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佛、轻佛、弃佛与究佛:四种姿态的理由与限度

工作稿。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按风格指南重写过一遍,引文已按原本核过,出处见文末参考;作者拟再作大改。本篇讨论的是外部对待佛教的几种姿态各自的理由从哪里来、到哪里为止,不讨论持这些姿态的人错在何处。本书自己不在这几种之内(第八节),但在多数佛教徒看来与其中一种无别(第九节)。分不清这几种,既说不清别人,也说不清自己。

先把四种姿态分开

外部对佛教的姿态,通常被笼统称作"反佛"。细看至少有四种,动力各不相同。

辟佛,是与之争。争的人承认对方值得争:命题是命题,可以摆出来反驳。

轻佛,是不屑与之争,或者径直把它当作与己无关的假说。持这种姿态的人从未进入过这门教,也不认为其中有什么值得进入的东西。

弃佛,是曾在其中,后来离开。这不是从外部发出的议论,是从内部走出去的决定。

究佛,是仔细研究过,甚至研究了一辈子,却始终没有信受。这一种最容易被漏掉,因为它既不争也不走;它又恰恰最难回应,因为"你都没了解过"这句话对它无效。

用字上须说明几句。"辟"取它的旧义:韩愈《原道》、欧阳修《本论》以及程朱一路,无一不是逐条驳论;今人也一样,一个反佛博客自题"长歌辟佛录",写的正是长篇论驳。所以本篇不把"辟"派给不屑的那一档。"轻"取轻之、鄙薄之义,不含交手的意思。"弃"指从内部离开,与从未进入的"轻"分得开。第四种本篇用"究"字,取穷究、研究之义,不含褒贬,也不含进出之意;备选的是"知"。要紧的是它必须与"轻"分得开:两者都停在教外,一个是没进去看过,一个是看得比多数教内人还清楚。

还有一条须先说明:这四种是对一个人与一条教义之间关系的分类,不是对人的分类。同一个人对不同的教义可以取不同的姿态,对某一条是究,对另一条是辟,对第三条则在教内。一个人身上同时有几种姿态,是常态而非例外。本书自己就是这样的样本,见第八节。

把四种分开,是因为它们的合理性来源不同,反驳的办法也就不同。把四种混作一种,护教一侧只需驳倒最弱的一种,就好像四种都驳倒了。

一、辟佛的理由:所争之事确实可争

历史上的辟佛至少有两类,来源不同。

一类争义理。范缜《神灭论》争的是形神关系,主张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这是就命题本身较真。1这一类的合理性完全取决于论证:论证成立就成立,与佛教做过多少好事无关。

另一类争社会成本。韩愈《原道》《论佛骨表》争的是夷夏之辨与生产人口;唐武宗会昌毁佛的诏令算的是寺产与丁口。2这一类的合理性来自另一套判准,与教义真假是两回事:一个教义为真的宗教,照样可能耗竭一国的丁赋;一个教义为假的宗教,也可能于世道有补。

这两类不能互相顶替。后世的辟佛常把两类并作一类:说佛教耗费财力,顺带就说它教理荒谬;说它教理荒谬,顺带就说它于世无补。两边都没有经过论证。

范缜与曹思文的往复,《弘明集》卷九全录,可以看一看两边各守什么。范缜的论证落在一个比喻上:形是质,神是用,“神之於質猶利之於刀”,刀没则利不存;对方说死后形在而神去,他答这具骨骸已不是生者的形骸,如荣木之变枯木。曹思文的驳法是举经史:赵简子、秦穆公神游帝所而形留,庄周梦蝶是形神有分有合,季札说“魂氣無不之”,周公以后稷配天,若神灭则圣人之教成了欺天;萧琛另以梦与利尽刀存立难。范缜答曹思文,只收下对方一句让步,“合而為用”即是不合则无用,那正是神灭的根据;梦是“神昏於內妄見異物”,魂气无不之是“不測之辭”,郊禘明堂是圣人为黔首设教。曹思文重难,说蛩蛩与巨虚相资而非相即,刀利之喻也证不了相即。整场往复里,范缜守的是一条命题,曹思文守的是经史与制度,两边都没有把对方的判准纳入自己的论证。上文说两类不能互相顶替,这场争论是现成的例子。1

《广弘明集》把所收文章分作十篇:归正、辩惑、佛德、法义、僧行、慈恻、诫功、启福、灭罪、统归。3争义理的文章多在辩惑、法义两篇,争政教关系与社会成本的多在归正、僧行与统归。道宣的分类已经把本节的两类分开了,只是他分类的目的是护教,不是分析。

近代的一支,庙产兴学与五四前后的非宗教运动,争的仍是第二类,第三卷第十四篇第一章已记,此处不重述。4

辟总得指明所辟为何。一句"我反对佛教"几乎不携带信息。上面两类之外,还可以反它的组织形态、反它的某一宗、反它在某一国的政治位置,各是各的判准。不说清所辟为何的反佛,多半是第六节所说的廉价版。第四节会举一个反例:一部书名看着像辟佛、所辟却另有其物的书。

