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世亲:《唯识二十论》与《唯识三十颂》

上一章(6.1)说过,世亲是同一个人:先精通有部与经量部的阿毗达磨,写了《俱舍论》,然后在无著的影响下转向大乘唯识。这个转变,在他的两部核心论著里留下了清楚的轨迹:《唯识二十论》(Viṃśatikā-vijñaptimātratā-siddhi)是论辩性的,要在哲学上证明"唯识",即否定外境的独立存在;《唯识三十颂》(Triṃśikā-vijñaptimātratā)是系统性的,把整个识的结构以最简洁的方式呈现。两论相辅:前者破,后者立。

一、传说:无著如何说服世亲

照例先把传说交代出来,再说可考的部分。

传统记载里,无著与世亲是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各传说法不一)的兄弟,两人早年都在有部出家,都是一时之选。无著先行转向大乘,世亲却留在阿毗达磨传统里,写就《俱舍论》,并著有批评大乘经典的文章,认为大乘非佛说。无著为此忧虑,设法请世亲来见面。

相见之际,无著没有正面辩论。他让侍者在世亲入睡后,于其耳边诵读《十地经》(《华严·十地品》)。世亲在半醒半睡之间听到,据说当下深受感动,醒来后悔恨自己曾以口舌毁谤大乘,认为自己的舌头应当被割去以谢罪。无著阻止他,说:割去舌头何如用这条舌头来弘扬大乘?世亲由此彻底转向,成为唯识哲学最重要的论师。1

这个叙事的史实价值,照例是有限的。它叙述的是一次"以感化代替论辩"的转变,不是一次哲学上被说服的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倒是诚实的:如果只是听了一段经文就转向,那转向的动力更多是情感与信仰上的,不在哲学论证上。传统叙事里的这种坦率,反而值得一提。

另一个常见情节是:无著曾多次升至兜率天向弥勒菩萨请法,世亲则以神通力现身其中,旁听无著的请法内容。这个细节更难核实,同样作为传说存档,不取其史实意义。

二、思想发展时间线

无著与世亲的著作,连同弥勒五论,构成瑜伽行派最初两百年内的核心文献。按大致年代与思想演进排列如下:

年代(约) 人物 著作 思想阶段
约3世纪末—4世纪初 弥勒(或弥勒奴) 《瑜伽师地论》 修行百科:从有部与经部的基础出发,整合禅定理论与菩萨道
约3世纪末—4世纪初 弥勒(或弥勒奴) 《辨中边论》《辨法法性论》 确立"虚妄分别"(abhūtaparikalpa)为轮回根本;三性雏形
约4世纪初—中 弥勒(或弥勒奴) 《大乘庄严经论》《现观庄严论》 菩萨道的系统铺展;与般若中观的融合
约4世纪中 无著 《摄大乘论》 阿赖耶识概念成熟;八识体系基本成型;三性理论完整表述
约4世纪中 无著 《阿毗达磨集论》 以唯识框架重组阿毗达磨的心所分类
约4世纪中—晚 世亲(早期) 《俱舍论》 有部阿毗达磨的批判性整理,倾向经量部;"种子"说
约4世纪晚—5世纪 世亲(转向后) 《唯识二十论》 正面破外境实有:梦境论证、地狱共业论证
约4世纪晚—5世纪 世亲(转向后) 《唯识三十颂》 三能变体系的纲要表述;八识体系的颂式提炼
约4世纪晚—5世纪 世亲 《弥勒五论》各注释 对无著—弥勒文本的系统注疏,进一步整合全体系
约5—6世纪 安慧(Sthiramati) 《唯识三十颂》注 见分相分同判为遍计所执;识的空性说得更彻底,向中观靠拢
约530—561 护法(Dharmapāla) 《唯识三十颂》注(玄奘糅入《成唯识论》) 自证分实有;后世判摄为四分;成为汉传法相宗的主干
约480—540 陈那(Dignāga) 《集量论》等 唯识认识论的系统化;"自证分"的认识论论证;开佛教因明新风
约600—660 法称(Dharmakīrti) 《量评释》等 陈那认识论的深化与系统化;自证分与现量理论的精炼

