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篇第六章 本书的批评

前五章把这一系的止、观、创立者的自述、实践者的记述与外部的批评按文献摆出。本章给出本卷的判断。判断从一个前面各章反复触及、而没有一家批评者正面质疑过的前提开始:这一系把苦的根源定为一个可以在心中找到、辨认、并以推理破除的执。下文先说这个前提是什么,再说它为什么不能成立,然后看它对整条道路的后果,最后划定批评的边界。

一、"找到执着"这一步

第二章所述的四扼要,第一步是决定所破:先让俱生我执现行,用一分细心旁观它执什么为我、怎样执,所执的是身心之聚上"非由分别假立、从初即能独立的我"。口诀书对这一步的要求很高:《速道》说须在心中有鲜明的定解,四世班禅的引导文说须在自心中赤裸地证得,不能只是他人解释的概念或文字造的总相。1 整条道路的后三步都以这一步为对象:周遍、离一、离异所分析的,就是第一步认出的那个"我";观察之后的定解与空朗,是对它的否定;后得的如幻,是对一切现相作同样的否定;得观的量,是这一否定引生的轻安。

这一步的名字叫"认所破",它实际做的是归因:把烦恼与苦归到一个特定的执取对象上,而且是一个被设想为可以被当事人在内省中辨认出来的对象。宗喀巴把这一归因写进了《广论》观章的结构,第二章第七节数过,"修观之法"一节二十八页里二十余页在论证必须以理破此执;他本人的证悟记述,第三章读过,把疑尽系于"我非蕴亦非异蕴"这一段论证。

二、这一归因为什么不能成立

本卷的判断是:这一归因在三层上都不能成立,每一层都有本篇前面各章的材料为据。

第一层,它与基线的苦谛不相容。下篇第一章已经说明,早期基线里苦是加于行的谓词,"一切行皆苦",苦的止息在有为相续的止息;中观把苦从行中迁入见中,是它全部解脱机制的隐藏前提。格鲁的四扼要是这一迁移最完整的操作化:苦的根源被定为一个"见",即对"我"的错误执取方式,于是解脱的全部工作成了矫正这个见。这一步没有被论证过,它被当作前提写进了口诀。基线的苦谛不要求任何人先在心里找到一个执;它要求的是对行的观察。

第二层,被要求找到的东西找不到,这一系自己的文献与它的批评者都说明了这一点。文献一面:所破须"赤裸地证得",但口诀书给出的诱发方法是被诬偷窃一类的设想,所得的是在设想中现起的一个"我"的样子;第三章读过,宗喀巴本人验证自己是否得见,靠的是本尊的判定与论典的对照,不是内省。批评一面:根敦群培引宗喀巴自己的话指出,未解空性之前不可能分辨有与真实有,所以在修观之前"认出所破"是一种"假装";凡夫对日常经验的对象分不出存在与真实有,"瓶对我们而言,与真实成立的瓶无从分辨"。2 这一批评指出的是一个结构性困难:第一步要求当事人在尚未得见时,用内省把一个只有得见者才能分辨的东西分辨出来。口诀书对这一困难的回答是"须在自心中赤裸地证得",这不是回答,是重申要求。

第三层,即使找到了,找到的也是教义先行指定的东西。所破的定义来自应成派驳清辨的论辩,第二章第一节已述;换一种宗派对所破的定义,座上要找的东西就换了。果仁巴与噶玛巴的批评正落在这里:果仁巴说病在分别心的二分运作而不在对象的一个性质,噶玛巴说与基分离的所破是兔角,破它"既不影响兔子的存在,也不影响你把兔子当作兔子"。3 两家的替代方案本卷不取,但两家指出的事实成立:第一步认出的"我",其形状由教义决定;四扼要破的是这个形状,不是执取本身。宗喀巴以为破了"从初即独立的我"就动摇了俱生我执,这一步须补一条前提,即俱生我执的内容恰好就是教义所定义的那个所破;这条前提在文献里由定义给出,没有独立的证据。

