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篇第二章 观禅:毗钵舍那的修法¶
观这一边才有这一系自己的内容。上一章说过,止在格鲁的文献里是与外道共有的安住训练,所缘换了也无妨;观则由一个教义写定的对象(所破)、一套写定的推理(四扼要)与一条写定的判准(观察引生的轻安)构成,三样都来自这一系的中观诠释。本章按文献复述这一边的操作:先交代观的前提,再读它的印度底本,然后按口诀书复述座上的程序、后得的修法、观察修与安住修的轮换,以及得观与双运的判准,最后看《广论》"修观之法"一章的构成。判断留到第六章。
一、前提:见从他闻,所破先识
观的前提是正见,而正见的来源是听闻。《广论》卷十七引《菩萨藏经》"由從他聞解脫生死",宗喀巴释曰:"從他聞者謂從他聞解釋無我。又此定為破除邪執,謂外不從善知識所聽聞、思惟無我深義,內自能生,故說從他聞等。"1 这一条把观与止的来源划开:止的所缘可以是任何一个简单的对象,观的所缘必须先由教义指定。
指定的方式是先识所破。卷十七同处:"譬如說此補特伽羅决定無有,必須先識其所無之補特伽羅,如是若說無我無性决定此義,亦須善知所無之我及其自性。若未現起所破總相,則其破彼亦難决定是無顛倒故。"2 所破的定义,宗喀巴取自他对应成派与自续派之别的裁定:所破是非由分别假立、从自体而有的自性,这一裁定与清辨一系的分歧占了《广论》观章的大半篇幅,上篇第三章已经述过。换一种宗派对所破的定义,座上要找的东西就换了。
见取何家,口诀书说得直接。帕绷喀说,得止之后不修世间道的粗静相观,直接修出世间的无我观,见则依龙树、月称、应成派。3
二、印度底本:《修次中篇》的观段
《广论》观章的骨架出自莲花戒《修次中篇》,宗喀巴的增补只在所破的定义与轮换的细则上。《修次中篇》的观段只有两页:先修人无我,补特伽罗非蕴界处之自性,常、一只是假立;次修法无我,色等唯心行相,心亦非一非多,以慧观察心的自性,心于内不可得,于外亦不可得,由此入无分别三摩地。4 接着一句定调:"若未修習以慧分別思擇實事之自性性,僅遍捨作意而修習,彼之分別,終不能滅,亦不能悟無自性性,無慧光明故。"所引经证是《迦叶问品》的钻木取火之喻:由观察出生慧火,还烧分别之薪。5 出定之前,思惟诸法胜义虽无自性,世俗上仍住其相,否则业果等关系无从安立。6
这一段的程序,与下文口诀书的程序逐项对应:先人无我后法无我,分析之后安住,安住中仍以观察为主,出定后修世俗。宗喀巴所加的,是把"以慧分别思择"写成了四条可以逐条执行的扼要。
三、座上的程序:四扼要
《文殊口授》说修人无我的理路很多,缘起之理有三种扼要,七相之理有九种,"但主要是依於四種扼要而作觀察"。7 四扼要的内容,《文殊口授》《速道》《掌中解脱》三书一致,四世班禅的《三主要道》引导文亦同。
第一扼要,决定所破。先让俱生我执现行。《文殊口授》举的例子是被人诬陷偷东西:自己从未起过偷盗之念,却无端受到栽赃,这时"在我們自己心中,有個頑固的被誣陷的我,會活靈活現地顯現出來"。8 用一分细心旁观这个"我"怎样现起、执什么为我;用力太猛,所观的我会消失。所执的是在身心之聚上"有一個非由分別心假立、從初即能獨立的我存在",这就是所破;《速道》说这一步"不可僅是隨聲附和或者止於文字的瞭解,必須在我們心中有鮮明地定解"。9 四世班禅的引导文说得更重:认所破这一步须在自心中赤裸地证得,不能只是他人解释的概念或文字造的总相。10
第二扼要,决定周遍:我若在蕴上,与蕴必或一或异,以别的事物为喻,最终领悟没有第三种状态,"確定除了一異外,沒有其它的狀態"。11 第三扼要,离谛实一:我与蕴若是一,则蕴多我应多,我应有生灭,前后世或无别或无关。第四扼要,离谛实异:我与蕴若是异,则除开五蕴应可另指出一个我,而指不出。12
观察到最后,初业者"會生起恐懼的感覺:在五蘊上,真實的我一點也沒有,我整個沒有了!一旦心中生起這樣極大的恐懼,說明最初獲得了中觀正見"。13 此时持两分:决定之心中"決定我無有自性的定解鮮明有力",显现之心中"於所破遣除謗實後豁然空朗",具备这两种特性,专一护持,是根本定中修如虚空。14 行相力减弱时,初业者重作四扼要观察,重获定解后再一心入定;慧力高者可以直接观察俱生我执所执之我能否如其所现而成立。15
四、后得修如幻,与法无我
出定后的修法叫后得修如幻。依根本定引生的无谛实定解,看一切现相显现而无谛实,唯是名言假立。《广论四家合注》里嘉木样的科判把这一层写成"由修根本如虛空,後得呈現如幻如虹之理":定中当修如空之空性,由彼力故,后得时善解现境如幻。16 然后把同一套扼要用到法上:先有为法,色、心、不相应行各自抉择无自性,再无为法。17 《文殊口授》与《速道》的法无我段都短于人无我段,程序与人无我段相同,所换的只是被分析的对象。
五、观察修与安住修的轮换
得见之后怎样修,是《广论》观章末尾"修观之法"一节的主题,也是宗喀巴与当时西藏流行修法分歧最大的一处。他的立场是:既以多教理观察决择正见之后,"不以觀慧數思擇修,唯止住修,猶不能生,故成奢摩他後,正修觀時,當觀察修"。18 纯修观察也不行,前止失坏而未新修,无止则观亦不生,"故須雙修前安住止及新修觀,謂修觀後即於彼義而修寂止,故緣無我而能修成止觀雙運"。19
轮换的规则只有一条。观察太多则住分减少,当多修止;止修太多则住分增盛而不乐观察,不观察则于真实义不生坚固猛利的定解,当多修观察,"令其止觀二分平均"。宗喀巴引《修次下篇》为据:观察太多则住分力弱,如风中烛,不能明见真实义;止太强则如睡眠之人,亦不能明见。20 座次方面,卷二十四记阿兰若师的传规:修空时一昼夜分十六座,尚觉明了时即当止息;21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许止与观各别分座修习。22
帕绷喀把轮换写成一个可操作的循环:以四扼要观察得定解,以正念持此所缘,正知除沉掉而入定;行相力减弱时重作四扼要观察,然后专注,如此求空性的住分;住分得后,在坚固的止住修中作四扼要观察,"就像小魚在澄淨、平靜的湖中游水一樣"。23
六、得观之量与双运
得观的判准与得止同一个字:轻安。区别在引生的方式。《广论》卷十四已立:以观慧思择之力引发轻安,乃是成办毗钵舍那;只由安住一境引生轻安,纵缘空性亦仍是止。24 卷二十四引《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与《声闻地》把双运说完整:于所修境修止令起轻安,"又於彼境,觀察修習毘缽舍那引發輕安",各别修已,次乃双运;得第九住心,以此圆满三摩地为依止,于观法中修增上慧,"由觀法故,任運轉道無功用轉",齐此名为止观双运转道。25
嘉木样的科判把这一判准的两面都写出。一面,观察自力引生轻安时,也就引生了坚固的三摩地,所以不应执"凡修觀察,奢摩他的住分損減"。26 另一面,缘如所有性的毗钵舍那成不成,界限只在是否依人、法无我的正见获得无谬的了解而修;其他差别,诸如修后所显的境相明亮、清澄,如无风吹动的灯烛,不能作为判别。27 Sopa 格西讲这一段时说得一样:长修安住所生的透明、彩虹般的现相,不是中观所说的如幻。28 帕绷喀给的量:以观察力引发的殊胜轻安比得止时的轻安更为殊妙,当观察修能毫不费力地转成止住修时,即得缘空性的正毗钵舍那。29
七、"修观之法"一章的构成
《广论》观章末尾题为"修观之法"的一节,在《四家合注》汉译本里占二十八页。嘉木样的科判把它拆开,可以数出各部分的比重。讲怎样观的,只有立自宗处的一句,"於正修時,當憶其見,而復觀察,於所觀義,應善修習。又於無我義,須二種修:謂不觀察住與觀慧思擇,非以一分便為滿足",加上"略攝修要"一节的轮换规则与座次安排,合起来不到三页。30 其余二十余页是两场辩护。一场驳"观察修是分别心故不可为",宗喀巴说,若通达正见后不须观察修,则见道现证无我之后也不须再修,并以《释量论》的能害所害论证无我定解与我执"執持方式正相違";嘉木样称持此说者为"愚昧自在者"。31 另一场驳"止息作意即是修空":止息作意只是不分别境有谛实,"非達無我",于我执全无损;所破之执式未破而另修一个"空",先觉比作"東門有鬼,西門送俑"。32 这一比例是这一章本身的事实:题为修法的一节,所载的操作指令只有一句,其余篇幅在论证为什么必须观察。
八、这一边的归纳