几点说明:弥勒五论的年代争议较大,上表只取大致区间。陈那与法称在哲学立场上属于瑜伽行派,但他们的核心贡献在认识论与因明(8.1、8.2,本书暂列于此以示传承脉络)。世亲的"早期"与"转向后"按思想阶段区分,不按人数;本书立场:同一个人。表内诸家的年代全系推定,诸家不一:弥勒五论的争议最大,安慧的生卒尚无定说,陈那的区间依8.1所取,护法的年代依汉传旧说,与10.4所记同。

三、哲学转变的脉络

世亲从阿毗达磨走向唯识,不是忽然跳跃;它有内在逻辑的延伸。在《俱舍论》里,他已经倾向经量部:质疑有部的"得""无表色"等实法,用"种子"作更简洁的解释。经量部的表象论(我们所认识的是外物在识上留下的行相,不是外物本身)是关键的中间站:既然我们直接接触的永远只是"行相",既然认识从来只是识内的表象,那么外境这个被推论出来的实体,究竟还有没有必要假设它存在?

经量部的回答是:仍然需要,因为有一个独立的外境才能解释"为什么不同人在同一地方、同一时间看到相同的东西"。世亲在《二十论》里要说的,正是:这个理由不够强;可以在不假设外境的前提下解释这一切。2

另一条线索来自《俱舍论》对"我"的分析。世亲已经熟悉这样一个论证结构:把看似自然的实体("我"、"补特伽罗")分析成识流的功能性描述,而不需要在识流之外另立一个承担者。这个思路搬到外境上,就成了唯识的基本姿态:把看似自然的"外部世界"分析成识的变现,而不需要在识之外另立一个独立的物质实体。

四、《唯识二十论》:破外境的四道论证

《二十论》的核心论题,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外境无实,一切所谓的"外境",不过是识的变现(vijñapti-pariṇāma)。世亲意识到,否定外境会立刻面临四个标准反驳;他逐一回应,这四轮交锋构成了论的主体。3

四难与四答,论中各有一颂收摄。难颂列出四条验收标准,作"若识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答颂逐条配一个样本,作"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4 样本的分配照原文记:处定、时定、作用三条取梦,相续不定一条取饿鬼见脓河。下文另有一个地狱狱卒之喻,它不在这四条的分配之内,论中另立一段,一喻总摄四义。

反驳一:空间的限定性

如果外境不存在,识的内容(相分)从哪里来?而且,为什么某类认识只在特定地方发生?我看到杯子,是因为杯子"在那里";如果没有外境,为什么不是处处都有杯子的认识?

世亲的回答:梦境也有空间限定。你在梦里也只在特定地方看到特定事物,不是处处都有。梦里并没有外境,认识的空间限定并不要求外境的存在;它完全可以由识自身的结构(种子、业力、熏习条件)来决定。

反驳二:时间的限定性

类似地:为什么我现在看到杯子,其他时刻却看不到?时间的限定,岂不说明有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境,它在某一时刻客观地出现在那里?

世亲的回答仍然是梦境:梦里的时间经验也是有限定的,你不是整夜同时看到所有东西;但梦里没有外境。时间的限定同样可以由识的内部结构解释,不需要诉诸独立外境。

反驳三:多人共同感知(不限定受者)

这是最有力的反驳。如果外境不存在,为什么不同的人、在同一地方、同一时间,会有相同的知觉?这种"主体间的一致性",难道不正是外境独立存在的最强证据吗?若只是各人识的变现,为何不是各人看到各人的东西?

世亲对这一条配的样本是饿鬼,不是地狱。答颂作"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释语作"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同造一类业、同受一类异熟的多个相续,聚在一处同见一条脓河,河并不在识外,同见照样发生。4 这一步交出的是主体间一致性的替代机制:多人看到相同东西,可以用相似的种子在相似的条件下同时成熟来解释,解释权落在识内部,逻辑上并不弱于外境的独立存在。3

反驳四:因果效力

梦里的刀不能真的割破皮肤;但醒时的刀能。这种因果效力上的差别,岂不证明了外境有实?