二、轻佛的理由:举证责任

这一种最普遍,也最被轻视。护教一侧对它的常用回应是"你都没了解过,凭什么说三道四"。

可是它有一条实在的辩护,落在举证责任上。提出主张的一方负举证之责。一个体系若声称有某种唯有进入其中方能验证的真理,它就得先说清楚:进入其中要多少年,代价是什么,失败了算谁的。在它说清楚之前,一个人拒绝进入,不是懒,是常识。

护教一侧的标准回应是"你不修怎么知道"。这个回应本身有结构问题:它把验证的条件设成了信受的结果。凡是这样设定的体系都无法被外部检验,因而也无法被外部相信,这不是外人的失职。这条论证的全本在第二卷净土篇下篇第三章《验证:无人生还的核对》,此处只指向,不重述。5

还有一处不对称要说清。同样的举证责任,没有人拿去要求诗与音乐,分别在许诺的形状。诗不许诺可验的结果,它给的东西在读的当下就给完了,没有一个要等进入其中多年之后才见的部分;一个人读不进某首诗,不欠诗人一个交代,诗人也不欠他一个证明。宗教的不同在于它许诺了后来的结果:照此修行,可得如是果。举证责任跟着许诺走,不跟着"信仰"这个名目走。所以同一套标准对诗不适用,对佛教适用,分别不在二者的高下,在各自许诺了什么。

三、弃佛的理由:许诺与兑现之差

这一种最不容易反驳,因为它来自内部:走出去的人多半比留在里面的多数人更懂教理。

它的力量在一个具体的结构。佛教不只讲了一套世界观,它许诺了一个可证的结果:照此修行,可得如是果。既然是许诺,就有兑现与否的问题,本书第二卷通篇核的就是这项许诺。

要紧的是分清两种弃。一种因证不出而弃:按其法修了,未得其所许,于是不信。这一种的合理性最强。另一种因别的缘故而弃:生活变了,师门坏了,共同体伤了人。这一种是真实的,但它裁断的是这一个佛教,不是佛法的命题。

一份第一人称记述

有一篇中文自述可作标本:rainclear〈从信佛到反佛的历程〉,二〇一五年刊于博客"长歌辟佛录"。它的轨迹是净土、南传、辟佛三段,而转折点不在"大乘非佛说",那一层作者说“不难依文献考据得到”;转折在南传本身。作者写道:“南传佛教及‘原始佛法’标榜理性,强调实证,源远流长,不搞迷信,对知识分子有着天然的吸引力。”正因为有吸引力,他说认识其“危害”“却不容易”。最终他认为佛教“恐怕早在所谓的原始时期就已经充满了虚无悲观的矛盾和诡辩”。6

这份记述值得留意的地方有三。其一,它是一条完整的路径,不是一个立场的横断面;多数辟佛文字看不出作者从哪里来,这一篇看得出。其二,它示范了弃如何转为辟:走出去之后并未止于走出去,还回过头来驳,两种姿态在同一个人身上先后发生;第六节要说的可辩护的弃与廉价的弃,在实际叙述里正是这样缠在一起的。其三,它的证据等级须定死:这是匿名的个人经历自述,不是研究。可以拿它作一条离教轨迹的第一人称记述之证;其中关于佛教史、教理与南传现况的论断,一条也不能直接采信。

因义理缺口而弃:Paul Williams

上面两种之外还有第三种弃,rainclear 那一例不属之,而它在学理上最硬:按其法修了,教理也弄懂了,却认定这套解释里有一个填不上的缺口。

Paul Williams 的 The Unexpected Way: On Converting from Buddhism to Catholicism(2002)是标本。他写此书时是布里斯托大学印藏哲学教授、佛学研究中心共同主任,英语世界那部标准教科书 Mahāyāna Buddhism: The Doctrinal Foundations 正是他写的。他自陈做了二十年佛教徒,然后改宗罗马天主教。7

枢纽是一个问题:"为什么存在者存在,而不是一无所有?"他把佛教的位置说得公道:就佛教自己要处理的事情而言,基督教传统所理解的那种上帝,佛教都否认,"上帝是不必要的"。问题出在别处。他认为佛教的解释里有一个缺口,这个缺口"对我来说确实只能由上帝来填",即阿奎那一路的必然存在者。他引佛典里那句常被引用的话,"无论诸佛出世与否,法性常住",追问一个字:为什么。为什么是这个法性而不是别的。他并且明确封住了一条退路:不能拿"心"来答。他点名阿赖耶识与无垢识,说对这种说法"我看不出有多少意义"。7

这一例值得单列,因为它示范了弃的理由可以是纯义理的:不是修不出来,不是师门坏了,是认为这套解释在最根本的一问上不完备。对这种弃,"你没修到那一步"完全不构成回应。

Batchelor 与 Ñāṇavīra 两例常与弃并提,其实不属此节。Batchelor 去掉的是轮回与证量一类信条,保留的是修行与身份,他把结果称作世俗佛教;8Ñāṇavīra 去掉的是注释传统,他的《法注》在缘起等处不取《清净道论》与义注的解释而另立己说,经文却一字不弃,并且终身为比丘。9两人弃的都是教内的某一层,不是整个教。所以这两例归在本栏《非佛说之后》那一篇,那篇写知道大乘经非佛口说之后仍留下的人;本篇只写走出去的人。

