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色法:物质现象的分类学

本章要做的事。 上一章排完了心的清单,这一章排它的对面。二十八色不是二十八种物质成分,是观身的时候能够分辨出来的二十八种质地;它们不单独出现,实际的最小单位是聚;每一份质地都可以追问由什么产生,答案只有四个。本章先用现代语言讲清这套分类到底在回答什么问题,再把清单、起源、聚合方式与寿命逐项列出。除大意一节外,本章基本是查阅性的清单,供用到时回查,不必通读。

大意:这套分类在说什么。 三句话。

其一,二十八色排的是质地,不是成分。地水火风的特相分别是硬、流动、暖或冷、撑持与推动,全部是能在身上直接触到的谓词。1 这套分析既不是微粒说,也不是元素说;它不问一块东西由什么造成,只问一具正在被观察的身体上能分辨出多少种可指认的质地。

其二,色法不单独生起。任何一处色,至少八个法一同出现:地、水、火、风、色、香、味、食色,传统称八不离色。眼所在的那一处再多两个,得眼十法聚。清单上列的是二十八个名目,实际能碰到的永远是聚。2

其三,四等起问的是来源。同一份质地,可以由业产生,可以由心产生,可以由时节产生,可以由食产生。这是来源分析,与成分分析无关:问的是这一份正在出现的质地由什么带出来,不问这块东西由什么构成。

表格一张不看也不妨,单凭这三句,就应当看出这套分类在处理什么:一具正在被观照的身体,而不是一份物质构成表。

先讲清楚它不是什么。 第十三篇第三章已经判定过一次:四大的特相全是经验质性,坚、湿、暖、动。经里给四界下定义的方式可以佐证。象迹喻经列内地界,列出来的是发、毛、爪、齿、麤细皮肤、肌肉、筋、骨一类;列内水界,列出来的是脑、泪、汗、涕、唾、脓、血、肪、髓一类。3 这不是一份成分表,是一份在自己身上逐处指认的清单。

拿粒子、场或量子论去读二十八色,是下部导读所警告的先入为主的标准范例。地不等于固体,水也不等于液体:水的特相是流动与粘结,而它恰恰不在触所缘之内。触所缘只由地、火、风三者承担,因为可触的只有硬软、冷暖、推撑三类;黏是推断出来的,不是摸出来的。4 一套讲物质构成的学说不会把水排除在可触之外,一套讲观身所得的学说才会。

二十八色是观身时的作业单位,与物质构成无关。这句话是本章后面两处疑难的总答案。

四大种与二十四所造色。 二十八色分两层:四大种,二十四所造色。所造的意思是依大种而有,不是由大种拼成。

四大种是地、水、火、风;二十四所造色分为九组。

五净色,眼、耳、鼻、舌、身。净色不是器官,是器官上能接受某一类撞击的那一分敏感度。眼净色的特相是可接受色所缘撞击的净色,作用是把心路引向色所缘,现起是作为眼识的依处;其余四个同此。5

四境色,色、声、香、味。触所缘不另立,由地、火、风三者兼任,所以境色只列四个;加上承担触的那三个大种,才凑成经里常说的五境。

二性根色,女根色与男根色。一心色,作意界与意识界的依处。一命根色,维护同一聚里的业生色住到该住的时候。一食色,即食物里的营养,也就是下面要反复出现的食素。

一限界色,划定色聚与色聚之间的界限。二表色,身表色与语表色,即身体动作与语言这两件事在色法上的样子。三变化色,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四相色,色积集、色相续、色老性、色无常。

项数 内容
大种色 4 地、水、火、风
净色 5 眼、耳、鼻、舌、身
境色 4 色、声、香、味(触由地火风兼任)
性根色 2 女根色、男根色
心色 1 心色
命根色 1 命根色
食色 1 食色
限界色 1 限界色
表色 2 身表色、语表色
变化色 3 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
相色 4 积集、相续、老性、无常
合计 28

逐色的特相、作用、现起与近因,本章不抄录;需要逐条比对的读者,请直接查阅《阿毗达摩义论表解》。1

完成色与不完成色。 论本在二十八色上再划一道界:前十八为完成色,后十为不完成色。完成色是四大种、五净色、四境色、二性根色、心色、命根色、食色,共十八。不完成色是限界色一、表色二、变化色三、相色四,共十。2