世亲的回答:因果效力的差别,同样可以在识内部解释。醒时的认识与相应的业力熏习、身识的复杂协调共同运作,而梦里则缺乏这些条件的配合。他还举了遗精的例子:梦中的性刺激可以在身体上留下真实的生理效果。这说明识内的内容同样可以有真实的因果效力,并不因为没有外境就缺乏效力。3

地狱一喻:四义总摄

四条分答之后,论中另立一喻,用一个例子把四义一并办掉:"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5 地狱里的狱卒、狗、乌、铁山,论文说得明白,并不是"真实有情数摄"的众生;那里的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乌、铁山等物"。处所有定,时分有定,多个相续同见,逼害之事有实效,四条验收标准在同一个例子上一次交齐。狱卒何以不算实有情,论文另给四条理由:狱卒不受地狱之苦,不属那落迦;若互相逼害,则两造都算不得那落迦;形量与力既然相等,不应极相怖畏;自身尚且不能忍受铁地炎焰,无从逼害他人。5

业力两难:举证责任的转移

对手在这里退到最后一步:狱卒是业增上力所生的"异大种",起种种转变,人在这套大种上安立狱卒之名。世亲的答复是全论的枢纽:"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变,于识何不许?"6 对手为了解释同见同受,已经先承认业力能变出一整套逼害之具;世亲只把变的对象从大种换成识,机制一步没添。紧接的一颂把不一致挑明:"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不许有何因?"6 那落迦的业熏习按论文所许只在识的相续中,不在别处;有熏习的地方不许有果,无熏习的地方反倒执有果,这一处不对称,对手没有给出理由。

这一问的形制值得记明白:举证责任由此转移。世亲没有再为唯识添证据,他只指出对手自己已经交出的那一步。争点从"唯识说得通吗"改成"你凭什么在同一个机制上停在半路"。

四难逐条化解,地狱一喻又总摄其四,世亲由此得出结论:外境的独立存在,不是我们所见所认识的现象所必需的假设。世界不曾落空,只是它的存在方式是识的变现,不是识外的物质实体。

这个结论,从现代哲学的角度看,跨越了一道论证上的裂缝,需要标出来。世亲的策略是:对四个反驳依次给出"可以用识内部来解释"的替代方案,由此说明外境独立存在不是必要的假设。但"可以不需要外境来解释",与"外境不存在",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命题。前者只证明唯识是一个在逻辑上可能成立的理论,而不能证明"外境确实不存在"。因为"外境存在"与"外境不存在"这两套框架,面对同样的现象数据,都能给出各自的解释。这是哲学上理论不充分决定(underdetermination of theory by evidence)的经典处境:可观察到的现象与两种相互竞争的理论都兼容,单凭现象本身无法裁决哪个理论正确。

更直接地说,世亲提出了一个具有内在融贯性的推测性理论(speculative theory),说明了唯识框架如何能够解释现象;但这并不等于他从现象证明了外境不存在。从"我的理论不需要X"到"X不存在",这一步在逻辑上是跳跃的。批评者完全可以说:你的理论是一种可能的解释,我的(带有外境的)理论也是一种可能的解释;你需要进一步的论据来说明为何你的解释更优、或者为何对方的解释在原则上不成立,而不能只说明你的替代方案可以运作。这个缺口,《二十论》的论证结构没有填补,它只是消极地化解了四个反驳,而没有正面建立"外境不存在"这个命题。还有一句现代的评注可以补上:四轮答辩所展示的那种解释全能,本身就该引起警惕。能把一切可能经验都解释进去,在现代科学哲学看来是缺陷,不是理论的优点:不排除任何可能观察的理论,也不受任何观察的约束,"处处得到印证"恰是不可检验的症状。7 处、时、共见、作用四答,正是把每一类潜在反例都预先纳入识内解释的操作;这份全能使唯识免于被驳倒,也同时使它免于被检验。

《二十论》在密意说一节留下三句自我限定,是全论最要紧的一处自我约束。三句连排在论主的一问之下:"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8 其一,唯识不主张一切种无:法无我说的是"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收句作"非一切种拨有性故"。其二,唯识性自身同样在不得被执的清单上,原文作"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其三,立唯识教的目的在令人悟入一切法无我,不在另立一个有。

这三句与立宗处的"唯遮外境,不遣相应"八字同向:所遮者是识外之境,所留者是心所与机制,"唯识"这个总名自己也不许被抬成实有。9 末颂的措辞与此相合,"我已随自能,略成唯识义",说的是略成,不称证成。这份自我限定是世亲与中观保持接轨的姿态,也是日后注疏家争论的一个焦点:安慧一系据此把识的空性说得更彻底,护法一系则在自证分上守住识的自足结构。

