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永恒与创造

【规划】 本章尚未动笔,以下为暂定的写作范围。

本章要做的事。 域外检验。论题是一个概念组合:永恒、自有(不由他成)、不变、全知、以自由意志创世。不点名任何现存宗教,只处理这个组合的哲学结构;定理在佛教之外走这一遭,佛教无关性由宣称变为演示。

纲目。

  • 路一:自有永有即 E3 与 D2 的教科书实例;独立、恒定、非造作三条件在此是被明写进定义的,定理的适用最干净。
  • 路二:常与作的相违;恒常者无变异则无从起用,起用则有变异,第十五篇体用之分的域外重演。
  • 路三:一因与万法;《俱舍论》卷七破自在天的原文已核:若一切法由一因生则应顿起。
  • 路四:全知与自由意志的相容问题;婆沙卷十一的正面论辩作佛教内部的先例。
  • 路五:创造者与所造的一异两难;第三章的形式骨架在此实战,效力锁定条款正好咬合:创造者被立为 E3。
  • 合论:这个组合把定理打击的全部特征集于一身;困境出自逻辑结构,不出自信仰。

材料。 T1558 卷七;T1545 卷十一;第十五篇第五章与第十六篇第二章已引段落直接取用。

接口。 用到第一、三、四章;交出定理可移植性的实证,第九章乐章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