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德川的编户:寺请制度¶
新宗坐大的形态,是佛教史上其他副本都没见过的:教团长成了战国大名。莲如以平信徒的讲组织与白话的御文重造真宗,本愿寺一门滚成雪球;加贺一向一揆逐走守护大名,此后近百年,同时代人称之为百姓持有之国;石山本愿寺据大阪要冲,与织田信长打了整整十年。1 法华一揆一度控制京都下京的町众自治。把这一幕放回本卷的序列里:印度的佛教从未有兵,汉地的佛教偶有僧兵而从未有国,藏地的佛教借别人的兵开自己的国(第十二篇),日本的佛教自己就是兵,自己称了国。专修的会籍组织在乱世里露出另一面:能把念佛的门徒编成军队的,正是那套一门一主的忠诚结构。终结它的人下手极准:信长焚比叡山,伐石山,秀吉刀狩;收缴的目标从经像换成了武装与领地主权。日本的会昌不烧经,不逼僧还俗,它只做一件事,解除武装。2 因为这里的国家要的东西与武宗不同:武宗要佛教的资产,信长秀吉要佛教的主权;资产可以留给你,主权一寸不留。
解除了武装的教团,德川拿来另作他用。禁绝天主教是幕府的既定国策,岛原之乱后收紧到极点,执行的工具就是寺院:宗门改与寺请制度,每一户国民须隶属一所檀那寺,由寺出具寺请证文,证明其非切支丹;宗门人别改帐逐年造册,旅行、迁居、婚嫁、奉公,皆凭寺证。3 佛教由此成为幕藩体制的户籍机关。第十二篇第三章说,藏地的佛教把发位置的衙门自己开了;日本的佛教是在幕府的衙门里领到一个科室。登记的方向也值得对照:汉地是国家登记僧人,度牒管的是谁可以出家;日本是僧人登记国民,寺证管的是谁不是切支丹。同一对上下级,笔杆换了个方向。
与户籍职能捆绑发放的,是一块法定的市场。檀家对菩提寺负有义务:葬仪法事必请本寺,年忌供养自初七日排到三十三回忌,戒名按等级出资;想换一家寺,先要动自家的户籍,离檀近乎不可能。本末制度再把诸宗编成金字塔,幕府只须管住各宗本山,寺院法度一纸即达全国。4 于是第十一篇第三章的死亡生态位在日本走到了逻辑终点:汉地的经忏垄断是市场里赢来的,日本的葬式垄断是幕府发牌的;汉地的丧家可以货比三家,日本的檀家生死都在一家。葬式佛教这个后世的讥称,制度底座在这里浇筑。5

照规矩明标,以下是本卷的推测,即本章的判词:被国家承包,是比镇压更彻底的驯化。镇压留给宗教殉道者与地下市场,承包直接取消市场:客户由法律指派,收入由义务保障,僧团从此不需要说服任何一个人信仰任何东西。传教的肌肉在两百五十年里静静萎缩;这里不必归咎于谁的堕落,激励结构的照常运转已经足以解释。第十一篇第一章说,会昌之后国家学会了管比拆值钱;德川把这门课修到了满分,管到佛教失去了被拆除的资格。平实的一半照记:江户不是佛教的荒年。恰因不必向外传教,智力转向内部,各宗檀林学寮大兴,宗学考据精细到前所未有;白隐在民间重铸公案禅,铁眼募刻一切经,盘珪对贩夫走卒讲不生禅。而学问与体制齐飞的画面外,站着一个预告:一位大阪町人在怀德堂的讲席之外读完大藏经,写下《出定后语》,以层累的加上说宣布大乘非佛说。第一个用文献学解剖藏经的人,不在任何宗门的学寮里,因为学寮里的每一个人都有会籍。1745年的这一声,回声要到第十四篇才全部落地。6
收口。江户二百五十年,是三个老副本都不曾享受过的太平:无灭法之虞,无传教之劳,无衣食之忧;锡兰在殖民者手里,汉地在王朝循环里,藏地在自己执政的风险里,日本佛教躺在幕府的编制里。代价此时无形:当一个宗教的全部客户都由法律指派,它与信众的关系便不再需要是信仰,只需要是行政。二百五十年,无人练习过在自由市场里活着。下一章讲市场一夜回来。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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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如的讲与御文、加贺一向一揆、石山合战十年,见末木文美士《日本佛教史》书内 130、132 页;"百姓の持ちたる国"一语出实悟《実悟記拾遺》,《真宗全书》续编第十八卷注疏部书内 130 页,原作片假名体:“近年ハ百姓ノ持タル國ノヤウニナリ行キ候コトニテ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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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长焚比叡山(1571)、石山降伏(1580)与秀吉刀狩(1588),见 John Whitney Hall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Japan, Volume 4: Early Modern Japa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卷首年表书内 xvii、xviii 页;石山一事并见书内 331 页,显如于 1580 年 5 月 22 日"capitulated to Oda Nobunaga after a sanguinary ten years' war and went into exile";刀狩另见书内 14 页。其后秀吉准比叡山延历寺与本愿寺重建,"to rebuild as religious institutions divorced from political power",见书内 46 页。