观这一边可以归为四点。其一,它是两段式的第二段:先用止得到轻安,再在定中反复演练一套由教义写定的推理,直到推理在心里产生定解并引生轻安。其二,见在修之前,且必须从他闻;修只是把闻思得来的结论在定中重做一遍,宗喀巴把这当作优点,因为无分别住不是修空。其三,全部操作指令是一句话加一条轮换规则,其余文献都在论证"必须观察"。其四,判准是观察引生的轻安,而文献自己承认,修后所显的明亮清澄一类境相不能用来判别观成不成,能判别的只有"是否先得正见"。第五章要看外部的批评怎样对待这四点,第六章再给本卷的判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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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广论》,法尊译,CBETA 中华藏 B0067,卷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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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七"必須善明所破之因相"一节;下引《入行论》"未觸假設事,非能取事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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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绷喀讲述、墀江仁波切笔录《掌中解脱》第二十二天,仁钦曲札译,白法螺中译本 2015 年校正电子档,第 432 至 435 页;不修世间道一段在第 432 页:"成就堅固奢摩他之後,不要去修只能暫伏煩惱現行的世間道粗靜行相毗缽舍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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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戒《修次中篇》,释法炬译,2011 年校正本,第 8 页。十四世达赖对同一段的讲记(菩提伽耶讲法,释法炬译)指出,常一自主的我执"是宗派上才會有的執著,所以是遍計所執,不是俱生我執","不於心相外另有"一句"主要講無外境"(讲记第 31 至 3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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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次中篇》第 9 页:"世尊告曰:由正妙觀察,出生真慧火,鑽木取火般,焚燒分別薪。"《广论》卷二十四引此经文作《迦叶问品》二木相钻之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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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次中篇》第 11 页:"此等諸法,勝義上,雖無自性性,然世俗上,仍住其相。若不如是,業果等關係,云何安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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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达赖《文殊口授》(与《速道》《菩提道次第广论科颂》合刊,格桑琼佩译,妙音佛学丛书,2009),第 205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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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口授》第 207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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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班禅《趣入一切种智速疾道》,同上合刊本第 40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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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世班禅洛桑却吉坚赞《三主要道》引导文,Geshe Lhundup Sopa and Jeffrey Hopkins, Practice and Theory of Tibetan Buddhism, New York: Grove Press, 1976, p. 38:"This way of identifying what is negated should be realized nakedly in your mental continuum without being just an idea explained by others or a general image produced by w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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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口授》第 209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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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脱》第二十二天,第 436 至 441 页,科判"子三 離諦實一品扼要"在第 438 页,"子四 離諦實異品扼要"在第 440 页。《速道》第 401 至 403 页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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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道》第 40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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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道》第 404 页:"這時在已決定的心中,決定我無有自性的定解鮮明有力;而其顯現的心中,於所破遣除謗實後豁然空朗。具備這兩種特性,於此專一將護修習,是根本定中修如虛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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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脱》第 441 页:"當行相力開始減弱、變得不明顯時,如果此時尚不需出定,則應如前作四扼要觀察,當重獲定解時,即應生起有力的決定智,在持續有力的定解中一心入定。"