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命题¶
本章把全篇的地基一次打完:三个定义,一条三个强度的命题,外加范围、定义边界、降格三条附款。本章只陈述,不证明;证明的主体在第四章,定义的出处凭证在第二章,所用的逻辑工具在第三章。读者在本章需要认下的符号只有五枚:∃(存在量词)、∧(合取)、¬(否定)、→(蕴涵)、⊥(矛盾);凡编号的定义与命题,附录甲另有全符号形式。
体例一句。 以下定义没有一条出自本书自撰:实有的判准取自说一切有部与众贤,自性的三条件取自《中论》观有无品,逐字的原文兑现是第二章的工作。靶子由对手自己立起,证明才有效力可言。
D1(存在的三个义位)。 本篇把存在一词区分为三个义位,分别记作 E1、E2、E3。
E1,量化存在:说 x 存在,只是说在所谈的对象域里有一个满足如此这般描述的 x。山上有一棵树、方程有两个实根,都是 E1 断言。
E2,施设存在:x 依名言与约定而个体化,它的同一性条件由施设网络给出。星期三、国界、军队,是 E2 的标准样本。
E3,实有:x 的存在不系于名言,也不系于分析的进路。判准取对手自用的两条。有部之判:破析之下散不散,散者假有,不散者实有(第十五篇第一章已立);众贤之判:能为境生觉者为实有2。两条判准分工不同,前者给出检验程序,后者给出判定标志,二者不必然重合;本篇证明所需的只是一件事:对手按自己认下的判准承认某 x 实有。
D2(本体)。 x 是本体,当且仅当 x 具有自性。自性一词按观有无品立三条件1:其一,不待异法成,x 之为 x,不依待任何异于 x 的东西;其二,不随缘转,条件流转,x 不随之变异;其三,非缘生,x 不由因缘产生。三条件不是并列的三个要求:第一条是根,后两条是它在变化与来历两个方向上的显形,这层关系第四章推导时要用。现代研究对自性概念的界定与此三条件的对应,见 Westerhoff 的专章3,正式对表在第二章。以下以 D2(x) 记 x 满足本定义。
D3(射程)。 本篇所论的形而上学命题,指一切具有如下形式的断言:∃x[E3(x) ∧ D2(x)],即断言至少有一个东西,既按对手自己的判准为实有,又具足三条件的自性。范围条款三则:日常与科学话语中的存在断言,凡属 E1、E2,一概不在射程;数学对象若不作 E3 解读,亦不在射程;本篇从不打击存在断言本身,打击的只是实有加自性这个组合。
定义的边界。 到此为止,各定义用到了同、异、待、变这些词,而它们自己没有得到定义。这不算疏漏:定义必须停在某处,否则退无止境;本篇把止点立成条款,分三类。其一,逻辑常项。同与异不下定义,只立法则,莱布尼兹律及其使用范围第三章写定;对同异下任何定义,定义式里都得暗中先用同异。其二,可归约词。变不另设原始词:x 有变异,即 x 在不同条件或不同时刻之间有异,变归约为跨索引之异,D2 第二条件用的就是这个读法。其三,对手承担的词。待、成、生在对手的论题里服役,本篇照对手自己的用法使用;归谬的资格正在于此:用你的词、按你的用法、推出你的矛盾。若对手宣称这些词给不出用法,先失去内容的是他自己的论题。最后一个分别须说破:本篇在元层使用的同异,是某个论域框架之内的比对,逻辑上无辜;本体论者所需的同异,是不依任何框架的比对。后者不列为本篇的未定义词,它正是第四章要证明为不可得的东西。
T(中心命题,三个强度)。 T-强,语义版:任何 D3 型命题,连同诸定义与一条关联性前提 P,共同蕴涵 ⊥。P 的内容与地位是第四章的正题,此处只登记它的存在:凡存在者,其同一性条件必然涉及别异与关系。T-中,断言版:任何对 D3 型命题的断言或论证行为,必须动用因果、认识与指称这些关系性资源,而命题内容恰恰宣布这些资源对所断言的 x 无效;矛盾不在命题内部,在断言行为与命题内容之间。T-弱,穷举版:对每一类被实际提出的实有本体,逐一归谬。T-弱不是一条全称命题,它是一个纲领加一份战绩,《中论》二十七品就是这份战绩的原始档案。三版的量词各不相同:T-强管一切可能的 D3 命题,T-中管一切被断言的 D3 命题,T-弱管一切已被提出的 D3 命题。强度由此递降,所需的前提也由此递减。
自相矛盾的两个读法。 说一条命题自相矛盾,可以指两件不同的事。语义读法:命题内容连同相关定义与分析真前提,推出 ⊥;T-强用这个读法,因此 T-强的成色系于 P 是不是分析真。断言读法:命题内容未必自身生矛盾,但断言它这个行为,预设了它所否认的东西;一个人高声宣布:我此刻没有在说话,就是这个结构;T-中用这个读法。两个读法的分开,是第七章检验失败模式时的基本刻度。
降格条款。 本篇的目标是把 T-强走到可辩护的最远处。若 P 守不住分析真的地位,T-强降为 T-中;若断言层的普遍性也守不住,退守 T-弱。条款正式立此:三个出口,走到哪一个,都是本篇的正面产出。降格不算失败:降格证明本身,标明了这类形而上学断言失效的确切层级。
本章不做的事。 不证明(第四章的事)、不兑现出处(第二章的事)、不铸工具(第三章的事)、不谈定理成立之后世界还剩什么(第六、九章的事)。链条从下一章起逐环收紧。
以下把本章重说一遍:只换语言,不添内容;凡与上半有出入处,以上半为准。