四、究佛的理由:看清楚了才不进去

这一种最容易被漏掉,因为它既不争也不走:仔细研究过,甚至研究了一辈子,却始终没有信受。学界里这样的人是多数。研究佛教的人未必信佛,正如研究罗马史的人不必是罗马人。

它与轻的区别是决定性的。两者都停在教外,可是轻是没进去看过就断定不值得进,究是看得比多数教内人还清楚,然后仍旧不进。所以护教一侧那句最常用的话,"你都没了解过,凭什么说三道四",对这一种完全无效。这也正是它最难回应的缘故。

Evan Thompson

Thompson 的 Why I Am Not a Buddhist(2020)是这一路的样本,而它的书名最容易被误读成辟佛。作者在书里把自己的位置写得清楚:"我不是佛教徒。我是一个相信世界主义的哲学家,同时也珍视佛教。我愿意把自己看作佛教的一个好朋友。"10

他不是外行。一九七四年,十一岁的他从苏格兰回来,发现自己所住的社群,即他父母创办的 Lindisfarne Association,正热衷于禅宗;此后数十年他研究佛教哲学,与 Varela 等合著 The Embodied Mind。他懂,他喜欢,他不信受,并且写了一整本书说明为什么。

他所驳的是"佛教例外论"(Buddhist exceptionalism),缘起与无我都不在所驳之列。exceptionalism 与 exceptionalist 两词在全书合计六十一见,指的是这样一路说法:佛教优于其他宗教,因为它本质上理性而经验;或者佛教根本算不上宗教,只是一门心智科学、一种疗法、一种以禅修为本的生活方式。他说这些信念连同其背后关于宗教与科学的假设都是错的,并且须丢掉;丢掉它们,佛教才能以它应得的身份,成为现代世界主义共同体里有价值的一员。10

这句话的形状值得留意:他是为了佛教好才驳它的。这就是究与辟的分野。同一批论证,出自要让这门教垮掉的人手里,是辟;出自一个自认为朋友的教外人手里,是究。

学界里还有更纯粹的一路,不作价值表态,只做文献与史学。Schopen 以碑铭与考古重构印度寺院的实际生活,Collins 以文献与思想史写无我与涅槃,两人都不回答佛教的命题真不真,也不自陈信不信。11这一路与 Thompson 的分别在表态:Thompson 写了一整本书说明为什么不信受,他们不说这句话。究于是有两层,有立场的教外人与不表态的教外人;后一层的主要人物,第一卷第十二篇第三章的表已列。

五、在内部批评而不离开:不在四者之内的位置

还有一种人,留在内部,却把这门教的现况批评得极严厉。这一种既不是辟(他不驳教理),也不是弃(他没走),更不是轻。

持法尊者(S. Dhammika)的 The Broken Buddha(2006 初版,2018 修订)是这一路的样本。他是西方上座部僧人,写的是上座部体制之弊。他自陈此书大部分写于二〇〇一年,写完之后犹豫了很长时间,“认为发表它弊大于利”,直到一份未经授权的草稿先出现在网上,才不得已发表定稿;写作目的是引发西方佛教徒对三宝“广泛、审慎、务实的讨论”。12

与它常并提的《燃烧的僧袍》(原题《裸僧燃袍》,2011)恰是反例,不在观点上,在举证的形制上。作者匿名,书中点名指控在世僧人的具体行止,而这些事实主张没有独立来源可核。中译前言自己也说,“抛开这本书里罗列的各种‘事实’不论”,只肯定作者引述了大量经文。13

两书并观,能看出一条界线:同样是批评,具名、可回校、写明写作缘由的那一份,与匿名、不可核、点名指控的那一份,不是一回事。这条界线与观点无关,只与举证有关。

这一节与本篇末尾几节的关系是:Dhammika 批评的是上座部的体制,本书核的是教理与许诺;两者同属在内部提异议,对象不同。所以本书不归入这一节,也不拿这一节的举证标准衡量自己:那一套标准衡量的是事实主张,本书的工作对象是论证。

六、四者各有廉价的版本

上面几节讲的是可辩护的一版。实际见到的多半是廉价版,而廉价版败坏了整个姿态的名声。

廉价的辟,是把佛教当铁板一块来辟。"佛教让人消极"这一句,同时说错了上座部、汉传与藏传三家,还漏掉了它们彼此不同意的地方。

廉价的轻,是以未理解为不值理解,把"我不感兴趣"说成"它是假的"。举证责任那条辩护,只护得住悬置(我不予采信),护不住断言(我断定其假)。这两步之间的距离,正是轻佛者最常一步跨过去的地方。