这道界划在哪里,论本说得清楚:完成色拥有自性,因此适合作为观禅的目标;不完成色不由四种色法之因直接造成,只是完成色的素质。4 完成色另有一串同义名:有自性色、有自相色、真实色、色色、观智所思惟色。最后这个名字最能说明问题。完成与不完成的分界,落到实处就是能不能被观照单独取为所缘。

这道界值得记住,因为本章末尾要提的疑问,全落在被切下去的那一半上。

两层与两半合看是这样一张图。四大种在最上一条,二十四所造色分十组接在下面;左边那道界把十八完成色与十不完成色隔开,分界落在食色之后。

二十八色的构成:四大种为一层,二十四所造色分十组;完成与不完成的分界落在食色之后

四等起:这一份质地由什么产生。 四个因:业、心、时节、食。

这四个词各自指什么,后面几节还会分别细说,这里先各举一例,不然下面的数目只是四栏数字。

业指过去的思,且限于二十五种:十二不善心、八大善心、五色界善心中的思心所。4 第二章数过的世间造业之心是二十九个,这里少掉的四个是无色界善心:它们感得的那一界本来没有色,自然生不出色来。业生的是这具身体与生俱来的那几样:眼耳鼻舌身五种净色、男女二性根色、作为意界与意识界依处的心色,以及维持这几样存在的命根色。哪一种业生哪一种色,论书只在近因一栏上作答:眼净色的近因是以想见为因缘的业所生的四大,耳净色的近因是以想听为因缘的业所生的四大,鼻、舌、身依此类推。5 所以业并不逐件地为某一桩行为配一分色,它在结生那一刻把整套立起来,此后每一刹那照样再生一遍;当下再怎么想看得清楚,也生不出一分眼净色来。

心指当下的心,八十九心里有七十五个能生色,除去的是双五识与四无色界果报心。4 它生的是意图在身上现出来的那一份样子:抬手、点头、走路,那一份让人看出意图的是身表色;说话时口舌成形的动作是语表色,随之而起的语声同样出自心。1 三变化色也在心生一栏,心境一转,身体的轻重软硬跟着变;心所表给喜列的作用之一,就是把殊胜的心生色散播全身。1

时节指色聚里的火界,它达到住时便生出新一代色聚,身内身外同此。4 身外一切无生命之物,石头、江河、草木,以及雷声风声,都只有这一个来源。

食指吃下去的那一份食素,它随消化散布开来,也在住时生出新一代八法聚。4 一顿饭能撑住这具身体,在色法这一边说的就是这件事。

八个法四因共有:地、水、火、风、色、香、味、食色。就是前面说的八不离色。任何一因所生的色聚,这八个都在。

若按四等起的归属来算,并把派生色计入,各栏在八不离色之外还有这些项目。业生栏另列十个:五净色、二性根色、心色、命根色、限界色。心生栏另列七个:声、限界色、身表色、语表色,与三变化色。时节生栏另列五个:声、限界色,与三变化色。食生栏另列四个:限界色,与三变化色。八加十得十八,八加七得十五,八加五得十三,八加四得十二。1

生因 共有 八项以外另列 合计
业生 8 五净色、女根色、男根色、心色、命根色、限界色 18
心生 8 声、限界色、身表色、语表色、三变化色 15
时节生 8 声、限界色、三变化色 13
食生 8 限界色、三变化色 12

逐色摊开是这样一张覆盖矩阵:行是二十八色,列是四因,实心表示此因能生此色。

四等起的覆盖矩阵:行是二十八色,列是业生、心生、时节生、食生,实心为能生,四因共摄的八色在下方标出

这张表有几处要点。

其一,五净色、二性根色、心色、命根色只由业生,别无第二个来源。一具身体之所以是有根有识可依的身体,全落在业生色这一栏;其余三因只能生出与非有情共通的那一部分。

其二,二表色只在心生一栏里出现。动作与语言在色法上的那一份样子,除了当下的心,没有别的东西能带出来。

其三,四相色不在任何一栏。理由在下面的寿命一节:相色说的是被产生者的生住灭本身,它自己并不另外被产生。

其四,限界色在四栏里都出现,但这里说的是等起归属,不是聚内构成。四因所生的色聚之间都有间隙,所以限界色可派生地归入四因;论本随即明说,它负责划定色聚边界,却不是任何色聚内部的一项。2