先说三种存在。第一种最平常:说山上有棵树、说这方程有两个解,这是在清点,点得到就算有,记作 E1。第二种靠约定立起来:星期三、国界、军队,这些东西的有,靠一张名目与规则的网托着,网怎么织,它就怎么算一个,记作 E2。第三种是哲学家才用得上的:不靠清点的框架,不靠约定的网,自己就实打实地在那里。什么才算这第三种?本书不自设标准,用对手的:有部的检验是分解,把候选者一层层分解开,分到头还散不掉的算实有,散掉的算假有;众贤的标志,是它能单独作为对象让认识生起。这一种记作 E3。
再说本体。一个东西算本体,要它有自性,而自性要满足三条:不靠任何别的东西成立自己;周围条件怎么变,它不跟着变;它不是被产生出来的。三条里第一条是根,后两条是同一件事在变化与来历两个方向上的样子。
再说这一篇管到谁。只管一种话:说世界上至少有一个东西,既是 E3 那种实打实的有,又满足三条自性。桌子椅子不归它管,电子夸克不归它管,数目字也不归它管,日常的话与科学的话照说。它管的只是那个双料组合:既实打实地有,又自己成立。
还得交代定义在哪里停。定义总得有个头,不然一路定义下去没完,这一篇的头停在三处。第一处是同和异这样的逻辑底词:不给定义,只给法则,就像下棋不定义什么叫棋子,只给出每种棋子怎么走;真要给同异下定义,定义里还得偷偷用上同异。第二处是能省掉的词:变不算新词,换个条件、换个时刻再比一次,比出异来就叫变,所以三条自性里的不随缘转,用的还是异这个词。第三处是对手自己的词:待、成、生是对手立论时用的,我们照他的用法拿来用;归谬这种证法的资格就在这里,用你的词、按你的讲法,推出你的矛盾。他要是说这些词讲不清,那先讲不清的是他自己的主张。还有一句要紧的:我们比同异,总是在某个框架里比,这不成问题;本体论者要的同异,是不靠任何框架的比。这样东西不欠一个定义,它到第四章会被证明根本得不到。
然后是中心命题的三档强度。最强一档说:这种双料的话根本写不通,像方的圆,只要把词的意思与一条关于同一性的前提摆齐,矛盾自己会冒出来;这一档的成败押在那条前提是不是纯凭词义为真,第四章正面处理。中间一档退半步:也许那话本身没有内伤,但谁要开口断言它、论证它,就得走因果、认识、指称这些关系性的路数,而那话的内容恰好宣布这些路数对它说的那个东西全不适用;矛盾出在说与所说之间,像一个人大声喊:我此刻没有在说话。最弱一档不作任何担保:来一个候选者,驳一个,驳完为止;《中论》二十七品干的就是这一档的活。三档管的范围一档比一档小:一切可能说的、一切实际断言的、一切已经提出的。
最后是降格条款,也是这一篇的诚实条款。目标定在最强档;万一那条前提守不住纯凭词义为真的地位,就退到中档;中档的普遍性再守不住,就退到逐个击破。退到哪里都算数:查清这类主张究竟在哪一层失效,本身就是收获。第七章会把预想得到的漏洞逐条摆出来自查,第八章把这套工具带出佛教门外试用一次,第九章落判。
下一章先验一件事:这些定义,是不是对手自己的。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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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卷第三,观有无品第十五(T1564,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姚秦鸠摩罗什译):“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又:“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異;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三条件与颂文的逐字对应,连同青目注文,第二章给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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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T1562,众贤造,玄奘译):“為境生覺是真有相,此總有二,一者實有、二者假有……若無所待於中生覺,是實有相,如色受等。若有所待於中生覺,是假有相,如瓶軍等。”全书为境生觉凡七处,依 CBETA 本文言通检;正面处理见第十七篇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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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Westerhoff, Nāgārjuna's Madhyamaka: A Philosophical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19–52 页(svabhāva 的本体维度与认知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