廉价的弃,是以个人的挫折冒充教理的裁断。"我修了三年没用,所以是假的",在逻辑上与"我修了三年有用,所以是真的"一样弱。

廉价的究,是以熟悉冒充判断。读遍了文献,却把"我研究了很久"本身当成结论的分量。学问的深浅不替命题作保,懂得多不等于说得对。

廉价版还会顺着渠道传播。批评材料的流通渠道本身也带立场。《破碎的佛陀》与《燃烧的僧袍》的中译都出自同一路人手,而那一路对佛教、尤其对上座部敌意甚重,选题与措辞都带倾向。《破碎的佛陀》的译者前言虽自陈“并不是出于对上座部佛教的仇视”,仍宜作有立场的转述看待。12所幸这一本的英文原文公开可查,能回校;《燃烧的僧袍》没有这条退路,它的原著本身就是匿名的。这不是要否定这些材料的价值,是说用它们的时候,渠道的倾向要跟材料一起记下来,否则廉价的一版会借着渠道混进可辩护的一版里。

七、内部辩护的廉价版:免疫化

要公道,同一套标准得用回到内部。内部辩护也有它的廉价版,而且是同一种毛病,即免疫化。"你没修到那一步",把任何反例都归给反例提出者的资格;"这是不了义",把任何不合己说的经文都推到判教的下一层;"业力使然",把任何未兑现都解释成条件未足。这三招的共同点是无论发生什么,结论都不动。一个无论如何都不会被证否的说法,不是特别强,是根本没有在陈述任何事。

免疫化这三招,第二卷第七篇第三章《什么样的解脱论是可信的》已立为判准之一:可信的解脱论须能接受外部检验,不得以"此法甚深"一类的话系统性地免除批评。此处只指向,不重述。14

八、本书的位置

上面四种都是外部的姿态:辟的人在教外争,轻的人根本不认那里有什么可争,究的人在教外看得很久很清楚,弃的人从教内走出去。本书哪一种都不是。

本书的起点是信任作为导师的佛陀。不是把他当成一个待考的历史人物,也不是把他的话当成一份可有可无的参考;是把他当老师。

正因为如此,才有下面这件事可做:去核那些以他的名义立起来的东西,究竟立得住立不住。层累的经典、判教的次第、那些许诺了可验之果的修道论,核它们与信任他不但不冲突,恰恰是同一件事的两面。一个人若真把某人当老师,他会在意后人有没有替这位老师说了他没说过的话。本篇把这一种姿态叫作"核":核的是传承与许诺,不是导师。备选的是"诤",诤友之诤,意思更近于在内部提异议,但容易被读成争吵。

往里一层,本书自己有同样的结构

本书不在四者之中,只在对佛陀本人这一层上成立。往里一层,逐条教义地看,本书自己正是那四种姿态的样本。

最清楚的一处是中观。本书作者不持中观见,瑜伽行同理。然而第一卷下部第十八篇《中论的证明与解读》十章、五万余字,另附一份形式系统与证明,做的是这么一件事:把《中论》的核心论证重建成一条可检验的定理(三条定义、一条适用范围条款),然后把预想得到的失败模式逐条提出,每一条都以它最强的形态出场。那一篇自定的规矩写在第七章开头:“把强版走到可辩护的最远处,走不通的那一步如实标出;真找到漏洞,也算收获;没找到,那就相当精彩。”判词章逐条记下指控与判定:此性、关系实在论、传染之疑、归纳跳跃,判定分别是“未致降格”“保全无损”“消解”。第三节清点剩余,估值不低:取走定理与工具之后,《中论》剩下的“是它从头到尾真正要给的东西,一条无须形而上学垫底的道路”。15

这是究的极端形态:最同情的重建,最严的检验,判定论证成立,而作者仍不持此见。本篇说"你都没了解过"对究佛者无效,这句话在这里回到了本书自己头上:本书对中观下过的功夫,比多数持中观见的人都深;深到这个地步,仍然没有变成那个见。

九、从教内看,本书与辟佛无别

这一节不能省。从今天多数佛教徒所站的位置看,本书与辟佛分不出来,理由很实在。那位导师留下的话,今天多半是连同后世的层累一起被信受的。经、论、判教、修证次第,在多数人的信仰实感里是一整块;去动其中任何一块,在他们那里就等于动了全部,包括那位导师本人。

所以这不是一场误会,不是一句"你们没读懂我的意思"就能解开的。它是这个立场真实的代价:一个把佛陀当老师的人,会被当成佛陀的敌人。这个代价有多大,写的时候得先估清楚,不能指望靠一句声明就免掉。下面是三桩实例。

玄奘与木叉毱多。 玄奘西行途经龟兹,国中最负盛名的学僧木叉毱多游学印度二十余年,劝他不必西行,说此土《杂心》《俱舍》《毗婆沙》一切皆有;玄奘问有没有《瑜伽论》,对方答:“何用問是邪見書乎?真佛弟子者,不學是也。”玄奘的回答是:“《瑜伽》者是後身菩薩彌勒所說,今謂邪書,豈不懼無底抂坑乎?”随后他引《俱舍》首章发问,对方“發端即謬”,终于“極慚”。16玄奘占上风的一段出于其弟子所撰的传记,没有旁证,宜存疑。这一桩的要紧处不在谁赢,在两边把对方放进了同一个格子:木叉毱多以部派论书为正统,视《瑜伽》为邪见书,不学才是真佛弟子;玄奘以《瑜伽》出自弥勒,谤之即堕无底坑。两个人都在尊师,一个尊的是部派三藏,一个尊的是补处菩萨,而对方在各自眼里都是谤法者。"动其中任何一块就等于动了全部",在七世纪的龟兹已经是双向的。