其五,声只出现在心生与时节生两栏。语声出自心,其余的声出自时节;业与食都生不出声来。

起点也各不相同。业生色自结生心的生时即开始生起,此后每一个心刹那的生、住、灭三时里相续不断;心生色则要等到结生之后的第一个有分心才开始,而且只在每一个心的生时生起。结生心那一刹那不生,前面除去的双五识也是同一个缘故:它们缺少产生色法的那一分力。4 另一头同样有界线:在死亡心之前的第十七个心的住时开始,业生色即不再生起。4 十七这个数字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下一节讲它。

色聚:色不单独生起。 此处先把两层来源分开。《摄阿毗达摩义论》论本列二十一聚:业生九、心生六、时节生四、食生二。帕奥禅修教学在心生六聚之外,另列入出息心生声九法聚与入出息心生声色轻快性十二法聚,于是成为二十三聚:业生九、心生八、时节生四、食生二。2 6 本章以下逐聚表与配图采用后二十三聚,以便与所据禅修教学表相接;它是后期教学扩展,不是论本原有的数字。

业生九聚每一个都含八不离色与命根色,再各增一项:眼十法聚增眼净色,耳、鼻、舌、身四聚同此;女根色十法聚增女根色,男根色十法聚增男根色,心色十法聚增心色。第九个是命九法聚,什么也不增,八加命根色,得九。

心生八聚:纯八法聚;身表九法聚;语表十法聚,增声与语表色;轻快性十一法聚,增三变化色;身表轻快性十二法聚;语表声轻快性十三法聚;入出息心生声九法聚;入出息心生声色轻快性十二法聚。

时节生四聚:纯八法聚;声九法聚;轻快性十一法聚;声轻快性十二法聚。

食生二聚:纯八法聚;轻快性十一法聚。1

帕奥教学系统的二十三聚并排是这样:每一聚内圈是固定的八不离色,外圈是各聚增添的项。

帕奥禅修教学扩展的二十三色聚按四等起排开:论本原列二十一聚;内圈是八不离色,外圈为增添之色

眼十法聚这个组合方式最能说明第二句大意。一处眼,同时是硬的、有流动的、有温度的、有推撑的,同时带着颜色、气味、味道与一分营养,再有一分维持它的命力,以及一分能被色所缘撞击的敏感度:八不离色加命根色、眼净色,恰好十项。限界色表现为这一聚与相邻色聚之间的间隙,不计入十法之内。观身能把聚内诸项分辨出来,可是没有一项能单独出现。清单上有二十八条,观照里碰到的只有聚。

这份清单与上一章一样,是拿来在观身时回查的,不必背。

色的寿命:十七个心刹那。 一个心刹那再分三小刹那:生、住、灭。论本接着给出一句:色法的寿命是十七个心识刹那。7 名法与色法的生时与灭时一样长短,色法的住时则等于名法的四十九个小刹那;折成小刹那,一加四十九加一,共五十一。4 8

这个数字要紧的地方不在它多大,在它是一个数字。给一份质地定寿命,等于承认它有生有灭、有起点有终点。凡是被写上时限的,都是过程。本书认为,这是二十八色这套分类里最容易被读漏的一条:清单上排着二十八个名目,看起来像二十八样东西,可是每一样都被明确地写上了期限。所谓一块东西持续存在,在这套分析里只能解释成同类色法一代接一代地生起,中间并没有一个不动的承担者。读这份清单,最好把每一条都读成一段有始有终的事情;这一点在下面两节里各被逼问一次。

不是所有色都住这么久。 两组例外,理由各不相同。

二表色只住一个心识刹那。8 身表与语表是动作与语言在色法上的样子,它们出自心,那一份表示随着生它的那一段结束而结束。一个手势之所以能被看成一段连续的动作,是因为一串心接连生起,每一个心各带一份表色。

四相色更彻底:它们本来就是那段过程本身。论本说,色积集、色相续、色老性、色无常,名相色;其中的生色,就是以积集与相续这两个名字来说的。7 纳拉达的解释很直白:第一个心识刹那像积集,最后一个像无常,中间的十五个像老性。8 相色说的是十七个心刹那这一段过程的头、腰、尾,不是四样另外的东西。给它们再定一个寿命,会变成给寿命定寿命。