五、《唯识三十颂》:三能变与识的系统

《三十颂》是世亲的系统性纲要。它没有世亲本人的散文注疏(与《二十论》不同),只有三十首短颂。这反而成了它在历史上引发最多注疏的原因之一。世亲去世后,印度出现了十位重要的注疏者(十大论师),各自以不同的理论倾向来填充这三十颂留下的诠释空间。10

三能变

《三十颂》的首句就切入核心:"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意思是:通常所说的"我"和"法",都是识所变现的种种相状,并无独立的实体。识的"变"(pariṇāma,转变)分三种:

能变 梵文 功能
初能变 vipāka-pariṇāma(异熟变) 阿赖耶识(第八识) 携带业种子、异熟果报、变现器世间与正报身;"恒转如瀑流"
第二能变 manana-pariṇāma(思量变) 末那识(第七识) 持续执取阿赖耶识为"我";恒常思量
第三能变 vijñapti-pariṇāma(了别境变) 前六识 了别各类对境(色、声、香、味、触、法)

三能变的架构,把无著的阿赖耶识系统做了一次颂式的提炼,同时把"所有识活动都是'变'"这一唯识的核心立场明确表达出来。10

"识所变"的含义

"变"(pariṇāma)是这里的关键词。它并不是在说"识创造了世界";它说的是,当认识发生时,识分化为见分(能认识的那一面)和相分(被认识的那一面),所谓"外境"其实是识自身变现出来的相分,不是识之外独立存在的物。这种分化是识的运动本身的两个面向,不是识在照见一个独立的外部世界。

用现代哲学作一个义理对照(仅助理解,非历史影响):这某种程度上接近费希特"自我设定非我"。自我(识)在活动中设定一个对立面(相分),这个对立面是自我活动的产物,不是独立的外物。但印度唯识与德国观念论在论证路径和关切上差异颇大,这只是帮助理解的类比。

六、四分说:识如何认识自身

《三十颂》没有详说识的自我认识问题,但这是注疏传统里最重要的争论之一,牵涉唯识的整个认识论架构,值得单独讨论。

问题来自一个追问:识在认识外境的同时,它如何知道自己在认识?如果每一次认识都需要另一个认识来认识它,就会无穷后退。因此唯识论者需要一个"识的自我认识"(自证,svasaṃvedana)来截断这个后退。

《成唯识论》记这一处时,用"有义"与两种"者"并列写下二分、三分、四分三重递进,通篇不着人名;汉传注疏后来把最末的一重系于护法(Dharmapāla,约530—561),称"四分说":

名称 梵文 功能
相分 nimitta-bhāga 被认识的那一面:所显现的"外境形相"
见分 darśana-bhāga 能认识的那一面:认识、了别的作用
自证分 svasaṃvedana-bhāga 自我照见:见分认识相分时,同时照见这一认识活动本身
证自证分 svasaṃvedana-svasaṃvedana-bhāga 对自证分的照见:保证自证分本身也被知,截断无穷后退

护法的逻辑是:自证分与证自证分互证,构成一个闭环。自证分证知见分,证自证分证知自证分,自证分又能回过来证知证自证分。这样的互证关系不产生无穷后退,同时保证了识的每一层活动都在被认识。10

安慧(Sthiramati,约5—6世纪)则持不同立场。他认为见分和相分都是虚妄分别所现起的面向,属遍计所执,不是实有;真正可说成立的是识的自体。署名一事须作时代限定:《成唯识论》写这几重立场时通篇不着人名,以一分、二分、三分、四分判摄安慧、难陀(Nanda)、陈那、护法,是汉传注疏后加的分类语言,不是四人各自的自陈;四家的年代也全系推定,诸家不一。至于"承认自证分是在悄悄引入实体性"的那种批评,出自中观一系(如月称),后文(6.5)再谈。11

护法系与安慧系的分歧,直接决定了玄奘带回汉地的是哪一版唯识。玄奘从那烂陀学习的正是护法弟子戒贤(Śīlabhadra)的传承,因此汉地法相宗以护法系为正统。而月称对"自证分"的批驳(5.5第四节),批的也正是护法系的这个立场。