三、归因错误的后果

归因在第一步,后果在全部。

其一,修的内容只能是推理的重做。第二章第七节数过,这一系对"怎样观"的全部指令是"忆其见,以理观察,于所观义安住"一句加一条轮换规则;其余篇幅都在论证必须观察。这不是文献的疏漏,是归因的必然:既然所破由教义定义,座上能做的只有把教义的论证再做一遍。第四章里饶登的自释把这一点写得很清楚,他在山上几年所做的,是对"老僧"作七相与一异的分析,对柱子作整体与部分的分析,所依的是宗喀巴的论著与噶当派的口传。

其二,判准只能是当事人对推理结果的反应。第二章第六节与下篇第六章已经指出,这一系给出的成功标志,所破现行时的认出感、定解与随之的恐惧、观察引生的轻安、观察修能转成止住修,四类都是推理在心里激起的反应,由做推理的人自报;文献自己承认,修后所显的明亮清澄一类境相不能判别观成不成,能判别的只有"是否先得正见"。宗喀巴本人给出的判准,现空二定解同起而不轮替,同样是对自心状态的描述。归因于一个见,验证就只能是对见的验证,而对见的验证最终回到见的来源,即从他闻。第三章读过,他自己的得见由本尊与论典裁定,而他的老师认为那一见仍可被拆解。

其三,道路的难度与它的归因成反比。一条以"找到执着"为第一步的道路,在找到之前无法开始,而找到与否没有独立的判准;于是实际发生的是第四章记述的情形:格西学位制度筛选出少数人,这些人在学业之后离寺去山林,自述证得者极少,自述未证者坦然。制度把这一情形安排得很合理:学业在先,因为见从他闻;禅修在后,因为修是见的重做;证得不宣说,因为判准在当事人心里。Dreyfus 记的"辩经本身被当作修",在这一归因之下不是漂移,是归因的直接推论。

四、这一系在本卷框架里的位置

上篇与下篇判中观解脱论的贪著为智识之贪:以最精密的归谬瓦解一切自性见,最终把这套论证发展成极需智力训练才能进入的义学体系。格鲁的禅修是这一贪著的操作化形态:它把解脱写成一门课程,课程的内容是一套论证,课程的考试是对论证的定解,课程的教师是定义所破的那一家宗派。宗喀巴的自述把这门课程的创立写成一生广学的结果,这与课程的形态一致。

本卷并不因此否认这一系的两项成就。其一,它把印度中观的修道论写成了可以逐步执行的手册,这在历史上只此一家;手册的精细,第一、二章已如实记过。其二,它对"无分别住即是修空"一说的批评成立:止息作意不能断实执,这一点与基线相合,宗喀巴的论证是对的。本卷的批评针对的是手册的第一步:它要求修者先找到一个由教义定义的执,而这个要求既与基线的苦谛不相容,又无法由修者独立完成,于是整条道路只能是教义的重做,其验证只能回到教义的来源。

五、边界

三条边界须写明。其一,本章不否认止的训练有可测的效果:MacLean 等的研究表明三个月的止训练改善知觉敏感度与持续注意;4 这与止在这一系里的地位一致,止是共法,与见无关。其二,本章不处理密法,格鲁的无上瑜伽另有一套以身心细微结构为对象的修法,第五篇处理。其三,本章的批评是对归因的批评,不是对任何人诚实的怀疑:第四章的记述者大多自述未证,这一坦白本身是这一系值得记下的一面。归因错在前,道路随之;记述者走的是这条路,走不到不是他们的事。

参考文献

  1. 见续篇第二章第三节及所注《速道》第 401 页、Sopa and Hopkins, Practice and Theory of Tibetan Buddhism, p. 38。 ↩

  2. 见续篇第五章第四节及所注 Lopez, The Madman's Middle Way, pp. 57, 179, 192;英文原文见该章注。 ↩

  3. 见续篇第五章第一、二节及所注 Cabezón and Dargyay, Freedom from Extremes, pp. 53–54;Brunnhölzl, The Center of the Sunlit Sky,论八世噶玛巴与宗喀巴差异的一章。兔角一语的英文原文:"your whole maneuver affects neither the rabbit's existence nor your taking the rabbit for a rabbit." ↩

  4. 见续篇第五章第六节及所注 MacLean et al.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