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那烂陀体制:学问僧的生态¶
上一章的军备竞赛到了论式定型的阶段,靠游方者的个人天才就不够了:论式要有人成批传授,辩手要有人训练,讲席要有人长年主持。公元五世纪起,摩揭陀的那烂陀寺逐步担起了这些职能。它的事实层第一卷已经铺完:笈多诸王迭建,鼎盛七百年,住众数千以至近万,课程自三藏因明兼及声明医方乃至吠陀诸论,辩论是教学法的核心,玄奘义净留下第一手记录,帕拉朝又添超戒诸寺,1193年前后毁于兵。1 本章不重述这些,只问四问,尤其第一问:那烂陀立起来之后,这个宗教什么变了?
第一个变化是教团的形状。佛教起家是一张分布式的网:游方者结夏,村寺相望,谁也不是中心,哪个节点毁了,全网都还在。第三篇记录的经院化把节点做大;那烂陀体制把大节点做成了中心。全传统最好的头脑、最全的藏书、最高的认证权,第一次聚拢在同一片红砖建筑群里。集中带来了别处没有的条件:陈那法称式的精密,需要论敌环伺、藏书齐备、辩手成群的环境,一座村寺给不出;玄奘为一部《瑜伽师地论》万里西行,去的正是这样的地方。但同一个形状换一个问法就是另一件事:一张网收拢成了一栋楼,而楼是可以烧的。
第二个变化是僧人的职业谱。以论辩为业的人群第一次成形:入学由门者以难题筛人,多半被拒于门外;2 学程以年计,五明课表里对手的经典是必修,为的是上场认得出对方的路数;3 出头的路是讲席与辩胜,声名可以计量,学位随声名而来。把这套放回幕间与第三篇第一章的背景里看,它补上了这个体系一直缺的那样东西:认证。果位无从裁定,证量不可考,而学问处处可考:门者的诘难是入学试,讲席的座次是职称,王庭的辩胜是终身成就。一个认证真空的宗教,最终由学术认证填补了空位;那烂陀发明的与其说是大学,不如说是这个宗教的学位制度。
第三个变化在钱的通路。托钵时代,僧人每天要面对一村的施主;封邑时代,寺院要面对的是一位君主。玄奘的传记记那烂陀受封百余邑,邑二百户,日进粳米酥乳以百石计;义净记寺封二百余村。4 两个数字画的是同一件事:供养从千万份小额汇入,改为一份财政拨付。第三篇第一章的可见性经济在这里走到成熟形态:学问的可展示性不再面向村口的施主,改而面向宫廷;戒日王迎候玄奘、诸王竞相供养的那些场面,按胜利叙事折半读,其规格仍然可信,那是学问向宫廷展示的最高场合。5 第三篇第二章说功德的语言有一半是说给宫廷听的;到此地步,要说给的几乎只剩宫廷。
谁受益:王权得到了它要的东西:一座享有国际声誉的大寺;四方留学僧的往来,本身就是一种不派使节的外交。精英僧得到了全脱产的治学与跨国的声名。还有一位隐身的受益人:大乘学统。第四篇第四章说过,直到七世纪,大乘在印度仍是少数,它占据的是讲坛,以及向外的传播;那烂陀正是那座讲坛所在。它定义了什么算高级的佛教,也定义了向外传的是哪些书:玄奘带回的经论,大体就是那烂陀讲授的经论,藏地此后延请的论师多半出自这几座寺;汉藏两系所认识的"印度佛教",主体出自大寺院。文献与碑铭之间的幸存者偏差,第一卷立过此戒,第四篇第四章刚用过;在这里可以补上它的机构成因:谁占据讲坛,谁就决定了向外传播的正统。外传的偏差之上还有第二层选择,即译场与路线,它使汉藏两系拿到的并不是同一批典籍:中观一侧汉语缺半套,佛护的注没有古汉译,月称两部主著一部无古汉译、一部只有藏传,寂护师弟的著作汉地古代全未译出,寂护东行入藏不入汉,那一波合流全部留在了藏地;而瑜伽行一侧几乎完整地传入了汉语,玄奘译场把这一派的主要论典大体译出(第一卷下部第十九篇导读与第三章、第二十篇第一章)。
三个变化说完,还有第四件事要记。它不发生在楼里,发生在楼外,而且与前三件同时:那张网本身正在衰败。这是可以分层验证的实况,不是修辞的对仗。最直白的一层还是玄奘:他的行记在摩揭陀之外反复写下同一类句子,健驮逻"僧伽蓝千余所,摧残荒废,芜漫萧条",沿途诸国"伽蓝倾毁、僧徒稀少"近乎套语;而同一部书里,那烂陀正值鼎盛。外围在凋敝,中心在扩大,七世纪的实地记录恰好同时记下了这两面。6 碑铭一层:早期塔寺的功德记录是成千上万的小额施主,比丘、比丘尼与寻常人家的名字挤满桑奇的栏楯;越往后,捐施记录越向王家与大额集中。供养基础从万家换成一王,第三个变化刚记过它体面的一面;同一件事换个方向读,就是万家那一头正在流失。7 外因可以点名。西北一线,贵霜之后商路经济转移,六世纪初嚈哒的兵燹又扫过一遍,玄奘犹闻摩醯逻矩罗毁佛的故事。更大的背景是城市本身的衰退:约当笈多之后的几个世纪,次大陆经历了一轮去城市化,钱币减少,商团萎缩,而城市商人行会正是佛教几百年来最主要的支持者;财富的形态从商业转向土地,而土地授予的一大宗流向了婆罗门:王家以免税之地安置婆罗门聚落(agrahāra),这些聚落后来成了婆罗门文化的据点与网络。8
内因要与外因分开记,因为它们暴露的是不同的东西。其一,向大寺集中:前面数过的职业谱与供养通路,把人才、声誉与钱全部引向大寺,村寺留不住自己最好的年轻人。其二,也是最要害的一条:佛教在印度本土始终没有拿下生命礼仪这一层。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多半不在佛教僧团手里,或归婆罗门,或归地方习俗;村庄里的佛寺没有不可替代的日常功能,供养出于情分,不是非有不可。其三,在家人没有独立的归属:佛教居士不构成一个可世袭的社会身份,没有自家的身份法,婚姻、财产、种姓照旧归法论管辖;寺在,则有佛可礼;寺倒,家庭无所依附,自然回到原有的礼俗里。三条合起来意味着:佛教在民间立足之地的萎缩,不需要任何敌人动手,是结构本身造成的缓慢衰落。对照组恰好存在:尼瓦尔佛教把生命礼仪收进了自家,信众的家庭祭司世袭由金刚阿阇梨担任,婚礼、成年诸礼都有佛教的形式;而南亚本土至今还能见到的大乘佛教,只在加德满都谷地的尼瓦尔人中间。9