七、十大论师与注疏版图

《三十颂》没有世亲本人的注疏,七世纪玄奘到那烂陀时,已有十位重要论师各立注疏。玄奘把这十家的材料带回中国,以护法系为主、兼采其余九家,糅为一部,题作《成唯识论》,署名护法等造。糅译出于玄奘之手;窥基所作的是《成唯识论述记》,即对这部糅译本的注疏,与糅译本身是两件事。12 《成唯识论》是法相宗的核心依据文本,也是理解汉传唯识最重要的文献。10

十大论师中,立场最具代表性的两极:护法主张四分说、自证分实有,倾向保留识的自足结构;安慧主张识的空性更为彻底、自证分是推论的建构,不是独立实有,倾向向中观靠拢。两派在"说空的程度"上各有侧重,反映的是唯识内部始终存在的一条张力线:究竟要说到多彻底的空,才算没有偷偷引入新的实有论?

八、唯识是否等于观念论?

这是现代研究者经常追问的问题,值得正面处理。

表面上的相似:唯识说"所有外境都是识的变现,不存在独立于识的物质实体"。这听起来非常接近贝克莱(Berkeley)的主观观念论:"存在就是被感知",物质世界只是心灵的内容。

关键的差异:贝克莱的观念论立足于一个无所不知的上帝心灵。物质世界不依赖于个别人的心灵,但依赖于上帝的心灵而存在,这保证了世界的客观性。唯识没有上帝心灵这个角色:它用业力和共业的概念说明多个识流因为相似的业熏而呈现相似的内容,解释"主体间的一致性",但无需诉诸一个外在的保证者。13

更根本的差异:唯识并不说"识是最终实有的本体"。尤其是在世亲、无著以及受中观影响的论师手里,识本身也是空的(vijñāna-śūnyatā),是依他起的。识的存在方式同样是"依他而起、无自性"的,不是某种最终的基础实体。这把唯识与一般观念论区分开来:观念论通常把心灵(或意识)当作最终的不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基础;唯识则说,识也是依缘的、空的,只是在破除"外境独立存在"这个错觉时的起点,不是解释的终点。13

较为准确的定性或许是:唯识是一种"方法论上的观念论",以识的优先性为分析起点,破除对外境实有的执取;但在存在论上,它不把识立为最终实有的底基,识本身也在空性的分析之列。这个复杂的定位,正是唯识内部争论(安慧 vs. 护法)和唯识与中观争论(无著 vs. 月称)的深层根源。

九、张力与问题

一、"外境无实"与常识的张力

唯识否定外境独立存在,但它承认世俗层面有一个有效的、共享的经验世界。问题是:如果外境只是识的变现,"桌子在那里等着我去认识它"和"桌子只是我的识变现出的样子"在日常实践里有什么区别?唯识的回答是:区别不在日常实践层面(世俗谛),而在理论层面(胜义谛);但这个区分是否把"唯识"的主张稀释到了难以辨认?这与月称的名言安立(5.5第三节)面临的处境相似:越要维护世俗有效,越难说清楚"只是识"究竟意味着什么额外的东西。

二、他心问题

如果外境无实,别人的心(他心)呢?在唯识的框架里,"别人"也是我的识变现出的相分。这会不会推出"只有我自己的识存在"这个独我论?世亲在《二十论》里意识到这个问题,给出了类似的业力熏习解释(我的识流被熏习成"有他心存在"的相),但这个回答显得薄弱:它解释了为什么我有"他心存在"的认识,却没有说明他心是否真的存在。13

三、自证分与无穷后退

护法四分说用证自证分来截断无穷后退,但"自证分与证自证分互证"这个结构是否真的截断了后退?还是只是把后退从外部推到内部、转换了形式?月称的批驳(刀不能砍自己)指向的,正是这个闭环结构内在的逻辑困难。

这些张力,有一部分留在唯识传统内部没有完全解决,有一部分在后来的唯识与中观的争论中继续展开。这是第五章(6.5)的正题。下一章先看三性与转依,那是唯识解脱论最完整的表述。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Tāranātha. History of Buddhism in India (rgya gar chos 'byung). Trans. Lama Chimpa and Alaka Chattopadhyaya. Calcutta: K. P. Bagchi, 1980.(世亲转向的传说出处之一,藏传史料;另参玄奘《大唐西域记》卷五对无著世亲的记述) 

  2. Thomas A. Kochumuttom. A Buddhist Doctrine of Experience: A New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Works of Vasubandhu the Yogācārin.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82. 