于是能算的是这样一笔:二十八色里除去二表色与四相色,余二十二色住满十七心刹那。正着数也得二十二:十八完成色,加限界色,加三变化色。纳拉达的英译注此处作二十三。8 差别出在所依的清单:他排除的是二表色与生色、老性、无常五项,积集与相续在那里已并作生色一条,这是二十七色的算法,二十七减五得二十二;本章用的是二十八色清单,积集与相续各占一条,要排除的便是六项,二十八减六仍得二十二。二十三这个数,是拿二十七色清单的排除项去减二十八色的总数,两份清单混用了一道。两条路各自走完都落在二十二,本书作二十二。

还有一处不宜混用。中间十五个心识刹那与前面那句一加四十九加一,说的不是同一层的单位:前者数的是心识刹那,后者数的是小刹那,两笔不能对齐着换算。

寿命、相色与这两组例外,合起来是这样一条带子。

色的寿命:生时一刹那、住时十五刹那、灭时一刹那;二表色只占一格,余二十二色住满十七

岩石只存在十七个心刹那吗。 这是读到寿命一节最容易生起的疑问。外面的石头、山、房子,是不是也只活十七个心刹那。

第一层的答案回到大意的第三条与前面那句总答案:二十八色是观身时的作业单位。这份清单从头到尾都是为观身而设的。四大的经证列的是发毛爪齿与泪汗涕唾,净色的定义是识的依处,性根色、心色、命根色更是只在有情身上才谈得上。把这份清单端出去量一块岩石,等于把一件工具用到它本来不管的地方。本书认为,问岩石能活几个心刹那,与问一份体检报告能测出几公斤矿石,是同一类错置。

第二层的答案是论本自己给的,而且给得干脆。外面能找到的色聚只有两种,都属时节生:纯八法聚与声九法聚;其余一切色聚都只在内。9 论本从未把二十八色整份摊到外物上;摊到外物色聚内部的只有八个法与九个法。净色、性根、心色、命根与表色不出现在一块石头的色聚里;限界色只说明外在色聚之间的间隙,并不成为纯八法聚或声九法聚的内部构成。相色同样不是色聚的构成项。

那么这八个法怎么撑住一块石头:靠一代接一代。色聚达到住时,其中的火界即能依情况在内在外产生新一代的时节生色聚,新一代的火界又能产生下一代。4 清净道论说得更直接:时节所生之色,在非执受者当中长时相续而转,并且自行维持。10 玛欣德的讲记把这层意思说得最白:所有没有生命的物质现象都只是时节生色;包括身体在内的物质世界之所以能存在很长一段时间,正因为这些色聚一代接一代地不断生灭。11

所以石头确实一直是新的。每一个具体的色聚都只住十七个心刹那,一块看起来几千年不变的石头,是几千年份的色聚接力。持续的是形态与因果链,不是任何一份色。十七这个数字并没有被违反,它管的一直是一份色聚,不是一个物件。

食素能支持很多代,是不是活得更久。 上一节的答案立刻引出下一个疑问。论里明说,食生色聚里的食素达到住时,能再产生新一代的纯八法聚,那一代的食素又能产生下一代,如此可续十代到十二代;又说一天里所吃下的食物能维持身体长达七天,天食之素则可维持一两个月。4 10 七天远远超过十七个心刹那,那么食素是不是活得比别的色久。

不是。这里要分开两件事:一份色法住多久,与一份色法能引发多长的因果链。

食素也只住十七个心刹那。十代到十二代说的是它灭去之前所推动的事:第一代的食素在住时产生第二代,然后照常灭去;第二代的食素在住时产生第三代,然后照常灭去。十二代是十二份先后生灭的食素,一份食素并没有因此活了十二倍长。所谓一天的食物维持七天,说的是这条链能续七天,链上的每一环仍旧生了就灭去。10

本书认为,这里的混淆有一个通用的形式:把因果的长度读成存在的长度。一根火柴点着一堆柴,柴烧了三天,没有人会说这根火柴烧了三天。阿毗达磨在色法上处处防的正是这一步。它把每一份色的期限钉死在十七个心刹那,然后把一切持久现象统统解释成相续,不留一个可以偷偷延长寿命的位置。上一节的岩石与本节的食素,问法不同,答案是同一条。

代数各家说法不一,要分清出处。《清净道论》第 703 节与义论作十至十二代,帕奥讲记从之(其讲记自注所据即《清净道论大疏钞》);玛欣德的讲记讲食生色时作四五代,另按火界的来源分别给出时节生色的代数,食生火界十至十二代,业生火界四五代,心生火界二三代。10 12 11 论书与讲记不在同一层级上,后两者是禅修教学里的经验说明。本书正文只用论书的数字,讲记的数字附此备考。