转过来看对手,就看见一条恰好相反的路。同样这几个世纪,婆罗门教的做法处处与佛教相反:土地授予制把祭司家族成批地安置到新开垦的农业地区,他们书写地契,掌管历法,为王权提供合法性;往世书大编纂写出了庙宇、朝圣、节庆宗教的底本,化身之说就是吸收式排挤的正式形式(第三篇第二章已见其对佛陀的用法);法论定型,把在家人的整个生命周期收归己管;笈多以降造庙之风铺开,诸地方王朝竞相营建,而六至十二世纪王权赞助的大头其实流向湿婆教,晚期佛教反过来借用它的仪式,那是第七篇的正题。10 一边把人才与财富聚到少数大寺,一边把它们分散到村庄:佛教长成树冠,婆罗门长成根系。和平年代各得其所;真正的考验要到第八篇,此处先记下两条传承链的性质之别。僧团的链是羯磨链,造的,要寺、要足数、要不断的戒统;祭司的链是血统链,生的,长在家户里。哪一种会被烧断,第八篇再论。

“万家→一王”比喻众多小额支持与王家支持之别,不是测得的一万比一。供养脚注的两段材料只支持王家与土地供养增长,尚未证明小施主相应减少。僧团羯磨链依赖寺院、足数僧人与连续受戒传承,祭司血缘链则由家户世袭;树冠与根系的大小均为示意。集中是否反过来抽空地方机构,是作者的因果推测,仍受正文所列反例约束。
照规矩明标:以下是本卷的推测。那烂陀是佛教的骄傲,也是它最脆弱的所在;两者出自同一个结构,不是并存的两个性质。第一卷第八篇第五章已列出三重脆弱:经济上悬于王室财政,社会上与民间脱嵌,知识上集中于可焚毁的建筑。本卷补的是这个结构如何形成:没有谁失策。王要威望,就要一座大寺,不要一张散开的网;僧要在论辩中取胜,就要规模而不要俭素;双方各自理性的选择,合力把整个传统集中到了少数几座寺院。大寺的兴盛与基层的衰落同时发生,上文已经摆出证据;要标为推测的是其间的因果:本卷认为向大寺的集中是基层衰落的原因之一,不止是与之同时发生,大寺把人才与供养引走,本身就加速了村寺的衰落。若基层在大寺院兴起之前已在同速萎缩,或大寺曾持续反哺村寺、衰落另有全因,这一环的分量就要减轻。对照组摆在明处:锡兰没有那烂陀,靠村寺与戒统的分布式网络把佛教养到了今天(第三篇第三章);汉地的会昌灭法烧得掉两京的大寺,烧不掉散在江湖的丛林(第十一篇)。分布式的活了下来;集中式的这一支如何断绝,见第八篇。
代价先说两项,其余归第八篇。一项落在与社会的距离上:受俸者不必再对村庄负责,僧团与民间的接触面随之变窄;民间对宗教的需要不会因此消失,只会另找人来满足,谁来填补这块空缺,第七篇有一个出人意料的答案。另一项落在评价体系上:当一个传统把最高荣誉、最优供养与最深认证都系在论辩与论疏上,判准就不需要任何人去改,自会偏向可以考核的一侧。这一项要单开一章细论:第二卷已经在哲学上判过它,本卷还要补上它的历史机制,见下一章。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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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烂陀的创立与规模、课程与辩论文化、玄奘义净的记录、帕拉诸寺与超戒寺、体系的三重脆弱性、1193年前后的覆灭,见第一卷第八篇第五章及其所引 Sukumar Dutt, Buddhist Monks and Monasteries of India(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62),pp. 328–350, esp. pp. 331–348;本章直接取用其事实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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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者诘难与来学者多屈而还,见《大唐西域记》卷九(T51, no. 2087, p. 923c17 以下);本卷与第一卷同判:纵有文学夸张,至少是以学术声誉为门槛的自我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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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程与五明课目,见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西方学法"章(T54, no. 2125, p. 228a20 