  3. Stefan Anacker. Seven Works of Vasubandhu: The Buddhist Psychological Doctor.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84(1986年重印), pp. 159–176.(含《二十论》《三十颂》的英译与分析) 

  4. 《唯识二十论》(T31, no. 1590,世亲造,玄奘译)。全论一卷,不分卷次。难颂:"若识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答颂:"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释文:"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虽无实境,而有损失精血等用。"四答的分配即依此颂:处定、时定、作用取梦,相续不定取饿鬼。详见下部第二十篇第五章。 

  5. 《唯识二十论》(T31, no. 1590)地狱一喻:"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乌、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破狱卒为实有情的四条理由与傍生鬼之救,见同段,答颂作"如天上傍生,地狱中不尔,所执傍生鬼,不受彼苦故"。此喻在论中另立一段,一喻兼办处、时、相续、作用四义,与前四答的分配是两件事。详见下部第二十篇第五章。 

  6. 《唯识二十论》(T31, no. 1590):"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变,于识何不许?""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不许有何因?"释文:"彼业熏习理应许在识相续中,不在余处有熏习识,汝便不许有果转变,无熏习处翻执有果,此有何因?"详见下部第二十篇第五章。 

  7. Karl Popper. 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 The Growth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63, ch. 1.(波普尔所举样本为弗洛伊德、阿德勒的心理学与马克思主义史学:对任何可能观察都有现成解释的理论,其解释力恰是其不可检验性的另一面) 

  8. 《唯识二十论》(T31, no. 1590)密意说一节的自我限定三句:"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非一切种拨有性故。"法无我一句作"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详见下部第二十篇第五章。 

  9. 《唯识二十论》(T31, no. 1590)立宗:"安立大乘三界唯识,以契经说三界唯心,心、意、识、了,名之差别。此中说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应,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有眩瞖见发蝇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结颂:"我已随自能,略成唯识义,此中一切种,难思佛所行。"详见下部第二十篇第五章。 

  10. Wei Tat (trans.). Ch'eng Wei-shih Lun: The Doctrine of Mere-Consciousness. Hong Kong: Ch'eng Wei-shih Lun Publication Committee, 1973.(《成唯识论》英译,含护法系注疏整合) 

  11. 安慧《三十唯识释》的立场,见霍韬晦《安慧〈三十唯识释〉原典译注》(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汉传以一分、二分、三分、四分判摄诸家的材料,见玄奘译《成唯识论》卷二,T31, no. 1585,以及 Francis H. Cook (trans.), Three Texts on Consciousness Only(Berkeley: Numata Center for Buddhist Translation and Research, 1999)。"一分家"与"四分家"是后世汉传注疏的分类语言,正文据此作了时代限定。 

  12. 《成唯识论》(T31, no. 1585)题"护法等菩萨造,玄奘译":体例是玄奘把《唯识三十颂》的十家注疏糅为一部,以护法一家为正义。窥基《成唯识论述记》(T43, no. 1830)是对这部糅译本的注疏,与糅译本身是两件事。论中记诸家立场用"有义"并列而通篇不署名:全论"有义"凡一百七十五见,而难陀、陈那之名一见皆无,安慧一见、护法十一见,其中十见是各卷卷首的"护法等菩萨造",余一见在卷十末的后序("后有护法、安慧等十大菩萨"),即:糅译的正文自身不把任何一说系于任何一人,"十家"之数的文面依据在后序而不在论文。以一分、二分、三分、四分判摄安慧、难陀、陈那、护法,出于汉传注疏的整理,《述记》中四者之名与一分至四分之数皆远密于论本。详见下部第二十篇第一章、第四章。 

  13. Dan Lusthaus. Buddhist Phenomenology: A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of Yogācāra Buddhism and the Ch'eng Wei-shih lu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2(版权页作 First published 2002 by RoutledgeCurzon,2003 年重印,2006 年转数字印刷)。(唯识与观念论的详细辨析,主张唯识属"现象学",不属观念论。原书作 The case of material elements is important for understanding one reason why Yogācāra is not metaphysical idealism. No Yogācāra text denies materiality (rūpa) as a valid Buddhist category;第十九章《外在性》并设一节专驳蒲桑的"观念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