本卷取其"解除武装而不灭教"的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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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门改、寺请证文与宗门人别改帐,见圭室文雄 Tamamuro Fumi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emple-Parishioner System," Japanese Journal of Religious Studies 36, no. 1 (2009): 11–26,三项在该文中分别作 shūmon aratame、terauke seido、shūshi ninbetsu aratamechō;末木前揭书于此题着墨甚少,仅书末年表系宗门改役之设于宽永十七年(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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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家义务与离檀之难,见圭室文雄前揭文:戒名按等级出资一层,该文论法名曰“how status was established through more elaborate and lengthier dharma names”,并列表按字数分等,又记檀家须向住持纳费“an average of ten to twenty mon per person during the Edo period”以取寺请证文;离檀之难,该文结论段径曰“During the Edo period, commoners did not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their religion”,又曰檀家“could not live in their villages without having official certificates of temple registration”。三十三回忌为终点,与十三仏事之制相合。本末制度与寺院法度两项该文不载(honmatsu 与 hatto 皆零命中;head temple 一见、branch temple 三见,皆非制度之论),此二事属幕府对教团的编制与法令,与檀家制度是两套东西。法令一面见宽文五年(1665)七月十一日《諸宗寺院法度》(司法省調査課编《徳川禁令考》第五帙,司法資料第百八十號,1933,第四十五章,书内 34—36 页):编者按谓旧时法度各就一宗一寺而定,“寛文五年ニ至テ始メテ汎ク諸宗寺院ニ及ヘル法度アリ”;九条末作“右條々諸宗共可堅守之”;第三条作“本末之規式不可亂之,縦雖為本寺對末寺不可有理不盡之沙汰”。法度只令守本末规式,诸宗编成金字塔、幕府只须管住本山一层,仍属撮述。又须记一处:同法度第四条作“檀越之輩雖為何寺可任其心得,僧侶方不可相爭”,字面许檀越择寺而禁僧侣相争,与正文“离檀近乎不可能”表面相左;正文所述是寺请制度下的实务(见上引圭室文雄),法令字面与实务之间的落差,本书未据该来源复核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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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式佛教"一语出圭室谛成《葬式仏教》(东京:大法轮阁,1963)。该书本地未得,此处据 Mark Michael Rowe, Bonds of the Dead: Temples, Burial,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ontemporary Japanese Buddhism(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1)书内第 5 页转引:圭室此书"追溯了日本佛教何以与死者的身后照料结合起来的历史过程"(traced the historical circumstances by which Japanese Buddhism came to be associated with the physical and spiritual care of the dead),而"葬式佛教"一语此后转为贬义,成了日本佛教衰败之说的同义语。圭室原书须赴馆查阅,俟取得后当以原书复核本注与本章的制度史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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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永仲基《出定后语》(1745)与加上说,出大阪怀德堂一系町人学问的环境;教内回击(无相文雄《非出定后语》)与此案在日本的代谢,归第十四篇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