竺法度。 刘宋元嘉年间,昙摩耶舍的弟子竺法度在建康一带传法。《高僧传》记他“專學小乘,禁讀《方等》,唯禮釋迦,無十方佛,食用銅鉢,無別應器”,又令诸尼相捉而行、悔罪时伏地相向;丹阳尹颜瑗(僧祐作颜竣)之女法弘尼、交州刺史张牧之女普明尼初受其法,“今都下宣業、弘光諸尼,習其遺風”。17僧祐为此专写一篇〈小乘迷学竺法度造异仪记〉收进《出三藏记集》,判语是“毀呰方等既絕法雨,妄學詭科乖背律儀”,并把他与不信《大品》的慧导、非拨《法华》的昙乐、诽谤《涅槃》而“舌根銷爛”的僧渊排在一起,说那三人之惑只止其身,“而竺度之悖,以毒飲人”,又问这是不是“魔斷大乘故先侮女人”,末了引经说释迦昔为比丘“專以四阿含教化謗毀方等”,于无数劫受大苦报。18竺法度做的事,照字面只有一件:只认释迦牟尼一位老师,只读四阿含一类经,不拜十方佛。这件事在僧祐那里的名字是迷学、异仪、魔断大乘。他的尊师,恰好是对方眼里的谤法。这一桩还有一层:《高僧传》承认他“善梵漢之言,常為譯語”,僧祐也说他“善閑漢言”,并且记下了女弟子的名字与寺院;骂得越具体,越能看出被骂的人在当时的建康僧团里不是边缘人物。他自己也立过一部仪轨:隋法经《众经目录》在"众律伪妄"下列《异威仪》一卷,注“宋元嘉世曇摩耶舍弟子法度造,違反正律,誑耀僧尼,楊州于今尚有行者,故指明”,到隋代扬州还有人奉行,书今不存。19

僧祐拿来陪绑的三个人,各有来历。慧导与昙乐的事,僧祐在〈异仪记〉之后紧接着抄了慧叡的〈喻疑〉,自注“昔慧叡法師久歎愚迷,製此喻疑防於今日,故存之錄末”。20〈喻疑〉说,三十六国小乘人非拨真言的风气流入关中,“慧導之徒遂復不信大品”,鸠摩罗什入关之后般若之明方得重光;又说《法华》出而“曇樂道人以偏執之見而復非之,自畢幽途永不可誨”。慧叡给两人的判语是:慧导“非大品而尊重三藏”,昙乐“非法華憑陵其氣,自以為是,天下悠悠,唯己一人”。慧叡这篇文章本身的用意是替新译出的《大般泥洹经》作辩护,所以三个人在他笔下排成一条线:不信《大品》、不信《法华》、疑《泥洹》,各是对当时新出大乘经的一次拒绝。僧渊的事只见于僧祐一句:“彭城僧淵誹謗涅槃舌根銷爛,現表厥殃,大乘難誣,亦可驗也。”《高僧传》卷八另有一位释僧渊,颍川人,在彭城白塔寺从僧嵩受《成实论》与《毗昙》,“慧解之聲,馳於遐邇”,门下道登善《涅槃》《法华》,为魏主元宏所重;若是同一人,则慧皎的传记里全无舌烂之事,连他对《涅槃》的态度也看不出来。四个人放在一起,可以看出僧祐这份名单的编法:拒绝某一部大乘经,与只认释迦、禁读方等,在他那里是同一类罪,差别只在轻重,而轻重以报应的显隐来定。

还有一段话须单独记下。竺法度的两位有名的信徒都是女性,僧祐说她们“雖出貴族而識謝慧心”,随后把话推到全体:“凡女人之性,智弱信強,一受偽教則同惑相埏,故京師數寺遂塵異法,東境尼眾亦時染此風,將恐邪路易開,淄污不已。嗟乎,斯豈魔斷大乘故先侮女人歟?”18这几句的结构是:先把一桩具体的信从归给女性的本性,再把尼众整体当作异法最易侵入的缺口,最后用魔的意图来解释为什么从女人下手。它不是对竺法度教法的评判,是对信他的人的评判,而且评判的根据是性别。这一段与第一卷第十二篇《佛教与女性主义》的关系,见文末。

