增上缘窄得多,只指欲、心、精进、慧四者之一在一份速行名聚里居主导,是支配,不是不障碍。同一个名目,一边指全部不障碍者,一边指唯一居主导者,两者几乎相反。
差别的根子在提问方式上。六因四缘是从果那一头回问的:这一个法生起,得力于哪几类原因。二十四缘是从两个法之间回问的:给定甲与乙,甲以多少种可分辨的方式支持乙。前者是原因的分类,后者是关系的分类。一边关心的是果如何生成,另一边关心的是法与法之间有多少种连法。
有几条南传独有的,最能看出这个取向。
重复缘与有部的同类因像,可是不是一回事。同类因讲的是善生善、恶生恶,跨世也成立,是一条贯穿相续的谱系。重复缘只管一条心路之内相邻的两个速行:第一至倒数第二速行,作第二至最后速行的重复缘;而且果心没有重复缘。1 两者都在说同类相生,一个铺到无量世,一个收在七个心刹那里。收得这样紧,是因为南传要让这一条落在观照能够指认的范围内。
后生缘在六因四缘里没有位置。有部的因与缘一律从前指向后,没有一格留给后起之法支持已起之色。南传立这一条,是因为它要处理身与心逐刹那的互相支撑,而不只是处理生成。
亲依止缘、无有缘、离去缘与异刹那业缘四条,合起来另有一层意思。它们要解决的是同一个难题:已经灭去的法,凭什么还能支持现在的法。有部的答案在三世实有:过去法体恒有,未被取消,所以它还能起作用。南传不走这条路,它承认过去的法已经灭尽无余,于是必须另立几条专门的缘,让灭去这件事本身成为支持的方式。无有与离去说的正是灭去让位;异刹那业与自然亲依止说的是隔世与隔时的支持。
于是二十四条的长度里有一部分是这样来的:不肯让法体持续,就得把关系分得更细。第三章的无表色一节已经见过一次同型的取舍,有部宁可多立一个实体来承担持续,南传宁可让持续由缘去承担。第七章要讲的克制,其中一条正是这一条。两边各自付了代价:有部付在本体上,南传付在清单的长度上,也付在本章末节的那一难上。
有部一侧的立法理由,包括三世实有的四家论证,留给第十五篇正面处理,本章只作对照。
《发趣论》的穷举。 二十四缘的出处是《发趣论》(Paṭṭhāna),七论的最后一部,传统称之为大论(Mahāpakaraṇa)。4 它的体量在整部三藏里没有第二部可比,而体量正是它的论点。
它的排法是这样。先立缘的清单,二十四条;这一段叫缘略说。再逐条解释每一条缘的定义,叫缘广释。然后进入正文,把论母上的每一组法拿来,逐组与二十四缘逐条相配,问一遍。
论母有两截:二十二组三法,一百组二法。三法者,如善、不善、无记;二法者,如因、非因。正文取这两截,配成六种走法:三法发趣、二法发趣、二法三法发趣、三法二法发趣、三法三法发趣、二法二法发趣。每一种走法又依四种方法各走一遍:顺、逆、顺逆、逆顺。顺是问以何缘而有,逆是问非以何缘而有,另两种是两者交叉。六乘四得二十四,故有二十四论之说。4
体量由此而来。缅甸版三藏里的《发趣论》共五卷,暹罗版共六卷。4 顺带纠正一个流传颇广的说法:常见的暹罗版六千余页一语,指的是暹罗版三藏里整部论藏的篇幅,八卷六千二百九十七页,并非《发趣论》一部的页数。5 数字仍然骇人,出处需要说准。
这样一部书要说什么。本书认为有三层。
第一层是它的方法。穷举不是勤勉,是一种拒绝。拒绝的是举例:不肯只举几个典型来说明缘如何运作,而要把每一格都填一遍。一旦决定逐格填,凡是填不上的地方就藏不住了,凡是同一格里叠着好几种缘的地方也藏不住。前一节那两对法之所以能数出五格,靠的正是这套穷举。
第二层是它的世界图景。逐格填完之后得到的东西,是一张没有空格的网。任何一个法都被若干条缘牵着,没有一个法是自己站住的,也没有一个法是被单独一个原因推出来的。无我这个结论在这里不靠论证,靠的是这张网本身:网上找不到一个只出不进的位置。
第三层是它的代价,也就是本章末节的问题。要织这张网,得先承认网线是可以被列举、被计数、被逐格填写的东西。一旦缘成了清单上的条目,它自己的身份就得交代。

问题换了一层。 第三章与第四章问的是同一件事:清单上哪几条是观出来的,哪几条是为了让记法自洽而补上的。这一章不再问清单里的某几条,问的是整份清单的资格:缘本身算不算一个法。
先把两难摆开。
若缘是一个法,它就该出现在究竟法的清单上。究竟法有八十二个,心一、心所五十二、色二十八、涅槃一,里面没有缘的位置。2 更麻烦的是,一旦缘取得法的身份,它与它所连的两端之间就成了两个法之间的事,而两个法之间的事在这套体系里必须由缘来交代。于是要问:缘与缘法之间凭什么连上,缘与缘所生法之间又凭什么连上。答案若还是缘,同样的问题原样再来一遍,不能终止。
若缘不是法,麻烦掉个方向。整套体系的运转全靠它:心路的次序靠它,业与果的相隔靠它,名与色的互依靠它。一样东西撑着全局,却不在清单上,那份清单便不能自称已把存在者列尽。
阿毗达磨的解法在缘的三分那一节已经出现过:缘力内在于缘法,是缘法自身具有的力,如同辣椒的辣内在于辣椒。3 这一步把关系收进了一端。收进去以后,两个法之间不再有第三样东西,回归就此止住。清单也不必增补,因为缘力并非另一个法,只是法的一分力量。
这一步很利落,代价也很清楚:关系失去了独立性。本书认为,失去独立性的关系承担不起缘起的形而上学解释。三条理由。
其一,缘起要讲的是此有故彼有。这句话的重心在两端之间的那一层,甲之有如何成为乙之有的条件。若那一层被解释成甲自身的一分力量,被支持的那一端在描述里就没有着落:甲有其力,此力如何及于乙,仍旧没有交代。回归被止住的地方,恰是问题原本所在的地方。
其二,缘力其实随另一端而变。同一处心所依处,对七十五名聚给出依止、前生、不相应、有、不离去五种;对四十三名聚给出的却是另一组,多出所缘一条。同一份色,对双五识给不出根缘,五净色对双五识却给得出。若缘力纯是缘法自身之力,它不该随所支持者的不同而不同。会变的这一部分说明关系确有两端,把它整个收进一端,说不圆。
其三,判准这一关过不去。第三章立的那一刀是能否被单独取为观禅所缘,第四章沿用了它。缘力过不了这一刀:没有一份缘力能被单独取为所缘。可是十六观智的第二智正是缘摄受智,观的就是缘。1 观照实际在作业的那个对象,在究竟法的清单上没有名分,这与前两章的疑难同型,程度更重。
