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称的逻辑与认识论

陈那奠定了佛教量论的基础:两种正量(现量与比量)、自相与共相的区分、遮诠论、因三相。法称(Dharmakīrti,约600—660)接手这个框架,在每一个关键节点上都做了精密化:有时是辩护,有时是修正,有时是大幅扩展。他是印度佛教认识论史上影响最大的论师,其著作在印度佛教后期的学院体系里占据了核心位置,在藏传佛教里更是标准的逻辑与认识论教材。8.1主要处理陈那;这一节看法称在哪里走得更远、走向何处,以及他与月称之间那场关乎认识论基础的根本分歧。

一、法称其人与著作

生平

法称的生平同样缺乏可靠的史料。传统说他出生于南印度婆罗门家庭,早年通学婆罗门诸论,后改宗佛教,就读于那烂陀寺,从陈那的弟子伊希瓦尔萨纳(Īśvarasena)受学,再超越他的老师,成为陈那体系的最重要的发展者。

这一师承关系本身就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法称没有直接从陈那本人受学,他学的是陈那的弟子;但他对陈那著作的诠释和批评,比任何其他人都更为深入彻底。传统记载说他与月称(Candrakīrti)大体同时,两人的立场之间有明显的哲学张力。1

七部量论

法称的核心著作通称"七部量论"(saptaviṃśatikā 或 saptaprakaraṇa):

著作 梵文 篇幅与性质
《量评释》 Pramāṇavārttika 四章,法称最重要的著作;对陈那《集量论》的大规模注疏与发展;包含最系统的量论体系
《量决定论》 Pramāṇaviniścaya 三章,结构紧凑;被认为是法称自己意图最清晰的表述
《正理一滴》 Nyāyabindu 极短小,入门纲要;在印度与西藏广泛流传
《因滴论》 Hetubindu 专论推论(比量)的有效性条件
《关系论》 Sambandhaparīkṣā 论证"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实体(反正理派)
《诤论》 Vādanyāya 论辩方法论;专论合理争论的规则
《补特伽罗观》 Santānāntarasiddhi 论证他心的存在;驳斥独我论

《量评释》的四章分别讨论:量的成就(pramāṇasiddhi,论证佛陀本身是量)、现量(pratyakṣa)、为自比量(svārtha-anumāna)、为他比量(parārtha-anumāna)。第一章以逻辑论证证明佛陀是认识来源的典范(pramāṇabhūta),在哲学史上颇为特殊:它是在认识论层面重建"为什么相信佛陀的教法",不直接诉诸信仰前提。1

二、继承与突破:从陈那到法称

法称对陈那的关系,用一句话描述:他接受了陈那的总体框架,但在每一个关键问题上都做了更精密、有时也更激进的处理。

接受的部分:两种正量(现量与比量)、自相与共相的本体论区分、推论有效性的三相条件、遮诠论的基本方向。

发展或修正的部分

其一,陈那对"为什么某个因(理由)支持某个论证"的说明,仍然停留在形式描述层面(三相条件)。法称追问的是更深的问题:在什么条件下,三相能成立?他的回答是"自性关联"(svabhāvapratibandha):推论必须建立在认识对象之间有内在必然关联的基础上。这是法称的最核心贡献(详见下节)。

其二,陈那对遮诠论的表述面临库马里拉的循环批评。法称引入了"因果功效"(arthakriyā)来解决这个问题。

其三,法称对现量的处理更为系统,尤其是"刹那性现量"与"概念判断"之间的关系,以及瑜伽现量的认识论地位。

三、自性关联:可靠推论的基础

问题

陈那的三相条件告诉我们一个有效推论的形式结构:因须在主项(宗)里在场,在同品中在场,在异品中不在场。但这个描述是外在的、形式的;它没有说明为什么有这种结构,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我们有权认为这种结构真实成立。

类比:我可以观察到"每次我看到火,旁边有烟",并据此形成一个三相完备的推论。但这个推论为什么是可靠的?它可靠,不仅因为形式上满足三相,更因为烟与火之间有某种内在必然的关联。烟是火产生的,不只是偶然共现。

法称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引入自性关联(svabhāvapratibandha,本性联结)的概念:一个推论是可靠的,当且仅当因与宗法(被推论的属性)之间存在一种本性上的必然关联。这种必然关联只有两种来源:2

第一种:自性(svabhāva)的关联:B 是 A 本性(自性)的一部分,或 A 即是 B 的一种形态。例如:"这是一棵树(A),所以它是植物(B)"。树的自性就包含了植物的属性,两者有本性上的必然关联,不是偶然并存。