印顺。 二十世纪的一桩与此同形。印顺一生的工作可以归为一句:以佛陀本人的教法为准,去核后世加上去的东西。所以他在历史层面承认大乘经非佛口说,却终生为僧,并以佛出人间为宗骨重判整部佛教史。他一九五一年冬在香港所讲的〈净土新论〉指出传统净土信仰里可以追问的几处,这篇讲稿与一九五三年冬在台北所讲的〈念佛浅说〉在台湾引出的,是焚书。印顺自己在《平凡的一生》里只说,台中李炳南居士领导的莲社与他思想上有距离,所以在《佛法概论》事件的动荡中“有臺中燒毀我著作的傳說,在重信仰的宗教界,這可說是一般的現象”;杨白衣、慧吉祥记〈念佛浅说〉一出,“有少數教徒認為與其所提倡的法門有所牴觸,於是發動徒眾把它焚燒殆盡”,正信教徒再印,印了再烧;吴老择的访谈录则说市面上近千册〈净土新论〉被人尽数买去放火。烧书的是谁,江灿腾指李炳南,吴有能说是退伍僧人,洪锦淳说僧侣主导而不肯署名,林其贤说纯属传说,至今无定论;没有争议的是,这些书确实被当成了该烧的东西。21印顺的例子比前两桩更逼近本书,因为他做的正是本书想做的那件事:核以佛陀之名立起来的东西,而不动佛陀本人。结果与前两桩相同。

三桩合起来说明一件事:被目为谤法,不取决于一个人对佛陀的态度,取决于他对被动了的那一块的态度;而那一块是什么,由指控者所尊的东西决定。七世纪的龟兹、五世纪的建康、二十世纪的台中,格子是同一个。韩愈一类从外部发出的指控不入此节,以尊师之名是此节的入门条件。

十、理由到哪里为止

本篇的用意不是贬低这四种姿态,也不是拿它们与本书比高下。用意是弄清每一种姿态的理由从哪里来:辟的来自所争之事确实可争,轻的来自举证责任,弃的来自许诺与兑现之差,究的来自看清楚了才不进去。

理由找到了,两件事才做得成。其一,分得清可辩护的一版与廉价的一版,不把廉价版的毛病算到整个姿态头上,也不让廉价版借着可辩护版的名声混进来。其二,对每一种都能说出它的合理性到哪里为止:举证责任护得住悬置,护不住断言;许诺与兑现之差裁得了这一个佛教,裁不了佛法的命题;看清楚了才不进去,看清楚的仍是文献,不是修行所许的果。

四种姿态各有一个只属于它的问题,前几节已经各问了一遍。还有一个问题是四种共有的,也包括本书,留在下一节。

十一、一个共有的问题

上面整篇都在为四种姿态各找一个合理性的来源。可是把这四条并排一摆,有一件事就显出来了:各人都觉得自己的见是真的。不是"我选择相信",是觉得它就是真的。持中观见的人如此,不持的人也如此;走出去的人如此,从没进去的人也如此。

而且各人都在给自己讲一个连续的、自洽的故事。rainclear 讲的是从净土到南传再到看破;Williams 讲的是二十年之后那个缺口只能由必然存在者来填;Thompson 讲的是从十一岁起就在这里面,所以有资格说自己不是;本书讲的是信任那位导师,所以才要核以他之名立起来的东西。每一条都连贯,每一条都自洽,每一条都让讲述者的位置显得是被理由推出来的。

于是有三个问题,本篇不答。其一,一个立场让当事人觉得连贯自洽,这件事本身能不能算它为真的证据;如果不能,那么本篇为四种姿态各找的那个合理性来源,有多少是理由,有多少是事后追认的叙事。其二,这套标准对四种是齐平的,它同样衡量辟、轻、弃、究,也同样衡量本书;那么有没有一个位置,不是靠这套讲故事的机能支撑起来的;若没有,这条观察就把所有立场一并拉平,包括这条观察自己。其三,"觉得自己的见为真"并不是本书搁置的那两套教义才去分析的东西,汉译《长阿含·梵动经》(巴利《长部》第一经《梵网经》)一开卷讲的就是它:六十二种见,各有持者,各以为真。经文说,持见者“因受緣,起愛生愛而不自覺知,染著於愛,為愛所伏”,诸见皆“因觸緣”而起;如来“知此見處,如是持、如是執,亦知報應”,“雖知不著”。22如果这条反思是对的,那么替它作证的不是被搁置的学说,是本书信任的那位导师的第一课。这套把所有立场一并拉平的标准,不是从教外借来的,它本来就立在教内的起点上;衡量到本书头上的,正是这位老师。

这个问题留在这里。

与本书正编的关系

  • 第一卷第十二篇第六章《佛教与女性主义》第五节讲汉传寺院的实际制度,从八敬法、龙女与五障讲到寺院制度,还没有收进五世纪建康僧官对尼众的说法。僧祐〈异仪记〉“凡女人之性,智弱信強”一段可补在那里:它不评判竺法度的教法,评判的是信他的人,根据是性别。
  • 第一卷第十二篇第三章《学术佛教研究》的表列了不表态的一层;Thompson 这种写明立场的教外人,那张表现在没有一行。
  • 第二卷净土篇下篇第三章《验证:无人生还的核对》与第七篇第三章《什么样的解脱论是可信的》,本篇第二节与第七节只指向,不重述。
  • 第三卷第十一篇第一章《会昌的经济学》与第十四篇第一章《佛教现代主义》,本篇第一节所说争社会成本的两次近代实例已在那里。
  • 本栏工作稿《非佛说之后》写知道大乘经非佛口说之后仍留下的人,Batchelor 与 Ñāṇavīra 归在那篇。