同型的回归第三章已经见过一次。四相色若立为实法,生住灭本身也得有生住灭,如此不已;论本的处理是把相色排除在十七心刹那之外,避开而非解决。卡鲁那达萨在讨论法的理论时把这一步说得很清楚:若无常性另立为一法,这个无常性还需要另一个无常性使之无常,如此展转无尽。7 相色那一处避开的办法是不给它寿命,缘力这一处避开的办法是不给它身份。两处用的是同一招:凡是会引发回归的东西,一律不给它独立的位置。
避开管用,尤其是在修行上,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讲,它仍然是对形而上学立论克制的美德。但被避开的东西并没有消失,它最终将会被写在别处。这一条第七章讨论,与第三章的相色、第四章的十五式并列。
一个有限的外部旁证。 布拉德利在《现象与实在》里给过一个结构相同的论证:若关系是实在的,它与所关联的两项之间还需要新的关系把它们连起来,如此以至无穷;若关系不是实在的,两项之间便无所连接。8 论证的形状与上一节几乎一样。
下部导读在这件事上立过一句告诫:文本优先,外来的理论在本书里只作有限度的旁证与类比,次序不可颠倒。此处依此办理,只作参照,不作论证,并且划出三条界限。
第一条,只取形式,不取结论。布拉德利由此走向关系与性质俱属现象、真实唯在绝对经验;这一步本书不取,也与阿毗达磨无关。
第二条,两边的问题不同源。布拉德利的追问出自他对一元论的辩护,阿毗达磨的追问出自无我与刹那生灭。起点不同,走到相似的岔口是可能的,把两者说成同一个问题则不实。
第三条,两边的解法不同,因而后果也不同。布拉德利把关系与两项一并收进绝对,阿毗达磨把关系收进缘法一端。前者取消了多,后者保住了多而牺牲了关系的独立。本书要指出的只是一件事:一份把存在者拆到最细的清单,在处理关系时,无论从哪一头出发,都会遇到同一个岔口。
交给第六章。 无间缘与等无间缘这两条,看似只是一条次序规则,实际撑起了两个不许有缝的地方。一个在心与心之间:前一个心灭尽,后一个心紧接着生起,中间不容一个心刹那。另一个在一期生命与下一期之间:死心谢落,结生心即生,同样不容一格。第四章末尾已经把后一处标出来,并且登记过一条,无间预设了一口共用的钟。下一章正面讲相续:四地三十一处、临终所缘、结生的类别与寿量,以及有分心如何把一生的空隙填满。关系的问题悬在这里;接下来看它在时间与轮回上的后果。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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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义论表解》第八品攝緣分別品。本篇所有数目以此本为准。本章取自该书的有:缘起法与发趣法的分判、二十四缘释义、雷迪尊者与阿耨楼陀尊者两家的分类法、缘法与缘所生法归纳表、五十二种缘简表与总览表、《发趣论》问分简介、名聚与色聚须具足的缘数字表;另取第九品十六观智名目中的缘摄受智一项。本书仓库另将该书第八品的五十二种缘与一百三十条配法整理为一份对照表,见
notes/阿毗达磨数据/05-二十四缘.md。本章的十组落点计数(名俱生组六十、所缘组十七、色俱生组十五、依处组十一、无间组七、色食组六、后生组四、异业组四、自然亲依止组三、色命根组三,合一百三十)、名色四向计数(名支持色四十五、名支持名三十四、色支持名二十八、色支持色十八、涅槃支持名三、概念支持名二)、心所依处与五净色两对法各命中五格之数,以及三对同义异名逐行重出十七条之数,均据该文件核出。该文件由notes/tools/abhidhamma-render.py自动生成,非独立史料,最终以《表解》为准。逐缘配法表本章不转录,需要的读者请直接查阅该书。 ↩↩↩↩↩↩↩ -
《摄阿毗达摩义论》(Abhidhammattha Saṅgaha)第八品《摄缘分别品》(Paccayasaṅgahavibhāga):缘的部分分为缘起法(paṭiccasamuppāda-naya)与发趣法(paṭṭhāna-naya)两套讲法,前者即十二支,后者即二十四缘。二十四缘的名目与巴利原名依此品。南传究竟法八十二之数(心一、心所五十二、色二十八、涅槃一)依该论各品合计而得,其中并无缘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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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ikkhu Bodhi (general ed.), A Comprehensive Manual of Abhidhamma: The Abhidhammattha Sangaha of Ācariya Anuruddha. Kandy: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93;中译本作《阿毗达摩概要精解》,寻法比丘中译。本章引其第八章诸节的助读说明:缘力(paccaya-satti)内在于缘法而不能离之独存,注释以辣椒之辣为喻(“the hotness of chilies is inherent in the chilies”);缘力的三种作用,令生、支助、维持;增上缘分俱生与所缘两种,与有部以能作因为增上缘者取义不同;后生缘所支持之色仍在自身住时,故不涉逆向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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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趣论》(Paṭṭhāna),南传七论之末部,传统称大论(Mahāpakaraṇa)。全书三段:缘略说(Paccayuddesa)立二十四缘之名,缘广释(Paccayaniddesa)逐条释义,各别广释(Paṭiniddesa)逐格配问。