顺带把名相理顺。二十八色里的食色,即巴利的 ojā,也就是四食里的第一项段食;另外三食是触食、意思食与识食,三者都是名法,不在这份色法清单之内。4 本节所说的食素,指的始终是色法那一项。

依存、支援与生成。 前面几节各说了一段:四大种与所造色是一层结构,四等起是四个来源,色聚是最小单位,十七心刹那是时限。这几段合起来看,二十八色彼此之间只有三种关系。说清这三种,这套分类的骨架才算完整。

第一种是依存。二十四所造色依四大种而有,离了大种,一项也立不住;但所造色并不由大种拼成,净色不是四大种的某种排列,它有自己的特相与作用。5 四大种彼此之间同样是依存:一份色聚里的地水火风同生同灭,抽掉任何一个,其余三个也无从安立。依存说的是同时的事,两项同在一份色聚里,没有先后可分。

第二种是生成,也就是四等起。四个因造色:业、心、时节、食。这四个因里,两个是名法,两个是色法。业是过去的思,心是当下的心,两者都在名法一边;时节是色聚里的火界,食是色聚里的食素,两者虽在色法一边,自己却也是被别的因生出来的。于是色法这一边并不闭合:它有两个入口通向名法,一个开在过去,一个开在当下。

其中心生色这一路最能说明第三句大意。一个心生起,同时带出一份色;那个心灭去,这一份色不再有新的接续。身表色与语表色只由心一因生起,1 说话与动作这一类事,在这套系统里是名法当场造出的色,没有一个现成之物在其中移动。

第三种是支援。它与生成的差别在于不造新色,只管维持。命根色维持俱生的业生色,而且只管业生这一栏,其余三栏的色不归它维持。1 食素则不分栏,一份色聚里的食素支援同聚的诸色;到了住时,它另生一代新的纯八法聚,一代接一代,论书作十至十二代。10 支援与生成是两件事:食素支援的是当下这一聚,生成的是下一聚。两件事都不必让它活过十七个心刹那。

火界那一路同理,而且更长。一份色聚里的火界到住时另生一代时节生聚,新聚里又有火界,可以再生下一代。上一节的岩石留在世上,靠的正是这一条:同类的色一代接一代地生起,每一代仍旧只住十七个心刹那。11

最后还有一条回头的线。在名色俱全之处(论书称五蕴有),心与心所不能独自生起:五识依五净色,其余的心依心色。5 1 名法生色,色又反过来做名法的依处,两边互为依托,谁也不是另一边的地基。第四章要讲的心路,正是这一层对应在时间上展开的样子。

三种关系合成一张图。

色法之上的三种关系:生成是四等起,四个生因里两个是名法;依存是大种与所造色、大种与大种之间;支援是命根色、食素与火界;末一条是净色与心色回头做名法的依处

与有部的对照。 有部的色法是十一个:五根、五境、无表色。13 南传是二十八个。两边的差距不在观察得细不细,在立法的原则。

南传把有部用一项承担的事拆开分给几项,也把有部不立为法的东西立成法。变化色三项、相色四项、限界色一项,有部一概不立为法;有部的无表色一项,南传也不立为法。

无表色这一项最值得细看。有部要解释一件事:受了戒的人在睡着的时候,戒体在哪里。有部的答案是立一个法,一种不显现于外的色,受戒时生起,此后相续,直到舍戒或命终。南传不走这条路:它没有一个承担戒体的实体,戒的持续由离心所在每一次遇缘时的现起,以及由此留下的缘的关系来承担。本书认为,这是一次可以清楚看到的取舍:有部宁可多立一个实体来承担持续,南传宁可让持续由缘去承担;而本章前面反复出现的一代接一代,正是南传这条路在色法上的通用解法。

两份总表也可以并看。南传的究竟法八十二:心一、心所五十二、色二十八、涅槃一。有部的七十五法:色十一、心一、心所四十六、心不相应行十四、无为三。13 2 差额的一大半落在色那一栏与心不相应行那一栏,两栏正好是双方各自愿意为形式性的东西立法的地方。有部那一边的立法留给下一篇正面处理,本章只作对照。

哪几项是观出来的。 所造色这份清单,有一部分是观察的结果,另一部分是为了让分类本身完整而补进来的。前面那道界已经把讨论的范围划出来了:十八完成色没有争议,需要斟酌的都在不完成色那十项,其中三组尤其值得细看。