第二种:因果(kārya-kāraṇa)的关联:B 是 A 的必然结果,或 A 是产生 B 的原因。例如:"有烟(B),所以有火(A)"。烟是火的必然产物,这种因果关系保证了因与宗法之间的必然联结,不只是经验上的规律性。

只有具备这两种自性关联之一的推论,才是真正可靠的。一个恰好三相完备、但因与宗法之间只有偶然共现而无必然关联的推论,形式上合格但认识论上不可靠。

这个观点的哲学含义极为深远:它意味着所有可靠的推论,都要求因与宗法之间有某种内在的、必然的、本体论意义上的关联。这预设了事物有某种真实的自性(svabhāva),足以支撑这种必然关联。这正是月称批评的要害之处(详见第七节)。

四、因的分类:自性因、果因与不可得因

先要分清两件常被混作一件的事。其一是遍充(vyāpti)凭什么成立:法称的答案是,因与所立法之间必须有一种必然的联结,而这种联结只有两种根据,即因果生起(tadutpatti)与本质同一(tādātmya)。其二是正因有几类:这一侧的答案是三类,果因、自性因、不可得因。前者说的是关系的根据,后者说的是因的种类,两者不是一回事。3

从本质同一与因果生起这两种联结出发,先看对应的前两类:

自性因(svabhāva-hetu,基于本性关联的推论)

当因与宗法之间有本性上的归属关系(B 是 A 的自性的一部分),推论的形式是: - 宗:这个 A 是 B(例如:这棵树是植物) - 因:因为它是 A(因为它是树) - 同品:凡是树者都是植物

这类推论不涉及因果关系,纯粹基于本性的归属。"树"的自性包含"植物"的属性,因此只要你确认某物是树,就可以推论它是植物,无需另外的经验证据。

果因(kārya-hetu,基于因果关联的推论)

当因是宗法的必然结果(B 是 A 的必然产物),推论的形式是: - 宗:那里有火(A) - 因:因为那里有烟(B 是 A 的果) - 同品:凡有烟处必有火

这类推论依赖因果关系的必然性:B 是 A 的产物,因此看到 B 可以可靠地推论 A 在场(或曾在场)。

不可得因(anupalabdhi-hetu,基于不可得的否定推论)

第三类是由不可得推出不存在,例如"这里没有烟,所以这里没有火"。它不是前两类的变形:把它单列一类的理由,在于它所要证成的(sādhya)是一个"无"。判准落在所证的性质上,不落在因本身是不是一个"无"。以"此处有猛火"为因去证"此处无久冷之触",因虽是一个"有",仍算真正的否定因。

因的类型 判准 方向 例子
自性因 本性归属(tādātmya) A→B(A 的自性包含 B) 是树,所以是植物
果因 因果关联(tadutpatti) B→A(B 是 A 的果) 有烟,所以有火
不可得因 所证为无 由不可得推不存在 不见烟,所以此处无火

这三类之外的推论(如单纯基于经验规律、类比、权威的推论),在这套认识论里不算完全可靠。4

五、现量理论的深化

法称在陈那的四类现量基础上,对现量的内部结构做了更精密的分析。

刹那性(kṣaṇikatā)与现量

法称明确坚持了佛教的刹那论:一切事物都是刹那生灭的,没有任何东西持续超过一个刹那。这对现量理论有深刻影响:真正的现量认识的是一个刹那的对象,也就是一个瞬间的、不重复的、个别的自相。当我们以为"我看到一棵树"时,实际的认识活动是一系列刹那性感知的连续,每一个刹那的感知对象都是独特的自相,而"树"这个概念是后来的概念化叠加。

确定判断(vyavasāya)与现量

法称区分了两个层面:纯粹的感知(非概念的现量)和随后的确定判断(vyavasāya,带概念的判断)。日常经验里,这两个层面总是混合在一起:我们感知,同时自动地判断"这是一棵树"。但在认识论分析里,必须把它们分开:前者是真正的现量,后者是概念构造(kalpanā)。

这个区分的实践含义:语言的边界恰好在现量与概念判断之间。现量本身无法用语言直接表达(自相不可被概念完全捕捉),语言处理的是概念判断。"我看到一棵树"这句话描述的,已经不是纯粹现量;它是现量加上概念叠加。

知觉误差(bhrānta)的类型

法称系统分析了各种知觉误差:幻觉(māyā)、海市蜃楼(marīci)、梦境(svapna)、双月视(dvicandra-bhrānta,眼球被挤压时的双影)等。这些错乱的共同特征是:感官在正常功能条件之外运作,或者概念判断超出了实际感知的内容。这个分析不仅是经验性的,也是在精确界定"无错乱"这一现量条件的外延。