《速道》第 404 页说慧力高者"可以觀察俱生我執所執之我是否如其所現而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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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四家合注》下册,缘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第 994 页,嘉木样注"由修根本如虛空,後得呈現如幻如虹之理"。《掌中解脱》"癸二 後得修如幻化"在第 44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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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脱》"壬二 抉擇法無我"自第 443 页起,色、心、不相应行与无为法各一目。《速道》第 405 至 408 页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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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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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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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四家合注》下册第 1072 至 1073 页,正文"若由多觀擇故,住分減少,當多修止,令生住分。若由多修止力,住分增盛,不樂觀察,若不觀察,於真實義,不生堅固猛利定解……故當多修觀察,令其止觀二分平均",下引《修次下篇》风中烛与睡眠人两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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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四:"故以上午、下午、初夜、後夜四座之中各分四座,一晝夜中修十六座,尚覺明了、感觸之時,即當止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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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四引《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若如此說,非定一座連修止、觀,是許亦可別別分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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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脱》第 446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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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四,原文见上一章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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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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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四家合注》下册第 1078 页,嘉木样注"由觀察引生輕安時,即引生堅固三摩地之理"与"因此,不可有邪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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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四家合注》下册第 1078 至 1079 页,嘉木样注"如所有毗缽舍那,必須是在獲得隨一種無我後,緣彼的一種觀察修,其它後得不能判別"与"如虹、清明等後得不能判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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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she Lhundub Sopa with Dechen Rochard, Steps on the Path to Enlightenment: A Commentary on Tsongkhapa's Lamrim Chenmo, vol. 5, Insight, Somerville: Wisdom, 2017, chap. 24, "Uniting Śamatha and Vipaśyanā"。同章把一日十六座之说归于贡巴瓦一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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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脱》第 446 页:"以觀察力引發的殊勝輕安,將比以前獲奢摩他時的輕安更為殊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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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四家合注》下册第 1052 至 1079 页;立自宗的一句在第 1052 页,"略攝修要"自第 1072 页起。页数按该译本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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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四家合注》下册第 1054 至 1056 页;"愚昧自在者"在第 1055 页。《释量论》能害所害一段,《广论》卷二十四原文:"對治法見無我的決定與倒增益執意……此二者於一所緣,執持方式正相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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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四家合注》下册第 1061 页("止息作意……惟於境不分別有二我,非達無我")与第 1074 页("東門有鬼,西門送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