论母为二十二组三法与一百组二法;正文依六种配法(三法发趣、二法发趣、二法三法发趣、三法二法发趣、三法三法发趣、二法二法发趣)与四种方法(顺 Anuloma、逆 Paccanīya、顺逆 Anuloma-Paccanīya、逆顺 Paccanīya-Anuloma)交叉展开,六乘四得二十四论。以上结构依《三藏指南》(Guide to Tipitaka)论《发趣论》缘系一节。缅甸版三藏所收《发趣论》五卷、暹罗版六卷之说,见 Pyi Phyo Kyaw, “The Paṭṭhāna (Conditional Relations) and Buddhist Meditation”(United Nations Day of Vesak 学术会议论文,2012),正文 p. 2 明载 “The Burmese version of the Paṭṭhāna consists of five volumes, while the Siamese version consists of six volumes.” 本书据此论文作来源定位,未声称已逐卷对勘缅甸版与暹罗版原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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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anatiloka Mahathera, Guide Through the Abhidhamma Piṭaka. Kandy: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初版 1938,后多次重印)。其导言谓暹罗版三藏所收巴利论藏全部共八卷六千二百九十七页;本章据此指出常见的暹罗版六千余页一语所指为整部论藏,非《发趣论》一部。又同作者《佛教辞典》(Buddhist Dictionary: Manual of Buddhist Terms and Doctrines)paccaya 条明言:无间缘(anantara)与等无间缘(samanantara)二者同一;不离去缘(avigata)与有缘(atthi)同一;离去缘(vigata)与无有缘(natthi)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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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第二品《分别根品》论六因四缘:六因为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四缘为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其中因缘统摄除能作因外的五因,增上缘即能作因,取不障碍义,范围最宽,与南传增上缘专指欲、心、精进、慧四者之居主导者不同。有部一侧的立法理由、三世实有的诸家论证,以及同类因与遍行因的跨世作用,见第十五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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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Karunadasa. The Theravāda Abhidhamma: Its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Conditioned Reality.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2019(原版 Centre of Buddhist Studie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10)。全书十八章,末章即专论缘的关系(Conditional Relations),另有附录论上座部与分别说部。同作者另有 The Dhamma Theory: Philosophical Cornerstone of the Abhidhamma, Wheel Publication No. 412/413, Kandy: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96。第一章注中所许的详引即此处:若把无常性另立为一法,则此无常性尚须另一无常性使之无常,如是展转无尽(“this impermanence would require another impermanence to make it impermanent”)。该论证在本篇两处出现,第三章用于四相色,本章用于缘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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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H. Bradley, Appearance and Reality: A Metaphysical Essay. London: Swan Sonnenschein, 1893. 关系的回归论证见第三章《关系与性质》(Relation and Quality):关系若为实在,则关系与所关联两项之间尚须新的关系,如是无穷;关系若非实在,两项之间即无所连接。本章只取其论证形式作有限度的旁证,不取其结论(关系与性质俱属现象、真实唯在绝对经验),亦不主张两者所处理的是同一个问题。布拉德利一侧的完整脉络非本篇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