表色两项。身表与语表被立为色法,可是它们的特相是通过动作表示自己的意志、通过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志。1 表示与表达是关系性的谓词,需要一个读得懂的人在场才成立。一份色法的特相里带着另一个观察者,这在二十八色里是唯一的一处。

限界色一项。它的特相是划定色聚的界限,现起是色聚之间的孔隙。界限是聚与聚之间的关系,把关系立为一项色,在这份清单里形式的意味最重;它派生地归于四因,是因为四因所生色聚之间都需要划界,不是因为任何一聚内部都自带一项限界色。

相色四项。前面已经说过,它们是那十七个心刹那的头、腰、尾。把过程的分段立成清单上的四个条目,再问这四个条目住多久,问题就出来了。论本对此有一个处理,把相色排除在住十七心刹那之外。本书认为,这一步解开的是记法上的困难,问题本身还留在原处。

三组有一个共同点:需要斟酌的都落在关系与形式这一侧,不落在质地这一侧。二十八色的前十八项是观身能直接指认的,后十项里有一多半承担的是形式上的职务,使这套记法得以自成体系。本章只提出判准:能否被单独取为观禅所缘。第七章作结。

还有一处对照,本章只登记,不作答。名法那一边立了两层,心与心所,心所与心同生、同灭、同一所缘、同一依处,四条齐备才算相应。色法这一边排成一张平表,二十八项并列,并没有立出对应的第二层。可是三变化色、二表色与四相色对完成色的关系,看起来正像心所对心:三组都不是独立的一份质地,都只在完成色身上现出,都不能被单独取为所缘。相应这个格式本来现成,色法一边为什么不用它,本章不处理,第七章讨论。

交给第四章。 色住十七个心刹那,而十七个心刹那正是一次完整五门心路的长度。上一章排的是心的清单,这一章排的是色的清单,两张清单在这个数字上接榫。下一章讲心路过程,这个数字会从另一头再出现一次。

至于用心刹那去量色法这件事本身有没有循环,即以名法的单位度量色法,再以色法的持续解释所缘的存续,这是一个立法层面的问题,本章不处理,第七章讨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摄阿毗达摩义论表解》,明法比丘编,罗庆龙修订,法雨道场印行。本篇的二十八色逐色四鉴别法、九组其他分类与四等起表以此本为主要工作表。本章采用的二十三色聚属于后期禅修教学层,另以帕奥禅师《智慧之光》第四修订版“九种业生色聚”“八种心生色聚”“四种时节生色聚”“两种食生色聚”四节(pp. 106–109)核对。该书明确写“声色轻快性十二法聚”,即八不离色加声与三变化色;本章据此作十二。逐色表与逐聚表不转录,需要的读者请直接查阅原书。 

  2. 《摄阿毗达摩义论》(Abhidhammattha Saṅgaha)第六品《摄色分别品》(Rūpasaṅgahavibhāga):色的列举、完成色与不完成色的划分、四等起、色聚的构成。完成色一段作“Iti ca aṭṭhārasavidham p'etaṃ sabhāvarūpaṃ, salakkhaṇarūpaṃ, nipphannarūpaṃ, rūparūpaṃ, sammasanarūpan ti ca saṅgahaṃ gacchati.”;不完成色十项的摄颂作“Paricchedo ca viññatti vikāro lakkhaṇan ti ca / Anipphannā dasa c'āti aṭṭhavīsavidhaṃ bhave.”论本第十六至二十二节只列二十一色聚,依次为业生九、心生六、时节生四、食生二;总结又作“Kalāpānaṃ paricchedalakkhaṇattā vicakkhaṇā / Na kalāpaṅgam iccāhu ākāsaṃ lakkhaṇāni ca”,即限界色负责划定色聚,相色只作标示,二者都不是色聚构成项。英译与助读见 Bhikkhu Bodhi 主编 A Comprehensive Manual of Abhidhamma 第六章,pp. 252–254。南传究竟法八十二之数(心一、心所五十二、色二十八、涅槃一)亦依此论各品合计而得。 

