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第七章 贪著判定:对根本的贪¶
前言为中观、瑜伽行、如来藏三系各下一句贪著判语,瑜伽行的一句是:对"根本"与确定性解释的贪,机制是迭代深度,与中观的递归深度相区别。下篇前六章的批评分别落在苦、集、灭、道、验证之上;本章与中观篇同位章一样,处理功能层的收束:把前面各章看到的结构,读成同一份贪著的机制说明。
一、迭代与递归:两种深度的贪
先把前言的那对判语铺开。中观的贪是递归的:思考以自身为对象,一层反思叠一层反思,空之上又空,破执的工具自身成为新的执取所在(中观篇下篇第七章)。瑜伽行的贪是迭代的:不回头缠绕自身,只一路向下,每解释一层就再向下挖一层,我感之下是末那,末那之下是阿赖耶,阿赖耶之中是种子,种子之前是无始熏习,直到抵达一个不能再问的底。递归的尽头是自我缠绕的无穷,迭代的尽头是一个被命名的未知。两种深度都以"更彻底"的面目出现,也都在各自的方向上停不下来。
下篇第二章已经给出诊断侧的机制说明:每一次下探都有真实的解释收益,收益使下探停不下来,而"最终的底"只能安放在不可观察处,因为凡可观察者皆可再问。本章补上这份贪著的另外两处显影。
二、显影之一:解释义务的自我扩张
比较基线与瑜伽行对同一批问题的态度。业果如何跨生连续?基线的回答接近存而不论:业自有其果,机制不在四谛的答题范围内(无记的精神在此侧漏了一点光)。灭尽定中识去何处?部派诸家各执一词而不碍修行。瑜伽行对这类问题的态度是:全部必须回答,且必须由同一个设定统一回答。阿赖耶识的六证(上篇第三章)逐条读来,每一条都是把一个"可以悬置的问题"改判为"必须解决的问题",然后用同一件新造的理论存在物解决之。
这就是对根本之贪在方法上的显影:它把解释的完备当成了体系的义务,而基线恰恰以不解释为纪律(十四无记,导论第二章)。佛陀留白的地方,瑜伽行一一填满;填满的动机未必是妄,往往确是悲心与理智的诚实(不忍学人无所依凭),但填满的后果是结构性的:每填一处,体系就多一个必须辩护的存在物,多一分对"这个底是真的"的依赖。前言以亚伯拉罕诸教的第一因渴求为旁证,此处可以补上结构对应:阿赖耶在瑜伽行体系中的位置,正是"必须有一个终极承担者"这个思维形态的佛教版本,尽管它被小心地规定为刹那生灭、非常非一。
三、显影之二:阿赖耶作为功能上的我
导论第一章立"声称与功能"方法时,第一个例子就是阿赖耶识:功能上贯通三世、执持种子、维系业果相续,凡"无我"腾空的位置上本该由某物承担的功能,几乎都落到它身上;措辞上则必称刹那生灭、非常非一,绝不认它是我。本篇到这里,可以把这个例子的机制补全了。
瑜伽行不是不知道危险。《解深密经》的名句"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1 是体系对自身风险的明文自觉:这个识太容易被执为我,所以佛对凡愚不说。但请注意这句自觉的形状:它担心的是别人会把它执为我,而不是怀疑它自己在功能上就是一个我的替身。防线设在受众的误解上,不设在设定本身上。这一判须补两处,补完之后仍然成立,凭据换硬了。其一,防线不止一道:同经稍后要求菩萨"如實不見……阿賴耶、不見阿賴耶識"方名胜义善巧,这一道正指向设定本身。其二,颂中"凡愚"二字自带一道划界语法:凡把此识读成我者,按颂文的分类恰落进凡愚一格。两道防线合观,形状是这样:防的都在读法层,功能层的岗位一项未裁。防护措施也不是全部只在措辞上。第一卷下部第二十篇把它们分作三档:受熏是真改状态,属功能兑现;位舍按论文细则是舍名非体,兑现减半;刹那灭之于一类相续,则只在称呼上运转。分档之后本节的判语不但保住,而且更硬,因为它此时是在承认对方最强的那一档之后下的。而功能一项不减:执持业果的是它,投胎的是它,持身的是它。第四项须按论本改述:转依所更换的并不是它,《成唯识论》卷九把所依定死在依他起上,"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為所依故",识体不是那个被换掉的底座;可是同论卷三又自注阿罗汉位所舍者"非捨一切第八識體",理由是"勿阿羅漢無識持種",持种的岗不能空缺,于是它照旧留任。四项仍是四项,末一项的形状换了:不是转依时被更换的那一个,是更换发生时不许空缺的那一个。这个改述对本节的判语有利:论文自己给出的留任理由是功能性的(第一卷下部第二十篇第四、六章)。中观篇下篇第二章曾记:中观拒绝补上这个解释,代价是解释力;瑜伽行把解释补足了,代价是把无我立场的功能层内容整个搭了进去。声称层的无我完好无损,功能层的"我"以最深、最不可见、最不可指认的形态回到了体系正中。对根本的贪,最终贪到的东西,与它名义上最要破的东西,形状恰好相同。

四、须替瑜伽行说的话
照例有几句话要替它说。其一,瑜伽行的解释冲动有其对手语境:它面对的是中观"唯破不立"造成的理论真空与恶取空的实际风险,它的立,是替整个大乘把染净因果的解释担了起来,这是负责任的哲学姿态,不是轻率的构造。其二,它对自身风险的自觉(阿陀那颂)虽然设错了防线,但五系之中,对"此说可能被执为我"有明文警觉的只有它。其三,它的迭代之贪生产了真实的知识:末那对前反思层的登记(下篇第二章已予肯定)、粗重与轻安的身心现象学、九住心的次第,皆是这份"要把一切弄清楚"的冲动的正面产出。贪著判定从不意味着产出无价值;前言早已声明,本卷自己的判教冲动同样是贪,区别只在贪的方向。瑜伽行贪的方向是根本与确定,这个方向产出体系,也埋葬检验;产出登记,也预支了如来藏的门轴(下篇第三章)。
五、小结
对根本的贪,在瑜伽行这里的完整机制是:以解释完备为义务(填满一切留白),以向下迭代为方法(每层收益驱动下一层),以不可知者为地基(唯不可观察者可当"最终"),以功能上的我为终产物(无我措辞下的承担者)。它与中观的递归之贪共享同一个母题:把解脱的事业置换为智识的事业,只是中观置换给了论证的精纯,瑜伽行置换给了解释的完备。总结性检视见下一章。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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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玄奘译,T16, no. 676, p. 692c21–24);《摄大乘论本》(T31, no. 1594, pp. 133b25–c4)与《成唯识论》(T31, no. 1585, p. 14c4–13)皆引此颂为阿赖耶识之经证。阿陀那(ādāna,执持)为阿赖耶识异名。 ↩