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五时八教·判教的成建制¶
【规划】 本章尚未动笔,以下为暂定的写作范围。本篇骨架按详解规格立目:略解成文时每目只走骨干,日后展开为详解时按原目加厚,不改架构。
本章要做的事。 本篇主判之二:判教之法的定理形评估,三线总收。
纲目。
- 五时:华严、阿含、方等、般若、法华涅槃;化仪四教与化法四教;藏通别圆的判分标准(玄义原文)。
- 三线总收:解深密三时(20.01)、吉藏四重(19.05)、天台八教,判教之法的三个形态并排,升阶逻辑与对手索引逐一对照。
- 定理形评估:按 19.06 裁定,判教是教化学参数的工程;天台把参数工程做到成建制,其逻辑内容部分(藏通别圆对应的义理强度分级)可与本书的降格条款对表,教化内容部分不携带新逻辑。
- 自我豁免问题立案:判教者自居圆顶,谁来判判教者;此问与 18.05 射程检查同一道门原则对读,天台内部有无自检条款,查文取证。
- 法华开权显实的语法:会三归一作教化收束读则安,作历史断言读则另案。
材料。 T1716 判教诸卷(已入库);T1931 天台四教仪(征集,教科书形态对照用)。
接口。 承 19.05、19.06、20.01;本篇第二主判,交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