以下),并参第一卷第八篇第五章课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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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邑供养见《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三(T50, no. 2053, p. 237b16 以下:百余邑,邑二百户);义净记寺封二百余村,见《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上(T51, no. 2066, p. 6a24 以下)。两数并存照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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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日王迎玄奘与供养规格见《慈恩传》卷五(T50, no. 2053, pp. 246c20–247a23);曲女城之会见同卷 p. 247b6 以下,按胜利叙事折半读,第四篇第四章已作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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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驮逻条见《大唐西域记》卷二(T51, no. 2087, p. 879b23 起段,"僧伽蓝千余所,摧残荒废");沿途诸国"伽蓝倾毁、僧徒稀少"一类记录与摩揭陀诸大寺之盛(卷九,p. 923b12 以下)同书并存,分国盛衰的清点第一卷第八篇第六章已用,此处取其结构对比。摩醯逻矩罗毁佛见卷四磔迦国条(p. 888b24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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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一半有原始数据可引:H. Lüders, A List of Brāhmī Inscriptions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About A.D. 400 excluding those of Aśoka(原刊 Epigraphia Indica 卷十附录,1912;Indological Book House 1973 重印)。该批铭文的通行格式即“gift of”,全表七百八十二见;施主身份的分布亦与正文所述相合:比丘一百八十一见(bhikhu 八十二、bhichhu 九十九两种转写)、比丘尼四十九见(bhikhuni 二十、bhichhuni 二十九)、优婆塞二十三见、优婆夷十九见;在家一侧则 householder 六十六见、sethi 二十三见(sethin、sethivadicha、sethiz 三形合计;本注旧作二十五见,2026-09-14 复算改)、gahapati 二十二见,并大量以亲属关系标身份(son of 一百四十九、wife of 七十七、daughter of 五十七)。巴尔胡特二百一十一见。该清单断限在公元四百年前后且明言不含阿育王铭文,正好覆盖不到“越往后越向王家与大额集中”这个后期变化。后期一半今有本可依:Lars Fogelin. An Archaeological 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捐施形态之变见书内 150 页:“a gradual shift in the type of donations that the royalty and other elite gave to religious orders. Where previously these gifts consisted of money, goods and, in a few instances, land (e.g., Nasik), between the second and sixth centuries ce, donations increasingly took the form of land”;王家土地授予与大寺之立见书内 204 页:“Pala land grants were critical to the cre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several very large monasteries in the Gangetic Plain and the Northeast, including Nalanda, Somapura, Odantapuri, Vikramashila, Jaggadala. Whereas earlier monasteries housed hundreds, these monasteries had resident populations in the thousands”。