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王权的初遇:阿育王模式¶
公元前三世纪中叶,佛教遇到了它的第一个帝国。此前它已经跟王打过百年交道:频毗娑罗的竹园,阿阇世的资具,拘睒弥居士的断供。但那是一座城对一个僧团的关系;阿育王给的是另一个量级的东西:一整个次大陆的通路、税制与合法性。这场相遇立下的结构,导论第二章已经立档,本卷叫它护法王模式:王予土地、免税与正统认证,僧予功德、合法性与教化。本章看这份合同第一次签订时的细节;细节里有后来两千年的伏笔。
照本卷读档案的习惯,先分开两个阿育王:石头上的,与贝叶上的。石头上的阿育王是铭文里那位:羯陵伽之役后的悔悟,遍地摩崖劝"法";而铭文里的"法"多是通行的王道德目,孝亲、诚实、少杀、宽容诸教派,几乎不含佛教的专门教义,他资助的也不止佛教一家。贝叶上的阿育王是《阿育王传》与《大史》里那位:先恶后善的模范护法,八万四千塔,十万僧供,主持结集,独尊正法。两份档案的落差,本身就是本章的第一份材料。1
石头上的阿育王,确有几件专对佛教的动作,件件落在制度层面。分裂诏(萨尔纳特、桑奇、科萨姆三处)令破僧者着白衣出住:王法第一次为"谁算合法僧团"背书。巴布鲁诏向僧团推荐七篇法门,愿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常习:王的手第一次伸到教义文本的挑选上。蓝毗尼石柱记他亲赴佛生处并减其村赋:朝圣与税政第一次挂钩。每一件单看都是恩典,合起来是一种新东西:国家开始持有关于佛教内部事务的意见。
这份交换里僧团得到什么,单子清楚。通路:帝国的驿道与使节体系,使传教第一次具备洲际规格,摩哂陀入锡兰是王子规格的外交,诸路使团走的是帝国的路。产业:王家寺院、石窟、塔与地产。以及最值钱的一项,正统认证:华氏城的裁义以王为后盾,沙汰以王令执行,第二篇第二章记过。王得到什么?一个新兴帝国最缺的东西:跨地域的合法性话语。婆罗门的合法性系于种姓与祭祀,是地方的、排他的;佛教的"法"不问出身,可以随驿道铺开,正配一个刚吞并了南亚的政权。这不是谁欺骗谁,是一笔两厢情愿的大生意。
这份合同里最远的一条通路值得单独讲:跨国传教。为什么一个君主要出钱把一个教派送出国境?两份档案各给了一半答案。石头上的答案是法的征服:摩崖第十三诏亲口交代,羯陵伽之后,最高的征服不再是刀兵,而是法;他点名已向五位希腊化君主遣使布法(安条克、托勒密、安提柯、马加斯、亚历山大),配套的诏书还说在境外设了人畜医药。注意两件事:这里的"法"仍是他那套通行道德,未必是佛法专卖;使节走的也是现成的外交网,他的祖父与塞琉古互换过大使,他治下的坎大哈立着希腊语双语诏书。法的征服是军事征服的替代品,是一个悔过帝国的威望外交,法使是国使的延长。3 贝叶上的答案则把发起人换成僧团:九路使团由目犍连子帝须派出,王出的是规格与路费。这一半也有它的道理:传教使命本就写在僧团的章程里,初转法轮不久,六十名弟子就被"两人勿同行一路"地派了出去;僧团天生是传教组织,阿育王添的不是动机,是物流。4
锡兰一案的细节,泄露了第三层。摩哂陀渡海之前,天爱帝须先接受了阿育王送来的全套灌顶礼,行了第二次加冕;连他的王号"天爱"(Devānampiya),都与阿育王共用一个。先立宗藩之谊,后送佛法之礼:在这个次序里,佛教是册封礼包的一部分,是宗主权的封印。照规矩,这一层标为本卷的推测;传法先于结盟、或无盟而传法成功的对等案例,每检出一个,它就折价一分。另有一个不必推测的观察:九路传教里真正活下来的,都是移植了受戒链条的。锡兰拿到的是整套,比丘的戒统,随后补来的比丘尼戒统(僧伽蜜多),外加菩提树枝这样的圣物;西去希腊诸王的那几路,送了"法",没种僧团,于是一间教会也没有留下,希腊史料里甚至找不到这些使节的名字。传教的成活率,不看讲了什么,看种没种链条。5
那么,被传入之地的本土宗教不抵抗吗?抵抗,但形态取决于对手的建制化程度。锡兰当时没有成建制的对手:药叉与那伽的崇拜没有文字,没有祭司集团,婆罗门教在岛上势力单薄;于是王室一转向,全岛跟进,摩擦只在编年史里留下神话的残骸:佛陀三次飞岛驱逐药叉,传教长老降服龙王。降魔伏龙的故事,就是抵抗被消化之后的记忆形态。旧神也不被消灭,而被编进护法的名册;这套吸收协议佛教用了两千年,锡兰的药叉、缅甸的纳特、西藏的苯教神祇、日本的本地神,一路适用(各案分见第九、十二、十三篇),它正是"毗湿奴收编佛陀为化身"的镜像操作:导论第二章说的吸收式排挤,佛教对小神同样在行。真正硬的抵抗,要等对手也有祭司层与文字传统的时候,藏地的苯教与旧贵族,汉地的士人与经学,是后面各篇的正题。此处只立下这条规律的第一个数据点:空地易播,庙多难传。
平实的一半先说足:没有这笔生意,佛教多半仍是恒河流域一个受尊敬的地方教派。它此后能成为亚洲的宗教,帝国的放大器是第一推力。代价从同一处生出。其一,认证权易手的先例立定,第二篇的那条线在此接上制度。其二,教团的命运与王朝的兴替从此绑定:孔雀帝国崩溃后,教内文献立刻留下了迫害的记忆(弗沙蜜多罗毁塔的传说,无论史实几分,恐惧是真的)。2 婆罗门的档案给同一个王记的是另一件事:他行了两次马祭。同一个王,两份档案:他未必恨谁,只是把合法性的订单从沙门转回了祭司。 其三,也是最深的一处:僧团学会了向王权讲述自己,功德的语言从此有一半是说给宫廷听的。
照规矩明标:以下是本卷的推测。教内文献里那个完美护法王,是僧团精心维护的一份样板:把阿育王写成先恶后善、因法得福的转轮圣王,等于给此后一切君主递上一份可复制的合同范本,照此办理,福报如是。旁证:《阿育王传》一系文本的铺陈重点(施塔、供僧、忏悔、付嘱)恰是僧团最需要王权做的事项清单;而铭文里那个更复杂的阿育王,在教内记忆里被单色化了。教内阿育王叙事的成形若早于僧团对新王朝的需求期,或其内容与僧团的利益点明显错位,此测不立。