待查

  • 杨白衣与慧吉祥〈《妙云集》的内容与精神〉第 154 页与吴老择访谈录两条,仍据释禅林转引,未据原书复核。焚书主事者诸说至今无定论。
  • 玄奘与木叉毱多论难中玄奘占上风的一段,只见于弟子所撰传记,无旁证。
  • 僧祐所说诽谤《涅槃》的彭城僧渊,是否即《高僧传》卷八的释僧渊,两书无一语相证。
  • 竺法度所造《异威仪》一卷,隋代尚有人奉行,书今不存。
  • Williams 所引"无论诸佛出世与否,法性常住"一语的经文出处,他本人未注,本篇未查原经。
  • 第四种姿态的用字(究、知)与本书自己那一种的用字(核、诤),本篇取前者,仍可再定。

参考

所据原本,皆按原文核过:

  • 僧祐《弘明集》卷九,T2102;道宣《广弘明集》卷一,T2103。
  • 慧立本、彦悰笺《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二,T2053;慧皎《高僧传》卷一、卷八,T2059;道宣《续高僧传》卷七,T2060。
  • 僧祐《出三藏记集》卷五,T2145;法经等《众经目录》卷五,T2146;智昇《开元释教录》卷十八,T2154。
  • 《长阿含经》卷十四〈梵动经〉,T0001。
  • rainclear〈从信佛到反佛的历程〉,博客"长歌辟佛录",2015 年 3 月 12 日,2026 年 9 月 8 日取网页存档。
  • Paul Williams, The Unexpected Way: On Converting from Buddhism to Catholicism, London: T&T Clark, 2002, pp. 27–35, 86。
  • Evan Thompson, Why I Am Not a Buddhist,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20, pp. 1–8, 189。
  • Stephen Batchelor, Buddhism Without Beliefs, 1997; Confession of a Buddhist Atheist, 2010; Secular Buddhism: Imagining the Dharma in an Uncertain World, 2017。
  • Ñāṇavīra Thera, Notes on Dhamma (1960–1965), rev. 2nd ed., Path Press, 2009;Bhikkhu Bodhi 的书评,Buddhist Studies Review 15 (1998)。
  • Gregory Schopen, Figments and Fragments of Mahāyāna Buddhism in India, 2005; Buddhist Nuns, Monks, and Other Worldly Matters, 2014。Steven Collins, Selfless Persons, 1982; Nirvana and Other Buddhist Felicities, 1998。
  • S. Dhammika, The Broken Buddha: 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heravada and a Plea for a New Buddhism, 2006 初版,2018 修订;中译《破碎的佛陀》,菩提字幕屋译,2019。
  • 《燃烧的僧袍》全译本(原题《裸僧燃袍》),佚名著,ZY 译,原著 2011,译本 2018。
  • 释禅林〈印顺法师人间净土的主张:以新旧净土之论辩为线索之考察〉,《玄奘佛学研究》第 43 期,2025 年 3 月,第 169–200 页;释印顺《平凡的一生(重订本)》第二十九章。

汉文据 CBETA 本核对;大正藏的页栏号照 CBETA 著录。

注

参考文献

  1. 范缜《神灭论》,连同萧琛〈难神灭论〉、曹思文〈难范中书神灭论〉〈重难范中书神灭论〉及范缜〈答曹录事难神灭论〉,均见僧祐《弘明集》卷九(T2102)。形存神存、形谢神灭之说,刀利之喻、荣木枯木、知与虑、心器诸条在《神灭论》本文;梦喻与利尽刀存之难出萧琛;赵简子、秦穆公、庄周梦蝶、季札、配天诸难出曹思文;“合而為用”之辨、“神昏於內”、“不測之辭”出范缜答文;蛩蛩巨虚之辨出曹思文重难。 ↩↩

  2. 韩愈〈原道〉〈论佛骨表〉与会昌毁佛的财政账,第三卷第十一篇第一章《会昌的经济学》已论。 ↩

  3. 道宣《广弘明集》(T2103)卷一篇目:归正篇第一、辩惑篇第二、佛德篇第三、法义篇第四、僧行篇第五、慈恻篇第六、诫功篇第七、启福篇第八、灭罪篇第九、统归篇第十。 ↩

  4. 张之洞《劝学篇·设学》倡庙产兴学,民国庙产风潮与五四前后的非宗教运动,第三卷第十四篇第一章《佛教现代主义》已记,所据出处见该章注。 ↩

  5. 第二卷第六篇(净土宗批评)下篇第三章《验证:无人生还的核对》。 ↩

  6. rainclear〈从信佛到反佛的历程〉,博客"长歌辟佛录",2015 年 3 月 12 日刊出,2026 年 9 月 8 日取网页存档。文中引语均出该文;作者匿名,证据等级见正文。 ↩