惟须留意所证只及一端:该书所证是王家与土地一头之涨,小额施主一头是否相应萎缩,上引两处未直说。所见两种 Schopen 皆不对题(Sanchi 一见、Bharhut 五见而多在书目),故不复举。其早期一半第一卷第四篇论碑铭时已用。该书文本中 Sāñchī 一名识读多误,径检所得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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笈多后数世纪的去城市化、钱币减少与商团萎缩,见 R. S. Sharma, Urban Decay in India (c. 300–c. 1000)(New Delhi: Munshiram Manoharlal, 1987);同书也记这一时期的赐地同样及于寺庙、僧院与官吏(书内第 140 页)。土地流向婆罗门聚落一层,见 Johannes Bronkhorst, Buddhism in the Shadow of Brahmanism(Leiden: Brill, 2011),书内第 82–83 页引 Romila Thapar:笈多以后的 agrahāra 是"institutions which changed the socio-economic landscape. Tax-free land was donated by the king for settlement by brāhmaṇas ... These were to become powerful nuclei and networks of brahmanical culture";Bronkhorst 本人说,诱使王者赐地予婆罗门的这一努力"The long-term success of this brahmanical initiative was great"(第 99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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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N. Gellner. Monk, Householder, and Tantric Priest: Newar Buddhism and its Hierarchy of Ritual.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尼瓦尔人归佛归湿婆,"is determined by the identity of his or her hereditary family priest (purohit). Those with a Vajrācārya priest are buddhamārgī",而家庭祭司"has a right to be called for all regular life-cycle rituals"(书内第 53 页);第七章第二节〈Buddhism and life-cycle rites〉论尼瓦尔佛教居家者的人生礼仪何以取佛教的形式,并与上座部只有出家、丧葬两种专属佛教的人生礼仪相对照(书内第 203 页);南亚一层见书内第 1 页:"Only in the Kathmandu Valley can one still find Mahāyāna Buddhism within a South Asian cultural enviro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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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早期中世纪的乡村化与制度扩张(土地授予、法论、往世书、庙宇经济)及其与佛教的押注之别,综论参 Johannes Bronkhorst, Buddhism in the Shadow of Brahmanism(Leiden: Brill, 2011);六至十二世纪湿婆教在王权赞助中的主导地位与佛教对其仪式模板的借用,见 Alexis Sanderson, "The Śaiva Age"(in Shingo Einoo, ed., Genesis and Development of Tantrism, Tokyo: Institute of Oriental Culture, 2009, pp. 41–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