华氏城还有一层后果,要按胜败两班分开记。胜者是分别说一系:结集由它定义正统,传教由它的人领队,摩哂陀即出此系;南传编年史把这场胜利写成正法的胜利,理所当然。尝过甜头的传统,从此把"王权净化僧团"纳入自家的正统叙事:往后斯里兰卡与东南亚的历代王家整肃,在教内文献里从来不是干政,是护法;僧王制与僧伽法,都是这份甜头的制度化。败者的教训同样成形。被摈与被边缘化的各部记住了另一半道理:没有王,你就是被沙汰者;于是各找各的王。说一切有部在西北扎根,等来了贵霜;迦腻色迦时代的结集与《大毗婆沙》,在结构上就是华氏城模式的有部翻版,换一个王,换一套正统,重演一遍。6 华氏城真正深远的影响在此:它没有造出统一的正统,它把"正统可以由王权制造"这一课,同时教给了所有人。此后的印度,每个部派都需要一个王;而多中心的次大陆供得起许多王,于是也供得起许多正统。单一王权的岛屿走向凝固(下一章),多王权的大陆走向竞价:同一份合同,两种地理,两种结果。另有一说牵涉更深:佐々木閑一系推测,正是阿育王时代为保僧团和合,破僧被改定为程序分家,义理分歧自此不构成分裂;若此说成立,华氏城的法律遗产恰好为几百年后大乘在部派屋檐下的生长预留了合法空间。此层按一说处理,第四篇第一章用到的破僧程序定义,其来历或即系于此。

模式立成,双刃同铸。这份合同的两面,第八篇看它在印度的结局,第十一、十二篇看汉地与藏地的变体;此处只记原件。下一章先看这份合同送出的最远一件货:一座岛屿收到了整套佛教,并用它做成了一件本土从未做成的事:凝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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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诏(萨尔纳特、桑奇、科萨姆),第二篇第三章已引;巴布鲁诏(Bhabru/Bairāṭ)所荐七篇法门的名目与比定,诸说不一;蓝毗尼石柱减赋。铭文标准刊布与英译见 E. Hultzsch, Inscriptions of Asoka(Corpus Inscriptionum Indicarum I, Oxford, 1925);综论参 Étienne Lamotte, 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 trans. Sara Webb-Boin(Louvain: Peeters, 1988)阿育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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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沙蜜多罗(补砂密多罗)毁法传说见《阿育王传》末卷及《舍利弗问经》等,史实性久有争议;本卷取其为恐惧的档案,不作史实采信。其两次马祭见阿逾陀(Ayodhyā)Dhanadeva 铭文与帕坦伽利《大疏》的同代句(iha puṣyamitraṃ yājayāmaḥ,"我们正为弗沙蜜多罗行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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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崖第十三诏(法的征服与五王名单)与第二诏(境外医药),文本与译文见上注引 Hultzsch(1925);坎大哈希腊语、阿拉米语双语诏,刊布于 Journal Asiatique 246(1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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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路使团见《大史》第十二章与《善见律毗婆沙》;桑奇二塔与索纳里出土的舍利函铭记有雪山系诸师之名,与九路名单相合,是使团叙事最硬的旁证(舍利函刊布见 A. Cunningham, The Bhilsa Topes, London, 1854;近人重估见 Michael Willis, "Buddhist Saints in Ancient Vedisa", JRAS 11.2, 2001)。"两人勿同行一路"的传教敕,见巴利《律藏·大品》初转法轮后诸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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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爱帝须受阿育王灌顶礼、行第二次加冕并共用"天爱"王号,见《大史》第十一章;僧伽蜜多与菩提枝,见《大史》相关章及第一卷第九篇第一章。希腊化诸邦史料对法使的沉默,为学界通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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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说系与华氏城结集、摩哂陀的派出,见《大史》与《善见律毗婆沙》(本篇及第二篇已引);被摈者在南传文献中称外道,其部派对立的读法见近代研究(Lamotte, 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 1988;Erich Frauwallner, The Earliest Vinaya and the Beginnings of Buddhist Literature, Rome: IsMEO, 1956;诸部地理另参 André Bareau, Les sectes bouddhiques du Petit Véhicule, Saigon: EFEO, 1955);迦腻色迦结集与《大毗婆沙》见第一卷第三篇;佐々木閑破僧改定说,本卷按一说,见氏著《インド仏教変移論:なぜ仏教は多様化したのか》(東京:大蔵出版,2000),英文系列论文 "Buddhist Sects in the Aśoka Period"(Bukkyō Kenkyū 第18期起连载,1989 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