  7. Paul Williams, The Unexpected Way: On Converting from Buddhism to Catholicism (London: T&T Clark, 2002)。上帝于佛教不必要、缺口只能由上帝来填、法性常住一问、阿赖耶识与无垢识诸条在 pp. 27–30;二十年佛教徒一语在 p. 86。中译为本篇所作,原文依次是:“any sense of ‘God’ as understood by the Christian tradition is denied by Buddhism. God is unnecessary. But I have come to believe that there is a gap in the Buddhist explanation of things which for me can indeed only be filled by God, the sort of God spoken of in a Christian tradition such as that of St Thomas Aquinas.”(p. 27);“As the Buddhist scriptures (sūtras) have it: ‘Whether Buddhas occur or do not occur, the true way of things (Sanskrit: dharmatā) remains.’ Why? Why is it like that?”(p. 28);“Why could not the answer to the question ‘Why is there something rather than nothing?’ be, say, Mind? I can make little sense of this.”(p. 30);“twenty years as a Buddhist”(p. 86)。 ↩↩

  8. Stephen Batchelor, Buddhism Without Beliefs (New York: Riverhead, 1997); Confession of a Buddhist Atheist (New York: Spiegel & Grau, 2010); Secular Buddhism: Imagining the Dharma in an Uncertain World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7)。 ↩

  9. Ñāṇavīra Thera, Notes on Dhamma (1960–1965), rev. 2nd ed. (Path Press, 2009),初版即 Clearing the Path (1987) 第一部分;缘起一条把《清净道论》第十七品的三世解释列为传统解释而另立己说。菩提比丘的批评见 Buddhist Studies Review 15 (1998)。 ↩

  10. Evan Thompson, Why I Am Not a Buddhist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20)。开卷自述与 Lindisfarne 社群在 pp. 1–8,末章再述在 p. 189;中译为本篇所作。自述原文:“I am not a Buddhist. I’m a philosopher who believes in cosmopolitanism and who also values Buddhism. I like to think of myself as a good friend to Buddhism.”(p. 1)。"六十一见"的算法:通检该书 exceptionalism 与 exceptionalist 两词,不分大小写,合计六十一处。 ↩↩

  11. Gregory Schopen, Figments and Fragments of Mahāyāna Buddhism in India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5); Buddhist Nuns, Monks, and Other Worldly Matters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14)。Steven Collins, Selfless Persons: Imagery and Thought in Theravāda Buddh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Nirvana and Other Buddhist Feliciti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第一卷第十二篇第三章《学术佛教研究》列有 Schopen 一行。 ↩

  12. S. Dhammika, The Broken Buddha: 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heravada and a Plea for a New Buddhism(2006 初版,2018 修订);中译《破碎的佛陀》,菩提字幕屋译(2019)。写于 2001 年、搁置、未经授权草稿先行流出、写作目的诸语见作者前言;“并不是出于对上座部佛教的仇视”见译者前言。 ↩↩

  13. 《燃烧的僧袍》全译本(原题《裸僧燃袍》),佚名著,ZY 译,原著 2011,译本 2018。“抛开这本书里罗列的各种‘事实’不论”见译者前言。 ↩

  14. 第二卷第七篇第三章《什么样的解脱论是可信的》。 ↩

  15. 第一卷下部第十八篇《中论的证明与解读》,正文十章,另有附录甲〈形式系统与证明〉。体例一段见第七章《能不能走通》开头;判词与剩余见第九章《判词·定理、工具与剩余》。 ↩

  16. 慧立本、彦悰笺《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二(T2053)。"抂"字从 CBETA 校订本,其校注记大正藏底本作"在"。 ↩

  17. 慧皎《高僧传》卷一〈昙摩耶舍传〉附竺法度(T2059)。颜瑗,僧祐作颜竣。 ↩

  18. 僧祐《出三藏记集》卷五〈小乘迷学竺法度造异仪记〉(T2145)。慧导、昙乐、僧渊三人与评女性诸语同出此记;僧渊另见《高僧传》卷八〈释僧渊传〉与《续高僧传》卷七〈释道登传〉。 ↩↩

  19. 法经等《众经目录》卷五"众律伪妄"条(T2146);智昇《开元释教录》卷十八照录(T2154)。 ↩

  20. 慧叡〈喻疑〉,僧祐录于《出三藏记集》卷五〈异仪记〉之后(T2145)。慧导、昙乐诸语均出此文。 ↩

  21. 释禅林〈印顺法师人间净土的主张:以新旧净土之论辩为线索之考察〉,《玄奘佛学研究》第 43 期(2025 年 3 月),第 169–200 页;焚书一事及诸家之说在第 173–174、180–181 页。印顺的回忆据原书核过:《平凡的一生(重订本)》第二十九章〈我与居士的佛教事业〉(释禅林引的是增订本,正闻,1994,第 192 页);〈净土新论〉与〈念佛浅说〉收于《净土与禅》(妙云集下编之四),讲期据各篇题注。杨白衣与慧吉祥〈《妙云集》的内容与精神〉(收于《法海微波》,正闻,1989)第 154 页与吴老择访谈录两条,仍据释禅林转引,未据原书复核。印顺承认大乘经非佛口说而终生为僧一节,另见本栏《非佛说之后》。 ↩

  22. 《长阿含经》卷十四〈梵动经〉(T0001);巴利对应经为《长部》第一经《梵网经》。“因受緣,起愛生愛而不自覺知,染著於愛,為愛所伏”“因觸緣”“知此見處,如是持、如是執,亦知報應”“雖知不著”“六十二見”诸语见汉译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