  3. 《中阿含》第 30 经《象跡喻經》,内地界作“髮、毛、爪、齒、麤細皮膚、肌肉、筋、骨、心、腎、肝、肺、脾、腸、胃、糞”,内水界作“腦、腦根、淚、汗、涕、唾、膿、血、肪、髓、涎、膽、小便”。巴利对应《象迹喻大经》(Mahāhatthipadopama Sutta,MN 28)。同型的四界列举另见 MN 62、MN 140(汉译对应《中阿含》第 162 经《分別六界經》)。汉文依庄春江工作站校本(agama.buddhason.org);《大正藏》本(T26,卷七)此二列全同,惟内地界该本作“腸、𦝩、糞”,𦝩 即胃之异体。 

  4. Bhikkhu Bodhi (general ed.), A Comprehensive Manual of Abhidhamma: The Abhidhammattha Sangaha of Ācariya Anuruddha. Kandy: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93;中译本作《阿毗达摩概要精解》,寻法比丘中译。本章引其第六章诸节的巴利原文与助读说明:第二节助读(完成色“拥有自性,所以适合作为观禅的目标”,英文本作 since they possess intrinsic natures and are thus suitable for contemplation and comprehension by insight)、第三节(段食“Kabaḷīkāro āhāro āhārarūpaṃ nāma”)、第四节助读(不完成色“不是由四种色法之因直接造成,而只是完成色的素质”,英文本作 they do not arise directly from the four main causes of matter but exist as modalities or attributes of concretely produced matter)、第十节(能生色之业限于二十五种,即十二不善心、八大善心、五色界善心的思)、第十一节(八十九心中能生心生色者七十五,除去四无色界果报心与双五识;心生色自结生之后的第一个有分心开始,结生心不生,且只在每一心的生时生起)、第十二节(火界在达到住时即能依情况在内及外产生时节生色)、第十三节助读(食生食素可产生十至十二代八法聚;一日之食可维持身体七日)、第廿五节(死亡心之前第十七心的住时起业生色不再生起;此节题作“死时”,第廿四节题作“诸生起之相续”,本注旧作第廿四节,今改)。色法住时等于名法四十九小刹那一语,见该书第四章第六节助读说明。一项须注明:四食中其余三食属名法一说,英文本不在第六章第三节,而在第七章第廿一节(Cattāro āhārā: kabaḷīkāro āhāro, phasso dutiyo, manosañcetanā tatiyā, viññāṇaṃ catutthaṃ,其助读并谓后三食摄持一切与之俱生的名色)。 

  5. 《清净道论》(Visuddhimagga)第十四品《蕴品》(Khandha-niddesa)§§34–80,五净色见 §§37–41:色法逐项的定义,五净色、四境色与所造色诸项的特相、作用、现起、近因在此逐法施用。英译见 Bhikkhu Ñāṇamoli (trans.), The Path of Purification. Kandy: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91。 

  6. 帕奥禅师《智慧之光》第四修订版,pp. 106–109。该书按禅修辨识程序列九种业生色聚、八种心生色聚、四种时节生色聚、两种食生色聚;心生第七、第八聚分别为入出息心生声九法聚与入出息心生声色轻快性十二法聚,故合计二十三。这个数字属于后期禅修教学的扩展表;《摄阿毗达摩义论》论本自身仍为二十一聚,论本第十六节作 ekavīsati rūpakalāpā nāma(二十一色聚),心生一栏第十八节明作 cha cittasamuṭṭhānakalāpā(六聚),英译见下引 Bodhi 书第六章第十六至二十节。所引页码未能覆核;惟同一传统的讲记可为旁证:玛欣德尊者《阿毗达摩讲要》上集第五讲第二节题即作“二十三种色聚”,其“表5:二十三种色聚”逐条与此处所列相同,心生第十六、十七两聚正作入出息声九法聚与入出息声轻快性等十二法聚(书内第 150 页)。可注意的是,该节开篇一句仍作“一共有二十一种色聚”,二十一与二十三的接缝在同一节之内就看得见。 

  7. 《摄阿毗达摩义论》论色法的寿命与相色两段。寿命段在第四品摄路分别,作“Uppādaṭṭhitibhaṅgavasena khaṇattayaṃ ekacittakkhaṇaṃ nāma. Tāni pana sattarasa cittakkhaṇāni rūpadhammānaṃ āyu.”(依生、住、灭三小刹那为一心识刹那;十七个心识刹那即色法之寿命。)文句见《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第四章第六节。相色段在第六品摄色分别,作“Rūpassa upacayo, santati, jaratā, aniccatā lakkhaṇarūpaṃ nāma. Jātirūpam eva pan'ettha upacayasantatināmena pavuccati.”(色积集、色相续、色老性、色无常,名相色;此中生色即以积集与相续之名而说。)文句见同书第六章。中译并参叶均、寻法比丘等译本。 