六、遮诠论的改进:因果功效

陈那的遮诠论(apoha)面临库马里拉的循环批评:如果"牛"的意思是"遮除非牛",那我们如何划定"非牛"的范围?这预设了我们已经知道什么是牛,形成了循环。

法称的回应,是引入因果功效(arthakriyā,事物产生效果的能力)来为遮诠论提供更坚实的基础:5

不同种类的事物,在因果功效上有系统的差异。一头牛能做的事(产奶、耕地等),不是一只马或一棵树能做的事。正是这种因果功效上的差异,决定了我们把"牛"这个词应用于哪些对象而不应用于哪些对象。词语的适用性,最终根植于事物在因果上的实际差异,而不需要一个叫"牛性"的共同实体。

这个改进的意义:遮诠论不再停留为一个纯粹否定性的理论("牛"等于"排除非牛"),它也有了正面的根基。事物的特定因果功效,决定了它在认识上的分类方式。我们之所以把某物叫"牛",是因为它与其他"牛"共享某种特定的因果功效谱系,这种功效谱系是真实的(自相层面的),不是纯粹约定的。

这也连接到法称的存在论标准(下节):真实存在的东西,正是那些有因果功效的东西;词语分类,追踪的是这种因果功效上的实际差异。

因果方案是否走出了循环。需要如实指出,这个改进并没有让争论终结,弥曼差一系的批评在新的层面上重现:说诸多个别的牛"共享某种因果功效"(都能产奶、都能负重),这已经预设了对效果的分类;"产奶"这件事之所以被认作同一类效果,凭什么?如果凭一个"产奶性"的共相,共相实在论从后门返回;如果凭遮诠("产奶"即遮除非产奶),循环只是从词的层面移到了效果的层面。法称对此的回应是把回溯终止在无分别的现量与习气上:相似的自相在认识者那里引生相似的知觉判断,这种"引生相似判断"本身是因果事实,不需要再由概念分类来奠基;分类的稳定性最终由无始以来的概念习气(vāsanā)与实际的因果规律共同维持。这个回应等于承认:遮诠论的地基是因果与心理的,不是逻辑的。它究竟是解决了循环,还是把循环转述成了一个可以接受的自然主义事实,佛教认识论研究至今仍有分歧。5 本书认为,公平的评价是:法称把一个致命的逻辑反驳,降级成了一个可以与之共存的理论代价,这是辩护上的实质成就,但不是终局。

七、存在的标准:果效能(arthakriyāsāmarthya)

法称给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存在论标准:真实存在的东西,是能产生效果的东西(arthakriyāsāmarthya,果效能)。6

这个标准有几个层面的含义:

第一,唯有自相是真正能产生效果的。共相(概念构造)是心灵对多个自相的概念整合,作为整合的产物,它本身不产生任何效果。真正产生效果的是具体的个别事物(自相),抽象的共性不产生效果。所以,存在论上真正"存在"的是自相,不是共相。

第二,存在即可以产生效果(sat = arthakriyāsamartha)。反过来说,一个东西如果根本无法产生任何效果,它就不存在,或者仅仅是概念构造。这为佛教的刹那论提供了存在论基础:一个持续存在的东西,在每一个刹那都在产生效果,但每一刹那产生的效果有所不同(否则就是无变化,与连续性的现象矛盾);效果不同,说明产生效果的"东西"在每一刹那都在变化,因此没有任何"东西"真正持续超过一个刹那。恒常不变者无法产生任何效果,因为"产生"本身就意味着改变。

第三,这个标准是认识论与存在论的连接点。现量认识的对象,正是这些在当下刹那有因果功效的个别事物(自相);比量通过推论把握这些事物之间的关联。认识的可靠性,最终来自认识对象的因果实在性。

用现代哲学的语言做一个义理类比(仅助理解):法称的"果效能"标准非常接近实用主义(pragmatism)的真理论。某物是真实的,如果它"有所不同"(makes a difference),即能在某种方式上产生差异性的结果。也接近科学实在论(scientific realism)的一个标准:实体是真实的,如果我们能与它发生因果互动(causal interaction)。但法称的动机是佛教的;他要把刹那论与认识论结合,不是要发展实用主义。

八、瑜伽知觉:修行认识论与量论的连接

陈那列了瑜伽现量(yogi-pratyakṣa)作为现量的一类,但没有详细论证它为何是真正的现量。法称对此作了相当详细的辩护,这是他著作中最具争议也最具宗教意义的部分。

问题:瑜伽现量是宣称修行者通过深度禅定(dhyāna)和止观(samādhi)获得的对真实(如四谛、无我、空性)的直接洞见。但这如何算作"现量"?按法称自己的标准,现量必须是非概念的、且认识对象是自相(个别的因果功效实体)。而禅定中宣称认识到的"苦""无我"等,都是抽象的。它们能是现量的对象吗?

