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阿赖耶识·仓库的立法

立法理由先摆。第十七篇交来的任务单很具体:业果要跨时,记忆要着落,命终要有结生的载体,灭尽定要有不离身的心,染净种子要有随逐之处。俱舍用相续转变差别扛这些活,扛得住逻辑,扛不住追问:转变差别在谁身上转?摄大乘论开卷即答,把它列为十殊胜之首:“謂阿賴耶識,說名所知依體”;心之得名,“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1。仓库由此立法:一切种子的受熏处、持有处、现行处。

立法的同一页上有一枚罕见的东西:警告标签。解深密经颂:“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2。立法者自己预告了这个识最容易被读成什么:一个我,一个常住的底座。不向凡愚开演,是因为立法者知道这条法最易被违的一款是什么。用第十八篇的话说:文本自己预知了 E3 化的风险,并把风险写进了颁布程序。

种子学是仓库的营业条例,六义具在:“一、剎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明文注解“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二、果俱有;三、恒随转;四、性决定;“五、待眾緣”;“六、引自果”,注解“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3。本篇最要紧的观察就在这张条例上:六义之中,刹那灭遮常,正对自性第二条件;待众缘遮不待,正对第一条件;引自果遮独因。立法者亲手把 D2 的三个条件拒在门外,种子按定义不可能是自性者。这不是本书替它辩护,是它自己写在定义里的反自性条款。

仓库整体的相貌,三十颂一句:“恒轉如瀑流,阿羅漢位捨”4。恒,故非断;转,故非常;瀑流,故是相续事件之流而非一件东西;阿罗汉位舍,故这个登记总处都不是常设机构。与神我之别由此清楚:受熏、可转、有舍,凡此皆自性者按定义做不得的事。赖耶恰以不合 D2 诸条件为立身之本。

收束一笔。仓库还是底座,第八章总判;但证据方向先记下:立法条文全部朝施设一侧写,警告标签防的正是朝另一侧读。后世凡把赖耶读成真我常心者,违的不是本书的条款,先违了立法者的原文。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摄大乘论本》卷一(T1594,无着造,玄奘译):“謂阿賴耶識,說名所知依體。”“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 

  2. 《解深密经》卷一心意识相品(T0676)颂:“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3. 《成唯识论》卷二(T1585,护法等造,玄奘译)种子六义:“一、剎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五、待眾緣”“六、引自果”“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 

  4. 《唯识三十论颂》(T1586)第四颂:“恒轉如瀑流,阿羅漢位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