  8. Nārada Mahā Thera (trans. & ed.), A Manual of Abhidhamma (Abhidhammattha Saṅgaha). Kandy: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多次重印)。本章引其第六品注文三处,逐条已核:表色之寿命只有一个心识刹那(注 29,“The duration of Viññatti is only one thought-moment”,书内第 333 页);色法之寿命通常为十七心识刹那即五十一小刹那(“The life-term of conditioned rūpa is normally 17 thought-moments or 51 minor thought-instants”,书内第 334 页;该本此处的 17 印作大写 I 加 7,按阿拉伯数字直检不中,须并试);以及以第一心识刹那配积集、最后一个配无常、中间十五个配老性的解说(同页)。该注文又谓除二表色与生、老、无常五者外,其余二十三色住十七心识刹那(“With the exception of the five rūpas—namely, two viññattis, jāti, jarā, and aniccatā, all the remaining 23 rūpas last for 17 thought-moments.”,同页);而同书注 34 明记积集与相续有时合并入生色,其时色数为二十七,不是二十八(“Both upacaya and santati are sometimes treated as jāti—birth. Then the number of rūpas amounts to 27 instead of 28.”,书内第 333 页)。可见前一注排除的五项是就二十七色清单说的,二十七减五得二十二;若依二十八色清单,积集与相续各占一条,所排除者为六项,二十八减六亦得二十二。二十三之数出于两份清单的混用。正数亦得二十二:十八完成色加限界色加三变化色。本书作二十二。 

  9. 《摄阿毗达摩义论》第六品论色聚在内在外的分布:“Tattha suddhaṭṭhakaṃ saddanavakañ ca ti dve utusamuṭṭhānakalāpā bahiddhā pi labbhanti. Avasesā pana sabbe pi ajjhattikam eva.”(其中纯八法聚与声九法聚这两种时节生色聚在外也能找到;其余一切则只是内在的。)见《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第六章第廿一节。 

  10. 《清净道论》第二十品《道非道智见清净品》(Maggāmagga-ñāṇadassana-visuddhi-niddesa)§§37、41。§37 论食生色的相续:食生色聚中已达住时之食素能再生一八法聚,该聚之食素又生一聚,如是相续十次或十二次(“links up the occurrence of octads ten or twelve times”);同节谓一日所食可支持至七日,天食之素则可支持一至二月。§41 论时节生色:“Temperature-originated materiality both goes on occurring for a long period and also maintains itself as well in what is not clung to.”(时节所生之色于非执受者中长时相续而转,且能自行维持。)英译见 Ñāṇamoli 前引 The Path of Purification。 

  11. 玛欣德尊者《阿毗达摩讲要》第五讲。本章引其两处:一切无生命的物质现象都只是时节生色,物质世界之所以能存在一段很长的时间,正因为色聚一代接一代地不断生灭;以及按火界来源分列的时节生色代数(食生火界十至十二代,业生火界四五代,普通欲界心所生心生色的火界二三代,止观心所生者则许许多多代)与食生色的四五代之说,见上集书内 139—140、142、146 页。此书为禅修教学讲记,非论书,本章正文不采其数字。 

  12. 帕奥禅师讲记。当前 是三十二面的节本,页脚保留其所出八十六页本的原页码(U Dhamminda 编译,Maung Paw, California 印,A Gift of Dhamma 流通本),卷首自道系另书改题:“This book is reproduced from the original ‘The Practice that leads to Nibbana’ … Retitled as – The Chariot to Nibbana”;脚注旧标的 The Chariot to Nibbāna 第二卷,於此本无从坐实,今改标此本之实。该本论食生食素所生代数凡三处,作“ten to twelve generations”、“ten or twelve generations”(并自注所据为 vsm.subcom. p.403,即《清净道论大疏钞》)與“whether it be for two, three, ten, or twelve generations”,是枚举而非区间,且起于二。正文现以根本文的十至十二代为准,讲记从之。同为禅修教学讲记,与论书数字并列时须分层级。 

  13.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一《分别界品》(T29, no. 1558, p. 2a24):色法十一,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无表色。有部七十五法之分组(色十一、心一、心所四十六、心不相应行十四、无为三)依《俱舍论》五位说。本章只取其与南传二十八色对照的一点,有部一侧的立法理由见第十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