法称的辩护7

修行者通过长期的禅定训练,可以把原本只是概念层面的认识("无常是真的"),转化为一种类似感官直接知觉的生动当下经验(vivid direct experience)。这并不是说无常成了一个可以被眼睛看到的颜色;它强调的是,通过修行,一个命题的真理性可以以一种非推理的、直接呈现的方式被体验到。类比:一个人理智上知道"被火烧很痛",但只有真正被烧到的那一刻,他才"直接认识"了这件事。修行者通过禅定,把"苦是苦"这个命题知识转化为一种"直接感受苦的本质"的知觉式经验。

这个辩护的哲学问题:它是否把现量的标准(非概念、认识自相)伸展到了超出自相概念可以覆盖的范围?法称自己也意识到这个紧张,他的说法更接近于:瑜伽现量认识的,是修行者在禅定中对事物(苦、无常、无我等的具体实例)的直接高清感知,不是抽象命题;只是这种感知达到了概念判断不再介入的纯粹程度。

这个辩护,是把量论传统与佛教解脱论连接起来的关键环节:如果瑜伽知觉不算现量,那么通过修行获得的洞见就落在认识论体系之外,成了不可辩护的神秘主义。法称把它纳入现量,是试图为宗教认识(修行中的洞见)提供认识论的合法性。

九、与月称的根本分歧

5.5和6.5节已经从月称的角度呈现了两者的对立。这里从法称这一侧补出立场。

法称的自性关联(svabhāvapratibandha),在月称的眼里是"实有论的残余":要说事物之间有内在必然的关联,就意味着这些事物各自有某种固定不变的自性(svabhāva)。否则"必然关联"建立在什么上面?月称的应成中观不承认任何东西有超出名言安立的自性,因此也不承认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必然关联";他把因果还原为名言安立的惯例(5.5节)。

法称的回应可以从他的理论立场推出,尽管他没有直接回应月称(两人大体同时,论辩脉络不清晰):没有某种本性上的必然关联,推论的可靠性就无法得到保证。"烟意味着火"之所以成立,不仅因为我们约定俗成地这样说,更因为烟确实是火产生的。这个事实不依赖于约定,它是事物实际因果结构的反映。如果把这个实际因果结构也还原为名言安立,那我们何以知道任何推论是可靠的、不只是惯例性的?

归根结底,法称的认识论要求有某种"认识对象的因果实在性"作为地基,否则认识论本身就站不稳;月称的立场则是"世间共许的惯例"已经足够,不需要任何超越惯例的形上地基。两者的分歧,是8.1里(陈那部分的延伸)在整个认识论传统内部最清晰的展示:认识的有效性,需要一个形上学的地基,还是世俗惯例就足够?1

十、历史影响

在印度

法称是那烂陀寺学术传统的核心人物,他的七部量论成了那烂陀及后来超戒寺(Vikramaśīla)量论教学的标准文本。法称之后,有一批重要的注疏者:法上(Dharmottara,约750年)撰《量决定疏》,注解《正理一滴》;普若卡那古普塔(Prajñākaragupta,约800年)撰《量评释庄严疏》,大规模注解《量评释》;释迦慧(Śākyabuddhi)也作了《量评释注》。这些注疏者在细节上各有出入,也成为后来西藏诠释传统的源头之一。

正理派(Nyāya)对法称的挑战也持续了很长时间。乌德约塔卡罗的继承者,主要是摩达纳米希罗(Maṇḍanamiśra)和后来的吠檀多派,对量论传统保持了批判的压力。

在西藏

进入西藏的方式与陈那不同:陈那的著作较早,但法称的七部量论,尤其是《量评释》,在11世纪以后成为西藏学术教育的核心文本,获得了远比陈那著作更广泛的阅读与注疏。西藏的主要注疏传统来自两条线:

一是萨迦派(Sakya)传统,其代表人物萨迦班智达(Sakya Paṇḍita,1182—1251)撰《量理宝藏》(Tshad ma rigs pa'i gter),是西藏佛教量论研究的奠基性著作,以法称为主要依据。二是格鲁派(Gelug)传统,把法称量论与中观哲学整合,形成了"世俗名言量"(tha snyad pa'i tshad ma)的框架:量论处理世俗认识的有效性条件,中观处理胜义空性,两者各司其职而不冲突。1

法称《量评释》第一章(量的成就,pramāṇasiddhi)里"佛陀是认识的根据"的论证,在藏传因明教学里被当作修行道的认识论辩护,是为什么相信佛陀证悟的哲学论证。它把纯逻辑的量论与修行的精神意义直接挂钩,是法称著作在藏传佛教里之所以长期重要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Georges Dreyfus. Recognizing Reality: Dharmakīrti's Philosophy and Its Tibetan Interpretations. Albany: SUNY Press, 1997.(迄今最全面的法称研究英文专著,含西藏诠释传统) 

  2. 自性关联之说,参 Shōryū Katsura. "Svabhāvapratibandha Revisited." Indogaku Bukkyōgaku Kenkyū(《印度學佛教學研究》)35 (1986): 473–476,尤见书内 475–474 页(该刊横排文页码倒排),论法称以因果性(tadutpatti)与同一性(tadātmya)二者为自性关联之基础。另参 John D. Dunne. Foundations of Dharmakīrti's Philosophy. Boston: Wisdom, 2004,第三章 "Svabhāvapratibandha: The Basis of Inference"(书内 145 页起)。 

  3. Tom Tillemans. Scripture, Logic, Language: Essays on Dharmakīrti and His Tibetan Successors. Boston: Wisdom, 1999. 遍充所需的必然联结二据见 pp. 125–126:"the implication between a reason (hetu) and a property to be proved (sādhyadharma) must be founded on a necessary connection (sambandha; pratibandha) between the terms, be this a causal connection (tadutpatti) or one of essential identity (tādātmya)"。正因三分见 p. 35 n. 15:果因(kārya)、自性因(svabhāva)、不可得因(anupalabdhi)。不可得因的判准见 p. 48 n. 2:以"此处有猛火"证"此处无久冷之触",因本身不是一个无(abhāva),于其为真正的否定因无碍,"what counts is that its sādhya is an absence"。本书旧版把"两种必然联结"当成"两类穷尽全部可靠推论",又说不可得因可还原为果因的否定形式,两说所引书均不支持,今改。 

  4. 法称《正理一滴》(Nyāyabindu)第三品第 110–114 节,尤其 112–113 节:第 113 节言果、自性、不可得三类正因之外,别无不离之因;第 114 节言相违决定(viruddhāvyabhicārin)只在依圣教的比量中立为过失。梵文与节号据 Shinya Moriyama. "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Indian and Chinese Interpretations of the Antinomic Reason (Viruddhāvyabhicārin)." In Chen-kuo Lin and Michael Radich (eds.), A Distant Mirror: Articulating Indic Ideas in Sixth and Seventh Century Chinese Buddhism. Hamburg: Hamburg University Press, 2014 (Hamburg Buddhist Studies 3), 121–150,书内 126 页所录。公版梵本见 Th. Stcherbatsky 校刊本(Petrograd, 1918, Bibliotheca Buddhica VII),书内 80–81 页;惟此本节号比 Moriyama 所用者大二,作第三品第 112–116 节,本注所说第 113、114 节即此本第 115、116 节,"sa iha kasmān noktaḥ" 一句此本不编号。 

  5. Mark Siderits, Tom Tillemans, and Arindam Chakrabarti (eds.). Apoha: Buddhist Nominalism and Human Cognition.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1.(含法称对遮诠论的修正) 

  6. 以果效能(arthakriyāsāmarthya)为胜义有之标准,见法称《释量论》(Pramāṇavārttika)第三品第 3 颂(依 Miyasaka、Dunne 通行编号)。英译见 John D. Dunne. Foundations of Dharmakīrti's Philosophy. Boston: Wisdom, 2004,附录 "PV3.1–10 with Selections from PVP and PVT"(书内 391 页起),书内 392 页作 "In this context, that which is capable of telic function is said to be ultimately real. The other one is said to be conventionally real. They are, respectively, the particular and the universal.";其义另参同书第二章 "Dharmakīrti's Method and Ontology"(书内 53 页起)。 

  7. John Dunne. Foundations of Dharmakīrti's Philosophy. Boston: Wisdom, 2004(Studies in Indian and Tibetan Buddhism)。上文所述由概念转为直接经验一段,见书内第 306 页:"The way a yogin attains that exalted state, however, is precisely that, as an ordinary person, she focused in meditation upon a concept—i.e., one of the sixteen aspects—until she attained a direct, nonconceptual experience of that content."邓恩并指出此说要害在可信性:所转出的禅定经验若欲成量,其所自出的概念认识本身须无可疑。"生动"(spaṣṭa)一语为法称专属现量而不与比量共,其瑜伽现量的论证在《量评释》三之二八一至二八七,见书内第 24 页注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